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包王女无修第三季:民间黑档案之“特殊利益集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7 07:53:32

在通往社会公正的路上,横着几座大山。其中一座以前被称为“既得利益阶层”,现在被定义为“特殊利益集团”。概念的演进,只是因为罪恶的愈发突出。
“银行加证保(证券、保险),两电(电力、电信)加一草(烟草),石油加石化,看门的也拿不老少”,曾经,在巨大的贫富差别面前无所适从的民众,愤怒的眼睛仅盯向那些垄断暴利行业;现在,让我们擦亮眼睛,暂时放过骂了百遍的暴利行业,因为在行业这个挡箭牌后,还高高站着一些人。他们面目不清、身份不低、能量不小。他们可能是著名民营企业家、地方政府的领导、中央部门的干部、“为民请命”的学者,甚至是自称“公器”的媒体人。他们通过权力交换,可以影响到法律甚至国家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可以轻而易举地将“个人利益”藏进神圣的“国家利益”中,进而光明正大地谋私利,犹如在运动场上,他们将运动员、裁判员、教练、领队、参赛资格审查官等等角色兼于一身。他们,就是生活在我们身边的“特殊利益集团”。你感觉到了吗?[详细]

境外与涉外利益集团
各国在华商会以及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通过母国政府或政治游说,或收买、利用高干子女、亲属,或聘请一些部门领导与职员做咨询师,或将相关课题并配以丰厚的课题经费,给予各大部委研究机构与学者等途径,对我相关部门决策与立法施加巨大影响。这是我大量政经信息外泄、经济高度对外依赖、独立自主的工业体系受损、外企长期保持“超国民待遇”不变以及内外企税率未能统一等一系列重要问题的症结所在。[详细]
国有垄断企业利益集团

金融、能源、邮电、运输、基础建设等领域的国有垄断企业,长期依托行政垄断,拥有强大的博弈能力。为维护龙头地位、持续获得垄断利润,有些垄断企业在政界、学界、传媒界网罗代言人,影响甚至操纵话语权,为其垄断地位辩护,极力排斥行业竞争与民营经济介入,抵制《反垄断法》等于己不利的法律政策出台,或以本行业的特殊情况(如自然垄断、国家安全、为政府赚钱等)为由要求从相关法律政策中得到豁免,维持垄断。[详细]
民营企业利益集团
一些民营企业家或通过显形与合法途径,争当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利用人大与政协这两大政治舞台,来声张、谋取其利益;或私下聘请相关专家学者担任独立董事,为其摇旗呐喊;或通过行贿等不正当的利益输送直接影响行政决策。自中央推行宏观调控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增长的政策出台后,有的房地产开发商迅即与一些专家学者、房地产研究机构、媒体、甚至官员联手,强占行业话语制高点,形成一个行业性的“话语链”,以对抗宏观调控。[详细]

部门利益最大化
由于中央政府各部门没有完全落实职权法定原则,相关职权又处于调整之中,一些部门便努力巩固、争取有利职权(如审批、收费、处罚等),冷淡无利或少利职权,规避相应义务。集中体现为超编(部门领导通过扩张政府部门来扩张自己的权力)、超支(突破财政预算、拓展预算外收入)倾向,极端体现是部门领导个人或集体腐败。[详细]
部门利益法定化
中央机构广泛存在借法律规章来巩固、谋取部门利益的现象。如通过“职权法定”、“行为法定”与“程序法定”使部门利益法定化。有些政府部门利用政策资源优势,在制定有关法律草案时,千方百计为部门争权力、争利益,借法律来巩固部门利益,获取法律执行权,进而获得相应的机构设置权和财权。[详细]
部门利益国家化
在现行体制下,有些政府部门在制定决策过程中,为积极巩固、谋取本部门利益,将部门意志(其实往往是部门领导或小团体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或将国家意志歪曲为部门意志,以部门利益取代国家利益,借维护国家利益之名,强化行业管理之由,行谋取部门利益之实,使部门利益出现比较严重的国家化倾向。[详细]
部门利益国际化
有的中央机构打着“与国际接轨”的旗号,利用增进对外交往、加强对外合作等时机,以“接受国际惯例”、“增强国际竞争力”等为借口,挟洋以自重,巩固、谋取部门利益;有的中央机构的部门利益与境外集团商业利益的交织正日趋紧密,在一些重大涉外政策上,有时甚至不顾国家、民族利益,成为境外利益集团的代言人。[详细]

