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高达:探索价格分类调控的管理体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7 08:28:07
作者:李春安 来源:学习时报
加强宏观经济管理、保持物价相对平稳是实现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当前,我国已经是一个开放程度很高、经济总量居世界第二的经济体,宏观经济管理特别是保持物价相对稳定的任务异常艰巨。我国的物价不仅受到国内经济发展的影响,而且受到世界市场上商品价格的制约。单纯依靠我国政策已经很难保持国内全面稳定的物价水平,单纯依据我国的CPI也不能有效解决物价的结构性变动。必须积极探索价格分类调控理论和实践,努力创新价格管理体制,既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又确保民生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有效保障,从而实现有效的宏观经济调控。
当前我国物价调控的局限性
1.依靠本国政策不能完全确保开放经济体的物价稳定。首先,我国是一个开放度极高的国家,开放的经济体会受到国际市场商品价格传导的影响,即所谓的输入型通胀或通缩;其次,一个国家的政策只能直接作用于本国经济,间接影响国际市场,不可能直接调控国际市场来达到调控本国市场的目的;再次,动用本国经济政策和财力、物力调控本国市场因输入型通胀或通缩引起的物价波动,要么成本巨大,得不偿失,要么导致贸易保护主义或闭关锁国。
2.依据CPI不能有效反应物价的结构变动问题。当前采用的物价指数CPI,不仅包含生活消费的必需品、改善型商品,而且包括享受型商品和奢侈品等,代表了全部消费品的价格变动和走向。CPI指数可以保持小幅波动,价格却可能发生结构性的重大变化,去年以来的食品价格大涨,但CPI的变动也没有超过7%。
3.依据 CPI调控做不到有的放矢。由于CPI只能反映全部消费品的价格指数,不能反映消费品价格的结构性变动,依据CPI进行调控往往会形成无的放矢的局面。首先,各级政府因对结构性价格变动难以觉察会无从下手或掉以轻心;其次,全面调控会因“一视同仁”而没有重点或重点不突出,甚至伤及“无辜”。在本轮调控中,由于实行全面紧缩政策,结果是食品、住房等民生消费品价格没有得到良好的控制,而相对一部分生产企业受到了重大考验。
4.依据 CPI调控结果的不完全性。由于CPI存在权重和结构问题,即便通过宏观调控使CPI能够保持相对平稳,也不一定能使CPI的各成分价格保持相对平稳。在本次宏观调控中,虽然 CPI的涨幅没有超过7%,与世界上一些国家相比CPI指数波动是较小的,但食品价格上涨幅度巨大,部分品种涨幅超过一倍,导致广大民众对物价上涨感受深切,甚至对CPI产生很大怀疑和不信任。
探索分类调控的必要性
所谓分类调控,指对事关民生的必需的、保障性的产品,通过政府进行主动管控,而对民众用于改善、享受型的产品,通过市场进行自发调节。通过分类调控,既可以充分发挥政府的有形之手对经济发展进行宏观调控,保障民生的基本需求,防止市场波动对民生形成巨大冲击;又可以有效发挥市场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调节作用,防止市场被行政干预扭曲,提高市场机制的效率;更可以灵活应对国际市场商品价格传导造成的价格波动。实施分类调控是当前各级政府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能够对经济的平稳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1.对保障民生的消费品进行重点管控。由于我国仍然是处于发展中阶段,财富的人均存量依然较低,收入结构还没有形成橄榄型,低收入家庭的比例还相对较高。高收入家庭的恩格尔系数较低,对基本食品的价格变动的敏感度较低;而低收入家庭的恩格尔系数较高,对基本食品的价格变动的敏感度较高,低保户等对基本食品的价格变动的敏感度特别高。在低收入家庭相对较多且面临严重通货膨胀威胁的情况下,完全依靠市场来进行调节是不行的。市场不仅会产生调节失灵的问题,还会放大存在的问题,而且自我修复的时间会很长,进而对社会稳定造成巨大的不良影响。各级政府必须通过强有力的保证手段和措施,加强对基本食品等保障性消费品的管控,使其价格能够保持相对稳定,并保证低保户的最低保障收入能够与保障性消费品的价格波动取得基本一致,必要时还可以把保障性消费品视为“准公共产品”来组织生产和供给,从而确保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在通胀威胁下能够有效维持下去。
2.对非保障性消费品实现完全的市场调节。改革开放使我国经济社会保持了多年的高速增长和发展,不仅使基本食品实现了由全面短缺向相对过剩的质的转变,也使改善性和享受型的各种产品日益丰富和琳琅满目。对于广大高中收入家庭而言,产品的丰富无疑增加了更多的选择,丰富了他们的生活,在实际生活中,CPI的一定范围内的变动不会对他们产生明显的影响;而对低收入家庭而言,他们始终依赖基本的食品和其他基本保障性消费品,其他消费品价格的波动不会明显影响他们的选择和生活。因此,只要保持保障性消费品价格的相对稳定,其他消费产品就可以完全让市场来进行调节,全社会就能够适当提高这种CPI波动的容忍度,也有效扩大了宏观调控的灵活性,特别是在应对输入型通胀和通缩时不必拘泥于CPI的波动。
实施分类调控的基本设想
1.建立“民生CPI”,专业用于指导保障民生的价格指数。政府要确保民生的基本生活不受价格波动的巨大冲击,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选择基本食品和其他生活必需品编制“民生指数”(“民生 CPI”)。各地政府可以根据各地的生活、饮食习惯、出产品种进行灵活选择和编制。例如,在粮食方面,北方可选粳米和面粉,南方可选籼米和面粉;在肉类方面,民族地区可以选择羊肉为主,汉族地区选择猪肉为主。依据民生指数,各级地方政府可以集中精力抓好关切民生的主要产品,实现对事关民生的产品的有效管控。
2.进一步明确事关民生的基本生活产品,确保民生工程落实到位。目前,在事关民生的产品方面还没有十分明确,从而对分类调控还存在许多模糊认识。例如,在住房方面,保障低收入家庭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一系列产品,其中,廉租房是作为准公共产品由政府提供的,经济适用房是介于市场和政府之间的非完全商品。同样,对于事关基本的食品和农副产品也必须建立类似的制度,包括品种的确定和价格的保证等。
3.建立完整的基本粮食和基本蔬菜的生产和供应保障机制。目前,不论是基本粮食和基本蔬菜,还是改善性和享受型的粮食和蔬菜都是依靠完全市场化生产、流通,地方政府只是通过一些资金补助来引导农民种植。这种状况与基本粮食和蔬菜对民生的重要作用是不相称的,必须建立良好的生产和供应保障机制。必要时对基本粮食和蔬菜等实行准公共产品式供给,通过设立、合资、采购、租赁等多种形式确保基本粮食和蔬菜的有效供应。
4.对于非民生 CPI范围内的消费品价格建立良好的预警机制。首先要及时预警价格波动,从而有效引导居民消费和企业生产,减少盲目性和各种浪费;其次要适当引导民众和企业提高物价波动的容忍度,特别是国际市场传导到国内的价格波动;最后要尽量利用市场力量使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出清”,而不是通过调整经济政策强制价格出清,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价格波动中的人为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