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ll the king 本子:中国 襄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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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樊市委文件
襄发〔2010〕10号
中共襄樊市委 襄樊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意见
(2010年6月12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若干意见》(鄂发[2009]31号),切实推动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实现建设文化强市和区域性文化中心城市的目标,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和灵魂,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开创中华民族美好未来的历史进程中,文化既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作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大部署,文化发展面临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在改革开放进程中,我市文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总体实力和总体水平同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相适应。省委、省政府提出推动全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市委、市政府提出四年GDP翻番,增强省域副中心城市的综合实力,文化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各级党委、政府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强力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指导原则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精神文明建设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文化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为动力,激活文化创造力,增强文化竞争力,提升文化软实力,走出一条文化发展的科学之路,为顺利实现GDP四年翻番和建设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目标提供强大的精神文化支撑。
(三)主要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凝聚力不断增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壮大,文化软实力明显提升。哲学社会科学全面繁荣,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和传播能力进一步增强,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加强,文化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文化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基础设施基本完备,精神文化产品更加丰富,文化在地区综合实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文化发展的水平与我市的经济实力、地位相适应。
二、重点工作
(四)抓好理论武装工作
1、坚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按照建设学习型政党的要求,以思想理论建设为根本,认真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引导党员干部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带动形成良好学习风气。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干部述学、评学、考学、督学制度,把理论素养、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2、开展面向全社会的理论宣传普及。发挥党委宣传部和社科联的组织协调作用,完善全市理论宣传和社科普及工作网络和体系,建立社科普及资金。推进社科人才培养工作,加强理论宣讲队伍建设,建立社科人才库。创新理论宣传和社科普及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社科专家和理论宣讲员的作用,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各种“专家讲坛”的作用,推动科学理论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积极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市委哲学社会科学领导小组要加强社科普及工作的领导、规划和协调,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襄樊市委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意见》(襄发[2008]14号)。充分发挥高校、党校和社科研究机构在理论宣传和社科普及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社会建设。
3、积极开展战略性和对策性问题研究。以襄樊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以“襄樊发展论坛”为主要平台,以《襄樊纵横》杂志等为载体,围绕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规划组织重点课题研究。加大对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市社科院机构建设。完善社科课题研究、项目资助和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发挥好社科研究资金、奖励资金等导向作用。完善研究成果评价推广机制,提高应用研究成果的转化率和贡献率。
(五)加强舆论传播工作
1、做大做强主流媒体。支持襄樊日报社整合报刊相关资源,组建襄樊日报传媒集团,拓展传播领域,创新传播业态,延伸传播链条,建设全国一流的地市级报刊方阵。精心培育《记者陪您看襄樊》、《党报热线进社区》等品牌栏目。整合广播电视资源,加快广电数字化和高清化进程,精心培育《襄樊新闻》、《今日播报》、《政风行风热线》等栏目,努力打造一批强势电视品牌栏目和广播品牌栏目。始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系列主题宣传。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完善新闻发布制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加大《汉江传媒网》建设力度,力争两年迈进全国地市级重点新闻网站第一方阵。抓好襄樊新闻图片网建设,申办襄樊电子出版社。推进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上网工程,推动数字出版、数字图书馆建设,加快推进襄樊市精品文化数字化工程。加大政府投入,尽快建立网上涉樊舆情搜索、监测软件系统,改变目前靠人工搜索、监测的落后局面。强化网上舆情研判和引导,壮大网络评论员队员。成立市级网络文化建设管理机构,组织协调网络建设、运用与管理,引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
3、努力提高对外传播能力。继续推进采访线工程建设,加强对境外媒体记者的服务和管理,促进市属主流媒体与中央媒体、境外媒体合作,建设对外传播基地。努力扩大襄樊历史文化影响,以诸葛亮文化节等为载体,定期组织大型宣传推介活动,着力彰显襄樊优势,构建全方位对外传播格局。
(六)推进思想道德建设
1、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廉政文化教育和国防教育,巩固全市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企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青年学生以及城乡生活困难群体为重点,加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
2、全面推进公民道德建设。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将思想道德建设延伸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覆盖到社会各个领域。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实践活动,以诚信建设为重点,培养道德典型,宣传道德模范。坚持教育与管理并重,完善乡规民约、市民公约、学生守则。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动员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把宜城张自忠烈士纪念馆、市烈士陵园、谷城薤山等地建设成为全国、全省有影响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红色旅游核心景区。
