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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中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道路(2)

发布时间:2012-01-16 09:22 作者:温家宝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2326次


  二是提高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水平。要把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放在整个教育的优先位置,紧紧抓住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这个核心,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下大力气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免费师范生计划,尽快培养一大批教学水平高、有志于农村教育事业的优秀教师,让农村孩子能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充实农村医生队伍,推动优质卫生资源向农村覆盖。要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文化活动,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是促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发展。我们已经按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原则,搭建起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框架。但要看到,农村社会保障在执行中还存在不少有待改进的地方,保障水平与城镇也有很大差距。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社会保障总的方向是完善制度、提高水平、逐步并轨。完善制度,就是要针对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对现行政策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提高水平,就是要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支持,使保障水平能够随着经济发展相应提高。逐步并轨,就是要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上协调一致,逐步缩小保障水平上的差距,最终迈向城乡一体化。


  (三)关于城镇化


  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30多年来,城镇常住人口增加了5亿人,其中有相当数量是进城的农民工。大规模的人口迁徙,史无前例,世所罕见,既改变了亿万农民的命运,更为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需要注意的是,推进城镇化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对存在的问题要有清醒认识,对今后可能遇到的矛盾、困难甚至风险要有充分估计。这里,我强调三点:


  第一,把促进人口城镇化作为重要任务。近些年来,城镇建设日新月异,规模迅速扩大,人口明显增加。但进入城镇的农民工,绝大多数还只是有就业而难以安家。这显然不符合大多数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愿望,但要使进城农民工真正成为城镇居民,绝不是改变一下户籍那么简单。如何促进人口城镇化,至少有这样两个关系长远的重大问题必须考虑:一要合理引导人口的流向。大量农民工向少数大城市、特大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集中,极大地推动了这些地方的经济增长,但同时也提高了这些地方人口城镇化的成本,甚至超越了这些地方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不可能只靠几个城市圈和少数经济发达地区来完成规模巨大的人口城镇化。因此,必须一方面采取措施让具备条件的农民工在就业所在地逐步安家落户,另一方面,加快调整地区生产力布局,引导产业向内地、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转移,让更多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这既是促进人口城镇化的重大举措,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任务。二要充分考虑农村转移人口的当前利益和长远生计。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尊重和保护农民以土地为核心的财产权利,应当让他们带着这些权利进城,也可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由他们自主流转或处置这些权利。对暂未落户城镇的农民工,要注重从制度上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和均等化,努力解决他们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二,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现行征地制度是历史的产物,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带来人口城镇化明显滞后于土地城镇化的矛盾,以及对农民土地财产权利保护不够和建设用地粗放等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以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为名,不与农民沟通、协商就强占和乱占农户的承包地,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对此,农民很有意见,社会反响强烈。加快修改土地管理法、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这是一件大事,一头连着农民利益,一头连着工业和城镇建设。应该看到,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条件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体现的立法理念、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处理,原则上也适用于征地制度改革。当然,后者更加复杂。要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必须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精心设计征地制度改革方案,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加快开展相关工作。本届政府要出台这项改革的相应法规。


  第三,妥善解决农村“三留守”问题。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问题,是很多国家在城镇化过程中都出现过的普遍现象,但在我国显得更为突出。由于农民工就业不稳定、城镇生活成本高以及户籍制度等多种原因,很多农民短期内难以举家进城。近年来,涉及“三留守”的伤亡事故、权益侵害等时有发生,令人痛心疾首。当前,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对留守儿童,要切实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和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给予更多的关心关爱,使他们健康快乐成长。对留守妇女,要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她们解决实际困难,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让她们生活安定、心情舒畅。对留守老人,要在提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老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老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让他们能够安度晚年。彻底解决“三留守”问题,特别是留守儿童、妇女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和在城镇化中逐步解决进城农民户籍问题。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要积极创造条件加以推进。


  三、努力确保2012年农业农村发展好势头


  当前,宏观调控面临的形势复杂严峻,特别是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和物价上涨压力并存,做好农业农村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对2012年的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各地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真正做到思想不麻痹、政策不减弱、工作不松懈、投入有增加,确保农业再夺丰收。


  一要抓好粮食和农业生产。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加大粮食生产补贴力度,鼓励和引导农民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大力推广农业技术,特别是防灾减灾、稳产高产技术,深入开展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单产水平。继续实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加快提升800个产粮大县(市、区、场)生产能力。深入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整合强化各方面政策,有效调动农民、地方政府和农业科技人员“三个积极性”。积极扶持蔬菜、生猪和牛羊肉等“菜篮子”产品生产,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销区和大城市郊区要保持必要的生产能力。


