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ltaplus光束剑柄:易中天先生在百家论坛上的演讲稿和他的一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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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帝国的惆怅】作者易中天在百家论坛上的演讲稿和他的一些论文   发布时间:2005-9-1 9:38:16



  的确,历史总是让人惦记,也不能不让人惦记。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不能随心所欲地创造自己的历史。他们只能“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进行创造。这样一来,谁对历史了解得更为深刻和透彻,谁就更可能成功。相反,如果仅仅把思想和眼光局限于现在,那他恐怕就连现在也把握不了。国家如此,个人亦然。实际上,伟大的时代必定具有历史感,伟大的人物也必定具有历史感。只有平庸的时代才鼠目寸光,也只有那些平庸之辈才会对历史不屑一顾。何况历史本身就是一部连台大戏,有人物,有故事,有情节,有动作,有悬念,有高潮,充满戏剧性,岂能不让人兴趣盎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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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历史总是让人惦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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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摆在读者面前的这本小书基本上是讲历史的。它和中央电视台科学教育频道的《百家讲坛》多少有些瓜葛,因为部分内容在那里讲过。
  众所周知,《百家讲坛》是一个学术性的栏目,尤以讲述历史见长。这类节目并不好做。做好了固然“双赢”(学术扩大了传播范围,电视提升了文化品位),做砸了却是“双输”(学术失去自身品质,电视失去广大观众)。这是许多学者和电视台都不敢轻易涉足此事的原因:他们害怕吃力不讨好,落得个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
  然而《百家讲坛》的编导却告诉我,他们的收视率并不低,高的可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低一点也有百分之零点一。百分之零点五的收视率是个什么概念呢?通俗一点说,就是平均有千分之五的电视机选择了这个频道。当然,调到这个频道的更多,锁定的又少一些,所以说是“平均”。中国是个人口大国。按照这个比例推算,收看的人数将是一个天文数字。
  当然,账不能这么算,前面对收视率的解释也不完全准确。但要说很多人在看,总是不错的。这就奇怪。中国历史上的王朝,最近的一个,清,离我们至少也有上百年,远的就更不用说了。如此遥远的是非恩怨,干我们甚事,怎么会有那么多人关注呢?
  也只有一种解释:历史不能忘怀。
  的确,历史总是让人惦记,也不能不让人惦记。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不能随心所欲地创造自己的历史。他们只能“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进行创造。这样一来,谁对历史了解得更为深刻和透彻,谁就更可能成功。相反,如果仅仅把思想和眼光局限于现在,那他恐怕就连现在也把握不了。国家如此,个人亦然。实际上,伟大的时代必定具有历史感,伟大的人物也必定具有历史感。只有平庸的时代才鼠目寸光,也只有那些平庸之辈才会对历史不屑一顾。何况历史本身就是一部连台大戏,有人物,有故事,有情节,有动作,有悬念,有高潮,充满戏剧性,岂能不让人兴趣盎然?
  于是就有了对历史的各种说法和多种说法。
  最常规的是“正说”,比如《三国志》和《大唐西域记》;最流行的是“戏说”,比如《三国演义》和《西游记》。《三国演义》是“戏说”吗?是。因为它不但“演义”(发挥),而且“演变”(篡改)。就算它态度严肃,不是“戏说”,也有歪曲编造成分,是“正说”加“歪说”,甚至“胡说”。不过《三国演义》还只是“走调”,《西游记》就“离谱”,只好称之为“大话”。我们现在都知道《大话西游》“大话”了《西游记》,很少有人想到《西游记》才是“大话”的祖宗!但《西游记》是没有问题的,因为谁都知道那是神话。《三国演义》就不一样了,很多人把它当作历史来看,甚至以为那就是历史。从这个意义上讲,《三国演义》是不叫《大话三国》的《大话三国》。
  看来,小说家言是靠不住的,比较靠得住的是历史家言。《百家讲坛》的收视率那么高,就因为大家都想知道历史的真相,尽管所谓“正史”也难免事实加传言。
  然而真正静下心来阅读历史文献的人却凤毛麟角,“正说”的影响力和读者面,与“戏说”、“大话”相比,也“不可同日而语”。为什么呢?因为后者好看,前者难懂;后者有趣,前者乏味。真实的不好看,好看的不真实,想满足趣味就难免“上当受骗”,要弄清真相就必须“硬着头皮”。这就矛盾,读者也就两难,因此要有一个办法。这个办法,我以为就是“趣说”。所谓“趣说”,就是历史其里,文学其表,既有历史真相,又有文学趣味。这当然很难,但并非做不到,黄仁宇先生的《万历十五年》便是典范。
  趣说并不容易。首先作者得有趣,其次得有文学修养。所谓“有文学修养”,并不等于一定要读过多少经典名著,更不等于有多高的学历、学位、职称和头衔,当然也不等于一定得是中文系毕业的,而是要有文学感。这是一种体验的能力,品味的能力,把握情调的能力。没有这种能力,书读得再多也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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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历史总是让人惦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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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文学感的人一般也都有历史感。因为文学是人学,史学也是人学。没有人,就不会有历史,也不会有文学。所以,要想理解历史,必须参透人性。历史是不能复原的。你顶多只能散乱地见到些秦砖汉瓦,依稀听得鼓击钟鸣。然而人性却相通,正如今日之苍穹,正是当年之星空。秦时明月汉时关。汉代的关隘(历史条件)可能已荡然无存,秦时的明月(共同人性)又何曾消失?因此研究历史也好,讲述历史也好,都必须“以人为本”,以民族的文化心理为核心。以人为本,历史才是有意义的。以民族的文化心理为核心,一个个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在我们面前才可能变得鲜活起来。这些鲜活的故事和生命将促使我们反省历史,反省社会,反省人生,反省自己,于是趣味之中就有了智慧。
  这就不但是“趣说”,而且是“妙说”。没有思想的趣说只是易拉罐饮料,有思想的妙说才是好酒。历史和酒原本就有些拉扯,比如“汉书下酒”、“青梅著酒”。所以,历史也是可以酿酒的。本书不敢说是一坛好酒,只要没做成醋,就谢天谢地了。
  本书收录的文章,断断续续写了好几年,有的发表过,有的没有。这次一并结集出版,全承萧关鸿先生一再敦促支持,在此谨致谢意!
  易中天
  200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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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何曾照渠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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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晁错的这种死法,常常使读书不细的人误以为他死得很体面。这事要怪司马迁。司马迁在为晁错作传时用了“春秋笔法”,说“上令晁错衣朝衣斩东市”,似乎是皇帝给晁错留面子,让他穿着朝服去死,享受了“特殊待遇”。班固就没有司马迁那么厚道,不客气地揭老底说“绐载行市”(其实司马迁也说了这话,只不过是在《吴王刘濞列传》)。绐,就是诳骗。晁错是被骗到刑场的。奉旨前去执行命令的首都卫戍司令兼公安部长(中尉)陈嘉大约并没有告诉晁错朝廷要杀他,晁错也以为是叫他去开会,兴冲冲地穿了朝服就上车,结果稀里糊涂被拉到东市,腰斩了,连遗嘱也没来得及留。我们不知道,刑前有没有人向他宣读判决书。但可以肯定,晁错之死,没有经过审判,也没有给他辩护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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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晁错之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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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晁错是穿着上朝的衣服(朝衣)被杀死在刑场的。
  晁错的这种死法,常常使读书不细的人误以为他死得很体面。这事要怪司马迁。司马迁在为晁错作传时用了“春秋笔法”,说“上令晁错衣朝衣斩东市”,似乎是皇帝给晁错留面子,让他穿着朝服去死,享受了“特殊待遇”。班固就没有司马迁那么厚道,不客气地揭老底说“绐载行市”(其实司马迁也说了这话,只不过是在《吴王刘濞列传》)。绐,就是诳骗。晁错是被骗到刑场的。奉旨前去执行命令的首都卫戍司令兼公安部长(中尉)陈嘉大约并没有告诉晁错朝廷要杀他,晁错也以为是叫他去开会,兴冲冲地穿了朝服就上车,结果稀里糊涂被拉到东市,腰斩了,连遗嘱也没来得及留。我们不知道,刑前有没有人向他宣读判决书。但可以肯定,晁错之死,没有经过审判,也没有给他辩护的机会。
  这实在可以说是“草菅人命”,而这个被“草菅”了的晁错也不是什么小人物。他是西汉初年景帝朝的大臣,官居御史大夫。御史大夫是个什么官呢?用现在的话说,相当于副总理兼监察部长。所以晁错的地位是很高的。一个高官不经审判甚至还身着朝服时就被处死,只有两种可能: 一是事情已经到了非常紧迫的程度;二是对手痛恨此人已经到了不顾一切的地步。现在看来,晁错的死,两种情况都存在。
  先说事情的紧迫。
  晁错被杀的直接原因是“削藩”。晁错是一有机会就要向汉景帝鼓吹削藩的。而且,正是因为他的极力主张和一再鼓吹,景帝才最终下了削藩的决心。什么是“削藩”呢?简单地说,就是削减藩国的辖地。所谓“藩国”,就是西汉初年分封的一些王国。这些王国的君主,不是皇帝的兄弟,就是皇帝的子侄,是大汉王朝的既得利益者。削藩,无疑是要剥夺他们的权力,侵犯他们的利益,这些凤子龙孙岂能心甘情愿束手就擒?所以,削藩令一下,最强大的两个王国——吴国和楚国就跳了起来。吴王刘濞和楚王刘戊联合赵王刘遂、胶西王刘卬、济南王刘辟光、淄川王刘贤、胶东王刘雄渠起兵造反,组成七国联军,浩浩荡荡杀向京师,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七国之乱”,也叫“吴楚之乱”。
  七国兴乱,朝野震惊,舆论哗然。景帝君臣一面调兵遣将,一面商量对策。这时,一个名叫袁盎的人就给景帝出了个主意。袁盎说,吴楚两国,其实是没有能力造反的。他们财大气粗不假,人多势众也不假,但他们高价收买的,不过是一些见利忘义的亡命之徒,哪里成得了气候?之所以贸然造反,只因为晁错怂恿陛下削藩。因此,只要杀了晁错,退还削去的领地,兵不血刃就能平定叛乱。袁盎是做过吴国丞相的,说话的分量就比较重一点。何况这时景帝大约也方寸已乱,听了袁盎的建议,就起了丢卒保车的心思。
  不能说袁盎的主意没有道理,因为吴楚叛乱确实是以“诛晁错,清君侧”为借口的。打出的旗号,则是“存亡继绝,振弱伐暴,以安刘氏”。什么叫“清君侧”呢?就是说皇帝身边有小人,要清理掉。这个“小人”,具体说就是晁错。那好,你们不就是要“清君侧”吗?如果晁错已诛,君侧已清,你们还反什么反?
  事实证明,袁盎的这个主意并不灵。晁错被杀以后,七国并未退兵,作为汉使的袁盎反倒被吴王扣了起来。袁盎给汉景帝出了诛杀晁错的主意后,被任命为“太常”(主管宗庙礼仪和教育的部长),出使吴国。袁盎满心以为吴王的目的既已达到,应该见好就收的。谁知道吴王的胃口已经吊起来了,根本不把袁盎和朝廷放在眼里,不但连面都不见,还丢下一句话: 要么投降,要么去死。这下子袁盎可就哑巴吃黄连了。虽然后来他总算从吴营中逃了出来,却也从此背上了一个恶名: 挑拨离间,公报私仇,谗言误国,冤杀功臣。
  实际上当时就有人为晁错鸣冤叫屈,对袁盎不以为然。晁错被杀以后,有一个名叫“邓公”的人从前方回京,向汉景帝汇报军情。邓公的官职是“谒者仆射”(宫廷卫队长郎中令的属官),级别“比千石”,此刻被任命为校尉(比将军低一级的武官),将兵平叛。汉景帝问邓公: 晁错已经杀了,吴国和楚国应该退兵了吧?邓公却回答说,怎么会退?吴王图谋造反,准备了几十年,所谓“诛晁错,清君侧”,不过是个借口罢了,“其意非在错也”(他们的意图并非在诛杀晁错)。所以,吴国和楚国是不会退兵的,天下人的嘴巴却恐怕会闭起来,不敢再说话了(恐天下之士噤口,不敢复言)。景帝问他为什么。邓公说,晁错为什么要主张削藩?是因为担心诸侯过于强盛,尾大不掉,威胁中央政权,这才提出要削减藩国辖地,以提高京师地位。这是我们汉家社稷的千秋大业和万世之利呀!可是,他的计划才刚刚开始实行,自己却被冤杀于东市,这不是“内杜忠臣之口,外为诸侯报仇”,做了令亲者痛仇者快的事吗?“臣窃为陛下不取也!”景帝听了以后,半天说不出一句话来。“默然良久”,才叹了一口气说,你说得对,朕也是追悔莫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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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晁错之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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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把错杀晁错的责任都算到袁盎身上,也是冤枉的。因为袁盎当时的身份,只不过一个被罢了官的庶人。他向景帝提出的,也只不过一项“个人建议”。然而处决晁错却是正式打了报告的。打报告的是一批朝中大臣,包括丞相陶青、中尉陈嘉、廷尉张欧(颜师古注欧音区)。当时的制度,中央政府的高级官员是“三公九卿”。三公就是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丞相是最高行政长官,相当于总理或行政院长;太尉是最高军事长官,相当于三军总司令;御史大夫是副丞相兼最高监察长官,相当于副总理兼监察部长。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合起来就是“宰相”。所以宰相是三个,不是一个。部长则有九个,叫“九卿”。陈嘉担任的中尉,张欧担任的廷尉,都是卿。尉,是武官。那时军警不分,尉可能是军官,也可能是警官,还可能是军官兼警官,职责取决于“尉”前面的那个字。比方说,太,是“最高”的意思,太尉就是全国最高军事长官。中,是“宫廷”的意思,也代表“京师”,和外地的“外”相对应。中尉的职责,是负责京城的治安,所以中尉就是首都卫戍司令兼公安部长。廷,则是“朝廷”的意思。廷尉的职责,是掌管刑律,所以廷尉就是司法部长兼最高法院院长。一个政府总理,一个公安部长,一个司法部长,三个人联名弹劾晁错,分量是很重的。
  拟订的罪名也很严重,是“亡臣子礼,大逆无道”。申请的处分,则是“错(晁错)当要斩(腰斩),父母妻子同产无少长皆弃市”,也就是没分家的亲人无论老幼统统砍头(弃市是景帝时确定的一种死刑,意谓“刑人于市,与众弃之”)。对这个弹劾,汉景帝的批示是“同意”(制曰可),而且派中尉陈嘉把晁错找到,立即执行,连招呼都没打一个。
  所以,晁错不但死得很冤,死得很惨,还死得很窝囊。
  不过,正如“诛晁错,清君侧”只是吴楚起兵的借口,“亡臣子礼,大逆无道”也不是晁错被杀的原因。真正的原因是削藩。所以,要知道晁错该不该死,就得先弄清楚“削藩”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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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削藩其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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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秦汉是中国国家制度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转折时期。秦始皇兼并六国,则是一场深刻的革命。因为它彻底颠覆了旧制度,建立了一种新制度。这个旧制度,就是“邦国制”,历史上叫“封建制”,也就是把天下分封给诸侯,建立各自为政的“邦国”。这个新制度,就是“帝国制”,历史上叫“郡县制”,也就是把原来的“许多国家”变成“一个国家”,把原来各自为政的“邦国”变成中央统一管理的“郡县”。这也是秦汉以后、辛亥革命以前一直实行着的制度。不过,刚开始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赞成“郡县制”,很多人主张继续实行“封建制”,还把秦王朝“二世而亡”的原因归结为没有“封建”(分封诸侯)。迫于无奈,刘邦在建国初期,只好实行“一个王朝,两种制度”的方针: 京畿地区,实行“郡县制”,由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外围地区,实行“封建制”,封了许多王国,由王国的君主自行治理。当时的意思,是要让他们充当中央政权的屏障,也就是“藩”。藩,就是篱笆(藩篱)的意思。所以这些国家就叫“藩国”,这些国家的君主就叫“藩王”,他们到自己的封地去则叫“之国”或“归藩”。这样一种郡县与封建并存的制度,就叫“郡国制”。
  不过,刘邦在实行“一朝两制”时,也留了一手,即只准同姓封王,不准异姓封王。为此,还杀了一匹白马来做盟誓,叫“白马之盟”。后来,吕后破坏这个规矩,封姓吕的做王,就被视为“乱政”,最后被武力平定。平定诸吕的功臣,就是后来平定七国之乱的将领——太尉周亚夫的父亲周勃。
  其实同姓封王也未必靠得住。比如这回带头造反的吴王刘濞,就靠不住。刘濞是刘邦哥哥刘仲的儿子。古人兄弟排行,叫“伯仲叔季”。刘邦出身平民,家里没什么文化,就用这“伯仲叔季”来做名字。刘邦叫刘季,其实就是“刘小”。他哥刘仲则其实就是“刘二”。刘二是个没有用的,他儿子刘濞却能干,为刘邦立下汗马功劳。那时刘邦正发愁吴越一带没有一个得力的王侯去镇守,就封刘濞做吴王。不过刘邦马上就后悔了,因为他觉得刘濞的样子似乎有“反相”。但是君无戏言,覆水难收,封都封了(已拜受印),改不过来,只好摸着刘濞的背说: 五十年以后东南有人作乱,不会是你吧?天下同姓是一家,你可千万别造反。刘濞立马跪在地上磕头如捣蒜,说侄臣哪敢呀!
  这当然只能作为故事来听。刘濞造反并不因为他身上有“反骨”,晁错削藩也并不因为刘濞要造反。晁错大讲特讲削藩时,刘濞还没造反呐!事实上,削藩不是针对哪一个诸侯的,而是针对“郡国制”的。按照这种制度,藩王们是有实权的。他们有自己的领土、政府、军队和财政收入,俨然“独立王国”。如果地盘大,人口多,资源丰富,其实力便很可能超过中央政府,比如刘濞的吴国就是。吴国地处长江中下游,富饶之国,鱼米之乡。吴王煎矿得钱,煮水得盐,富甲一方,势可敌国。长此以往,势必尾大不掉,成为中央政权的心腹之患。这就要钳制,要打击,要削弱其势力。这就得“削藩”——先裁减其领地再说。
  但是这有风险。因为没有哪个藩王是愿意被“削”的。人家到嘴的肥肉,你生生地夺了去,就连阿猫阿狗都不会愿意,何况凤子龙孙财大气粗的藩王?那不逼得他们狗急跳墙才怪!所以景帝和群臣都很担心,我们削藩,他们会不会造反?晁错却不以为然。晁错说:“今削之亦反,不削之亦反。削之,其反亟,祸小;不削,反迟,祸大。”也就是说,削藩,他们造反;不削藩,他们也会造反。现在削藩,他们马上就反,但是为害尚小。暂不削藩,他们反得迟一些,但是后患无穷。因为那时他们已羽翼丰满,存心造反,你可怎么收拾?所以得“先下手为强”。
  可见,削藩,是建立在藩国必反的前提下的。那么,吴王他们果真要反吗?
