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二叉树的深度:关于技工院校建立“企业导师制”试行意见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2 19:14:38

各技工院校:

  为推进校企合作进程,指导各院校做好校企合作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进一步落实《关于推动技工院校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校企合作的指导意见》(苏劳社技【2007】6号)精神,决定在技工院校探索建立“企业导师制”。为将此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企业导师制”是指学校聘请企业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良好管理能力的高技能人才或技术专家,与经验不足但有发展潜力的学生建立支持性、指导性关系,即建立“1+N”支持模式。“企业导师制”带有分散化和非正式化的特点,是一种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开发新机制的尝试。建立“企业导师制”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企业优秀人才拥有先进技能和实际经验的作用,弥补学校培养高技能人才存在的实践经验不足、企业环境不熟、职业生涯发展不明等缺失,借助导师的经验帮助学生缩短思想和技能的“成熟期”,使学生尽快提高实践技能,适应工作岗位,培养出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二、企业导师的主要职责

  1.传播企业文化。利用导师自身的影响,身体力行地帮助学生了解、适应、接受认同企业文化,使学生不断修正自己的行为。

  2.支持职业成长。利用导师自身丰富的经验和阅历,帮助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在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时提出自己的忠告和建议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从而使学生获得职业生涯规划的提升。

  3.指导技能提升。作为业务领域的技能骨干,导师要以提升学生技能水平和实践经验为己任,利用“传、帮、带”的方式教授学生获得工作经验和提升专业技能,并经常督促学生加强学习,不断开阔视野。

  4.关心思想进步。关心学生的思想动态,经常与学生进行交流,为学生遇到思想上的问题解疑释惑,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价值观。

  三、企业导师的选聘条件

  1.具有十年以上企业实践工作经验,或具有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具有良好沟通能力、较强管理能力和高水平专业技术能力的企业技术骨干;

  3.工作能力强、工作经验较丰富且乐于助人,认同并理解企业理念、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具有高度的事业心与责任感,为人师表,热情、乐意传授技艺;

  4.具备传授指导技能的能力,积极自愿承任导师工作,富有经验、情绪稳定、协调能力强,并能抽出一定时间用于传授指导;

  5.能得到企业支持的。

  四、企业导师制的实施

  1.导师的确定。由学校根据专业需要,与相关企业和技术骨干积极沟通联系,取得企业和相关人员的理解和支持。学校对企业推荐选送的人员择优选用,并颁发聘书,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

  2.学员的确定。对象为学校高级工班以上学制的最后二年学生,从中选择部分同学先行开始。各院校可根据本校的情况,每5—6名学生配备一名导师。导师和学生间实行双向选择。学生可自愿报名,班主任根据学生各方面表现进行择优推荐,学生通过一定的素质测评,经导师面试后确定。指导期为一年。

  3.确定指导方案。导师和学生在沟通的基础上共同制定适合学生个性特点发展的指导方案。导师对学生的培养方法可以灵活多样,如:学习过程的随时指导、毕业设计课题的制定和指导、定期制定研究课题、针对性的技能专题培训、谈话式的互动交流、企业环境熟悉等多种方式。学校对“企业导师制”指导方案实施应给予积极的支持。

  4.考核和优化。

  (1)企业导师要按制定的指导方案,在每一阶段均做好实施情况的记录和资料保存,此记录和资料将作为考核的内容。

  (2)“企业导师制”的考核原则上学校每年组织一次。由学校对导师的工作进行了解、走访、检查。对合格者由学校制定方案给予适当补贴。

  (3)企业导师在实施指导方案的过程中,可以对原指导方案作进一步优化。当发现不合适的匹配由其中一方向学校提出,核实后可终止指导关系。导师完成任务后可及时终止双方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五、有关要求

  1.学校要充分认识建立“企业导师制”的意义和目的,积极推动这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列入学校校企合作的一项重点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负责,可以在部分专业先行实践,逐步推广。

  2.要积极取得相关企业的支持,学校也要为企业导师提供指导上的方便,使“企业导师制”在自然、和谐的氛围下发展。

    3.请各院校在每年5月底前做好导师聘任和学生的选拔结对工作,填写“企业导师制”推荐表,报我局技工教研室。

  4.我局每年根据学校”企业导师制”工作开展情况,在年终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市区各院校一定的资金资助。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