济南到厦门机票多少钱:32个部门单位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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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个部门单位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05年第3号(总第11号)】

目  录     外交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国家物资储备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教育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科学技术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公安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司法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财政部具体组织200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国土资源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建设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信息产业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水利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农业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商务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卫生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国家体育总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国家旅游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中国科学院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中国社会科学院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中国地震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中国法学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外交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1月至2005年2月,审计署对外交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中心驻外机构供应处、北京尚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下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外交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53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外交部在编制和执行2004年度预算过程中,能够遵循预算法和相关财经法规,部门预算比较完整,上年结余资金大部分被纳入当年预算统筹安排。部本级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合规,会计记录基本如实反映了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外交部及其相关下属单位在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和增收节支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支持和保障了国家外交事业的发展。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用基本支出预算资金1 880.30万元支付未列入预算的改扩建工程费用。
    2004年,外交部在日常公用经费中,列支未列入财政部核定预算的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改扩建工程支出1 880.30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二)将预拨工程材料款2 788.20万元列作当年工程项目支出。
    外交部将2004年底前预拨给北京尚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工程材料款2 788.20万元,列为当年工程项目支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不得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列为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
    (三)定期存款本息1 900万元面临损失。
    1994年,外交部在某投资公司存入4笔定期存款共计3 000万元,期间收回本息1 734万元,后因该公司被撤消,剩余本息1900万元面临损失。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用基本支出预算资金支付未列入预算的改扩建工程费用的问题,要求外交部今后要严格执行财政部核定的支出预算;对将预拨工程材料款列作当年工程项目支出的问题,要求外交部从当年该项支出中冲转暂付款科目核算,待实际发生后据实结算列支;对定期存款面临损失的问题,要求外交部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外交部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部领导多次要求有关单位认真听取审计意见,针对有关问题,制定相关的整改措施和规章制度。并要求各部门强化依法理财、依法行政观念,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对不规范的要尽快进行规范。对用预算资金支付未列入预算的改扩建工程费用问题,该部表示将进一步细化支出预算,严格按预算安排各项支出,并进一步完善了《外交部国内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加强管理,避免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相互挤占。对将预拨工程材料款列作当年工程支出问题,已调整有关会计账目,研究进一步完善资金拨付等相关制度。对存放某公司定期存款面临损失问题,已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密切关注该公司存款清算情况,尽可能减少国有资产损失。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3月至2005年4月,审计署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度组织分配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投资和其他政府投资,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中国药材集团公司。
    一、基本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负责组织分配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投资和其他政府投资,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2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发展改革委遵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加强宏观调控,积极组织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投资和其他政府投资,并按要求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社会事业建设等方面实行投资倾斜。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能够按照预算法规定编制和批复预算,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合法,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但审计也发现,在组织分配政府投资、预算执行和执行上年审计决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对有些县际和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审查把关不严,安徽等9省通过重复申报等多获取中央补助资金13.2亿元。
    抽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03年至2004年下达的县际和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投资计划,发现安徽、陕西、贵州、河南、广东、四川、江西、山西、新疆9省(区)124个项目,以县际和农村公路改造、扶贫公路、旅游公路等多种名义重复申报,或多报建设规模等,获取中央补助资金13.2亿元,不符合《财政部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各部门、各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支出预算和规定的用途执行,严禁虚报冒领,高估冒算”的规定。
   (二)超范围安排投资2 048万元。
    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中西部地区基层司法所”4亿元投资中,对非中西部省份安排299个项目2 048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的规定。
   (三)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年初预留比例过大,有些国债投资计划下达不及时。
    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04.5亿元时直接预留74.8亿元;在审批下达的229.7亿元中,含有可研报告尚未批复和“打捆”项目40.3亿元、4个部门未细化的投资15.1亿元。实际年初落实到项目的资金虽有提高,但还未达到75%的要求。另外,在安排国债投资1 480亿元时,有38%的国债投资直到第四季度才下达计划,“优质粮产业工程”、“动物防疫体系工程”在年底才下达计划,造成13%的国债资金财政部第二年才下拨。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编制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中“有预算二次分配权的单位年初下达预算要达当年预算75%以上”的要求。
    (四)违规审批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科研楼项目,并安排投资6000万元。
    2003年8月和2004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科研楼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其中包括所属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办公用房2896平方米,安排中央基本建设预算资金6 000万元,不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中“严格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中央和地方省级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无论规模大小,一律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各部门的办公楼建设项目,总投资在7000万元以上的,由国家计委核报国务院审批”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本通知”的规定。
   (五)国家中药材储备已损失或被挤占挪用2.27亿元。
    截止2004年末,国家累计拨付的2.66亿元中药材储备资金中,有2.27亿元基本形成损失或被挤占挪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尽快制定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办法,提高投资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协调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投资与其他财政性资金的安排;严格项目立项审批,尤其要加强对自身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逐步完善国家医药储备资金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构,严格监督检查,管好用好国家医药储备资金。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了研究,表示审计意见对该委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投资管理很有帮助,将认真进行整改,并通过此次审计,举一反三,进一步查找问题,改进不足。  
国家物资储备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物资储备局(简称国储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北京华储物资公司、上海鸿升贸易发展公司、深圳市华储实业有限公司等9家下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储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下属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储局能够按照预算法规定和财政部批复的预算统筹使用资金;清理了历年遗留问题,研究制定了借贷物资清收办法;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时将部分储备物资投放市场,既更新了库存物资,也实现了储备物资的保值增值。但审计也发现,在储备物资和资金管理使用以及自办公司经营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借出物资14.04亿元逾期未收回。
    截止2004年8月,国储局尚有借出储备物资约14.04亿元逾期未收回,不符合《国家物资储备局国家物资储备部门物资借贷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借贷物资……借期最长不超过一年”的规定。
    (二)用储备资金7600万元购买股票。
    1995年,国储局以进口物资为名,拨付该局深圳办事处所属深圳华储实业公司购货款7600万元,实际有7545.60万元被用于购买香港某公司持有的股票。2001年后,因未能办理股票过户,该香港公司陆续退还了款项,其中有1500万元用该公司在北京顺义的一处未经评估的房产抵还。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家物资储备局国家物资储备部门储备物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储备资金是收储国家储备物资的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的规定。
    (三)预付货款5949.10万元被改变用途。
    1989年,国储局委托某贸易公司进口物资,该公司未履约,预付货款2850.35万元中,有818.99万元追回后被国储局深圳办事处长期占用,其余欠款被置换为深圳的一处房产,转入深圳办事处名下。1989至1994年,国储局以预付货款方式委托另一公司进口物资,该公司将购货剩余款中的1520.25万元以两层办公楼作价充抵,转入深圳办事处;另外退还的1578.50万元经国储局同意被深圳办事处用于购买地产。
    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家物资储备局国家物资储备部门储备物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储备资金是收储国家储备物资的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的规定。
    (四)投资房地产等造成损失6287.85万元。
    1992年以来,深圳华储实业公司变卖其从国储局借入的储备物资后,将获得的收入等共计7147.25万元投资海南、武汉等地房产及购买土地,因房产已成烂尾楼,土地长期闲置,目前已累计亏损432.81万元,不符合《国家物资储备局国家物资储备部门物资借贷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借贷物资对象不对机关、经营流通性公司……严防进入物资流通领域和倒买倒卖,借期最长不超过一年”的规定。
    此外,1997年,北京华储物资公司将3000万元银行贷款通过成都某公司投资于房地产,后因该公司被注销,仅收回730万元,加上利息共计损失2884.04万元。北京华储物资公司还投资4100万元修建高速公路及房地产,净损失2971万元。
    (五)提供担保造成直接或潜在损失5120万元。
    1996至1999年,深圳华储实业公司未经上级批准,擅自为广东省储备物资管理局所属广东华储等三家公司1.17亿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后因广东华储公司经营亏损无力还贷,深圳华储实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被法院追缴200.39万元,另有4919.61万元须承担被追索债务责任,形成潜在损失。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家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强资金资产管理的通知》中“各单位对外开展经营业务,未经国家局批准,不准对外单位出具任何形式的担保”的规定。
    (六)违规出借资金500万元。
    1995年6月,上海鸿升贸易发展公司借给中外合作上海百乐门华美娱乐城有限公司500万元,到2005年1月才收回20万元,不符合《中国工商银行国营工商企业流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各部门、各企业单位管理和使用流动资金必须遵守以下各项规定:……不准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用储备资金购买股票、改变预付货款用途等问题,要求国储局进行全面清理,收回资金归还原渠道;对借出物资难以收回,用储备物资变价款等投资房地产、提供担保等造成直接或潜在损失等问题,要求国储局深入调查,采取措施,追还物资,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改革财政包干体制,实行国家物资储备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强化管理,彻底清理出借物资、资金和自办公司;规范预算编制,进一步细化预算;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储局十分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专门召开会议,制定整改措施。成立了公司清理和借贷物资清欠领导小组,下发了《国家物资储备局关于清理系统所属公司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借贷物资清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管理局、办事处成立专门机构,制定清欠措施和工作进度计划。目前,已催还部分欠款、物资,整改工作取得成效。  
教育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二○○五年九月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2月至2005年2月,审计署对教育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北京语言大学等4家直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教育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01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教育部重视财务工作,能够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在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加快预算批复和执行进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部本级财务会计制度比较健全,预算管理及核算水平进一步提高;同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所属单位银行账户及资金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了高校贷款审批制度和风险预警提示制度。但审计也发现,在项目预算编报、执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政策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年初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46.51亿元。
    教育部2004年预算中,年初未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46.51亿元,其中“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30亿元、教育修购专项资金12.6亿元、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1.71亿元、“211工程”专项资金1.7亿元、对外汉语教学专项经费5 000万元,不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中“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的规定。
    (二)一些所属单位未经批准自行收费1.54亿元。
    2003年至2004年,教育部一些所属单位未经批准自行收费1.54亿元,其中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向各地主考单位归集英语四六级考试费1.4亿元、北京语言大学收取汉语水平考试费1 293.93万元、北京师范大学收取人文社科项目鉴定评审费118.52万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收取评审费85.38万元。以上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中“收费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会同计划(物价)部门批准”的规定。
    此外,1999年至2000年,教育部向所属人民教育出版社借款用于购建职工住宅,截止2004年末累计本息为9 050.45万元,尚未归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年初预算不细化和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归集考试费问题,未细化的预算已在年底前细化并拨付项目执行单位,教育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提出的集中考试费立项申请已进入核批程序,因此此次不作处理。对北京语言大学收取考试费的做法,要求尽快办理收费报批手续,已收取的考试费收支余额予以没收,上缴中央财政;立即停止所属单位收取其他鉴定、评审费;对向人民教育出版社的借款,要求教育部尽快归还。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要严格按部门预算编制规定,加强与财政部等部门的协调,解决“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等项目在年初预算中不细化的问题;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收费,坚决杜绝所属单位未经批准自行收费的问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教育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非常重视,在2005年年初预算中,已将“211工程”和对外汉语教学专项经费细化到项目;对“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等其他项目,已提出了提前和加快项目评估审核工作的整改意见,拟商财政部尽快做到在年初预算中将经费细化到项目;对汉语水平考试收费问题,已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提出了立项申请;对收取评审费、鉴定费问题已责令有关单位停止收费。   科学技术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0月至2005年4月,审计署对科学技术部(简称科技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对其归口管理的科技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等10家单位。
    一、基本情况
    科技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科技部能够按要求批复所属单位预算,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等规章,不断改进和完善科技资金管理,对部属单位创办的公司进行了清理整顿,部属单位之间实行了会计主管轮岗制度。但审计也发现,在财政财务收支和科技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仍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年初预算分配到位率低。
    2004年3月,科技部在安排年度预算时,76.25亿元科技专项资金中仅有18.18亿元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占23.85%。这一做法,不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中“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及《财政部关于编制2004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中“有预算分配职能的部门要提高年初预算分配到位率,年初预算预留指标要严格控制在国务院规定的预留比例之内”的规定。
     (二)历年结余资金6.19亿元未及时分配使用。
    至2004年末,历年结余的科技专项资金6.19亿元仍滞留在科技部本级,未按规定及时分配下拨。这一做法,不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中“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编好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有关部门要按时批复预算、拨付资金”的规定。
    (三)有关部门将1500万元科技资金转移存放到部外单位。
    截止2004年底,科技部办公厅、基础研究司、条件财务司共将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资金1500万元,转移存放在钢铁研究总院、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蔬菜花卉研究所、北京理工大学等单位,并由其支配使用,脱离部门财务监管。至审计时,这些司(厅)已从中报销会议费、评审费、培训费、稿费、交通费、餐费等404.40万元,向其他单位拨款379万元,结余716.60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关于“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的规定。
    (四)有关下属单位套取财政资金800万元用于企业注册。
    1998年7月,原中国生物工程开发中心(现为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在代行分配863计划生物领域资金过程中,虚列3个科研项目,套取财政资金800万元用于与民营企业共同开办公司。
    (五)有关下属单位违规使用863计划课题经费2632.50万元投资办企业。
