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南全集百度云盘资源:《万历十五年》——黄仁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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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历史网 ? 历史书籍 ? 《万历十五年》——黄仁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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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凯戴孟人
辅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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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斥申时行有意让皇帝拖延立储的说法是毫无根据的。官方记录所载,还在常询刚刚出生的时候,他就曾呈请皇帝早立常治为太子。在问题刚刚露头的时候就以明确的方式提了出来,见微而知著,不可以不谓为远见卓识。
  立储问题会成为万历朝中的一大难关,申时行在受命册封郑氏为皇贵妃的时候可能就有所预感。他当时位居文臣之首,这隆重的册封仪式自然需要他的参加和领导。他和定国公徐文堂在御前接受了象征权力的“节”,在礼官乐师的簇拥之中向右顺门进发。主管的宦官在门口恭迎。他们两人以在严稳重的态度把“货’、余印以及制册交付给宦官,然后再由宦官捧入宫中接与贵妃本人。这一套安排等于宣告于全国臣民,封妃的典礼既由朝廷中最高的文武官员主持,则被封的郑氏已非仅闺房之宠幸而实为国家机构中的一个正式成员。以对连带而及的则是皇贵妃的地位仅次于皇后而在其他妃嫔之上,那么来日她的儿子常相可能继承皇位,就不能说是全在廷臣预闻之外了。
  但是万历皇帝却坚决地否认这种关系。他说册妃与立储是两不相干的事。申时行在册妃之地曾奉万历之命,作诗歌咏其事。诗中有云:“汉殿俱矜宠,秦台早得他,今朝橄李赋,参和《小星》篇。”他深感天子虽为天子,仍不免有闺房儿女之情,因之万历提及他和郑贵妃的关系,申先生不置一辞。他还理解,皇帝仍然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人”,也有他理智和感情的交战。关于立储一事,申时行自始至终主张忍耐,等待万历改变主意,他的是上兼学生不是一个没有理智的人,假以时日,他自己必然会对这问题找到合理的解决,而施加压力则于事无补。
  日后事态的发展证明首辅的估计并不正确。时间并没有成为有利因素。他在文渊阁八年半的任期中,接触过各种复杂的人和事。他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办事方针,并不能永远做到弥息补照,相反,有时造成的严重后果,竟会大大超出他的始料所及。
  申时行在1583年担任首辅。开头的两年,他的前任张居正一案得到解决。这个问题一天不弄得水落石出,万历和他的老师就一天不知道彼此的真正意图。到了1585年,这一大案件才被彻底了结。于是此后有好几个月太平无事。到了1586年初,常询出生,郑氏被册为皇贵妃,立储的争执已经肇始。但就在这前后,万历已经发现他想做的事情统统不能做到,于是他想励精图治的念头就一天天减退。随之而来的是臣下的奏疏中指斥他荒怠的字眼也越来越无忌讳。有一本奏折上说,如果皇帝不接受他的意见,天下臣民必将视之为无道,而列祖列宗也必将痛哭于九泉。皇帝刚刚批示说此人语无伦次,应当降级外调,另一个人跟着奏上一本,内称皇上的未批不甚合适,那位进谏的人乃是忠臣,不但不应降级,而且应当表扬奖励,以表现虚怀纳谏的人君风度。这种“上下否隔”的情形既已开端,至1587年就更加恶化。
  申时行是一个敏感的人,他具有窥测旁人心情的能力。他办事的原则基于对本朝政治制度的深刻了解。在这种特殊的制度之下,人君和人臣务必互相迁就互相让步。倘不如是,一方面坚持大义所在,丝毫不放松,则只有逼使对方采取消极态度。臣僚可以请求辞职,首先由个人“乞骸骨”而延及集体,如果被革职,反倒被视为荣誉;皇帝不能让位推贤,他所能采取的方式是怠工,即不出面主持礼仪,不见群臣。1587年,当首辅申时行还只是顾虑到有这种可能性时,万历的朝廷已经朝这个方向迈进了。
  在这一年还未到岁暮之际,皇帝所使用监视内外的秘密警察遭到了攻击。东厂直属于司礼监,下辖锦衣卫,其秘密情报为皇帝处理政务所不可或缺。情报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市场上重要商品的价格、各个城门的进出人员和交通工具、北京市内火灾的情形等等,其中又万不可少的一部分,乃是从各处窃听得来的谈话。这种情报机关在本朝已有两百年的历史,早已成了政治体系中之一环。平心而论,在本朝历史上,万历皇帝不能算是过分地运用厂卫钳制臣燎的君主。然则对百官来说,特务机构总是无形的枷锁;政治上的迫害先不说,即使“家中米盐琐事,官中或传为笑谁”,巴山也大大地损害了他们的自尊心。他们早想动手制裁厂卫而苦于没有找到恰当的机会。
  其后冲突的导火线出人意外。北京城在本朝为大兴、宛平两县所辑。是年任职的大兴县县令,因为一件小事责打了太常寺供奉祭祖的乐舞生,而乐舞生有其不可侵犯的地方,责打他们,也就是蔑视祭扫大典。因之这个大兴县令被发交三法司审问。所谓三法司,即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三个官署混合组成的法庭,通常只受理复审。这次所以破例,是由于太常寺提出了冒犯宗庙的重大罪状。文官们虽然觉得这罪状近于小题大做,但如果经过三法司这一机构审问,事情可以早日了结。
  事情又牵涉到了东厂。东厂下设镇抚司,凡属触犯皇帝的案件和牵涉到官员们的刑事案件,这个镇抚司同样具有讯问以至拷打之权。当得知三法司已经受理大兴县令这一案,他们表示不再争执审讯权,只要求派出两名锦衣卫校尉出席旁听,以便把经过情况向皇帝报告。
  刑部尚书李世达认为这一案件属于文官内部的纠纷,用不着东厂锦衣卫的干预。但是东厂提出要派两个校尉参加旁听,他又没有严辞拒绝,而只是托辞推倭,说什么人犯未齐,尚未审问。及至开庭审问之日,这两个校尉则给维持秩序的文官所阻挡,不得入内参与分听。
  如是情状据实报告到皇帝跟前,致使龙颜大怒。万历对于大常寺和大兴县的冲突并无兴趣,他所以震怒,乃是文官们拒绝校尉旁听,明明是故意和他过不去,因之已不能对此表示沉默。于是他一面让宦官口传圣旨向文渊阁提出质问,一面声称他要把这一案件移交东厂镇抚司审问。这时,首辅申时行又以和事佬的身分出现,劝说李世达向皇帝赔礼道歉。李世达照此办理,皇帝因而得以保全面子,取得了精神胜利。可惜的是这精神上的胜利维持的时间未免过短,几个月之后,文臣们又找到了管理东厂宦官张鲸的差错,群起而攻之。
  检举张鲸的奏章中指斥他与某些文官勾结,并且接受贿赂。其所列举的罪状看来都凿凿有据,只是当时勾结为奸,纳贿贪财的一段罪状也可以加之于许多高级廷臣身上,写奏呈的人似乎全米计及。张鲸事后感慨,由于他的嘴巴说话太多,所以才招致了那么多的攻击,不能算是事出无困。只是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机构本身,其职务与文臣的利害相违。万历一朝的冲突,文臣占优势,与天启朝厂卫跋扈、提骑气焰冲天的情形恰为尖刻的对照。
  起初,万历皇帝还没有意识到事态的严重,他以为对张鲸作一番口头申斥就足以了事。廷臣见参劾无效,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准备参劾全部的大学士。以造成张鲸不除、内阁也别想安生的舆论压力。由于群情鼎沸,万历只好承认失败,把张鲸免职。据当时接近皇帝的人透露,这件事曾使皇帝大为伤心。但就在张鲸将去未去之时,尚有一个下级官员不知道皇帝已经屈服,竟然又上了一个奏本,说张鲸如此难去,想必是皇帝陛下也接受了他的贿赂。这种无礼的奚落使这位官员挨了六十廷杖,但是年轻的皇帝却为此而更加心灰意懒。他本来已经对早朝和经筵感到极度厌倦,至此他拿定主意,今后再也不愿意公开接见这些不诚实的、口是心非的臣僚了。他隐居在深宫里,唯一能和他呼吸相通、忧患与共的就是贵妃郑氏。
  多年之后,申时行辞职家居,追思往事,他既不埋怨皇上,也不指责自己。他在著作中只是提到了年轻人不知世务,轻举妄动,以致弄得事情不可收拾。他回忆起在他担任首辅八年半的时间中,曾经有过一个绝好的机会禁助皇帝成为尧舜之君。此即1585年张居正一案落实之后、1586年初常询尚未出生之前的几个月。然而这机缘却又这样地短暂,他稍一忽视,就一去而不可再得。
  当时的万历皇帝真是精神焕发、励精图治;对申先生提出的要求也全力以赴,极为难得。在我们形式化的政府中,表面即是实质。皇帝既能热心参与各种典礼,就充分表示了他的诚意,足以策励臣工趋向勤俭笃实。申时行只要闭起眼睛,就立刻会在记忆中浮起当年皇上步行折雨的一幕情景。这件事发生于1585年,岁次乙酉,即当日“万历之治”可能成为现实的短时间内。
  这次祈雨与往常不同。在经过的仪式中,万历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向普天之下表示了他关心民痪的诚意。1584年入冬以来,北京一带就缺少雨雪。次年春夏之间亢导更甚,河流见底,并中无水可汲。御前对此极为焦虑,在命令各个地方官求雨无效之后,他决定亲自向上天祈祷。所采用的祈祷的仪式,一部分由礼部在档案中参考成例草拟,但具体细节却出于皇帝御制,比如要求全体人员徒步走赴天坛围丘而置轿马于不用,就完全是他自己的主意。
  仪式举行的前三天,皇帝已经斋戒、前一天,他又在宫中奉先殿默告祖宗,随后又面禀慈圣太后。致上天的表文则亲笔称臣签上朱翊钧的名字,先一日送至南郊神库。
  阳历5月16日黎明,皇帝驾到皇极门,他的卫士和随从排开成为一个长方形的队伍。此时礼官报告,各官在大明门整队已毕,皇帝就开始步行出发。
  北京的居民从来没有看到过这样在严而朴素的仪式。所有的人员,包括皇帝、文武百官和宦官,一律穿蓝色布袍,颈部和下缘以黑布镶边,平日的金银玉带此时全部不用而代之以牛角带。旗帜和乐队也概行免去。大街左边是两千名文官,右边是两千名武官,都列成单行两相对称,浩浩荡荡,和皇帝一起步行前往天坛。
  这些幸运的居民得到了一生中唯一的机会亲眼看到了当今天子。祈雨的队伍经过大街,一切交通当然需要暂停。但是天子平时出行时采取的“除道”措施,即要求全部店铺关门、行人敛迹的规定,这次却免予执行。这也是皇恩浩荡,允许小民有一睹天颜的机会。居民们所看到的万历皇帝是一个相貌端正的年轻人,脸圆须短,身材稍胖。他以如此虔诚的姿态迈着稳重的步伐,使看到的人无不为之感动。
  对万历皇帝来说,这十里之遥的长途步行当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因为这是他有生以来第一次的如此跋涉,而且当时的天气已愈来愈热。
  天坛回丘在北京城南部,为今上的祖父嘉靖皇帝在1530年所建。万历皇帝在这同心圆的最下一层石阶上跪下祈祷,上香之后,又向上天叩头4次。文武百官列队站立在南墙之外,当皇帝跪拜时,赞礼官在暗亨门传赞,百官也依样跪拜如仪。
  行礼既毕,皇帝召集大学士、六部尚书和其他高级官员在左权星门外所设的帐篷内发表训辞。万历声称,天时亢旱固然是由于他本人缺乏德行,但同样也是贪官污吏克剥小民、上干天和的结果。现在务必要改弦更张,斥退坏人,引用好人。申时行即席代表全体官员致答辞,声称臣等奉职无状,以致天降抗旱。皇上代表全体臣民祈祷,当然会上格天心。如果还有官吏不能抑体皇上的诚意,臣等一定要严加申饬。万历当即指示把这种要旨公之于天下。1585年5月16目的敕文就体现了这个指示。被文告诫贪赃枉法、酷害百姓的官吏必须痛加改悔,绝不能再把中枢的命令示为具文,如有违不奉行者,定当严惩不贷。同时万历又命令户都在灾害严重的地区免征赋税一年。
  仪式结束,准备起驾回它,宦官们让御轿抬到万历跟前,但他坚决不坐,仍和百官步行回宫。这支队伍人数众多,起止需时,到达大明门已经是下午最炎热的时候。队伍刚刚解散,兵部的一个主事就迫不及待地从袖子里抽出一把折扇使劲地挥动。负责纠察的御史发现这一情状,认为其时虽然已经散队,但此人如此不能忍耐,仍然属于失仪。为此这位主事被罚停半年。
  申时行侍奉皇帝到皇极门,然后叩头退下。临行时他向万历致以慰问,万历则答林'先生劳苦”。日对这时候首辅固然既饥且渴,极度疲惫,但是相比之下皇帝的任务要更为劳累,他还要到奉先殿去向列祖列宗汇报,汇报完毕还要参见慈圣太后。
  申时行不能算是一个迷信的人,从各种记录上都看不出他相信通过占卜祈祷的方式就可以和宇宙的神秘的力量有所来往。他在一次给万历的妻章上说,“臣等不习占书,不知事验”,足以清楚地说明了他的态度。同时,也不能认为万历是一个过度迷信的人。在选择皇帝陵寝的过程中,廷臣曾因风水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辩,最后万历表示“当日秦始皇在俪山筑陵,何尝不讲究风水。从这一达观的态度来看,他对风水的信仰,也只能在若有若无之间。
  但是迷信与非迷信,其间的分野也可能极为模糊。例如,当一个人强迫自己对一件事情、一种前途建立信念,则其与宗教式的皈依就相去极微。因为凡是一个人处于困境,他就不愿放弃任何足以取得成功的可能性,即使这种可能性极为渺茫,没有根据,他也要把它作为自己精神上的寄托。在这1585年亢旱的初夏,朝廷上下的情形就和此种情况极为接近。当时一天过去又是一天而仍然是骄阳酷日,人们的焦虑也就达到了最大限度。因为每一个人都知道,皇帝的宫廷不能永远建立在一个土地干得发裂的京城里。皇帝亲自出动,以最虔诚的态度和最庄严的仪式向上天求雨,不论是出于迷信,或者其动机是维系人心,最低限度表示了事情并未绝望。希望就产生于这种人为的奋斗之中。他的挣扎,他的自我责备,以及他对臣僚所作的爱民的训示,都可以安慰困窘中的人心,有如一眼清凉剂。他的政府一向认为精神的力量超过实际,因此他这次求雨即是做皇帝克尽厥职的最高表现。
  最后,一场甘霖有如千军万马,突然降临到人间。最初是雨中带雹,旋即转为骤雨,稍停以后又是一阵骤雨,雨势一直延续到第二天。这场雨发生在阳历6月12日,距离皇帝徒步天坛求雨已将近一月,但是任何人也不敢妄议这不是圣心感动上苍的结果。皇帝自己也当仁不让,兴高采烈地命令百官感谢上苍的恩典。首席大学士也为他感到高兴,因为在这时候,万历皇帝可以在精神上引以为自慰和自满的机会已经不是很多了。
  申时行理解万历的感情,同情他的处境,但是他和其他文臣一样,仍认定皇帝的职分应当在宫殿之内,除了行礼如仪之外,他不应当置身于其他事情之中,以生轻妄的观感。比如说万历想亲自操练兵马,申时行就会和其他文官合作,竭力阻止。朱翊钩是否有军事天才?这一问题没有历史家能够解答,我们所知道的,则是他即使有任何创造的能力,也因为他身着龙袍,贵为天子,而无法施展表现。而在阻止他发挥个性的群臣中,首席大学士申时行的力量虽不显著,却极为重要。 2004-11-1 19:15#16           拉凯戴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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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官们阻止万历亲自操练兵马,他们自认有历史上的先例,因为本朝除了开基创业的祖宗以外,御驾亲征的事例极少。最近一百年内仅仅有一个正德皇帝做过这样的事情,而正德的行动,又被公认为离开了传统的轨道。为人君者,就应该安居垂裳,所以不仅练兵要遭到反对,就是外出旅行也应该在限制之列。今上的祖父嘉靖皇帝一生,仅在1539年一度回到湖广承天府巡视过他的出生之地,此后的27年中就没有离开北京一步。父是隆庆在位5年余,仅仅到京郊谒陵一次,而且为时只有4日。而万历在1583年春天到1585年夏天却已谒陵4次,这毫无疑问是过于频繁了。
  尤其使群臣为之不安的是,谒陵这个庄严的典礼竟成了皇帝督视内操的借口。谒陵的随从武装是御林军。这支军队当年经过张居正的同意而在1581年建立,驻在京城东北角,受御马监太监的节制。近年来,这支部队的兵员倍增,训练加紧,每天黎明以前,马队在街上的铁蹄声每每把居民的好梦惊醒。1584年夏天,一个酷暑蒸人的日子,皇帝亲自在皇城内观看御林军的射箭比赛,比赛延续到傍晚才宣告结束。好几个宦官因为受不了酷日的煎炙而晕倒,而皇帝却依旧神清体健。文官们对皇帝过人的精力毫不欣慰,反而接二连三地送上奏本,指责内操的不当。劝说无效,他们就对申时行施加压力,希望首辅运用他的影响使这种操练停止。
  从法制上讲,廷臣所提出的冷谏是否具有成宪的根据则很难概说。本朝从没有宣布过皇帝不能亲率禁军。永乐皇帝所用过的长矛一直供奉在午门楼上,就是皇帝带兵的实证。自力正德皇帝的行动虽然大于物议,然而他始终没有向舆论低头。而且以前皇帝的御林军都属于宦官管辖,就此一点,今上的措施也就无法直接批判。因此,文官们只能举出一些道德上的理由,例如兵凶战危,皇上舞剑弄枪有损承平气象等等,其所用辞语显然不能中肯。
  然而文官们的意见又岂能完全忽视?他们是本朝政府的支柱。全部文臣既以伦理哲学作为基础推行了现今的统治方式,当然讨厌皇帝亲率禁军,造成文武均衡甚至武高于文的局面。只因为他们又个个都是忠臣,不便站在对等的地位去和皇帝谈判,更不能借势要挟。然则这些不便不能之处却役有使他们放弃初衷,即作净谏时,他们胸中有数,意志坚决,目的不达,决不甘休。
  老成练达的申时行善于洞察事情的阴和阳。他知道,道德不过是借口,问题的症结是廷臣的安全感。真相既明,他就采取最有效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他不事张扬,悄悄地和宦官们谈判。他后来写下的文章,阐述了此中奥妙。申阁老此时质问御马监的诸宦官:几千个官兵带着武器在皇帝身旁,谁能保证他们中间没有人参与做坏事的阴谋?万一有变,其他警卫人员救护不及,谁负得起这样重大的责任?诸位身为将领,又岂能置身事外?首辅还可能在此时提出江彬的先例,用本朝的历史,引证凡是和文官集团公开作对的人,没有一个能得到善终。即使是皇帝最亲信的人,迟早也会被大众清算。这一番危言耸听的游说取得了预期的效果,用申时行自己的话来说,就是“诸档辣然”。
  带兵的宦官既已为申时行的言辞所震慑,他们不再愿意参与内操,转而劝说皇帝放弃亲率禁军。这种釜底抽薪的对、法,为效极显;而且皇帝不是一个没有理智的人,他知道如果坚执己意,他和臣下的冲突势必与他叔祖正德一朝的情况相类似。他既不愿意走此极端,迟早就得让步,所以从这时起他就对禁军逐渐不加过问。1585年之后,御马监勇士相次为人遗忘,禁军这一组织也就逐渐于无形中瓦解。
  申时行以办理外交的方式来主持内政,御林军事件的顺利结束,更证明了这种方式确实卓有成效。他欣赏自己“从中调剂,就事匡维”这一处世和执政的原则,对待皇帝的办法则是“显谏者不若潜移为妙”。因为这种办法既对皇帝的权威无损,而臣下的目的又可以达到,这比之于臣下在奏章上奚落昏庸的皇帝,而皇帝用荆条痛打犯上的群臣总要高明得多。申时行所始料未及的,就是万历皇帝比他申先生又更高一手,他看透了这种斗争的真情实相,知道自己生气都属无效,莫若用“无为”的办法,对付所有的纠缠,因之他的消极也越来越彻底了。
  自从1585年以后,万历除了仅仅于1588年对自己的定陵再度视察过一次以外,30多年,他没有走出过紫禁城一步,创造了自古至今的最高纪录。
  皇帝离开京城不到百十里竟然会成为一个严重问题,也是当日国家组织的特别现象。万历于1583年至1585年之间的四次谒陵,其真正的目的是在寻觅及视察他自己的葬身之地。然则既要经过祖墓的附近,渴祭即不可免。既为谒陵,种种仪式自然应当周到齐备。因之每次出发以前,利部必须斟酌成例,拟订各种详情细节,有的陵墓由皇帝亲自祭谒,有的则由驸马等人代为行礼。御驾每次出动,京城立刻戒严,每一座城门都由一位高级文臣和武将共同把守。皇弟潞王当时尚未成年,他的任务是把铺盖搬到德胜门的城楼上居住,密切监视御驾必经之路。这支谒陵队伍声势十分浩荡显赫,其中有陪同皇帝的两位皇太后和皇后皇妃,加上随从的宦官宫女、文官武将、大汉将军、御马监勇士、京军等等,人数多达几千。到了郊外,皇帝及其家属住在佛寺里,对其他随从人员则临时搭盖帐篷以供休息住宿,这一切要先期准备周详,不能少有差错。
  在这几十里的道途上,一些地方官、青老以及学校的教官被引导在御前行礼。皇帝对他们慰勉有加,并宣布他所经过的地区免税一年,以酬答当地居民对他这一行所作的供奉。
  这样的队伍和排场,两年半之内要组织四次,延臣就感到是过于频繁了。于是,使皇帝扫兴的事情就纷至沓来。北方边镇驰报蒙古部落颇有蠢动的征象,叩清御驾谨慎小心;利部的官员据此坚请皇帝缩短出行的时日。有一次,皇帝的侍卫旁边发生逸马狂奔的非常事件,又有一次有若干文官误入禁地,这些都由御史据实奏报御前,以期引起应有的警惕。经过这些周折,本来应该是很愉快的小事游想已全无乐趣之可言。1589年万历曾经表示还想出巡一次,监察官听到以后立刻上书净谏。他们说,皇上已经感到自己火气过旺,必须放弃早朝以事休养,那么就更不应该出城游玩而使火气增加。皇帝读完这些奏章,从此就没有再提出巡一事。
  万历所巡视的为自己领筑的陵墓动土于1584年的夏季。这项巨大的工程微妙地体现了把皇帝不当作一个有血有肉的人,而把他当作一种机构的看法。万历皇帝缺乏坚强的意志和决心,但并不缺乏清醒和机灵的头脑,然而他竟欣然接受了这种精神上的活埋。
  陵墓内的葬室筑有停放样官的石床。石床上留出来的位置共有三个,除了皇帝和皇后以外,还有一个位置留给下一代皇帝的生母。万历目睹之余,不禁感慨系之。他所心爱的女人即使不能在生前成为皇后,在死后也应当陪伴在他的身旁。否则,他和世界上唯一能够合相印的女人在皇城的寺院里双双桥涛又所为何来呢?朱翊钧在生之日有妃嫔数十,宫女无数,可是与皇贵妃郑氏始终形影不离。可见生死同心,是他们的宿愿。这样美好的宿愿又是否能成为现实呢?当日皇帝想到这些,这大峪山的工程,就又和立储一事相始终而不可分割了。
  皇帝在世之日预筑陵寝,在本朝有洪武、永乐、嘉靖三朝的成例可援。其不同之处,在于定陵竟然预筑于万历皇帝的青年时代。据申时行后来说,这一建议始创于1583年张四维做首辅的时候,当时皇帝还不足20岁。但这建议一经提出,他立即欣然同意,并亲自参与地址的选择和工程的设计。他当然不是认为自己去死不远,而是踌躇满志地感到他已经不折不扣地取得了列祖列宗的地位,足以让千秋万岁之后的人们崇敬。同时,他虽然年未二十,但是已为人父,而且御宇已经10年,具有足够的资格承当这一光荣。
  这次预筑陵寝的工程和别项工程不同,差不多完全没有廷臣劝谏。惟一的争执在于风水问题,已如上文所述。最后由于皇帝定衷独断,才平息了这场纠纷。争论者没有想到,平日他们以道德的名义解决技术问题,现在却要用技术的名义去解决道德问题,只是皇帝以秦始皇和骊山为例,不肯过于讲究,以致坚持风水的人,不能继续用这个名目作党争的根据。
  筑陵是本朝大事,有司职责所系,于是组成了一个类似于委员会的机构,成员有尚书三人、司利监太监和高级军官数人,总其成的是定国公徐文壁和首辅申时行。军官之所以参加这个机构,是由于大量的土木工程需要兵士的体力。徐文壁是开国勋臣徐达之后,各种重要的礼仪都少不了由他领衔,而全部的掌划经营无疑还要由申时行一力承担。到1587年,申时行已亲赴大峪山督工多次,其尽瘁王事的忠忱,当然会被年轻的皇帝所体会并因此增加对于申先生的信任。