  这当然也不是一点依据都没有。比如前面提到的邓公,就说过“吴王为反数十年矣”的话。吴王自己,也说他“节衣食之用,积金钱,修兵革,聚谷食,夜以继日,三十余年矣”。但这也只是一说,而且都是事后说的。事实上,吴王造反,事前并无证据。“七国之乱”平定后,政府军在他们那里也没找到什么“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相反,《史记》、《汉书》都说“吴王濞恐削地无已,因以此发谋,欲举事”,或者“吴王恐削地无已,因欲发谋举事”,即都认为吴王的造反是削藩逼出来的,也可以说是“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至于晁错弹劾楚王和胶西王的那些事,比如楚王在太后丧期乱搞女人,胶西王卖了官爵,也都不能说是“罪大恶极”。当然,晁错是御史大夫(副总理兼监察部长),弹劾这些诸侯是他分内的工作。但如果以此作为削藩的理由,那就是找岔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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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削藩其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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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吴王不反,不等于别人不反;此刻不反,不等于将来不反;刘濞本人不反,不等于他的儿子孙子不反。曹操没有篡位,曹丕不是篡了?朱元璋一死,燕王朱棣不就反了?而且口号也是“清君侧”。当然,曹丕也好,朱棣也好,都是后来的事,我们不能据此反推刘濞或他的儿子孙子也是要造反的。但诸侯坐大,对于皇权确实是威胁,曹丕和朱棣就是证明。所以,站在帝国的立场,削藩确实是对的。如果任由诸侯拥兵自重,造反的事就迟早会要发生。我们不能不佩服晁错的深谋远虑。
  何况,正如黄仁宇先生所言:“根据当日的观念,造反不一定要有存心叛变的证据,只要有叛变的能力也可以算数。”(《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何况刘濞不但有能力,也有形迹,比如靠着财大气粗,广散钱财,招兵买马,笼络人心,而且专门招募那些亡命之徒。这不是想造反又是什么呢?汉景帝也说,吴王大力发展铸铜和煮盐产业(吴王即山铸钱,煮海为盐),用这些收入来吸引人才(诱天下豪杰),一大把年纪了还公然造反(白头举事),如果没有万无一失的准备,会跳出来吗(此计不百全,岂发乎)?所以,灭吴,也不算冤。
  00其实,就算吴王刘濞是冤枉的,这个冤大头也只好由他来当。因为削减藩国领地,削弱诸侯势力,最终取消封建制的藩国,将“半封建半郡县”的“郡国制”变成彻底的“郡县制”,是历史的必然趋势;而郡县与封国并行的“郡国制”,则是新旧两种制度讨价还价和政治妥协的结果,是汉代统治集团在建国之初的权宜之计。而且,这种不伦不类的制度给西汉统治集团带来了不小的麻烦,不是异姓王造反,就是同姓王叛乱。柳宗元在他的《封建论》里就说了这个问题。柳宗元说,公元前201年,韩王信反。高祖前往平叛,被困七天。这就是“困平城”。公元前196年,淮南王英布反,高祖又前往平叛,被流矢所中,一命呜呼。这是“病流矢”。此后,惠帝刘盈,文帝刘恒,景帝刘启,“陵迟(衰微)不救者三代”。相反,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却充分地体现出它的优越性。秦末天下大乱,然而“有叛人而无叛吏”(有起来叛逆的民众却没有起来叛逆的官员)。汉初天下大乱,然而“有叛国而无叛郡”(有起来叛逆的封国却没有起来叛逆的郡县)。中唐天下大乱,然而“有叛将而无叛州”(有起来叛逆的将领却没有起来叛逆的州府)。历史证明,郡县制是有利于帝国之长治久安的。
  既然迟早要削藩,那么“长痛不如短痛”。既然决心要削藩,那就不能“吃柿子专拣软的捏”。不论从哪个角度看,吴王都首当其冲。只有把吴楚这两个最强最大最牛的王国压下去,其他诸侯才会就范。所以,晁错的话——“削之亦反,不削之亦反”,真不如改成“反之亦削,不反亦削”。总之是要拿他开刀,没什么冤不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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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非功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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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看来,汉景帝这一刀是开对了。“七国之乱”平定后,汉初分封的王国有的变成了郡县,有的分裂成小国,大都名存实亡。这就为汉武帝的大显身手创造了条件,汉的国祚也因此延续了三百多年。所以,司马迁把景帝一朝称作“安危之机”,史家也公认削藩乃“治安之策”。从此,“封建制”和半封建半郡县的“郡国制”彻底退出历史舞台。以后的历代王朝,虽然也分封子弟,但都是只有虚名没有实权的,唯独西晋是个例外。西晋开国以后,又倒退到西汉初年的“半封建半郡县制”,结果是酿成“八王之乱”,自取灭亡。
  这样看,晁错岂非高瞻远瞩?
  实际上,藩国过于强大,必定威胁中央,对于这一点,许多人都有共识。晁错的死对头袁盎,就对汉文帝说过“诸侯大骄必生患,可适削地”的话。当然,袁盎说这个话,只是针对骄横无礼的淮南厉王刘长,不像晁错那样把削藩看作基本国策。但要说当时的朝廷重臣都是糊涂虫,鼠目寸光,尸位素餐,都不如晁错高瞻远瞩,深谋远虑,恐怕也不是事实。
  然而晁错却几乎遭到一片反对,甚至“世人皆曰可杀”,这又是为什么?
  这里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当时的意识形态和治国理念所使然。我们知道,秦,是以法家思想为国家意识形态的;汉,在武帝以前,则以道家思想为国家意识形态。汉景帝的亲娘窦太后,更是一个极其尊崇道家学说的人,以至于“景帝及诸窦不得不读《老子》,尊其术”。所以,汉景帝母子君臣,大约都是“黄老门徒”,只不过窦太后是个“死硬派”,汉景帝的态度要温和一些。有一次,儒生辕固和道家黄生辩论汤武革命的事。黄生说,帽子再破,也得戴在头上;鞋子再新,也得穿在脚下。商汤是夏桀的臣,怎么能代夏而立?周武是殷纣的臣,又怎么能代商而立?所以,汤武不是革命,而是谋反。辕固反问: 照你这么说,我们高皇帝代秦而立,也不对了?汉景帝一看情况不对,只好打圆场说: 吃肉不吃马肝(有毒),不算不知味道。做学问不讨论汤武革命,不算没有知识。
  汉景帝给儒道两家的争论和了稀泥,窦太后就没有那么好说话了。窦太后把辕固叫了去,要他读《老子》。辕固撇了撇嘴巴说,这是家奴童仆之书。窦太后勃然大怒,要辕固到角斗场和野猪搏斗,多亏景帝挑了把好刀给他,这才死里逃生。我们知道,景帝一朝,窦太后也是当家人,对当时政治的影响很大。她老人家态度如此,大家自然也都是信奉道家的。
  那么,道家的治国理念是什么呢?是“清静无为”。他们追求的是“垂衣裳而天下治”,讲究的是“治大国若烹小鲜”,主张的是“以静制动,以柔克刚”,相信的是“一动不如一静”,“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什么叫“治大国若烹小鲜”呢?就是说,治理一个大国,就像煎小鱼小虾,只能文火慢熬,不能大动干戈。所以,即便要削藩,也只能慢慢来,火到猪头烂,功到自然成。像晁错那样急火攻心,还能不坏事? 
  其次,大家都认为七国造反,全是晁错惹的祸。刘濞有没有问题?有。比如“称病不朝”就是。称病不朝当然是“失藩臣之礼”。但刘濞装病是有原因的,原因就是他的太子入朝觐见的时候,由于一点小事被当时还是皇太子的汉景帝杀了,从此两家关系不好。以后又怕皇帝杀他,就更不肯来朝了。所以,装病,“计乃无聊”。后来,文帝赐吴王几杖,又准其告老不朝,关系也就改善了。可是晁错偏偏没事找事,引火烧身,摸那老虎的屁股,终于惹下大祸。那么,不整治他,整治谁?
  当然,七国之乱是不是晁错惹的祸,可以讨论。即便是晁错惹的祸,是不是一定要让他去顶罪,也可以讨论。问题是,当时竟然没有一个人帮他说话,袁盎“诛晁错”的建议却反倒代表了大多数人的意见。这说明什么呢?说明他在朝中十分孤立。这也是晁错被杀的第三个原因——他不但这次“犯了众怒”,而且平时就“不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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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非功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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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毫无疑问,对于所谓“不得人心”也要做分析,看看是不得哪些人的心。问题在于晁错的对立面恰恰不是小人。袁盎就不是。袁盎是一个正义耿直的人。当他还只是个秩比六百石的“中郎”(侍卫官)时,就敢对汉文帝说平定了诸吕之乱的绛侯周勃只是功臣(有功之臣),不是社稷臣(和国家休戚相关、和君王生死与共、和朝廷肝胆相照的栋梁之臣),气得周勃痛骂袁盎,说我和你哥是哥们,你小子却在朝廷上诽谤我!后来,周勃被免去丞相职务,回到自己的封国。封国的人落井下石,告他谋反。周勃被捕下狱,满朝文武噤若寒蝉(宗室诸公莫敢为言),挺身而出为他辩诬的,却是当年说他“坏话”的袁盎(唯袁盎明绛侯无罪)。周勃的无罪获释,也多亏了袁盎的努力(绛侯得释,盎颇有力)。可见袁盎的为人是很正派的。这样的正直之士,难道是小人?
  袁盎也是一个宅心仁厚的人。他担任陇西都尉时,“仁爱士卒,士卒皆争为死”。担任吴国丞相时,手下有人和他的婢女偷偷相爱(有从史尝盗爱盎侍儿)。袁盎知道后,装聋作哑,置若罔闻,并不追究。后来,这个下属听说东窗事发,畏罪潜逃,袁盎亲自把他追了回来,将婢女赐给他,还让他担任原来的职务。七国之乱时,袁盎被吴王扣押在军中,看守他的军官碰巧就是此人,于是袁盎得以逃脱。可见袁盎的为人是很厚道的,他的好心也得到了好报。这样的仁恕之士,难道是小人?
  实际上袁盎在朝廷享有崇高的威望,在江湖上也享有崇高的威望。文帝时著名的大法官张释之就是他发现并推荐给朝廷的,武帝时著名的直肠子汲黯也非常仰慕他(常慕傅柏、袁盎之为人也)。汲黯是被认为几近“社稷之臣”(古有社稷之臣,至如黯,近之矣)的人。他也常常不给皇帝面子(数犯主之颜色)。直言不讳批评汉武帝“内多欲而外施仁义”的就是他,讽刺汉武帝用人就像堆柴火“后来居上”(该成语即典出于此)的也是他。汉武帝对他是又敬又怕,礼遇甚隆,甚至让他三分。大将军卫青入侍宫中,汉武帝坐在马桶上就见了。丞相公孙弘平时晋见,汉武帝衣冠不整就见了。但如果是汲黯来了,汉武帝一定衣冠楚楚,郑重其事地接见。这样的人都敬重仰慕袁盎,袁盎难道会是小人?
  袁盎还是一个侠肝义胆的人。他的朋友也多为侠义之士,比如季布的弟弟季心。季布、季心这哥俩都是“为气任侠”的。季布的特点是“一诺千金”,季心的特点是“勇冠三军”。季心做中尉司马时,连他的长官——中尉郅都对他客客气气。郅都是景帝和武帝时期有名的酷吏,外号“苍鹰”,行法不避权贵,皇亲国戚见了他都侧目而视,他也不把那些凤子龙孙放在眼里,却唯独尊敬季心。郅都尊敬季心,季心则最为尊敬袁盎。季心住在袁盎家里时,把袁盎当作自己的长辈,把灌夫和籍福当作自己的弟弟。灌夫和籍福也是侠义之人。灌夫的特点是“刚直使酒,不好面谀”,籍福的特点是“左右逢源,善与人谋”。这两个也都是侠义之士。此外还有剧孟。剧孟也是大侠。袁盎曾经说过,一个人有了危难,上门求救,不推脱说父母尚在,也不装着不在家的,除了季布的弟弟季心,大约就只有剧孟了。袁盎与季心、剧孟、灌夫、籍福等人为伍,可见袁盎的为人是很慷慨的。正因为袁盎兼有国士和侠士之风,所以他其实是死于国难——因为反对梁王刘武谋取储君地位而被刺身亡。而且,梁王派来的第一个刺客还不忍心对他下手。这样的死国之士,难道是小人?
  其实,不但袁盎不是小人,其他反对晁错的人也不是。比如和丞相陶青、中尉陈嘉联名上书要杀晁错的廷尉张欧,就是“忠厚长者”。此公当司法部长兼法院院长时,但凡发现案子有疑点,就一定退回去重审;实在证据确凿罪无可赦,则流着眼泪向被告宣读判决书,送他们上路,保证要让囚犯死而无憾。所以《史记》和《汉书》都说他“其爱人如此”。这样一个人如果也主张杀晁错,那么,晁错恐怕就当真有点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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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晁错其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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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晁错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他是一个有学问的人。《史记·袁盎晁错列传》说,晁错是颍川(在今河南省境内)人,早年追随轵县人张恢学习申不害、商鞅的“刑名之学”,搁在现在,就是政法学院或政法专业毕业的。学成之后,参加太常寺的博士考试,因为文字功夫好而当上了太常掌故(以文学为太常掌故)。太常掌故是太常寺里的一个小吏。太常也叫奉常,寺就是部。汉代的太常寺相当于隋唐以后的礼部,掌管宗庙祭祀和礼仪,也管教育,负责选试博士。那时的“博士”不是学位,是官职,战国时期就有,秦汉因之,职责是“掌通古今”,也就是掌握古往今来的历史知识,以备皇帝顾问和咨询。太常寺博士考试的结果分为两等,一等的叫甲科,二等的叫乙科。甲科出身的补郎,乙科出身的补吏。郎,就是宫廷侍卫官;吏,就是政府办事员。一个年轻人,在皇帝身边做几年“郎”,便很容易升上去,吏要升官就难一些。所以郎的出身和出路都比吏好。太常掌故就是乙科出身的小吏,级别百石。汉制,副县级的吏员秩四百石至二百石,叫长吏(长字读上声);百石以下的,叫少吏(少字读去声)。太常掌故就是这样一个相当于主任科员(科级干部)的“少吏”。
  这位正科级的少吏时来运转,是因为被朝廷选派出去学《尚书》。我们知道,由于秦始皇的焚书坑儒,许多学问几乎失传,以至于“孝文帝时,天下无治尚书者”,精通《尚书》的只剩下一个“济南伏生”。可是当朝廷发现他时,这位“故秦博士”已经九十多岁了,“老不可征”,只好诏令太常寺选派可造之材到老先生家里去学。苍天有眼,太常寺选中的年轻人就是晁错。这下子晁错的学问大长,名声也大振,说起话来头头是道。文帝发现了这个人才,便任命他做太子府的官员。先是做太子舍人,以后做门大夫,最后做到太子家令。太子家令的级别是秩八百石,可以算是“中层干部”了。
  家令虽然比不上太子太师、太子太傅或太子太保,晁错对后来的景帝影响却很大。此公“学贯儒法”,口才又好,经常在太子面前“指点江山,激扬文字”,太子便对他“有点崇拜”(以其善辩得幸太子),太子的家人也都称他为“智囊”。“智囊”这个词,最早是用在秦惠王的弟弟樗里子的身上(樗音初)。樗里子这个人,大约是足智多谋的,故“秦人号曰智囊”,并有“力则任鄙,智则樗里”的谚语。可见“智囊”是一个很高的评价(颜师古的解释是“言其一身所有皆是智算,若囊橐之盛物也”)。显然,晁错也是个有才华的人。
  晁错还是一个有思想的人。他和同时代的贾谊(二人均诞生于公元前200年),堪称西汉初年最有头脑的政治思想家;他的《论守边疏》、《论贵粟疏》和贾谊的《治安策》、《过秦论》,也都被誉为“西汉鸿文”。一个人有了思想,就总想表达出来。如果这思想是关乎政治的,则还会希望实行。所以,晁错在太子府的时候,便屡屡上书言事,对时政发表意见。其中最有名的,就是“言守边备塞,劝农力本,当世急务二事”。这篇疏文在收入《汉书》时,被分成两个部分。言“守边备塞”的那一部分(即《论守边疏》)收入《晁错传》,言“劝农力本”的那一部分(即《论贵粟疏》)收入《食货志》。我们现在读这些文章,仍然能感觉到晁错是很了不起的。
  就说“言守边备塞”。所谓“守边”,当时指防御匈奴。作为北方的游牧民族,匈奴一向是“中国”的大患。用晁错的话说,就是“汉兴以来,胡虏数入边地,小入则小利,大入则大利”。这实在让人恼火。所以晁错也主张对匈奴用兵,还比较了匈奴与“中国”的长短优劣,得出“匈奴之长技三,中国之长技五”的结论。这里要说明一下,就是当时所谓“中国”,和我们现在所说的“中国”,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当时的“中国”,是“中央之国”的意思。古人认为,天下五方,东西南北中。中央居住华夏民族,四方居住其他民族。其中,住在东方的叫做“夷”,住在南方的叫做“蛮”,住在西方的叫做“戎”,住在北方的叫做“狄”。华夏民族既然住在中央,当然是“中国”。“中国”之“长技”既然多于匈奴,当然可以战而胜之。因此,晁错主张,用“以一击十之术”,“兴数十万之众,以诛数万之匈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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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晁错其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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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个“纸上谈兵”的建议,文帝表示嘉许,但并未当真采纳。于是晁错又提出新的建议,这就是《论守边疏》的内容。
  晁错认为,秦代的戍边失败,在于决策有误;匈奴的难以对付,在于流动不居。秦有什么错误呢?第一个错误,是动机不纯。秦始皇的目的,不是为了保卫边疆救助人民(非以卫边地而救民死也),而是为了满足贪欲扩大地盘(贪戾而欲广大也),结果“功未立而天下乱”。第二个错误,是方法不对。秦王朝的办法,是调遣内地军民轮流戍边。内地军民千里迢迢赶到边疆,既不熟悉情况,又不服水土,结果是作战则被人俘虏(战则为人擒),驻守则自取灭亡(屯则卒积死),到了边疆的死在边疆(戍者死于边),走在路上的倒在路上(输者偾于道),不过徒然地劳民伤财而已。第三个错误,是政策不好。晁错认为,但凡军民人等甘愿坚守战斗到死也不投降败退的(凡民守战至死而不降北者),都是有原因的(以计为之也): 要么是因为“战胜守固”能获得封赏,要么是因为“攻城屠邑”能掠得财物,这才赴汤蹈火视死如归(蒙矢石,赴汤火,视死如生)。可是,秦代的戍卒只有千难万险(有万死之害),没有半点好处(无铢两之报)。一个人战死之后,他的家人连减免一百二十钱赋税的待遇都享受不到(死事之后不得一算之复),谁还肯前赴后继?所以秦代的军民,无不视疆场如刑场,视戍边为送死(秦民见行,如往弃市),还没走到半路就准备叛变了,陈胜就是例子。这是秦的错误。
  匈奴的特点,则是流动性强。他们就像野生动物一样,自由自在地生活在大自然(如飞鸟走兽于广野)。条件好就停下(美草甘水则止),条件不好就搬走(草尽水竭则移);一会儿在这里,一会儿在那里(往来转徙);说来就来,说走就走(时至时去)。这是他们的生存方式(此胡人之生业),也是我们难以对付的原因。试想,匈奴人来了,朝廷派不派兵呢?不派,“边民绝望而有降敌之心”;派,派少了不管用,多派一点,则我们的部队还没到,匈奴人就跑得无影无踪。还有,派去的部队,是留下呢还是撤走呢?留下,朝廷耗资巨大;撤走,匈奴接踵而来。连年如此,中国就又穷又苦又不安宁了。
  因此,晁错主张改革边防军“一岁而更”(一年轮换一次)的制度,用免税、赐爵、赎罪等办法,鼓励那些在内地生存有困难的人向边疆移民,安营扎寨,屯垦戍边。这些内地移民以他乡作故乡,视卫国为保家,必能“邑里相救助,赴胡不避死”。因为国家利益和他们的个人利益已联为一体,而且也没有敌情不明、水土不服的问题。移民解决了生计,国家节约了军费,边防得到了巩固,人民得到了安宁,岂非两全其美?
