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爆草莓头像:[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22:37:23
    [保险对象]
    凡购买车、船票,乘坐客运列车、汽车或轮船的乘客,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保险责任]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保险公司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保险公司给付各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及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三、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事故进行治疗,当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付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时,保险公司就其超过部分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以其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期间]
  乘坐客运列车的被保险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持有效车票加剪进站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车票载明的旅程终点出站时止。
  乘坐客运汽车的被保险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持有效车票上车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车票载明或约定的旅程终点下车时止。
  乘坐客运轮船的被保险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验票进入码头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船票载明的旅程终点离开码头时止。  [费率表]
  单位为人民币元,铁路,每万元意外伤害保额,保险费0.37元;汽车,每万元意外伤害保额,保险费0.74元;轮船,每万元意外伤害保额,保险费0.74元;铁路,每万元意外医疗保额,保险费0.26元;汽车,每万元意外医疗保额,保险费0.52元;轮船,每万元意外医疗保额,保险费0.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