  定陵的建筑经过详见于当日工部的记录报告之中,其建筑结构则因1956年的发掘而为400年后的人们所了解。整个看来,玄宫的宗教色彩浓厚。其石制椅案缀饰以帝后的标志如龙凤,其下缘则为莲瓣,乃是佛家传统。其懵懂于下世超生的观念,实际上是一种希望,一种幻想。内中埋藏的金银和资质的面盆固然予人以现实化的感觉;可是木雕的人涌马匹却又只有玩具一样大小,显示着筑陵的人将“长生不死”的观感,认作一种心理状态,只能于半信半疑问得之。
  今天,有思想的观光者,走进这座地下宫殿的玄官,感触最深的大约不会是这建筑的壮丽豪奢,而是那一个躺在石床中间、面部虽然腐烂而头发却仍然保存完好的骷髅。它如果还有知觉,一定不能瞑目,因为他心爱的女人,这唯一把他当成一个“人”的女人,并没有能长眠在他的身旁。同时,走近这悲剧性的骸骨,也不能不令人为这整个帝国扼腕。由于成宪的不可更改,一个年轻皇帝没有能把自己创造能力在政治生活中充分使用,他的个性也无从发挥,反而被半信半疑地引导进这乌有之乡,充当了活着的祖宗。张居正不让他习字,申时行不让他练兵,那么他贵为天子并且在年轻时取得了祖宗的身份,对事实又有什么补益?富有诗意的哲学家说,生命不过是一种想象,这种想象可以突破人世间的任何阻隔。这里的地下玄宫,加上潮湿霉烂的丝织品和胶结的油灯所给人的感觉,却是无法冲破的凝固和窒息。他朱翊钧生前有九五之尊,死后被称为神宗显皇帝,而几百年之后他带给人们最强烈的印象,仍然是命运的残酷。
  至于首辅申时行,他在监督定陵工程的时候究竟产生过多少感想,又产生过多少感慨,在留传到今天的官方文件上自然是查不到的。我们所能看到的是申时行在参与了破土典礼以后给皇帝的祝辞:“永绥列圣之神灵,预卜万年之兆域。”我们还能看到的是他在1586年举行正殿上梁典礼以后给皇帝的祝辞:“爱厮升栋之辰,适应小春之候。先期则风和日暖,临时则月朗星辉。臣工妹舞以扬体,民庶欢呼而趋事。”这些辞藻上的对偶和华丽表现了想象中的至美至善,但是皇帝和他的老师彼此也都明白,对这样的文字不能过于认真。因为其时陵墓工程已延续多年,其耗用的财力已使国库受到影响,而征用的军民人力,也应当使“欢呼而趋务”者感到了难以解脱的痛苦。1587年即万历十五年国史上记有这么一条:“赔寿宫工人汤药及老弱饥号难以回乡者路费。”这条通令不可能未经皇帝和总揽工程的首席大学上过目,但是所谓赏赐是否确实发下,发下的数字又是否足敷使用,则无从证实了。 2004-11-1 19:15#17           拉凯戴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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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海瑞——古怪的模范官僚

  1587年阳历11月13日,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海瑞在任所与世长辞。他是一个富有传奇性的人物,对他的生平行事应该如何评论,人们曾经发生过尖锐的争执。这争执一直延续到多少年以后还会成为问题的焦点。
  和很多同僚不同,海瑞不能相信治国的根本大计是在上层悬挂一个抽象的、至美至善的道德标准,而责成下面的人在可能范围内照办,行不通就打折扣。而他的尊重法律,乃是按照规定的最高限度执行。如果政府发给官吏的薪给微薄到不够吃饭,那也应该毫无怨言地接受。这种信念有他自己的行动作为证明:他官至二品,死的时候仅仅留下白银20两,不够殓葬之资。
  然则在法律教条文字不及之处,海瑞则又主张要忠实地体会法律的精神,不能因为条文的缺漏含糊就加以忽略。例如他在南直隶巡抚任内,就曾命令把高利贷典当而当死的田产物归原主,因而形成了一个引起全国注意的争端。
  海瑞从政20多年的生活,充满了各种各样的纠纷。他的信条和个性使他既被人尊重,也被人遗弃。这就是说,他虽然被人仰慕,但没有人按照他的榜样办事,他的一生体现了一个有教养的读书人服务于公众而牺牲自我的精神,但这种精神的实际作用却至为微薄。他可以和舞台上的英雄人物一样,在情绪上激动大多数的观众;但是,当人们评论他的政治措施,却不仅会意见分歧,而且分歧的程度极大。在各种争执之中最容易找出的一个共通的结论,就是他的所作所为无法被接受为全体文官们办事的准则。
  海瑞充分重视法律的作用并且执法不阿,但是作为一个在圣经贤传培养下成长的文官,他又始终重视伦理道德的指导作用。他在著作中表示,人类的日常行为乃至一举一动,都可以根据直觉归纳于善、恶两个道德范畴之内。他说,他充当地方的行政官而兼司法官,所有诉讼,十之六七,其是非可以立即判定。只有少数的案件,是非尚有待斟酌,这斟酌的标准是:
  “凡讼之可疑者,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愚直,宁屈刁顽。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以救弊也。事在争言貌,与其屈乡宦,宁屈小民,以存体也。”用这样的精神来执行法律,确实与“四书”的训示相符合。可是他出任文官并在公庭判案,上距“四书”的写作已经两千年,距本朝的开国也已近两百年。与海瑞同时的人所不能看清楚的是,这一段有关司法的建议恰恰暴露了我们这个帝国在制度上长期存在的困难:以熟读诗书的文人治理农民,他们不可能改进这个司法制度,更谈不上保障人权。法律的解释和执行离不开传统的伦理,组织上也没有对付复杂的因素和多元关系的能力。
  海瑞的一生经历,就是这种制度的产物。其结果是,个人道德之长,仍不能补救组织和技术之短。
  海瑞以举人出身而进入仕途,开始被委任为福建一个县的儒学教授,任期4年。到1558年升任浙江淳安知县的时候,他已经45岁。
  这淳安县,乃是往来三省的孔道。交通发达,本县人民的负担也随之加重。原因是按照本朝立国时所订立的财政制度,政府中的预算并无旅费一项,全国1040个驿站,名义上由兵部掌管,实际上一切费用,即过境官员本人及其随从所需的食物、马匹和船轿挑夫,全部由该地方负责。兵部只发给旅行人员一纸勘合:驿站所在之处,即须按照规定供应。七品官海瑞的声名开始为人所知,就是因为他能够严厉而巧妙地拒绝了官员滥用这种权力而增加地方上的负担。
  这一段故事说,当日以文官而出任总督的胡宗宪,兼负防御倭寇的职责,居官风厉,境内的官民无不凛然畏惧。一次,他的儿子道经淳安,随带大批人员和行李,作威作福,对驿站的款待百般挑剔,并且凌辱驿丞。县令海瑞立即命令衙役皂隶拘捕这位公子押解至总督衙门,并且没收了他携带的大量现银。他在呈报总督的公文内声称,这个胡公子必系假冒,因为总督大人节望清高,不可能有这样的不肖之子,也不可能拥有这么多的金银财物。
  如果这段故事夹杂了夸张和渲染,那么,海瑞对付都想卿的经过则属确凿无疑,因为有他收入文集中的缄版可以为证。
  1560年,左副都御史鄙想卿被任命清理盐法,南北各省的食盐征收专卖都归他节制,以期增加政府收入,加强抗击倭寇的财力。对于这位钦差大臣,地方官自然毕恭毕敬,不敢有丝毫怠慢。而饮差大臣本人也不能避免标榜俭朴以沽名钓誉的时尚,先期发出通令,内称本院'素性简朴,不喜承迎。凡饮食供帐惧宜简朴为尚,毋得过为华奢,靡费里甲”。这样的官样文章早已为人所司空见惯,不过视作一纸具文,即在钦差大人本身也不会想到会有人认真对待。
  淳安县县令海瑞对这一通令可是毫不含糊。当鄙都院的节使尚未到达淳安,他已经接到一个禀帖。桌帖的一开头规规矩矩地写着“严州府淳安县知县海谨禀”,紧接着就把通令的原文节录于后,再接着就说台下奉命南下,浙之前路探听者皆日,各处皆有酒席,每席费银三四百两,并有金花金缎在席间连续奉献,其他供帐也极为华丽,虽溺器亦以银为之云云。最后要求钦差大人摒弃奢华的排场和搜刮,并且说,如果不能拒绝地方官这样的阿波恭维,将来势必无法做到公事公办,完成皇上委托的任务。据说,都憋卿接到禀帖以后,就没有敢进入淳安,而是绕道他去。
  这种直言抗命的精神,可能使海瑞失掉了一个升官的机会。他于1562年调任江西兴国,官职仍是知县,不升不降。以他这样的性格和作风,上司当然衔恨在心,如果不是他本人言行如一,清廉正直,十个海瑞也早已罢官免职。他的节俭的名声还选皆知,据说有一次总督胡宗宪竟然以传播特别消息的口吻告诉别人,说海瑞替母亲做寿,大开宴席,竟然买了两斤猪肉。此事的真实性无法得到证明,但海瑞饭桌上的蔬菜出自他亲自督率别人在衙后栽种,则属毫无疑问。
  基于道德观念的驱使,下级官员反抗上级,历来也并不罕见,但大多引不起特别的注意,事情发生后不久,随即为人遗忘。然而海瑞却属例外,他得到命运的帮助,历史站到了他这一边。1562年,历任首辅几达20年的大学士严嵩为嘉靖皇帝免职,他所扶植的私人也不免相继倒台,其中包括胡宗宪和鄙意卿。他们既被确定为坏人,海瑞在他们当权的时候敢于和他们作对,当然可以算得特行卓识。为此他的声望大增。这49岁的海瑞,虽然不是进士出身,官阶也仅为正七品,可是已经获得了在大众心目中成为英雄的可能性,只须再加以机缘,就可以把这一地位巩固下来。
  1565年,海瑞再次表现了他直言的胆略。当时他已经升任户部主事,官阶为正六品,这是一个接近于中级官员的职位。当时的北京,并没有出现什么令人振奋的气象。相反的,南北两方都连连告警,急待增加收入以备军需。然而政府别无新的途径筹款,可行的办法还是不外挪借和增加附加税。前者并不增加收入,也没有紧缩支出,而仅仅是此款被用;后者则使税收制度更加复杂和实际执行更加困难。户都是国家的财政机关,但是主事一类的官儿却无事可做。大政方针出自堂它尚书侍郎,技术上的细节则为吏员所操纵。像海瑞这样的主事,根本不必每日到部办公,不过是日渐一日增积做官的资历而且。
  嘉靖皇帝当日已御字40年。他的主要兴趣在于向神仙祈祷和觅取道家的秘方以期长生不死。他住在皇城中的别墅里,然而又不能以一般的荒精目之,因为他除去不在公开场合露面以外,对于国家大事仍然乾织独断,有时还干涉到细节。这位皇帝的喜爱虚荣和不能接受批评世无其匹,只接近少数佞臣,听到的是各种虚假的情况。当地发现大事已被败坏,就把昔日的一个亲信正法斩首,以推卸责任而平息舆论。这种做法使得廷臣但求自保而更加不去关心国家的利益。1565年,严嵩去职虽已3年,但人们对嘉靖的批评依然是“心慈”、“苛断”和“情愉”。然而他对这些意见置若罔闻,明明是为俟臣所蒙蔽,他还自以为圣明如同尧舜。
  经过慎重的考虑,阳历11月,海瑞向嘉靖递上了著名的奏疏。奏疏中指出,他是一个虚荣、残忍、自私、多疑和愚蠢的君主,举凡官吏贪污、役重税多、宫廷的无限浪费和各地的资匪浅炽,皇帝本人都应该直接负责。皇帝陛下天天和方士混在一起,但上天毕竟不会说话,长生也不可求致,这些迷信统统不过是“捉风捕影”。然而奏疏中最具有刺激性的一句话,还是“盖天下之人不直陛下久矣”,就是说普天下的官员百姓,很久以来就认为你是不正确的了。
  这一奏疏的措辞虽然极端尖辣,但又谨守着人臣的本分。海瑞所要求于皇帝的不过是改变自己的作为,而这改变又非常容易,只需要“翻然悔悟”,由乱致治,也不过“一振作间而已”。言下之急是,如果皇帝能够真正振作,选择合宜的道路,赴之以决心,他还是有机会成为尧舜之君的。
  这样的奏疏确乎是史无前例的。往常臣下向皇帝作净谏,只是批评一种或几种政策或措施,这种指斥皇帝的性格和否定他所做的一切,等于说他这几十年的天子生涯完全是尸位素餐,而且连为人夫及人父的责任也没有尽到,其唐突之处,真的是古今罕有。
  嘉靖皇帝读罢奏疏,其震怒的情状自然可想而知。传说他当时把奏折往地上一摔,嘴里喊叫:“抓住这个人,不要让他跑了!”旁边一个宦官为了平息皇帝的怒气,就不慌不忙地跪奏:“万岁不必动怒。这个人向来就有痴名,听说他已自知必死无疑,所以他在递上奏本以前就买好一口棺材,召集家人诀别,仆从已经吓得统统逃散。这个人是不会逃跑的”。〔143嘉靖听完,长叹一声,又从地上捡起奏本一读再读。
  嘉靖没有给予海瑞任何惩罚,但是把奏章留中不发。他不能忘记这一奏疏,其中有那么多的事实无可回避,可是就从来没有人敢在他面前那怕是提到其中的一丁点!皇帝的情绪显得很矛盾,他有时把海瑞比做古代的忠臣比干,有时又痛骂他为“那个咒骂我的畜物”。有时他责打官女,宫女就会在背后偷偷地说:“他自己给海瑞骂了,就找咱们出气!”
  此时嘉靖的健康已经欠佳,他曾经动过退位为太上皇的念头,可是这种放弃天下职责的做法,在本朝又并无先例。在1566年阳历2月底,他左思右想,气愤难平,终于下令锦衣卫把海瑞逮捕到东厂禁锢。刑部议决对海瑞按儿子诅咒父亲的律例处以绞刑,然而嘉靖皇帝在以前虽然批准过许多人的死刑,在这时候却没有在刑部的建议上作任何的批复,因此,海瑞就在狱中住了10个月。
  有一天,狱中忽然没酒肴相待。海瑞以为这是临死前的最后一餐,他神色不变,饮食如常。提牢主事悄悄告诉他,皇帝业已升通,新君不日即位,你老先生乃是忠臣,一定会得到重用,海瑞听罢,立刻放声号哭;号哭之余,继以呕吐。
  1567年年初隆庆皇帝登极,海瑞被释出狱。对他的安排立即成了文渊阁大学士和吏部尚书的一个难题。他的声望已为整个帝国所公认。他当然是极端的廉洁,极端的诚实,然而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也可能就是极端的粗线条,极端的喜欢吹毛求疵。这样的人不会相信为人处世应该有阴阳的分别,他肯定会用他自己古怪的标准要求部下和上司。对他应该怎么分派呢?看来比较稳妥的办法是让他升官而不让他负实际的责任。于是,在不长的时期内,他历任尚宝司丞、大理寺右寺丞、左寺丞、南京通政司右通政,官至正四品。这样一个闲营自然不能令海瑞满意,因为他是伦理道德的坚决信奉者和实行者,对国家和人民具有高度的责任感。
  1569年年初的京察,按照惯例,凡属四品以上身眼红袍的官员都应当作出自我鉴定。于是海瑞在奏折中说:陛下既然赦免了我的死罪,又对我破格把升,在所有的文臣之中,没有一个人会比我更加迫切地要求报答陛下的恩典。接着,他谦虚地声称自己才浅识疏;又接着,他表示自己现任的职务只是专管查看呈奏给皇帝的文书,看罢以后原封发送,既无财政责任,又用不着下左右全局的决心,但是连这样的一个位置还不称所职,所以不如干脆把我革退!”
  这样看来,海瑞并不是完全不懂得阴阳之道的精微深奥。他阳求罢免,阴向管理人事的官员要挟:如果你们真的敢于罢黜我这样一个有声里的、以令谏而名著天下的忠臣,你们必然不容于舆论;如果不敢罢黜我,那就请你们分派给我能够实际负责的官职。 2004-11-1 19:16#18           拉凯戴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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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离线 文渊阁和交部终于向他低头。当年夏天,海瑞被任命为南直隶巡抚,驻扎苏州。且不说这里是全国最富庶的地区,即使是一般地区,任命这样一位不由进士出身的人担任巡抚,也已属于罕见。但是这一地区历来号为难治,以海瑞的性格而就任斯职,有识见的人早就料到必然引起不良的后果。事实不出所料,8个月之后,他遇到劾参而被迫退年。
  海瑞的新职一经发表,南直隶的很多地方官就自己估计到将会不能见容于这位古怪的上司,因而自动离职或请求他调。缓绅之家纷纷把朱漆大门改漆黑色,以免炫人眼目而求韬光养晦。驻在苏州的一个宦官把他的轿夫由8人减至4人。举出这些琐事,就可以证明新巡抚大人声势之迅猛,足以使人震慑。
  海瑞下车伊始,就把他的“督抚条约”三十六款在所治各府县公布。条约规定:境内成年男子一律从速结婚成家,不愿守节的寡妇应立即改嫁,溺杀婴孩一律停止。巡抚出巡各地,府县官不得出城迎接,但巡抚可以传询台老听取他们的控诉。巡抚在各府县逗留,地方官供给的饮食标准为每天纹银二钱至三钱,鸡鱼肉均可供应,但不得供应鹅及黄酒。境内的公文,今后一律使用廉价纸张;过去的公文习惯上在文后都留有空白,今后也一律废止。自条约公布之日起,境内的若干奢侈品要停止制造,包括特殊的纺织品、头饰、纸张文具以及甜食。
  这些规定,有的不免失之琐碎苛细,本来就会生问题的。而他最后的垮台,则是因为他于预了境内的农田所有权所致。
  本朝开国之初,太祖洪武皇帝使用严厉的手段打击豪绅窗户,两千年来社会的根本问题即土地问题因而得以暂时缓和。中叶以来,这一问题又趋尖锐。高利贷者利用地方上的光棍青皮大量放款于自耕农,利率极高,被迫借款者大多不能偿还。一旦放款的期限已到而又无力偿还,其所抵押的土地即为放款者所占有。虽然它方曾规定利率不得超过三分,而且不论借款时间之长短,利息总数不得这本金之半,但这种规定从来未能认真执行。与上述规定同时,官方还规定土地因不能还货而被放款者占有,5年之内,仍可以用原价赎回,这也就在书面上更增加了事情的复杂性。
  海瑞之下决心改变这种状况,不仅是出于保持法律的尊严,而且是为了维护道德的神圣。从他的文集中可以看出,他有限制富户过多地占有土地、缩小贫富差别的愿望。这种冲动使他一往直前,又无反顾。因此,他毫不犹豫地接受了大批要求退田的申请。
  南直隶境内的豪绅富户,最为小户百姓所痛心疾首的是徐阶一家。此人曾任首辅,后为高拱排斥而退休闲住。他的家庭成员,据称多达几千,其所占有的土地,有人说是八万亩,有人说是40万亩。上述数字无疑地有所夸大,但徐家为一大家庭,几代没有分家,放高利贷的时间也已颇为长久。海瑞把有关徐家的诉状封送徐阶,责成他设法解决,最低限度要退田一半。从他们往来的城读中可以看到,徐阶被迫接受了海瑞的带有强迫性的要求。
  徐阶于海瑞有救命之恩。在他任首辅期间,海瑞因为上书而被系狱中,刑部主张判处绞刑,徐阶将此事压置。他退职家居以后,听任家里人横行不法,根据当时的法令,他可以受到刑事处分。海瑞强迫他退田,并且逮捕了他的弟弟徐院,一方面显示了他的执法不阿,另一方面也多少可以减缓百姓的不满,体现了爱人以德的君子之风。这种兼顾公谊私情的做法大大地增加了海瑞的威信。
  如果海瑞采用惩一儆百的方式,把徐家或其他几家有代表性的案件广事宣传,以使藉富欺贫者知所戒惧,而不是对类似的案件—一追究,那么,他也许会在一种外张内弛的气氛中取得成功。然而他的热情不可收敛。他指定每月有两天专门收受这一类案件。据他自己的文章中说,他每天要收到三千至四千件禀帖。牵涉面如此之广,自然一发而不可收拾。
  南方的农村大多种植水稻。整片田地由于地形和灌溉的原因划为无数小块,以便适应当日的劳动条件。这样,因为各小块间肥瘠不同,买卖典当又经常不断,是以极少出现一个地主拥有连绵不断的耕地。王世贞和何良俊都记载过当时的实况是,豪绅富户和小户的自耕农的土地互相错杂,“漠知所辨析”。海瑞自己在海南岛的田产,据估计不到40亩,却分成了93块,相去几里。这些复杂的情况,使解决农田所有权的问题变得更加困难。
  除此以外,利用高利贷以侵蚀获取他人的产业,还并不限于富户及其代理人青皮光棍。因为信用借贷的机构并不存在,一个自耕农如果稍有积蓄,他就会设法把积蓄贷之于亲戚邻舍以取得利息,借方即以其田产的一部分作为抵押品。在开始的时候借贷双方的贫富程度往往相去无几,然而当借方由于急需而以这种利率极高的贷款来饮鸩止渴,在多数的情况下就难于自拔,所抵押的田产也随即为贷方接管。这种情形在当时已经成为社会风气。(24)海瑞卷入了大量这样的纷争之中,孤军奋斗,遂使自己陷于不能自主之境。
  以个人而对抗强大的社会力量,加之在具体处理这些诉讼的时候又过于自信,师心自用,既没有对地方上的情形作过周密的考察,也没有宣布法律的准则,更没有建立专门的机构去调查案情、听取申辩以作出公正的裁决,海瑞的不能成功已不待言而自明。除此以外,他虽然承认明文规定5年以上不得赎还的条文,但却要求有书面契约作为依据,否则这一条文就不能适用。这个理由表面上似乎并无不妥,然而按诸实际,农民间的借贷,通常却很少有书面契约。据他自己说,对这样的案件,他所批准减还的仅占二十分之一,但正如上面所说的,他不是依靠一个强有力的机构而只凭个人的判断去裁决为数众多、头绪纷繁的争执,其是否能—一做到合情合理,无疑是一个极大的疑问。
  还在海瑞受理田产纷争之前,他已经受到了监察官的参劾。参劾的理由是他不识大体,仅仅注意于节的纸张等细枝末节,有失巡抚的体统。随后,给事中戴凤翔以更严厉的措辞参数海瑞,说他但凭一己的冲动随意对百姓的产业作出判决,在他的治下,佃户不敢向业主交租,借方不敢向货方还款。这种明显的夸大之辞不免使人怀疑这位给事中是否已经和高利贷者抗温一气。更为耸人听闻的是,戴凤翔竟说,7个月之前,海瑞的一妻一妾在一个晚上一起死去,很可能出于谋杀。尽管海瑞答辩说他的妻妾在阳历8月14日自缢,而妻子则在8月25日病死,但是给事中的参劾已经起到了预期的效果,不论真相如何,许多人已经怀疑海瑞确系怪僻而不近人情,所以才会发生这样的家庭悲剧。
  事情极为分明,戴凤翔所代表的不仅是他自己。要求罢免海瑞的奏流继续送达御前。支部根据各种参劾的奏流提出意见,说南直隶巡抚海瑞实为“志大才疏”,应该调任闲曹。这情形是如此微妙,一年之前没有人敢于非议这位朝廷上最正直的忠臣,一年之后他却成了众矢之的;一年之前文渊阁和吏部还因为海瑞的抗议,对他另眼相看,一年之后他们却建议皇帝让他去重新担任不负实际责任的官职。愤愤不平的海瑞终于在1570年春天被迫辞职回乡,在提出辞职的奏疏中,他痛斥“举朝之土,皆妇人也”。这种一概骂倒的猖厥之气,使他在文官集团中失去了普遍的同情。
  两年之后,万历皇帝登极,张居正出任首辅。这位文渊阁的首脑和海瑞一样,尊重法纪而讨厌苏松地区的地主。由此,海瑞曾经和张居正作过接触,希望他主持公道。张居正给他的复信中说:
  “三尺之法不行于吴久矣。公骤而矫以绳墨,宜其不堪也。讹言沸腾,听者惶惑。仆谬声钧轴,得参与庙堂之末议,而不能为朝廷奖奉法之臣,摧浮淫之议,有深愧焉。”这种以委婉的语句阳作同情、阴为责备的修辞方式,正是我们的文人所擅长的技巧。张居正认为海瑞轻率躁进而拒绝援之以手,使海瑞赋闲家后达15年之久,一直要到1585年,他才'被重新起用为南京右金都御史。
  对于张居正,批评者认为他尖刻、矫饰而自奉奢侈;对于海瑞,则称之为奇特、怪僻而执拗。批评者没有看到他们那种上下而求索的精神,即希望寻找出一种适当的方式,使帝国能纳入他们所设计的政治规范之内。尤其重要的是,如果张居正的措施多少带有变法的意味,那么海瑞的做法却是力图恢复供武皇帝拟定的制度,这些看来似乎是古怪的政令都有成宪和理论的依据。
  洪武皇帝两百年以前创建本朝,并确立了整套的政治和经济制度,其主要的着眼点在于保存一个农业社会的俭朴风气。当时全国的文官仅有8000人。所有办理文读和事务的技术人员称之为“史’,和文盲属于两个不同的阶层,如经谓之分明。官可以罚降为吏,吏却很少能上升为官。这些吏的新给极为微薄,仅足以供一家糊口。
  即使对于官员,立法上的限制也十分严格。比如有一条最为奇特的规定是,所有的官员如果未经一定的手续批准,则不能越出城门一步,违者以扰民论,按律处死。他们和百姓接触的方式是派皂隶票传当事人前来官衙,三传不到,才能下令拘捕。洪武皇帝还亲自著成一本名为《大法》的小册子,通过具体的案例以阐述他实行严刑峻法的原因。百姓中每家每户都必需置备一册,如果遭受官府欺压而沉冤不能昭雪,有必要叩降鸣冤,这本《大浩》可以代替通行证。
  农村的组织方式是以每一乡村为单位,构成一个近于自治的集团,按照中央政府的规定订立自己的乡组一村内设“申明亭”和“摆善条’各一座,前者为村中替老仲裁产业、婚姻、争斗等纠纷的场所,后者则用以表杨村民中为人所钦佩的善行。一年两度,在阴历的正月和十月,各村都要举行全体村民大宴,名曰“乡饮”。在分配饮食之前,与会者必须恭听年高德助者的训辞和选读的朝廷法令,主持者在这一场合还要申饬行为不检的村民。如果此人既无改悔的决心而又规避不到,那就要被大众称为“顽民”,并呈请政府把他充军到边疆。
