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漫约会精灵王:纳税评估优秀案例---以评促管 探索医药行业税收管理规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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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优秀案例---以评促管 探索医药行业税收管理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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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3月28日]
一、内容提要
某国税局针对医药销售行业税负偏低的问题,确定了“典型引路、由点到面”的工作思路,从剖析典型重点企业入手,查找企业税收核算中的突出问题,总结出行业经营特点,建立行业评估模型,开展行业纳税评估,取得明显成效:评估补缴增值税100余万元,所得税12万元。并根据评估发现的问题,完善行业税收管理,有效发挥出以评促管的作用:2006年累计入库增值税285万元,同比增长38%,增收113万元;入库所得税28万元,同比增长57%,增收16万元。
二、重点企业典型评估介绍
1、选案背景。某市医药销售行业纳税人共有78户, 2006年1-6月,全行业申报销售额3.87亿,申报增值税172.3万元,增值税行业税负0.43%,远远低于同期全市增值税税负水平。近年来本地医药零售企业发展迅猛,销售店铺遍地开花,反映出该行业良好的销售业绩和盈利能力,按照一般规律,行业盈利水平与税负高低是成正比的,该行业增值税税负偏低究竟原因何在呢?针对这一问题,该市国税局决定成立重点税源评估小组,开展典型评估分析,探求问题根源。
2、对象筛选。该局评估小组运用上级局开发的《税收综合分析系统》,按照2006年1-6月销售额1000万以上、行业税负1%以下两个标准进行查询后,最终选定税负仅0.17%的某药品公司作为典型评估的对象。
3、案头分析。某市某药品公司是该地区医药销售行业龙头企业之一,注册资本300万元,职工70人,有2个直属零售药店和18加盟药店,进货主要为全国各大药厂和省级医药批发企业,销售对象集中在零售店、加盟店和周边地区的医药批发企业。
评估小组运用**省国税局开发的电子税源档案和本局的综合税收分析系统,调取了行业税负、销售收入、税额、库存商品指标等进行分析,发现该企业近几年增值税税负逐年下降,与销售收入的持续增高极不相称,2005年销售收入较2004年增长了76.3%,应纳税额下降了1%,2006年销售收入与2005年同期持平,应纳税额下降了18%。同时2006年6月公司库存商品金额达到11,807,248.44元,近期增长较快。
时间
纳税人名称
增值税税负
全部销售收入
应纳增值税
应纳所得税
2002年
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0.52
5339891.49
27526.56
0
2003年
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0.38
26479691.43
101726.48
0
2004年
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0.77
27245000
209602.34
76.07
2005年
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0.43
48052454.4
208303.97
0
2006年1-6月
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0.17
23845900.22
40742.18
1094.23
4.约谈举证。经向企业发出《纳税评估约谈通知书》,要求企业对评估进行自查,并对税负偏低和库存异常作出具体说明。企业提交书面材料中,对于库存较大,自查属于发出商品未未开具发票,未冲减库存697260元,少提销项税118534.2元,并就增值税税负逐年下降列明了4条理由:
一是医药行业竞争加剧,行业毛利率逐年下降。目前市场竞争中价格越压越低,企业为了维持经营只有提高销量来赚取利润,造成了销售额越高毛利率越低的恶性循环。
二是运输成本加大。2005年以来销售收入中有95%,必须送货上门,最远的送货距离达到300公里,车辆的运营费用及维修费开支增大。
三是企业运营成本提高。经营人员流动性大,业务客户随着业务员的变动随时变动,开发新的客户,需要投入较大费用。
四是结帐周期长。一般账期为三个月,尤其是医院用户账期有时达到6个月。