既得权力集团造就特殊利益集团
    当权力与既得利益捆绑成集团,一方面,权力不断通过“看得见的脚”操控市场“看不见的手”;另一方面,即使面对民意压力,仍会在具体调控与管理过程中表现得各怀鬼胎、离心离德,甚至打压社会力量的参与。从这方面说,“既得权力集团”造就“特殊利益集团”,“特殊利益集团”本质上是“特殊权力集团”。[详细]
特殊利益集团是有权者的交换同盟
    所有的交换都会有一个或者多个“国家利益”的理由。成品油只在涨价方面跟国际接轨,是为了国家利益;手机双向收费,是为了国家利益;铁路春运涨价,是为了国家利益;养路费费改税迟迟不能启动,也是为了国家利益;甚至连北京的出租车行业维持垄断,顽固坚持出租车公司的高额利润,也是为了国家的安全。[详细]

以法治约束特殊利益集团
从表面现象看,特殊利益集团是个行业、部门问题,但实质上是权力垄断问题。如果没有行政性的、硬性的规定,行业和部门的差别会减小到人们能够接受的程度。解决的办法,也不是人为地抹消行业、部门、集团的差别,而是用法治来规范权力。一个和谐社会不可能取消人们的阶级、阶层、职业等方面的差别,但一定不允许靠权力垄断而独占好处的权势集团大行其道。[详细]
规范特殊利益集团的两手
一方面需要准确定位特殊利益集团,另一方面需要以相应于特殊利益集团获利方式富有针对性的有效治理举措来规范他们。前者需要分析,后者需要确认——在法治的条件下,设计细致有效的措施,治理特殊利益集团。这是规范特殊利益集团相互联系的两手。规范特殊利益集团的特殊利益收益,可以说是个“细节决定成败”的问题。后一手甚至比基本法律的制定那一手还重要。[详细]
开放决策才能规范特殊利益集团
市场化、现代化以及全球化的发展,必然造成社会利益的多元分化。要充分地“代表”多元化的利益,需要有精明强干的政府,也需要有广泛的社会表达机制。通过这样的机制形成政策目标,构思政策方案,监督并配合政策执行,评估包括批评政策效果;简言之,使人民能够讨论政策,控制政策。为此,只有更透明、开放的政策过程,才是对所谓“特殊利益集团”的最好限制。[详细]
让普通利益集团遏止特殊利益集团
在一个利益博弈进程激烈的社会中,一项持久的政策必定来自有组织利益集团的支持。要限制既得利益集团对社会的控制,唯一的方法是要帮助弱势群体组织起来保护自身的利益。像美国这样利益集团政治发达的国家经验证明的是:更多“普通利益集团”的出现是遏止“特殊利益集团”膨胀的最好方式。问题是谁能为这种集团利益的博弈创造一个公平的体制环境,使得弱者有所保障?[详细]
鲁迅先生曾恶搞过自己的处境,“在我的后园,可以看见墙外有两株树,一株是枣树,还有一株也是枣树。”
我们今天似乎也沦入了这样的境地,“在我们家附近的高档消费场所,可以看见里面有两个人,一个是特殊利益集团成员,还有一个也是特殊利益集团成员。”
目前看起来,我们好像对这些不公正的事情是无能为力的。那就学鲁迅先生扯开喉咙骂吧,起码要让他们知道,虽然钱被他们黑去了,但我们不是不记仇的弱智。我们只是输在没有权力上,不是输在没有智力上。我们的民间档案里有他们,黑账全记着呢。[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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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