  在为全国农村规划这样一张蓝图的同时,洪武皇帝又连兴大狱,打击官僚、纪绑、地方等高级人士,从朝廷内的高级官员直到民间的殷实富户,株连极广。据有的历史学家估计,因之丧生者有逾十万。没收了案犯的家产并把其中的土地重新分配,加上建国以来大批的移民龙田开荒,就使全国成了一个以自耕农为基础的农业社会。1397年,据户部统计,全国仍能保有田产700亩以上的地主计有14341户。他们的名单被备案呈报御前,洪武皇帝批难他们保持自己的产业,但同时加之以很多服役的义务,件使其家产不致无限地扩大。
  洪武皇帝所推行的农村政策及一整套的措施,对本朝今后的历史,影响至为深远。其最显著的后果是,在全国的广大农村中遏止了法制的成长发育,而以抽象的道德取代了法律。上自官僚下至村民,其判断是非的标准是'售”和“恶”,而不是“合法”或“非法”。
  在财政制度上,政府规定了按面积征收田赋,除浙西(当时的浙西包括今日的苏南)而外,其他地区的税率都比较低。征收不分贫富,其限制富户的办法即上述的服役。这种服役名目繁多,而且按累进税的原则分派,即家室愈是殷富,其负担也愈是繁重。比如各地驿站所需的马匹、船轿和饮食,完全出自大户供给,一年中的供应量又没有限额,旅行的官员越多,他们的负担也越重。
  地方支出中数字最难固定的项目,即来往官员的旅费。这笔费用既由各大户分摊,所以大部分的地方政府,其财政开支大都根据固定的数字。同时又因为开支涉及的范围很小,多数地区均可自给自足。其有特殊情况不能自给的,按规定应由距离最近而有赢余的地区直接补贴。这种地方自给的财政制度推行到这样的程度,即在洪武末年5000名金吾卫军士的军饷不是由国库支出,而是指定应天府内5000个纳税人把他们应交的税米直接送到这5000名军士的家里。这种以赢补亏而不由上级机关总揽收支以节约交通、通讯、簿记、仓库管理等各项后勤支出的财政制度贯彻于本朝的始终。全国满布着无数的短途运输线,缺乏统一的组织和管理。到后来税收已由实物折为现银。这种原始的方式也由于积重难返,而且中级机构又缺乏组织,而无法完全改变。
  显而易见,这种财政制度的弊病在于缺乏弹性,不能适应环境而调整。各府县的税率、税额长期凝固,即使耕地的收获量增加,其利益也为业主和高利贷者分润,于国库则无所研益。在传统经济中的主要成分农业的税收情形尚且如此,对视为本生的工商业,自然也是照此办的。
  造成这种财政经济上凝固化的主要原因,是为了维持文官制度的统一和协调。各个地方官既已根据洪武皇帝所制定的原则,以农村的简朴为行政的着眼点,那么少数文官想要刺激较为活跃的经济部门例如商业,或者是想改革供应制度以总收专发,保持收入和支出的合理弹性,则势必在整个文官集团中另起炉灶,培养一批技术人员。其甄别,训练,管理,考核,升洲也都要和一般行政人员不同。这样,势必演变而为两套不同的法令和两个不同的组织。而在事实上,文官集团只能有一种传统的性格,而由于这个集团是本朝实际上的统治者,它就必然会以自己的性格作为标榜,而资成全社会向它看齐。俭朴本来是一种美德,然而在这种条件下提倡俭朴,充其量也不外是一种手段,意在使行政问题简化,以适应政府本身的低能。
  现在又要回到海瑞。他把洪武皇帝提倡的原则奉为金科玉律,不准民间制造奢侈品,诸如怎靖凌云、宛红撒金纸、斗糖斗缠、大定胜饼桌席等等,都在严禁之列。他一意重农,力追往古,强调“两汉力田孝弟并科之意,隆礼相爱,惟上意向,唯民趋之,一归本业,力返真纯”。希冀以个人的力量,领导社会回复到历史上和理想中的单纯。但是他和洪武皇帝都没有想到,政府不用技术和经济的力量扶植民众,而单纯依靠政治上的压力和道德上的宣传,结果只能是事与愿违。政府的绝大部分收入出自农民,而在海瑞出任巡抚的时候,大部分农民又都身受高利贷的压迫和威胁。政府缺乏资金,农民无法从政府机构获得低利率的贷款。当时民间的借贷机构是当铺,明喷款利率之高自不待言;即便是亲戚邻右的贷款,也决不会温情脉脉地降低利率。既然如此,政府所规定的限制高利贷的条文就只能是一纸空文。
  自洪武开国到海瑞出任巡抚,其间已历200年。很多的变化已经在这200年间发生。当年送达御前以备御览的14000多家富户,已经为新的富户所代替。这些新兴的富户,绝大多数属于官僚、土绅或在学生员而得以享受“优免”,不再承担“役”的责任。政府中的吏员,也越来越多地获得了上下其手的机会。因为全国的现金和实物不是总收集发,财政制度无从以严密的会计制度加以考察,从间隙中漏出来的钱物就落于这些人的手里。更为重要的是,文官集团已经成熟。洪武时代的8000官员,现在已经扩大为两万人。当年不准下乡的禁令早已废止,但事实上他们也极少再有下乡的需要,因为很多的人对民生疾苦早已视而不见,而是更多地关心于保持职位以取得合法与非法的收入。
  然则像大地主徐阶那样无限地扩充家产,巧取豪夺,则不能不与文官集团的整体利益发生冲突。他的所作所为已经激起民愤,威胁了整个的官僚政治。无论出于阴还是出于阳,文官集团都不能允许他如是地独占利益,为所欲为。案情一经揭发公开,立即为全部舆论所不容,而使徐阶失去了防御的能力。文官们可以用皇帝和法律的名义加给他以种种罪名,使他无法置辩。他在海瑞罢官之后仍然遭到清算。他家里的全部土地最后据说落实为6万亩,全部被没收。他的一个大儿子远戍边省,两个小儿子降为庶民。如果不是张居正的援手,徐阶本人都会难于幸免。
  然而对于农民的剥削,绝非限于这种突出的案件。剥削是一种社会现象,绵延数千载,代代相传,在当日则为文官集团家庭经济的基础。官僚家庭用做官的收入放债买田,为构成农村经济的一个重要环节。“君子之泽,五世而斩”,富家的没落和贫家的兴起,其间的盛衰迭代,消替流转乃是常见的现象。但这种个别成员之间的转变无碍于整个阶级的面貌,社会依然稳定地保持着剥削和被剥削这两个集团。海瑞的干预土地所有权,其伦理上的根据和法律上的是非姑且置之不论,只说他以个人的力量,只凭以不怕死的个谏得来的声名作为资本,而要使整个社会机器停止转动,也就无怪乎不能避免“志大才疏”的评语了。 2004-11-1 19:16#19           拉凯戴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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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离线 使这位好心的巡抚所更加无法理解的,则是农村的信用贷款不能合理解决的症结。我们的帝国缺乏有效的货币制度和商业法律。这两个问题不解决,高利贷就无法避免。
  币制的问题肇始于两百年前。开国之初,洪武皇帝下令发行的大明宝钞,既不能兑现,也不能用以交纳田赋。其发行的方式也不是通过商业机构,而是通过发放官俸、赏赐官军和赈济灾民等方式流通于社会。而且,最根本的问题是在这种通行票据发放的时候,政府并没有任何准备金。如果这种发行货币的办法能够成功,那确乎是重新分配财富的最简便的办法了。然而事实上其中的奥妙在一开始就被识破,虽然政府严令禁止以金银物货交易,违者治以重罪,民间却置若罔闻。宝钞在最初就没有能按照面额使用,数十年后即等于废纸。
  洪武即位以后,政府曾经铸造过洪武通宝钢钱。由于铜钱使用不便,洪武八年乃发行宝钞作为法币。这一生财之道既经开辟,政府就不再愿意继续铸钱,以免和法币发生竞争。其后由于形格势禁,再度感到铸钱的必要,但许多问题又随之而产电官方没有充分的现金收入,只能少量鼓铸,而所铸成的铜钱又有欠美观和整饬,其后果就只能为私铸大开方便之门。各种杂有铅锡、形制滥恶的劣质铜钱充斥于人民的经济生活之中,用者怨声载道,有些人就拒绝使用。这种情形造成了通货紧缩,致使商业萧条,失业者不断增加。面对这一严重的社会危机,政府不得不承认失败。于是无需鼓铸的碎银乃不可遏止地成为公私交易中通用的货币。
  碎银通货君临于全国人民的经济生活之中,其“政绩’赫然也不能完美无缺。首先,碎银没有足够数量的铜币作为辅助,零售业极受限制。其次,这种货币既非政府的财政机构所统一发行,主管当局就无法作必要的调节,以伸缩全国货币的流通量。更为普遍的情况乃是一般富裕的家庭如不放债买田,必将金银埋于地下,或是制成金银器皿首饰(其方便之处,乃是随时可以复原为货币)。可是这种趋势,必更促使通货紧缩,使农民借款更加不易。以上种种因素刺激了高利贷者的活跃,而追本溯源,却依然要归之于政府的无能。好心的巡抚想要用一时的政治力量去解决这些财政和经济政策上的问题,无疑是舍本逐末,其结果必然是事与愿违。
  如果存在有效的商业法律,在信用贷款中还可以使用商业票据,以补足货币的流通量。但是本朝法律的重点在于对农民的治理,是以很少有涉及商业的条文。合资贸易、违背契约、负债、破产等等,都被看成私人之间的事情而与公众福利无关。立法精神既然如此,法律中对于这一方面的规定自然会出现很大的趋漏,因而不可避免地使商业不能得到应有的发展。
  本朝的官僚政治把这种情形视为当然。因为立国以来的财政制度规定了财政收入由低级单位侧面收受为原则,无需乎商业机构来作技术上的辅助。地方官所关心的是他们的考成,而考成的主要标准乃是田赋之能否按时如额缴解、社会秩序之能否清平安定。扶植私人商业的发展,则照例不在他们的职责范围之内。何况商业的发展,如照资本主义的产权法,必须承认私人财产的绝对性。这绝对性超过传统的道德观念。就这一点,即与“四书”所倡导的宗旨相背。海瑞在判决疑案时所持的“与其屈兄,宁同其弟”等等标准,也显示了他轻视私人财产的绝对性,而坚持维系伦理纲常的前提。
  可是我们传统经济也另有它的特点。财产所有权的维护和遵守契约的义务,不能在大量商业中彻底维持,却最有效地体现于农村中的租伯及抵押上。这些契约所涉范围虽小,其不可违背已经成为社会习惯,农村中的士绅替老就可以保证它们的执行,只有极少数的情况才需要惊动官府。因为如果不是这样,整个帝国的农村经济就无从维持。所以,海瑞无视于这些成约在经济生活中的权威意义,单凭一己的是非标准行事,如果不遭到传统势力的反对,那反倒是不可设想的事了。所以戴凤翔参劾他的奏疏中说,在海瑞的辖区内佃户不敢向业主交租,借方不敢向资方还款,虽然是站在高利贷一方的片面之辞,然而如果把这种现象说成一种必然的趋势,则也不失为一种合理的推断。而这种现象一旦发生并蔓延于全国,则势所必然地可以危及全帝国的安全。戴凤翔的危言耸听所以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原因即在于此。
  在被迫退休之后,海瑞编印了他从政期间的记录,其中包括各种公私文件。流传到今天的这部文集,反映了海瑞确实是一个公正而廉洁的官员,具有把事情办好的强烈愿望,同时还能鞠躬尽瘁地去处理各种琐碎的问题。
  使读者首先注意到的,是他处理财政问题的篇章。在洪武时代制定的赋役制度,流弊已如上述。其最为百姓所苦的,颜为名目繁多而数额无限的“役”。大户人家可由官僚的身分而阈免,这些沉重的负担就不可避免地落在中小地主身上,并往往使他们倾家荡产。在推行了近二百年之后,帝国政府已深深感到窒碍难通而不得不加改革。改革的办法是把各种名目的赋役折合成银两,以附加税的形式遍加于全境的土地上,不分贫富,许商征银。这种新的税制称为“一条鞭法”。地方政府就用这些附加收入以支付各种力役。
  一条鞭法有其简明易行的优点,也多少限制了花样百出的舞弊营私。但过去按田亩数量而以累进税方式而分派的各种赋役,此时以平均的方式摊派,本来属于富户的一部分负担从此slJ转嫁于贫家小户。这也就是放弃了理想上的公允,而迁就事实。出于对农民的同情,海瑞废除了自己应收的常例,并以种种方法限制吏前的舞弊。但是这些改革,仍然收效甚微。因为本朝的财政制度虽然技术简陋,牵涉面却十分复杂,如果加以彻底改革,必须厘定会计制度,在中上级机构中,实行银行管制的方式,亦即无异于彻底改组文官集团,这当然是无法办到的。再则海瑞的着眼点也过于琐屑,他被政敌攻击为不识大体,也不尽是凿空构陷之辞。比如说,他的节约到了这种程度,除非交员送上一张缮正的公文,他决不另发一张空白的文书纸。
  海瑞文集中有关司法的部分,虽然易于被读者忽略,但它的历史价值却至为重要,因为它所阐述的这一庞大帝国的社会背景,较之任何论文都为简捷明白。从这些文件可以看出,地万官纵使具有好心,他也决没有可能对有关人权和产权的诉讼逐一做出公正的判决。因为在农村里,两兄弟隔年轮流使用一个养鱼池,或者水沟上一块用以过路的石板,都可以成为涉讼的内容。如此等等的细节,法律如果以保护人权和产权作为基础,则一次诉讼所需的详尽审查和参考成例,必致使用众多的人力和消耗大量的费用,这不仅为县令一人所不能胜任,也为收入有限的地方政府所不能负担。而立法和司法必须全国统一,又不能允许各个地方政府各行其是。既然如此,本朝的法律就不外是行政的一种工具,而不是被统治者的保障。作为行政长官而兼司法长官的地方官,其注意力也只是集中在使乡民安分守己,对于他们职责范围外没有多大影响的争端则拒不受理。这一类案件照例由族长村长或替老士绅调解仲裁。为了鼓励并加强这种仲裁的权力,我们帝国的圣经“四书”就为读书人所必须诵习,而其中亘古不变的观念又通过读书人而渗透于不识字的乡民之中,即幼者必须追随长者,女人必须服从男人,没有知识的人必须听命于有教养的人。帝国的政府以古代的理想社会作基础,而依赖文化的传统而生存。这也是洪武皇帝强调复古的原因。
  为替老士绅所不能解决而必须由官方处置的,绝大多数为刑事案件。判决这类案件,政府的态度常常坚定而明确。如果发生人命损失,则尤其不能有丝毫的玩忽,一定要求水落石出。“杀人者死”这一古老的立法原则在当时仍被沿用,过失杀人和谋杀之间区别极微。这种一方面认为人命关天,一方面又主张以眼还眼的原则自然具有相当大的原始性,但对于本朝的政治经济制度来说,其间的互相配合则极为恰当。这样的立法意在避免技术上的复杂,简化案情中的疑难,而在大众之中造成一种清官万能的印象,即在有识见的司法官之前,无不能决断的案件。换言之,这种设施也仍不离以道德代替法律的途径。其方便之处则是一个地方官虽然缺乏法律上的专练,但是在幕僚和吏员的协助下仍然可以应付裕如地兼任司法官。司法从属于行政,则政府的统治得以保持一元化而使文官集团的思想行动趋于一致。
  这种制度的原始性和简单性,在大众之中造成了很多不幸的后果。官府衙门除了对刑事案件必须作出断然处置外,很少能注意到对日常生活中的种种纠纷维持公允。乡村中的士绅替老,虽然被赋予了这方面的仲裁权,然而他们更关心的是自己的社会地位和社交活动,对这些琐碎乏味的纠纷大多缺乏热情和耐心。至于开发民智这一类概念,在他们心目中更不占有任何地位。在我们这个古老的礼义之邦里,绝大多数的农民实际上早被列为硕民愚氓,不在文化教养之内,即使在模范官员海瑞的笔下,这些乡民也似乎只是一群动物,既浑浑噩噩,又狠毒狡诈,易于冲动。日常生活中为小事而发生口角已属司空见惯,打架斗殴以致死伤也时有发生。纠纷的一方有时还愤而自杀以倾陷仇家;即或由于病死,家属也总要千方百计归之于被殴打致死。海瑞在做县令的时候,有一次下乡验尸,发现村民竟以颜料涂在死者的身上来冒充血迹。这些残酷的做法,除了泄愤以外,还因为诉讼一旦获胜,死者的家属就可以取得一部分仇家的产业。
  刑事案件需要作出断然处置,不论案情多么复杂,判决必须毫不含糊,否则地方官就将被视为无能。于是他们有时只能依靠情理上的推断来代替证据的不足,草菅人命的情形也不乏其例。下面是海瑞亲身经历的一件案子。
  有夫妇二人在家中置酒招待一位因事过境的朋友并留他住宿。正好在这个时候,妻子的哥哥即丈夫的烟兄前来索取欠款白银三两。烟兄弟一言不合,遂由口角而致殴斗。烟兄在扭打之中不慎失手,把丈夫推入水塘淹死。人命关天,误杀也必须偿命,所以妻子和住宿的朋友都不敢声张,丈夫的尸体,则由姻兄加系巨石而沉入水底。
  一个人突然失踪,当然会引起邻里的注意,事情就不可避免地被揭露。审案的县官以洞悉一切的姿态断定此案乃是因奸而致谋杀。死者的妻子与这位朋友必有奸情,不然,何以偏偏在这位随带仆从、远道而来的客人到达的那天,丈夫突然丧命?又何以兴高采烈地置酒相庆?理由既已如此充分,女人就被判凌迟处死,朋友作为好夫理应斩决,烟兄参与密谋应被绞死。这件案子送交杭州府复审,审判官的结论中否定了好情,认为确系殴斗致死,动手的人应按律处绞。本朝政府在法律技术上虽然远不能誉为精密周到,但在精神上却对这类人命案件颇为重视。按照规定,这一案件要由北京的都察院、大理寺作出复核。审判者细核府、县两级审讯记录,发现了根本上的出入,乃再度发交邻近3个县的县令会审。这3位县令维持初审的判决。当这一批人犯送抵本省巡按使的公堂,被判凌迟罪的女人当堂哭诉喊冤。于是案件又送到海瑞那里作第六次的讯问。
  海瑞的结论和杭州府审判官的结论完全相同。他的理由是这位妻子和他的丈夫生有二子一女,决不会如此忍心。而这位朋友家境并非富有,并且早已娶妻,假令女人确系谋死亲夫而企图再嫁,也只能成为此人的一名小妾。所以从情理而论,谋杀的动机是不能成立的。再则,既属伤天害理的谋杀,参与密谋的人自然是越少越好,又何必牵扯上这位朋友所携带的仆从?
  淳安县县令海瑞如何解释初审时的供辞?答案是:“皆是畏刑捏招,恍。德成狱,殊非情实。”
  被迫退休回到原籍闲居,对海瑞来说,是一种难于忍受的痛苦。这位正直的官员,他毕生精神之所寄,在于按照往圣先贤的训示,以全部的精力为国尽忠和为公众服务。现在,他已经面临着事业的终点,就再也没有任何东西足以填补他心灵上的缺陷。
  他的故乡在南海之滨,和大陆上一些人文基本的城市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环境。在那些城市里,退职的官员可以寄情山水,以吟咏自娱,并且有诗人墨客时相过从。有的人可以出任书院的山长,以弘扬圣贤之道,造就下一代的人才来继续他的未竟之业。而在这天涯海角的琼凡没有小桥流水、蒋藻游鱼的诗情画意,收入眼底的是单调一色的棕桐树和汹涌的海涛,吞噬人畜的鳄鱼是水中的霸主。海峡中时有海盗出没,五指山中的黎人则和汉人经常仇杀。
  退隐在荒凉瘴病之区,如果有一个美好的家庭生活,也许还多少能排遣这空虚和寂寞。然而海瑞没有能在这方面得到任何安慰。他曾经结过三次婚,又有两个小妾。他的第一位夫人在生了两个女儿以后因为和婆婆不和而被休。第二位夫人刚刚结婚一月,也由于同样的原因而逐出家门。第三位夫人则于1569年在极为可疑的情况下死去。第三位夫人和小妾一人先后生过三个儿子,但都不幸夭折。按照传统观念,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是海瑞抱恨终天的憾事之一。
  海瑞是忠臣,又是孝子。他3岁丧父,寡居的母亲忍受着极大的困难把他教养成人。她是他的抚养者,也是他的启蒙者。在海瑞没有投师就读以前,她就对他口授经书。所以,历史学家们认为海瑞的刚毅正直,其中就有着他母亲的影子。然而,同样为人所承认的是,海太夫人又是造成这个家庭中种种不幸事故的重要因素。当海瑞离开南直隶的时候,她已经度过了80寿辰。而出人意外的是,海瑞的上司只是呈请皇帝给予她以四品夫人的头衔,而始终没有答应给她以另外一种应得的荣誉,即族表为节妇,是不是因为她的个性过强,以致使他的儿子两破出妻?又是不是她需要对1569年的家庭悲剧承担责任?尽管今天已经缺乏实证的材料,但却有足够的迹象可以推想,由于海大夫人而引起的家庭纠纷,不仅已经成为政敌所攻汗的口实,也已为时论所不满。海瑞可以极容易地从伦常纲纪中找出为他母亲和他自己辩护的根据,然而这些根据却不会丝毫增加他家庭中的和睦与愉快。
  离职的巡抚已经走到了生命中退无可退的最后据点。他必须忘却别人加之于他的侮辱,克服自己的寂寞和悲伤。他失望,然而没有绝望。他从孔子的训示中深深懂得,一个有教养的人必须抱有任重道远的决心。老骁伏仇志在千里,他虽然闲居在贫瘠的乡村,屋子里挂着的立轴上,却仍然是“忠孝”二字。这是儒家伦理道德的核心,在他从小读书的时候已经深深地印刻在他的灵魂里,至今仍然用它来警惕自己,务使自己晚节保持完美。他的政治生涯,已经充分表示了为人臣者尽忠之不易;而他的家庭经历,也恰恰说明了为人子者尽孝的艰难。但是除此以外,他没有别的道路可走,我们的先儒从来就把人类分成君子和小人,前者具有高尚的道德教养,后者则近似于禽兽。这种单纯的思想,固然可以造成许多个人生活中的悲剧,可是也使我们的传统文化增添了永久的光辉。从海瑞家族的这个姓氏来看,很可能带有北方少数民族的血统,然则这位孔孟的真实信徒,在今天却以身体力行的榜样,把儒家的伟大显标于这南海的尽头! 2004-11-1 19:16#20           拉凯戴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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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离线  安贫乐道是君子的特征。家境的困窘过去既没有损害海瑞的节操,今天也决不再会因之而改变他的人生观。他有祖传的四十亩土地足供糊口,在乡居期间,他也接受过他的崇敬者的馈赠。他把这些馈赠用来周济清寒的族人和刊印书籍泊己的家庭生活则保持一贯的俭朴。
  散文作家海瑞的作品表明,他单纯的思想不是得之于天赋,而是来自经常的、艰苦的自我修养。既已受到灵感的启发,他就加重了自我的道德责任;而这种道德责任,又需要更多的灵感才能承担肩负。如果不是这样,他坚持不懈的读书著作就会变得毫无意义。
  他的作品中再三地阐明这种道德上的责任。一个君子何以有志于做官,海瑞的回答是无非出于恻隐和义愤。他看到别人的饥寒疾苦而引起同情,同时也看到别人被损害欺压而产生不平。在君子的精神世界里,出仕做官仅仅是取得了为国家尽忠、为百姓办事的机会。一个人如果出于牟利,他可以选择别的职业,或为农,成为工,或为商。如果为士做官,则应当排除一切利己的动机。在这一点上,海瑞和创建本朝的洪武皇帝看法完全一致。
  海瑞在1585年被重新起用。他不加思索地接受这一任命,无疑是一个不幸的选择。这一次,他就真的走到了生命的终点和事业的最低点。当时张居正已经死后被清算,朝廷中的人事发生了一次大幅度的调整。海瑞虽然不是当面反对张居正的人,却为张居正所不喜,因而得以在反张的风潮中东山复起开6J然而,这位模范官僚的政治主张在15年前尚且窒碍难行,在这15年后又如何能畅通无阻?文渊阁大学土申时行以他的明智和通达,自然不难理解这一点。所以他在致海瑞的书信中说到“维公祖久居山林,于圣朝为闭典”,就含蓄地表示了这次起用只是偏顺舆情,需要这位享有声誉的直臣作为朝廷的点缀。t57)这个时候的海瑞已经72岁,虽说锐气并没有消减,但多年的阅历却使他不再像当年那样乐观。当嘉靖年间他犯颜直谏的时候,曾经充满信心地鼓励皇帝,说朝政的革新,不过是“一振作间而已”。而现在,在他离开家乡以前,他给朋友的信上却忧心忡忡地说:“汉魏桓调宫女千数,其可报吹厩马万匹,其可减沙,’借古喻今,明显地影射当今的万历皇帝喜欢女色和驰射,而且对皇帝的是否能够改过毫无信心。
  在起复之初,他的职务是南京右金都御史,不久升任南京交部右侍郎。自从永乐皇帝迁都北京以后,这个名义上称为陪都的南京,除了正德皇帝一度在此驻晔以此从来没有举行过全国性的大典。这里的各种中央机构,实际上等于官员俱乐部。他们的官俸微薄,公务又十分清闲,于是就殚精竭虑地设法增加额外收入。最常见的方法是利用职权,向市井商人勒索,其公行无忌有如抢劫。这种种怵田惊心的情形,使稍有良心的官员无不为之忧虑。