    1997年,原中国生物工程开发中心所属全资企业中生北方生物工程研究所(简称中生所),与其他单位共同投资组建北京凯正生物工程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凯正公司)。1997至1998年,中生所向凯正公司投资2925万元,其中除自有资金292.50万元外,其余2632.50万元为863计划课题经费。
    上述(四)、(五)项做法,不符合《财政部、科技部、总装备部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关于“八六三计划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项支出,不得列入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的规定。
    (六)有关下属单位预算编制不实。
    2001至2004年间,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在《若干重点产品技术贸易措施研究》等课题预算中编列所谓“试制费”、“燃料动力费”、“测试及化验费”等,共取得财政资金647万元。至2004年末,这些课题实际均未发生上述支出。这一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合理编制课题研究费支出预算”的规定。
    (七)部分所属单位科研课题预算编制过大,造成较多结余。
    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2004年完成的有关课题,共结余资金224.23万元,占课题总预算的64.07%;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2004年完成的5个课题,共结余资金317.02万元,占课题总预算的39.63%。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合理编制课题研究费支出预算”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年初预算分配到位率低和历年结余资金未及时分配使用问题,要求科技部提高年初预算分配到位率,尽快分配下拨历年结余资金。对科技资金被转移存放部外单位问题,要求进行清理,追回资金,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原中国生物工程开发中心、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套取财政资金问题,要求收回被套取的资金,统一安排用于下年度科研支出。对原中国生物工程开发中心违规使用863计划课题经费投资办企业问题,要求科技部责成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按《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管理核算,用于科研项目支出。同时,对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予以通报批评。对所属部分单位科研课题预算编制过大,造成较多结余问题,要求科技部责成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真实合理编制课题预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严格执行预算法规,建立完善科技项目库,大力提高年初预算分配到位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科技专项资金和科研课题管理;抓紧清理整顿部属单位所办企业;增强财经法纪观念,严禁转移挤占挪用科技资金,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科技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先后五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工作,并专门发文将审计决定逐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单位,要求对照检查,采取措施整改。对年初预算分配到位率低问题,科技部正在研究改进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加强项目备选库建设。对以前年度结余资金问题,科技部在编制2006年部门预算中,已提出项目安排,报财政部核批。对科技资金被转移存放在部外单位问题,科技部已全部清理,并将资金余额收回部机关,集中管理。对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套取财政资金问题,科技部已责成相关单位认真清理,收回了资金,拟按照相关规定安排用于下年度科研支出。对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违规使用863计划课题经费投资办企业问题,科技部责成该中心严格按规定将863计划项目经费专项用于科研项目支出,该问题正在落实中。对部分所属单位科研课题预算编制不实、结余比例过高问题,科技部已责成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真实合理编制课题预算。
附件
科学技术部关于落实2004年度
预算执行审计决定情况的函
     2005年7月28日收到《关于科学技术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决定》(审民族决[2005]212号,以下简称《决定》)后,我部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先后五次召开部机关各司局及部属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我们专门发文将《决定》中提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逐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单位,要求各单位逐项逐条对照检查,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认真查找以前和现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措施主动整改。我们还把审计整改工作作为我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列为我部“科技管理改革年”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
为营造良好的财务管理环境,防患于未然,我部要求各单位在制定各项改革发展目标时,要研究相配套的财务管理措施,健全管理制度,建立科技经费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现就执行《决定》的具体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年初预算分配到位率低的问题。
    我部积极研究改进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加快项目的组织、论证工作,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备选库的建设,实现科技计划项目的滚动管理,提高年初预算分配到位率。截止6月底,已执行全年预算的65.22%,其中应用技术研发资金执行全年预算的47.33%。大幅度高于去年的年初预算到位率23.85%和1.18%。
    二、关于历年结余未及时分配使用的问题。
    对历年结余资金的使用问题我部一直高度重视,积极与财政部协商,争取全额安排支出。今年我部结合“十五”计划实施和相关科技重点工作,申请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7000万元,用于科技专项工作,财政部正在核批中;在编制2006年部门预算中,我部申请动用全部以前年度结余经费,用于落实加强企业自主创新和“十一五”科技计划启动等工作,待财政部核批后将按计划在“十一五”初期全部安排使用完毕。
    三、关于有关部门将1500万元科技资金转移存放到部外单位问题。
    我们按照《决定》的要求,进行了认真清理。目前,清理工作已经全部完成,资金余额7166108.86元已全部收回部机关,集中管理,继续用于相关工作。
    四、关于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套取财政资金问题。
    我部已责成各有关单位进行了认真清理,收回了财政资金。我部将统筹考虑,按照相关规定安排用于下年度科研支出。
    五、关于生物中心违规使用863计划课题经费2632.50万元问题。
    我部已责成生物中心对863计划项目经费严格按《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1]207号)的相关规定管理使用,专项用于科研项目支出。生物中心高度重视,专门发文要求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审计决定的要求,做到专款专用。项目承担单位对专项资金的开支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并正式回函保证课题经费全部用于科研项目支出。
    我部作为科技计划归口管理部门,每年预算逾百亿,其中98%以上用于各大科技计划,经费使用的单位涉及各部门、各地方,既包括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也包括各类企业,监管任务十分繁重。本次审计工作,对我部改进科技经费管理、提高科技管理工作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我部将以此次审计整改为契机,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科技管理流程,增强审计监督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努力推动科技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审计署对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简称国防科工委)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6个单位。
    一、 基本情况
    国防科工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1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防科工委重视预算分配和财务管理工作,注意从健全落实内部规章制度入手贯彻执行预算法。2004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部门本级会计核算基本反映了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情况,财务管理比较规范。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有关下属单位超预算和无预算安排支出1397.06万元。
    2004年,国防科工委机关超预算支付物业管理费1150万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和北京理工大学在没有相应预算的情况下,从专项经费中支出人员费用173.12万元和73.94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规定。
    (二)北京理工大学基本建设自筹资金不到位,占用其他项目财政资金3718.06万元。
    截止2004年底,北京理工大学的大学生公寓1号楼和2号楼由于自筹基本建设资金不到位,挤占其他项目财政资金3718.06万元,不符合《财政部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各部门、各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支出预算和规定的用途执行”的规定。
    (三)北京理工大学部分学院私设“小金库”137.80万元。
    1998年至2004年期间,北京理工大学三个学院未将137.80万元收入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而是账外存放支用,截止2004年底余额12.85万元,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中“一律不得再私设‘小金库’”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国防科工委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今后要严格执行预算;北京理工大学要尽快落实自筹资金,将占用的财政资金归还原渠道;北京理工大学三个学院要将“小金库”余额上缴中央财政。同时建议:国防科工委应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的编报、执行工作,加大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力度,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防科工委、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和北京理工大学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非常重视,对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健全管理制度,严格预算支出管理。北京理工大学已将基本建设自筹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占用的财政资金已归还原渠道;该校三个学院私设的“小金库”余额,已上缴中央财政;针对审计发现的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该校已制定了多项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规范管理。  
公安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公安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第二研究所、公安大学。
    一、基本情况
    公安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公安部能够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及时批复预算,积极组织预算执行,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对外借款218.06万美元、4 210万元人民币未及时收回。公安部1995年至1996年对原部属企业借款218.06万美元、4 000万元人民币,1999年对地方公安机关借款210万元,至2004年底均未收回,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关于“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
    此外,公安部还有一部分按国家规定当年收取的行政性收费未及时汇交财政,在审计期间已全额上交中央财政。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以前年度借出款项要求尽快清理收回。同时建议:积极催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对补助地方支出制定相应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公安部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未及时上缴中央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已全额上缴;同时责成有关部门正在对长期挂账的借出款项进行清理。  
司法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审计署对司法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预防犯罪研究所等3家单位。
    一、基本情况
    司法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司法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积极组织预算执行,应缴财政收入能够按规定上缴。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批复所属单位预算1.4亿元。
    2004年,司法部未批复所属单位预算1.4亿元,占财政部批复预算总额的33.7%,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属单位批复预算”的规定。
    (二)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1489.09万元。
    2004年末,司法部司法业务费“暂付款”余额876.47万元,其中810.16万元为2001年以前的借欠款,有158.89万元挂账时间长达10年;“暂存款”余额762.31万元,其中678.93万元为以前年度发生的收入。上述做法,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关于“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问题,要求司法部规范预算管理,及时、完整地批复预算;对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问题,要求司法部抓紧清理,制定措施清收借款,按规定结转暂存款项。同时建议: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规范预算批复。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司法部对此次审计反映的问题非常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未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问题,司法部表示将严格规范预算管理,在2005年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加以改进;对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问题,已组织进行了清理、结算,准备报经批准后,按规定予以处理。  
财政部具体组织200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二○○五年九月二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审计署于2005年4月对财政部具体组织200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财政部是主管全国财政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编制年度中央预决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根据财政部受国务院委托向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交的《关于200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04年中央财政收支情况如下:中央财政总收入(不含债务收入)15 081.54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收入14 476.12亿元,地方上解收入605.42亿元;中央财政总支出18 274.39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7 895.62亿元,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补助支出10 378.77亿元。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3 192.85亿元,比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3 198.3亿元预算赤字少5.45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2004年,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在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调整财政投资方向和力度、大力支持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同时,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在人事部等5个中央部门进行实物费用定额试点,增加信息产业部等7个中央部门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综合预算改革试点,依法理财水平进一步提高。总的看,2004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但审计也发现,在中央预算管理、制度、体制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有的中央部门人均基本支出水平差距较大。
    各部门由于职责、任务及工作量不同,基本支出水平客观上存在一定差异,但这种差异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目前,虽然财政部对部分部门的部分项目实行了定员定额管理,但历史原因形成的部门之间占有资源的不平衡,导致基本支出水平出现了不合理差异。据对45个中央部门2004年决算抽查,有的基本支出人均水平高低相差10倍以上。
    (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收支未完全纳入中央预算。
    目前,财政部对中国人民银行的预算管理采取核定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其他支出指标,由其在收入中直接坐支的办法,导致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收支均未在中央预算收支中体现,且人均基本支出水平过高,既影响中央预算的完整,也不利于人大、政府的监督和管理。
    目前,财政部对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所属的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实行预算包干的办法,其广告收入作为事业收入,免缴所得税,并分别按13%和10%的比例上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这种做法,不利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
    (三)有的中央本级支出预算与补助地方支出预算划转不规范。
    2004年,财政部在预算执行中将中央本级支出预算99.47亿元划转为补助地方支出,将补助地方支出预算26.67亿元划转为中央本级支出。出现这种情况,既有某些政策规定与预算管理制度不相符合的原因,也与年初预算未能细化到部门和项目有关。
    (四)未完全将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统筹用于职工住房补贴。
    2004年,财政部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结存资金达82.1亿元的情况下,在预算内安排中央部门单位住房补贴支出30亿元,不符合国家关于向职工发放购房补贴,应首先使用本单位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等形成的住房基金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有的中央部门人均基本支出水平差距较大的问题,要求财政部采取切实措施,逐年加以解决;对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收支未完全纳入中央预算的问题,要求财政部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中国人民银行的费用支出,逐步将其纳入中央预算,并抓紧规范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部门预算管理体制,理顺其对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体制;对有的中央本级支出预算与补助地方支出预算划转不规范的问题,要求财政部通过进一步细化预算等方法加以解决;对未完全将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统筹用于职工住房补贴的问题,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政策,改进分配办法。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财政部应在摸清各部门资源状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合理界定资源耗用标准,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方法,逐步实现财政资源配置的公平和公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财政部对上述问题非常重视,正在积极研究整改的措施。  
国土资源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二○○五年九月二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2月至3月,审计署对国土资源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简称航遥中心)等11家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土资源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5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土资源部能够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编制并及时批复预算,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预算管理和财务核算水平较往年有一定提高。但审计也发现,国土资源部在预算管理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预算编报与实际执行差距太大,结余1.12亿元。
    2002年至2004年,国土资源部汇总编报的所属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算分别为5652万元、5895万元和6897万元,但实际支出仅为1733万元、2441万元和3066万元,年底结余分别为3919万元、3454万元和3831万元,3年累计结余1.12亿元,占预算的61%,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财力安排首先应当保障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运转”的规定。
    (二)未经国务院批准,自行投资2.4亿元建设航遥大厦。
    2002年,国土资源部未经国务院批准,自行批准所属航遥中心自筹资金2.4亿元建设办公楼——航遥大厦,截止审计时,已累计完成投资6760万元,不符合《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建设总投资2亿元以上(含2亿元,下同)的项目和建设总投资2亿元以下的某些项目,由国家计委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审批”的规定。
    (三)未按规定使用资金2091.79万元。
    2004年,国土资源部本级将应由行政管理费列支的物业管理费302.46万元在项目经费中列支,用公用经费弥补人员经费超预算支出973.41万元,从地质勘探费中拨付离退休人员经费632万元;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在国土资源调查项目中,超预算列支职工津贴和物业管理费183.92万元。以上未按规定使用资金共2091.79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四)采矿权价款催缴不力,欠收1.2亿元。
    1999年至2004年,国土资源部应收缴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固体矿采矿权价款共计2.5亿元,实际收缴1.3亿元,欠收1.2亿元,占应收缴的48%,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中“关于可能出现上缴收入下降问题。……有关部门要切实贯彻《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加强监督检查”的规定。
    (五)部门预算12.85亿元至年底仍未执行。
