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组词:汉字“金字塔”原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7 14:19:04
    我们知道:文明古国埃及有许多举世闻名的金字塔。远远地望去,这些建筑就像是一个个咱们中国的汉字——“金”字,因而,我们把它们叫作“金字塔”。实际上,它们都是立体结构的,是一个个标准的巨大的四棱锥体。人们为了说明某个系统的结构体系,常常借用“金字塔”一词来描绘它,这样可以更直观更形象一些。

    汉字有数以万计的个体,很明显,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系统了!既是系统,那它就应该直接引进系统论的方法,迅速构建其“金字塔”型理论框架结构,进而建立统一的、协调的、简洁的、符合现代科学精神的真正意义上的汉字学。

    可惜的是,我国传统的汉字学,离科学的要求还相差甚远甚远!到目前为止,我们的汉字学仅仅是堆积拼凑起来了一个“汉字的学科”,离严格标准上要求的“汉字的科学”还差很远很远的距离。现有的汉字学,就好像是我国历史上的春秋战国时代似的,诸侯并立、地方割据、长年征战、一片混乱!

    为什么会出现如此混乱不堪、且千百年来徘徊不前的被动局面呢?叫我看,原因有二:一是来自客观方面的历史的原因;二是来自人类本身的思维方式的原因。我国是有着五千年漫长历史的文明古国,我们的祖先创造出来的方块汉字也有了数千年的悠久历史了。秦汉至今的两千年的漫漫岁月里,先秦时代的古文字材料非常匮乏,可以说是凤毛麟角、奇缺无比!材料本身的孤孤零零、断断续续,使得人们如坠迷雾一般。在这不成体系的文字材料之上,要想建立成体系、成系统的汉字学的框架结构,那也几乎上是不可能的事情的!

    但是,我们不禁要问:有多少材料,才是个够呢?历史如长河,时光如飞梭。材料永远都是个变数。有忽然发掘整理出来的新材料,有逐渐损坏遗失的旧材料。我们当前要做的是:利用已有的文字材料,再结合现代科学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对传统的文字学来一个彻底的检验、扬弃、整合,竭力建立起一个符合现代科学思想和精神的焕然一新的汉字学!

    一百余年前,殷墟甲骨文的发现,给我们试图建立科学的汉字学的梦想,带来了巨大的转机。

    第一步:广泛、全面地占有文字材料。

    不仅要看现代正在使用着的汉字,其字形和其字义的结合规律,更要看古文字材料的字形和字义的结合规律。因为大量的文字材料才是建立汉字“金字塔”框架的稳重而坚固的基础。参研一个个的汉字,就犹如一个人跋涉在崎岖坎坷的大地之上,或搏击在飘渺浩瀚的大海之中。

    第二步:对涉猎到的文字材料进行高度抽象的分析和综合。

    仅仅“跋涉”或“搏击”是不行的。到了一定时机,你必须得“飞”起来,就像那雄鹰或海燕一般,用你犀利而深邃的眼光去凝视它、洞察它!看看它到底是什么!

    要想让自己的思想“飞”起来,就得有巨大的“翅膀”,就得借助于强大的“外力”。这里就用到了社会科学研究的基础性的工具——社会学原理。

    法国著名的社会学家艾迈尔·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1858-1917)是社会学的重要奠基者之一,迪尔凯姆先生在他的《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一书中为我们引进了“社会事实”的概念。

    他是这样定义的:一切行为方式,不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或者换一句话说,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有存在的,不管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叫做社会事实。

    社会事实的存在不取决于个人,它先于个体的生命而存在,比个体生命更持久。它由先行的社会所造成,并以外在的形式强制性地作用于人们,规范、约束、引导、塑造着人们的意识和行为。社会高于个人,社会事实不能用原来研究个体的诸多方法来解释,必须采用社会学的观点、思路、准则和方法来解释。社会事实是客观存在着的,它具有“物”的性质。

    文字具有“社会事实”定义所描述的基本特征,因而,文字就是一种“社会事实”,它就应该能够利用有关社会学的原理来考察、解释。

    传统的观念认为:文字就是用来记录语言的符号。我认为这是一个似是而非的结论!它是通过比较肤浅的感觉得来的,而没有经过深入细致、逻辑理性地思维认证。它是过于简单了,它是有些模糊不清的,它是难于规范和检验现实中的文字现象的。

    文字的定义,就像是音乐的定调、定弦,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它应该雄踞于“金字塔”理论框架的塔尖儿,和巨大而实在的“金字塔”塔基遥相呼应。对处于塔基的千千万万的个体,起着一个提携、统领的非常关键的作用。既有的“文字记录语言”这一定义,还做不到这一点。因为它仅仅只是一个表面现象,甚至可以说它是一个假象!