  海瑞在1586年升任南京右都御史。在命令发布之前,他已经向万历提出了一个惹是生非的条陈。他提议,要杜绝官吏的贪污,除了采用重典以外别无他途。条陈中提到太祖皇帝当年的严刑峻法,凡贪赃在八十贯以上的官员都要处以剥皮实革的极刑。这一大干众怒的提议在文官中造成了一阵震动。谁知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有一位御史在家里招了一班伶人排戏,海瑞得悉此事,就宣称按照洪武的祖制,这位御史理应受到杖责。其实这类事情在南京已属司空见惯,海瑞却以为有坏风俗人心而加以反对,结果只能被大众看成胶柱鼓瑟,不合乎时代的潮流。
  海瑞的再度出山以及一如既往的言行,对当时的南京地区来说,有如一块巨石投进了一地死水。对他的批评和赞扬同时出现。不久,就有一位巡按南直隶的监察御史上流参劾右都御史海瑞。下级监察官参劾上级监察官,虽不能说背于法制,毕竟是有逾常情。即此一端,就不难窥见反对者的愤慨。这位御史的奏疏一开始就对海瑞作了全盘否定:“莅官无一善状,推务诈诞,矜已夸人,一言一论无不为士论所笑。”接着就采用莫须有的老办法,说海瑞以圣人自诩,奚落孔孟,蔑视天子。最后又用海瑞自己的话来说明他既骄且伪,说他被召复官,居然丝毫不作礼貌上的辞让,反而强调说他还要变卖产业,才能置备朝服官带。这位御史负有视察官学的职责,他在奏流中说,如果学校中任何生员敢于按照海瑞的方式为人处事,他将立即停发此人的禀膳并加责打。
  这种接近人身攻击的批评,立刻遭到无数青年学生和下级官僚的激烈反对。拥护者和反对者互相争辩,几乎一发而不可收拾。万历皇帝于是亲自作出结论:“海瑞屡经荐举,故特旨简用。近日条陈重刑之说,有乖政体,且指切联躬,词多迁怒,联已优容。’主管人事的吏部,对这一场争论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说海瑞节操可风,只是近日关于剥皮食草的主张过于偏执,“不协于公论”,所以不宜让他出任要职,但可以继续保留都御史的职位。皇帝的未批同意吏部的建议:“虽当局任事,恐非所长,而用以镇雅俗、励颓风,未为无补,会令本官照旧供职。”
  这些文件由给事中宜署抄录公布,就等于政府公开承认了自己的本身矛盾。为什么可以镇雅俗、励颓风的节操偏偏成为当局任事的障碍?可见我们帝国的政治措施至此已和立法精神脱节,道德伦理是道德伦理,做事时则另有妙法。再要在阴阳之间找出一个折衷之点而为公众所接受,也就越来越困难了。
  海瑞虽然被挽留供职,然而这些公开发表的文件却把他所能发挥的全部影响一扫而光。一位堂堂的台谏之臣被皇帝称为“还愁”,只是由于圣度包容而未被去职,那他纵有真知卓见,他说的话哪里还能算数?由失望而终于绝望,都御史海瑞提出了7次辞呈,但每次都为御批所请不难。这一使各方面感到为难的纠结最终在上天的安排下得到解脱。接近1587年年底亦即万历十五年丁亥的岁暮,海瑞的死讯传出,无疑使北京负责人事的官员大大地松了一口气,因为他们再也用不着去为这位大众心目中的英雄——到处惹是生非的人物去操心作安排了。 2004-11-1 19:19#21           拉凯戴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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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离线 第六章 戚继光——孤独的将领

  一代名将戚继光在阳历1588年1月17日离开了人间,按照阴历计算,为万历十五年十二月十二日。如果这消息已为皇帝所获悉,则多半是出于东厂中秘密警察的劳绩,因为政府的正式档案中并没有提到这件事情。
  三个月以前,戚继光的名字最后一次在御前提出。一位监察御史上疏建议起用这位已被罢免的将领。这一建议使皇帝深感不悦,建议者被罚俸三月,以示薄惩。戚继光是本朝最有才能的将领,其被劾罢官三年以后仍不能见谅于万历,原因全在于他和张居正的关系过于密切。
  但是通观本朝武将的经历,其不幸似乎又不仅止于戚继光一人。甚至可以说,戚继光的谢世纵然并没有得到应有的荣誉,然而他在生前所受到的重视,仍然大大超过了其他将领。他的朋友,另一位名将俞大献,和戚继光一样,具有再造本朝军事力量的宏图,但却屡被参劾并受到申斥,难酬壮志。另外几位高级将领,卢锋先被拘禁,后遭斥革;汤克宽被拘释放,命令他戴罪立功,最终在塞外为国捐躯。戚继光部下的将领胡守仁、王如龙、朱任、金科等人也受到革职或戍边的处分。惟一的例外则是与他同时的刘显,虽然屡被参劾,却能岿然不动。这并不是朝廷对他特别垂青,而是他负有征剿四川“士蛮”的重任,这一战争旷日持久,也找不到更合适的人选取代他的指挥权。刘显去世以后,他的儿子刘组被誉为跨灶之儿,继之而成为万历一朝的名将,但也迭经革调,1619年和努尔哈赤作战,在仓碎进兵的情况下力战而死。
  这些令人同情的遭际,在本朝带有普遍和必然的性质。探本溯源,还必须从本朝文官和武将之间的关系说起。
  概括说来,武将领兵作战,和文官集团的施政原则在根本上是不能相容的。当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不能平衡,冲突激化,以政治手段调剂无效,通常就会导致战争。有时候严重的天灾造成大面积的饥荒,百姓面对死亡的威胁,也会铤而走险,诉诸武力。但是我们帝国的文官,则一贯以保持各方面的平衡作为施政的前提,如果事情弄到动用武力,对他们来说就是失败的象征。他们具有一种牢不可破的观念,即上自国家,下至个人,不能把力量作为权威。如果一个地区有什么特殊的经济利益,那么就应当加以压抑而不是提倡。至于天灾足以引起战争,则尤为无知妄说,因为从道德观念来说,天下的事物无不可以共同分配,灾民的暴动,乃是小人犯上作乱的劣根性使然。
  但是就武将来说,他们所受到的训练和战争的经历却养成了和文官截然不同的气质。他们需要具备难确的选择能力和决心,着眼点在于取得实效而不避极端:冲锋陷阵,要求集中全力,对敌人的重点作猛烈打击;退守防御,考虑的是地形的险要和工事的完善,如不可守就要断然放弃;战斗胜利,就一心扩张战果,而不为其他问题而犹豫。在一般情况之下,他们把自己和部下的生命视为赌博场中的筹码,必要的时候可以孤注一掷。而大多数文官则以中庸之道为处世的原则,标榜稳健和平。武人在刀剑夫石之中立下的汗马功劳,在文官的心目中不过是血气之勇,即使克敌制胜,也不过是短暂和局部的成功而已。
  在维持军队给养的问题上,同样表现了帝国政府重文轻武的风气。让军人自己组织和管理后方勤务,根本不能考虑;即使是在文官管辖之下,把仓库的地点按照战略需要来作适当的配置,也被看作有悖于平衡施政的原则。这种风气还使军人退伍以后不能得到正常的社会地位。本朝治理农民的根本方针是保持他们的淳朴无知,一个士兵退伍还乡,就等于增加J 个无业游民,因为他在军队里所学到的技术和养成的起居习惯,已经难于再度适应农村的生活,事情的复杂性就会因之而增加。军官退伍以后所引起的问题更为严重。在别的国家里,一个退伍军官通常都受到应有的尊敬,如果担任民政职务,他的管理经验也能保证他胜任愉快。然而事情适得其反,我们的军官在长期训练中所培养的严格和精确,退伍以后竟毫无用武之地。他会发现在军队以外,人们所重视的是安详的仪表、华丽的文辞、口若悬河的辩才以及圆通无碍的机智。——总而言之,和他已经取得的能力恰恰相反。
  这种观念上的南辕北辙,使文官不仅在精神上对武官加以轻视,而且在实际作战中,他们也常常对高级将领提出无理的指责。如果将领当机立断,指挥部队迅速投入战斗,那是贪功轻进,好勇嗜杀;要是他们暂时按兵不动,等待有利的战机,那又是畏总不前,玩敌养寇。兵士抄掠百姓,该管的长官自然要受到处分,然而事情的背景却常常是军切积欠过久。军切由文官控制,然而一旦发生事故,他们却可以毫不承担责任而由将领们代人受过。
  也许是有鉴于唐朝藩镇的跋扈,本朝从洪武开始,就具有这重文轻武的趋向。大约经过了一百年,文官集团进入了成熟的阶段,对他们的社会地位上升到历史上的最高点;换句话说,也就是武官的社会地位下降到历史上的最低点。这种畸形的出现,原因在于本朝的政治组织为一元化,一元化的思想基础则是两千年来的孔孟之道。如果让军队保持独立的、严格的组织,和文官集团分庭抗礼,这一元化的统治就不可能如所预期的成长、发展,以至于登峰造极。这种制度既经固定,将领们即使出生入死,屡建奇功,其社会影响,也未必抵得上一篇精彩的大块文章。死。这种制度和风气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早已被事实所证明。本朝的军事蔬败尽人皆知,但其败坏的程度却出人意外。北方的边境每年都为俺答所入侵,被掳走的人民和劫去的财物不可胜计。1555年戚继光调赴浙江新任的时候,东南沿海也迭经倭寇的蹂躏。正当悲观和惶惑遍布于滨海各省,一股50至70人的海寇竟创造了一个奇迹。他们登陆后深入腹地,到处杀人越货,如入无人之境,竟超过杭州北新关,经淳安入安徽朗县,迫近芜湖,围绕南京兜了一个大圈子,然后趋袜陵关至宜兴,退回至武进。以后虽然被歼,但是被他们杀伤的据称竟有四千之多。而南京为本朝陪都,据记载有驻军12万人。这样的军事行动,在世界战争史上亦当称为罕见。
  面对这样令人焦虑的局面,戚继光的任务决不仅止于单纯地击败倭寇。他首先要组织一支新型的军队。从他的军事著作《纪效新书》中可以看到如何有条不紊地实施他的建军方案:宣布招兵的办法,规定月值的数字,拟订分配列兵职务的原则,明确官兵的职责,设计队、哨、局的组织,统一武器的规格,颁发旗帜金鼓这一类通讯器材,等等。建军方案的核心部分是确立铁一般的军法。军法的精神在于“集体负责”,即所谓“连坐法”,一队和一哨的官兵要互相保证在作战中勇往直前,不得退却。一人退却则一人被斩首,全队退却则队长被斩首,队长殉职而全队退却则全队被斩首。
  《纪效新书》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甚至还记载了一种制作干粮的方法。然则这部著作的出现,也正好在另一个角度上反映出了当时的军训军令都没有固定的准则,专门研究军事技术的学校从未成立。如果部队手册、战斗纲要、编制表、后勤补给图解和军法条文等为军中必需的文字材料曾经存在,那么,它们不是没有付诸实施,就是早已不合现状,所以戚继光才会在他的书里不厌其详地作出规定和阐述。
  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戚继光个人的意向如何,他所组织的新军就不可能不带上个人的色彩,所以人们就恰如其分地称之为“成家军”。值得注意的是,这支新军在建立30年之后,仍然还是成继光的个人部队。这自然又和文官集团的平衡原则大相凿辆。在文官们的心目中,戚继光的军队不是社稷的干城而是国家的威胁,加之他又和张居正关系极为密切,所以必须对他作严厉的弹劾。
  在16世纪中叶,日本这一个岛国能够严重威胁本朝东海沿岸各省的安全,这种现象是很难理解的。合乎逻辑的倒是本朝的士兵应该超海进攻日本。因为当时的日本不仅地狭人稀,而且几十年来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政权,内战频仍,法律和纪纲可谓荡然无存。本朝是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国家,被一个极有组织的文官集团所统治,中央指挥地方如身之使臂,极少发生抗命的事情。同时我们这个帝国在名义上拥有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常备军,人数多达200万。
  但是这种假想的逻辑并不适用于现实。本朝的军制规定,常备军由200万“军户”提供,每户出丁男一人,代代相因不变。设立军户的目的,既在于保证官兵的来源,又在于保障“民户”不致因战争动员而受征兵的骚扰。这制度开创伊始,流弊即随之而来。民户被编入军户,大部出于强迫;即或出于自愿,也常常是基于权宜之计,时过境迁,当初的应带就不能矢守不渝。所以各个驻兵的卫所刚刚成立,士兵逃亡和换籍的事件即已层出不穷。时经一百多年,各卫所的土地,不少都为各军户抵押和出卖。长年以来,除了西北边境,绝大部分地区都承平无事,所以,一个卫所的实际兵员往往远较规定的编制为少,在退化最严重的卫所中,竟仅为规定编制的百分之二或三。对而且这些有限的士兵还常常被军官当作营造和运输的劳工,再不然就是留在家里充当仆役。
  和这种每况愈下的情形相始终的是补给制度。本朝的军事供应和政事参合为一元。军队的粗钢补给,来源于地方政府的侧面供应。按理说,户部是国家财政的中枢,应该统筹全局,但实际上却类同于一个大型的会计机构,只是在账目上监督各个机关和各个地方政府的出纳。各个地方政府按照规定的数额把给养直接运交附近的军事单位,军区和中级以上的后勤机构。一个府县,可能输送食粮及银两于十几个不同的小单位;一个卫所,也可能接受十几个府县送来的粮食和银两。这种方法一经成为定制,就如盘根错节,任何高级单位也无法把补给点和补给线作合理的通盘改组,以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于是供应不能足额的情况就时有发生。试想,由十几个单位分别按固定的数量供应,总难免有个别单位由于意外的情况而不能如额缴纳;而其他单位则并不负有补足缺额的义务,即或有这样的义务,也不见得就有这样的能力。所以在开国一百余年以后,书面的规定早已和实际的详情格格不入。纵使有局部的调整,充其量也不过见效于暂时而终于不免捉襟见肘。
  如果查阅官方的史籍,书上都明确无误地记载了全国的补给已由中央统筹分配,而实际的执行却全赖直不相属的下级机构。地方政府和地方军队之间的补给关系已如上述,即使是运往北京的治粮,其运输的情况也十分奇特。所谓港粮,就是从南方大多数府县中征收田赋所得的,通过大运河而运往北京的粮食。按明文规定,清运由专业化的军上负责运送,运送的军士即称之为运军。全部运军有官兵12万人,分驾运粮船12000艘。但是这个庞大的队伍却没有一个统筹后勤的机构来做周密的安排,以使其秩序井然地运转。粮船直接在江南的水滨接受纳税者所缴纳的谷米,然后解线北运。一艘粮船由一个下级军官管理,并直接对中央政府负责。在所运的粮食送达北京附近的张家湾仓库以前,粮船上全体官兵的人身自由、生命财产甚至妻子儿女,都等同于保证这次运输安全的抵押品。因为除此而外,别无更好的方法可以作有效的管理。至于粮船的制造,也同样表现了散漫和缺乏组织的特性。这些粮船的法定使用期限为10年,过期就需要重新建造。在淮河沿岸设有“船厂”一处,是全国最大的造船场所,其产量的高峰为年产700股以上。然而这个所谓船厂实际上由82个小型船厂拼合凑拢,各厂之间各自经理。虽有一个类似于总管理处的机构,它却无统一调度人力和物资的权能,自然也更谈不上有效的技术分工。
  不消多说,组织上的低能必然造成装备上的落后。本朝并不完全缺乏这方面的能工巧匠,但是他们都被集中到皇城里,专门为皇帝的禁卫军制造精美的甲胄。一般的野战军只能服用树以小铁片的棉布袄,或者由纸筋搪塞而成的“纸甲”。至于士兵们使用的武器,也大多是由各地府县作为赋的一个部分制造缴送,质量既有欠精良,规格也谈不上标准化。
  以上种种落后的情况,使本朝野战军的战斗力几乎与农村的民兵相去无几。与这种情况相一致的,是对于将领的选拔。在当权者看来,一个将领所应该具备的素质是勇敢粗豪而不在于头脑清晰。上文所提到的刘挺,外号人称“刘大刀”,根据夸大了的描写,他所用的按铁大刀重120斤,可以在马上“轮转如飞”。和刘级同在辽东战役中牺牲的杜松更为粗蛮卤莽。他在作战时身先士卒,可是一旦战败,就会毁坏自己的兵器甲胄以发泄怒气,而且不断声称必须自杀或者落发为僧,毫无镇定从容的大将风度。因之,此人被努尔哈赤称为“杜疯子’。
  军官的任命多数以“世荫”的形式而继承父业。任命的程序相当复杂,大致是高级将领的子孙需要降几级继承,下级军官则无须降级。从本朝中期开始,情况稍有改变,自兵部尚书刘大夏奏难推行武试,任何有志于成为军官的人只要考试及格就可以取得进身之阶。但事实上由考试及格充当军官并上升为高级将领的,可谓绝无仅有。而且这种武生的考试又重在刀枪弓马的是否拥熟,由文官主持的笔试,其要求不过是粗通文字而从未涉及军事科学。各处所开办的“武学”,也以儒家经典作为主要的讲授内容,其教学进度,以“每日总授不过二百字”为原则。
  用这种方法培养出来的高级将领,几乎很少有人具备运筹帷幄的谋略。其实这也正是文官集团所预期的目的。将领既然大多属于一勇之夫,当然就有必要任用文官作为总督巡抚,让他们来指挥各级武官。在总督巡抚之下还有“兵备使”或“海防道”,他们名为监察,实则握有调度攻防的权力。在军政方面,人事的任免以及补给、交通各项也统统由文官主持。 2004-11-1 19:21#22           拉凯戴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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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离线 这种军事体制的设计,显而易见,其重点不在于对付敌国的全面入侵,同时也不打算全面进攻敌国。发生在1449年号称“土木之变”的战役,正统皇帝为瓦刺所俘虏,已经暴露了军事体制中致命的弱点。然而这样震惊全国的事件仍然没有能够引起应有的重视与改革。武备继续废弛,军事组织不断衰退。文官们只要在他们的任期中保持平静无事,则一切有关军队改造的计划大可束之高阁。一直到16世纪中叶,倭寇的势力大张,不仅屡次攻破了被视为固若金汤的东南海防,而且长驱直入,视守军为无物,这才使中枢的文官惊醒,发现这低能的军事制度将要危及整个帝国以及他们个人的安全。穷则思变,改革已成为势所必然,而改革的初步,仍在于选择有创造精神的高级将领,他必须在战略上深谋远虑,而又精通各种战术。
  踩阳东南沿海的倭寇不同于普通的海盗。海盗大多是乌合之众,只要抄掠财物的目的一经达到,随即呼啸而去。而倭寇则不然。他们登陆以后通常要建立根据地,有时还围攻城池。其中的成员也并非全部来自日本,而常常混有不少的中国人。在一般情况下,中国人还在其中占有多数,而且可以担任高级头目。
  倭寇入侵的原因,与国际贸易有不可分割的关系。本朝禁止民间的海运通商,虽然律有明文,但是实际上却无法彻底执行。东南沿海的走私贸易,由来已久,好多不同国籍的冒险家纷至沓来。这些冒险家所使用的船只,最大的长达100尺,宽达30尺,船壳厚达7寸,超过了中国战舰的规模。据记载,在这些冒险家出没的极盛时期,每天有大小船只1200余艘在中国海岸活动,数字似属夸大,但是利之所在,熙来攘往,已不在话下。其贸易的区域从日本各岛至遇逻湾,状如一弯新月。在中国政府海上巡逻力量所不能达到的近陆岛屿上,他们指定了走私贸易的港口。由于没有一个法庭可以解决买卖双方间合同和债权的种种纠纷,十多个有力量的中国船主以武力作为后盾充当了仲裁者,并因而逐渐被认为海上权威,成了海盗的头目。
  这些海盗头目声威赫赫,和当地的士绅互相勾结,甚至结为婚姻之好。他们公然在沿海修理船只,而且勒令村民接受他们的传讯。这种海上权威虽然尚属萌芽,但任之滋长发育,则必然会威胁我们这个以农业经济为基础的政府。
  海盗肆无忌惮的活动,迫使政府不得不采取强硬的对策。然而冲突一开,我们在政治和军事上的虚弱即暴忍无遗。高级指挥官无法确知部下战士的实际数额,也弄不清究竟有多少战船可以调配使用。下级军官在部队出发之前先要向地方富户勒索兵切给养。而一旦发生战斗,有的部队干脆望风而逃,有的部队虽然敢于迎战,但由于墨守密集队形的战术,往往造成“一人失利,万人崩溃”的后果。而可歌可泣的作战,却反而出现于仓粹集合的民兵以及各地生员所组织的保卫家乡之情景中。
  在日本方面,充当海寇的武士,来自山口、丰后、大隅、萨摩、博多湾、对马和五岛列岛。他们既无统一的领导,也无长远的作战目的。起初,他们有一个空中楼阁式的希望,以为和中国海盗的联合军事行动可以迫使中国政府开放对外贸易,而他们中的领导人也可以受到招安而荣获海陆军将领的官衔。这些希望在总督胡宗宪发动的一次行动之后终于成为泡影。胡宗宪以把安为诱饵,使这些海盗头目束手就擒,而后又把他们的头颅送到北京邀功。这种措置只能激起日本的侵犯者更大规模的来犯,并且使今后的屡次入侵更缺乏政治意义,其惟一的目的只在于劫夺财货。
  这些日本海寇虽然在上层缺乏统一的领导,但下层的组织力量则不可忽视。虽然是杀人越货,也表现了日本下层社会结构的严密性。据目击者记载,不论作战或宿营,倭寇的小头目对下级战士能施以极严格的纪律管制。门对各个小股部队战法一致,也表示了他们并非仓促招募而来的雇佣兵。他们不断地以寡敌众,击败了数量上占优势的中国官军,而中国的农民造反,却大抵缺乏这种能允
  这些海寇乘坐可以装载百人左右的船只登陆。大举入侵时,常常集结30一50艘船只,人数多达几千。在他们的凶焰最为高炽之际,可以有两万人据守占领区内的军事要地。本地的居民在威逼利诱之下也有不少人参与他们的行列,其中有的人在以后被押送至日本作为奴隶。他们劫掠的物品不限于金银珠宝,根据需要和可能,他们也夺取内河船只和其他商品。有一段记载提到他们曾大批搜集蚕茧并勒令妇女们抽丝。这种情况业已与占领军在当地组织生产没有多少差别。
  在入侵的初期,他们几乎战无不胜,主要原因在于战术的优势和武器的精良。他们能极其拥熟地使用双刀,并且和近旁的伙伴保持密切的联系,互为呼应,协同作战。颇为特异的是,他们的指挥信号乃是班排长手中的折扇。当双方开始接触,班长排长把折扇往上一挥,他们的部下就以刀锋向上。当对方的注意力为这种动作所吸引,他们就突然倒转刀锋迎头砍下。这种双刀的长度不过5尺,但在一个熟练的使用者手中挥舞,一片刀光,使“上下四方尽自,不见其人”,可以在一文八尺的方圆之内杀伤对方。其他常见的武器还有弓箭和标枪。据记载,“倭竹弓长八尺,以弓蹈其悄,立而发矢。……链宽二寸,……近身而发,无不中者”,所掷的标枪“不露竿,突忽而掷,故不测”。至于火器,似乎并没有为他们所重视。虽然戚继光说过乌铁由日本传来,但在记录上却看不到倭寇曾有效地使用这种武器。他们偶而使用的火炮,看来也是在中国俘获的战利品。
  倭寇的基本战术是派遣用人以下的小部队进入村落,这些小部队的进止必在严密的互相照顾之下。协同的信号是令人战栗的海螺声。这些入侵者善于使用当地的向导,并熟练地派遣尖兵和斥候,有层次地展开兵力,并以佯攻、驱使难民在队伍的前面等等方式,造成中国官军的扰乱和疑惑。中国官军根本无法对付这一套战术,即使是士气最为高昂的部队,他们的对策也不过是仅凭血气之勇猛冲敌阵,既无有效的队形,又缺乏侧翼和后续部队的接应,其经常遭到失败就为势所必然。南直隶和浙江两省,河流湖泊极多,官军溃退时有如狼奔累突,被践踏或被挤落水致死者也为数累累。有一次总督胡宗宪也在败退之中被推落水,几乎淹死。
  除此以外,倭寇在和大部队官军遭遇时,还采取另一种战术,即先取守势以减杀官军的锐气,或者制造恐怖气氛使官军陷入心理上的劣势,然后待机出击。戚继光下面的一段记载可以作为说明:“余数年百战,但见诸贼据高临险,坐待我师,只至日暮,乘我精气冲出;或于收兵错杂,乘而追之。又能用乘锐气,盛以初锋。又其盔上饰以金银牛角之状,五色长丝,类如神鬼,以骇土气。多执明镜,善磨刀枪,日中闪闪,以夺士目。故我兵持久,便为所怯。
  所以,总结以上的情况,不论官方文件如何强调这一战争是政府的官军围剿海贼,实际上却是中国的外行对付职业化的日本军人。
  戚继光着手组织他的新军,兵源不是来自军户和卫所,而是另行在浙江省内地招募的志愿兵。政府已深切理解事态的严重性,所以不得不批准他的组织新军的计划,并且加征新税作为招募和训练的费用。对于这种支持,戚继光在对士兵所作的训活中就告诫他们应该知所感激。他说:“你们当兵之日,虽刮风下雨,袖手高坐,也少不得你一日三分。这很分毫都是官府征派你地方百姓办纳来的。你在家那个不是耕种的百姓?你思量在家种田时办纳的苦楚艰难,即当思想今日食银容易。又不用你耕种担作,养了一年,不过望你一二阵杀胜。你不肯杀贼保障他,养你何用?就是军法漏网,天也假手于人杀你!”