    2004年,因项目预算下达晚、设备采购程序复杂等原因,至年底国土资源部仍有12.85亿元的预算未执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住房公积金的结余,应商财政部作出合理安排,今后应根据实际需要编报预算;对自行批准建设航遥大厦问题,要按程序报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未按规定使用资金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执行,严禁挤占挪用;对固体矿采矿权价款催缴不力问题,要求清理欠收情况,采取措施加强征收;对部分预算未执行问题,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加强申报预算的审核把关,首先考虑使用结存资金,做到科学、合理、规范;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非税收入的征管,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政策规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反映的问题,国土资源部非常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审计整改措施,要求有关单位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积极整改,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审计决定。全国国土资源财务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切实强化各直属单位和地方部门的预算管理,健全项目资金管理责任制,硬化预算约束,加强监督检查。目前,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建设航遥大厦的问题,正在补办立项审批手续;对部本级未按规定使用资金问题,已制定加强公用经费管理,压缩机关经费开支的措施;对专项收入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已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加大依法征收力度,进一步提高征收率和入库率。 附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2004年度预算
执行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的函
     收到审计署关于我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以后,我部党组和部领导非常重视,主管财务工作的部领导多次听取审计情况汇报并与审计组交换意见,指示有关单位认真分析审计发现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积极主动抓好整改。4月25日上午,我部还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审计整改措施,部机关有关司局和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专题会议。4月28日-29日,我部召开了全国国土资源财务工作会议,不仅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我部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更重要的是,针对当前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直属单位和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切实强化预算,健全项目资金管理责任制,硬化预算约束,特别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部直属单位要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认真做好项目绩效考评工作,全面开展行政事业类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和其他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
    针对当前专项收入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部领导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依法征收,及时足额缴库。要把国土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作为当前国土资源系统财务工作的重点任务,进一步提高征收率和入库率,切实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能。
    部财务主管部门也很重视审计工作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多次召集部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财务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通报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指导各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意见,全面进行整改。各被审计单位认真对待审计发现的问题,按照审计报告的要求及时进行了整改、纠正,并向部反馈了落实审计意见的情况和改进的措施。
    部办公厅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制订了相应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公用经费的管理,压缩机关经费缺口。
    部规划司按照审计意见的要求,健全、完善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对部门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手续不完备的一定要按要求补办相关手续。
    航遥中心对基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了原因,并于4月27日向中国地质调查局申请补办了立项审批手续,航遥大厦立项审批的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建设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二○○五年九月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审计署对建设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简称中规院)、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等8家所属单位。
    一、 基本情况
    建设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能够按要求及时、足额下拨和使用预算资金,并努力增收节支,在积极管好、用好有限的预算资金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审计也发现,部分直属单位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所属中规院自筹基建支出5195.5万元未纳入当年预算。
    建设部所属中规院2003年用于办公楼基建项目的自筹基建资金5195.5万元,未纳入本单位2003年度预算,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科委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关于“支出预算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单位预算必须全面反映单位的收入和支出内容”的规定。
    (二)所属中规院对外投资200万元存在风险。
    2001年6月,建设部所属中规院与中外建设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各投资200万元,组建北京城市空间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截止2002年6月,北京城市空间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累计亏损364万元,2003年该公司由于没有参加工商年检,已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投入该公司的资金存在风险。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科委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关于“ 对外投资……坚持投资回报原则,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规定。
    (三)建设部机关服务中心687.22万元经济适用房配售款未按规定实行专户管理。
    建设部机关服务中心将收取职工2004年及以前年度经济适用房配售款687.22万元存放在基本账户,未按规定存入“售房收入专户”,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中“出售国有住房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额存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售房收入专户’”的规定。
     (四)所属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私设 “小金库” 30.73万元。
    2001年以来,建设部所属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将收到的发行费、稿费等30.73万元,未纳入单位财务核算,私设两个“小金库”,累计支出24.05万元,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中“一律不得再私设 ‘小金库’”的规定。
    三、 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所属中规院对外投资存在风险的问题,要求进行清理;对所属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私设“小金库”的问题,要求将余额予以没收,上缴中央财政。对其他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和清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加强对所属单位对外投资的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进一步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监管。
    四、 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建设部非常重视,在部内对问题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各部门、单位认真研究,全面整改。对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建设部已按要求将余额全部上缴中央财政, 其他问题也已进行了纠正和清理。根据审计建议,建设部还制定了《建设部机关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 附件
建设部落实审计决定整改情况报告     根据国务院100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将我部落实审计决定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党组专题研究我部财务管理工作
    建设部党组对审计署提出的问题、意见及建议非常重视,在2005年4月4日召开的部党组201次会议上,专门听取了综合财务司就有关财务问题的汇报。会议决定:(一)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对部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二)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同志遵守财经纪律教育,明确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对其下属单位财务管理的领导责任。机关和直属单位近期要对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财务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由综合财务司负责,提出进一步规范有关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和监督的意见。(四)部党组已确定把规范财务制度作为今年部重点工作之一,要继续抓好有关工作的贯彻落实。(五)每年部党组听取一次有关部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情况汇报。
    二、全面严格执行各项审计决定
    (一)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已于2005年5月31日,将“小金库”余额68,221.51元全部上缴中央财政,同时,对截止2005年5月31日的税后利息共计2,443.18元,转到该协会账上,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二)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针对“自筹基建支出51,955,000元未纳入当年预算和2,000,000元对外投资的清理问题”,正按照《审计决定》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落实。
    (三)部机关服务中心对“6,872,249.98元经济适用房配售房款未存放在售房收入专户管理问题”,已于2005年6月27日将其中3,367,723.58元房款转入售房收入专户,其余3,504,526.4元正在处理中。
    三、部领导主持召开建设部财务工作会议
    2005年6月,由部领导主持召开了题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的部机关和直属单位2005年财务管理工作会议。在总结2004年我部财务工作及取得成绩的基础上,重点指出了存在的实物资产管理不规范、对外投资的出资人职责不到位、以及“小金库”等主要问题,认真分析了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着重提出了2005年加强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四、在部机关及部属单位开展专项财务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部的财务管理工作,使各单位能够提高对小金库和乱收费危害性的认识,我部于2005年6月印发了《关于开展专项财务检查工作的通知》(建综函〔2005〕184号),在部机关各司局、部属事业单位及部管理的社会团体等单位开展了以清理“小金库”及“乱收费”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财务检查。各单位根据部里制定的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认真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会计法》等相关法律知识,认真开展自查,并报送了自查报告。目前,我部正准备组织力量对各单位进行抽查。
    五、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及人员队伍建设
    我部将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制订、完善《建设部机关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管长效机制。
    为提高我部财务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使财务管理工作再上一个台阶,我部拟于近期在机关和直属单位举办两期培训班。一期是以学习财务管理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领导干部学习班,另一期是财务负责人的业务水平提高班。通过开展财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各单位领导依法行政意识及法人责任意识,提高各单位财务人员依法理财和业务管理水平。

信息产业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审计署对信息产业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等11家单位。
    一、基本情况
    信息产业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5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信息产业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预算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所提供的会计资料比较齐全,基本上反映了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编制、执行和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行业职业技能考试资料工本费289.01万元未及时缴入财政专户。
    至2004年底,由各省邮电管理局代收的行业职业技能考试资料工本费,有289.01万元未按规定及时缴入财政专户,仍滞留在一些省邮电管理局,不符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中“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采用集中缴库方式缴库的,基层单位应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日内(节假日顺延,下同)逐级汇缴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日内缴库;采取就地缴库的,部门和单位应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日内缴库”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程序申报项目预算4.35亿元。
    2003、2004年,信息产业部在无项目审批文件的情况下,向财政部申报基本建设项目预算4.2亿元;在尚未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情况下,申报网络系统改造项目和通信建设管理系统等项目预算1581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央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试行)》中关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主管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内,以批准的项目概算和签订的施工、采购合同等为具体依据,编制《中央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表》及说明,并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科研楼改造工程未按规定审批和实行招投标。
    该项目2001年2月开工建设,但2002年11月才获得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项目总投资2980.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000万元),至2004年底财政已拨款1560万元,但该项目设计和监理单位的确定,未经过招投标程序。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中“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尤其是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建设程序执行。现行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等工作环节。只有在完成上一环节工作后方可转入下一环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信息产业部将应缴未缴的财政专户款尽快清缴,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严格规范预算编制和管理,加强内部审计,完善内部控制和约束机制。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信息产业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非常重视,部署相关单位积极进行整改。对行业职业技能考试资料工本费未及时缴入财政专户的问题,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已与相关单位联系,并已收回部分欠款上缴财政。信息产业部要求各相关单位注意吸取经验和教训,抓紧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坚决杜绝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水利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审计署对水利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信息中心(水利部水文局)、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等9家单位。
    一、基本情况
    水利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9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水利部2004年度能够按要求认真编制预算,并将财政部批复的预算一次性批复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提高了部属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制定了《水利部中央级行政事业项目支出绩效考评试点实施指南》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工作。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计划及财务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40.41亿元预算资金年初未细化到单位或项目。
    水利部2004年初基本建设支出40.41亿元未细化到单位或项目,致使48%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在9月以后才下达计划,不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中“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的规定。
    (二)用财政资金926万元安排所属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004年,水利部在编制和批复预算时,将926万元财政资金用于所属中国水利报社、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等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三)未及时拨付水利建设基金14.17亿元和库区建设基金3.41亿元。
    2004年,财政部分三批共拨付水利部水利建设基金14.17亿元,水利部未及时拨付所属单位,不符合《水利部关于规范水利资金管理的意见》中“基本建设资金及事业专项资金拨付,一般应在收到上级拨款的十五日内拨出”的规定。
    2003年,财政部已批复水利部库区建设基金支出预算,至2004年水利部所属水库移民开发局才向使用单位拨付库区建设基金3.41亿元,不符合《财政部关于批复2003年度库区建设基金支出预算的函》中“及时足额地将资金拨付到库区建设基金使用单位,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的规定。
    (四)1.2亿元基建预拨款长期挂账。
    原国家计委1988年预安排水利部基建投资1.2亿元,由水利部预先安排给项目单位应急使用,待财政拨款到位后,各项目单位再将项目预拨款交回水利部。2000年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后,上述资金一直闲置。
    (五)超范围安排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457万元。
    2004年,水利部用水利前期工作费457万元安排“农村水电资源补充复查”等8个项目,不符合《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关于“水利前期工作费是指水利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进行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程所发生的费用”的规定。
    (六)未严格按程序下达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1425万元。
    2004年,水利部在未批复项目立项书以及项目单位未申报投资计划等情况下,下达南水北调规划设计管理局、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和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水利前期工作经费1 425万元,不符合《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中“尤其是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建设程序执行。只有在完成上一环节工作后方可转入下一环节”的规定。
    (七)所属小浪底建设管理局未经批准修建综合服务楼。
    2004年,小浪底建设管理局未经批准修建综合服务楼,并挪用水利部拨付的用于郑州生产调度中心配套设施建设的3500万元资金投入该楼建设,不符合《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中“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
    (八)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6个基本建设项目进展缓慢,影响资金使用效益。
    2004年,水利部下达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南院北区电力增容”和“高精度水力机械实验室设备及机电系统”等6个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2 250万元,当年实际支出350万元,结转1 900万元,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不符合《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关于“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年初预算未细化问题,要求进一步细化预算,落实到具体项目或单位;对用财政资金安排所属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问题,要求予以纠正,今后不得再发生此类问题;对未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下达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项目进展缓慢等问题,要求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清理,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水利部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召开专门会议通报审计决定,要求相关部门专题研究,抓紧落实,认真整改。对预算编制不细化问题,表示将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做好细化预算的准备工作;对用财政资金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安排支出问题,已从2005年部门预算中扣除;对未严格按程序下达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问题,正在抓紧对未批复的项目进行审批,并修改和完善了《水利前期工作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对基本建设预拨款长期挂账问题,正在与有关部门协商管理使用办法;对小浪底建设管理局未经批准修建综合服务楼问题,已批复该项目设计方案,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了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对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问题,已研究提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措施;对库区建设基金和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拨付不及时问题,表示将进一步严格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足额拨付。 附件