  这是一个好主意,因此被采纳(上从其言,募民徙塞下)。言“劝农力本”的主张也被采纳,其他如“削诸侯事,及法令可更定者”等等则被拒绝(孝文不听)。不过文帝还是很欣赏他的才华(奇其材),调他做了中大夫。中大夫也是郎中令的属官,秩比八百石,和太子家令级别一样,但职责不同,是“掌论议”。
  晁错终于如愿以偿,参与朝政了。这也正是他的宿命。他这个人,是不甘寂寞的;而历史选择他来唱削藩这场大戏的主角,也绝非偶然。
  可惜,历史选错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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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历史之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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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晁错是一个有学问的人,有才华的人,有思想的人,不甘寂寞的人,但不等于是一个适合搞政治的人。他其实只适合做“政论家”,并不适合当“政治家”。
  晁错的第一个问题,是不善于处理人际关系。他在太子府的时候,和朝廷大臣的关系就不好(太子善错计谋,袁盎诸大功臣多不好错),进入中枢以后就更是关系恶劣。公元前157年,文帝驾崩,景帝即位,任命晁错为“内史”。内史的职责是“掌治京师”,相当于京城的市长,是首都地区的最高行政长官,级别则是秩二千石。晁错一下子越过秩千石的副部级(丞),变成和九卿(部长)平起平坐的“部长级干部”,自然春风得意,也认为有了施展政治抱负的舞台,便不断向景帝提出各种建议(常数请闲言事),景帝也言听计从(辄听)。结果是“宠幸倾九卿,法令多所更定”,成为炙手可热的权贵。
  俗话说,树大招风。朝廷大臣对这个靠着能言善辩、夸夸其谈,一路青云直上的家伙原本就心怀不满,现在见他今天改革,明天变法,把原来的秩序搅得一塌糊涂,弄得上上下下不得安宁,便恨透了他。第一个被惹毛了的是丞相申屠嘉,当时就找了个岔子要杀他。事情是这样的: 晁错因为内史府的门朝东开,出入不方便,就在南边开了两个门,把太上皇庙的围墙(壖垣)凿穿了。这当然是胆大妄为,大不敬,申屠嘉便打算拿这个说事,“奏请诛错”。晁错听说以后,连夜进宫向景帝自首(即夜请闲,具为上言之)。于是第二天上朝,景帝便为晁错开脱。景帝说,晁错凿的墙,不是真的庙墙(非真庙垣),而是外面的墙(乃外壖垣)。那个地方,是安置闲散官员的(故冗官居其中),没什么了不起。再说这事也是朕让他做的。申屠嘉碰了一鼻子灰,气得一病不起,吐血而死。申屠嘉是什么人?是追随高皇帝打天下的功臣,也是文皇帝任命的宰辅重臣。这样一个人都搞不定晁错,别人又哪里斗得过?不难想见,这件事以后,晁错自然更加恃宠骄人。
  这里得顺便说一下,就是申屠嘉这个人,绝非小人,司马迁称他“刚毅守节”。他“为人廉直,门不受私谒”,也就是从不在家里面谈公事,任何人都别想走后门。
  袁盎从吴国丞相任上回京时,曾到他家里求见。申屠嘉先是老半天不见,见面以后又冷冰冰地说,大人如果要谈公事,请到办公室找办事员谈,老夫也会替你奏明圣上;如果要谈私事,那么对不起,老夫身为丞相,没有私话可说。袁盎好歹也是王国的丞相,申屠嘉却一点面子都不给,可见其正派清廉。
  申屠嘉也从不拍马屁,反倒疾恶如仇。汉文帝有个“幸臣”,叫邓通。这家伙是个小人,也是恃宠骄人(孝文时中宠臣,士人则邓通,宦者则赵同)。申屠嘉却不吃这一套,逮住把柄就问罪,邓通把头磕破了也不顶用,最后还是皇帝出面赔礼道歉说好话,才算了事。这事让申屠嘉在朝廷享有崇高威望。所以,申屠嘉憎恶晁错,就等于一大批正人君子都憎恶晁错。晁错得罪了申屠嘉,则等于得罪了一大批好人。
  那么,为什么那么多人和晁错搞不来呢?除了“道不同,不相与谋”外,性格也是一个原因。晁错的性格是不好的,《史记》、《汉书》都说晁错为人“峭直刻深”。什么叫“峭直刻深”?峭,就是严厉;直,就是刚直;刻,就是苛刻;深,就是心狠。这可不是讨人喜欢的性格。不难想象,晁错在朝廷上一定是咄咄逼人,逮住了理就不依不饶的。
  晁错的性格中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执著。他是那种认准了一条道儿跑到黑、不见棺材不掉泪的人。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和政治理想,他可以不顾一切,包括自己的身家性命。汉景帝二年八月,晁错由内史晋升御史大夫,极力推行削藩政策,引起舆论哗然。晁父特地从颍川赶来,问他: 皇上刚刚即位,大人为政用事,就侵削诸侯,离间人家骨肉,究竟是为什么?晁错说:“不如此,天子不尊,宗庙不安。”晁错的父亲说,他们刘家倒是安全安稳,我们晁家可就危险了(刘氏安矣,而晁氏危矣)。我走了,你爱怎么着就怎么着吧(吾去公归矣)!“遂饮药死”,也就是服毒自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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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历史之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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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当然证明了晁错的忠心耿耿,但同时也证明了他的执著。执著好不好?做一个学问家,执著是好的。做政治家,执著就不好,而且是大忌。政治家需要审时度势,见机行事,该坚持时坚持,该妥协时妥协,坚持而不失灵活,妥协而不失原则。晁错显然缺乏这种品质。
  晁错是那种为了理想义无反顾一往无前的人。这样的人,往往受人崇敬,但也往往误人大事。也就是说,这种人只有“美学意义”,没有“现实意义”;作为小说人物十分好看,担任朝廷大臣就很可能误国误民。因为他的头脑中,只有“该不该做”,没有“能不能做”,而后者却恰恰是政治家必须考虑的。政治家不但要考虑“能不能做”,还要考虑是“现在就做”,还是“将来再做”。汉文帝就懂得这个道理。晁错向文帝上书,说“狂夫之言,而明主择焉”,文帝回答说:“言者不狂,而择者不明,国之大患,故在于此。使不明择于不狂,是以万听而万不当也。”也就是说,作为建议,没有什么狂妄不狂妄的;作为决策,却有英明不英明的问题。因此应该道理归道理,事情归事情,建议归建议,决策归决策,不能混为一谈。
  同样,像晁错这样的书呆子,也只能让他发议论,出主意,不能让他办实事,掌实权。文章写得好的,事情不一定做得好;调子唱得高的,手段不一定高。高瞻远瞩的人,可能看不清细节;深谋远虑的人,可能看不见眼前。所谓“知人善任”,就是要把策划与执行、设计与操作区分开来,让他们各就各位。汉文帝欣赏晁错,却不委以重任授以实权,除晁错资历尚浅外,恐怕也有这方面的考虑。
  可惜汉景帝没有乃父那种政治家眼光,而晁错要做的又是一件非常的大事,这就惹出了天大的麻烦。
  晁错极力主张要做的事情,用苏东坡的话说,是最难做的。苏东坡在《晁错论》这篇文章中,一开始就讲了这个道理。他说,一个国家一个王朝,最难对付的患难,是表面上看天下太平,实际上潜伏着危机,而且难以预测(天下之患,最不可为者,名为治平无事,而其实有不测之忧)。这是非常难办的。为什么呢?因为坐观其变,静待其时,解决问题的条件虽然更成熟,就怕那时政治已彻底糜烂,局面已不可收拾(则恐至于不可救);如果不管三七二十一,强行着手消除隐患,则承平日久,天下无事,谁又相信我们说的危机呢(起而强为之,则天下狃于治平之安而不吾信)?这就两难。这个时候,只有那些“仁人君子豪杰之士”,才能挺身而出,“为天下犯大难,以求成大功”,绝非那些只想一蹴而就、暴得大名的人所能担当(此固非勉强期月之间,而苟以求名之所能也)。要知道,在大家都认为天下太平一片祥和的情况下,无缘无故地挑起一场风波(天下治平,无故而发大难之端),是要担极大的风险,甚至“冒天下之大不韪”的,除非你能收放自如,还能对天下人有个交代(吾发之,吾能收之,然后有辞于天下)。否则,还是不要轻举妄动的好。
  削藩,恰恰就是苏东坡说的这种事;晁错,却不是苏东坡肯定的人。也就是说,削藩其事是其事(决定削藩是对的),晁错其人非其人(起用晁错是错的)。汉景帝用晁错来主持削藩之事,恐怕确实是一个历史性的错误。
  晁错,怎么就不是适当人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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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晁错之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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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首先要肯定,晁错这个人,确有许多优点。最明显也最难得的,是既忠心耿耿又深谋远虑。惟其如此,这才冒着得罪四方诸侯的风险,顶着离间天家骨肉的罪名,力排众议,顶风而上,强行削藩。这无疑是“尽忠为汉”,他的冤死也让人扼腕叹息,班固就说“错虽不终,世哀其忠”。但问题是,难道一个深谋远虑的政治家,一定要用自己的血来祭奠自己的理想?难道“始作俑者”便当真“其无后乎”?
  事情恐怕并非如此。正如苏东坡所说,人们常常只看到晁错是因为忠心耿耿而死于非命的(天下悲错之以忠而受祸),不知道他招致飞来横祸也有自身的原因(不知错有以取也)。晁错确实深谋远虑,但他的深谋远虑,是对国家的,不是对自己的。他为国家想得很多、很深、很远,对自己的命运前途则懵懵懂懂,一无所知,甚至盲目乐观,所以《汉书》说他是“锐于为国远虑,而不见身害”。看来,即便是晁错这样的“智囊”,也不是什么问题都看得清清楚楚的。
  当然,要说晁错对自身的安危一无所知一无所虑,恐怕也不是事实。至少,当他的父亲把问题的严重性指出来以后,他应该有所反省。但他却斩钉截铁地回答说:“固也。不如此,天子不尊,宗庙不安。”可见,他其实是想清楚了的。而且,正因为想清楚了,这才奋不顾身,一往无前。
  这种“奋不顾身”的品质常常被人们视为一种美德,然而我们在赞不绝口的同时是不是也应该多一点思考?奋不顾身当然很崇高,但奋不顾身的人往往也很难为他人着想;而一个连自己都保不住的人,也未必保得住国家。为什么呢?因为国家并不是一个抽象的东西,它是由一个个具体的人组成的。因此国情其实就是人情。不懂人情的人,其实也不会懂国情。不懂国情,你又怎么保卫国家呢?
  忠心耿耿也如此。忠心耿耿是优点,但往往同时也是缺点。因为忠心耿耿的人往往固执己见。他们总以为既然自己是“忠”,则别人(持不同政见者)一定是“奸”;既然自己是“一心为公”,则别人(持不同政见者)一定是“一心为私”。这又哪里听得进不同意见?如果不能广泛听取不同意见,又岂能做出的正确判断和决策?结果是,一旦他们做出某种决定,便一定自以为是,而且一意孤行。因为在他们看来,自己的决定是为公的,不是为私的。处以公心,就无所畏惧。无私者无畏嘛!
  这下子麻烦就大了。实际上,作为一个政治家,还是有所畏惧的好。有所畏惧,谋划才周全,行事才周到,计虑才周密。尤其是削藩这样风险极大的事,绝非凭着书生意气就可以进行的。书生意气只能属于书生,不能属于政治家。政治家最忌讳的,就是意气用事。政治家当然也要做非常之事,否则就不是政治家了。但是,首先,他事前一定要深思熟虑,要把来龙去脉和利害关系都想清楚了,把各种可能性都考虑周全,做好最坏的打算,才能下决心。其次,事情发生以后,他一定得临危不惧,镇定自若,不能自乱阵脚,更不能临阵脱逃。第三,对于已然发生的问题,包括种种不测,他要有足够的智慧去解决,而且是指挥若定地逐一解决。用苏东坡的话说,就是“前知其当然,事至不惧,而徐为之图”。可惜的是,这三条,晁错一条也做不到。
  晁错主张削藩虽然很早,考虑却不周全。我们只看到他极力鼓吹削藩,却没看到他做过什么“可行性研究”,提出什么“可操作方案”。对于由此而可能导致的风险,他只有“削之亦反,不削亦反。削之反亟,祸小;不削反迟,祸大”一句空话。诸侯反了怎么办,他是没有对策的。显然,他只想到了“应该去做”,没考虑“能不能做”,以及“如何去做”。他对削藩的困难明显估计不足,对双方的情况明显掌握不够,既不知己,也不知彼,焉能不败?还有一点也很不好: 他太想尽早完成这一伟业了。结果势必急功近利,不讲策略,草率从事。这就既没能做到事先“知其当然”,又不能做到事后“徐为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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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晁错之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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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糟糕的是,他也没能做到“事至不惧”。七国反汉后,缺乏足够思想准备的汉景帝方寸大乱,心急如焚。这时,他最需要的,是晁错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来帮他解围。可惜,晁错是书呆子,不是政治家。他不但没有什么锦囊妙计,反倒手忙脚乱不知所措,情急之下竟然想出了两个馊主意。正是这两个馊主意,直接把他自己送上了断头台。
  第一个馊主意是杀袁盎。吴楚七国造反后,晁错就和自己的副手、下属商量要杀袁盎。晁错是御史大夫,御史大夫的副手有两个,一个叫御史丞,一个叫御史中丞,下属就是御史。晁错说,袁盎这家伙,接受吴王的贿赂(夫袁盎多受吴王金钱),总说吴王不会造反(专为蔽匿,言不反),现在却果然反了(今果反)。我们应该杀了袁盎,就知道他们搞什么鬼了(欲请治盎宜知计谋)。晁错的副手和下属却不赞成。副手和下属说,事情还没发生时,这么整一下,或许还有好处(事未发,治之有绝)。现在叛军都打过来了,杀袁盎又有什么用(今兵西乡,治之何益)!再说袁盎身为朝廷大臣,也不应该和吴王有阴谋(且袁盎不宜有谋)。晁错听了,犹豫不决,袁盎却得到了消息,通过窦婴求见皇上,提出了“方今计独斩晁错,发使赦吴楚七国,复其故削地,则兵可无血刃而俱罢”的对策,被汉景帝采纳,晁错也就“衣朝衣斩东市”。这可真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就连司马迁也批评说:“诸侯发难,不急匡救,欲报私雠,反以亡躯。”晁错这一着,是不是臭棋?
  第二个馊主意就是提出要景帝御驾亲征,自己留守京城。谁都知道,带兵打仗,是最危险的;留守京城,则是最安全的。国难当头之时,任何忠臣,都应该把危险留给自己,安全留给皇上,何况这“国难”还是你晁错惹出来的?你惹了祸,你就得有担当。正如苏东坡所说:“己欲求其名,安所逃其患。”然而晁错却反其道而行之,“以自将之至危,与居守至安;己为难首,择其至安,而遣天子以其至危”,这就难怪不但袁盎主张杀他,就连其他大臣也主张要杀了(此忠臣义士所以愤怨而不平者也)。实际上,像晁错这样把安全留给自己,危险留给皇上的大臣,恐怕哪个皇帝都不能容忍。所谓“烈火见真金,危难见忠臣”,晁错的这个馊主意,确实让自己的“忠”大大打了折扣。
  所以苏东坡说:“当此之时,虽无袁盎,错亦未免于祸”。相反,如果晁错把危难担当起来(已身任其危),亲自率兵东向迎敌(日夜淬砺,东向而待之),不让君王受到威胁和连累(使不至于累其君),皇上肯定会把他看作可以克敌制胜的依靠(则天子将恃之以为无恐)。那么,就算有一百个袁盎,又能怎么样呢(虽有百盎,可得而间哉)?
  这就是晁错之错了。他错在急功近利,错在专政擅权,错在自以为是,错在得意忘形,错在只有雄心壮志,没有大智大勇,只知一往无前,不知运筹帷幄。他太想做一个孤胆英雄了,不知道改革会有阵痛,成名要付出代价,再伟大的战士也是需要后援的。
  非常遗憾的是,这往往也是历史上那些改革家的通病。难怪司马迁要说:“语曰‘变古乱常,不死则亡’,岂错等谓邪!”
  我以此心对明月,奈何明月照渠沟。其实明月又何曾照渠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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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法帮了腐败的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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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宗是北宋王朝的第六任皇帝,前面五任是太祖赵匡胤、太宗赵光义、真宗赵恒、仁宗赵祯和英宗赵曙。此后,则还有三任皇帝,即哲宗赵煦、徽宗赵佶和钦宗赵桓。这时,北宋王朝已过去108年,算是步入中年,而新皇帝却很年轻。庆历八年(公元1048年)出生的赵顼,此刻正好二十岁。年轻人血气方刚,总是想做些事情的,宋神宗也不例外。  于是,便有了著名的“熙宁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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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法迫在眉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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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元1067年,是一个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的年份。这一年正月,三十六岁的宋英宗病逝,法定的接班人皇太子赵顼(音须)承嗣大统当了皇帝,是为宋神宗。当然,神宗是他的庙号,死了以后才叫的。在世的时候,我们大约只能唤他一声“当今圣上”。
  神宗是北宋王朝的第六任皇帝,前面五任是太祖赵匡胤、太宗赵光义、真宗赵恒、仁宗赵祯和英宗赵曙。此后,则还有三任皇帝,即哲宗赵煦、徽宗赵佶和钦宗赵桓。这时,北宋王朝已过去108年,算是步入中年,而新皇帝却很年轻。庆历八年(公元1048年)出生的赵顼,此刻正好二十岁。年轻人血气方刚,总是想做些事情的,宋神宗也不例外。
  于是,便有了著名的“熙宁变法”。
  变法是宋神宗“新官上任三把火”的头一把。因为它是从赵顼登基的第二年即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开始的,因此叫“熙宁变法”。后面的两把火,则是元丰年间的“改制”(改革官制和兵制)和“用兵”(进攻西夏)。看来赵顼确实是一个很想有所作为的年轻人,只不过他的作为似乎效果都不怎么好。变法是一再受阻,节节败退,对西夏用兵更是次次惨败,因此赵顼死后得到的庙号竟是“神宗”。据谥法,“民无能名曰神”,也就是“不知道说什么才好”的意思。历史上叫做“神宗”的,还有一位明代的万历皇帝朱翊钧。但万历皇帝是在位四十多年不理朝政,什么事情都不做的,竟然和这位独断专任大刀阔斧的赵顼享用同一个庙号,这也真是让人“不知道说什么才好”。
  不过话又说回来,宋神宗的变法,倒也不是自寻烦恼,无事生非,为政绩而政绩。变法是有道理的,甚至可以说是有远见卓识的。我们知道,一个成熟的王朝,如果顺顺当当地延续了上百年,那就几乎一定会出问题。因为历代王朝实行的政治制度,即中央集权的帝国制度,其合理性是建立在生产力水平不高,社会成员普遍贫穷落后的基础之上的。正因为普遍贫穷落后,这才不但需要一个统一的国家,而且需要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力实体(朝廷)或权力象征(皇帝)。一旦富裕起来,强盛起来,或贫富拉开差距,王朝发展成超级大帝国(突破规模),麻烦也就接踵而至。《宋史·食货志》说:“承平既久,户口岁增。兵籍益广,吏员益众。佛老外国,耗蠹中土。县官之费,数倍于昔。百姓亦稍纵侈,而上下始困于财矣!”也就是说,和平安定的时间长了,人口就会大幅度增长,开支也会大幅度增长。一是军队越来越庞大,二是官场越来越臃肿,三是宗教越来越兴盛,这些都要增加费用。何况富裕起来以后,要求也不同于前。不但官员的排场越来越大,就连民众的生活也渐渐奢侈,财政岂能不成问题?