  道德义务的劝说加上群众固有的宗教信仰,使戚继光得以在所招募的新兵中建立铁一般的纪律。上文所说的“连坐法”虽然不可能经常被不折不扣地执行,但其杀一儆百的恐吓力量已足以使部队在强敌之前不易击溃。他所制定的赏罚原则并不完全决定于战斗的胜负。即使大败,有功者仍然要给予奖赏;相反,即使大胜,作战不力和临阵脱逃者仍然要受到处罚。在他的一本奏折里提到1562年的一次战役:他命令部队夺取一座倭寇占领的石桥,第一次进攻失败,一哨军官36人全部阵亡。第二哨继之而上,又损失了一半的人员。这时剩下的官兵企图后退。在现场督战的戚继光手刃哨长,才使攻势得以继续不衰,最终击破敌阵,大获全胜。而这次胜利,也就成了他一生中最值得纪念的事件之一。
  这种严格的纪律固然是取得胜利的必要保证,但是它的残酷性也实在使人不寒而栗。士兵离队小便就会受到割去耳朵的处罚,而且据传说,戚继光的第二个儿子由于违犯军法而被他毫不犹豫地处死。这样的严刑峻法也许已经离开了通常的人情,但是,戚继光的这一治军方针终于造成了一支坚强的部队,后来他调任蓟辽总兵,有一次在大雨中向全军训话,唯独他从南方带来的3000名军士能几个小时屹立不动,如同没有下雨一样。
  然则严峻的纪律,仅是治军方针的一面;另一方面则必需鼓舞士气。士兵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在这里起着重要的作用。一支经常被敌人打得落花流水的部队谈不上自尊和自信,必胜的信念有赖于能力和技术,而能力和技术又来自平时的刻苦训练。
  戚继光的训练方法得自专家的口授。这些宝贵的经验过去由于不为人所重视而没有见诸文字。到俞大献才作了扼要的阐述,而戚继光则把所有的细节写成了一部操典式的书本。
  操练技术的主要着眼之点,可以说是用“辩证法”的原理来分解动作。每一个动作都有相对的两个方面:身体有防盖和没有防盖的两个部分:一种姿式有动有静、正面和侧面的两种因素;有攻击则同时有防御。总而言之,既有明便有阳,有阳亦必有阴。例如操练近身武器,也和拳术或舞蹈的原则相似,任何一个姿式都可以作三段式分解,也就是开始一稍为休总而转变一继续进行又迄于静止,用戚继光的术语来说,就是“起一当一止”。这些姿势又按其不同的形态而有各种离奇的名目,例如骑龙式、仙人指路式、铁牛耕田式、太公钓鱼式等等。运用这些动作,要求“左右来俱有柏拉”,“后发先至”。至于在实战中和敌人决斗,除了熟练地掌握以上各种基本姿势和原则以外,最重要的乃是佯攻,亦即声东台西,出其不意。
  在戚继光以前,在军队中受到重视的是个人的武艺,能把武器挥舞如飞的士兵是大众心目中的英雄好汉。各地的拳师、打手、盐果以至和尚和苗人都被招聘入伍。等到他们被有组织的倭寇屡屡击溃以后,当局者才觉悟到一次战斗的成败并非完全决定于个人武艺。戚继光在训练这支新军的时候,除了要求士兵拥熟技术以外,就充分注意到了小部队中各种武器的协同配合,每一个步兵班同时配置长兵器和短兵器。在接战的时候,全长12尺有余的长枪是有效的攻击武器,它的局限性则是必须和敌人保持相当的距离。如果不能刺中敌人而让他进入枪杆的距离之内,则这一武器立即等于废物。所以,戚继光对一个步兵班作了如下的配置:队长1名、火决1名,战士10名。这10名战士有《名手操长枪作为攻击的主力。其前面又有4名士兵:右方的士兵持大型的长方五角形藤牌,左方的士兵持小型的圆形藤牌,都以藤条制成。之后则有两名士兵手执“狼究”,即连枝带叶的大毛竹,长一丈三尺左右。长枪手之后,则有两名士兵携带“税把”。“钱扔’为山字形,铁制,长七八尺,顶端的凹下处放置火箭,即系有爆仗的箭,点燃后可以直冲敌阵。 2004-11-1 19:22#23           拉凯戴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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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离线 这种的配置由于左右对称而名为“鸳鸯阵”。右边持方形藤牌的士兵,其主要的任务在于保持既得的位置,稳定本队的阵脚。左边持圆形藤牌的士兵,则要匍匐前进,并在牌后掷出标枪,引诱敌兵离开有利的防御的位置。引诱如果成功,后面的两个士兵则以狼笑把敌人扫倒于地,然后让手持长枪的伙伴一跃而上把敌人刺死戳伤。最后两个手持税把的士兵则负责保护本队的后方,警戒侧翼,必要时还可以支援前面的伙伴,构成第二线的攻击力量。
  可以明显地看出,这一个12人的步兵班乃是一个有机的集体,预定的战术取得成功,全靠各个士兵分工合作,很少有个人突出的机会。正由于如此,主将戚继光才不惮其烦地再三申明全队人员密切配合的重要性,并以一体赏罚来作纪律上的保证。这种战术规定当然也并非一成不变,在敌情和地形许可的时候,全队可以一分为二,成为两个横队和敌人拼杀;也可以把两个税把手照旧配置在后面,前面8个士兵排成横列,长枪手则分列于藤牌手与狼完手之间。
  以藤牌、毛竹、铁叉作为标准武器质现了戚继光的部队仍然没有脱离农民气息。但如果认为他不了解火器的功效,那是不符合实际的。他在实战中运用过火器,和将领讲解火器的利弊,并在麦折中提到了火器的重要性。然刚终戚继光的一生,他仍然以上述的鸳鸯阵法作为主要的战术。这倒不是由于他因循守旧,而是牵涉到很多不易解决的复杂因素。
  让战术全面现代化的建议,曾经被名将俞大欧提出过。他准确地指出,倭寇的特长是拥习陆战,水战的技术反而低劣。俞大诚主张,以有效的战船和火炮歼灭倭寇于海上,根本不让他们有登陆的机会。在战术原则上,在他所著的书里也明白指出:“海上之战无他术,大船胜小船,大铁胜小铁,多船胜寡船,多镜胜寡统而已。”,他给总督的禀帖中,曾经请求把陆军军费的一半用来配备水师。但纵使俞大欧的声望和战绩都十分卓著,这些有益的建议却始终没有被采纳,因而壮志未酬,贺恨以殁。
  然则俞大就本人也不可能理解,他的建议,所牵涉的问题和将要引起的后果已经超出军备问题而及于政治。他要求亲自率领“闽广大船数百艘,兵数万”,如果一旦成为事实,有关各省的财政就要从原来小单位之间的收支而被集中管理。与之相应,这些后勤机构的人员必须增加,而且必须一扫苟且拖沓的办事作风,保证规格和数字的准确,才能取得预期的行政效率以与现代化的军事技术相配合。而且和他们往来的各个机构,也必须同样地注重实际。然而我们这个庞大的帝国,在本质上无非是数不清的农村合并成的一个集合体,礼仪和道德代替了法律,对于违法的行为作掩饰则被认为忠厚识大体。各个机构之间的联系,从来也没有可资遵守的成文条例。俞大献当然更不可能预见到,在未来的好几个世纪之内,上面这些情况在我们这个以农业经济为基础的国家里竟不能发生根本的改变。现代化的技术和古老的社会组织断然不能相容,要不是新的技术推动社会组织趋于精确和严密,那就是松散的社会组织扼杀新的技术,二者必居其一。
  这种为个人力量所不可抗拒的社会因素,使俞大欧的计划毫无实现的希望。相形之下,戚继光的方案就比较现实。他没有去触动整个的国家体制,而只是脚踏实地,做他职责范围内力所能及的事。他从1559年开始招募了3000名士兵。两年之后,兵员增加一倍,1562年更扩大为10000人。可是他的部队从来也没有一个后勤司令,也没有一个固定的军需处和兵工署。在整个国家机构之中,也没有委派过向他的部队作后勤供应的专职人员。他部队中的装备和武器,来源于各府县的分散供应。这种情况自然不能保持武器的质量。在戚继光的著作中,就明确提到各地所造的鸟钦锐管常有炸裂的危险,以致使士兵提心吊胆,不敢双手握镜以作精确的瞄准。有的火炮,铅弹与口径的尺寸不合;有的火炮,则导火线无法燃点。有鉴于俞大欧的壮志难伸和火器的实际情况,戚继光所拟订的战术仅仅把火器的应用限制在有限的范围内。他说:“火器为接敌之前用,不能简为主要战具。”在练兵的后期,他规定12个人的步兵队配备鸟镜2枝,一局(相当于一连)的鸟统手,必定要有一局的步兵“杀手”协同作战。
  按照俞大献使军队现代化的计划,要求兵精械利,把原来两个士兵的军购供应一个士兵,以部队的质量来代替数量。戚继光的看法则不同。我们帝国的军队是一支全能性的军队,也是一支长久性的军队。它经常的任务是面对内部的叛逆而非外部的侵略者,具体地说,就是镇压内地农民和边区的少数民族。地区间的人口过剩、灾害频仍、农民的流离失所、官吏的苛刻暴虐,都可以迫使暴动随时发生,而以我国幅员之大,这种所谓造反作乱的地点也极难预测,所以这个任务就不是一支高效率的机动部队所得以完成的。在多数'情况下,官军会被造反者死死吸住,造反者熟悉当地的地理民风,官军往往会因之陷入被动而使质量的优势无从发挥。因此,数量的多寡就成为决定胜负的因素。除此以外,俞大献计划中所创建的精锐部队,他们领取优厚的军饷,又不能和社会上的其他部门对流,那么这样一个浮游在社会上的军事团体非但不能解决上述的社会问题,相反还会引起新的社会问题。再往下推求,俞大献要求建立现代化的海军以拒敌于国门之外,作战的目的,则在消灭国际贸易,也和世界历史趋势相反。
  戚继光的募兵原则是只收农民而不收城市居民。他认为来自市井的人都属于狡猾无赖之徒。这种观点,虽然有它的片面性,但投诸实际,在城市中有固定职业的人是极少自愿从军的。士兵为社会所普遍轻视,其军饷也相当微薄,城市中的应募者绝大多数只是把兵营当作解决食宿的救济所,一有机会就想另谋高就。这样的士兵如何能指望其奋勇杀敌以至效死疆场?所以戚继光订立了一条甄别应募者的奇特标准,凡属脸色白皙、眼神轻灵、动作轻快的人一概按诸门外。因为这种人几乎全是来自城市的无业游民,实属害群之马,一旦交锋,不仅自己会临阵脱逃,还会唆使周围的人一起逃跑,以便一旦受到审判时可以嫁祸于这些言辞钝拙的伙伴。在这个标准下招收来的兵员,都属于淳朴可靠的青年农民,而“鸳鸯阵”的战术,也是针对这些土兵的特点而设计的。他曾明确地指出,两个手持狼宪的士兵不需要特别的技术,曹力过人就足以胜任。而这种狼宪除了扫倒敌人以外,还有隐蔽的作用而可以便士兵壮胆。
  戚继光的求实精神还表现于使革新不与传统距离过远,更不大事声张。他的部队保留了古老而朴素的农村作风,有时也和卫所内来自军户的部队并肩作战。他们日常的军铜,大体和在农村中充当短工的收入相等,但另设重赏以鼓励士气,一个敌军的头颅,赏额高达白银30两。
  戚家军的胜利记录无出其右。从1559年开始,这支部队曾屡说攻坚、解围、迎战、追击,而从未在战斗中被倭寇击溃。除了部队的素质以外,主帅戚继光卓越的指挥才能是决定胜利的唯一因素。
  戚继光周密而细致。在他指挥部队投入战斗以前,他习惯于把各种条件以及可能发生的情况反复斟酌。一些事情看来细小,却都在他的多方思量考虑之内,例如士兵在遇到敌人之前以小便为名企图脱队,或是情绪紧张而喉干色变。他还为火器规定了一个保险系数,有多少不能着火,又有多少虽能着火而不能给敌人以损害。他认为一个士兵如果在作战时把平日所学的武艺用上10%,可以在格斗中取胜;用上20%,可以以一敌五;要是用上50%,就可以纵横无敌。这种考虑丝毫也不是出于悲观怯懦,而是战场上白刃交加的残酷现实,迫使一位高级将领决不能姑息部下,也决不能姑息自己:在乎日,他要求士兵作一丝不苟的训练,那怕伤筋断骨也在所不措;在临战前,他就要求自己绞尽脑汁,以期准确地判断形势。
  在临阵前的两三天,戚继光就要求侦察连每隔两小时报告一次敌情。他使用的地图用红黑两色绘制,一目了然;如果有可能,他还让人用泥土塑成地形的模型。他的部队中备有每月每日日出和日没的时间表,当时虽然还没有钟表,但他用一串740个珠子的捻珠作为代用品,按标准步伐的时间一步移动一珠,作为计算时间的根据。能够作这样精密的考虑,就几乎没有任何因素不在他的掌握之中。
  戚继光在1563年被任命为福建总兵,这是武官中的最高职衔。虽然如此,现实环境却很少允许他去制订整体的战略方针。可以说,他的部队始终只是一个战术单位。火器既不能起决定性的作用,南方的水田也使骑兵不能往来驰骋,所以无法创造出各兵种协同作战的复杂战术。就是在步兵战术的范围内,他也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他所常用的战术是使用精锐突破敌人防御线中突出的一角。这些地方是敌人防御的重点,地形有利,极难攻破。但是他的部队总是以出敌意外的方式迅速接近敌阵,迫使对方在慌乱中仓摔应战,而使巴方从不利转为有利。获得这样的战果,端赖于平日严格训练下所养成的坚毅精神和适应各种地形的能力。此外,以伏兵制胜敌人也为戚家军所独擅胜场,因为士兵的装备较便,可以灵活地移动和隐蔽。
  在作战中,总兵戚继光不惜初期接战的损失。经验告诉他,战斗无非是击破敌方的军事组织。如果以雷霆万钧之力,加于对方组织重点之上,则其配转运活的枢纽既被消灭,其全局必迅速瓦解。而对付倭寇这样的敌人,只要日本人就击败,中国方面的胁从者大多就会放下武器投降。
  戚家军多次取得的胜利使他们威名远播,这种威名又促使士兵更加斗志昂扬,他们可以在几小时之内攻克其他官军几个月之内无法解决的倭寇据点,歼灭敌人。
  戚继光作战的方针,一向主张占有数量的优势,速战速决。唯一的例外,则为仙游之役。当时仙游被围已一月,戚家军驰赴救援,血战于城外,双方坚持又逾二旬。至1564年1月倭寇大败而逃,戚继光穷追不舍,肃清了他们的根据地。这是一次决定性的战役,使整个形势发生了根本变化。日本各岛的来犯者,至此才承认在中国的冒险没有便宜可占,因而逐渐放弃了继续骚扰的念头。剩下的海盗绝大多数已属中国人,他们在浙江福建一带也难于存身,之后就流窜到广东境内。用不着多说,本朝的抗倭战争业已大功告成,剩下的残余海盗当然有待于继续荡乎,不过这已经属于中国的内部问题而不是国际间的战争了。
  在抗倭战争中功绩最为卓著的戚继光不是在理想上把事情做得至善至美的将领,而是最能适应环境以发挥他的天才的将领。他所以获得成功的要点,在于他清醒的现实感。他看清并适应了当时的政治,而把军事技术作为必要的辅助,这是在当时的环境里唯一可以被允许的方案。至于在一个以文人治国的农业国家之内,谁想要极端强调军事效率,提倡技术的发展,而导致军人和文官的并驾齐驱,哪怕他能举出无数动听的理由,在事实上也是绝对办不到的。
  戚继光的功成名遂,在16世纪中叶的本朝可以算是特殊的例外。他之能够一帆风顺,固然是由于本身的卓越才能,但是得到一位有力者的支持也是必不可少的因素。这位有力者就是谭纶。此人在文官集团中是一个特殊的人物,进士出身,长期在东南滨海地区任职,累迁至福建巡抚。由于职务上的需要和个人的爱好,用兵之道竟然成了这位高级文官的专长。他常常以视察为名,随同部队亲临前线,有时会乘别人没有注意的时候突然出现于队伍的最前列。据说他有一次还实际参加战斗,弄得两肘沾满了鲜血。按照当时的规定,一个军事领导人的军功标准是部下斩获敌人首级的数字,而谭纶一生中所获得的总数则达21500。戚继光提出的募兵训练计划,得到谭纶的热烈赞赏和实际支持,源源供给戚继光的部队以足够的军需装备。戚继光之得任福建总兵,也主要出于他的推荐。1567年,谭纶升任蓟辽保定总督,负有防御京微的重任。不久他就提议把戚继光调到他的辖区中担任最高将领,当然也不会出于人们的意料之外。
  戚继光于1568年年初履新,在前州任职达15年之久。之后谭纶虽然因为内调兵部尚书而离开蓟辽并又死在尚书任内,但这已是在他和戚继光合作,把蓟州的武备大加整顿以后的事了。
  本朝的军人长期处于文官的压制之下,即使是一位卓越的高级将领也无法展布其统筹全局的能力。他们的部属在各自的防区内同时接受知府、知县等地方官的指挥,而且不让他们经季供应给养。于是这些武将们唯一所能做到的事就是带领士兵亲身参与战斗。虽说得到谭纶的一力支持,因袭的各种成例也不断给戚继光增加棘手的问题。即以他的官职来说,在调任之初准备接他为“总理蓟州军务”。以一介武夫而总揽全区部队的指挥调度之权,当然会大干物议。
  北方的边镇和南方的军区情况截然不同,其威胁来自边外的游牧民族。每当天时亢旱,蒙古的骑兵部队就会按照他们的成例犯边掠夺。他们的军事特点在于流动性和迅疾猛烈的冲击力量。在集中来犯的时候,一次可以动员10万名骑兵,当时俺答曾经把各部落联成一个大同盟,东西连亘2000里,使官军束手无策。
  蓟州为华北九镇之一,防区为北京东北一带,按照规定的编制应有士兵8万人,战马22000匹。但是实际上并没有人能够确切知道现存的数字。在役的士兵,有的属于本镇所属卫所的“主兵”,也有从其他地方调来的“客兵”。后者的调防虽然带有永久性,但供应的义务却仍属原来的地区。还有一部分从内地卫所调来的士兵,他们的服役期只限于蒙古人犯边可能性最大的几个月。实际上他们也很少亲身服役,只要缴纳一定的银两可以雇人替代,而所缴的银数又和雇代实际所需的们银不同。总而言之,全镇的人员和粗钢从不同的来源和以不同的方法获得,有的还只在账本上存在。这样,不仅他们的数量难以弄清,他们的质量也是一个疑问号。
  这种松散的组织和军需上的缺乏统一,看来不全是出于无意识的安排。一个办事效率极高的将领常常会以自己的意见作为各种问题的总答案,用我们古人的话来说,就是跋扈专擅;而这样一个将领手握重兵在京骰据守,也常常造成一个朝代的终结。所以戚继光改进武备的一切努力,都必然遇到重重的阻碍,其中的绝大部分来自文官集团的意志,而这种意志又有历史传统的成树作为背景。
  但是很幸运,谭纶和戚继光的意图受到一位中枢重臣的赏识。此人就是张居正。
  张居正在戚继光北调的前几个月才出任内阁大学士,之后还要经过一番周折,才成了本朝第一位政治家。然而他在入阁之初就有重整军备的雄心,蓟州是最能吸引他注意力的一个军区。戚继光莅任不久,就发觉他自己只需要专心于军备而不必参与政治。因为凡是应当安排的事,都已经由总督和大学士安排妥帖;如果事情连他们都无法安排,当然也不必多费唇舌。 2004-11-1 19:22#24           拉凯戴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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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离线 以大学土的身分,张居正不仅没有权力公然颁发指令,甚至不能公开讨论制度的改组。他所采用的方式是用私人函件授意亲信如此如此地向皇帝提出建议。这些建议送到内阁票拟,他就得以名正言顺地代替皇帝作出同意的批复。进入文渊阁以后的第一个皇帝是一个昏庸的君主,对国事既不理解也不关心;第二个皇帝则是小孩子和他的学生。环境和才能加在一起,造成了张居正的权威。但是他还是需要小心从事。帝国的官僚政治已经发展到登峰造极,成千成万的官僚,在维护成宪的名义下保持各方面的平衡,掩盖自己不可告人的私利。要公然宣布改组军事制度,就等于邀请别人对自己攻击。因此张居正不得不采取这种迂回的方式。反正皇帝站在他这一边,不论别人是否识破真相,只要举不出违背成宪的理由,则公开的攻汗和私下的流言都可以不在话下。
  蓟州军镇的军全改革,按照这样的程序顺利地进行。最初,戚继光建议把北方各镇w万名士兵交给他训练3年工n,由于计划过大,在政治上和技术上都有许多不易解决的问题,因而未能实现。但是中枢政府批准了他的另一项建议,即把他在浙江所训练的一部分士兵调至蓟州,最初员额为脱叫人,以后扩充为2万人F823张居正对戚继光极度信任,企图赋予他以这一军区统筹全局的权力,所以才拟议设立“总理蓟州军务”的官衔,以和其他各军区的“总共湖区别。无奈这一官衔在本朝史无前例,各种议论就纷至沓来,乃不得已而作罢。这一计划不能实现,张居正找出了另一种办法,即把蓟州辖境内的其他高级将领调往别镇,以免遇事掣肘。这时谭纶又建议该区的文官不得干预军事训练,并且主张戚继光在3年的练兵期内可以不受监察官的批评。后者显然又为文官们制造了违反成宪的口实,引起猛烈反对。皇帝的朱笔批示接受了兵部和都察院的建议,要求监察官明白练兵的重要,责成他们“和衷共济”,并把他们对蓟州防区的巡视限为每年一次;对谭纶和戚继光则希望他们“稍宽以文法,乃得自展”。事实上,凡是故意和戚继光为难的文官,后来都被张居正不动声色地陆续迁调。
  蓟州军开始训练,就接受了优厚的财政接济以购买军马、制造火器及战车。这种和其他军镇的不平等待遇,惹来了大量的反感。接着又有一连串的矛盾跟着产生,诸如北兵和南兵的磨擦、军职的继承者和其他出身者的争执、因循守旧和锐意革新的冲突。张居正了然于这些情况,在他写给谭、戚两个人的私人信件里,再三叮咛他们务必谦恭退让,不要居功自傲。他警告戚继光说,“北人积愤于南兵久矣”,他们“多方罗致,务在挫辱之”,所以“务从谦抑,毋自启海”。有一次蒙古部队打算犯边,就在战事一触即发之际,俺答却放弃了原来的企图,下令掉头北撤。这一出人意外的事件,在张居正看来完全是由于谭、戚二人部署有方,才使俺答踌躇不前;然而邻近的两镇却把功劳据为已有。张居正虽然认为这种冒功邀赏可笑而且可耻,但是他却通知谭纶,他已经以皇帝的名义承认了这两镇的自我吹嘘,他也不让兵部查清事情的真相,以免纠缠争辩。他要求谭纶在奏折中不仅不要争功,反而要把功劳归于其他二镇,使他们“届青使死”。
  张居正这种做法,表面上是损三益人,具有大政治家的风度;但是仔细研究,却仍是有阴有阳,无助于矛盾的根本解决。那怕是试成二人表现出无以复加的谦抑,各镇之间的利害关系也决不能因此冰消瓦解。因之内阁愈想公正平衡,旁人看来则在一明一暗之间有亲有疏,按担更多。以后反对张居正的人认为蓟州练兵是他培植私人的政治资本,也就毫不足怪了。
  1577年谭纶病死,从此张居正和戚继光的关系更为密切。第二年张居正返江陵葬父,他还生怕这短期的离职引起成继光的不安,所以特地私下通知戚继光,接任蓟辽总督的将是梁梦龙。信上说;“孤之此行,甚非获巴。……到家事完,即星夜赴阔突。蓟事已托之鸣泉公,渠乃孤之门生,最厚;该不相负。”梁梦龙字鸣泉,在翰林院与张居正有师生之谊。他在万历一朝的事业,也赖张居正的提拔为多。张居正这样倾肠相告,自然使戚继光更加感恩戴德。是以首席大学土的江陵之行,戚继光派出了一整连的鸟镜手作为护卫,张居正选择了其中6名随行,作为象征式的仪仗,同时也表示了首辅和蓟州戚帅关系之密切。兹事前后,蓟州总兵官的传骑携带各种文件和信件不断来往于首辅私巩这更使他们的反对者在日后清算张居正的时候,有所借口,甚至指斥他们图谋不轨了。
