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叉货技巧视频教程: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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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

宁委发〔2008〕41号

(2008年12月31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央有关精神,结合南京实际,现就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总体要求

  1、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工会组织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工会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与党的各项事业密切相关。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发生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工会组织促进经济发展、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的任务更加繁重,工会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对于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推动全市工会工作实现新的发展。

  2、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及中国工会十五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治上重视、制度上落实、工作上支持的原则,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引导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支持工会组织依法履行社会职能,不断扩大工会工作的覆盖面、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更好地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推动全市新一轮科学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二、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更大作用

  3、工会组织要团结带领职工推动经济发展。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高经济整体素质,必须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职工的创造活力。各级工会组织要把全力推动经济发展作为工会工作的第一要务,组织开展各类劳动竞赛,深入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攻关、技术革新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职工在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推动产业优化升级等方面创造一流业绩。坚持节约优先、环保优先的方针,积极开展节能降耗活动,不断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广泛开展技术交流、技术协作、技能比赛等活动,切实加强对生产和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的培养,着力打造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高素质职工队伍。

  4、工会组织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级工会组织要牢固树立主动、依法、科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建立健全维权工作机制,加大劳动关系协调力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健全工资收入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扎实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在学校、医院及经营性事业单位中开展职工奖金、福利集体协商工作,确保广大职工共享企事业发展成果。加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深入开展特困救助、法律援助、职工互助互济及维护农民工权益等活动,推进帮扶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和社会化。依法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加强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工会组织的维权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认真研究和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问题。各级人大、政协要切实加强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及时解决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

  5、工会组织要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大力发展基层民主,引导职工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推动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完善职代会制度、企业职工董(监)事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切实落实职工群众的民主权利。各级党委要积极支持工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各级人大、政府在审议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时,要吸收工会组织参与,认真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6、工会组织要大力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是保持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的关键所在,也是工会组织的一项长期任务。各级工会组织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积极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和形式,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要着力发展具有工会特色的文化事业,广泛开展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娱体育活动,努力使广大职工的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充分发挥劳动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与创造活力。

  三、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工会自身建设

  7、坚持以先进理论指导工会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指引,认真把握新时期工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关注的重点问题、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工会工作面临的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党的工运理论,积极探索具有鲜明时代特色、切合工会工作实际的新思路、新机制和新方法,以理论创新带动实践创新,切实扩大工会工作的覆盖面,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8、着力加强工会组织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工会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的群众工作的方针政策,努力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全局意识,不断提高做好新时期工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强化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真实反映职工意愿,全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助职工群众解决实际问题,防止和克服工会组织机关化、行政化的不良倾向。 

  9、全面推进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各级党委要把组建工会与发展会员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巩固“党建带工建、工建促党建”的工作格局。各级工会组织要不断创新工会建会思路和组建方式,把抓组建与抓规范结合起来,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切实加强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工会按期换届、社团法人资格登记确认、工作台帐、财务管理审计等基本制度,进一步完善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会员代表常任制度、基层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及会务公开制度,确保基层工会依法履行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在企业审批、年检、劳动用工检查时,督促企业依法做好工会组建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对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领导

  10、完善党委定期研究工会工作制度。各级党委要根据新时期工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创新和完善加强工会工作的体制机制,支持工会组织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市、区县委要定期召开工会工作会议,常委会每年听取1—2次工会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上级党组织要把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作为对下级党组织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11、健全政府联系工会工作制度。各级政府要明确一名领导同志联系工会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向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协调解决工会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会有关工作的落实。

  12、配齐配强工会领导班子。各级党委要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科学设置工会领导班子职数,合理配备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落实2005年市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文件(宁委发〔2005〕48号)要求,做到市、区县总工会主席由同级副职担任,镇(街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级)配备。各级党委在选配工会领导干部时,应事先征求上一级工会党组的意见,邀请上一级工会党组参与考察。

  13、依法保障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各级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工会法》规定,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不得拖延或拒不拨缴。要支持工会经费税务代征、财政代扣等收缴方式创新,拓展工会经费收缴的新途径。要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和活动场所,为工会组织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工会组织的财产、经费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14、努力为工会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党委要把宣传工会工作作为加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纳入党委宣传工作的整体计划。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新时期工会工作和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的宣传,努力唱响“工人伟大、劳动光荣”的主旋律,为工会组织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区、县党委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办法,认真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