  与此相反,行政的效率则越来越低,国家的活力也越来越少。因为承平日久,忧患全无。朝野上下,慵懒疲软,得过且过,不思进取。熙宁年间的情况便正是如此。五个宰相副宰相,除王安石生气勃勃外,曾公亮老气横秋,富弼称病求退,唐介不久辞世,赵捊锌嗔欤比朔泶趟嫡馕甯鋈烁蘸檬巧喜∷揽唷U庵帜浩脸恋淖纯觯⒎谴笏翁赜校涫狄彩撬小鞍倌昀系辍钡耐ú ?
  因此每到王朝的鼎盛时期,动乱的烽烟便已悄然升起,帝国的丧钟也已悄然响起,只是大家看不见也听不见。他们看见听见的,是形势大好,是歌舞升平,是“云里帝城双凤阙,雨中春树万人家”,是“锦城丝管日纷纷,半入江风半入云”。但等到“霓裳一曲千峰上,舞破中原始下来”时,就后悔莫及了。大唐便是这样。
  宋神宗显然不愿意看到这种结局。
  事实上当时的情况也不容乐观。据清人赵翼《廿二史札记》引卢策所言,宋仁宗皇祐年间,国家财政收入三千九百万,支出一千三百万,占收入的三分之一。宋英宗治平年间,国家财政收入四千四百万,支出八百八十万,占收入的五分之一。而到了神宗的熙宁年间,收入虽达五千零六十万,但支出也是五千零六十万,竟占收入的百分之百。如此说来,赵顼的国库,岂不等于是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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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法迫在眉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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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出增长的原因很多。按照《宋史·食货志》的说法,主要有三个原因。
  一是辽夏威胁,长期作战,岁费弥加。这一条其实包括两项,即“军费”和“岁费”。所谓“岁费”,就是大宋每年送给辽国和西夏用来购买和平的钱。这些钱,不但年年要给,而且不断增加。这是没有办法的事,除非能把辽国和西夏灭了。不过宋王朝显然没有这个能耐,不被他们灭掉就是万幸。但买来的和平并不可靠,所以军费和岁费一样,也是有增无减。
  二是募兵益广,宗室蕃衍,吏员岁增。这同样是没有办法的事,因为你不可能不让人口增长,更不能不让皇亲国戚、凤子龙孙们生儿育女。于是只好相应增加管理的人员和机构,增加职务和官位。结果“禄廪奉赐,从而增广”。
  其三就是制度问题了。宋代实行的,是中书、枢密、三司各自为政的制度。中书就是中书省,管行政;枢密就是枢密院,管军事;三司就是户部、度支、盐铁,管财政。据《宋史·食货志》记载,早在宋仁宗至和年间,谏官范镇就看出了这个制度的问题。范镇上疏说:“中书主民,枢密主兵,三司主财,各不相知”,结果,国库早已空虚,枢密院却还在招兵买马(财已匮,而枢密院益兵不已);人民早已贫穷,财政部还在横征暴敛(民已困,而三司取财不已)。中书省知道民众的情况,却无法制止枢密院的征兵和财政部的聚敛。当然没有办法的。因为这种制度,原本就是为了削减相权加强皇权,哪个皇帝肯改?
  实际上,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本身就有问题。从皇祐到熙宁,不过二十年光景,财政收入就增加了百分之十二以上。在当时的条件下,经济增长哪有这样的速度?显而易见是加重人民负担所致。支出的增长速度就更成问题,竟达百分之三十八以上!如此入不敷出,王朝哪里还能支持得住?
  何况神宗还是个志向非凡的人。他自幼便痛心于对辽国和西夏的屈辱退让,焦心于国家的财政紧蹙和朝廷的萎靡不振,恨不得一夜之间就让自己的王朝振作强大起来。他多次对臣僚说“天下弊事至多,不可不革”,又说“国之要者,理财为先,人才为本”。问题是,到哪里去找既敢于改革又善于理财的人呢?
  他想到了王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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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势造英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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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安石也是一个志向非凡的人。
  王安石天资聪慧,博学多才,读书过目不忘,作文动笔如飞。凭着自己的真才实学和满腹经纶,他在二十二岁那年,即庆历二年(公元1042年)考中进士第四名,从此踏上仕途。与众不同的是,少年得志的他,既没有得意忘形,也没有飞黄腾达,更没有上窜下跳结交权贵,为自己谋取高位。从宋仁宗庆历二年到宋英宗治平四年,二十五年间王安石一直在关注和思考着国家的命运与前途,《宋史·王安石传》说他“果于自用,慨然有矫世变俗之志”。这个志向和这些思考曾促使他给仁宗皇帝上过万言书。史家认为,这份万言书其实就是他后来实施变法的纲领性文件(后安石当国,其所注措,大抵皆祖此书)。
  万言书交上去以后就没有了下文。王安石明白,改革时机未到。于是,他一次次谢绝了朝廷的任命,继续在地方官任上韬光养晦,并种他的试验田。王安石谢绝这些任命也并不容易。因为当时的舆论,是“以金陵(即王安石)不做执政为屈”。朝廷也屡屡“欲俾以美官”,只怕他不肯接受(惟患其不就也)。有一次,官府派人将委任状送上门去,王安石照例不肯接受,送信人只好跪下来求他。王安石躲进厕所里,送信人则将委任状放在桌上就走,却又被王安石追上退还。在王安石看来,做不做官,以及做什么官,都并不要紧,要紧的是能不能做事。如果在朝廷做大官而不能做事,那就宁肯在地方上做一个能做事的小官。
  在宋神宗承继大统之前,王安石确实更愿意做地方官。他考中进士以后,曾分配到淮南当判官。照规矩,任期期满后,可以通过提交论文的方式,在京师谋一个体面的官职(许献文求试馆职)。王安石却不这样做(安石独否),又调任鄞县当县长。在鄞县任上,他“起堤堰,决陂塘,为水陆之利”,实实在在地为民办事。更重要的是,他还“贷谷与民,出息以偿,俾新陈相易,邑人便之”。这其实就是他后来变法的预演了。这样一来,当改革变法时机成熟时,王安石就已经有了足够的思想、理论和实践准备。
  正因为如此,当王安石与宋神宗君臣相遇时,他就能胸有成竹地侃侃而谈了。熙宁元年四月,神宗问王安石,要治国,何为先?王答:“择术为先”。神宗又问,你看唐太宗怎么样?这时,身为翰林学士的王安石居然回答说,要做就做尧、舜,做什么唐太宗呢?这当然很对神宗的胃口。不过这时神宗还很犹豫。他还要继续考察,看看这个口出狂言的中年人究竟是不是自己寻觅已久的人选。直到王安石已任参知政事(副宰相)的熙宁二年,在君臣双方一次金殿对策后,宋神宗才下定决心,锐意革新,厉行变法,并由王安石来主持这项工作。
  神宗的决策也不是没有道理的。道理之一,就是王安石志虽大而才不疏。在这次金殿对策时,神宗曾问王安石,说大家都说你只懂理论(但知经术),不懂实践(不晓世务),是不是这样?王安石回答说,理论原本就是指导实践的(经术正所以经世务)。只因为后世所谓理论家都是庸人,这才弄得大家都以为理论不能用于实践了。这很在理,也是实情,但神宗仍不放心,又问:“然则卿所施设以何先?”王安石答:“变风俗,立法度,正方今之所急也。”至此,君臣二人的思想完全取得了一致。宋神宗圣意已定: 改革变法,非君莫属。王安石也当仁不让: 当今之世,舍我其谁也!
  王安石没有说假话。只要不带任何先入为主的偏见,就不难看出他的新法不但有道理,而且也是可行的。王安石的新法可分为四类。一是救济农村的,如青苗法、水利法;二是治理财政的,如方田法、均税法;三是二者兼顾的,如免役法、市易法、均输法;四是整饬军备的,如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这些新法,如果不走样地得到实行,神宗皇帝朝思暮想的富国强兵、重振朝纲,就不再是梦想。
  就说免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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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势造英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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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役法是针对差役法的改革。差役也叫力役、徭役、公役,其实就是义务劳动。这是税收(钱粮)以外的征收,本意可能是为了弥补低税制的不足,也可能是考虑到民众出不起那么多钱粮,便以其劳力代之。但这样一来,为了保证国家机器的运转,老百姓就不但要出钱(赋税),还要出力(徭役),实在是不堪重负。事实上宋代的力役,种类也实在太多。有保管公物之役,有督收赋税之役,有追捕盗贼之役,有传递命令之役,不胜枚举,人民群众自然也就不胜其烦。但这还不是最麻烦的。麻烦在于,正如《宋史·食货志》所说,“役有轻重劳逸之不齐,人有贫富强弱之不一”,因此承平日久,便“奸伪滋生”。有钱有势的缙绅人家服轻役或不服役,沉重的负担全部落在孤苦无告的贫民身上。这些人平时都有终日忙碌的生产劳动,服役太多,则生计无着。于是,为了规避重役,一般民众“土地不敢多耕,而避户等(怕评为大户人家);骨肉不敢义聚,而惮人丁(怕评为人多之户)”。他们“或孀母改嫁,亲族分居;或弃田与人,以免上等;或非命求死,以就单丁(单丁免役)”;甚至铤而走险,“不得已而为盗贼”。这对于农业生产和社会安定当然都十分不利。
  王安石的办法是改“派役”为“雇役”,即民众将其应服之役折合成“免役钱”交给官府,由官府雇人服役。这样做有三个好处。第一,农民出钱不出力,不耽误生产;第二,所有人一律出钱(原来不服役的官户、寺观出一半,叫“助役钱”),比较公道;第三,忙不过来的人腾出了时间,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则多了一条生路,两全其美。所以,后来废除免役法,恢复差役法时,就连所谓“旧党”中人也不以为然。苏轼就说,免役、差役,各有利弊。骤罢免役而行差役,怕不容易。范纯仁也说,差役一事,应当缓行。可见此法是得人心的。
  其实免役法是当时所能想出的最好办法。当然,治本之法是彻底免除力役。但这并不可能做到,而能够想到以雇役代派役,以免役钱代服劳役,我们已经不得不惊叹王安石观念的超前了。因为这种办法用现代语言来表述,就是“货币化服役”,类似于今天的“货币化分房”,只不过两者的目的不同而已,但思路却有着惊人的一致。
  看来,王安石的变法方案并非一时冲动,而是深思熟虑的结果。它相当科学,而且至少在理论上是可行的。最高当局的决心也很大,并为此专门设立了类似于“国家体改委”的变法领导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未几,均输、青苗、水利、免役、市易、方田、均税、保甲、保马诸法相继出台,一场关乎国运兴衰、民心顺逆的重大改革运动在全国铺开。
  但宋神宗和王安石都没有想到,这次改革,不但阻力重重,而且一败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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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针锋相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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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变法的头号人物是司马光。
  司马光也不是等闲人物。他的文章道德,都足以和王安石相抗衡。王安石生活简朴,司马光不喜奢靡(闻喜宴独不戴花);王安石才高八斗,司马光学富五车(著有《资治通鉴》);王安石忠心耿耿,司马光忧国忧民;王安石勇于任事,司马光敢于直言;王安石上过万言书,司马光也上过“三扎子”(一论君德,二论御臣,三论拣军)。可见司马光和王安石一样,也一直在关注和思考着国家的命运与前途。还有一点也很相同,即他们都不是空头理论家,也都不是书呆子。在处理具体政治事务时,都能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办法来。宋仁宗宝元年间,枢密副使庞籍出知并州,任司马光为通判。当时,河西良田常常为西夏蚕食,并构成对河东的威胁。司马光便建议在麟州筑堡防御,同时招募农民耕种这些良田。这样,不但无地的农民获得了土地,国家的边防也得到了加强。种地的农民多了,粮价就会下跌,这又能平抑河东的物价,也免得要从远处运送军粮,正可谓一箭四雕。这样一种“屯垦戍边”的方案,也是可以和王安石的某些新法相媲美的。所以,司马光和王安石,都是国家的栋梁之才。他们两个相对抗,那可真是棋逢对手,将遇良才。
  但这只是就所谓新旧两党的领袖人物而言。要说他们的“党羽”,就不成比例了。王安石这边多为小人,比如他的得力干将吕惠卿就是。吕惠卿是王安石着力培养提拔的人,变法伊始就在“制置三司条例司”担任实际工作,是这个“国家体改委”的“常委”甚至“常务副主任”,以后又和另一个新党重要人物韩绛并为王安石的“哼哈二将”,时人称韩绛为新法的“传法沙门”,称吕惠卿为新法的“护法善神”。但就是这个吕惠卿,为了自己能够大权独揽,居然在王安石遇到麻烦时落井下石,诬陷王安石参与谋反。可惜这个罪名实在太过荒谬,因此王安石罢相以后又恢复了相位。吕惠卿贼心不死,又将王安石写给自己的一些私人信件抛出。写这些信的时候,王安石出于对吕惠卿的信任,写了“不要让皇上知道”(无使上知)的字样。这是有欺君嫌疑的。王安石知道自己在京城呆不下去了,于是辞去官职,并从此告别政坛。这个吕惠卿,难道不是小人?
  旧党这边却是人才济济。司马光、欧阳修、苏东坡,个个都是重量级人物。其余如文彦博、韩琦、范纯仁,亦均为一时之选。更重要的是,他们原本也都是改革派。比如枢密使文彦博,就曾与司马光的恩师庞籍一起冒死进行过军事制度的改革;韩琦则和范纯仁的父亲范仲淹一起,在宋仁宗庆历年间实行过“新政”。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范仲淹的新政正是王安石变法的前奏。事实上正如南宋陈亮所言,那个时期的名士们“常患法之不变”,没有什么人是保守派。只不过,王安石一当政,他们就做不成改革派了,只好去做保守派。
  那么,原本同为改革派且都想刷新政治的新旧两党,他们的分歧究竟在哪里呢?
  在乎动机与效果。
  王安石是一个动机至上主义者。在他看来,只要有一个好的动机,并坚持不懈,就一定会有一个好的效果。因此,面对朝中大臣一次又一次的诘难,王安石咬紧牙关不松口:“天变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可守。”这就是他有名的“三不主义”。王安石甚至扬言:“当世人不知我,后世人当谢我。”有此信念,他理直气壮,他信心百倍,他无所畏惧。
  的确,王安石的变法具有独断专行不计后果的特征。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开封知府韩维报告说,境内民众为了规避保甲法,竟有“截指断腕者”。宋神宗问王安石,王安石不屑一顾地回答说: 这事靠不住。就算靠得住,也没什么了不起!那些士大夫尚且不能理解新法,何况老百姓!这话连神宗听了都觉得过分,便委婉地说:“民言合而听之则胜,亦不可不畏也。”但王安石显然不以为然。在他看来,就连士大夫的意见,也都是可以不予理睬的,什么民意民心之类,就更加无足挂齿!即便民众的利益受到一些损失,那也只是改革的成本。这些成本是必须付出的,因此也是可以忽略不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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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针锋相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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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安石的一意孤行弄得他众叛亲离。朝中那些大臣,有的原本是他的靠山,如韩维、吕公著;有的原本是他的荐主,如文彦博、欧阳修;有的原本是他的领导,如富弼、韩琦;有的原本是他的朋友,如范镇、司马光。但因为不同意他的一些做法,便遭到不遗余力的排斥。司马光出于朋友情分,三次写信予以劝谏,希望他能听听不同意见,王安石则是看见一条驳一条。如此执迷不悟,司马光只好和他分道扬镳。
  前面说过,司马光他们原本也是改革派,只不过和王安石相比,他们更看重效果而已。实际上北宋时期的旧党和晚清时期的徐桐、刚毅之流根本就不可同日而语。后者是真正的腐朽愚昧,前者却是明白人。正因为是明白人,就不能只图一时痛快,不考虑实际效果。可以肯定地说,对于帝国和王朝的弊病,司马光比王安石看得更清楚、更透彻。这是他主张渐进式改革的原因所在。不要以为变法就好。有好的变法,有不好的变法。前者催生国富民强,后者导致国破家亡。而一种改革究竟是好是坏,也不能只看动机,得看效果。
  王安石变法的效果实在是不佳,甚至与他的初衷背道而驰。新法的本意,是民富国强,结果却是民怨沸腾,甚至发生了东明县农民一千多人集体进京上访,在王安石住宅前闹事的事情。就连一个被王安石奖掖提拔的看守城门的小官郑侠,也在熙宁七年(公元1074年)四月画了一张《流民图》进呈天子御览。郑侠同时还附了一道奏疏,说微臣在城门上,天天看见为变法所苦的平民百姓扶携塞道,质妻鬻子,斩桑拆屋,横死街头,实在是忍无可忍。因此恳请皇上罢废害民之法,“延万姓垂死之命”。而且郑侠还赌咒发誓,说如果废除新法之后十日之内不下雨,请将臣斩首于宣德门外,以正欺君之罪。
  这一事件让神宗大为震惊。据说他观图以后心如刀绞,一夜不眠,两宫太后(太皇太后和皇太后)甚至声泪俱下地说“安石乱天下”。这不能不让皇帝动心。毕竟,天下大旱已整整十个月,难道真是新法弄得天怒人怨?于是下诏暂停青苗、免税、方田、保甲八项新法。诏下三日之后,天降大雨,旱情立解。
  这当然未免太有戏剧性,因此只能视为小说家言,姑妄听之。但王安石变法的不得人心却是事实,最后背着扰民和聚敛的恶名走向惨败也是必然。但这种结果,又实在未免太具悲剧性,不但宋神宗和王安石想不通,我们也想不通。
  那么,事情为什么会是这样?难道他的新法真有问题?
  并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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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与愿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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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熙宁变法失败,宋神宗和王安石无疑都有责任。宋神宗太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王安石则太固执己见,一意孤行。但就事论事,就法论法,这些新法本身却并无大错。它们无一不是出自良好的愿望,甚至是很替农民着想的。这次变法,不该是这个结果。
  就说青苗法。
  平心而论,青苗法应该是新法中最能兼顾国家和民众利益的一种了。我们知道,一年当中,农民最苦的是春天。那时,秋粮已经吃完,夏粮尚未收获,正所谓“青黄不接”。但换一个角度看,这时农民又其实是有钱有粮的。这个“钱粮”,就是地里的青苗,只是不能“兑现”而已。于是那些有钱有粮的富户人家,就在这个时候借钱借粮给农民,约定夏粮秋粮成熟后,加息偿还。利息当然是很高的,是一种高利贷。还钱还粮也一般不成问题,因为有地里的青苗作担保,是一种“抵押贷款”。当然,如果遇到自然灾害,颗粒无收,农民就只好卖地了。土地的兼并,便由此而生。
  所谓“青苗法”,说白了,就是由国家替代富户来发放这种“抵押贷款”,即在每年青黄不接时,由官府向农民贷款,秋后再连本带息一并归还。所定的利息,自然较富户为低。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摧兼并,济贫乏”,既免除农民所受的高利贷盘剥,也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这当然是两全其美的事。至少,在王安石他们看来,农民向官府借贷,总比向地主借好(靠得住,也少受剥削);农民向官府还贷,也总比还给地主好。还给地主,肥了私人;还给官府,富了国家。农民没有增加负担,国家却增加了收入,这难道不是好办法? 