  戚继光在前州创造的战术,可以称之为“步兵军官的各兵种协同”。要对这种战术作出评论,必须顾及他所受到的各种条件的限制。当时,现代化的武器传入不久,而北方士兵的素质又极不理想,他所依靠的主要力量仍然是来自南方的旧部,为数约一个旅左右。他把这一个旅的兵力作了适当的配置,并以此为全军的核心,以防御蒙古的10万铁骑突然来袭。
  抗倭战争中使用的“鸳鸯阵”,是一种以小股步兵为主的战术,目的在于对付海寇并适应南方的地形特点。而蓟州军镇的任务是防御蒙古的大部队骑兵,因而这种在“鸳鸯阵”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新技术也就初具了各兵种协同作战的规模。
  战车的使用成为这种战术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战车的性能以防御为主。形状和民间的大车相似。所不同之处,在于民间的大车的车箱两侧各有箱板,而这种战车只有8片可以折叠的屏风,共长15尺,平时平放在车辕上,作战时打开树立在一边车轮之后以代车箱,所以又称“偏箱车”。几十辆战车可以并肩衔接,摆成圆形或方形的防御据点。屏风最靠边的两扇可以前后摇摆,有如门叶,以供步兵出入。
  一辆战车装载“佛朗机”轻炮两门。用今天的标准来看,这种欧洲式的火器只能算做大口径的火枪而不能算做炮。它以青铜或铸铁铸成,长度自3尺至7尺不等,口径则小于2寸,从炮口装入铅弹。最大型的佛朗机,射程为2000尺。通常这种火炮以及辅助火炮的乌铁都在战车上屏风后发射铅弹,屏风开洞以为铝弹的出口。
  士兵20人配属于战车一辆。其中10人直接附属于战车,任务为施放怫朗机。另外10人就是戚继光所强调的“杀手”,任务为以藤牌、钱把和长柄单刀迎敌。杀手班的距离和战车保持在25尺以内,他们如果前进,战车也随之而推进。
  其他步兵部队仍然使用鸳鸯阵的战术,稍有差异的是藤牌手应当匍匐前进砍析敌人的马蹄,长枪手则主要在于挑刺敌军使之落马,竹制的狼究有一部分已易为铁制。
  这一混成旅有骑兵3000人,步兵4000人,重战车128辆,轻战车216辆。迎敌时骑兵在前阻挡敌人,使战车得以有充裕的时间构成战斗队形。当敌军逼近,骑兵就退人战车阵内。敌骑数在一百以下,没成族拒不接战,只有来犯的大批敌验进入火器的射程中约250尺时,佛朗机、乌铁和火箭等才同时施放。
  混成旅也可能携带重炮,其中之一俗称“大将军”。这种重炮重1000斤,以骡车装运,点放时则需使用大木楔入地面使本身固定。他筒内不用弹丸,而以小铁球和石块紧紧填实,作用是在零距离大量杀伤敌军人马,炮手在点烧火药以后也要跳进附近的工事里以避免受伤。
  当火器的威力发挥以后,步兵就从战车之后冲出,形成几道攻击波和敌人格斗而以喇叭的声音指挥动作的协同。等到敌人攻势被挫,队形散乱,骑兵也从车后整队出击。这种骑兵实际上是马上步兵,他们同样以鸳鸯阵的队形带着不同的白刃作就蒙古人利用骑兵结队冲锋,以迅猛的力量和气势压倒对手,戚继光未曾仿效。
  这样一种经过精心研究而形成的战术,由于不久以后本前即与蒙古人和解,所以并没有经过实战的严格考验,也没有在军事历史上发生决定性的影响,从纯粹军事的角度来说,这个结果多少是有所遗憾的。
  戚继光出任前州总兵不到3年,俺答就放弃了骚扰政策,立誓不再入犯,而且约束所有的部落,以作为接受津贴和互市的条件。其时只有东部土变各部落不受约束,仍然和辽东的李成梁部队不时交锋,偶然也有小股部队和前州军发生接触,但已与大局无关。
  俺答虽称“封贡”,其和局能否持久,廷臣谁也没有把握。因之及时仍有主战派。如谭纶即主张积蓄力量,作大规模的主动出击,以彻底消灭蒙古人的攻击力量。这样大规模的总体行动,却需要举朝文武真正的协同一致,而且要承担可能发生的风险。因之张居正就无意于采纳谭纶的建议。他给戚继光的信上说:“我不得入,即为上功。蓟门无事,则足下之事已毕。’
  张居正并不是没有雄心壮志,但是他看得到自己的弱点。即如戚继光在蓟州最大的困难就是北兵与南兵的掺杂。他对南兵可以绳以纪律,并能指挥如意,而对北兵则无法作这样严格的要求。他曾经打算以经过他训练的官兵作教导队,去训练其他部队,此事未能如愿。他又要求再调两万名浙兵,也未被批准,而此时仍有南北兵间极不相容的情况,可见他的处境不佳。
  边境的战争既然暂时平息,练兵活动也不再像在南方的时候那么紧张,戚继光于是提议派遣北兵修筑长城。北京一带的“边墙”原为明初大将徐达等所筑。戚继光建议增造“空心堡垒”,以增加防御功能。他最初计划以250人组成一个工兵营,每营在一年内建造堡垒70座。蓟州全境内建造的堡垒总数原定为3000座,后来批准施工的为1200座,同时修造的时间也未如原议,竟绵延十载才全部竣工。这种筑成的堡垒,其标准规格为3层,台预见方12尺,可驻守班一50名士兵。建筑材料砖石灰泥等等大部由从事修筑的北兵自制,政府只发给少数款项作为接济。筑成以后,经常驻守的任务由南兵担任,北兵由于购项不足,只能以各种方式营生自给。全部提案遭到北方军官强烈反对,只是由于张居正的全力支持才开工修筑如议。张居正去世以后,他一生的经营大部付之流水,惟有在这边墙上林立的堡垒才是他留下的永久性的贡献。
  这种营造和防御政策,把兵力分散配备在这样长的防御线上,归根结底仍由当时的供应制度所迫致。假使没有这种情形,而戚继光有选择的自由,他一定会毫不犹豫地采取攻势,创造流动性的战术。他在留下的诗文中曾再三表示过这种愿望。
  戚继光任蓟州总兵前后达15年,等于他前任10人任期的总和。他是一个不知疲倦的人,喜爱操练、阅兵、举行各种典礼和向部下训活。这些活动使他有机会在全军将士面前显示他体格强壮,动作敏捷。在对部下将领讲解各种近战武器的利弊时,他有一次当场命令一个下级军官用军刀对他作攻击,而他则持长枪防御。他经常巡视各部,一次驰马到长城以外20里,周围没有一个侍卫。他还亲自攀着是绍登上设在绝壁上的观察所。身为高级将领还具备这样的体力与作风足使他引以自豪。
  在繁忙的军务之中,他还抽空写作他的军事著作和诗文。他的第二部军事著作题为《练兵实纪》刊印于1571年。9年之后又刊印了他的诗文集《止止堂集》。
  中国的古典诗歌,如果用冲淡自然的语言表现出深切或激动的情绪,就谓之含蓄;如果用棱角分明的粗线条勾画出不受拘束的气概,则谓之豪放。戚继光的诗歌达不到这样的境界,带给读者的感觉只是拘束和平庸。好在也没有人用上述的标准来权量诗人戚继光。一般看来,出身于武举的将领,大半生都在戎马位饱之中,能够写出这样的作品也就是出类拔萃。即在当代高级将领之中,除了“少好读书”的俞大献之外,戚继光的文章造诣已无与伦比。在平常的谈话中,他可以随口引用儒家的经典和史书上的教训,以此,文官们对他刮目相看,认为他不是樊哈式的武人。等到他的官阶越来越高,就有更多的文官把他引为同类,在一起饮酒赋诗,往来酬对。当时的文苑班头王世贞和戚继光的交情就非同泛泛,在他的文集中有两篇赠送给戚帅的寿序,并且还为《纪效新书》和《止止堂集》作序。 2004-11-1 19:23#25           拉凯戴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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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离线 和戚继光同时代的武人,没有人能够建立如此辉煌的功业。他从来不做不可能做到的事,但是在可能的范围内,他已经做到至矣尽矣。为此,他得到了武官所能得到的各种荣誉。即以官位而论,身居总兵,也已登峰造极。因为本朝的成例不允许一个武人握有一省以上的兵权,即使再有升迁,也不过是增加官俸和官衔。如果说还有遗憾,乃是他没有被封为伯爵。而这一高位,除了照例授予皇帝的岳父以外,只有建立了匡危扶倾的不世殊勋才能获得。
  但是,戚继光在生命中的最后几年坠入了寂寞和凄凉。张居正死后7个月,他被调任为广东总兵,官职虽然依旧,实际上已经失去了拱卫帝都的重要地位。再过一年,清算张居正的运动达到最高潮,戚继光的精神更加消沉郁闷,于是呈请退休。可是当时的环境已经不允许他保持令名,据官方文件的记载,他和辽东总兵李成梁同时作为前首辅的党羽而被参劾。万历皇帝原谅了李成梁而把戚继光革职。
  戚继光罢官家居以后,只有很少几个朋友仍然和他保持来往,文豪王世贞也是其中之一。戚继光去世之前一年,王世贞还写了一篇祝贺戚帅的寿序,赞扬他的生平功业。只是不久之后王世贞所写的《张公居正传》涉及了他的好友戚继光时,则。另有一番情调。
  这篇《张公居正传》是在史籍中很值得注意的文章。它出于传主的同年而兼为散文家的手笔,而且记录极为详尽,包括了很多传闻逸事,细微末节。当然,文中也有对张居正的称誉,例如提到他知人善任,就举出了戚继光、李成梁之能够成为名将,就是因为得到了这位首辅的支持才得以充分发挥他们的才略。可是传中重点则指张公虚伪矫饰而天性刻薄。而且作者也不隐瞒他和张居正个人之间的嫌隙。文章中叙述到自己的地方不用第一人称而直书“王世贞”。
  传记又说,张居正的去世,原因是好色过度。兵部尚书谭纶曾把房中术传授给首辅,戚继光则用重金购买称为“千金姬”的美女作为礼品奉进。这样一来,在蓟州重整军备这一番作为,似乎又和饮食男女的本能发生了关系。这一段无法考证的逸事,记录在这样一篇文辞华美的传记之内,成了一大公案,使以后写作戚继光传记的人都不知道应当如何处理,就只好装作没有看见。
  戚继光死去以前,他的妻子已经遗弃了他。他以前统率10万大军,素以慷慨著称,对朋友尤为豪爽。他不事私蓄,在被斥退以后,竟至一贫如洗,甚至医药不备。英雄本路,使当时和后世的同情者无不扼腕叹息。戚继光本人的功业固然值得表彰,同时又加上这些感情的色彩,所以,不论是正式的传记还是非正式的纪事、评论,总是对他备加称颂,有时竟把他描写成一个完人。
  但是真正的历史学家应当有超越当时的看法。戚继光是一个复杂的人物,不能把他强行安放在用传统道德构成的标准像框里。他的一生中有许多难于解释的事情。譬如说,这位高级将领生前娶妾3人,生子5人,可是直到他的儿子长大成人,他却能全部隐瞒了他们的存在,他泼悍的夫人竟不知将门有子。他在部下面前提到士兵生活的痛苦,可以洒下同情的眼泪。他废止了让士兵采伐柴薪以供他家用的成例,有一年除夕,总兵府中竟因为缺乏炊米之薪而不能及时辞岁。可是北京著名餐馆的名菜,如妙手胡同华家的煮猪头,却由百十里外走马传致。又譬如他在蓟州练兵时采用过献血为盟的仪式,与将士共饮血酒并对天起誓:“或怀二心,不爱军力,不抚念军贫,或屡禁而肆科索,或虚冒而充资缘,……即如俞景龙立死,以膺显报。”如果“恣意科敛以供馈送”,就会遭到“天灾人祸,瘟疫水火,使全家立死”,甚至“男盗女娼,十代不止”。然而从一些迹象看来,戚继光并没有完全遵守他自己的誓言。他以重金购买美女送给张居正一事固然无法证实,但是他让他的兄弟给张家“馈送”礼物,却见于张居正的书读。而张居正只象征性地收受其中的一小部分,把其余的“壁诸来使”,也可以隐约看出礼物的贵重。《明史》本传把他和俞大献比较,说他“操行不如而果毅过人”,也是用委婉的措辞证明了一个英勇的军人不一定同时就是廉洁的将领。1584年戚继光被参劾的理由之中,有一条就是他在蓟州的账薄业已不知去向。更直接地说,就是没有帐单可资交代。
  除了献血为盟为外,戚继光还在他的麾下创造了很多宗教式的做法。比如,他亲自设计制作各营连的军旗,在军旗上绘绣天上的星星或者传说中鸟首人身的图象,以象征他们的指挥官。他重视黄道吉日和生辰八字,而在向部下训话的时候,又常常提到善恶的因果报应。难道本朝最为出色的军人竟沉沦于迷信之中?这连四库总目提要油编者都感到别扭,不知应当如何评论他著作中的这些内容。
  但是用视而不见的态度抹去遮盖这些事实,就是不忠实于历史;对一个英雄人物隐恶扬善,也并不是真正的推崇。戚继光的复杂来自环境的复杂,如果指望他简单得如同海瑞,无疑是不近清理。写历史的人既知道戚继光是一代卓越的将领,一位极端刚毅果敢的军人,也是一位第一流的经理、组织家、工程建筑师和操典的作者,则自然应当联想到假如他不精通政治间的奥妙,就决不可能同时做好这么多的事情。戚继光所生活的时代,落后陈旧的卫所和军户制度早应该全盘放弃,而代之以先进的募兵制度;零碎的补给,也早就应该集中管理。然而我们的帝国不允许也没有能力作全面的改革,只好寻找出一种妥协的力、法来作部分的修补。戚继光的天才,在于他看准了妥协之无法避免;而他的成功,也在于他善于在技术上调和各式各样的矛盾。妥协的原则,是让先进的部门后退,使之与落后的部(不至相距过远。在组织制度上没有办法,就在私人关系上寻找出路。具体来说,没有文渊阁和张居正的全力支持,就没有强有力的蓟州军区和戚继光。他的部队和他本人充满了矛盾,在火器已经在欧洲普遍使用的时候,他动员大批士兵修建碉堡;在他的混成旅里面,枪炮手和藤牌手并肩作战。他一方面是这样精细,仔细计算口出日没的时间;一方面又这样野蛮,把违反军纪的士兵割去耳朵。这些极端矛盾的事实,在其他国家内,可能彼此相隔几个世纪,而我们的帝国则在一个军区内同时出现。
  戚继光是否是一个超自然的崇拜者?从某些方面来说,他和很多同时代的人物一样,确实有这样的倾向。但是在有些时候,超自然的信仰却只是一种治军的手段。在一次向皇帝陈述意见的奏折里,总兵戚继光坦率地指出,北方的军官,“自将领而下,十无一二能辨鲁鱼”。将领如此,士兵的文化水准更可以想见。要是主将不用宗教迷信的因果报应作为规劝,还有什么其他办法辅助军事教育?
  面对另外的对象,戚继光可以立即改变语气。比如说,他在军区中建造的私宅命名为“止止堂”,运用《庄子》中“虚室生白,吉祥止止”的典故,表示他谦抑自持,愿意在虚静之间得到吉祥。他的文集,起初称为《愚愚稿》,也就是向所有的文人表明他本人愚鲁而作品笨拙,不敢和别人媲美。
  戚继光的长处,在于他没有把这些人事上的才能当成投机取巧和升官发财的本钱,而只是作为建立新军和保卫国家的手段。他深知一个将领只能在社会情况的允许之下才能使军事科学和军事技术在现实生活里发挥作用。他接受这样的现实,以尽其在我的精神把事情办好,同时也在可能的情况下使自己得到适当的享受。至于合法或者不合法,从他的政治的眼光看来已无关宏旨。
  他和谭纶和张居正的关系如此密切,虽说他精通政治但是最后仍不能逃避政治中的现实。张居正死后,廷臣提醒万历:戚继光是伏在富门之外的一头猛兽,只听张居正的操纵,别人无法节制。这也正是控诉张居正意图谋逆的理由:张居正和戚继光没有造反的证据,却有造反的能力。所以,在清算张居正的运动中,法官追问张的儿子插修,为什么他父亲在日,要在夜间派人与成帅书面联络?
  戚继光的不幸遭遇是因为他在一镇中推行的整套措施业已在事实上打破了文官集团所力图保持的平衡。既然如此,他就必须付出代价。
  他在贫病交迫中死去。在少数几个没有遗弃他的朋友之中,有一位就是为他写作墓志铭的汪道昆。当他写到“口码三号,将星殒矣”,显然有无限凄怆的感触。汪道昆自然不会知道,当地润笔作书的时候,西班牙的舰队,已整备出征英国。这事情的意义,即是军备的张弛,立即影响一国国运的盛衰。世界局势如是,而这阳历1588年1月17日清晨,将星西殒之际,我们一个古老的帝国业已失去重整军备的最好良机。30年后,本朝的官兵和努尔哈赤的部队交锋,缺乏威南塘将军苦心孤诣拟订的战术和强调的组织纪律,结果是众不敌寡。兹后八放军作为一股新生力量崛起于白人黑水之间,其取本朝而代之,也只是迟早的问题了。 2004-11-1 19:23#26           拉凯戴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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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离线 第七章 李蛰——自相冲突的哲学家

  1602年,李赞在狱中以剃刀自刎,死后,被称为牺牲自我。这一评论不能不使人感到怀疑。李蛰的著作不穿于当时而屡被官方禁止,但是仰慕他的人则不顾禁令而不断加以重印。这些著作,虽然篇幅浩瀚,然而并没有在历史上开拓出一条新路。李费并不缺乏勇气,但是通常来说,这样类型的作家如果发现了崇高的真理而愿意为之牺牲自己,他的文字中间就会表现一种燃烧性的自我满足和欣快。这些特点不能在李蛰的著作中见到。
  少数的评论者,竟说李赞站到了下层民众的立场上,批判了剥削农民的地主阶级。这种论调自然更属于无稽。他在1580年离开姚安知府的职务以后,一直倚靠朋友中地主外上的周济以维持生活,而他从也不觉得接受这些周济有任何不妥。这个社会容许他不耕而食,但是他从来没有提出应当改组。如果在某些地方批判了他的地主官僚朋友,那也只是着眼在私人的性格和品德,而从没有提到经济立场,同时他也明确指出这种评语可以同样适用于自己。在若干场合,他一方面自我批评,一方面又自我怜惜。在给侍郎周思敬的信里,他说:“今年不死,明年不死,年年等死,等不出死,反等出祸。然而祸来又不即来,等死又不即死,真令人叹尘世苦海之难逃也。可如何!’丁目在这种语调中看不出丝毫自我牺牲的意味,也就是说,写信的人并没有能以燃犀烛照的锐利眼光看透社会的病弊,立下“与汝偕亡”的决心。
  但是李蛰对这个社会具有理智上的关心,则属毫无疑义。这种关心和信仰自由有其相通之处,在它的后面有社会经济的背景,也有与他所处的社会环境有特别的关联,而其个人的心理上和哲学上的特点尤其不能忽视。这些条件只能更把李蛰构成为一位特色鲜明的中国学者,而不是一位在类似条件下的欧洲式的人物。
  李蛰是儒家的信徒。1587年以前,他已经按照儒家的伦理原则完成了对家庭应尽的一切义务。次年,他即制发为僧,时年六十一。剃发的原因是他的环境已经允许他抛却呆板、拘束的生活,得以寻求个性的自由发展。这不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遁世,不论从理智上看还是从社会关系上看,他此后的言行实际上代表了全国文人的良心。当被捕后接受讯问,他回答说:“罪人著书甚多具在,于圣教有益无损。’这种精神和路德的倔强相似。他认为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见解释经典,这也和宗教革命的宗旨,即见信徒即为长老的态度相似。但李蛰没有路德的自恃,也缺乏伊拉斯漠斯的自信。在他自裁以后气绝以前,他用手指写了王维的一句诗以解释他的死因:“七十老翁何所求!”其消极悲观的情绪已显然可见。
  李蛰的悲观不仅属于个人,也属于他所生活的时代。传统的政治已经凝固,类似宗教改革或者文艺复兴的新生命无法在这样的环境中孕育。社会环境把个人理智上的自由压缩在极小的限度之内,人的廉洁和诚信,也只能长为灌木,不能形成丛林。都御史耿定向是李蛰的朋友、居停和论辩的对手,李蛰曾屡屡对他作过不留情面的抨击,批评他缺乏诚信。然而,李赞还以同样不留情面的态度解剖自己,指责自己缺乏诚信:“志在温饱,而自谓伯夷叔齐:质本齐人,而自谓饱道沃德。分明一介不与,而以有等借口;分明毫毛不拔,而谓杨朱贼仁。动与物免心与回违。”他还怀疑自己用佛门的袈裟遮掩了“商贾之行之心’,“以欺世盗名”。这种奇怪现象的症结,在于内心矛盾的剧烈交战而无法自解。
  李蛰于1527年生于福建泉州。他的家族原姓林,后来改姓李。六世祖林写是泉州的巨商,以贸易往来于波斯湾,娶“色目女”,可能就是印度欧罗巴种的女人。在其后相当的时间内,他的祖先仍然和混血的家庭和伊斯兰教的信仰者往来,一直到曾祖父一代,他家庭中的国际色彩才归于消失,李蛰本人则从小就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下长大成人。
  到李蛰这一代,他的家道早已中落。1552年,他得中举人。中举后因为经济困难,不能再耐心拼得进土及第的资格,即要求循例在政府中任职。之后,他多年沉浮于下僚,位卑俸微,郁郁不得志。1559年,又因为父亲死去而停职丁优。服满后入京求职,等待了一年零八个月,才得到了一个国子监教官的职位。候补期间,以教书糊口。他生有4个儿子3个女儿,但除了大女儿以外,其他都不幸夭殇。据李蛰自己说,有一次他有7天没有吃到多少东西,最后甚至饥不择食,不能分辨“稻粱”和“黍稷”的差别。
  1563年,他的祖父去世。上司和朋友根据当时的习惯,送给了他相当丰厚的蹲仪。至此,他下了一个重要的决心。他把全部款项的一半在他做过教官的河南购置地产一处,以为妻女衣食之资,让她们留在河南,余下的一半则由他自己携回福建。他所需要安葬的不仅是新去世的祖父,而且还有祖先三代的灵柩五口。按照一般的风俗,安葬先人,必须讲求风水,选择吉地,以期后人的飞黄腾达,否则宁可把灵柩长期停放。当时,李蛰还在文官的下层中挣扎,虽然祖父刚刚去世,但是曾祖父的灵柩已经停放了50年,环境逼迫他迁就现实,在可能的条件下一起埋葬,但求入土为安而不再作过高的奢望。这一问题的解决,多年之后还使李蛰感到已经格尽了自己的职责。
  然而这一个决定却增加了他妻子的负担。她不愿意在去家数千里之外无依无靠地独撑门户,而且她也有自己的学思。她的母亲年轻时居捐,历经辛苦,把她抚育成人,这时由于思念女儿,朝夕哭泣至于“双眼盲矣”。但是李蛰手头的款项毕竟有限,不可能在丧葬之外再携家往返,所以只能忍心拒绝了她一起返回泉州的请求。他们一别三年,等到重新聚首,她才告诉他两个女儿因为当地饥道,营养不良而死。这一不幸的消息当然使他伤痛不已,当晚与妻子“秉烛相对,真如梦寐”。
  李蛰在河南共城任儒学教谕3年,在南京和北京国子监任教官各数月,在礼部任司务5年,又调任南京刑部员外郎又近5年,最后才被任为云南姚安府知府,时在1577年。在就任知府以前,他的官俸极为微薄,甚至不足糊口。只有在知府任上,才有了各项“常例”和其他收入,逐渐有所积蓄。
  这种似合法又似非法的收入并没有使李蛰感到不安。他并不像海瑞一样,以为官俸定额以外的一丝一毫收入都属于贪污。他以特行卓识而见称于当代和后世,但在这个问题上却和常人有相同的看法,即做官的目的本来就是名利。他的诚实在于能够坦白承认这一目的,而不打出去绝私欲、为国为民等等高尚的幌子。这就接触到了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我们是否应该让每个人公开承认自己的私心也就是自己的个人打算,以免口是心非而阴阳混淆?