5.实地核查。虽然企业通过自查补缴了11.8万元的税款,但评估小组人员认为提出的疑点并没有完全解释清楚,于是深入该企业所属仓库、零售药店以及加盟店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详细了解公司的销售核算方法、内部结算过程等,发现企业财务核算软件记录的销售情况与进销存软件反映数据不一致,少申报销售收入251423元,少申报增值税36531.55元。同时还发现企业经营场所为自有房屋,但在经营费用中列支房租62796元,提取车辆折旧达到219584元,高于其他同规模医药企业30%以上,经与企业核对,确认三项问题:
一是申报收入不实。帐簿记录不完整,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入账,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不入账,少申报销售收入151211.14元,应补缴增值税25705.89元。
二是成本费用不实。公司将不应由本企业承担的费用列入成本费用中,将零售店2005年房租62796元在某公司列支,计提白条作账或丢失固定资产折旧45828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8624元,应补缴所得税35845.92元。
三是关联企业平价销售。2005年该公司对零售一店、二店的价格采取平价或低于进价的方式,属于关联企业之间采取低价销售方式转移利润,少计收入365700元,根据《征管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应按销售给非关联方毛利率重新核定价格,应补缴增值税62169元,所得税100165.23元。
鉴于纳税人的行为已涉嫌偷税,评估部门向稽查部门发出了稽查建议书,连同有关评估资料一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三、探索行业经营规律
通过对某药品公司的分析评估,主管税务机关总结出医药零售行业业务经营具有以下特点:
(一)医药行业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医药行业是一个市场准入受到严格限制的行业,从事医药经营必须有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医药许可证,特别是医药经营行业推行的GSP认证,对医药企业的资格有了更加严格的要求,管理更加规范,税务机关可以从源泉控管的角度,摸清医药行业纳税主体,进而掌握其有关涉税信息。
(二)医药批发渠道单一。医药经营行为主要是购销行为,涉及到进、销、存三大环节,抓住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根据进销存的存货平衡公式,可以全面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从而对其纳税情况进行监管。从全市医药行业情况来看,7户一般纳税人除康宁医疗器械公司属经营医疗器械、华为医药超市负责零售外,其余5户医药公司,是具有医药批发资格的企业,财务核算较为规范,药品批发全部纳入微机管理,且销货渠道比较固定,进货主要来源于各大药厂和郑州、洛阳等地医药公司,销售对象主要集中在三门峡地区和山西省部分地区。因此抓住批发环节的销售情况,就抓住了全区医药销售情况的主要环节。
(三)小规模医药网点进货渠道单一,便于以进核销的推算。全区65户小规模企业进货渠道主要都是5户医药公司,且每次购进药品量小、批次多、库存少、价格波动小,库存变化不大。因此掌握住5户医药公司的批发量,就基本掌握住了零售环节的销售量。
全行业2005年申报销售额3.87亿,缴纳增值税172.3万元,行业税负0.43%,其中一般纳税人申报销售额3.62亿,缴纳增值税110.1万元,税负0.33%,小规模纳申报销售额1555万元,缴纳增值税62.2万元,税负4%。通过分析测算全市78户医药零售企业平均毛利仅为1%,进销差价收入根本不能支持正常业务经营。尤其是在评估中发现,目前许多企业财务核算软件中的销售情况与进销存软件数据不一致,零售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财务核算不健全,税款核定数额偏低,税收负担率低,税收核算中存在较多问题。
四、行业评估介绍
评估小组人员利用平时税源分析数据、征管资料数据、金税工程数据、税收综合分析系统数据、以及评估需要补充而收集的资料,结合典型评估的实证分析,建立了行业评估数学模型,通过应用模型测算,发现一般纳税人企业实际缴纳税款与模型测算差异达到10%以上的,于是该局决定组织人员,依据评估模型对该行业的所有纳税人实施评估。
(一)建立评估模型
根据医药行业经营的特点规律,依据企业财务数据和典型企业分析评估情况,该局对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分别建立了行业评估模型:
一般纳税人“以进控销,库存调整” 模型:当期评估应纳税额=∑[购进金额×差价率×适用税率-(期末库存商品金额-期初库存商品金额)×(1+差价率)×适用税率]-期初留抵税额-当期其它项目抵扣税额(如运费、电费等)
小规模企业评估 “以进控销法”模型:
当期评估销售收入=当期购进金额×[1+成本利润率(或零售毛利率)];
当期评估应纳税额=当期评估销售收入×4%
小规模企业评估“最低申报起点”模型:
