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刑警的工资待遇:钱钟书读小学时的一篇作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19 02:56:11

钱钟书读小学时的一篇作文

作者:钱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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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钟书才高八斗,读小学时写的作文便与众不同。如《获狐辩》一文虽然很短,只五百字,是篇小论文,但却充满思辨色彩。文前有小记:“余以不才,而喜文事。至十三四,始粗有成。斯文即三年前作也。其事则详于篇中云。时方诵习国策,故语颇奔放,大异乎今。倘亦侯壮悔所谓泛驾之流兴,非所敢望也。丙寅十一月十五日写此呈君纳吾友,以应其求,锺书题。”“丙寅十一月十五日”,即1926年11月15日,“三年前”当在1923年,可知,这文章还是他小学毕业那年的作品。全文如下:
  
  月之某日,女佣某氏,获一小狐于仓。以为鼬也,杀之。迨夜,长嗥起乎庭中,声惨以厉,彻晓不息。家人聚而谋曰:“是狐鸣也。昨所杀者,殆雏狐也。噫!狐,灵物也,能祸福人者也。倘使女佣祝而谢焉,陈其误而非故焉,或者免于戾矣。”女佣如言,迄无恙。家人曰:“狐恕之矣。”钱子曰:“是不可以不辩。”
  常言曰:“人为万物之灵。”吾不信也。何则?雊雉见之《商书》,石言著乎《左传》。武王渡河,火流为乌;汉高起义,白帝见杀。逮夫今日,蛇也狐也,莫不以为神灵之所冯依而崇拜焉。则是物灵于人,而人为万物之灵云乎哉?且以狐之灵,而不能自藏其身,致为厮养所歼,灵物顾如是乎。夫狐出不以时,死宜也。既杀之,又从而拜之,果何为者耶?斩夫之盗,人不责其穿窬;杀人之囚,律不科其斗殴。何则?以斩关方穿窬,小罪也;以杀人概斗殴,细故也。狐而有知,宁以一拜而杀其子哉?作《获狐辩》,以解家人之惑。
  
  这篇文章还不是目前我们所见到的最早的文字。在他上东林小学不久,大伯父钱基成去世(1920年),钱钟书因为生下来就过继给了钱基成,一直由他教育,感情很深;当年,钱钟书写了《题伯父画像》一文,这是目前我们所见到的钱先生最早的一篇文字。钱基博《大哥述略》:“今钟书年十一岁,钟韩十岁,则亦以大哥之教,而卒读《论语》、《孟子》、《毛诗》、《礼记》、《左传》诸书,暇则涉猎子史,好臧否古今人物,握管作二三百字论文矣。”小学同学邹文海《忆钱钟书》:“记得那时候他的小楷用墨甚淡,难得有一个字能规规矩矩地写在方格之中,可是先生对他文章的评语,常是‘眼大于箕’,或‘爽若哀梨’等佳评。他常常做些小考证,例如巨无霸腰大十围,他认为一围不是人臂的一抱,而只是四个手指的一合”。杨绛《记钱钟书与〈围城〉》:“他纳闷儿的是,一条好汉只能在一本书里称雄。关公若进了《说唐》,他的青龙堰月刀只有八十斤重,怎敌得李元霸的那一对八百斤重的锤头子;李元霸若进了《西游记》,怎敌得过孙行者的一万三千斤的金箍棒。”李洪岩先生在评价钱钟书在《清华周刊》发表的小考据文(《小说琐征》)时曾引申说:“这类‘雕虫小技’最能显露钱钟书的才学,既可见出他读书范围之广,又能反映出他善于‘联系’的本领,也反映出他锐利的识别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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