水利部关于落实2004年度
预算执行审计决定情况的函
     审计署《关于水利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决定》(审农林决〔2005〕142号)(以下简称《审计决定》)和《水利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报告》(2005年第45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送达我部后,我部党组高度重视,部领导做出批示,要求专题研究有关问题,做好整改工作并深刻反思。我部机关有关司局及在京直属各单位认真研究问题,深入查找原因,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并积极落实整改。现就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送达我部后,按照部领导批示,我部召开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参加的专题工作会议,督促各单位制定整改措施,部署落实整改工作 。
    在会议上,与会单位在剖析体制、机制等方面原因的同时,又积极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我部提出了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的具体要求,并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管好、用好水利建设资金提出了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认真整改,切实纠正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逐项纠正存在的问题,该调账的调账,该缴款的缴款,并按审计规定限期完成。同时要认真总结整改,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强化遵守财经纪律的意识和增强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和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
    二是注重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财务管理的新机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投资体制、财政体制、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对财务管理工作的影响,积极研究有关政策,研究计划管理、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水管体制改革等相关管理制度、办法和管理程序之间协调一致的管理体制,研究各相关部门的管理制度如何衔接,积极探索财务管理的新机制,适应改革的发展和要求,切实推进水利事业的全面发展。
    三是强化责任意识,全面推进预算资金风险管理。各单位要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从强化水利预算资金的风险管理出发,提高财务管理的预见性和控制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的能力,研究规避财务风险的对策,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效益。目前,我部财务经济司正在研究制定《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建立中央水利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按资金性质、级次、环节分解单位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员资金使用管理责任,明确管理任务,促使相关的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保证资金安全运行。
    四是加强资产管理,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资产与资金同等重要的意识,重视并加强资产管理。针对水利国有资产的改革和改制过程中出现的监管不到位、对外投资管理缺位等原因导致水利投资效益差等问题,积极研究制定有关办法,促使出资人加强对企业资本和财务的管理,维护所有者权益;将企业效绩作为选拔使用和考核企业经营者的重要参考依据;使企业效绩评价结果与经营者收入水平挂钩,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
    五是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委,理顺水利基建投资体制。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精神,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委,结合水利项目季节性强、应急工作多的特点,切实加强水利投资计划和预算管理工作,逐步解决大量资金滞留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自查自纠,积极组织开展财务检查
    在审计署对我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的同时,我部强化部门内部审计,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初步建立了“外审”、“内审”两套监管体系。我部将每年八月份作为自查月,布置部属单位开展水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自查工作。在各单位认真自查的基础上,我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检查,使检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针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我部专门发文要求各单位积极整改。通过自查和重点检查,促使各单位进一步理顺了财务管理体制,初步建立了以财务部门为龙头,集中统一管理的体制;进一步强化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工作;促使各单位建立健全了内控制度,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财务经济、投资计划管理方面的内控制度,使财务经济、投资计划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三、具体落实整改情况
    (一)关于40.41亿元预算资金年初未细化到单位或项目问题。
    我部将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争取国家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能同步下达。2005年,全国人大批复的预算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明确的项目,我部已将此部分项目在部门预算中一次下达,其余项目待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后下达。
    (二)关于用财政资金926万元安排所属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问题。
    审计组提出意见后,我部非常重视,从2005年度部门预算中扣除原安排中国水利报社和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的基本支出。
    (三)关于超范围安排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457万元问题。
    针对近几年审计发现的问题,我部按照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和新要求,组织有关单位修改和完善了《水利前期工作项目计划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水利前期工作的分类、事权划分、投资计划和资金管理等,使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和经费管理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关于未严格按程序下达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1425万元问题。
    按照审计署意见,我部正抓紧对报告中指出的未批复任务书安排投资项目进行审批。2005年,我部在安排第一、二批前期计划时严格按照修订后的《水利前期工作项目计划管理办法》执行。今后,我部将严格执行对未批复任务书的前期工作项目,不再安排投资计划。
    (五)关于所属小浪底建设管理局未经批准修建综合服务楼问题。
    我部已批复小浪底郑州生产调度中心综合楼及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方案,并已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了该项目的资金使用方案。
    (六)关于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6个基本建设项目进展缓慢,影响资金使用效益问题。
    水科院组织相关部门对6个基本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做了认真分析研究,提出了加强项目管理的措施。一是定期在院内网上公布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督促项目单位全面推行目标责任制;二是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规定和要求办理,抓好环节和过程监督,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关于未及时拨付库区建设基金3.41亿元问题。
    为加强六年规划库区建设基金管理,我部颁发了《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水移〔2003〕113号)和《库区建设基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水移〔2004〕55号),要求库区建设基金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
    按照审计署意见,今后水库移民开发局将进一步严格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足额地将库区建设基金拨付到使用单位。
    (八)关于未及时拨付水利建设基金14.17亿元问题。
    今后,我部将进一步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建设进度”的要求,将水利建设基金及时拨付具体用款单位,保证工程建设用款的需要。
    (九)关于1.2亿元基建预拨款长期挂账问题。
    我部已正式向财政部请示关于水利基本建设预拨款的使用问题。我部将结合水利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目前国家有关政策制度规定,制定出台我部关于基本建设预拨款的使用管理办法,报请财政部批准后执行。   
农业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二○○五年九月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1月至2005年4月,审计署对农业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中国农业科学院、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和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等12家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农业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48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农业部2004年度进一步加强了预算、计划和财务管理,改进了预算管理体制,理顺了预算分配关系,简化了预算批复程序;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农业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等11项制度,加强了内部控制;建立了在京部属单位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了对部属单位财务监管工作;成立了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审计机构,加大了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单位采取了冻结资金、限期整改和停止安排农业项目等处罚措施。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编制和执行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年初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或单位16.98亿元。
    2004年,农业部行政事业类项目预算17.05亿元,其中7.94亿元年初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或单位,导致这类资金到10 月才全部分配下达项目执行单位;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预算9.04亿元,年初均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或单位,到12月才全部分配下达到项目执行单位。这一做法,不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中“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的规定。
    (二)未严格履行基建程序安排项目建设资金7.77亿元。
    2004年,农业部在部分项目前期工作不完备的情况下,下达所属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等单位“兽医诊断中心”、“农机综合业务楼”等项目投资计划并安排财政资金1.84亿元;在未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情况下,下达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电视制作楼、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广播电视教育中心等项目投资计划并安排财政资金9791万元;还超概算下达所属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设施研究楼”投资计划并拨付资金565万元。
    所属中国农业科学院65个财政基建项目,未严格履行基建程序,共拨付资金4.9亿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的通知》中“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只有在完成上一环节工作后方可转入下一环节”的规定。
    (三)所属单位转移财政资金179.4万元。
    2004年,农业部所属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将未使用的“优势农产品重大技术推广”等行政事业类项目资金101.7万元转移到非预算单位——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2003年、2004年,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将未使用的“行业标准制定与修订”等行政事业类项目资金77.7万元转移到非预算单位——中国农机鉴定协会。上述做法,不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关于“对于国家指定用途的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的规定。
    (四)所属单位挪用项目资金317.5万元对外投资,面临损失。
    1993年至1994年,农业部所属全国畜牧兽医总站与中国种畜进出口公司合作,在海南洋浦开发房地产项目,将“进口种畜”项目资金317.5万元投资该项目,由于合作项目停工,且时间已超过10年,资金面临损失。这一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五)所属单位挤占行政事业类项目资金1207.41万元。
    2003至2004年,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在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优势农产品重大技术推广”和“保护性耕作”等行政事业类项目中,报销应由本级预算安排解决的会议费等129.79万元。
    所属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和农科院作物科学研究所等单位在“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禽畜种质资源保存利用”、“推广与培训”等行政事业类项目中列支人员工资、供暖费等基本支出961.62万元。
    所属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将“监测中心运转费”和“病虫害监测与防治”等行政事业类项目资金116万元投资于“信息系统之应用系统”基本建设项目。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六)所属单位虚列支出184万元。
    2004年,农业部所属农科院作物科学研究所从“科技三项费用”等项目经费中提取管理费232.64万元,当年实际支出48.64万元,虚列支出184万元,不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关于“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的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规定。
    (七)所属单位用国家攻关课题经费结余37.89万元购置小轿车。
    2004年,农业部所属农科院科技管理局用国家“九五”、“十五”攻关课题经费结余37.89万元,购置小轿车,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已完成并通过验收课题的结余经费……用于补助科研发展支出”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年初预算资金未细化问题,要求进一步做好细化预算的工作,切实将项目资金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或单位;对未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下达投资计划问题,要求清理在建项目,制定整改措施,今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对挪用财政项目资金问题,已要求追回被挪用的资金,上缴中央财政;对转移、挤占行政事业类等项目资金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农业部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部领导要求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加强监督,限期整改,进一步把计划和财务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提高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益。针对预算不细化的问题,该部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对未严格履行基建程序安排项目建设资金问题,研究了整改方案,印发了《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了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挤占行政事业类项目资金,已全部归还原渠道;其它问题各单位正在逐步落实整改。农业部还开展财务培训、修订完善规章制度、组织内部审计监督检查等,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附件
农业部关于执行和落实2004年度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情况的函
     我部领导对年度审计工作高度重视,收到审计署《关于农业部2004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和《关于农业部2004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决定》后,部领导批示,要根据审计的要求,落实改进措施,进一步把计划和财务管理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提高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益。要认真贯彻审计决定,监督有关单位逐项落实审计决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审计署写出落实情况的报告。我部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纠正错误,限期整改。现将我部执行和落实审计决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按照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坚决纠正违规问题
    (一)关于预算编制和管理存在的问题
    针对审计署在2004年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提出的行政事业类部分项目预算没有细化到具体单位或项目问题,我部认真查找了原因,并制定了整改措施。准备在编制2006年预算从两个方面做好预算的细化工作:一是加强与财政部的沟通工作,争取在编制预算前就项目建设的目标、任务、内容和地点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降低预算编制的不确定性,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提前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库建设,搞好项目储备,在编制“二上”预算时将论证合格的项目列入预算,努力将预算细化到具体单位或项目。
    (二)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部对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一分析和认真研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取得了明显效果。
    1、关于部分基本建设项目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问题。由于部分项目涉及征地、拆迁、市政等问题,前期工作程序复杂且耗时较长,导致部分项目未及时审批初步设计的情况下,就安排了部分建设资金,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对此,我部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认真整改。一是认真研究整改方案。分别召集中国农科院等存在问题的项目单位,开会研究如何进行整改。要求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实力量,针对项目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发挥投资效益。二是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组织编制项目专家评审办法、初步设计委托评审管理办法、投资项目信息公开制度以及项目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制度保障。三是制定并印发了《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方案》。针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规范程序、完善制度、培训人员、强化监管,全面提高农业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四是6月召开全国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卫星网络视频会议,要求各地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针对本地区、本单位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杜绝违纪违规问题,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2、关于2004年9.04亿元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问题。从去年下半年起,我部积极采取措施,强化项目前期工作,已将200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细化和落实到了具体单位和项目。
    (三)关于行政事业类项目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等单位已经按照审计要求进行了账务处理,需将资金归还原渠道的已经全部归还原渠道;畜牧兽医总站将全力以赴,尽最大努力追回被挪用的项目资金,上缴中央财政;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积极采取措施,归还116万元的项目资金。依据审计决定,需上缴中央财政的项目资金单位,也正积极筹措资金,由部财务司统一上缴中央财政。
    (四)关于科技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农科院领导在全院各单位负责人和财务处长会议上,通报了审计情况,布置整改工作。目前,该院各有关单位已按审计决定要求,调整了相关账务,应将资金归还原渠道的已经全部归还原渠道。该院表示,今后要正确处理与主管部门的关系,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制定科技成果转化、课题费管理等办法,规范行为,制止违规提取管理费等问题。
    二、切实采取措施,加强财务管理
    (一)加强培训,提高各单位依法理财能力
    今年以来,我部开展了一系列以“规范财务管理,提高依法理财能力”为主题的财务培训,树立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依法理财能力。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年初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通知》。1月,组织部属单位负责人和财务处长培训班,请财政部的同志讲解《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内容。二是6月举办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培训班,请财政部的同志讲解《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分析讲解近年来预算执行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如何加强和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三是通过对部分单位的财务处长进行轮岗,优化财务系统干部队伍的同时,举办财务处长轮岗培训班,请财政部、审计署的领导讲解《条例》和依法理财的重要性。四是在7月上旬召开农业部财务工作会,将以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今后一段时期我部财务工作的思路,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充分发挥财务工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宏观调控与保障作用,促进我部财务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主题,并结合近年来审计案例分析对《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宣讲。五是在下半年,我部将对事业单位财务处长和财务人员普遍进行一次以规范财务行为,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为主要内容的轮训。