  实行青苗法所需的经费,也不成问题。因为各地都有常平仓和广惠仓。我们知道,农业帝国以农为本,以粮为纲,而农业生产靠天吃饭,每年的收成并不一样。丰年谷贱伤农,灾年谷贵伤民,这就要靠政府来平抑物价。也就是说,丰年谷贱,政府必须拿一笔钱出来,平价收购粮食,储存于官方粮库,等到灾年谷贵时,再平价卖给百姓。这样就能防止富户奸商囤积居奇投机倒把,做到“物价常平,公私两利”。这个办法,就叫常平法;专门用来储存平抑物价之粮食的仓库,就叫常平仓。在现代,是属于粮食部门和物价部门主管的事情。
  至于广惠仓,则是用于防灾救济的国家储备粮库,始建于宋仁宗嘉祐二年(公元1057年)。当时,由于地主死亡无人继承等原因,各地都有一些无主的土地。这些土地,历来由官府自行出售。枢密使韩琦却建议将这些土地由官府雇人耕种,所得田租专款专用,专门用来救济境内老弱病残和救灾。这就是广惠仓。在现代,是属于民政部门主管的事情。
  王安石的办法,是变“常平法”为“青苗法”,即将常平仓和广惠仓卖出陈米的钱用来做青黄不接时的“抵押贷款”。这也是一箭多雕的。青黄不接时,粮价飞涨,卖出仓内陈谷,可以平抑物价,此其一;卖粮所得之资可以用于贷款,此其二;平价粮食和抵押贷款都能救济农民,此其三;国家凭此贷款可以获得利息,此其四。当然,奸商富豪受到抑制,农民负担得以减轻,也是好处之一。总之,青苗贷款利息较低,农民负担得起;所卖原本库中陈粮,国家负担不重。何况官府借出余粮,可解农民燃眉之急;秋后收回利息,可增王朝国库之资。这难道不是公私两利?难怪王安石会夸下海口: 我不用增加赋税也能增加国库收入(民不加赋而国用足)。
  然而实际操作下来的结果却极其可怕。
  首先利息并不低。王安石定的标准,是年息二分,即贷款一万,借期一年,利息二千。这其实已经很高了,而各地还要加码。地方上的具体做法是,春季发放一次贷款,半年后就收回,取利二分。秋季又发放一次贷款,半年后又收回,再取利二分。结果,贷款一万,借期一年,利息四千。原本应该充分考虑农民利益的低息贷款,变成了一种官府垄断的高利贷。而且,由于执行不一,有些地方利息之高,竟达到原先设定的3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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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与愿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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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息高不说,手续还麻烦。过去,农民向地主贷款,双方讲好价钱即可成交。现在向官府贷款,先要申请,后要审批,最后要还贷。道道手续,都要求人,托请,给胥吏衙役交“好处费”。每过一道程序,就被贪官污吏敲诈勒索从中盘剥一回。这还是手续简便的。如果繁琐一点,则不知要交费几何!农民身上有多少毛,经得起他们这样拔?
  更可怕的是,为了推行新政,王安石给全国各地都下达了贷款指标,规定各州各县每年必须贷出多少。这样一来,地方官就只好硬性摊派了。当然,层层摊派的同时,还照例有层层加码。于是,不但贫下中农,就连富裕中农和富农、地主,也得“奉旨贷款”。不贷是不行的,因为贷款已然“立法”。你不贷款,就是犯法!
  结果,老百姓增加了负担,地方官增加了收入。而且,他们的寻租又多了一个旗号,可以假改革之名行腐败之实了。改革帮了腐败的忙,这恐怕是王安石始料所未及的吧?
  所以,不要以为贪官污吏害怕改革。不,他们不害怕改革,也不害怕不改革,只害怕什么事情都没有,什么事情都不做,无为而治。如果无为而治,他们就没有理由也没有办法捞钱了。相反,只要朝廷有动作,他们就有办法,倒不在乎这动作是改革还是别的什么。比方说,朝廷要征兵,他们就收征兵费;要办学,他们就收办学费;要剿匪,他们就收剿匪费。反正只要上面一声令下,他们就趁机雁过拔毛!
  何况这次改革的直接目的原本就是要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这样一种改革,说得好听叫理财,说得不好听就只能叫聚敛。我们知道,在当时的条件下,国民生产总值基本上是一个常数。财富不藏于国,即藏于民。国库里的钱多了,老百姓手里的钱就少了。变法以后,神宗新建的32座内殿库房堆满绢缎,只好再造库房。但这些财富是从哪里来的?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是从地里长出来的吗?显然不是。正如司马光所言,“不取诸民,将焉取之”?
  也许,这便正是所谓保守派主张渐进式改革甚至暂不改革的原因之一。据《宋史·食货志》记载,在变法之初,司马光就对神宗皇帝明确指出:“国用不足,在用度太奢,赏赐不节,宗室繁多,官职冗滥,军旅不精。”显然,这都是政治问题,不是经济问题,更不是技术问题。因此改革必定是一个系统工程,当然只能从长计议(甚至在我们看来,这些问题根本就解决不了)。难怪司马光要说:“必须陛下与两府大臣及三司官吏深思救弊之术,磨以岁月,庶几有效,非愚臣一朝一夕所能裁减。”像王安石那样蛮干,岂有不失败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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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成败与道德无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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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法的失败是王安石万万没有想到的。
  平心而论,王安石确实是中国历史上为数不多的几个既有热情又有头脑的改革者之一。为了改革,他殚精竭虑恪尽职守,不但弄得身心交瘁众叛亲离,而且搭上了爱子的性命(因吕惠卿故发病而死)。何况如前所述,他的新法都是深思熟虑且利国利民的。保守派执政以后,新法接连被废,辞官在家的王安石闻讯均默然无语。直到宋哲宗元祐元年(公元1086年)三月,废除免役法的消息传到江宁,他才愕然说道: 也罢到这个么?创立此法,我和先帝(此时神宗已去世)讨论了两年之久,实在是已经考虑得很完善了呀!然而大势已去,无可挽回,谁也帮不上他的忙。一个月后,王安石忧病而死。
  一代伟人抱憾而终,但他的影响却并不因此而消失,反倒随着时间的推移更加显得耐人寻味。王安石不可避免地成了后世议论最多也争议最大的人物之一。这说明改革确实是要付出代价的,其中就包括改革者自己的身家性命,也包括他们的生前名誉,身后是非。
  争论起先照例停留在道德的层面上。
  道德的谴责在变法之初就开始了。早在司马光之前,御史中丞(相当于部长级国家监察部副部长)吕诲就曾上疏弹劾王安石,说他“大奸似忠,大佞似信”,“外示朴野,中藏巧诈”,“罔上欺下,文言饰非,误天下苍生”;御史(监察部干部)刘琦等人则指斥负责实行新法的薛向等人是“小人”。这种谴责甚至发展为人身攻击。比如苏洵就专门写了《辨奸论》一文,指桑骂槐地说现在有的人(实指王安石)嘴上讲着孔子老子的话(口诵孔老之言),好像做着伯夷叔齐的事(身履夷齐之事),为人处世却不近人情,穿罪人衣(衣臣虏之衣),吃猪狗饭(食犬彘之食),把自己弄得像个囚犯(囚首丧面),居然还恬不知耻地高谈阔论(而谈诗书)。这样的人难道不是“大奸匿”?尽管这篇文章未必就是苏洵所作,但它代表了当时一部分人对王安石的厌恶,却是事实。
  当然,诸如此类的道德攻击从来就不会只是单方面的。王安石同样攻击司马光是“外托劘上(直言谏诤)之名,内怀附下(收买人心)之实,所言尽害政之事,所与尽害政之人”。这就无异于说司马光两面三刀,是朝廷的害群之马了。因此这并不能说明什么。事实上,王安石固然被说成“大奸大恶”而且“人神共愤”,和他合作主持改革的“新党”(韩绛、吕惠卿等)则被称作“熙丰小人”(熙宁和元丰都是王安石当朝时的年号),但司马光等人在失势以后也被说成是“元祐奸党”(元祐是哲宗于太后听政时的年号),而且人数多达120人(以后又扩大到309人)。他们的姓名被镌刻在石碑上,遍布全国州县,以便军民人等明辨忠邪。至于先前被骂得狗血喷头的王安石,则配享孔庙,成为孔孟以外的第三个圣人。
  其实王安石和司马光都既不是奸佞,也不是小人。他们的个人品质,用当时的道德标准来衡量,应该说都是过得硬的。王安石质朴、节俭、博学、多才,在当时士大夫中有极高威望,而且很可能是历史上惟一不坐轿子不纳妾、死后无任何遗产的宰相。为了推行新政,王安石当然要打击、排斥、清洗反对派,但也仅仅是将其降职或外放,从不罗织罪名陷害对手,也从未企图将对方置于死地。甚至,当“乌台诗案”发生时,已经辞官的王安石还挺身而出上书皇帝,营救朋友兼政敌苏东坡,直言“岂有圣世而杀才士乎”。这里面固然有惺惺相惜的成分,但两人毕竟长期政见不和,苏东坡也毕竟是因攻击新政而罹祸的,王安石却能摒弃私见主持公道,这岂是小人的作为?更何况当时不但苏轼本人已屈打成招,就连他的许多亲朋好友也都噤若寒蝉,而王安石这时却是一个被皇帝和百官厌弃的人。他受尽攻击遍体鳞伤,又痛失爱子家破人亡,只能一个人默默地在家乡舔舐伤口。在这种情况下,他还能为苏轼说话,就不仅不是小人,而且是高风亮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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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成败与道德无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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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马光也有着政治家的大度和正派人的品格。他只反对王安石的政策,不否定王安石的为人,反倒说“介甫文章节义,过人处甚多”。王安石去世后,卧病在床的司马光更建议朝廷厚加赠恤。司马光说:“介甫无他,但执拗耳!赠恤之典,宜厚大哉。”这应该说是实事求是的。苏东坡则不但在王安石落难之后写诗给他,说“从公已觉十年迟”,而且在代宋哲宗所拟的敕书中,高度评价自己的这位政敌,说正因为天意要托付“非常之大事”,才产生王安石这样的“希世之异人”,并称他“名高一时,学贯千载,智足以达其道,辩足以行其言;瑰玮之文,足以藻饰万物;卓绝之行,足以风动四方。”这又岂是小人之所作为?
  事实上,在我看来,敌对双方的如此相处,不仅是道德高尚,而且是政治文明。在我读书不多的印象中,似乎只有宋,才能做到这一点。东汉的党锢,晚唐的党争,明末阉党与东林党人的斗争,可都是刀光剑影血雨腥风的。
  这无疑与宋代的政策有关。大宋王朝自建国之日起,便实行优待士大夫的基本国策,官俸之高又居历代之首,因此士大夫们的日子大都过得十分滋润,无论在朝在野,在京师在州县,都优容闲适,自得其乐(否则欧阳修岂能写得出《醉翁亭记》)。做官之余,还能从事学术研究和文学创作。“学而优则仕,仕而优则学”(做学问有闲暇或有余便去做官,做官有闲暇或有余便做学问)的说法,用在宋人身上是很合适的。
  由此便形成了一个堪称“精神贵族”的士大夫阶层。既然是“精神贵族”,自然“费厄泼赖”。同样,既然是“学而优则仕,仕而优则学”,则不难人才辈出,并惺惺相惜,因敬畏学术而敬重对方。因此,一个有着自己独特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相对独立于政治的知识分子阶层,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前提。一旦知识分子丧失独立人格,不再是精神贵族,并由此产生道德的堕落,政治文明就会成为稀有之物。
  可惜当时的体制未能为这种政治文明提供一个制度平台。正如王桐龄先生《中国史》第三编第七章所言:“彼时之京师,又非如今世立宪国之有国会,容多士以驰骋之馀地也。”的确,大宋王朝如果实行的是共和制度,王安石上台,司马光在野相助,司马光执政,王安石善意监督,那么,变法也好,或者别的什么政策也好,又岂能是前面所说的那种结果?
  实际上,王安石变法的失败,既非如反对派所说是因为“小人乱政”,也非如改革派所说是因为“小人坏法”,而是因为缺少相应的制度平台和文化环境。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不妨再来看看王安石的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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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教训所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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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面说过,王安石许多新法的本意,是要“公私两利”的。青苗法如此,市易法和均输法也一样。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一个名叫魏继宗的平民上书说,京师百货所居,市无常价,富户奸商便趁机进行控制,牟取暴利,吃亏的自然是老百姓。因此他建议设置“常平市易司”来管理市场,物价低时增价收购,物价高时减价出售,则“商旅以通,国用以足”。这就是市易法的起因。具体办法,是由朝廷设立“市易司”,拨款一百万贯为本,控制商业贸易。这个办法,和常平法一样,也是动用国家力量来平抑物价。当然“市易司”也不是专做亏本生意,也是要赢利的,只不过并不牟取暴利而已。比方说富户奸商一文钱买进二文钱卖出,“市易司”则一文钱买进一文半卖出。赢利虽不算多,也能充盈国库。再加上官府财大气粗,控制了市场,物价的波动就不会太大。
  均输法的用意也是好的。我们知道,在王朝时代,地方上每年都要向中央运送财物,以供国家必要之需,这就是所谓“输”。输送的品种和数量,当然也都有一定之规。这就有弊病。比如同一个地方,有时年成好,有时不好;同一种东西,有的地方贵,有的地方不贵。这原本是很正常的。但如果按照老办法,则不管丰年灾年,价贵价贱,输送的品种和数量都不准改变,当然并不合理。王安石的办法,是变“发运”为“均输”,即拨款五百万贯(另加三百万石米)为本,由朝廷任命的“发运使”来统筹上供之事,以便“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也就是哪里的东西便宜就在哪里购买。国库里面剩余的物资,则由“发运使”卖到物价高的地区去。这样两头都有差价,多出来的钱,就成为国家财政的又一项收入。
  这个办法,也可以说就是变“地方贡奉”为“中央采购”,观念也够超前的。但这样一来,所谓“发运使衙门”就变成了一家最大的国营企业,而且是垄断企业了。其实青苗、市易两法的问题也正在于此。青苗法是衙门做银行,市易法则是衙门做商店,兼做银行。因为“市易司”不但做买卖,还兼做贷款。商人以产业为抵押,五人互保,可以向“市易司”借钱或赊物,年息二分。于是市易司和发运使衙门,还有发放青苗贷款的州府县府,便都既是衙门,又是企业(公司或银行)。
  我们现在几乎每个中国人都知道,政府部门办企业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何况王安石的办法还不是政府部门办企业,而是由政府直接做生意,结果自然只能是为腐败大开方便之门。当时代理开封府推官的苏轼就说均输法弊端甚多:“簿书廪禄,为费已厚”,此其一;“非良不售,非贿不行”,此其二。于是,“官买之价,必贵于民。及其卖也,弊复如前”。因此他断言: 朝廷只怕连本钱都收不回!就算“薄有所获”,也不会比向商人征税来得多。
  这是毋庸置疑的。因为我们比谁都清楚“官倒”是怎么回事,也都知道官方(政府或国企)采购是怎么回事。那可真是不买对的,只买贵的,不是品牌不要(非良不售),没有回扣不买(非贿不行)。所以官方采购贵于民间采购,也就不足为奇。至于官方经商,就更是有百弊无一利。事实上所谓“市易司”,后来就变成了最大的投机倒把商。他们的任务,原本是购买滞销商品,但实际上却专门抢购紧俏物资。因为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完成朝廷下达的利润指标,也才能从中渔利,中饱私囊。显然,在这一点上,所谓“保守派”的意见其实是对的: 商业贸易只能是民间的事。官方经商,必定祸国殃民。
  青苗法的问题同样如此。青苗法不是办法不好,而是不该由官方贷款。不难设想,当时如果有多家可以竞争的商业银行来发放贷款,又有独立司法的民事法庭来解决经济纠纷,朝廷不过进行宏观控制(比如规定利息不得超过二分),则青苗法的实施就决不会弄得天下汹汹,民怨沸腾,贪官污吏也就无法将改革变成腐败的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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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教训所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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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不但贷款,而且税收也可以照此办理。中国历代王朝即便实行低税制度,但因人口众多,集腋成裘,也很可观。这些税收有银钱,也有实物,但取之于民,却未必能够用之于民,甚至未必能够用之于朝廷。西汉景帝末年,朝廷所藏的铜钱,积累到几百万万,串钱的绳子腐烂,散钱遍地无人收拾。朝廷所藏的粮食,新旧累积,无处堆放,只好任其霉变。宋神宗靠王安石新法富国强兵,32座内殿库房堆满绢缎,又再造库房堆积。如此之多的货币,如果交给银行打理,岂不是更可富国?如此之多的粮绢,如果投放市场流通,岂不是更可富民?一旦出现问题,即交由法庭审理,岂不是更有效率,更加省心?