3、深入推进“文明襄樊”建设。推进文明城市创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推动各县(市)区创建活动,加快文明村镇创建步伐。推进文明社区创建,拓展施营社区、红光社区等示范社区的品牌效应。拓展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覆盖面,提升窗口单位服务水平。推进鄂西生态旅游圈文明风景旅游示范区创建和襄南、鄂北岗地、石花新农村示范区文明新村联片创建。
(七)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1、推进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围绕重大题材、重大节庆、重大活动,发掘襄樊特色文化资源,建立重点文艺作品项目库。以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和“孟浩然文学艺术创作奖”为主要抓手,抓好长篇小说、舞台剧、广播剧、电视剧(片)、歌曲等精品生产,大力支持文学、音乐、书法、美术等优势文艺门类,推出一批具备较高艺术水准、反映时代精神、体现襄樊特色、深受群众欢迎的重点文艺精品。
2、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利用。科学规划,建设好市博物馆新馆、市图书馆新馆、市群艺馆新馆、市美术馆、市音乐厅等重要文化工程。继续实施好广播电视“村村通”、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和学校数字电影院线建设、农家书屋等重点工程。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推进农村文化建设。到“十二五”期末,全市的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全部符合国家标准。
3、开展公益性文化服务。做好流动舞台车、流动图书车、流动电影放映车的配送和利用工作。积极开展送戏、送书、送电影下乡等活动,大力发展乡村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广场文化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生活。加强襄阳古城、邓城遗址、历史街区(陈老巷、友谊街)、古隆中等文物保护,建设好习家池、米公祠等工程。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
(八)推动文化产业发展
1、积极发展重点文化产业。研究制定“十二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抓紧建立文化产业项目库,加快建设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着力发展广播影视、文化娱乐、出版印刷、报刊、文博会展、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加快发展数字传输、新型文化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加快推动文化与经济、科技、旅游、教育等方面的融合与互动,不断催生新型文化业态,推动文化产业升级。
2、做大做强文化企业。市区、各县(市)发展一批档次高、规模大的演艺广场,使其成为文化休闲和旅游接待的重要文化场所。鼓励和支持网吧进行连锁经营,在有条件的酒店中适当增设较大型娱乐场所,繁荣文化娱乐业。大力发掘我市书法、绘画、摄影、工艺品等文化资源优势,繁荣艺术品市场。加快推进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鼓励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进行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市县整合”和“乡镇联网”,推进三网融合,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NGB)建设。加快发展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电视(CMMB)、网络广播影视、地面数字电视、数字多媒体广播、手机广播电视、网络电台电视台等新兴媒体,开发移动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娱乐产品等增值业务,成立襄樊新视听传播有限公司,开展广播电视新媒体业务。
3、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坚持走集约化发展道路,以建设品牌文化产业园区为重点,构建一批功能完备、特色鲜明、设施齐全的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园区的建设纳入县域经济规划范畴,统筹考虑。文化产业园区享受的优惠政策比照我市工业园区相关政策执行。加大文化产业招商力度,加快文化资源开发步伐,用抓工程的理念和思路,建设一批独具特色、集成发展的文化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
(九)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1、切实创新文化管理方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推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对现有的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有关行政执法队伍进行调整归并,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解决好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等问题。
2、深入推进公益性文化单位改革。根据市直公益性文化单位资源分布情况,分类进行资源整合,壮大文化单位实力,增强文化竞争力。切实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重点推进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提高公共文化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3、加快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步伐。继续推进电影系统转企改制。将市直三家文艺院团与相关单位进行整合,组建襄樊演艺集团,条件成熟后逐步转制为企业。推进新闻媒体改革,按照事业与产业、宣传与经营“两分开”的思路,突出抓好党报党刊发行体制改革和广播电视节目制播分离改革。
(十)加强文化人才建设
1、切实加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把思想政治坚定、组织能力强、熟悉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富有改革创新精神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宣传系统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宣传部管理宣传系统干部的职能作用,党委组织部与宣传部要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宣传系统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
2、抓好高端文化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继续实施全市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加大文化人才教育培训力度,采取学习培训、实践锻炼等多种培养方式,重点抓好中青年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文化人才挖掘力度,充分发挥文联、文艺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聚合民间资源,调动一大批分散在社会的文化艺术人才的才干;加大文化人才引进力度,建立灵活的人才引进使用机制,引进一批高层次的文化专业人才。抓好《襄樊市对在各级重大宣传文化活动中获奖作品和人才进行奖励的办法(试行)》贯彻落实,用好宣传文化人才奖励专项资金,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文化人才。
3、重视基层文化队伍建设。选派有专长的大学生到基层从事宣传文化工作。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要配齐配强专职宣传委员,企业、高校要健全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机构、充实队伍。各级党委、政府要关心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干部的成长,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基层文化队伍的稳定。
三、保障措施
(十一)财税政策
1、设立“襄樊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公共文化事业和优势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从2010年起,市财政从年度预算内每年安排500万元,并根据全市经济发展状况和文化发展情况逐年增长。
2、按照(财税[2009]31号)和财税[2009]34号等文件规定,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12日31日,我市相关文化单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建立政府文化采购制度,对由政府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的大型庆典、大众文化节会等文体活动实行政府招标采购,加强项目成本控制和管理,提高政府文化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益。