    (二)加强制度建设
    为了规范资金管理和项目投资,我部正抓紧修订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一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管理制度。抓紧修改我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非转经管理办法、房地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定。确定2006年保值增值考核指标,围绕保值增值,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二是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各单位按照我部2004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部属单位内部财务制度建设的通知》的要求,从财务、资产、对外投资、政府采购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管理等7个方面,建立起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起用制度规范单位及个人的行为的约束机制,堵塞财务管理中存在的漏洞。
    (三)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检查
    1、今年以来,完成了对科技发展中心等单位12位“一把手”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审计工作中,紧紧抓住查明问题、分清责任、客观评价三个重要环节,加强对单位的审计,提高了经济责任审计质量。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达到了以下目的:一是找出被审计单位在财务管理中存在的漏洞,督促单位进行整改,规范了单位的财务管理。二是对单位存在较严重的问题,划清了经济责任,为新任领导明确了整改方向,对重视和加强财务管理提供了依据和方向。三是摸清了单位的家底,为新任领导及时了解单位发展,制定单位发展提供了基础资料,同时,为我部了解单位的资产运营状况,审核单位预算提供了可靠依据。
    2、从6月底开始对中国水产科学院、动物检疫所和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等3个单位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试点。
    3、组织专项审计(检查)。一是组织对2003至2004年财政专项资金的集中检查工作。二是开展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专项调查。此外,还将开展部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抽查工作和收支两条线检查工作。
    4、利用农业部财务信息系统加强对部属单位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加强查处力度。
    (四)加强预算管理
    一是进一步清理、整顿、规范、理顺主管业务司局与预算单位之间的预算,严禁主管司局将应在本级拨付的项目资金安排到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进行预算再分配;严禁主管司局将应在本级支出的经费放到事业单位开支。
    二是进一步细化行政事业类项目预算,杜绝转移、挪用、挤占项目经费,保证项目实施,加大项目监督,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三是对经常性的财政支出项目,科学核定预算,逐步杜绝小项目大预算的现象发生。   
商务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0月至2005年3月,审计署对商务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等7家单位。
    一、基本情况
    商务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4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商务部基本能够按有关规定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内控制度比较健全,管理较为规范。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有些项目预算编制不实、结余过大,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01至2004年,财政部批复商务部某项目预算共计3.67亿元,实际支出1.35亿元,占预算批复数的36.78%。在2003年底累计结余达1.02亿元的情况下,2004年商务部又申请预算9100万元,财政部批复6187万元。
    2004年,财政部批复商务部另一项基金支出预算为6亿元,实际支出只有4050万元,仅为预算批复数的6.75%。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关于“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的规定。
    (二)未经报批,商务部所属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向其会员企业收取发展基金1501.99万元。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有80余人,下设43个商品分会和8个行业协调组。2002年以来,15个商品分会和2个协调组先后以行业发展名义,设立17项基金向企业收取1501.99万元,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三)部分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上缴配额招标收入。
    2004年,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和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未及时上缴的配额招标收入最高时分别达5.71亿元、1.64亿元、1089万元,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商务部据实编报项目预算;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规范基金收取行为;配额招标收入的执收单位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收入。同时建议:商务部要加大管理力度,完善有关制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商务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非常重视,专门研究整改措施,已将部分结余的项目资金退还财政,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已停止基金收取行为。商务部加强了对各有关商会上缴配额招标收入的监管力度,同时与有关部门积极协商,修改完善制度,强化内部控制和管理。    
卫生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二○○五年九月二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2月至2005年3月,审计署对卫生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卫生监督中心、卫生经济研究所等6家直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卫生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0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卫生部重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能按预算法要求,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2004年制定了《卫生部中央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会计核算较为规范。但审计也发现,在卫生专项经费预算编制和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闲置财政专项资金6.33亿元。
    2002年至2004年底,卫生部累计闲置卫生防治防疫等专项资金6.33亿元,不符合《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中央部门要按照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组织项目的实施,并责成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的规定。
    (二)预算编制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9 822.51万元。
    2004 年,卫生部因预算不细化,将安排或补助地方、部属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的支出9 822.51万元,列入本级卫生专项经费预算支出,不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中“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的规定。
    (三)本级481.07万元专项经费长期由下属单位代管。
    2000至2001年,卫生部违规将部本级的专项经费,转交卫生经济研究所代管,截止2004年底,部相关司局在无预算安排的情况下,支出上述资金331.28万元,用于办公经费、报销费用等,尚结存149.79万元。这一做法,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关于 “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的规定。
    (四)未经批准动用卫生专项结存资金191.83万元购置汽车。
    2003至2004年,卫生部所属卫生监督中心未经批准,动用其管理的健康相关产品评审项目结存资金191.83万元,购置帕萨特等轿车6辆、别克面包车1辆,不符合《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的规定。
    (五)1 292.05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2003至2004年,卫生部所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违规按自行制订的标准,收取新增食品检测费 1 292.05万元,未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额上缴财政,而是按经营服务性收费核算,将税后收入抵扣成本后的结余86万元留归己用,不符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中“未经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卫生部及时拨付预算资金,收回代管经费,并上缴自行制订标准的收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进一步细化预算,加强对卫生专项资金的监管,切实保证项目资金按预算规定的内容使用,并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卫生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部领导提出要加强专项资金的规划、安排、使用,既防止乱支,又防止闲置。目前,对闲置财政资金问题,改进了项目预算执行的组织、督促、检查工作,加快资金支付和政府采购工作进度,已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对预算编制未细化问题,严格审核,明确预算级次,今后本级预算不再安排地方和二级单位支出;对下级单位代管资金问题,认真进行清理,已全部收回;对动用专项结存资金购置汽车问题,正商财政部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未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问题,收入已全部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审计署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国资委所属的机关服务中心、由国资委管理的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等11家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资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43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2004年国资委加强了预算管理,基本做到了按要求下拨和使用预算资金,积极推进所属单位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完善财务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审计也发现,其管理的一些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和财务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单位多报领预算资金3 106.12万元。
    2004年,国资委管理的30多家单位多报领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预算资金906.12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规定。
    2002年前,原国家经贸委重复申报、多报基建项目,共取得财政拨款2200万元,有些资金至今仍滞留未支,不符合《财政部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各部门、各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支出预算和规定的用途执行,严禁虚报冒领,高估冒算,变相挪用国家基本建设预算资金”的规定。
    (二)私设“小金库”94.36万元。
    国资委管理的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通过编造工资表、虚列项目支出等手段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截止2004年11月末,收入71.64万元,支出28.3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奖金、劳务费等),余额43.27万元。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用购买债券基金的提成款等资金私设“小金库”,截止2004年11月末,收入22.72万元,支出22.4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劳务费等),余额0.28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中“一律不得再私设‘小金库’”的规定。
    (三)未经批准调剂使用预算资金230万元。
    2004年,国资委管理的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未经国资委、财政部批准,自行调整预算,为没有纳入部门预算的《冶金财会》编辑部等7家单位安排预算资金230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规定。
    (四)改变资金用途908.49万元。
    2004年11月,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以协会8名工作人员名义,用公款购买团体年金分红保险408.49万元,不符合《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党政机关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保的险种。仅限于旨在风险补偿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包括公务旅行交通意外伤害险、特岗人员的意外伤害险,以及为援藏援疆等支援西部地区干部职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规定。
    2004年,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用财政性轻纺基金500万元购买证券投资基金,不符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关于“下列资产不准转作经营性使用:(一)国家财政拨款”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报领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预算资金问题,要求国资委将多报领部分归还财政或用以抵减以后年度相应拨款;对多报领的基本建设资金,要求上缴国库,今后应按规定如实申报;对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和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私设的“小金库”,收缴其余额并处以罚款;对未经批准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今后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自行向没有纳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安排预算资金;对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违规购买保险和证券投资基金问题,要求其退保,将挪用的资金归还原渠道。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资委要加强对管理单位的经常性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据实编报和严格执行预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资委对审计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向全委通报了审计决定,要求各单位尽快落实,立即整改。对多报领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问题,国资委正在与财政部协商抵减2005年度拨款;对滞留的基建项目拨款,国资委表示将在变更申报主体后,及时下拨给有关单位,同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有关情况;对私设“小金库”问题,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和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已将余额和罚款上缴国库;对未经批准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已作了整改;对违规购买保险和证券投资基金问题,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表示将与保险公司协商退保,与有关银行联系退出投资基金,并归还原资金渠道。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2月至2005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总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10家直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质检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15个在京直属预算单位和35个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质检总局能够积极贯彻国家财政支出改革政策,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在规范和加强系统财务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2.62亿元。
    2004年6月至11月,财政部向质检总局追加预算4.99亿元,其中2.62亿元质检总局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单位批复,占追加预算的52.5%,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中央各部门应当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的规定。
    (二)所属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388.74万元。
    2004年,质检总局所属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挤占检验检疫设施运行维护费等财政专项资金177.44万元,用于购置办公家具和物业费等开支;所属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挪用进出口食品卫生登记等财政专项资金211.3万元,用于信息化建设。以上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批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中“项目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不得自行改变项目内容”的规定。
    (三)所属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自行调整科研项目预算658万元。
    2002年至2004年,质检总局所属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自行调整国家科技三项费用等科研项目预算658万元,对预算中的人员费、设备费、相关业务费、课题管理费和其他费用进行了互相调剂,不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中“课题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的规定。    
    (四)未落实科研配套资金4896万元。
    质检总局及部分所属单位承担兽药残留检测技术研究等4个科研课题,按规定应落实配套资金5131万元,至审计时尚有4896万元配套资金没有落实到位,占应配套资金的95.4%,不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中“项目组织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三)落实课题约定支付的匹配经费及其它配套条件”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质检总局今后及时批复预算,被挤占挪用和自行调整的项目经费要归还原资金渠道,并尽快将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同时审计署建议: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质检总局非常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求有关部门立即落实整改。对未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问题,该局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将专项经费归还了原渠道,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拟报经财政部同意后,使用2004年度项目结余资金归还;对自行调整科研项目预算问题,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已进行纠正;对科研配套资金未落实到位的问题,有关单位正在积极落实,有的已落实到位。质检总局还针对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质检系统检验检疫单位预算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等制度,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加强执行预算的严肃性,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0月至2005年2月,审计署对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简称环保总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简称中日环保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简称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等8家单位。
    一、基本情况
    环保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总局本级和26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环保总局基本能够按要求编制预算,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预算管理和财务核算水平进一步提高。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管理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所属中日环保中心多报项目支出预算128.44万元。
    2003至2004年,环保总局所属中日环保中心租用亚洲卫星公司3.9兆宽带容量的转发器,但在编报项目经费预算时,每年均按租用5.8兆宽带容量申请财政资金200万元,实际每年支付16.3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35.78万元,两年多报预算并获取财政资金128.44万元。这一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中央部门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
    (二)所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监测仪器质量检验中心违规收费1244.57万元。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受环保总局委托,开展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人员资质的培训考核认证及证书的核发工作。2003至2004年,该中心未经批准收取费用976.48万元,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环境监测仪器质量检验中心根据环保总局要求,开展自动环境监测仪器检测。2003至2004年,该中心未经批准收取检测费268.09万元,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以上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中“中央部门和所属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代行政府职能强制实施具有垄断性质的仲裁、认证、检验、鉴定收费,以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授权或委托的事业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定开展各类强制性培训(包括面向社会或面向系统内部的培训)收取的培训费,不得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规定。
    (三)未经审批,自行建设投资规模3520万元的综合服务楼。
    2001年,环保总局未报经有关部门审批,自行建设投资3520万元的北京会议与培训中心综合服务楼,建设内容包括培训楼、会议中心、餐厅等,不符合《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建设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议书,按下列程序审批:……中央单位在北京地区建设的项目,由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审查后,报国家计委审批”的规定。