    我们可以大胆地猜想:假若人类没有灵巧的声带,没有创造出惟妙惟肖、活灵活现的语言,但人类的大脑却逐渐发达起来了,人类的联系交往也逐渐地发展起来了。此时,人们会不会发明一些简单而明了的手势动作、面部表情,甚至一些结绳、契刻等视觉讯息呢?叫我看,应该是会的,应该是一定会的!并且还会逐渐发明创造出原始文字的,进而逐步把它丰富完善起来的!

    在这种假设的状况下,没有了口头上的发声语言,仅仅存在刻画出来的视觉方面的“文字”讯息。此时,我们怎样来给这些“文字”下定义呢?没有“语言”,“文字”还有什么东西可以“记录”吗?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啦!人类要沟通、要交流,是因为组成人类的一个个“个体”的人,有了自己的思想、意识,有了自己的看法、意图。一个人有了各种各样、大大小小的思想意识、看法意图时,要想让别人知晓、了解,就必须首先得把它们表达出来,然后才能进行相互间的沟通、交流。

    这个时候人们得出来的对于“文字”的认识,就应该是最直接、最明显的了!至此,我们自己却感到十分地惊讶了——因为,我们忽然发现:“文字”哪里是在“记录语言”啊?它“记录”的是隐藏在“语言”背后的“思想意识”,而不是“语言”本身!“记录”二字,在此就有些不太妥帖了。我们应该把它界定为“表达”才比较合适一些。

    如此一来,我们就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文字就是一个个的“表达”符号,它首先是作为一个仅仅是视觉方面的“无声”符号来表达人们已经从混沌中辨别出来的具有一定特质的思维结果的。因此说,文字的第一特征是视觉方面的,文字的听觉方面的读音是其第二特征,是后来加上去的。比如说,人们考古发掘出来的远古文字,今人可能已经无法知晓它们在那个时候的真实读音了,但人们仍然能够破解其大量的字义秘密。这可以作为我的文字观点的一个有力的佐证!

    我们知道,人类的语言其实质是其物质性质的外在形式“语音”与其精神性质的思维意识相结合的结果,它本身是一个对应关系。用一个特定的符号可以约定地“记录”一个最小语言单位——词语的“语音”,也可以约定地“记录”一个最小语言单位——词语的“语义”。但是,它不能够被约定来“记录”语音与语义的对应关系。因为语音与语义并不是简单的、规则的一一对应,其对应往往是多样的。用一个特定的符号实现不了与不确定的欲被记录对象的唯一对应,因此说,现实中难以做到对语音、语义对应关系的确切的“记录”。

    也就是说:人们企图借助于某种符号欲来“记录”所谓的“语言”的话,有两种途径——要么“记录”语音,要么“记录”语义。“记录语言”一说是非常地模棱两可、含混不清的,是无法实现的。

    咱们再来看看汉字是不是记录语音的。我们知道汉字的原始形态是直接表意的象形文字,这一事实有力地支持“汉字记录语义”的观点。汉字中有大量的多音字,这从另一角度反驳了“汉字记录语音”的观点。这样,我们就初步推出一个结论:汉字是记录语义的。换句话说就是:汉字是“表达”思维结果的符号。

    需要是导致某一事物产生的最直接的原因。当人类开始动脑筋进行思维的时候,人们就需要找到某种介质来把它“表达”出来。口头语言的方便性和及时性使得它很早就被人类创造出来,并且逐渐把它改造得近乎完美。人类语言的浑然天成和使用起来的得心应手,反而使人们怀疑它是不是一种后天的“人造工具”了!

    正如容器与溶液的关系一样,语言是容纳人类思维结果的“容器”。后来又发明创造出来的文字,同样是容纳人类思维结果的又一种“容器”。由于它们所容纳的是同一事物,即人类的思维结果,还由于语言大大地早于文字之前而产生,所以,人们往往稀里糊涂地想当然地认为:文字就是用来记录语言的。这是多么地天真幼稚啊!