  但这完全不可能。因为多家竞争的商业银行和独立司法的民事法庭都只能是商业社会的产物,农业帝国是闻所未闻的,也是不可想象的。这就像朝野两党轮流坐庄、互相监督的共和制度不可想象一样。因此,原本是好朋友的王安石和司马光,便只好变成你死我活势不两立的死对头,在既无休止又无效益的争论中同归于尽,一个戴上“熙丰小人”的帽子被千夫所指,一个背上“元祐奸党”的罪名被后世唾骂。
  和王安石、司马光一起同归于尽的还有大宋王朝。宋神宗和王安石去世后(公元1085年和1086年)没多久,就发生了“靖康之难”(公元1127年初),正所谓“宋人议论未定,金人兵已过河”。从熙宁变法,到北宋亡国,前前后后也不过五六十年光景。宋神宗和王安石不但未能挽回王朝的颓势,反倒加速了它的灭亡。
  其实更具悲剧性的恐怕还是司马光。因为王安石虽然“出师未捷身先死”,毕竟还能“长使英雄泪满襟”。司马光却只能背上“保守派”和“顽固派”的骂名,甚至被骂作“最没有头脑的人”。不错,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和司马迁的《史记》确实不可同日而语,此司马也不是彼司马。但司马光绝非没有头脑,甚至也未必就是“保守派”和“顽固派”。就算是吧,如果能让他作为在野党和反对派在台下对王安石进行批评和监督,不也可以纠正王安石的一些错误吗?实际上,王安石的改革如果能够稳健一些,不是也不至于弄得那样民怨沸腾吗?杜牧的《阿房宫赋》最后说:“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同样,如果我们今天仍然只知道以政治态度(改革与否)划线,对历史和历史人物进行道德层面上的批评,却不知道将九百多年前那次改革的成败得失引以为戒,那才真是哀莫大焉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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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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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江活捉高俅又把他放了,这事让人憋气。高俅那厮,不但是梁山好汉的“私敌”,也是国家人民的“公敌”。不少人,是恨不能食其肉寝其皮的,只可惜抓他不到。现在活捉了,正可以“大快人心”一把,怎么又放了呢?不要说林冲几个,便是我等,也想不通。  决定要放的是宋江。想当时宋江一定很为难。他夹在山寨与朝廷之间,左也不是,右也不是;手里捏着高俅这个活宝贝,杀也不是,放也不是。所以,宋江虽然大获全胜,心情却很沉重,忧心忡忡,一脸的难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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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替宋江拿个主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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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江活捉高俅又把他放了,这事让人憋气。高俅那厮,不但是梁山好汉的“私敌”,也是国家人民的“公敌”。不少人,是恨不能食其肉寝其皮的,只可惜抓他不到。现在活捉了,正可以“大快人心”一把,怎么又放了呢?不要说林冲几个,便是我等,也想不通。
  决定要放的是宋江。想当时宋江一定很为难。他夹在山寨与朝廷之间,左也不是,右也不是;手里捏着高俅这个活宝贝,杀也不是,放也不是。所以,宋江虽然大获全胜,心情却很沉重,忧心忡忡,一脸的难色。
  因此,我很想替宋江拿个主意。
  办法也无非三条: 杀,放,不杀也不放。
  杀了高俅,自然大快人心。林冲(还有杨志、鲁智深)不用说,武松、李逵、刘唐以及三阮,也一定拍手称快、喝彩叫好。投反对票的,除高俅自己,不大会有别人。但站在宋江的立场上,为他所谓“招安大事”计,却是不杀为好。宋江是铁了心要投降的。为了投降,他只想把事情闹大(闹大了才能引起注意,也才好和朝廷讲价),却不想和朝廷闹翻(闹翻可就没戏了)。所以,他可以大败官兵,也可以杀个把芝麻小官,甚至不大不小的官,比如曾是蔡京门人的华州太守贺某等等,却杀不得高俅。高俅不比别人。他不但是当朝太尉,而且是天子宠臣。杀了高俅,就等于是和朝廷翻脸,和皇上翻脸。这个脸,宋江翻不起。
  于是宋江便把高俅放了。依宋江的一相情愿,原本是指望高俅能在皇上面前为他说项的。宋江深知,他能不能投降,关键不在自己,而在朝廷,更在皇上。然而,作为先前的“猥琐小吏”,此刻的“犯上草寇”,他根本就没有资格和那“至尊天子”说上话。他的种种想法、愿望、要求,包括投降的乞求,都不可能直截了当地“上达天听”,而只能通过高俅之流来“中转”。这就是宋江决计要放高俅回去的根本原因。可惜,高俅是个小人。根本不讲诚信,还使了不少坏,害得宋江“竹篮打水一场空”。
  其实,宋江应该知道高俅是什么货色,也应该知道高俅那厮根本就靠不住。因此他的做法,应该是把高俅当作可居的奇货和讲价的筹码扣在梁山,不杀也不放。也不光是留做人质,而是要他不断地写信给皇上,催皇上快快派人来招安。如果不写呢?对不起,那宋某就只好请林冲兄弟来和太尉大人说话了,就像当初对宿太尉所说的那样:“只怕弟兄们惊了太尉。”对宿太尉那样的“清官”尚且可以连哄带骗,高俅这混蛋为什么就吓他不得?
  甚至在我看来,宋江还可以动点“真格的”,比如让林冲隔三岔五来臭骂一通,或者狠揍一顿(只是不可往死里打)。这既可以让林冲出出气,也能逼高俅就范。那皇帝老儿原本对高俅就言听计从,又耽心高俅小命难保,自然会乖乖地下诏招安,还得客客气气地恭请宋大人下山。如果三番五次都弄不来一纸诏书,则证明该“奇货”已毫无利用价值,那就交给林冲发落好了。送给林冲的这份人情,比招待高俅的几顿酒肉值钱得多。
  那么,倘若那厮果真弄来了招安诏书,又怎么办呢?也不妨碍林冲报仇雪恨。因为这时高俅已毫无用处,留下来只能是一个祸害。他会到皇帝那里搬弄是非不说,宋高两人同朝为官,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有这么一段“过节”,岂非说有多尴尬就有多尴尬?再说了,这种祸国殃民的东西,留他作甚?因此不妨过河拆桥,卸磨杀驴,在招安天使将到未到之际,结果了他。朝廷来人问起时,宋江可以双肩一耸两手一摊,对不起得很,天使晚来一步,高大人一片孝心匆匆忙忙见老祖宗去了。至于死因嘛,尽管随便编: 失足落水啦,忽染暴疾啦,有的是说法。宋江身边有个诡计多端的吴用,何愁做不了这点手脚?又有个“神医安道全”,自然不难出具全套“医生证明”。反正这时生米早已煮成熟饭,朝廷也无可奈何,总不能因此而收回成命吧?自古道,君无戏言,何况那“君”又是昏君,好糊弄得很。此计的关键是掌握好时间,必须是招安天使“将到未到”之际,早了晚了都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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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替宋江拿个主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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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无疑是最好的一个办法: 既不耽误招安(没准还能加快),又不妨碍报仇(顶多拖上几天);既不悖于“忠”(替皇上除了奸臣),又不碍于“义”(让弟兄出了恶气)。忠义双全,一举两得,好极了,妙极了,简直OK顶呱呱!
  可惜,这个办法也是不灵的。
  不灵的原因,是宋江做不来。也不是做不来,而是不能做。如果梁山寨主是高俅,用不着咱们出这馊主意,他早就这么干了。然而宋江不行。因为高俅是小人,宋江是君子。小人可以无恶不作,君子却须正大光明,这样的诡计,如何使得?宋江倘若果真做出这种两面三刀的勾当,他在弟兄们面前,将是一种什么样的形象?使不得,万万使不得。
  然而反过来一想,似乎又不对。想当初,宋江为了赚秦明上山,拉卢俊义下水,什么狠毒之计没用过?卢俊义差一点掉了脑袋,秦明则被整得家破人亡,还连累了不少无辜平民,正所谓“只为一人归水浒,致令百姓受兵戈”,宋江却并无愧疚,众人也说他是“义气深重”。这可真是咄咄怪事!莫非对自己弟兄(还有无辜百姓)就可以“使坏”,对高俅那样的混蛋反倒应该“行善”?
  这已是另外一个话题了,还是以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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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不着那么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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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江其实不是一个城府很深的人。他这辈子,傻事做了不少。但最蠢的事,除了放高俅,就是打方腊。
  认真说来,宋江和方腊,似乎是难免有一场恶战的。因为他们两个,都不是那种满足于占山为王打家劫舍的“毛贼”,而是颇想有一番作为的“大寇”。这样的大寇,出路无非三条: 招安(如宋江),被剿(如方腊),或是居然成了气候,改朝换代自己当皇帝(如朱元璋)。李逵无疑是倾心于第三种选择的。他多次表示,要“杀去东京,夺了鸟位”,宋江却不肯(或不能、不敢)。其实,倘若宋江果真依了李逵,则他与方腊之间,便更会打得你死我活。因为方腊也是一个想当皇帝的,而中国的皇帝又历来不准有好几个。如果大家都想当,那就只有打,打到只剩一个为止。
  宋江不敢称帝,也不愿被剿,因此选择了投降。既然投降了,就是“朝廷的人”。说白了,也就是朝廷的鹰犬。鹰犬的任务,不是逮兔子,就是抓狐狸。所以,朝廷要宋江去打方腊,宋江不能不去。
  不过,打归打,却不该是宋江这种打法。
  战争的目的,是消灭敌人,壮大自己。除非是兵临城下,寡不敌众,不得已和敌人决一死战,就不能硬打硬拼,也不能失大于得。也就是说,打仗固然难免损兵折将,但不能伤了元气,更不能一无所获。更何况,朝廷派宋江去打方腊,其用意有如“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是要“以匪制匪”,让“强盗”打“强盗”;而宋江接下这份差事,则和他决计投降一样,是要为梁山的弟兄们找条出路,寻个归宿,谋个前程。这个前程,既得由朝廷来给,又得靠宋江去要。也就是说,得靠宋江和朝廷不断地讲价。要讲价,就得有本钱。这本钱,一是战功,二是实力。无功固然不能受禄,但倘若把实力拼光了,也就一钱不值,什么也讨不来。所以,像宋江打方腊那样,人马越打越少,地盘越打越小,就是犯傻。
  怎样才能不犯傻呢?首先要旗开得胜。旗开得胜,朝野震惊,梁山这支队伍在世人心目中,就有了分量。其次,要适可而止。比如打下一两座城池后,就不宜轻举妄动再接再厉,而应该呆在城里招兵买马,养精蓄锐,一面要朝廷封官许愿,一面向方腊暗送秋波,和两方面都讨价还价。这个价钱显然是讲得成的。因为这时方腊已经尝到了宋江的厉害,朝廷也看见了梁山的骁勇,官匪朝野双方,都要刮目相看,另眼相待,谁也不敢轻易把他们怎么样。朝廷原本打不赢,除宋江外,没什么指望,自然必须笼络;方腊已经吃不消,宋江如肯倒戈,当然求之不得,岂有拒绝之理?所以,宋江完全可以两边要价,待价而沽。
  事实上,当宋江成为“剿匪”主力时,他就成了朝廷与方腊之间的第三股力量,而且力量还不小,正所谓“为汉则汉胜,与楚则楚胜”,和当年韩信攻下齐地时的情况一样。因此,战争的主动权,实际上是握在宋江手上。如果方腊不识相,则挥师南下,一鼓将其“荡平”;如果朝廷不答应,则反戈相向,和方腊做个“联手”;如果双方都拖拖拉拉,那就在已打下的城池里先呆着,喘口气也是好的。怎么着,也不至于像后来那样,把自己的一点本钱赔得干干净净,害得弟兄们一个个都做了刀下冤鬼。
  可惜,宋江也和当年韩信一样,没能利用这天赐良机,当然也就只能落得个兔死狗烹,鸟尽弓藏。然而宋江和韩信又是不一样的。韩信毕竟原本就是刘邦的人,而且刘邦还有恩于韩信。用韩信自己的话说,就是“臣事项王,官不过郎中,位不过执戟,言不听,画不用,故背楚而归汉。汉王授我上将军印,予我数万众,解衣衣我,推食食我,言听计用,故吾得以至于此”,当然要报恩的。宋王朝对宋江又有什么恩呢?屁也没有。那么,凭什么要死心塌地为他卖命?
  其实,即便站在道德立场上看,宋江也犯不着那么傻。他的投降,以及投降后去打方腊,无非就是想从“匪”变成“官”。但在中国古代,官匪之间,又原本是没有什么道德界限的。作为“官”的高俅未必比作为“匪”的方腊道德高尚,王英强抢刘知寨老婆和高衙内调戏林冲娘子也很难说有什么善恶之别。既然“成者王侯败者寇”,又焉知方腊不会变成“官”,赵佶将来不会变成“匪”?何苦对方腊那么“疾恶如仇”,势不两立,必欲除之而后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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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不着那么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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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宋江似乎并没有想那么多。他傻乎乎地一心一意只想为朝廷尽忠,以为这样一来,他和他的弟兄们就可以青史留名了。他哪里知道,在官方眼里,强盗就是强盗,哪怕受了招安,平了叛乱。可不是么?平了田虎、王庆,群臣朝贺,宋江和卢俊义却被安排在殿外凉快;灭了方腊,两个人一个被喂了水银,一个被下了慢药,哪有什么好下场?
  更何况,一个做了强盗又投降的人,还讲什么“忠义节孝”?这不是犯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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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晁盖遗嘱之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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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头市晁盖中了毒箭,神医安道全也回天无力,终于命丧黄泉。弥留之际,原本“已自言语不得”的晁盖忽然醒了过来,“转头看着宋江”,谆谆嘱咐道:“贤弟保重。若哪个捉得射死我的,便教他做梁山泊主!”这便是晁盖的“临终嘱咐”,也是晁盖的惟一遗言。
  晁盖这遗言好没道理。
  晁盖这“梁山泊主”是怎么当上的?不是世袭的,不是选举的,也不是指定的,而是林冲火并了王伦,众人拥戴的。说白了,他这“第一把交椅”,是林冲从王伦手里夺了来推让给他的。他现在坐不了啦,理应还给林冲和众人,由林冲和众人再作商量,岂可视为己有,私相授受?林冲火并王伦时曾骂王伦说:“这梁山泊便是你的?”当然不是。于是王伦便只好掉脑袋,而晁盖也才得以当寨主。那么,梁山泊不是王伦的,便是晁盖的么?显然也不是。梁山泊根本就不属于哪一个人。既不是他王伦的,也不是你晁盖的。王伦活着尚且不能独霸,你晁盖人都快死了,岂能再管谁当家谁做主?
  晁盖这遗言也好生蹊跷。
  照理说,晁盖升天,宋江升职,是顺理成章的事。宋江原本就是“二把手”,一人之下众人之上,地位威望均无人可比。所以晁盖一死,吴用、林冲等人便不管什么遗嘱不遗嘱,全都跑来找宋江,“请哥哥为山寨之主”。他们的理由有两条。一是“四海之内,皆闻哥哥大名”;二是“若哥哥不坐时,谁人敢当此位”。其实,还应该加上一条,那就是自从宋江上山以来,梁山的事务,实际上一直是宋江在主持,晁盖不过只是名义上的寨主。因此,晁盖死后,由宋江继位,不但天经地义,而且大得人心。
  然而晁盖却偏偏不想让宋江当寨主。如果他想让宋江当寨主,根本就不必立什么遗嘱,这寨主之位,自然就是宋江的;而以宋江武艺之稀松平常和根本不可能直接上阵交手厮杀,又岂能捉得史文恭?显然,晁盖这一遗言,已经几乎是公开暗示不肯让位于宋江了。
  这就奇怪。因为晁盖一向视宋江为“生死之交”,而且宋江上山之初,晁盖就打算要让位的。晁盖说:“当初若不是贤弟担那血海般干系,救得我等七人性命上山,如何有今日之众?你正是山寨之恩主。你不坐,谁坐?”以晁盖之为人实在和仗义,说这话不大可能是虚情假意。只是因为宋江的坚持不就,这才形成梁山领导核心晁盖第一宋江第二的基本格局。何况宋江不肯坐第一把交椅的理由,是晁盖年长。宋江说:“论年齿,兄长也大十岁,宋江若坐了,岂不自羞?”现在这个问题没有了,正该那“山寨之恩主”来坐主位,怎么会半路里杀出个“临终嘱咐”来呢?
  这不能简单地解释为晁盖自私,一心只顾报那“一箭之仇”,把个人的恩怨看得比山寨的成败兴衰何去何从还重。作为梁山领袖,晁盖其实一直在思考后一个问题,而且越想,就越是对宋江不放心。因为他越来越意识到,宋江在梁山上的人缘威望早已远远超过了他,而宋江对梁山前途的看法和自己又并不一样。
  晁盖其实是一个没有多少势力、能力,也没有多少心眼的人。他在江湖上声望远不如宋江,哥们也没有宋江那么多。晁盖去世时,梁山头领凡八十九人,属于“晁盖圈子”的不足十人,也就是最初跟随他上山的几个再加上林冲。至于杜迁、宋万、朱贵,人微言轻,无足轻重,本人的心态也是无可无不可,顶多只能算作中间力量。其余先后上山的,便基本上是“宋江团队”: 破清风寨后,花荣、秦明、燕顺、王英一拨九个;劫法场后,戴宗、李逵、张顺、李俊一拨十一个。这些都是宋江的“心腹弟兄”。以后三打祝家庄,大破连环马,三山聚义打青州,一拨一拨的人马上山,不是宋江的门徒(如孔明、孔亮),便是宋江的故交(如武松、柴进),不是为宋江所收(如呼延灼),便是专奔宋江而来(如段景住)。这些人上山后,自然多半只认得宋江,不大认得晁盖。比如鲁智深在少华山上要拉史进等人上梁山,便说“俺们如今不在二龙山了,投托梁山泊宋公明大寨入伙”;被华州贺太守捉住,也说“我死倒不打紧,洒家的哥哥宋公明得知,下山来时,你这颗驴头趁早儿都砍了送去”。在他们嘴里眼里,梁山泊早就是“宋公明哥哥”的了,没晁盖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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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晁盖遗嘱之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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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江不但人多,而且关系铁,过得硬。花荣、李逵,是能和宋江一起去死的;武松、鲁智深、史进、燕青,还有那个“拼命三郎”石秀,都是些“水里火里不回头”而且“该出手时就出手”的汉子。这些人在梁山上,敢说敢骂,敢作敢为,说一不二,举足轻重。正是靠着他们的拥护,宋江上山不久,就成了事实上的梁山之主。
  相反,晁盖的圈子既小,又很松散。公孙胜是个“闲散的人”,不去管他;白胜无足轻重,也不去管他。吴用是晁盖的老弟兄,又是和晁盖一起上山的,却在宋江上山之后很快倒向了宋江。每次晁盖和宋江发生分歧,吴用都站在宋江一边,帮宋江说话。刘唐也是晁盖旧部,和晁盖一起出生入死,按说应该坚决执行“天王遗嘱”的,然而却在关键时刻“丧失立场”,成了“保宋派”,还要提供“理论根据”,道是“我们起初七个上山,那时便有让哥哥(指宋江)为尊之意”。似乎只有宋江当寨主,才真正是天王遗志,让捉得史文恭者为首,反倒违背了晁盖意愿。林冲的态度也很暧昧。晁盖在位时,他倒是愿意帮晁盖做些事情(比如攻打曾头市,便是林冲相随),但晁盖死后,领头请宋江就寨主之位的,却也是林冲。可以肯定,如果宋江和晁盖发生冲突,林冲多半会守中立。算来算去,和晁盖最铁的,也就是阮家三雄。可惜他们人太少,又常年在山下水寨,成不了什么气候。如此看来,晁盖其实很孤立。
  晁盖是什么时候感到这种孤立的?不大清楚。但曾头市事件肯定是一个总爆发。梁山泊要打曾头市,起因在于一匹“照夜玉狮子马”。这匹马是段景住盗来献给宋江的。晁盖是山寨之主,段景住要以此马作为晋身之阶,上山入伙,理应献给晁盖才是,怎么却要“献与宋公明哥哥”呢?任晁盖再大度,心里也不能不起疑。事实上,这种事情出得多了。早在宋江将上山未上山时,就有欧鹏等四筹好汉前来相见,道是“只闻山东及时雨宋公明大名,想杀也不能够见面”。这话当着晁盖的面就这么说。好在大家“义气深重”,又都是来救宋江的,也就不会介意。可是,后面上山的人,也都说是冲着宋江来的。李逵、武松、鲁智深等人就更是喊得厉害,口口声声“江湖上只闻及时雨大名”,这就不能不让晁盖有了想法。我相信,晁盖即便再愚钝,也不会感觉不到,梁山好汉们对他的态度是客气多于敬重,对宋江却是实实在在的又敬又爱。
  与此同时,晁盖也一定感觉到宋江是在一步一步有意无意地架空他。自宋江上山,梁山泊的大半个家,便都是宋江当了。但有疑问,都是宋江拿主意;但有征战,也都是宋江领兵下山。每到这时,众头领的态度,不是一片响应:“哥哥所言极是”;便是一片踊跃:“愿随哥哥前往”。晁盖有什么决定,总是被委婉地驳回;想要领兵下山,也总被客气地劝阻。“哥哥是山寨之主,不可轻动”,宋江总是这么说。结果,宋江的功劳越来越大,人马越来越多,威望也越来越高。这就不能不让晁盖心里有点那个。再说,晁盖也弄不明白,他这个“山寨之主”,究竟是统帅全局的领袖,还是摆看的花瓶?究竟要什么样的事,才该他出面、出手、做主,才不是“轻动”?晁盖心里,真是想不明白,好没意思。所以这一回,晁盖决计不听宋江那一套,死活要带兵下山去。不但“宋江苦谏不听”,而且“晁盖忿怒”。这“忿怒”二字值得玩味。忿怒什么呢?显然不仅仅是因为曾头市。
  想当时晁盖一定有一种紧迫感。他对宋江说:“你且休阻我,遮莫怎地要去走一遭!”同时晁盖一定也有一种孤独感。以往宋江下山时,只要说一声:“小可情愿请几位弟兄同走一遭”,厅上厅下便会一齐都道:“愿效犬马之劳,跟随同去”。就连打一个小小的芒砀山,吴用和公孙胜都要左右辅佐。这一回,却似乎没什么人自告奋勇,得晁盖自己点将。吴用和公孙胜都留下陪伴宋江。打先锋和当军师,全靠“梁山初结义”时的弟兄林冲一人。这就几乎注定了晁盖要失败。而紧迫、孤独导致的狂躁、冒进,则是晁盖失败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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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晁盖遗嘱之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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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晁盖战死疆场,自然不失英雄本色,但也同时说明他确实不具备领袖资质,甚至缺少大将风度。凡为人主、为将帅者,必须能忍人所不能忍,为人所不能为。像晁盖这样沉不住气,怎么行呢?