    (四)本级及所属单位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2903.1万元。
    2004年,环保总局本级用事业费弥补机关行政管理费894万元;自行调整基建项目计划934万元。所属北京会议与培训中心将有指定用途的基本建设资金518.57万元垫付到该中心基地室外工程等3个项目。所属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行政事业类项目中列支职工工资外补贴159.28万元。所属核安全中心在行政事业类项目中列支基本支出397.25万元。以上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五)项目预算执行缓慢,闲置财政资金2.83亿元。
    截止2004年底,环保总局累计结存项目预算资金2.73亿元,相当于当年项目支出预算2.98亿元的91%。另外,2003年,国管局安排环保总局环保档案馆基本建设投资计划1000万元,但到2004年12月环保总局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资金仍在闲置。以上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违规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建设项目资金,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项目预算执行缓慢,造成财政资金闲置问题,要求根据当年预算执行情况,按项目进度科学编制下年度项目资金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进一步细化支出预算,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开支范围和标准,加大对本级和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环保总局非常重视,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对所属中日环保中心多报预算获取财政拨款问题,环保总局已向财政部正式申请调整预算;对所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违规收取环评资格证书及培训费问题,已停止未经审批的收费项目;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自行建设综合服务楼问题,正在补办立项审批手续;对所属北京会议与培训中心挪用项目资金问题,已将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项目预算执行缓慢问题,已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其他问题正在研究整改。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2月至2005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简称民航总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机关服务局、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局(简称空管局)等5家单位。
    一、基本情况
    民航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民航总局2004年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国家财政财务制度,采取积极措施改进政府性基金管理,促进了民航事业发展。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私设“小金库”累计金额8784.33万元。
    1991年起,民航总局有关部门隐匿下属单位上缴款项、截留购建职工宿舍结余款等,私设“小金库”。截止2005年1月,累计收入8784.33万元,累计支出4808.0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补贴和为部分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余额3976.28万元。这一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关于“一律不得再私设‘小金库’”的规定。
    (二)空管局违规购置办公楼并转移资产,有关人员涉嫌私分公款。
    2002年7月,空管局成立了北京航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航通公司), 8名工作人员全部由空管局现职人员兼任。2003年3月,空管局未经批准,假借航通公司的名义挪用资金2.12亿元购买办公楼,产权归航通公司所有,空管局又向航通公司“租赁”此办公楼,每年支付租金1350万元。2002年12月至2005年2月,航通公司通过编制虚假名单从中套取现金50.49万元,以劳务费名义发放给空管局有关人员。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应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的规定。
    (三)民航总局未完全落实审计决定。
    1996年7月至1998年8月, 民航总局挪用民航基金6.61亿元,通过其所属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等单位购建五星级酒店——京瑞大厦。1999年,审计署作出审计决定,要求民航总局收回上述挪用款项,截止2004年底,仍有9 945万元尚未收回。上述做法,不符合《审计法》关于“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等有关规定。
    (四)空管局挪用偿债准备金2亿元违规放贷,获利 279.90万元。 
    2003年8月,空管局挪用民航总局委托其代管的偿债准备金1亿元,借给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 年利率2.71%;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又将此笔资金委托中信实业银行崇文支行以委托贷款方式向某房地产公司放贷,年利率12.03%。2004年9月,空管局收回资金,并获利279.90万元。
    2004年1月,空管局又将偿债准备金1亿元以2%的年利率,借给首都机场投资有限公司,至2004年12月仅收回本金。
    上述做法,不符合《贷款通则》关于“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规定。
    (五)空管局长期挪用民航基金。
    空管局长期挪用民航基金用于日常经费开支和对外借款等,至2004年末仍有2.17亿元未归还;2003年,空管局还将民航基金项目结余911.46万元转为本单位自有资金。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民航建设基金坚持先收后支、收支平衡、统筹规划、专款专用的原则,年末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的规定。
    (六)行业集中收入4.37亿元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截止2004年底,民航总局向原所属企业收取的用于弥补机场亏损、还贷补贴等行业宏观调控的行业集中收入累计结余4.37亿元,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符合《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关于“各部门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的规定。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3.06亿元未细化到项目。
    2004年,民航总局在申报政府性基金预算和财政部批复预算过程中,形成“预留待批”金额3.06亿元,未细化到项目,不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中“加强和改善预算编制工作。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私设“小金库”问题和空管局违规购置办公楼并转移资产、有关人员涉嫌私分公款问题,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京瑞大厦拖欠的民航基金,要求尽快收回;对空管局挪用偿债准备金违规放贷获利问题,没收非法所得,上缴中央财政;对空管局挪用民航基金用于日常经费开支和对外借款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民航总局行业集中收入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问题,要求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对政府性基金预算未细化到项目问题,要求今后细化预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制定和完善民航总局预算管理特别是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加强对民航总局本级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监督,对所属单位特别是空管局进行财务整顿;加强财政财务知识培训和进行依法理财教育。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民航总局对审计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积极整改,除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问题外,目前已全部落实审计决定。京瑞大厦拖欠的民航基金9945万元已收回;对空管局挪用偿债准备金违规放贷获利问题,已将利息279.90万元上缴中央财政,今后将加强对政府贷款还贷资金的管理;对挪用民航基金问题,民航总局、空管局已筹措资金归还,并纳入基金专户管理,空管局转为自有资金的项目结余资金也已归还原资金渠道;对行业集中收入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问题,在编制2006年部门预算中已将该项资金予以反映。
    此外,根据审计建议,民航总局在全系统进行了财务整顿,制定了《全面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意见》、《民航行政事业收费专项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和《民航空管事业单位折旧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简称广电总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国家广播电影电视集团(简称广电集团)、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简称网络中心)等8家单位。
    一、基本情况
    广电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2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广电总局2004年较好地完成了向所属单位批复预算、拨付资金和执行本级预算等工作,本级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合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所属单位财务管理,积极建章立制,提高依法理财水平。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管理,特别是二级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广电总局及所属4个单位多报领住房公积金预算9084.57万元,形成专项结余。
    近些年来,广电总局及所属无线电台管理局、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4个单位,以上年度预算批复数为基数,申报住房公积金预算,至2004年底共计多报领预算资金9084.57万元,形成专项结余,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规定。
    (二)广电总局未向所属单位批复“其他广播电影电视事业费”预算2.75亿元。
    至2004年底,财政部批复的“其他广播电影电视事业费”预算还有2.75亿元滞留在广电总局,未向所属单位批复使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规定。
    (三)广电集团多报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3367.12万元。
    2002至2004年,广电集团共计多报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资金3367.12万元,不符合《财政部关于编制2004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中“预算安排要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一致,与国家财力相适应,从严从紧编制各项支出预算”的规定。
    (四)网络中心未经批准,转让原值1120万元的国有股权,违规处置转让收入。
    2000至2001年,网络中心未经广电总局批准,将原值1120万元的国有股权转让,并将转让收入1.03亿元存放在其持股的中广有线信息网络公司及该公司工会,其中332.12万元发放给了该中心和中广有线信息网络公司等单位部分干部职工。网络中心还从中支取2000万元,连同其他资金300万元,委托投资管理公司运作,至2004年底尚有2150万元本金逾期未收回。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应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及《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关于“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收入(包括配股权转让收入)以及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出资转让收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认后上缴”的规定。
    (五)网络中心违规建设项目。
    1999至2004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网络中心自行建设广播电视传输光缆干线网二、三期工程,累计投入19.45亿元,其中违规使用流动资金贷款16.36亿元。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中“从中央到县一级的广播电视传输光缆干线,广播电视部门未建的原则上不得再建。要通过各种方式充分利用国家通信主干网和其他已建成的网络,不再搞重复建设。确需新建,须符合国家信息化规划并经过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同意”及《国务院关于严格限制新开工项目、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源头控制的通知》中“严禁用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搞固定资产投资”的规定。
    (六)部分所属单位执行预算不严格。
    中央电视台2004年基本支出预算为57.2亿元,实际支出58.58亿元,超预算1.38亿元;未向广电总局申请,擅自将499.91万元预算资金用于京门大厦改造工程。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04年超范围列支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1364万元,用于电影院发行贷款贴息等。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及《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报领预算资金问题,要求退还财政或报财政部批准后用以抵减以后年度专项拨款,并要求广电总局对所属单位住房公积金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未批复预算问题,要求制定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对网络中心自行建设广电干线网问题,要求尽快补办相关手续;对网络中心向个人滥发钱物问题,已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网络中心将取得的流动资金贷款违规用于固定资产建设问题,已移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处理。对其他问题也相应作了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广电总局及所属单位应提高对实行部门预算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项目的科学论证,进一步细化预算,强化财务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广电总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向有关所属单位作了通报,要求认真落实审计决定,积极整改。目前,审计提出的部分问题已得到整改落实:对部分单位多报领住房公积金预算问题,广电总局已和财政部沟通,财政部在核定其2005年住房公积金预算时已予以抵减,同时还将组织对所属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广电集团多报领的预算资金,广电总局已收回;对未向所属单位批复预算问题,广电总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不断提高预算到位率;对部分所属单位执行预算不严格问题,广电总局已责成有关单位进行整改,要求其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规范预算管理;对超范围使用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问题,广电总局已向财政部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对审计提出的其他问题,也正在组织整改。 附件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落实
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决定情况的函
     审计署于2004年11月22日至2005年3月20日对我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我局接到《审计署关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决定》(审新闻决[2005]169号)后,立即进行了认真研究并转发有关单位,要求各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各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了审计意见,表示诚恳接受审计意见,严格按审计意见加以改正。现将落实审计决定及审计意见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部分单位多获取住房公积金9084.57万元问题。我们已将此情况反馈给财政部有关部门,财政部已在核定我局2005年住房公积金预算时考虑这一因素并抵减了2005年住房公积金预算。我局已要求各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对结余的住房公积金全部抵减2006年财政拨款。
    二、关于中国广播电影电视集团2002年度至2004年度基本支出预算多申报33671296.95元问题。根据中央关于广播影视体制改革的要求,中国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机关的职能已划转我局有关部门和单位,集团机关的工作人员已统一交流到我局机关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结余资金已按原渠道全部退回我局计财司。
    三、关于2004年度预算批复不完整造成27507万元预算资金未使用问题。在批复2005年度预算时,我局已按照审计要求并结合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了年初预算到位率。
    四、关于未经批准建设广电干线网,投入194546.17万元问题。2005年9月7日,信息产业部组织专家组对《2004年—2006年国家广电光缆干线传输网专题规划》进行了评审,并原则通过了该规划。待信息产业部正式批复后,我们将按程序抓紧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尽快完成广电光缆干线网立项手续的补办工作。   
国家体育总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0月至2005年4月,审计署对国家体育总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北京体育大学等10家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家体育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体育总局基本能够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部门预算,基建投资计划的下达和预算资金的拨付比较及时。2004年,组织开展了对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和专项维修工程的审计工作,制定和修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队备战奥运专款使用管理的通知》等办法,促进了财务和计划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额支付所属公司彩票发行印制费5.58亿元。
    2002年底和2003年初,国家体育总局决定,由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体育总局服务中心所属华体实业总公司,体育报社及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所属单位共同投资持股,成立中体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中体彩印务技术有限公司,并将按体育彩票年度销售额3%集中收取的发行费,留下0.2%作为彩票管理中心基本费用,其余2.8%全部拨付给两公司运作。2003年和2004年,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共付给两公司彩票发行费9.69亿元,扣除全部成本费用,两公司获利高达5.58亿元,两年股本收益率为2149%。经体育总局批准后,中体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支出1.3亿元购买一栋综合楼,拟部分用于对外出租;此外,两公司提取个人奖酬金1.31亿元。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中“降低发行费用,增加彩票公益金”的精神和《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办法》关于“彩票公益金和发行经费缴入财政专户,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进行管理,专款专用”的规定。
    (二)彩票管理中心负责人与私企联手造假,造成彩票专项资金流失2341.26万元。
    彩票管理中心负责人在担任原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负责人及北京中体彩印务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与私企联手造假,指定无资质私营企业转手代理采购,人为增加采购环节,高价购进电脑彩票热敏纸,2003年2月至2005年1月造成国家彩票专项资金流失2341.26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规定。
    (三)向非预算单位拨款1357.03万元。
    2004年,国家体育总局用财政资金安排所属4个非预算拨款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1357.03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四)重复安排项目资金1947万元。
    国家体育总局在北京体育大学国家队训练设施建设项目——塑胶田径场工程和变电室工程2003年已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情况下,2004年10月,又重复批准并安排上述两个项目资金1947万元,不符合《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关于“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以及《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中“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尤其是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建设程序执行……只有在完成上一环节工作后方可转入下一环节”的规定。
    (五)所属单位虚报项目,造成多安排财政性资金500万元。
    2002年,国家体育总局所属北京体育大学虚报维修项目,以并不存在的网球馆申请“网球馆改造”项目预算300万元,2003年又申请追加200万元。国家体育总局均批复同意,并将款项拨付北京体育大学。这一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 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六)所属单位私存私放资金2412.83万元。
    1998年至2004年,某运动管理中心所属球队,未将收取的国内外企业赞助、比赛费等款项2412.83万元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而是直接用于球队教练员、运动员补贴和奖励等支出1974.54万元,余款438.29万元以现金形式存放或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这一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国家体委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关于“体育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委托无资质私企转手高价购进热敏纸,造成彩票资金流失的问题,已移交监察部进一步调查处理;对彩票管理中心所属公司提取个人奖酬金1.31亿元问题,要求按规定归还原资金渠道;对购置的综合楼,要求商财政部妥善解决;对虚报的项目资金,要求予以收回,按规定用途重新安排使用;对私存私放的资金,要求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部门预算意识;严格按照规定范围使用彩票发行印制费;进一步规范捐助性收入管理办法;加强对外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家体育总局非常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责成有关司局和单位逐条落实,全面整改。对采购热敏纸问题,已采取措施终止与该私企的委托业务,目前,监察部正在落实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计提的奖酬金已按要求转回,用于彩票发行业务;对购置的综合楼,正在商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对向非预算单位拨款问题,根据单位承担任务的情况,已向有关部门说明,申请重新定义单位性质;对重复安排项目问题,已经作了纠正;对虚报项目问题,按要求正在进行整改;对私存私放的资金,已按要求将余额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 附件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落实2004年度
预算执行审计决定情况的函