    “表达”是人们寄予语言文字的最直接、最根本的希望和要求。是否有利于“表达”,是检验语言文字优劣的最基本的标准。语言、文字都是人类思维结果的表达符号,这一命题应该分别作为语言学和文字学的基本公理而确定下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往下做进一步地研究。

    第三步:构拟汉字具体的表达方式。

    汉字是一个巨大的系统,我们就用“系统原理”来对它做一个进一步地考察。

    系统是指有若干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部分组成的,在一定环境中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文字是人造的,文字系统就是一个人造系统。人造系统是人们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建立起来的系统,创造文字的目的就是为了表达思维结果。

       系统具有三大特征:一、集合性;二、层次性;三、相关性。系统的集合性是指一个系统由各个要素结合而成。系统的层次性是指一个巨系统下面包括若干子系统,子系统还可能包括若干子子系统。系统的相关性是指系统内各个要素之间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的关系。

       我的汉字“金字塔”理论结构,分为三个层次。最高层的顶端是文字的定义,它是对所有文字共有特征的总概括,我是这样定义的:文字是人们用来表达思维结果的视觉符号。中间一层是文字具体的表达方式。最底层就是为数众多的文字个体了,每个文字都应该能够说明它是如何表达它所表达的意义的。这三个层次实质上是相通的,甚至可以说它们都是一回事,它们是一个有机的整体。顶端的定义是把整个文字系统看做一个“点儿”了。中间一层是对不同类型的表达方式进行的分别的概括。经过多年的研习,我把汉字所有的表达方式归纳如下。

       一、象形。就是对可见事物做出静态的观察,模拟其形状简笔勾勒而成。如:日、月、山、水、木、火、贝、刀、弓、矢、门、户、牛、马、豕、羊等。

       二、象事。它是对某个动作或某个事物的动态的模拟。如:风、雨、生、长、立、言、飞、采、走、方等。

       三、象意。有些比较高级一些的概念,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人们想方设法借助于“有形”来表达“无形”。这是一种非常灵巧的表达方式。如:大、小、多、少、男、女、力、广、东、南、西、北等。

       上面这三种方式是最基本的表达方式。

       四、借音。       五、借意。        六、借形。

       上面这三种方式是辅助的表达方式,是在人们对文字表达的需求急剧增大的时候,而对已有的较为简易文字的再利用。在此基础上,文字开始大量增生,文字表达逐渐丰富多彩起来了。

       七、组合。文字发展到一定程度,仅仅依靠创造独体字,已远远满足不了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文字需要组合再造。“组合术”应运而生。

       八、配音。文字创造的初期,人们可能不易觉察到“配音术”的存在。人们一般认为字音和字形的对应结合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实质上是,当人们创造出一个原始的文字来表达某个思维结果的时候,人们已经有了一个语言上的“语音”在对应地表示着该思维结果,由于二者表达的是一个共同的“标的”,这二者自然就结合在了一起。对于后来产生的“组合字”来说,就没有这么简单了。组合字要表达的是后来产生的新概念,语言中还没有和它对应的“语音”。一个“组合字”造好之后,人们需要认真深思、细致琢磨它读什么音为合适。

       有了上面“八种”表达方式,就应该几乎上能解开所有的汉字秘密了。再延伸扩展一下思路,这“八种”表达方式不仅仅只是“造字”法则,它们同样也是“造词”法则。再推而广之,世界上任何一种文字,都逃不脱它的范畴。在全球范围内,无论造字还是造词,以上“八种”表达方式足矣!篇幅有限,在此举一小例。

       袜,就是脚上穿的袜子,这是个很常见、很普通的一个字了。但是,绕你翻遍字典、辞海,你也找不到“袜”字的造字理据,因为传统的文字理论还解决不了此类问题。

       袜的原始字样是“襪”,它由衣字旁“衤”和“蔑”字组合而成。“蔑”字的意思是轻蔑、斜视。在这里取其大角度弯折的意思。可是,仅仅靠“衤”和“蔑”的组合来表达袜子,还不够清楚明朗。人们联想到了“蛙”,“蛙”的形象是肚大口大,两条后腿与其躯体也组成一个弯折。因此,就给“襪”选配了一个“蛙”的读音,通过“衤”、“蔑”和“蛙”三者来共同表达“袜子”这个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