  其实,晁盖不如宋江之处甚多。他既无远虑,亦无近谋,而且往往意气用事。比如杨雄、石秀两个来投奔梁山,晁盖却要砍他们的脑袋,原因只在于“这厮两个,把梁山泊好汉的名目去偷鸡吃,因此连累我等受辱”。结果遭到众人反对,人情也让宋江做了。这岂非考虑欠妥?再说了,既然已经答应他两个入伙,就该唯才是举,好生安顿,晁盖却叫他们坐在杨林之下。想那杨林不过地煞星之十五,杨雄、石秀却在天罡星之列,武艺本事相去何远?可知晁盖实在没有识人之力用人之量,也实在不够资格当领袖。
  难怪晁盖这领袖当得有点窝囊了。最窝囊的是,他明明看出了宋江有投降的意思,自己也很不赞成投降,却又无可奈何。因为投降对不对、好不好先不说,好歹也是一个纲领一条路线,晁盖却什么纲领路线都没有。他的上山,原本就稀里糊涂;上山以后,又得过且过。依照他的想法,既不必像李逵嚷嚷的那样,“杀去东京,夺了鸟位”(他自知无此能耐),也不要像宋江琢磨的那样,招安投降,谋个一官半职(他明白那并非出路),最好就这么混着,当一天强盗打一天劫。只要弟兄们日日在一处厮混,有肉吃,有酒喝,就不赖。当然,晁盖并不蠢。他也心知肚明,清楚这终非长久之计,可惜又拿不出更好的办法,只好过一天算一天,或者寄希望于来人。在他看来,有本事捉得史文恭者,一定有勇有谋。有勇,就不会投降;有谋,就能找到出路。
  这当然是个办法,可惜行不通。因为那捉得史文恭者,如果是山寨中人,岂肯颠覆宋江的领袖地位;如果是山寨外人,又怎么颠覆得了?显然,不管是谁捉得史文恭,也仍得让宋江去坐那头把交椅。所以,晁盖的如意算盘,几乎注定要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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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何不杀去东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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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江想没想过要当皇帝呢?不好说。
  李逵是主张宋江当皇帝的。这话李逵公开说过多次,而且几乎是一有机会就要说。比如,晁天王曾头市中箭,一命呜呼。宋江因为有天王遗命在先,死活不肯就寨主位。于是林冲等人只好请宋江“以大局为重”,权作首领,以免群龙无首。然而李逵却叫道:“哥哥休说做梁山泊主,便做了大宋皇帝,却不好!”结果被宋江一声断喝:“这黑厮又来胡说!再休如此乱言,先割了你这厮舌头!”李逵这话说得着三不着两。林冲等人请宋江到聚义厅议事,原本是要讨论寨主问题。或者说,是要让宋江出来主持工作,怎么扯到当不当皇帝上去了?即便要当皇帝,也得先当了寨主再说。但李逵是个急性子,巴不得一步到位,也有点看不惯宋江的扭扭捏捏,所以就不管合适不合适,只管喊将出来。
  宋江其实也是有过这个念头的。宋江江州遇难,危在旦夕,众兄弟下梁山,劫法场,破无为军,杀黄文柄,救得宋江性命,一同上山聚义。喘息未定,宋江便迫不及待地说起“耗国因家木,刀兵点水工”的段子,还要一句一句地解释,得意之情,溢于言表。李逵是个直人,一听这话,便跳起来叫好:“好哥哥,正应着天上的言语。虽然吃了他些苦,黄文柄那贼也吃我割得快活。放着我们有许多军马,便造反,怕怎地?晁盖哥哥便做大宋皇帝,宋江哥哥便做小宋皇帝,吴先生做个丞相,公孙道士便做个国师,我们都做个将军,杀去东京,夺了鸟位,在那里快活,却不好?不强似这个鸟水泊里?”这话虽然立即被戴宗喝断,不过宋江的心思,却也被李逵有意无意地捅了出来。
  那么,宋江有没有这个条件呢?应该说,多少有一点。
  宋江的军事力量到底有多大,不好说。不过,直到投降之前,官兵和梁山交锋,没胜过一回。即便是高俅、童贯带了兵来,也不中。可见如果要和宋徽宗那昏君逐鹿中原,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宋江自己,应该说也是具有领袖资质的。他文不如萧让,武不及林冲,谋不如吴用,勇不及刘唐,这些人却心甘情愿地团结在他周围,唯其马首是瞻,可见宋江确实具有个人魅力。所以,如果宋江果真决定要“杀去东京,夺了鸟位”,众弟兄一定是一片响应:“愿随哥哥前往”。想想看吧,宋江要投降,弟兄们尽管心里一百个不愿意,也还是跟着走了。要他们跟宋江去打江山,岂有不肯之理?
  然而宋江却不肯,因为宋江是“孝义黑三郎”。
  宋江的“孝”是有名的。因为“孝”,他一而再、再而三地不肯上山落草,以免“教人骂作不忠不孝”。宋江的“义”也是有名的。因为“义”,他不顾朝廷王法,放走“劫匪”晁盖等人。正是“孝义”二字,使宋江在江湖上赢得了好名声;但也正是这两个字,使宋江在听了“耗国因家木,刀兵点水工”的段子后,虽不免有些飘飘然,却仍不敢有非分之想。
  什么是“孝”?“孝”的本质就是“恭敬顺从”,因此又叫“孝敬”、“孝顺”。不过,孝敬也好,孝顺也好,都和“造反”格格不入。所以,孔子说,一个人,如果为人孝悌,却又犯上作乱,那可是从来没听说过。
  那么,什么是“义”呢?义,有侠义、情义、正义、忠义。宋江救晁盖,讲的是情义;投降朝廷,讲的却是忠义。而且,在宋江心目中,忠义显然是第一位的。所以,晁盖一死,宋江还只是“代理寨主”,便立马将“聚义厅”改为“忠义堂”。甚至可以说,在宋江看来,忠就是义,义就是忠。搭救晁盖,是忠于友谊;投降朝廷,则是忠于国家。这样的人,要他在王法之外做点小动作,是可能的;要他“杀去东京,夺了鸟位”,则是不可能的。
  事实上,历史上那些靠暴力夺取政权的,都不是什么讲忠孝仁义的人。刘邦置生父和亲子的死活于不顾,有什么“孝”?朱元璋初登大位,便大开杀戒,屠戮功臣,又有什么“义”?正如林语堂先生在《中国人》(又译《吾土与吾民》)一书中所说,建立新王朝“需要爱好战争和混乱的天才——对费厄泼赖,对学问及儒家伦理都嗤之以鼻,直到自己稳稳地坐在龙位之上,再将儒家的君主主义捡起来,这可是个极有用的东西”。宋江还只是个“草头王”,就把这东西当宝贝,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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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何不杀去东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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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孝子也好,义士也好,都当不了造反皇帝。做得成的,都只有把“忠孝节义”四个字束之高阁,至少暂时束之高阁。宋江撇不开这四个字,就不可能“杀去东京,夺了鸟位”。既不肯当皇帝,也不肯当强盗,便只好选择当“回头浪子”,招安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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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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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也并非没有道理。正如宠臣不等于权臣,小人也不等于奸人。小人,是从来就有的(世所恒有)。奸臣就比较罕见。“一代名奸”更是“珍稀动物”。审诸唐宋元明四代,堪称“名奸”的,唐代只有一个李林甫。宋代多一点,蔡京、秦桧、贾似道。元代六大奸臣一个都不知名,明代的“名奸”恐怕就是严嵩。不信随便找个人问问,问他明代最坏的人都有谁,答案多半不是魏忠贤,就是这位严阁老(当时称内阁大学士为阁老),要不就是两个人都榜上有名。要知道,在中国的戏曲舞台上,严嵩从来就是大白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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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奸臣严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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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靖四十三年(公元1564年)十一月,是“一代名奸”严嵩伤心难过的日子。就在这个月,他的儿子严世蕃被人告发,以“通倭谋反”的罪名逮捕下狱。这个罪名如果成立,等待他的,将是身败名裂、家破人亡。
  严嵩是有明一代的异数,一个“不可多得”的奸臣。明代的奸臣不多。《新唐书》作《奸臣传》,上下两卷,另有《叛臣传》上下两卷,《逆臣传》上中下三卷。《宋史》作《奸臣传》,多达四卷,另有《叛臣传》上中下三卷,《佞幸传》一卷。《明史》的《奸臣传》却只有一卷。当然,这并不等于说,大明的奸臣就一定比大唐或大宋少,因为《明史》还有《佞幸传》和《阉党传》。入此二传的,在一般人看来,也是奸臣。比如武宗(正德)朝的焦芳,身为阁臣,却与宦官刘瑾狼狈为奸,沆瀣一气,怎么不是奸臣?然而入《阉党传》。又比如成祖(永乐)朝的纪纲,专一刺探官民隐私,打小报告陷害他人,“被残杀者不可胜数”,又怎么不是奸臣?然而入《佞幸传》。《明史》认为,不能把小人都名之为“奸”。只有那些“窃弄威柄,构结祸乱,动摇宗祏,屠害忠良,心迹俱恶,终身阴贼”的,才是奸臣。像焦芳和纪纲那样的,便只好算作“阉党”和“佞幸”。
  这也并非没有道理。正如宠臣不等于权臣,小人也不等于奸人。小人,是从来就有的(世所恒有)。奸臣就比较罕见。“一代名奸”更是“珍稀动物”。审诸唐宋元明四代,堪称“名奸”的,唐代只有一个李林甫。宋代多一点,蔡京、秦桧、贾似道。元代六大奸臣一个都不知名,明代的“名奸”恐怕就是严嵩。不信随便找个人问问,问他明代最坏的人都有谁,答案多半不是魏忠贤,就是这位严阁老(当时称内阁大学士为阁老),要不就是两个人都榜上有名。要知道,在中国的戏曲舞台上,严嵩从来就是大白脸。
  当然,舞台上的事并不一定靠得住,曹操的大白脸就很冤枉。曹操不是奸臣。即便站在汉帝国的立场上看,也不是。在那个东汉王朝气数已尽,中央政权王纲解钮,群雄并起逐鹿中原的时代,如果不是曹操顶住,真不知几人称王几人称帝,那位末代皇帝也未必能有更好的下场。所以曹操不是奸臣,至多是奸雄,甚至是英雄。
  严嵩却不冤,也没人替他翻案。据《明史·奸臣传》云,严嵩其实并没有什么执政能力(无他才略),却很懂得怎样做一个奸臣(惟一意媚上,窃权罔利)。他踏入官场以后,实际上只做了四件事情: 一是媚主,二是整人,三是弄权,四是索贿。早在他“入阁拜相”之前,就公然向宗室藩王索取贿赂。成为“当朝宰相”后,更是结党营私,卖官鬻爵,敲诈勒索,贪得无厌。嘉靖四十四年(公元1565年)八月,严嵩家产被抄,共抄得黄金三万多两,白银二百万两,相当于当时全国一年的财政总收入,此外还有田地上百万亩,房屋六千多间,以及无数的珍稀古玩、名人字画。严嵩出身原本贫寒,这些财产是从哪里来的?当然是他窃权二十年,父子二人搜刮来的。所以张居正说,严嵩当国,其实是“商贾在位”。
  被严嵩整垮整死的人也很是不少,《明史·奸臣传》列了一个长长的名单,其中最有名的是沈炼和杨继盛。这两个人,都是因为弹劾严嵩而被害死的。沈炼上书时,官职是锦衣卫经历。经历是个管文书档案的“七品芝麻官”,锦衣卫则是明代著名的特务组织,相当于宪兵队。沈炼虽然在特务机关工作,却很正派,《明史》说他“为人刚直,疾恶如仇”。沈炼的长官锦衣卫帅陆炳和严嵩父子关系很好,对沈炼也不错(善遇之),常常带他到严世蕃家去喝酒。然而沈炼却不吃这一套。他痛恨严嵩父子为非作歹祸国殃民,“时时扼腕”,终至忍无可忍,在嘉靖三十年(公元1551年)上书弹劾,痛斥严嵩“贪婪之性疾入膏肓,愚鄙之心顽于铁石”,欺上瞒下,以权谋私,排挤忠良(忠谋则多方沮之),任用奸佞(谀谄则曲意引之),以至于“人皆伺严氏之爱恶,而不知朝廷之恩威”。这当然是捅了马蜂窝。于是严嵩勾结死党,捏造了一个“图谋不轨”的罪名将沈炼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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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奸臣严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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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惜沈炼杀不完。一个沈炼倒下了,又一个沈炼站起来。嘉靖三十二年(公元1553年),杨继盛再次上书弹劾严嵩。杨继盛的官职是兵部员外郎,和沈炼一样,也是一个“七品芝麻官”。而且,杨继盛的攻势比沈炼还猛。沈炼的奏疏,列举了严嵩十大罪状。杨继盛则指出,严嵩不但有“十罪”,还有“五奸”。这“五奸”是: 由于严嵩的奸诈狡猾蒙蔽圣听,以至于“陛下之左右皆贼嵩之间谍”,“陛下之喉舌皆贼嵩之鹰犬”,“陛下之爪牙皆贼嵩之瓜葛”,“陛下之耳目皆贼嵩之奴隶”,“陛下之臣工皆贼嵩之心腹”。这当然又捅了马蜂窝。于是严嵩在杨继盛的奏章里找了个岔子,怂恿嘉靖下令将其逮捕。不过嘉靖皇帝虽然将杨继盛下狱问罪,却并没有要杀他的意思。严嵩就又搞鬼,在另一件死刑案的上报文件中塞进杨继盛的名字,将其谋杀。
  严嵩,是不是大奸臣?
  不过严嵩的有名,除“罪大恶极”外,还因为他这个奸臣当得有点“不合时宜”。《明史》所列奸臣,其时代不是在开国之初(如胡惟庸、陈瑛),就是在亡国之际(如周延儒、温体仁、马士英),唯独严嵩不三不四,是在嘉靖一朝。嘉靖朝是个什么概念呢?明代十七朝十六帝享国276年,嘉靖是第十一位皇帝,登基的时候(1522年)上距开国154年,下距亡国122年,正好在王朝的中间偏后一段。开国之初出现奸臣是不奇怪的,因为那时制度还是草创,时局也不稳定。亡国之际出现奸臣也不奇怪,因为那时气数已尽,弊端丛生。然而嘉靖一朝,即便从他老人家“驾崩”那年算起,距离亡国也还有78年。照理说,这可应该是“天下无事,安享太平”的时代,怎么会冷不丁地冒出个大奸臣来呢?
  何况明代的朝臣当中也不该出奸臣。事实上,有明一代的特点,是皇帝多混账而朝臣无大恶。明代的皇帝,和历朝历代相比是最差劲的。太祖洪武皇帝朱元璋,心狠手辣,杀人如麻,和他一起打江山的功臣几乎被他赶尽杀绝。成祖永乐皇帝朱棣,残忍暴戾,也是草菅人命,杀人如麻,还动不动下令将人犯“拖出去着狗子吃了”,或者下令将女犯轮奸,简直就是心理变态。仁宗洪熙皇帝朱高炽,宣宗宣德皇帝朱瞻基,这两个算是不错,因此有所谓“仁宣之治”。可惜仁宗在位只有一年,宣宗在位也只有十年,况且宣宗还因为喜欢斗蟋蟀而被称为“促织天子”。接下来,英宗朱祁镇(他有两个年号,正统和天顺),就开始出问题了。最大的问题还不是做了俘虏,搞了复辟,杀了忠臣,而是开了宦官专政的先例,为大明王朝留下无穷后患。英宗的儿子——宪宗成化皇帝朱见深也很够呛。此公宠信太监,迷恋佛道,热衷于房中术,朝政颇为秽乱,《正说明朝十六帝》一书总结为三句话: 一个贵妃(万娘娘)、两个宦官(汪直、梁芳)、三桩弊政(西厂、皇庄、传奉官)。不过,宪宗的儿子——孝宗弘治皇帝朱佑樘,却是难得的明君,被认为可以和汉文帝、宋仁宗相提并论。可惜天不佑大明。这个最温良恭俭让的皇帝却有一个最任性顽皮的儿子。他这个儿子——武宗正德皇帝朱厚照,堪称“亘古第一顽主”。而且,正是因为他的荒唐胡闹,害得孝宗这一系断子绝孙,世宗嘉靖皇帝朱厚熜和奸臣严嵩才得以粉墨登场。
  以后便是一代不如一代。穆宗隆庆皇帝朱载垕,惟一的爱好是女人,最大的优点是无能。神宗万历皇帝朱翊钧,酒色财气,醉生梦死,最擅长的是耍赖和罢朝。光宗泰昌皇帝朱常洛,在位只有一个月,惹出的案子倒有三个: 梃击案、红丸案、移宫案,此即所谓“明末三案”。熹宗天启皇帝朱由校,其实是个文盲。他在位七年,玩了七年积木,斗了七年蟋蟀,朝政全部交给另一个文盲——太监魏忠贤。等到他的弟弟——崇祯皇帝朱由检来收拾局面时,局面其实已不可收拾,只好亡国。当然,亡国也不能都怪前人,崇祯自己也有责任。崇祯的勤政自律固然超过前人,他的刚愎自用、嫉贤妒能、苛刻猜忌怕也史无前例。这里且不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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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奸臣严嵩(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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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皇帝如此差劲,国祚为何还能延续如此之久呢?这是因为,自隋唐而宋元,经过七百多年探索,文官制度已经完善,官僚政治已经成熟,帝国的政权其实是由士大夫阶层来支持的。这些人耕读为本,诗书传家,满脑子“忠君报国”,一肚皮“修齐治平”。一旦进入官场,大都能各安其位,各司其职,尽心尽责,因此国家机器甚至在君主缺位的情况下也能运转自如。也因此,尽管皇帝多混账,然而朝臣无大恶。正如《明史·奸臣传》所说,明代作恶多端的主要是太监(有明一代,巨奸大恶,多出于寺人内竖),奸臣的出现竟成为异数(求之外廷诸臣,盖亦鲜矣),唯独嘉靖一朝是个例外(惟世宗朝,阉宦敛迹,而严嵩父子济恶,贪得无厌)。
  于是就有了一个问题: 为什么唯独嘉靖一朝阉宦敛迹而奸臣崛起?或者说,为什么阉宦敛迹以后奸臣就要崛起?这当然与嘉靖其人有关。那么,嘉靖又是一个什么样的皇帝?