     体育总局收到审计署《关于国家体育总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审文体决[2005]197号)后,总局对此次审计决定的执行工作非常重视。总局办公会传达学习了国务院领导有关作好今年审计整改工作的指示精神,总局有关领导专门听取了整改情况的汇报,对作好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好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针对审计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认真查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漏洞,认真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经济司根据总局领导的要求,对作好今年审计整改工作,采取了以下四项措施:一是召集各有关单位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作了通报,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总局;二是召开各单位财务负责人座谈会,对财务管理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分析出现的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探讨如何建立长效机制等问题;三是开展专项检查,对专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规章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资产管理情况、经营开发与管理情况、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实现进一步规范财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的效果。第四是举办两期培训班,分别针对单位领导和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以及会计主管进行业务知识和财经法规的集中强化培训,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的政策观念和责任意识。
    一、关于北京体育大学基建和维修改造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一)“虚报项目500万元”的问题,是由于北京体育大学对项目维修改造前和维修改造后的状态名称的理解有误造成,经济司和北京体育大学都十分重视,对该问题暴露出来的工作作风不扎实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反省。目前经济司已按审计要求,发文通知北京体育大学缴回资金,目前此笔资金已缴回总局,待其新申报项目批准后安排明年预算并报财政部批准后执行。
    (二)“重复安排项目1947万元”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北京体育大学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立项之前匆忙开工造成的,审计提出意见时,该问题已经整改,当时已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报并说明了情况,在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队训练设施的初步设计方案及投资概算中,剔除了塑胶田径场工程和变电室工程两个子项工程。两个子项的工程投资估算1947万元不再下达。
    结合此次审计提出的北京体育大学存在的问题,经济司对学校开展了调研工作,在此基础上要求其对所有维修改造及基建项目进行清理,对已竣工项目,做好各项目的竣工决算工作;对正在进行的项目,分清资金来源,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加强对新申报项目的审核力度。北京体育大学对于此次审计暴露出来的问题也非常重视,校领导班子多次会同财务、基建等有关部门研究整改措施,深刻反省,并采取措施理顺财务管理关系,规范财务管理。
    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私存私放资金2412.83万元的问题,总局特别重视,分管领导专门召开了该运动管理中心领导班子会,给予了严肃批评。该运动管理中心领导班子深刻认识问题的严重性,为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对中心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了梳理,及时进行归档、备份,将相关经济业务完全纳入财务部门的监督之下,并认真汲取教训,进一步完善了相关财务制度。余款438.29万元现已按照审计要求纳入了该运动管理中心财务账内统一管理、核算。
    反思该运动管理中心出现的问题,与对单位领导进行财务制度培训不到位有关,也与财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弱化有关。对此,总局领导严肃指出,除按审计意见整改完毕还要给予通报批评,要责成中心领导一定要提高认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彻底规范财务工作。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各运动项目中心签订赞助合同以及捐赠协议的核算和管理工作,规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事业单位及个人创收行为,合理分配体育资源。总局有关部门正在对各类二级事业单位进行调研,拟尽快出台相关管理规定,规范管理。
    三、向四家非预算拨款单位拨款1357.03万元的问题,由于这些单位所承担的事业任务都需要国家财政的支持,总局人事司正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申请重新定义单位性质。同时总局结合审计提出的问题,对系统内所有的二级单位的性质进行了自查,对于其他涉及此类相关问题的单位,将与审计提出的四家单位一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力争一揽子解决单位性质问题。
    四、彩票中心按比例切块分配,超额付给所属彩票公司彩票发行印制费的问题。其中:
    (一)公司购置综合楼的处理问题,根据审计部门的意见,彩票中心结合体育彩票实际工作和将来的发展需要,同时考虑到中体彩公司是由彩票中心控股的、纯粹国有资本的、专为体育彩票发行服务的专营性公司,综合楼装修的用途也完全是从体育彩票发行业务出发,且公司也已完成了产权登记、纳税等手续,变更产权在操作上非常复杂,也可能带来新的损失,因此,建议综合楼产权仍归公司所有,由中心和公司共同使用。中心只承担其使用部分发生的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不支付租金。就此建议,总局已致函财政部,正在等待财政部的反馈意见。
    (二)关于公司奖酬金问题,根据审计意见,彩票中心已责成所属两公司在编制2005年预算时,剔除审计决定前实际发生部分,将未发放的奖酬金129,049,966.74元作为重大调整事项,调增两公司2005年期初未分配利润。两公司认真汲取教训,将进一步完善奖酬金发放制度,严格执行薪金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支出需求提取奖金,使其真正成为激励员工、稳定队伍、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的重要手段。
    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关于体育彩票管理的建议,总局高度重视,与体育彩票中心认真进行了研究。在总结这几年工作的基础上,调整委托中体彩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具体内容,调整一些业务的定价方式,并根据目前的现实情况和公司已形成资金结余的因素,大幅度降低了定价。同时,总局明确要求体彩中心进一步研究职能定位,进一步完善“管办分离”的管理体制,严格细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五、关于采购热敏纸问题,已经终止了采购的对外委托业务。
    六、关于未落实2003年度审计决定中有关动用中国奥委会资金1.31亿元的问题。总局领导正在与上级领导进一步沟通协调,以期得到妥善解决。
    此外,总局领导对审计报告中列举的管理问题及提出的管理建议也非常重视,要求职能部门把审计发现的问题作为财会人员培训的重点内容,吸取教训,完善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管理监督,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使总局系统的财务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国家旅游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2月至2005年2月,审计署对国家旅游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等4家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家旅游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旅游局较好地完成了预算编制和财政拨款的请领、下拨工作,较好地执行了政府采购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会计核算工作比以前年度有较大改进。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管理和执行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通过境外办事机构将622.92万元财政资金转入机关服务中心。
    2004年,国家旅游局向财政部申请驻港办事机构购房专项资金1115万元,尔后,将其中622.92万元经驻港办事机构转回机关服务中心。这一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把预算内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外……”的规定。
    (二)违规建设旅游管理干部学院涿州分院和后勤基地。
    2003至2004年,为回避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国家旅游局先后批准所属中国旅游管理干部学院投资2900万元建设涿州分院、机关服务中心投资2700万元建设涿州后勤基地,这两个项目实际是占地168亩、投资规模为5600万元的同一项目,至2004年底,已完成投资1265.29万元,其中支付土地出让金1015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建设总投资3 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议书,按下列程序审批:……(三)中央单位在北京地区以外建设的项目……报国家计委审批”的规定。
    (三)违反“收支两条线”及违规收费1111.59万元。
    2001年,国家旅游局未经批准,自行设立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景区A级铜牌制作费等收费项目,截止2004年底共取得收入574.13万元,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中“收费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会同计划(物价)部门批准”的规定。
    截止2004年底,国家旅游局应缴未缴导游证IC卡工本费收入264.81万元、饭店星级标牌工本费收入272.65万元,不符合《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收取导游证IC卡工本费的复函》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取导游证IC卡工本费收入的3日内,将收入全额就地上缴中央国库”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中“(一)自2004年1月1日起,本通知附件所列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含以前年度欠缴及未缴财政专户的部分)全额上缴国库”的规定。
    (四)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和在无预算安排的情况下拨款2598万元。
    2004年7月,国家旅游局将旅游事业费400万元改变用途,拨付机关服务中心用于涿州基地建设。在无预算安排的情况下,2001年8月,将旅游发展基金150万元拨付信息中心,用于内部办公网开发;2000年,将历年结余的基本建设资金2048万元拨付信息中心。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做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规定。
    (五)信息中心部分干部违规兼职。
    2002年1月至2004年12月,信息中心5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在下属公司兼职,共领取各种兼职补贴18.07万元,报销各种费用19.71万元,不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件工作的决定》中 “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申和提出以下要求:……(2)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任何报酬;不准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和《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会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补充规定以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四条规定》中“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参照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执行”的规定。
    2002年和2003年,信息中心通过下属公司为上述5名副处级以上干部购买商业保险,共支付保险费用49.77万元。2004年,财政部要求对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进行清理登记时,信息中心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和清理。这一做法,不符合《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时,严禁下列行为:…… (五)利用行政隶属关系或行政管理职权,指使或接受主管范围以内的下属单位为单位领导干部或职工购买商业保险”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转移至机关服务中心和滞留在驻港办事机构的购房专项资金,要求收回局本级,纳入预算管理;对旅游管理干部学院涿州分院和后勤基地的建设问题,要求如实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立项;对自行设立收费项目取得的收入和应缴未缴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要求全部上交国库;对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和在无预算安排的情况下拨款问题,要求收回局本级;对所属信息中心部分干部违规兼职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并处理相关责任人员,清退在下属公司领取的补贴以及报销的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旅游局要加强预算的编制和管理,进一步细化项目支出预算;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旅游局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对转入机关服务中心和滞留在驻港机构的购房款,已经收回局本级,纳入预算管理;对旅游干部管理学院涿州分院和涿州后勤基地建设项目,拟重新组织论证,再做进一步处理;应上缴国库的导游证IC卡工本费已全额上缴国库,其余应上缴的款项因相应成本支出问题正在与财政部研究处理办法;对拨付信息中心的基本建设支出和旅游发展基金,除已用于机关办公网络建设的部分资金外,其余资金已经收回本级;对改变用途的旅游事业费,将尽快收回,纳入预算管理;信息中心部分干部通过下属企业购买的商业保险已经全部退保,在下属公司领取的补贴已停发,部分报销的费用经过清理已退回,国家旅游局正在研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附件
国家旅游局关于落实2004年度预算执行
审计决定情况的报告     根据《审计署关于国家旅游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决定》(审旅游决〔2005〕112号)的意见,我局对贵署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整改落实,现将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 预算管理、执行问题
    (一) 转入服务中心的驻港办事机构购房款6,229,272元人民币,除其中330万元用于归还从服务中心下属企业的借款外,其余部分和留存在驻港办事机构的462万港元已全部收回,纳入局本级预算管理。
    (二) 将拨入服务中心的中国旅游管理干部学院涿州分院的事业费400万元收回局本级,纳入预算管理。
    (三) 将拨付信息中心结存的办公网开发经费126.4万元收回局本级,纳入预算管理。
    (四) 将拨付信息中心的基建经费2,048万元收回局本级,纳入预算管理。
    二、 基建项目问题
    我局将对尚未开工的中国旅游管理干部涿州分院项目和涿州后勤基地项目重新组织论证。
    三、 行政性收费问题
    按审计决定应上缴财政的导游证IC卡工本费265万元已全额上缴国库;其余部分因涉及相关成本支出问题,正与财政部研究解决办法。
    四、 信息中心问题
    我局信息中心通过下属企业购买的商业保险,已按审计要求进行纠正,全部清退。在下属公司领取的补贴已经停发,报销的费用经过清理,已退回通讯费、礼品费等共计20,777.37元。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我局正在研究。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二○○五年九月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2月至3月,审计署对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国管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简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服务中心等4家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管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14个所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2004年国管局部门预算基本能够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能够及时向所属单位批复预算和拨付资金,本级预算管理水平较以前年度有明显提高;本级会计核算基础工作比较规范,会计记录在重要方面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和部门财务状况;延伸审计的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较以前年度也有明显改善。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年初预留预算资金指标超过规定比例。
    国管局2004年初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预留比例为当年投资计划的7.96%,超过了国务院规定的3%的比例,不符合《财政部关于编制2004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中“有预算分配职能的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防科工委、科技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要提高年初预算分配到位率,年初预留指标要严格控制在国务院规定的预留比例之内”的规定。
    (二)所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违规出借和批准使用售房款2202.26万元。
    2001至2004年,国管局所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向原国家经贸委、中国和平建筑设计院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违规出借和批准使用售房款2202.26万元,用于这些单位建设职工经济适用房和缴付职工住房公积金,不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出售现有公有住房收回的资金,除按规定提取房屋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专项基金外,纳入单位住房基金,专项用于发放住房补贴”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国管局及所属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按规定比例预留预算资金指标,并尽快收回违规出借的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同时建议:国管局应进一步提高基建计划的科学性,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管局专门进行研究,查找原因,召集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所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正在采取措施,催促有关单位还款,并表示今后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售房资金。    
中国科学院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科学院(简称中科院)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光电研究院、自动化研究所等10家直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中科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其部门预算由院本级和11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中科院本级及抽查的二级单位能较好地遵守国家预算、计划和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比较规范。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1.54亿元预算资金年初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
    中科院2004年预算中,有21.54亿元年初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及执行单位,不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中“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的规定。
    (二)在未安排预算的情况下,拨付所属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知识创新经费2100万元。
    2001年9月,中科院在未安排预算的情况下,拨付给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知识创新试点经常性经费2100万元,至2004年11月,上述资金仍未使用,不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中“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的规定。
    (三)所属光电研究院等单位5333.40万元基建资金未在报表中反映。
    2001年,光电研究院筹备组成立,其财务收支由某单位代管。2003年12月,光电研究院正式成立,但截止2004年底,其筹备期间的基建结存资金5253.40万元仍滞留在代管单位,没有进行清理,光电研究院财务决算报表也未如实反映。
    理化技术研究所的锅炉房改造项目结存资金80万元,也一直滞留在原项目建设单位,没有清理和反映。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关于“单位预算必须全面反映单位的收入和支出内容”的规定。
    (四)所属自动化研究所账表少反映490.86万元对外投资。
    1998至2002年,自动化研究所投资的华夏正邦公司将资本公积等转增股本,按持股比例计算,自动化研究所应相应增加投资490.86万元。但截止2004年底,该所财务账表未予反映,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关于“科学事业单位应规范地建立各种账簿,及时、全面、如实地进行会计核算,正确记录和反映单位的各项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情况”的规定。
    (五)所属中国科学杂志社公款私存336.48万元。
    1995年8月以来,中国科学杂志社财务负责人将邮汇到杂志社的“版面费”等存入以其个人名义在邮局开设的储蓄账户,截止2004年底,累计存入资金336.48万元,支取310.61万元,不符合《财政部关于重申不得将国家资金转存银行储蓄的通知》中“各事业行政单位对各项国家资金,无论是预算内还是预算外资金,都应按规定存入在银行开立的有关存款账户内,不得把国家资金转作储蓄,公款私存”的规定。
    (六)所属科学出版社等单位违规出借资金1129.01万元。
    2004年3月和10月,科学出版社借给中科希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600万元、借给北京科瀚伟业公司315万元;2002年9月,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及所属北京空间会议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借给北京科空技术培训中心110万元、104.01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贷款通则》关于“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中科院及时将预算支出落实到具体项目及执行单位;督促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编报结存经费使用预算并纳入下一年度预算管理;督促光电研究院等单位收回账外资金;督促自动化研究所调整账表、收回出借项目资金;督促科学出版社等单位限期收回借出款项。并将中国科学杂志社财务负责人涉嫌公款私存事项依法移送中科院进行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强化财务核算和管理,项目经费要专款专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科院非常重视。院领导多次召集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研究,强调对审计决定进行逐条落实、整改,并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加强制度建设,防止再出现类似问题。对年初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问题,中科院表示将进一步细化预算,不断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对在无预算安排的情况下拨款问题,已将项目和资金纳入2005年度预算;对未在报表中反映基建资金问题,光电研究院等单位已全部收回资金,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对少反映对外投资问题,自动化研究所已按照要求调整相关账表;对科学出版社等单位违规出借资金问题,已经收回部分资金,正在进行进一步清理;对中国科学杂志社公款私存问题,已撤销了违规账户,将资金纳入单位统一管理,相关问题正在进一步查处。   
中国社会科学院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1月至2005年2月,审计署对中国社会科学院(简称社科院)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工业经济研究所、经济管理出版社等10家直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社科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院本级和43个二级预算单位(含2个代管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社科院加强了预算、财务、基本建设投资、政府采购管理,制定了多项制度,强化了对二级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和预算资金使用的监管。社科院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基本能够执行相关法规。但审计也发现,社科院在预算和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代编代报预算草案。
