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的时候肚子咕咕叫:中国仍有七省份未取消公费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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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仍有七省份未取消公费医疗

2012年01月19日 12:09 本文来源于 财新网     分别为山东、广东、江西、江苏、湖北、贵州、陕西
资料图:医院公疗记帐窗口。 南山/CFP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近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副巡视员张大发透露,2013年,33万中央单位公务员将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全国各省市取消公费医疗的进展再次引起社会关注,《人民日报》今天刊文称,中国有24个省份把公务员纳入医保。

  据财新记者了解,目前还有山东、广东、江西、江苏、湖北、贵州、陕西等七个省份的公务员,尚未全部取消公费医疗。

  据《人民日报》报道,截至目前,内地31个省份(直辖市)中,已有24个省份(直辖市)全面取消公费医疗,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还有山西、吉林、黑龙江、内蒙古、辽宁、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河北等。

  其中,河北在职和退休的公务员全部加入医疗保险,约2.8万离休人员仍享受公费医疗。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青海的公务员,在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

  在山东省,除济南、烟台两市外,其他15个地市已实现全员参保。2012年,山东计划将省直机关公务人员、尚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医保。

  在广东省,省直、中央驻穗单位及广州市公务员,尚未完成公费医疗与医保接轨。江西、江苏的情况与广东类似,两省的省直机关及省会城市的公务员仍实行公费医疗。

  在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务员以及数万名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享受公费医疗。

  据财新网此前报道,以2010年启动公费医疗改革的北京为例,该市原有约100万人享受公费医疗。改革启动当年,北京市区县公费医疗45万人全部纳入医保。

  自2012年1月1日起,北京市级公务员22万人全部并入医保。目前,北京剩下约33万中央单位公务员,成为公费医疗改革最后的对象。

  所谓“公费医疗”,是指国家通过医疗卫生部门,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免费医疗及预防服务的一项社保制度。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全国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全部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财新记者 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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