  二要加强农产品流通和市场调控。统筹规划全国农产品流通设施布局,加快全国性、区域性骨干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推进大宗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建设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加强农产品供求的信息服务,加快推进生产与消费对接,支持发展直供直销,清理农产品流通环节各种收费,有效降低流通成本。加强农产品市场调控,进一步完善重要农产品临时收储办法,健全粮棉油糖等农产品储备制度。加强农产品进出口调控,降低国际市场波动对国内市场的影响。


  三要加大投入力度。现在需要财政花钱的地方很多,支出压力很大,我们宁愿少上点建设项目、压缩些其他方面开支,也要确保“三农”投入。突出重点,加大对主产区、特别是粮食和生猪等生产大县的支持。有效整合国家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坚决制止、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大中型银行要履行为农服务义务,加快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小型金融机构,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


  四要深化农村改革。抓好农村土地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各类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草原承包改革要加快步伐。继续抓好农村综合改革,做好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深入推进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科技创新和农技推广的体制机制,2012年务必完成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任务。认真总结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经验,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要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农村安全饮水、电网改造、道路、沼气、危房改造等,要按照规划要求扎实推进。落实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突出解决学生安全和营养等问题,加快出台校车安全条例和管理办法,实施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快农村文化建设,扎实抓好农村各项文化惠民工程。进一步减轻农民看病负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从230元提到300元,国家补助由200元提高到240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实现全覆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要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真正让困难群众受益。


  四、不断提高做好“三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做好新形势下的“三农”工作是一篇大文章,既需要具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又需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还要对农民有深厚的感情。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要善于把握农业农村发展的客观规律,统筹协调好各方面关系,更加科学有效地推动农业农村发展。


  一是始终坚持“重中之重”战略思想。中央提出的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不仅是指导现阶段工作的,也是管长远的。今后,虽然农业份额会下降、农村人口会减少,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作用不会改变,“三农”问题在全局中的重要地位不会改变。这个道理,不仅现在要反复讲,今后更要一直讲;不仅要在农村讲,更要在城市讲;不仅要体现在号召上,更要落实在行动上。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自觉践行“重中之重”战略思想,发挥表率作用。


  二是始终尊重农民意愿。要在认识上和感情上端正对农民的态度,无论做决策还是抓工作,都要设身处地为农民着想,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要切实转变思想和工作作风,不要擅自替农民做主、代农民决策,更不能搞强迫命令。即使是为农民办好事,也要允许农民有一个认识和接受的过程,不要追求整齐划一、一步到位。目前农民的分化程度在不断加深,不同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和利益诉求不完全一样。在农村开展各项工作,不仅要体现多数人的意愿,也要充分考虑少数人的特殊情况和合理要求。


  三是始终维护农民权益。在经济上充分关心农民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这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30多年来农村改革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重要原因。必须适应利益关系的深刻变化和社会进步的要求,以新的思路和举措更好地维护农民权益。尊重农民的物质利益,不仅要增加农民的生产经营收入,而且要更加重视维护农民在土地、财产、就业、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权益。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不仅要让农民按自己的意愿参加村委会换届选举,而且要更加重视扩大村民自治范围,完善与农民政治参与意识不断提高相适应的乡镇治理机制。


  四是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农业农村发展越是形势喜人,越要保持清醒头脑。改变历史形成的农村落后面貌,要靠长期的艰苦奋斗,循序渐进地解决问题。农村情况千差万别,发展不可能一个模式,必须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切忌急功近利、一哄而起。要在吃透民情上下功夫,做扎实细致的调查研究,了解农村的真实情况和群众的真实想法,使决策和工作更加切合实际。农村改革走到今天,确实需要加强顶层设计,但农民群众始终是改革的力量源泉,要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激发农民群众的创造力。


  五是始终按政策和法律办事。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严格按照政策和法律开展工作,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政策和法律不仅是约束,也是保护。善于用政策凝聚人心,通过认真执行和落实政策,可以把农民团结到党和政府的周围。善于运用国家法律,引导农民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新从事“三农”工作的同志,尤其要抓紧系统学习农村政策和法律,了解农村改革的历程、农村体制和政策的沿革,尽快掌握农村工作要领。


  (本文系温家宝同志2011年12月27日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


来源: 求是 | 来源日期:2012-1-16 | 责任编辑:王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