    2004年,社科院为所属38个二级预算单位代编代报预算草案,涉及金额2.47亿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单位编制本单位预算”的规定。
    (二)社科院本级和部分所属单位违规开设43个银行账户。
    截止2004年底,社科院本级和工业经济研究所等32个所属单位未经财政部门核准,违规开设43个银行账户,不符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实行财政审批、备案制度”和“中央预算单位按本办法规定报经财政部门审批后可开立银行账户。二级预算单位按照基层预算单位管理”的规定。
    (三)经济管理出版社出借银行账户,累计发生额629.81万元。
    2000年以来,经济管理出版社将本单位银行账户出借给外单位使用,截止2004年底,累计发生额629.81万元,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关于“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的规定。
    (四)部分所属单位年末结余少反映资金2294.99万元。
    2004年,社科院40个二级预算单位违规将2002年以前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挂往来账,少反映结余资金2294.99万元,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关于“科学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中具有专门用途的专项资金,需结转下年继续使用而在期末形成的结存”应在“财政补助结存”科目核算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社科院各单位今后各自编制本单位预算,清理现有银行账户,如实反映财政补助结存资金。同时建议: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合理使用预算资金。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社科院进行了认真研究,并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对代编预算问题,表示将按规定不断完善预算编报程序; 对银行账户管理问题,已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银行账户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在自查基础上制定整改措施,撤并不符合规定的账户,加强管理,所属各单位已将银行账户报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对结存资金问题,已调整了相关科目。     中国地震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二○○五年九月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1月至2月,审计署对中国地震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中国地震应急搜救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等4家单位。
    一、基本情况
    中国地震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中国地震局能够积极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改进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年度预算基本能够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并按规定及时向所属单位批复预算。局本级能够较好地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会计核算比较规范。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中为经费自理单位编报基本支出预算230.77万元。
    2002年7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国地震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明确,中国地震局所属地震出版社和地震工程研究中心为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而中国地震局在2004年度部门预算中,用地震事业费为两单位编报人员和公用经费预算230.77万元。
    (二)在部门预算中为所属机关服务中心重复编报基本支出预算770.03万元。
    2004年,中国地震局在已用行政机关事业费为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安排人员和公用经费的情况下,又用地震事业费拨款为该单位安排人员和公用经费770.03万元,不符合《财政部关于编制2004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中“部门预算的各项数据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部门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规定。
    (三)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预算执行率低。
    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总投资26.07亿元。2002和2003年,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该项目中央投资计划1.6亿元,实际完成投资3485.6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21.79%;2004年,财政部批准其当年用款计划为11.13亿元,国库实际支付2.7亿元,执行率为24.26%。以上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在部门预算中编报经费自理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和为机关服务中心重复编报基本支出预算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准确、真实地编报部门预算;对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预算执行率低问题,要求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今后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实际需要申请预算资金。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并严格执行;加快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中国地震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落实整改责任。对部门预算中编报经费自理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和为机关服务中心重复编报基本支出预算问题,将与有关部门沟通后,按规定予以调整;对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预算执行率低问题,正在采取措施,加大项目实施力度。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二○○五年九月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1月至2005年1月,审计署对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简称电监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机关服务中心、北京瑞驰大酒店有限公司等3家直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电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8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2004年度电监会积极落实预算改革措施,重视预算编报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制定了经费支出审批权限、会议费差旅费管理等办法,加强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实现了国库集中支付。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管理和财务核算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多报人员经费预算222.16万元。
    2004年,电监会未按编制内实有人数,而是以编制人数编报人员经费预算756.16万元,多报222.16万元,不符合财政部关于编制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中“基本支出预算控制数中的人员经费根据编制内实有人数核定”的规定。
    (二)未经批准自行调整项目预算585万元。
    2004年,电监会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将会本级执行的项目支出预算585万元,调整为区域电力监管局执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的规定。
    (三)虚列支出122.3万元,少计固定资产1 709.06万元。
    2003年,电监会以拨作支,支付机关服务中心200万元用于后勤保障,截止2004年底机关服务中心实际支出77.7万元,形成虚列事业支出122.3万元。
    2004年,电监会支付购房款1677.5万元,房产未及时计入固定资产账;购轿车2辆,支出31.56万元,错记入机关服务中心固定资产账,造成少计固定资产1709.06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关于“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违规多报人员经费问题,要求将多报预算形成的结余全部上缴中央财政;对未经批准自行调整预算问题,要求将拨出经费调整为经费暂付,并根据各电监局报送的项目支出决算列报会本级支出;对虚列支出、少记固定资产问题,要求收回结余资金,补记、调整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报质量;加强资产管理,强化内部审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电监会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非常重视,会领导要求有关部门对照审计意见,迅速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已召开全系统预算管理专项工作会议,对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单位限期整改,同时提出了加强预算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二级单位财务监督、开展全系统自查自纠等多项整改措施。自行调整预算等问题已按审计决定进行了纠正,其他问题正在逐步落实。电监会还针对审计指出的项目支出管理薄弱问题,制定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对项目经费的申请、审核、管理及结余资金处理作出具体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0月至2005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自然科学基金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机关服务中心、科学基金杂志社等4家直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自然科学基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审计结果表明,自然科学基金会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财务管理,努力改进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编制、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资金拨付率低,财政资金结存20.22亿元。
    财政部批复自然科学基金会2004年资助项目预算21.6亿元,自然科学基金会当年实际拨出14.26亿元,仅占当年预算的66%。截止2004年12月底,自然科学基金会累计结存资金20.22亿元,相当于2004年度支出总预算22.49亿元的89%。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的规定。
    (二)预算编制未细化到具体项目21.6亿元。
    2004年自然科学基金会按“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等八个类别向财政部编报项目支出预算21.6亿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申报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范围;(二)属于本部门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三)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中央部门按照财政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要求,统一汇总向财政部申报项目支出预算”的规定。
    (三)滞留专项资金1.16亿元。
    2003年和2004年,财政部批复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预算共计1.16亿元,截止2004年底,自然科学基金会尚未安排任何项目,资金全部滞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的规定。
    (四)1.1亿元预算资金成为呆坏账。
    1994年至1998年,自然科学基金会将预算资金存入6家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于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不抵债被清算、存款被诈骗等原因,截止2004年底,尚有1亿元本金未收回,已逾期6至9年。另外,1987年至1994年,自然科学基金会利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有偿资助科技成果转化,截止2004年底尚有1000万元本金未收回。
    上述情况,不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关于“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及时清算、催收”的规定。
    (五)对外投资开办公司损失1190万元。
    1998年至1999年,自然科学基金会将对所属方德公司的借款1190万元转作对方德公司的投资。后因方德公司严重亏损,资不抵债,经清算,确认投资已无法收回,形成国有资产损失。这一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科委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关于“对外投资必须进行充分的技术和经济论证,坚持投资回报原则,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资金拨付率低,导致财政资金结存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财政部批复的预算;对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问题,要求商财政部研究解决;对滞留专项资金问题,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尽快作出安排,今后要严格执行年度预算;对预算资金成为呆坏账问题,要求做好清算和催收工作,尽量减少资金损失;对投资损失问题,要求进一步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算工作,尽可能减少国有资产损失。同时建议: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并严格执行,加强对资产的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自然科学基金会非常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召开办公会议,将落实审计决定明确到具体部门。目前,对预算资金拨付率低问题,已加快安排拨款;对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问题,正与财政部积极磋商,研究解决办法;对滞留专项资金问题,已开始安排计划并拨款到项目单位,今后将按要求认真执行年度预算;对预算资金呆坏账、对外投资损失问题,正在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清理和催收。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1月至2005年2月,审计署对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训练中心3家单位。
    一、基本情况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审计结果表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能够按照要求编制预算,内容基本完整,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中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经批准收费941.65万元。
    2003年至2004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未经批准向有关单位收取使用红十字标志挂牌费、管理费80.73万元;2000年至2004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在赈灾物资采购中向供货单位收取“服务费”778.93万元,且未纳入财务账内统一核算,形成账外账;2003年至2004年,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向白血病患者收取“检索相合费”和“管理服务费”81.99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中央和省级两级审批。收费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会同计划(物价)部门批准”的规定。
    (二)未执行补助地方网络建设项目预算1500万元。
    2003年至2004年,财政部安排补助地方网络建设费1500万元,截止2005年初,项目预算没有执行,资金仍滞留在总会本级,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的规定。
    (三)所属单位用彩票公益金购置车辆、列支办公用房租金122.92万元。
    2003年至2004年,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将财政部拨付的用于检测项目的彩票公益金购置小轿车、旅行车63.31万元,列支办公用房租金59.61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机关服务中心收取“服务费”的问题,要求并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关财务账内,用于人道主义救助;对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收取“检索相合费”和“管理服务费”的问题,要求按规定进行专项核算和管理;对补助地方网络建设项目预算未执行的问题,要求报财政部进行调整;对动用彩票公益金购置车辆、列支办公用房租金的问题,要求将资金归还原渠道。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严格收费管理,加强审批控制;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和准备工作;加强彩票公益金预算及支出管理,严格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和财政部批复的预算执行。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对审计反映的问题非常重视,在审计期间,就召集所属单位主要领导、财务负责人通报有关情况,认真分析和查找原因,逐条研究整改措施。审计后,为加强总会的财务监管力度,专门在总会设立了财务总监职位,建立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财务总监制度》。针对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会领导责成财务部门对《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财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加强和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目前,机关服务中心已将收取的“服务费”转入总会;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收取的“检索相合费”和“管理服务费”已实行专项核算和管理,并就向白血病患者收费事宜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核批;用彩票公益金购置车辆的资金已归还原渠道;未执行的补助地方网络建设项目预算,已报财政部进行调整。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二○○五年九月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2月至3月,审计署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及中国康复科学所3家直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中国残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中国残联本级和12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中国残联能够按照预算编制程序和要求编制部门预算,按规定批复所属单位预算;注意加强对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但审计也发现,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性结余资金8200多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2001年至2004年,中国残联“八五”、“九五”期间形成的专项经费、科技三项费等财政性资金结余8200多万元单独设账核算,未纳入预、决算反映,不符合《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关于“各部门年度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结余,年终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进行分配,其中专项经费结余,需报主管预算单位批准后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的规定。
    (二)向下属单位收取的管理费355万元未纳入本级财务统一核算。
    2004年,中国残联通过工会向下属单位收取管理费355万元,用于机关福利支出336.39万元,未纳入中国残联本级财务统一核算,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预算外资金包括以下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四)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从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集中的管理费及其他资金……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必须由本部门和本单位的财务部门集中管理,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缴付”的规定。
    (三)部分项目支出未严格执行预算。
    2004年度,中国残联预算安排27个行政事业类项目,其中4个项目(预算220万元)没有执行;4个项目超预算支出21.06万元;14个项目年底结余6282.53万元(占这些项目预算9094.6万元的69%)。以上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财政性结余资金,要求按规定全部转入中国残联本级统一核算,报财政部批准后结转使用;对向下属单位收取管理费用于机关福利支出,未纳入本级财务统一核算的问题,要求中国残联将收取的管理费并入本级统一核算,今后向所属单位收取管理费要严格按规定报批;对部分项目支出未严格执行预算的问题,要求中国残联今后严格按规定执行项目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同时建议:中国残联进一步加强对本级预算支出的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国残联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非常重视,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结余资金,已转入中国残联本级统一核算,正在商财政部安排使用。已经收取、未纳入本级财务统一核算的管理费,已规范核算,并停止向直属单位继续收取管理费。部分项目支出未严格执行预算的问题,已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对当年无法执行造成资金滞留的项目,申请延期执行;对已完成项目形成的结余,报财政部安排调整。    
中国法学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法学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和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
    一、基本情况
    中国法学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学会本级和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中国法学会注重加强财务基础工作,财务制度较为健全,2004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挤占财政专项资金45.3万元。
    2004年,中国法学会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挤占财政专项资金45.3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的规定。
    (二) 会议费收入62万元未纳入本级财务统一管理。
    2004年,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未将代收的62万元会议费上交中国法学会,不符合《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关于“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的规定。
    (三) 未结转收入197.37万元。
    2004年底,中国法学会机关服务中心未将收取所属单位上交的利润款等197.37万元结转收入,不符合《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关于“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中国法学会及其所属单位按规定调整账务,结转相关收入。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国法学会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目前,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代收的会议费已纳入了学会财务统一管理,挤占的财政专项资金和未结转的收入也已按要求进行了调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