4、数字广播影视、电子出版、动漫制作、软件开发应用等高新技术类文化产业项目,可以优先申请使用科技三项费。
5、以自主创业方式创办的文化企业,按照《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全民创业的意见》(襄发[2008]16号),享受有关财税扶持政策。
6、认真贯彻中办发[2007]21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征收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规定,将征收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公共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十二)投融资政策
1、加大公益性文化事业项目建设投入力度,鼓励自筹资金进行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和改造,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资助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
2、党报、党刊、电视台和电台等重要新闻媒体经营性部分剥离转制为企业,在确保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的前提下,允许吸收社会资本。社会资本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和独资等形式,参与或兴办影视制作、放映、演艺、娱乐、书报刊印刷、发行、会展、广告、艺术教育和中介服务等文化企业。
3、构建多渠道、多元化文化项目融资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开辟贷款绿色通道,开展无形资产抵押贷款。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团体、个人依法发起组建各类文化投资公司,积极采取BT、BOT等方式,大力开展文化项目融资。通过股份制改造已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上市。
4、降低准入门槛,引导、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领域。非公有资本进入的领域,按国发[2005]10号文件执行。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投资融资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十三)工商和价格政策
1、除法律和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前置审批外,其他前置审批一律取消。
2、从事文化类个体工商业、创办文化类合伙企业或文化类个人独资企业,一律不受注册资本限制;开办科技型、环保节能型的文化类有限责任公司,首期出资额可为注册资本总额的20%,首期实收资本最低可为3万元;投资设立其他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允许在2年内分期注入资本,首期注入资本放宽到注册资本总额的20%。投资人可以用专利技术、研究成果、土地使用权、林权证及其它法律未禁止的可用货币估价的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为注册资本金。
3、积极鼓励和引导文化企业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文化产业集团,实行规模化经营。放宽组建文化产业集团的条件,核心文化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合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有3个以上子公司的,可组建文化产业集团,并由核心企业的登记机关办理集团手续。
4、基础性公共广播电视服务的基本收视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提供的其他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企业按照政府规定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制定,并实行备案管理。除中小学教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外,文化企业可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依法自主确定报刊、书籍、演出、音像制品及其他文化经营服务项目价格。
5、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消耗的水、电、气等公共消费品,执行当地居民生活标准价格。
(十四)土地扶持政策
1、依法简化文化企业用地的审批程序。在国家法规政策许可范围内优先安排用地。文化单位改制后的土地资产,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以保留划拨方式处置;对应该实行有偿使用的,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置,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并享受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优惠政策。
2、鼓励各类文化企事业组织盘活存量房地资源。对利用空余或闲置的存量房地资源或非经营性出让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权类型保持不变的文化产业项目,征收的原产权单位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5年内返还用于发展文化产业。对用于发展文化产业的新增用地,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解决用地指标,安排用地。
3、在旧城改造中,政府应结合城市规划,优先保障被拆除文化设施的恢复建设。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应纳入新建城区、居民住宅小区、各类园区的规划建设中,当地政府和建设单位应优先保证文化设施所需用地。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按政府划拨方式提供。
4、国有文化单位采取“退二进三”、易地搬迁改造和开发性建设公益文化设施等方式产生的土地级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得收益专项用于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
(十五)项目招商政策
1、将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列入当地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发展龙头和“产业链型”文化产业。
2、建立健全全市文化产业项目库,对优势文化产业项目通过招标形式进行招商引资,提高资本质量。优化文化产业项目审批程序,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3、对文化招商引资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襄樊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予以奖励。
(十六)创业政策
1、支持高校、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的文化类专业技术人员,以各种形式在我市创办文化企业,从事文化成果转化。
2、市属研究机构、高校和事业单位文化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离岗留职创办文化企业的,允许5年内回原单位竞争上岗,并享有与连续工作的人员同等的福利待遇;5年后与原单位脱钩的,按政策为其补办相关保险手续。
3、鼓励研究机构、事业单位文化类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到文化企业挂职和利用业余时间到文化企业兼职。兼职和挂职不影响其在原单位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
(十七)其它政策
其它涉及文化产业领域的财政税收、资产和土地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人才培养等方面政策,按照中央和湖北省现行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市委、市政府定期对各地文化建设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各地党委、政府要对本地文化建设工作和文化经济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要把文化发展状况作为衡量地区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作为考核各地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文化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掀起文化建设新高潮。
主题词:文化工作 意见
发: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2010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