当期数据分析最低申报应纳税额=当期房租、人员工资、水电费、其他经常性费用等全部经营性费用×17%。
(二)行业评估
通过对全市医药零售行业7户一般纳税人、6户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65户小规模纳税人开展评估,评估补缴增值税100余万元,所得税12万元,另外对36户纳税人调高核定额,对11户未达起征点纳税人恢复了征税,每年可增加税款30万元,主要问题分为四类:
1.销售收入申报不实。根据调查,一般纳税人存在经营业务不记录不及时、不完整,该类问题占总评估纳税人的85%以上,共评估增值税30余万元;
2.成本费用不实。根据调查很多微利企业将不应由本企业承担的费用列入成本费用中,占总评估的纳税人40%以上,评估所得税12万元;
3.财务核算软件中企业的销售情况与进销存软件数据不一致,占总户数的50%,该问题共评估税款20余万元;
4.发出商品未及时核算销售。由于新特药单价高品种较多不易推广,所以医药经营企业往往是先联系客户再购进后直接发货,但因为结账周期长,企业往往在结账时才申报收入,该问题共评估税款50余万元。
五、完善行业税收管理
针对医药行业存在的问题,结合行业经营特点,该局积极完善了以纳税评估为基础的行业监控管理办法:
1、“以进控销”与“以销控税”相结合
以“进”控销是指借鉴成品油零售行业的管理思路,将所有医药企业全部纳入税控管理,对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在其销售货物时,不分销售对象,均要求通过“一机多票”开具发票,这样购货信息就在销货单位开具的发票存根联上反映出来,并与纳税人申报的购进情况进行比对,以购进货物来测算企业的销售收入,实施日常监控。
以“销”控税是指对上医保刷卡系统医德药零售门店,税务机关定期不定期对企业收款机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机上销售情况与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比对,企业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的销售额不得低于收款机显示的月销售额。这一措施已追缴税款9万余元,并对小规模企业税款的核定、征收提供了准确、可靠的依据。
2、加强纳税主体的界定。首先针对纳税主体进行清理界定,对分支机构要求一律采取汇总方式申报纳税,总机构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交对下级机构购、销、存的有效监控措施,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切实控制下级机构进、销、存行为,保证其汇总计算的应纳税额准确。6户分支机构纳入汇总申报后,总机构较去年同期的销售额上升了260万元,多缴纳增值税27万元。
3、加强发票控管,实施以票控税。严格发票管理,将医药零售行业使用的发票纳入CTAIS管理,实行以票控税。同时,在医药超市和小规模药店加大发票宣传的力度,规范发票的领购、开具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定期对医药行业发票缴销情况进行检查,从源头上控制发票的使用范围。通过以上措施,今年医药零售行业户均月发票使用量达到了98份,较去年同期提高了62%,通过以票控税查补税款7万余元,调高定税29户,年增加税额12万元。
4、与医药零售行业的网络连接,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管理。抓住目前医药行业正在实行GSP资格认证的有利契机,与医药行业的网络连接,要求企业的购销存软件系统和财务核算系统及时在税务机关备案,该局指定专人定期对软件使用情况进行监控,有效地堵塞了企业偷逃税款行为的发生。
六、本案点评
1.摸索出一条“以分析找线索,以评估促管理,以管理促收入”的新路子,并使基层税源管理人员对“以评估促管理”的认识,由概念性理解转变实际工作体会。
2.堵塞了征管漏洞,增加了税收收入。通过加强对医药行业的管理和监控,截止目前,该行业共入库增值税285万元,同比增长38%,增收113万元,入库所得税28万元,同比增长57%,增收16万元。
3.平衡了行业税负,营造了公平竞争环境。通过加强医药行业管理和纳税评估,行业整体税负有所提高,有效平衡了医药公司之间,医药公司与个体户之间以及个体业户之间的税负,杜绝了税款征收核定的随意性,营造了公平竞争环境,得到了绝大多数纳税人的理解和好评。
4.理顺了医药行业税收管理秩序。通过对医药行业推行分类评估,加强了内部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了批发环节与零售环节的信息比对和分析,促进了医药行业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
来源:/责任编辑:L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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