  使李蛰感到不安的倒是他的妻子。她是一位标准的贤妻良母,只要对丈夫的事业有利,她能够忍受一切乃至牺牲一切,但是她不能理解丈夫的精神世界。他一心想要创造独立的思想和人格,离开了独立,他的内心就得不到满足。也是基于这种精神,在1580年姚安府任满以后他决定退休。当时他年方53岁,正值官运亨通,一帆风顺,这种出乎意外的决定对她也不能不是一种打击。然而她依然是顺从,和丈夫一起迁到湖广黄安,寄居在耿氏兄弟家里。可是李赞后来又和耿定向闹翻,又决意搬到附近麻城的佛堂中去居住,她这才不得不独自回到离别了20年的故乡泉州。直到1587年,她临死以前,她曾多少破向他呼吁,要他回到泉州。当她的死讯传来,李蛰曾写了6首诗表达当时的伤感。诗中称赞她的贤淑,说“慈心能割有,约已善治家”,夫妻40年来未曾反目,只是由于不能理解“丈夫志四海”的宏献,在给女婿的信里,李蛰提到在听到噩耗以后,没有一夜不梦见她,文字的凄怆,令人不忍卒读。好几年以后,他还劝告朋友不要轻易削发为僧,尤其是有近亲的人更要三思而后行。这种劝告,不妨看成这位充满矛盾的哲学家的一次自我忏悔。
  李蛰的一意孤行,一定要和两千年来根深蒂固的家族观念联系起来观察,才能使人理解。因为按照当时的习惯,他一旦回到泉州,他所需要照顾的决不能仅止于自己的家庭。他是族中有名望的人物,又做过知府,那就一定会陷入无数的邀劝纠缠之中而不可自拔。
  早在二三十年前,在丧父家居的时候,李蛰就已经有了这种经验。当时倭寇犯境,城市中食物奇缺。他虽然只是一个最低级的文官,也不得不接受亲族的拥戴,负起了为30多人的大家庭寻找饮食的义务。和他同时的何良俊,《四友斋丛说》的作者,就提到过他在南京为避难的亲族所包围,要求解决吃饭问题。另一位著名的散文家归有光则在信上向朋友诉苦,说他不能避难他迁。因为如果离开昆山,他必须随带“百余口”的族人同行。
  这种对宗族的照顾,不是暂时性的责任,也不仅是道德上的义务,而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和历史的背景。
  我们的帝国不是一个纯粹的“关闭着的社会”,——在那样的社会里,各种职业基本上出于世代相承。——然而它所给予人们选择职业的自由仍然是不多的。一个农民家庭如果企图生活稳定并且获得社会声望,惟一的道路是读书做官。然而这条道路漫漫修远,很难只由一个人或一代人的努力就能达到目的。通常的方式是一家之内创业的祖先不断地劳作,自奉俭的,积殊累寸,首先巩固自己耕地的所有权,然后获得别人耕地的抵押权,由此而逐步上升为他主。这一过程常常需要几代的时间。经济条件初步具备,子孙就得到了受教育的机会。这其中,母亲和妻子的自我牺牲,在多数情形之下也为必不可少。所以表面看来,考场内的笔墨,可以使一代清贫立即成为显达,其实幕后的惨淡经营则历时至久。这种经过多年的奋斗而取得的荣誉,接受者只是一个人或至多几个人,但其基础则为全体家庭。因此,荣誉的获得者必须对家庭负有道义上的全部责任,保持休戚与共的集体观念。
  这种集体观念还不止限于一个小家庭的范围之内。一个人读书中举而后成为官员,如果认识到他的成功和几代祖先息息相关,他就不能对他家族中其他成员的福利完全漠视。何况这种关心和帮助也不会全是无偿的支付,因为没有人能够预测自己的子孙在今后不受他们的提携。这种经济上的利害关系被抽象而升华为道德。固然,这种道德观念并不能为全体民众所奉行,从海瑞的文集中可以看到兄弟叔侄间争夺产业以至斗殴致死的事情所在多有。但这种情形正好从反面说明了教养的重要,有教养的人则决不能以利害义。
  在整个社会没有为它的成员开放其他门径的时候,多数像李蛰一样的人物,已经不加思考地接受了这种生活方式。如果李蛰回泉州,他必定受到多少族人的期望和逼迫。然而当时的李蛰,已历经生活的折磨,同时又研究过佛家和道家的思想。他在重新考虑生命的意义,重建人生观之余不能再墨守成规。也就是说,他不能把读书、做官、买田这条生活道路视为当然,也亟待摆脱由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集体观念。
  对于这样背离传统的行为,他的亲族自然不能善罢甘休。但是亲族的压力越大,他的反抗也越强烈。在给曾继泉的一封信里,李蛰说到他所以落发,“则因家中闲杂人等时时望我归去,又时时不远千里来迫我,以俗事强我,故我剃发以示不归,俗事亦决然不肯与理也”。所谓闲杂人等,是他的弟兄还是叔侄;俗事,是买田还是建立宗调宗塾,或者竟是利用势力干预词讼,虽然语焉不详,大体上当不出这些范畴。最有趣的是,他的家族不顾他的愿望,仍然指定一个侄子作为他的继承人。这件事引起的反抗方式也同样有趣,他有一封遗书,题名为《豫约》,其中就提到他的这个侄子“李四官若来,叫他匆假哭作好看,汝等亦决不可遣人报我死”。这封遗书草于1596年,上去他削发为僧已有8年。
  李蛰所居住的僧院坐落在麻城城外的一座山上,称为“芝怫院’。它不是正式的寺庙而仅仅是私人的佛堂,但规模却颇为宏大。院中有正殿、左右厢房,还有和尚的宿舍和客人的招待所。李蛰自己居住的精舍位于全院的最后山巅之处,极目四望,水光山色尽收眼底。在芝佛院的鼎盛时期,全院有僧侣叙余人,统率众增的方丈则是李蛰的朋友。僧众中有人还带着徒弟、徒孙。
  芝佛院始终没有向政府登记,没有领到正式执照,因之也没有向政府纳税。它不属于任何宗派,也没有董事会的管制。李蛰是全院唯一的长老及信托老。其创建和维持的经费,绝大部分来自他一人向外界的捐募。他常常写信给朋友,要求得到“半俸”的援助,或者以“三品之禄,助我一年’。有的朋友,周济他的生活前后达20年。他过去没有经历过富裕的生活,但在创建佛院之后,却没有再出现过穷困的迹象。
  在李蛰被任为姚安知府之前,他已经享有思想家的声望,受到不少文人学者的崇拜。这些崇拜者之中有人后来飞黄腾达,或任尚书侍郎,或任总督巡抚。李蛰得到他们的接济,即使不算经常,但也决非绝无仅有。而且这种金钱上的关系还不是单方面的。他的朋友焦域也是一位著名的学者,不善理财,据说穷得“家徒四壁”。当焦放的父亲80寿辰,朋辈称临聚会,有的竟不远千里而来。李蛰是这次盛会的襄助者,他写信告诉与会的人,嘱咐他们“舟中多带柴米”。 2004-11-1 19:24#27           拉凯戴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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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离线 这种方式的金钱周济和往来之不同于一般,在于接受者之间具有共同的思想,或者说共同的目的。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研究,这种关系还是以道德作为施政方针的副产。因为这种施政方针的思想根据,乃是认为宇宙间的任何事物都息息相关。一个人或一种事物,其所以具有特性或功能,全靠和其他人或其他事物的相互关系。一个人的品质高尚,就因为他的志趣和行为得到别人的赞赏;他的识见深远,就因为他分析理解其他事物的正确。所以人的生活目的,就不能不是合作互助与共同享有。但是,在现实中,为什么所有的人身上都存在或多或少的自私?这个问题使读书明理之人为之不安,而高级官员由于负有治国平天下的重任,其不安尤为严重。按理说,他们所受到的教养,都要求发扬为公众服务的精神;然而一旦接触实际,这种精神常常只是海上神山,或者干脆销声匿迹。自幼有时他们身上的自私苟且,还远过于不识字的愚氓。这种不安,或者由此发展而来的内心交战,需要有一种适当的方式来缓解排除。志趣相投的研究讨论,可以触发彼此的灵感,深入探索人生的真谛,件使内心的不安涣然冰释。所以他们来往密切,集会商谈之余,还互相通信,刊印文集。、李蛰落发为僧以后,仍然经常外出旅行,参加这些活动。在当时,还谈不上旅费必须报销,或者演讲应当收入费用,这些问题,都可以根据习惯,在往来交际之间安排妥帖。以李蛰的名望,加上化线和尚的姿态,他已经用不着再为经济问题而踌躇。
  他和耿定向的辩论,促成和巩固了他要求个人自由的信念。多年之后,他仍把这次辩论视为生命中一个重要的转拆点。
  1580年,李蛰在姚安辞官离任后,就搬到湖广黄安,在耿家充当门客而兼教师。这时耿定向的父亲去世不久,兄弟4个都在家里丁优守制。这4个人中,李蛰和二兄耿定理的交往特别密切。有人误以为他们两人在思想上比较一致,其实不然。他们之间的差异,较之李蛰和长兄耿定向之间的差异还要大得多。耿定理天资聪颖,同时也是一个诚实的人。如果他发现“四书”“五经”中的理论和他自己的思想有所冲突,他就不能轻易放过,人云亦云。这种矛盾带给他苦恼,也促使他思索,有时候会独自一人在深山穷谷之中徘徊。最后,他终于“豁然贯通”,确认儒家的仁就是无我主义,一个人成为圣人,则是把自我之有化而为无,进入了寂灭的境界,以致“无声无臭”。这种高悬在空中的理想主义,只能深藏于内心,不能应用于现实,并发展而成为伦理和道德的标准。所以在实际生活中,耿定理从来没有应考,也从来没有做官。然而李蛰则认为“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这无疑和耿定理的思想判若水火。他们之所以能和睦相处,不在于耿定理学术理论上的弹性,而在于他性格的柔和轻松。他经常以排宗式的机锋,避开辩论中的正面冲突,而以表面上毫不相关的语言,来表示自己的意见,使辩论的对手在思索之后被迫折服。因为他认为自己所掌握的真理,基于识见渊博;如果坚持片面的执拗,就等于放弃了宽阔的胸襟。因此,当耿定理在世之日,总是能够用他特有的方式调解他长兄和李蛰之间的冲突。
  在思想史上,长兄耿定向最易为历史学家所误解。他的朋友和论敌李蛰,把他说成一个伪君子;而黄宗费的《明儒学案》人也指出他思想上前后不符。然则很少有人能看到,这位哲学家同样是在竭力地探求一种既有形而上的根据,又能融合于日常生活的真理。他接受佛家和道家的哲理,认为至善至美属于虚无,但另一方面,却又认为任何信条如果不能在愚夫愚妇面前宣讲明白,则不成其为信条。经过多方考虑,他提出,人的理智有深有线,有粗有细,有的集中,有的分散;在社会生活中,政治与农业不同,农业又与商业不同。基于这样的分析,他已经开始指出了伦理道德的理,应当与物理、地理的理有所区别,因此施政的标准也应当与哲学思想有所区别。这种理论,为当时持一元论的宇宙观者所不能接受。他和李蛰的冲突也无可避免,因为两个人都准备把自己的理论体现于行动之中。于是李蛰指斥耿定向为不诚实,言行不一;耿定向则指斥李蛰以立异为标榜,立异的目的还是立异,所谓放浪形骸,无非是为了博取超凡脱俗的美名。
  耿定理在1584年去世。同年耿定向被召回北京任左金都御史。他在信里提出李蛰迷误耿氏子弟,这种指责促使李蛰迁居麻城。多年以后,他还认为这是耿定向有意识地给他以个人侮辱。
  李蛰好强善辩,不肯在言辞上为人所授,在做官的时候也经常与上司对抗。和耿定向闹翻之后,他更为重视自己的独立不羁。按本朝的习惯,退休的官员被称为“乡富”,也就是意味着他仍然具有官员的身分,要受地方官的节制。地方官可以邀请他协助处理有关的事务,也可以邀请他参与重要的典礼。这种权利和义务,在别人或许会引以为荣,而在李蛰则是精神上的压力。他说:“弃官回家,即属本府本县公祖父母管矣。来而迎,去而送;出分金,摆酒席;出轴金,贺寿旦。一毫不谨,失其欢心,则祸患立至。”剃发为僧,除了避免亲旅的纠缠以外,摆脱这些牵制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李蛰虽然身入空门,却没有受戒,也不参加僧众的学经祈祷。他喜爱清洁成为癖好,衣服一尘不染,经常扫地,以至“数人缚帚不给”。在很多方面,李蛰保持着官僚学者的生活方式。例如,即使是短距离的外出,他仍然乘轿;对于书本不愿亲自阅读,而是让助手朗诵以省目力。
  退休以后的十几年,李蛰主要的工作是著述。他的著作大部分都在生前刊刻印行,芝佛院中有一间屋子专门堆放书板。著作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儒家经典的阐释、历史资料的观察、文学作品的评论以及伦理哲学的发挥,形式则有论文、杂税、诗歌、书信等等。但是涉及面虽然广泛,却并不等于具有多方面的精深造诣。他写作的历史,对史实没有精确的考辨,也没有自成体系的征象。大段文章照史书抄录,所不同的只是按照自己的意见改换章节,编排次序,再加进若干评论。在接触小说的时候,他所着眼的不是作品的艺术价值和创作方法,也就是说,他不去注意作品的主题意义以及故事结构、人物描写、铺陈穿插等等技巧。他离开了文学创作的特点,而专门研究小说中的人物道德是否高尚,行事是否恰当,如同评论真人实事。再则,即使是阐述哲学理论,也往往只从片段下手,写成类似小品文,而缺乏有系统的推敲,作为结构谨严的长篇大论。惟其如此,当日的士人,对于“李氏《藏柳》、《焚抑人》一册,以为奇货,就大多感到难于理解。
  要正确认识此中关系,务需探求李蛰的写作目的。他的各式各样的著作,无非异途同归,其着眼在把读书人的私人利益与公众的道德相融合。从这点出发,他的写作,有如使用各种乐器演奏同一支交响曲。公私冲突之中能否设法调和?如果他还没有做出恰当的答案,至少已经提出了这个问题。这是一个迫切的问题,对读书人来说,足以影响他们良心与理智的完整性。李蛰自身的经历,使他对问题的认识更为深刻,表达更为有力。所以,他的著作仍能获得读者的欣赏。其中衷曲,在一封写给耿定向的信里发挥得淋漓尽致:
  “试观公之行事,殊无甚异于人者。人尽如此,我亦如此,公亦如此。自朝至暮,自有知识以至今日,均以耕田而求食,买地而求种,架屋而求安,读书而求科第,居官而求尊显,博风水以求福荫子孙。种种日用,皆为自己身家计虑,无一厘为人谋者。及乎开口谈学,便说尔为自己,我为他人;尔为自私,我欲利他;我怜东家之饥矣,又思西家之寒难可忍也;某等肯上门教人矣,是孔孟之志也;某等不肯会人,是自私自利之徒也;某行虽不谨,而肯与人为善;某等行虽端谨,而好以佛法害人。以此而观,所讲者未必公之所行,所行者又公之所不讲,算与言顾行、行顾言何异乎?以是谓孔圣之训可乎?翻思此等,反不如市井小夫身履是事,口便说是事,作生意者便说生意,力田者便说力田,凿凿有味,真有德之言,令人听之忘厌倦怠。”
  李蛰的难言之隐在于他强烈地抨击了这些人物以后,他还是不得不依赖这些被抨击者的接济而生活。他们的言行不一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耿定向不过是比较显著的例子而已。李蛰本人也没有与此绝缘,这就常常使他在对别人作了无情的指责以后,自己感到内疚而稍敛辞锋。对供有当他被别人截击,已经无法退避,他的感情才如长江大河,一发而不可收拾。
  在同辈的人物中,李蛰虽然享有比别人更多的自由,但是他终究没有找到他最企盼的独立地位。这种困难和冲突迫使他继续写作,笔下内容仍然不能越出这一问题的范畴。这种情况,连同情他的袁中道也为之不解:既然由于对官僚政治不满而绝意仕进,那就理当息机忘世,以文墨自娱;可是写来写去,还总是和官僚政治有关,加之名望越来越大,“祸逐名起”。这就无怪乎招致杀身之祸了。
  李蛰和耿定向的争论,基于人性的善恶。这个问题所涉及的方面非常广泛,需要从中国哲学史中找出全面的解答。
  问题可以追溯到公元前5世纪的春秋时代。孔子没有提到性善或者性恶。他学说中的核心是“仁”。“仁”可以为善,一个君子的生活目的就在合于“仁”的要求。
  究竟是哪些成分构成了六,孔子没有明确直接的答复。《论语》一书中,仁宇凡六十六见,但从来没有两处的解释相同。一般来说,仁与慈爱、温和、恻隐、以天下为己任等等观念相通。然而在不同的场合,孔子又赋予仁以不同的概念:“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自我克制,言辞谨慎、按照礼仪行事,都可以算作仁或者接近于仁;出于环境的需要,一个人牺牲自己的生命,也叫做“杀身以成仁”。仁是最容易获得的品质,任何人有志于仁,就可以得到仁。但是仁也是最难保持的品质,即在圣贤,例如孔子自己,也难能始终不断地不违反仁。
  后世的读者,必须把这些互不关连的语录再三诵读,再三思索,才有可能理解它的真实内涵。综合来说,温和有利,慷慨大方是仁的初级阶段。在向更高阶段迈进的过程中,又必须把自己的思想与言行统统纳入它的规范之内,经过不断的积累而可以到达去私,最终到达无我。这样,仁就是一种强迫性的力量、行动的最高准则、超越人世间的品质,也是生活唯一意义之所在,简直和道家的“道”殊途而同归。
  《论语》中这66条有关仁的语录,为孔子的学说安排了形而上的根据,成为儒家一元论宇宙观的基础。这种学说虽然没有直接指责自私的不合理,但已属不言而喻。因为所谓“自己”,不过是一种观念,不能作为一种物质,可以囤积保存。生命的意义,也无非是用来表示对他人的关心。只有做到这一点,它才有永久的价值。这种理想与印度的婆罗门教和佛教的教义相近。印度的思想家认为“自己”是一种幻影,真正存在于人世间的,只有无数的因果循环。儒家的学说指出,一个人必须不断地和外界接触,离开了这接触,这个人就等于一张白纸。在接触中间,他可能表现自私,也可能去组自私而克臻于仁。
  按照孔子的看法,一个人虽为圣贤,仍然要经常警惕防范不仁的念头,可见性恶来自先天。然而另一方面,既然每个人都有其发扬保持仁的本能,则同样可以认为性善出于天赋。
  孔子去世以后约150年,性善说才首次被明确提出。孟子曾经斩钉截铁地说:“人之性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孔孟之间的不同论调,反映了社会环境的变化。孔子的目标,在于期望由像他一样的哲学家和教育家来代替当时诸侯小国中世袭的卿大夫。孟子却生活在一个更加动荡的时代里,其时齐楚之间的王国,采取了全民动员的方式互相争战。这种情形不再允许哲学家以悠闲的情调去研究个人生活的舒畅和美。孟子的迫切任务,在于找到一个强者,这个强者应当具有统一全国的条件,并且能接受儒家学说作为这一大业的基础。他企图以雄辩的言辞说服他的对象,引导他和他的廷臣回到善良的天性之中,有如引导泛滥的洪水归于大海,以避免一场杀人盈野的浩劫。
  孔孟之道战胜了诸子百家的理论,从汉朝开始,就成为统治全国的指导思想。时代愈是往前发展,统治者对它的依赖程度也愈大。到10世纪以后,也就是唐宋两代,中国经历了一次巨大的变化:经济的重心,由华北旱田地带移至华中和华南的水田地带。随之产生的显著后果,则是内部的复杂性相继增加。官僚阶层过去为豪门大族所垄断,至此改变而为与绅士阶层相表里。军队中的将领逐渐失去了左右政治的力量,文官政治确立为统治帝国的原则。这种多方的改变,使集权的中央政府不得不创立新的哲学理论,以维系社会上成千成万的优秀分子,即读书的土人。这些土人就是绅士阶层,和以前的门阀士族比较,人数多,流动性大,生活面和知识面也远为广阔。以此,儒家单独的伦理性格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时代的需要,而必须掺和理智上的新因素,才能适应于新的环境。
  针对这种需要,很多学者不断把孔孟的著述加以新的注释,而把这些注释综合调和以构成一种思想系统的,则是宋代的大儒朱直。他是孔孟以后儒家学派中最有影响的思想家,死后被尊为贤人。他对儒家经典的论述具有权威性,他的《四书集注入是明朝、清朝两代士人规定的教科书,也是科举考试的标准答案。
  他的治学方法被称为“理智化”、“客观”、“归纳法”,有时甚至被认为有“科学”的根据。未亮对过去的历史和哲学著作熟读深思,进行整理。他的结论是,历史上各个朝代的盛衰兴亡,以及宇宙中的各种自然现象,都有共通的原则,而且彼此印证。其学说的基础,乃是宇宙和人间的各种事物都由“气”构成,通过“理”的不同形式而成为不同的“物”。这所谓“物”,包括具体的事物如日月星辰,也包括抽象的伦理如孝梯忠信。这种把具体和抽象混为一谈的方法,是中国思想家的传统习惯,也合于他们一无论的宇宙观。因为他们认为,一个人看到一件事物,这种事物就不是孤立的,不可能与环境隔离。他们着重于事物的功能。一件事物具有特性,就是因为它和其他事物发生了关系。白色的东西有白色的特质,是因为有光线的反射,见于人眼。这也就是说,凡“物”皆有动作,光线的反射见于人眼是一种动作,为人忠孝也是一种动作。运用这样的观点,未竟把雷霆和鞭炮看成相似之物,因为两者都是“郁积之气”企图发散。
  孔子的仁,孟子的性善论,乃至中国社会传统的组织和习惯,都被朱熹视为“天理”。但是人可能违反天理,因为各人秉气不同,有清有浊。如果浊气抬头,天理就被“人欲”所取代。补救的办法是“格物”,也就是接受事物和观察、研究事物。他说:“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通过格物,可以使人发现天理。
  事实上,朱熹所使用的方法并不是归纳法,也很难说得上科学性。用类比以说明主题,是战国时代的思想家和政治家常常使用的方法。孟子以水之就下比喻人之性善,其实人性与水性并没有联系,所谓相似,不过是存在于孟子的主观之中。朱熹的格物,在方法上也与之相同。在很多场合之下,他假借现实的形态以描写一种抽象的观念。他认为一草一木都包涵了“理”,因此他所格的“物”包括自然界。在他看来,传统的社会习惯,乃是人的天赋性格。但是他在作出结论时,却总是用自然界之“理”去支持孔孟伦理之“理”。这也就是以类似之处代替逻辑。
  对未合的思想系统,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批判。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假如人之愚顽不肖,如他所说在于气浊,则这种生理性的缺点就应当采取机械性的方式补救,例如着眼于遗传,或者如道家的注重吐纳。然而朱莲反对这样的办法。他认为这些气浊的人应该接受教育,经过不断的努力,才可能接近真理。这样一来,朱熹之一个全体的、有组织的宇宙,已成问题,即伦理之理有别于物理之理。
  大凡高度的概括,总带有想象的成分。尤其是在现代科学尚未发达的时代,哲学家不可能说明宇宙就是这样,而只能假定宇宙就是这样。在这一点上,朱熹和其他哲学家并无区别。既然如此,他所使用的方法就是一种浪费。他的植物,要求别人接触植物、地质、历史和地理等各个学科,但目的不在这些学科的本身上追求真理。因为对任何问题,他的结论已作出于观察之先,而且作出这些结论的也不是他自己,而是孔子和孟子。既然如此,人们就不能不产生疑问:这种博学多闻是否有确切的需要,也就是说,朱景的成就,是否能和他付出的精力相当?
  朱熹治学的方法可谓“支离”。避免这样支离,另有捷径。此即以每一个人自己的心理,作为结构宇宙的工具,而所谓心理,即包括视觉和听觉,也包括直觉和灵感。宇宙的自然法则和社会的伦理道德合为一体,很难获得实证,但在心理上却可以不言自明。宇宙的伟大与完美,无须有赖分析,就可以在个人的心理上引起合群为善的精神,从而自然而然地领悟到社会道德的真谛。其最高境界,可以使人摆脱日常生活的忧虑,心灵上达到澄澈超然。持这种看法的人,常说“将发未发之际”也就是杂念冰消、情绪宁静之际,此时视觉、听觉、触觉还没有全部开动,而是凭个人的直觉可以领会到宇宙间一种无可形容的美感。
  以这种方法治学是为“心学”,和朱熹的“理学”相对。心学派反对理学派累赘的格物致知,提倡直接追求心理的“自然自在”;理学派则认为心学派也大有可以非议之处:宇宙的真实性如果存在于人的心中,任何人都可以由于心的开闭而承认或者拒绝这一真实性。这样,世间的真理就失去了客观的价值,儒家所提倡的宇宙的一元化和道家的“道”、释家的“无’电很难再有区别。一个人可以用参梯的方式寻求顿悟,顿悟之后,所获得澄澈超然的乐趣仅止于一身,而对社会的道德伦理则不再负有责任。耿定理的终身不士就是一例。再则,儒家的经典一贯是土大夫行动的标准和议论的根据,而心学一经风行,各人以直觉为主宰,全部经典就可以弃置不顾。李蛰全凭个人的直觉和见解解释经典又是一例。 2004-11-1 19:25#28           拉凯戴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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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离线 如果知识分子放弃了正统的儒家观念,则王朝的安全会立即受到威胁。知识分子在政治上是政府中的各级官员,在经济上是中等以上的地主,因而也是这个社会的真正主人。而正统的儒家观念又是维系他们的纽带,除此而外,再无别的因素足以使他们相聚一堂,和衷共济。所以李蛰在晚年被捕入狱,虽然也被指控为行为不检,但审判官在审讯的时候对此并不斤斤计筑所注意的乃是他“惑世诬民”的著作。李蛰本人也早就预感到了这一点。他把他的一部著作题为《焚书人》意思是早晚必将付之一炬;另一部著作题为《藏书人》意思是有干时议,必须藏之名山,等待适当的时机再行传播。
  李蛰与耿定向决裂以后,随即公布了他写给耿定向的函件,指斥他的虚伪。耿定向以眼还眼,如法炮制,也把他写给另一位朋友的信广为抄传,信上说:“昔颜山农(颜钧)于讲学会中忽起就地打滚,曰:“试看我良知!”士友至今传为笑柄。”在这一似乎是漫不经意的开场之后,他跟着就指出,李蛰的种种古怪行为,无非是就地打滚之意,目的在于不受拘检,参会禅机。但是耿定向又不无恶意地提到,李蛰曾经强迫他的幼弟押妓,还提到李蛰有一次率领僧众,跑到一个寡妇的卧室里化缘。在耿定向看来,这些放荡的行为,也是李蛰以良知为主宰,寻求顿悟的方法,与颜山农的就地打滚无异。
  李蛰在1587年对这种攻击作出答辩。除了关于寡妇的事件以外,他对自己的不拘形迹毫不掩饰。最值得注意的是他对“就地打滚”的评论。他说,他从来没有听到过这一故事,如果真有这件事,只能证明颜山农确实参透了“良知真趣”。他又说:“世间打滚人何限?日夜无休时。大庭广众之中,渔事权贵人以保一日之荣;暗室屋漏之内,为奴颜婢膝事以幸一时之宠。无人不滚,无时不然,无一刻不打滚。”当一个人真能领悟到打滚的真趣,则另有境界,此即“当打滚时,内不见已,外不见人,无美于中,无丑于外,不背而身不获,行庭而人不见,内外两忘,身心如一。难矣,难矣!”他认为耿定向的耻笑无损于颜山农,“即千笑万笑、百年笑千年笑,山农不理也。何也?佛法原不为庸众说也,原不为不可语上者说也,原不以恐人笑不敢说而止也”。
  以上一段公案,可以看作当时心学派反对理学派的一个事例。李蛰与耿定向的个性不同,但是他们之间互相嘲讽侮弄,已经超出了个性的冲突。其中的微妙之处,乃是耿定向并不属于正统的理学派,而是和李蛰同属心学派中的泰州学派。仅仅在攻击李蛰“未信先抗’这个问题上,他的立场近似于理学派。
  心学的发展在明代进入高潮。由于王阳明的创造发挥,这种思想已经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王阳明原来也属于朱熹的信徒,据他自己说,他曾经按照朱熹的方法格物,坐在竹子之前冥思苦想。但是格来格去,始终没有格出一个所以然,自己反而为此病倒。这个故事反映了他相信物质之理和道德之理相通,但是他没有接受理学的类比方法。既然此路不通,他就另辟蹊径,最后终于悟出一个道理,即宇宙间各种事物的“有”,完全出于个人心理上的反映,比如花开花落,如果不被人所看见,花就与心“同归于寂”。所谓天理,就是先天存在于各人心中的、最高尚的原则。忠孝是天理,也是心中自然而然产生的观念。
  王阳明受过佛家思想的影响,他的宇宙观也属于一无论。他的所谓“良知”,是自然赋予每一个人的不可缺少的力量。它近似于我们常说的良心。但是良知并不能详尽知悉各种事物的形态功用,具有这种知悉作用的是“意念”。良知只是近似于意念的主宰者,可以立即对意念作出是非善恶的评判。他的思想系统中还有一个主要方面,就是对因果关系的重视。在他看来,一件白的物体的白色乃是因,在观察者的心中产生了白色的感觉才是果。这种对因果关系的理解推导出了他的“知行合一”说。他认为,知识是一种决断,必定引起一种行动。一个人见到美色就发生爱慕,闻到臭味就发生厌恶,见和闻是“知”,爱慕和厌恶则为行,前者立即产生后者。所以,在王阳明看来,“致良知”是很简单的,人可以立时而且自然地“致良知”,但是不断地按照良知行事就很困难。这和孔子关于“仁”的学说颇为相似:凡人立志于七就可以得到仁,但是每日每时都不违背仁,即在圣贤也不易做到。
  王阳明并没有为真理而真理的倾向。和朱熹一样,他的目的也在于利用他的思想系统,去证实他从小接受的儒家教条,以求经世致用。他的方法较之朱熹更为直接,然而这里也埋伏着危险。如果一个人把王阳明的学说看成一种单纯的方法,施用于孔孟教条之前,就很可能发生耿定向所说的“朱信先横”,以为自己的灵感可以为真理的主宰。其后果,则可以由于各人的个性和背景而趋向于泛神主义、浪漫主义、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实用主义,甚至无政府主义。这也就是王学的危险之所在。它存在着鼓励各人以自己的良心指导行动,而不顾习惯的道德标准这一趋向。1587年,李蛰就走到了这条道路的交叉点。
  几个世纪以后,对李蛰的缺点,很少有人指斥为过激,而是被认为缺乏前后一致的完整性。他的学说破坏性强而建设性弱。他没有能创造一种思想体系去代替正统的教条,原因不在于他缺乏决心和能力,而在于当时的社会不具备接受改造的条件。和别的思想家一样,当他发现自己的学说没有付诸实施的可能,他就只好把它美术化或神秘化。
  李蛰的学说一半唯物,一半唯心,这在当时儒家的思想家中并非罕见。这种情形的产生,又可以追究到王阳明。
  王阳明所使用的方法简单明白,不像来直那样的烦琐累赘。但是在他的体系里,还存在一些关键的问题,例如良知的内涵是什么?良知与意念的关系,是从属还是并行,是调和还是排斥?他应该直接的说良知是一种无法分析的灵感,有如人类为善的可能性属于生命中的奥妙。但是王阳明不如此直截了当。他又含糊地说,良知无善无恶,意念则有善有恶。这些问题,为他的入室弟子王毅作出断然的解答:一个人企图致良知,就应当摈绝意念。理由是,人的肉体和思想,都处于一种流动的状态之下,等于一种幻影,没有绝对的真实性。所以,意念乃是技节性的牵缠,良知则是永恒的、不借外力的存在。良知超越于各种性格,它的存在寓于无形,有如灵魂,既无年龄性别,也无籍贯个性,更不受生老病死的限制。按照王酷的解释,良知已不再是工具而成了目的,这在实际上已经越出了儒家伦理的范围,而跨进了释家神学的领域。李蛰在北京担任和部司务的时候,经常阅读王阳明和王回的书,之后他又两度拜访王回,面聆教益。他对王银备加推崇,自称无岁不读王回之书,亦无岁不谈王殿之学,后来又主持翻刻了王银的《文抄录入》并且为之作序。
  按照王前的学说,一个人就理应集中他的意志,放弃或简化物质生活,避免环境的干扰,以达到无善无恶的至高境界。然则一切的真实性既然只存在于心中,则所谓放弃、简化与避免,也无须见诸行动,而只是存在于精神之中。一个人不存在恶念,他就不会见恶闻恶,更彻底地说,就是世界上根本不存在恶。基于这种的立场和信念,李蛰对耿定向的攻击不屑一顾。耿定向说他拥妓,李蛰就承认他确实在麻城“出入于花街柳市之间”。但是这种世俗所认为不对的行为在无善无恶的领域中,不足成为指责的根本。在李蛰看来,他的行为不过是佛家的“游戏三床’,道家的“和光同尘”。他以“无善无恶”作为标帜,硬是不肯认错示弱,另一方面李蛰则并不认为这种自由系每个人都能具有,而只是进入了无善无恶境界的优秀分子的特权。这种优越感,在他的著作中经常流露。
  李蛰又有他的另一面。当他说到“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他又站到了王良这一边。王良是泰州学派的创始人,也是王阳明的信徒。很多历史学家认为,王良把王阳明的学说推广而成为“群众运动”,这可以算得是一种历史的误会。因为在明代社会里,并不存在以哲学领导群众运动的可能;如果存在这种可能,与之相联系的历史因素势必引起剧烈的变化,但事实上毫无这种迹象。然则王良确实在比较广泛的范围里传播了王学,他所说的“百姓日用即道”、“百姓日用条理处,即是圣人之条理处”,又正是王学的发挥。因为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说,其宗旨在于知圣人之道,行圣人之志。李蛰虽然渴望自由,然而他不能超然物外,对这样堂皇的旗号无动于衷。因此,以学术的流派而论,他始终被认为属于泰州学派。
  在第三位姓王的影响之下,李蛰重视物质,也重视功利。他仍然不断地提到“心”,但是这已经不是就地打滚、无美于中无丑于外的心,而是考虑到日常需要的心。因为自己有所需要,就谁知别人也有同样的需要,这就是孟子所谓“他人有心,予忖度之”。在这些场合中,他的思想已经脱离了形而上学的挂碍,而是以日用常识作为基础。这种态度在他评论历史时尤为明显。
  李蛰的历史观大多符合于传统的看法,比如他确认王莽为“篡试盗贼”,指斥张角为“妖贼”。在他看来,历史的治乱,既循环不断,又与“文”“质’相关联。一代人君如果专注于“文”而使之臻于极致,则已经开了祸乱之基;反之,息乱创业之君,则专注于“质”,只求使百姓免于饥寒而不去顾及是否粗析。这种认为文化与生活水平和国家安全不能相容的看法,是中国传统历史的产物,也是官僚政治的特点。李蛰自然无法理解,用中央集权的方式,以为数众多的官僚治理亿万农民,就要求整齐划一、按部就班,不能鼓励特殊分子或特殊成分发展新的技术或创造新的法则。在他所处的时代,文官集团业已丧失了发展技术的可能,也没有对付新的历史问题的能力。社会物质文明(即李蛰所谓“文”)往前发展,而国家的法律和组织机构不能随之而改进,势必发生动乱。受到时代的限制,李蛰认为历史循环之无法避免,乃是命运的安排,几乎带有神秘的力量,所以也不必再白费心力去寻找任何新的解决方案。这样来看,李蛰的唯心论并不彻底,因为他承认了客观的真实性,治乱兴亡并不决定于人的主观,当然更不承认,所谓人心不在,治乱就不成其为治乱这样的理论了。
  君主一生事业的成败既为历史循环的后果,李蛰对于历代君主的评论,也只是着重在他们适应时代的识见和气魄。对于“天下之重”的责任,李蛰则认为应该由宰辅大臣来承担。他所期望于大臣的,是他们的执政的功绩而不是道德的言辞。一个奇才卓识的人,在为公众的福利作出贡献的过程中,决不能过于爱惜声名,因而瞻前顾后,拘束了自己的行动。他可以忍辱负重,也可以不择手段以取得事业上的成功。这种舍小节而顾大局的做法被视为正当,其前提是以公众的利益为归依,而在伦理上的解释则是公众道德不同于私人道德,目的纯正则不妨手段不纯。李蛰在这些方面的看法,和欧洲哲学家马基雅弗利(Machiavelli)极其相似。
  李蛰重视历史上对财政经济问题有创造性的执政者。他推崇战国的李俚、汉代的桑弘羊、唐代的杨炎,但是对宋代的王安石却缺乏好感。这当然并非因为王安石在道德上遭到非议,而是因为他的才力不逮他的宏愿,“不知富强之术而必欲富强”。与上述的论点相联系,李蛰更为大胆的结论是一个贪官可以为害至小,一个清官却可以危害至大。他尊重海瑞,但是也指出海瑞过于拘泥于传统的道德,只是“万年青草”,“可以傲霜雪而不可以任栋梁者”。对于俞大欧和戚继光,李蛰极为倾倒,赞扬说:“此二老者,固嘉、隆间赫赫著闻,而为千百世之人物者也。”在同时代的人物中,他最崇拜张居正,称之为“宰相之杰”,“胆如天六”。张居正死后遭到清算,李蛰感到愤愤不平,写信给周思敬责备他不能主持公道,仗义执言,但求保全声名而有负于张居正对他的知遇。
  李蛰和耿定向的冲突,许多当代的哲学史家把原因归之于他们经济地位的不同。李蛰属于地主阶级的下层,所以他对传统有反抗的倾向;耿定向是大地主,所以偏于保守。
  这种论点缺乏事实的根据。耿家在黄安确实是有声望的家族,但是李蛰的后半生,却一直依附于这样的家族而得以维持相当优裕的生活。他与耿定向决裂以后,随即投奔麻城周家,依靠周思敏和周思久。这周家作为地主望族,较之耿家毫无逊色,何况两家又是姻家世好。另外还有梅家,其社会地位也与耿、周二家相评。当年麻城(黄安初属麻城,1563年始分治)土人进学中举,几乎为这三家包办。在麻城的时候,李蛰还和梅国恢过从甚密,梅国恢后来为《焚书》写作了序言。在晚年,李蛰又和清运总督刘东星有极深的交往。刘东星为沁水人,不仅自己身居高位,而且把女儿嫁给山西阳城的大族王家,成了户部尚书王国光的姻亲。在盛名之下,甚至连亲藩沈正也对李挚感觉兴趣,邀请他去作客。李蛰托言严冬不便就道,辞谢未赴。他的最后一位居停为马经纶。此人官居御史,家住通州,发财富有。他特意为李整修造了一所“假年别馆”,并且拨出果园菜圃和另一块土地,雇人耕种,以收入作为其客居的供应之资。在李蛰的朋辈之中,惟有焦坡家道清贫,但却无妨于这一家在上层社会中的地位。总之,李蛰所交往的人都属于社会的上层,而且是这个阶层中的优秀分子。
  李蛰本人的著作以及有关他的传记资料,从来没有表示出他有参加任何群众运动的痕迹或者企图。他对于工业农业的技术改进和商业的经营管理都毫无兴趣。他的所谓“吃饭穿衣即是人伦物理”,不过是要求高级的官僚以其实际的政绩使百姓受惠,而不是去高谈虚伪的道德,崇尚烦琐的礼仪。但这并不表示李蛰自己有意于实践,而只能表示他是一个提倡实践的理论家。至于他对女性的看法,也常常被后人误解。他不承认女性的天赋低劣,在他看来,历史上有一些特殊的女性甚至比男人还要能干,比如他就屡次称颂武则天为“好后”。但是赞扬有成就的女性,并不等于提倡男女平权,宣传妇女解放。一个明显的证据是李蛰对寡妇的守节,其褒扬仍然不遗余力。
  十分显然,李蛰没有创造出一种自成体系的理论,他的片段式的言论,也常有前后矛盾的地方。读者很容易看出他所反对的事物,但不容易看出他所提倡的宗旨。
  但是这种前后不一并不能算做李蛰最大的缺点。有创造力的思想家,在以大刀阔斧的姿态立论的时候,也不是不能见到自相矛盾的地方。卢梭倡导的个人自由,在他的铺张解说之下,反而成了带有强迫性的为公众服务的精神。李蛰的这种矛盾,在古今中外并非罕见。
  如果把李蛰的优越感和矫饰剔除不计,那么,他的思想面貌还不是难于认识的。他攻击虚伪的伦理道德,也拒绝以传统的历史观作为自己的历史观,但是在更广泛的范围内,他仍然是儒家的信徒。芝佛院内供有孔子像,他途经山东,也到曲阜拜谒孔庙。在李蛰看来,儒家的“仁”、道家的“道”和佛家的“无”彼此相通,他攻击虚伪的道德,但同样不是背弃道德。
  在一种社会形态之中,道德的标准可以历久不变,但把这些标准在生活中付诸实践,则需要与不同的时代、环境相适应而有所通变。李蛰和他同时代的人物所遇到的困难,则是当时政府的施政方针和个人的行动完全凭借道德的指导,而它的标准又过于僵化,过于保守,过于简单,过于肤浅,和社会的实际发展不能适应。本朝开国二百年,始终以“四书”所确定的道德规范作为法律裁判的根据,淹没有使用立法的手段,在伦理道德和日常生活之间建立一个“合法”的缓冲地带。因为谁有这种缓冲地带才能为整个社会带来开放的机能,使政府的政治措施得以适合时代的需要,个人独创精神也得以发挥。
  这种情况的后果是使社会越来越趋于凝固。两千年前的孔孟之道,在过去曾经是领导和改造社会的力量,至此已成为限制创造的牢笼。在道德的旗旗下,拘谨和雷同被视为高尚的教养,虚伪和欺诈成为官僚生活中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无怪乎李蛰要慨乎言之:“其流弊至于今日,阳为道学,阴为富贵!”
  如果李蛰在某种程度上表现了言行的一致,那么唯一合理的解释也只是他在追求个性与行动的自由,而不是叛离他衷心皈依的儒家宗旨。李蛰弃官不仕,别妇抛雏,创建佛院,从事著作,依赖官僚绅士的资助而生活,一直到他在法官面前坚持说他的著述于圣教有益无损,都不出于这样的原则。
  对现状既然如此反感,李蛰就对张居正产生了特别的同情。我们无法确知李蛰和张居正是否见过面,但是至少也有共同的朋友。李蛰的前后居停,耿定向和周思敬,都是张居正的亲信。耿定向尤为张居正所器重,1578年出任福建巡抚,主持全省的土地丈量,乃是张居正发动全国丈量的试探和先声。两年之后,张居正以皇帝的名义发布了核实全国耕地的诏书,意图改革赋税,整理财政。这是张居正执政以来最有胆识的尝试,以他当时的权力和威望,如果不是因为突然去世,这一重大措施很可能获得成功。 2004-11-1 19:28#29           拉凯戴孟人
辅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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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离线 张居正少年时代的课业,曾经得到当地一位官员的赏识。此人名李元阳,字中级。他的一生与李蛰极为相似:在中年任职知府以后即告退休,退休以后也以释门弟子而兼儒家学者的姿态出现。据记载,他和李蛰曾经见过面。
  由于李元阳的影响,张居正早就对禅宗感到兴趣。这种兴趣促使他在翰林院供职期间就和泰州学派接近,并且阅读过王良的著作,考虑过这种学术在政治上实用的可能性。也许,他得出的最后结论是,这一派学说对于政治并不能产生领导作用。也有人指斥张居正因为要避免学术上的歧异而施用政治上的迫害,最显著的例子是把泰州学派中的核伎者何心隐置于死地,但李蛰则力为辩护,认为何心隐之死与张居正无关。
  然则,张居正用什么样的理论来支持自己的胆识和行动?他的施政方针,即便不算偏激,但是要把它付之实现,必须在组织上作部分的调整和改革。而文官集团所奉行的原则,却是严守成宪和社会习惯,遏制个人的特长,以保持政府和社会的整体均衡。张居正在理论上找不到更好的学说,就只能以自己的一身挺立于合理和合法之间,经受来自两方面的压力。他声称己身不复为己有,愿意充当铺地的席子,任人践踏以至尿溺,这正和李蛰所说不顾凡夫俗子的浅薄批评相似。张居正写给李元阳的信,引用了《华严悲智揭》中的“如火火聚,得清凉门”两句们语,也就是说一当自己把名誉的全毁置之度外,就如同在烈火之中找到了清凉的门径。这显然又是心学派的解释:对于客观环境,把它看成烈焰则为烈焰,看成清凉则为清凉。
  张居正在政治上找不到出路,其情形类似于李蛰在哲学上找不到出路。创造一种哲学思想比较容易,因为它是哲学家个人意识活动的产物。但是宣布一种政治思想,以之作为治国的原则,其后果财为立竿见影,它必须在技术上符合现状,才能推行无碍。在本杜的社会中,儒家的仁,类似于宪法的理论基础。全国的读书人相信性善,则他们首先就应该抑制个人的欲望,不去强调个人的权利。扩而大之,他们一旦位列封疆或者职居显要,也就不能强调本地区、本部门的特权。例如东南各省本来可以由海外贸易而获大利,但由于顾全大体,没有坚持这种特别的经济利益,就得以保持全国政治的均衡。在这种以公众利益为前提的条件下,政府中枢才有可能统一管理全国,而无须考虑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各个人的特殊需要。这是一种笼统的办法,也是一种技术上简陋和没有出息的办法。
  在本书的前面几章中曾不止一处的提到,我们的帝国是由几百万个农村聚合而成的社会。数以千万计的农民不能读书识字,全赖乎士绅的领导,村长里甲的督促,他们才会按照规定纳税服役。在法律面前,他们享有名义上的平等,而实际上,他们的得失甚至生死,却常常不决定于真凭实据而决定于审判官的一念之间。本朝的法律也没有维持商业信用、保障商业合同的规定,以此国际贸易无法开放,否则就会引起无法解决的纠纷。各地区按照其特殊需要而立法,更不能受到鼓励,因为会酿成分裂的局面。至于在文官集团内部,也无法通过组织系统集中这两万人的意见,必须假借谐音讽喻、匿名揭帖以及讨论马尾巴等等离奇的方法,混合阴阳,使大家在半信半疑之间渐趋统一。以上种种情况,在长时期里造成了法律和道德的脱节。治理如此庞大的帝国,不依靠公正而周详的法律,就势必依靠道德的信条。而当信条僵化而越来越失去它的实用价值,沦于半瘫痪状态中的法律也当然无法填补这种缺陷。
  如果本朝的统治者感到了此路不通,企图改弦易辙,则必然会导致社会成员以自存自利为目的,天赋人权的学说又必然如影随形地兴起,整个社会就将遭到根本性的冲击。但是这种局面,在欧洲的小国里,也要在几百年之后,等市民阶级的力量成熟,才会出现,张居正和李蛰正不必为此而焦虑。事实上,他们也不可能看得如此长远,他们企盼的自由,只是优秀分子或者是杰出的大政治家不受习俗限制的自由。
  张居正是政治家,李蛰是哲学家,他们同样追求自由,有志于改革和创造,又同样为时代所扼止。李蛰近于马基雅弗利,但是他的环境不容许他像霍布斯洛克一样,从个人主义和唯物主义出发构成一个新的理论体系。他察觉到自己有自私自利的一面,别人也是如此,但他不能放弃孔子所提倡的仁。这样,他只好在形而上学中找到安慰——世间的矛盾,在“道”的范畴中得到调和而且消失。这在心学中也有类似的理论,即至善则无形,至善之境就是无善无不氨
  这样的唯心主义已经带上了神秘的色彩,很难成为分析历史现象的有效工具。而另一方面,他思想中唯物主义的部分也并不彻底。这使李蛰不可能从根本放弃以伦理道德为标准的历史观,因之自相矛盾的评论随时会在他笔下出现。比如他赞成寡妇守节殉夫,但对卓文君的私奔,又说是'它风求民,安可诬也”。他斥责王莽、张角,但又原谅了很多历史人物,有如五代史中的冯道。这些人物的所作所为和当时的道德规范不相符合,李蛰认为情有可原。因为,从长远来看,他们为国家人民带来了更多的利益。这些以远见卓识指导自己行动的人物,足以称为“上人’,而李蛰自己能作出这种评论,则成了“上人”之上的“上上人”。
  这些在理论上缺乏系统性的观点,集中在他编订的《藏书》之中。李蛰对这部书自视甚高,称之为“万世治平之书,经筵当以过读,科场当以选士,非漫然也”,并且预言“千百世后”,此书必行。他认识到,他的观点不能见容于他所处的社会,然而这个社会需要如何改造才能承认他的观点,在书中却不着一字。在今天的读者看来,他心目中的“千百世后”,皇帝仍然出席经筵,科场仍然根据官方所接受的历史观取士,则仍为一个矫饰的社会。
  1601年初春,芝佛院被一场人为的火灾烧得四大皆空。据说纵火者乃是当地官吏和援绅所指使的无赖。这一案情的真相始终未能水落石出,但却肯定与下面的一个重要情节有所关联。
  李蛰在麻城的支持者梅家,是当地数一数二的大户,家族中的代表人物梅国极又正掌理西北军事。梅国侦有一个媒居的女儿梅请然曾拜李蛰为师,梅家的其他女眷也和李蛰有所接触。这种超越习俗的行动,在当时男女授受不亲的上层社会里,自然引起了众人的侧目而视。但是李蛰对舆论不加理睬,反而毫无顾忌地对糖然和她的抽程大加称赞。他和她们往来通信,探讨学问。他著作中所提到的“据然大师”、“澄然”、“明因”、“善因菩萨”等等,就是这几位女士。他说:“梅塘然是出世丈夫,虽是女身,男子未易及之。”又说:“此间据然固奇,善团、明因等又奇,真出世丈夫也。他在著作中,理直气壮地辩解自己和她们的交往完全合于利法,毫无“男女混杂”之嫌,但是又不伦不类地写下了“山居野处,鹿系犹以为姐,何况人乎”这些情。他把浩然比为观世音,并把和这几位女士谈论佛学的文稿刊刻,题为《观音问入他还有一首题“绣佛精舍”的诗:“闻说情然此日生,据然此日却为僧。僧宝世间犹时有,佛宝今春绣佛灯。可笑成男月上女,大惊小怪称奇事。陡然不见舍利佛,男身衰隐知谁是?我劝世人莫很清,绣佛精会是天台。天欲散花愁汝着,龙女成佛今又来!”
  写作这些诗文函件的时候,李蛰已年近七十,而且不断声称自己正直无邪,但是这些文字中所流露的挑战性,无疑为流俗和舆论所不能容忍。反对者举出十余年前李蛰那妓和出入于寡妇卧室的情节,证明他的行止不端具有一贯性;对这种伤风败俗的举动,圣人之徒都应该鸣鼓而攻之。
  事情还有更为深刻和错综的内容。李蛰的这种行动,在当时的高级官僚看来,可以视为怪僻而不必和公共道德相联系。但下级地方官则不能漠然置之。因为他们负责基层的行政机构,和当地绅士密切配合,以传统思想作为社会风气的准则,教化子民。他们的考成也以此为根据。李蛰的言行既然有关风化,也就是和官僚绅士的切身利益有关。然而如果把问题仅仅停留在这一点上,也还是皮相之谈。因为对官僚绅士自己来说,行为不检甚至涉及淫乱,本来是所在多有,毫不足怪。如果他们本人不事声张,旁人也可以心照不宣。李蛰究竟无邪还是有邪,可以放在一边不管,关键在于他那毫无忌惮的态度。他公然把这些可以惹是生非的情节著为文字,而且刊刻流传,这就等于对社会公开挑战,其遭到还击也为必然。而且,他的声名愈大,挑战性就愈强烈;地方官和绅士也愈不能容忍,对他进行惩罚已属责无旁贷。这些人雇佣地痞打手焚烧芝佛院,行为可谓卑劣怯弱,但在他们自己看来,则属于卫道。
  这次事件已经早有前兆。5年之前,即1596年,有一位姓史的道台就想驱逐李蛰。仅仅因为李蛰的朋友很多,而且大多是上层人物,这位道台才不敢造次,只是放出风声要对他依法处理。李蛰对这种恐吓置若罔闻,于是史道台又声称芝佛院的创建设有经过官方批准,理应拆毁,李蛰答辩说,芝佛院的性质属于私人佛堂,其创建“又是十方尊贵大人布施俸金,盖以供佛,为国祈福者”。答辩既合情合理,再加上知名人士从中疏通,这位道台没有再别生枝节,而李蛰则自动作了一次长途旅行,离开麻城前后约计4年。他在山西访刘东星,登长城,然后买舟由大运河南返,在南京刊刻《焚书》,1600年又回到芝佛院。这次招摇的旅行使当地官外更为痛心疾首,而尤其糟糕的是,他居然在给梅情然的信上说麻城是他的葬身之地。是可忍,孰不可忍,富绅们既想不出更好的办法,只好一把火烧了他的栖身之地。
  事变发生以后,马经纶闻讯从通州赶来迎接李蛰北上,并且慷慨地供应地和随从增众的生活所需,使李炎的生活得以保持原状。在通州,也经常有朋友和仲嘉者的拜访和请益,因此生活并不寂寞。
  在生命中的最后一年里,他致力于《易经》的研究。因为这部书历来被认为精微奥妙,在习惯上也是儒家学者一生最后的工作,其传统肇始于孔子。李蛰既已削发为僧,他已经了解到,所谓“自己”只是无数因果循环中间的一个幻影;同时,根深蒂固的儒家历史观,又使他深信天道好还,文极必开动乱之机,由乱复归于治,有待于下一代创业之君弃文就质。在1601年,李费提出这一理论,真可以说切合时宜,也可以说不幸而言中。就在这一年,努尔哈赤创立了他的八旗制度,把他所属的各部落的生产、管理、动员、作战归并为一元,改造为半现代化的军事组织。而也是仅仅两年之前,这个民族才开始有了自己的文字。就凭这些成就,努尔哈赤和他的儿子征服了一个庞大的帝国,实质上是一个单纯的新生力量接替了一个“文权”的王朝。所谓“文极”,就是国家社会经济在某些方面的发展,超过了文官制度呆板的管制力量,以致“上下否隔,中外联携”。努尔哈赤的部落文化水平低下,但同时也就在“质”上保持着纯真。舍此就波,泰否剥复,也似乎合于《易经》的原则。
  然而在这易代的前夕,李蛰又如何为自己打算呢?即使其对李蛰还不是古稀的高龄,他也用不着考虑这个问题了。因为问题已经为利科绘事中张问达所解决。张问达递上了一本赛疏,参劾李蛰邪说惑众,罪大恶极。其罗织的罪状,有的属于事实,有的出于风传,有的有李蛰的著作可以作证,有的则纯出于想当然。其中最为耸人听闻的一段话是:“尤可根者,寄居麻城,律行不简,与无良辈游庵院。挟妓女白昼同浴,勾引土人妻女入庵讲法,至有携装枕而宿庵观者,一境如狂。又作《观音问》一书,所谓观音者,皆土人妻女也。”接着,给事中提醒万历皇帝,这种使人放荡的邪说必将带来严重的后果:“后生小子喜其猖狂放肆,相率煽惑,至于明劫人财,强搂人妇,同于禽兽而不足恤。”此外,由于李蛰妄言欺世,以致佛教流传,儒学被排挤,其情已形极为可怕:“选来缓绅大夫,亦有学咒念佛,奉僧膜拜,手持数珠,以为律戒,室悬妙像,以为皈依,不知遵孔子家法而溺意于禅教沙门者,往往出矣。”而最为现实的危险,还是在于李蛰已经“移至通州。通州距都下仅四十里,倘一入都门,招致蛊惑,又为麻城之续”。
  皇帝看罢奏流之后批示:李蛰应由锦衣卫捉拿治罪,他的著作应一律销毁。
  在多数文官看来,李蛰自然是罪有应得,然而又不免暗中别扭。本朝以儒学治天下,排斥异端固然是应有的宗旨,但这一宗旨并没有经常地付诸实施。李蛰被捕之日,天主教传教土、意大利人利玛窦(此人和李蛰也有交往)早已在朝廷中活动,以后他还要继续传教,使一些大学上尚书乃至皇帝的妃嫔成为上帝的信徒。而万历皇帝和母亲想圣太后则对佛教感觉兴趣。虽说在1587年曾经因为利部的奏请,皇帝下令禁止士人在科举考试的试卷中引用怫经,但是在1599年,即李蛰被捕前3年,他却告诉文渊阁的各位大学土,他正在精研'位藏”和“佛藏”。这还有行动可以作为证明:皇帝经常对京城内外的佛寺捐款施舍,又屡次派出宦官到各处名山巨刹进香求福,而好几次大赦的诏书中,更充满了佛家慈悲为本的语气。所以,要把提倡异端的罪魁祸首加之于李蛰,毕竟不能算做理直气壮。
  但是另一方面,李蛰之所以罪有应得,则在于张问达的奏流具有煽动的力量,而他使用的'罗织”方法,也把一些单独看来不成其为罪状的过失贯穿一气,使人觉得头头是道。何况把可能的后果作为现实的罪行,也是本朝司法中由来已久的习惯。而全部问题,说到底,还在于它牵涉到了道德的根本。
  从各种有关的文字记载来看,李蛰在监狱里没有受到折磨,照样能读书写字。审讯完毕以后,镇抚司建议不必判处重刑,只需要押解回淹了事。根据成例,这种处罚实际上就是假释,犯人应当终身受到地方官的监视。但不知何故,这项建议送达御前,皇帝却久久不作批示。
  一天,李蛰要侍者为他剃头。乘侍者离开的间隙,他用剃刀自机但是一时并没有断气。侍者看到他鲜血淋漓,还和李蛰作了一次简单的对话。当时李蛰已不能出声,他用手指在侍者掌心中写字作了回答:
  问:“和尚痛否?”
  答:'不痛。”
  问:“和尚何自割?”
  答:“七十老翁何所药”!
  据说,袁中道的记载,在自刎两天以后,李蛰才脱离苦海。然而东厂锦衣卫写给皇帝的报告,则称李蛰“不食而死”。
  从个人的角度来讲,李蛰的不幸,在于他活的时间太长。如果他在1587年即万历十五年,也就是在他剃度为僧的前一年离开人世,四百年以后,很少再会有人知道还有一个姚安知府名叫李蛰,一名李载蛰,字宏父,号卓吾,别号百泉居上,又被人尊称为李温陵者其事其人。在历史上默默无闻,在自身则可以省却了多少苦恼。李蛰生命中的最后两天,是在和创伤血污的挣扎中度过的。这也许可以看成是他15年余生的一个缩影。他挣扎,奋斗,却并没有得到实际的成果。虽然他的《焚书》和《藏书》一印再印,然而作者意在把这些书作为经筵的讲章,取土的标准,则无疑是一个永远的幻梦。
  我们再三考虑,则又觉得当日李蛰的不幸,又未必不是今天研究者的幸运。他给我们留下了一份详尽的记录,使我们有机会充分地了解当时思想界的苦闷。没有这些著作,我们无法揣测这苦闷的深度。此外,孔孟思想的影响,朱高和王阳明的是非长短,由于李蛰的剖析争辩而更加明显;即使是万历皇帝、张居正、申时行、海瑞和戚继光,他们的生活和理想,也因为有李蛰的著作,使我们得到从另一个角度观察的机会。
  当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各人行动全凭儒家简单粗浅而又无法固定的原则所限制,而法律又缺乏创造性,则其社会发展的程度,必然受到限制。即便是宗旨善良,也不能补助技术之不及。1587年,是为万历十五年,丁亥次岁,表面上似乎是四海升平,无事可记,实际上我们的大明帝国却已经走到了它发展的尽头。在这个时候,皇帝的励精图治或者宴安耽乐,首辅的独裁或者调和,高级将领的富于创造或者习于苟安,文盲的廉洁奉公或者贪污舞弊,思想家的极端进步或者绝对保守,最后的结果,都是无分善恶,统统不能在事业上取得有意义的发展,有的身败,有的名裂,还有的人则身败而兼名裂。
  因此我们的故事只好在这里作悲剧性的结束。万历丁亥年的年鉴,是为历史上一部失败的总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