  依我看,是个混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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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混蛋嘉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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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靖是明代一个绕不过去的皇帝,在位时间很长,45年,仅次于他的孙子万历(神宗朱翊钧),在中国历史上排名也很前。历代皇帝在位的年头,康熙最长,61年;乾隆次之,60年;第三汉武帝,54年;第四明万历,48年;嘉靖排在第五名。
  不过,嘉靖在位时间虽长,政绩却乏善可陈。嘉靖四十五年(公元1566年)二月,时任户部云南司主事的海瑞,向嘉靖皇帝呈上了轰动朝野的《直言天下第一事疏》。户部主事官价正六品,相当于现在的司局级干部,在当时则是一个不大不小、不上不下的职位。明代官制,户部有尚书一人,正二品,相当于部长。侍郎二人,正三品,相当于副部长。这三个,都叫“堂官”,由皇帝直接领导。部以下,设司(户部有十三个司)。司的官员,有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和主事(正六品),都叫“司官”。再下面,则有一大群八品、九品的办事员,比如照磨、检校之类,是为“吏员”。部里的工作,大事有堂官做主,小事有吏员张罗,司官的任务并不重。何况自明孝宗弘治(嘉靖的伯父)以来,治理司务的只有郎中一人,员外郎和主事只在授官之日出席而已,实际上是闲差。然而海瑞虽然级别不高,责任不重,事情不多,却“位卑未敢忘忧国”,对国家的命运前途充满担忧。他在户部无所事事,就琢磨朝政。这一琢磨不要紧,海瑞发现,嘉靖一朝的政治,竟然可以概括为十六个字:“吏贪官横,民不聊生,水旱无时,盗贼滋炽”,堪称一塌糊涂。而且天下的臣民,对嘉靖皇帝也极其不满(天下之人不直陛下久矣),甚至用他的年号来挖苦他,说什么“嘉靖嘉靖,家家皆净”,堪称民怨沸腾。
  那么,事情为什么会弄到这个地步呢?究其所以,就因为嘉靖这个皇帝不好。怎么个不好?昏聩多疑(心惑)、刚愎残忍(苛断)、自私虚荣(情偏)。随便举个例: 嘉靖四十四年(公元1565年),老头子病重,太医徐伟奉旨前往诊治。当时嘉靖坐在小床上,龙袍垂地,徐伟迟疑不敢前进。嘉靖问他为什么不走过来。徐伟说,皇上的龙袍在地上,臣不敢进。诊视完毕,嘉靖就下了一道手诏给内阁,表扬徐伟。嘉靖说,徐伟的话,最能体现他对君父的忠爱之情。因为他说的是“皇上的龙袍在地上”,而不是“皇上的龙袍在地下”。这又有什么区别呢?嘉靖说,区别很大——地上,人也;地下,鬼也。徐伟听到传达,当时就吓出一身冷汗。地上地下,这在一般人那里是没有什么区别的。我们平时说话,也是地上地下不分,哪有那么多讲究?按照嘉靖的逻辑,臣下一言不慎,岂不是就要招来灭顶之灾?
  嘉靖要求臣下极其苛刻,对待自己却极其放纵。他这个皇帝,在位四十五年,倒有半数以上年头是不上朝的。他从嘉靖十八年(公元1439年)起就不视朝,从嘉靖二十一年(公元1542年)起就不进宫。干什么呢?躲在西苑,修斋建醮,整天和道士鬼混。而且,他听信道士的鬼话,也不和皇后、太子见面,因为据说他们父子二人命相相克。所以海瑞认为,嘉靖不但从政治的角度看不是好皇帝,从伦理的角度看也不是好父亲、好丈夫。如果拿君臣、父子、夫妇这“三纲”来衡量一下,就会发现原本应该成为全体臣民道德楷模的皇上,居然一纲都谈不上: 任意怀疑、谩骂、屠杀臣僚,是不君(以猜疑诽谤戮辱臣下,人以为薄于君臣);对亲生儿子毫无教诲养育,连面都不见,是不父(二王不相见,人以为薄于父子);与皇后分居,躲在西苑炼丹,是不夫(乐西苑而不返,人以为薄于夫妇)。这样一个人,能把国家治理好,那才是咄咄怪事!
  实际上嘉靖也无心治国。他最关心的只有两件事情,或者说两个问题。一是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地活够岁数,二是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玩够女人。只要能够实现这两个目标,即便把整个帝国都押上去,他也在所不惜。
  道士们据说就能够帮助嘉靖实现自己的“理想”。因为道教主张的,正是长生不老,甚至肉体飞升,而且“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更加妙不可言的是,道教“养身之道”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便正是所谓“房中术”。按照嘉靖宠信的道士邵元节、陶仲文等人的理论,养生是不必节欲的。相反,如果掌握了房中秘术,多次与童贞处女性交,还能起到采阴补阳、延年益寿的作用。这实在是太对嘉靖的胃口了。对于他来说,长寿固然是重要的,但如果必须禁欲,活那么长又有什么意思?现在好了。纵欲和养生竟可以并行不悖相得益彰,这真让皇帝陛下心花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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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混蛋嘉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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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这种以少女身体为炼丹鼎炉的“采阴补阳”,对于女性而言无异于身心摧残。何况宫女们还要黎明即起,在日出时分采集甘露供嘉靖饮用;还要向嘉靖提供初潮的经血,供他炼丹。这种由少女经血、中草药和矿物质炼成的“红铅丸”,其实是一种壮阳药,内中含有从人尿(当然是童男童女的尿液)中提取的性激素。嘉靖服用以后,便要在这些少女身上发泄兽欲。这实在让人忍无可忍,终于在嘉靖二十一年(公元1542年)发生了“壬寅宫变”。十月二十日晚上,以杨金英、邢翠莲为首,十余名宫女决定谋杀嘉靖,而且差一点就用黄绫布把他在床上活活勒死。我们知道,谋反,是要灭九族的。弑君,也是要判剐刑的。所以,许多公卿将相即便大权在握,也不敢轻易动此念头,何况手无寸铁的弱女子?不难想象,如果不是嘉靖太过荒淫暴戾,她们断然不会铤而走险。
  谋杀皇帝的宫女都被凌迟处死,嘉靖却也有了一个借口,从此不回大内。皇上不住在宫里,自然也不上朝。于是,他便在西苑永寿宫安营扎寨,修斋建醮,做起道士来。
  修斋建醮也叫斋醮。什么是斋醮呢?就是建立道坛,斋戒沐浴,向神仙祈福。这时,必须向皇天上帝呈奉奏章祝词。这个奏章祝词通常用硃笔写在青藤纸上,叫“青词”,也叫“绿章”。这事道士是干不来的,得靠词臣。最好的词臣自然是内阁大学士。我们知道,明清两代是没有宰相的。皇帝一人身兼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直接领导六部。这当然忙不过来,得有人协理。协理的部门就叫“内阁”,其实是秘书处;协理的人就叫“大学士”,其实是高级秘书。不过,久而久之,六部离皇帝越来越远,内阁离皇帝越来越近。但有大事,皇帝往往向内阁垂询,交六部执行,大学士就从制度上的秘书变成了实际上的丞相,因此也可以打一个引号,称为“宰相”。
  内阁大学士既然原本是秘书,主要工作是替皇帝披阅奏章起草文件,文字功夫是没有问题的。他们既然能够替皇帝草拟诏书,自然也能够替皇帝撰写青词。于是,以嘉靖的人生目标为中心,道士和阁臣开始分工合作。道士炮制春药,阁臣炮制青词;道士煽风点火,阁臣舞文弄墨。如此这般,嘉靖一朝的政治岂能不乌烟瘴气?
  然而内阁大学士们心甘情愿。这些家伙比谁都清楚: 要想青云直上,就得讨好皇帝;要想荣华富贵,也得讨好皇帝;要想永保平安,还得讨好皇帝。皇上既然就好这一口,咱们又有的是时间精力聪明才智,何不奉献一点?所以,嘉靖一朝的阁臣,不少都是写青词的好手,甚至除了撰写青词,其实不会别的。比如袁炜、李春芳,后来还被称作“青词宰相”。总之,在嘉靖治下,要想出将入相、位极人臣,就必须是青词写手。
  严嵩当然也不例外。
  严嵩的青词也是写得极好的,曾经一度无人能够望其项背。青词并不好写。那是一种赋体的文章,要求能够以极其华丽的文字表达出皇帝对上天神灵的敬意和诚心。嘉靖求仙心切,性子又急,所以青词总是供不应求,常常能把那些阁臣憋死。然而严嵩却有求必应,得心应手。这并不奇怪。严嵩原本就是颇负盛名的诗人,文学修养很高,自然长袖善舞。严嵩又尽心,使出浑身解数,殚精竭虑,揣摩铺张。结果一来二去,竟然只有严嵩一个人写的青词能让嘉靖满意(醮祀青词,非嵩无当帝意者)。
  于是严嵩“入阁拜相”,在嘉靖二十一年(公元1542年)八月(也就是“壬寅宫变”前两个月)拜武英殿大学士,入直文渊阁,成了“宰相”。这时严嵩已经六十多岁,却“精爽溢发,不异少壮”。入阁以后的严嵩当然还要撰写青词,但更重要的还是“揣摩圣意”。嘉靖虽然是个混蛋,却不是昏君;虽然躲在西苑,却没有大权旁落;虽然整天求仙问药,却一刻也没有放松对朝廷的控制。许多重大政治问题,嘉靖都是自己已有成见才去咨询阁臣的。因此,阁臣的本事,就在于能够摸清嘉靖的心思,说出皇帝想说的话,甚至皇帝想说而不方便说的话。严嵩正好就有这样的本事。他和他的儿子严世蕃,差不多每次都能把嘉靖的心思猜个八九不离十,所奏自然“甚合朕意”。这在嘉靖看来,是严嵩父子忠心耿耿,勤于王事;在别人看来,则认为皇上对严嵩言听计从。至于严嵩,当然不会说穿其中的秘密。他们父子正好趁机欺上瞒下,以售其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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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混蛋嘉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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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奸者千虑,大约也难免一失。严嵩做梦也没有想到,他这一生,是成也青词,败也青词;成也揣摩,败也揣摩。当然,他也没有想到,自己竟然会遇到一个更厉害的对手,一个能够“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用他对付别人的办法来对付他,最后置他于死地的人。
  这个人就是徐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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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滑头徐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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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阶也是会写青词的,而且写得比严嵩还好。
  徐阶是松江华亭(今属上海)人,从小就命大福大。一岁的时候,他掉进井里,三天以后居然活了过来。五岁的时候,又掉到山下,居然挂在树上不死。嘉靖二年(公元1523年),他中了进士,一甲第三名,是探花郎。《明史》说他这个人的特征,是个子小,皮肤白(短小白皙),注重仪表(善容止),聪明过人(性颖敏),能谋善断(有权略),城府很深(阴重不泄),似乎天生就是严嵩的克星。
  和严嵩一样,徐阶得宠,也是因为会写青词(所撰青词独称旨)。他在嘉靖三十一年(公元1552年)以礼部尚书的身份兼东阁大学士,成为“宰相”,排在严嵩(首辅)和李本(次辅)的后面。徐阶的入阁,使严嵩本能地感到威胁,便多次加以倾害,“中伤之百方”。然而徐阶每次都能从容对付,化险为夷。其间原因,固然有徐阶的权术谋略,也有嘉靖的偏袒庇护。嘉靖实在是太喜欢徐阶写的青词了,简直就是爱不释手,严嵩当然有所顾忌。等到嘉靖四十年(公元1561年)五月,李本离职,徐阶升任次辅,严嵩就更扳他不倒了。
  何况严嵩这时也力不从心,自身难保。原来,严嵩揣摩圣意能够百发百中,倒有一半以上要归功于他的宝贝儿子严世蕃。严世蕃的长相,是脖子短,身体胖(短项肥体),还少了一只眼睛(眇一目),是个独眼龙。不过,他这一只眼睛,比两只眼睛还厉害。嘉靖下的手诏,常常语焉不详,不知所云(语多不可晓),唯独严世蕃一看就懂(一览了然),一答就对(答语无不中),真可谓“一目了然”。可是就在这个月,严嵩的夫人欧阳氏去世,依礼,严世蕃要在家居丧,再也不能跟着严嵩去上班了。那时,嘉靖不住大内住西苑,为了办公方便,也为了便于写青词,就在西苑为阁臣设立办公室,叫“直庐”。严世蕃不能跟到直庐,严嵩就没了主心骨,只好一接到嘉靖手诏,就派人送回家征求严世蕃的意见。这严世蕃也真不是东西,居然当真不问国事,整天在家和女人鬼混。严嵩派人来问对策,也不按时回答,只管自己淫乐,全然不顾老爸心急如焚。前面讲过,嘉靖是个性急的人,哪里能容忍严嵩磨磨蹭蹭?严嵩又不能说以前都是严世蕃参谋,只好自己硬着头皮对答(不得已自为之),自然是答非所问(往往失旨),让嘉靖大为不满。
  严嵩的青词也越写越差。这时的严嵩,毕竟是八十二岁的老人了,日薄西山,江郎才尽,哪里还能写得出好文章?也只能请人代笔,质量可想而知。嘉靖便越来越不喜欢他(积失帝欢)。等到半年以后,永寿宫一场大火,就把严嵩的“圣眷”烧了个精光。
  永寿宫这场大火倒不是严嵩放的,是嘉靖皇帝自己和宫姬在貂帐里玩火造的孽。但不管怎么说,永寿宫没了,万岁爷却不能没有地方住。一个办法是重修永寿宫。这是嘉靖的想法,但严嵩认为不可能。因为这时正在修建奉天、华盖、谨身三大殿,国库早已掏空,哪来的人力物力?第二个办法是搬回大内。这是群臣的想法,严嵩认为也不可能。因为大内是皇上差一点被害的地方,至今心有余悸,怎么可能回去?严嵩的主张是既不回大内,也不住西苑,而是移驾重华宫。重华宫修饰完整,比现在临时居住的玉熙殿舒服多了。
  严嵩这一番谋划自以为得意,却没想到犯了更大的忌讳。重华宫是什么?是当年景帝软禁英宗的地方。因此嘉靖一听便大为恼火: 这不是要把朕关起来吗?也是合该严嵩倒霉。此公可是一向善于揣摩“圣意”的,这回却把马屁拍到了嘉靖的痛脚上。
  这时,次辅徐阶说话了。
  徐阶说,奉天、华盖、谨身三大殿确实工程浩大,但正因为三大殿工程浩大,所以能够修复万寿宫。为什么呢?三大殿工程有“余料”呀!工程越大,余料就越多。所以,修建三大殿和修复永寿宫不但不矛盾、不冲突,反倒相得益彰。嘉靖一听就高兴了,问那要多长时间?徐阶的回答是“可计月而就”。于是嘉靖龙颜大悦,准其所奏,还钦命徐阶的儿子徐璠承包工程。徐璠也不负所望,百日之后就如期完工。嘉靖将其改名万寿宫,给徐阶加官少师,徐璠也由尚宝丞(正六品)破格晋升为太常少卿(正四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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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滑头徐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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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下子严嵩知道自己不是徐阶的对手了。于是摆酒设宴,款待徐阶。席间,严嵩令子孙团团拜倒在徐阶脚下,举杯托孤道: 严某日薄西山,这些小子就全仗徐公看顾了(嵩旦夕死矣,此曹惟公乳哺之)。徐阶立即避席,连连说不敢当,不敢当!
  徐阶虽然一副受宠若惊的样子,心里却在磨刀霍霍,暗暗盘算怎样才能彻底整倒严嵩,出这多年所受的窝囊气,也为对自己有知遇之恩、又被严嵩害死的夏言报一箭之仇。他的办法是请神仙帮忙。徐阶知道,嘉靖身边是不能没有道士的。他最宠信的道士,先是邵元节,后是陶仲文。但邵元节早在嘉靖十八年(公元1539年)仙逝,陶仲文也在嘉靖三十九年(公元1560年)升天,于是徐阶便向嘉靖推荐蓝道行。蓝道行是山东道士,本事是会降紫姑扶乩。紫姑是何方神圣呢?是管厕所的。大家不要小看这厕所。内急的时候找不到厕所,比肚子饿了找不到饭馆还严重。所以紫姑的乩语最灵。蓝道行会降紫姑,自然本事不小。
  其实蓝道行哪有什么本事。他的本事是和太监合伙作弊。扶乩的过程是这样的: 先由皇帝把要问的问题写在纸上,然后由太监带到扶乩的地方焚烧,请神仙用乩语回答。如果不灵,就要怪太监污秽不洁,神仙不肯降临。太监当然不愿意背这个罪名,就在焚烧之前先偷看皇帝的问题,然后告诉蓝道行,这样自然就灵了。蓝道行的乩语一灵,徐阶就可以做手脚。比方说,徐阶知道严嵩有密折呈奏,就让蓝道行扶乩说“今有奸臣奏事”。嘉靖问天下何以不治,乩语就说: 贤臣没有得到重用,小人把持朝廷。再问谁是贤臣,谁是小人,答案也是不难想象的,自然说徐阶贤臣,严嵩小人。
  不过这种装神弄鬼的把戏还上不了台面。它只能让嘉靖动心,不能让嘉靖动手。堂堂大明天子,总不能公然下诏,说乩语如何因此必须如何吧!这就需要有机会,比如严嵩正好犯了什么事,或者正好有人弹劾他。机会也是说来就来。嘉靖四十一年(公元1562年)五月某日,天降大雨,一个名叫邹应龙的御史(监察部处长)因为避雨躲进一位太监家,听到了“神仙”说严嵩是小人的事。邹应龙一听就明白,严嵩的好日子到头了(帝眷已潜移),于是连夜修成《贪横荫臣欺君蠹国疏》,上奏朝廷。疏文指控严世蕃贪赃枉法、祸国殃民,应处死刑;严嵩溺爱恶子、受贿弄权,应予斥退。嘉靖也很快做出批复: 严嵩给米百石,退休回家,严世蕃发配雷州充军。去年一场大火,烧掉了严嵩的圣眷;今年一阵大雨,又浇灭了严嵩的权势。这可真是“水火无情”。
  严嵩倒了,但没有死。严世蕃也活得很滋润。他并没有到雷州卫服刑,只在广东南雄住了两个月,就溜回家了。回家以后也不韬光养晦,反倒大兴土木,修建私宅。这就引起了地方官员的注意。更糟糕的是,地方官注意严府,严世蕃却不注意,气焰十分嚣张。有一次,袁州府推官(专管刑狱的官员,正七品)郭谏臣到严府公干,严府家奴非常无礼,公然不把他这个朝廷命官放在眼里。郭推官咽不下这口气,一状告到巡江御史(监察部特派员)林润那里。林润也是一个想把严家置于死地的,正好手上也抓住了严世蕃的把柄——与罗龙文过从甚密。罗龙文是什么人?是倭寇王直的亲戚,而且和严世蕃一样,也是从流放地私自逃回的。于是林润上奏朝廷,状告严世蕃和罗龙文网罗江洋巨盗,私用违制车服,日夜诽谤朝廷,聚众四千余人,“道路皆言,两人通倭,变且不测”。
  这就是谋反了。于是,嘉靖四十三年(公元1564年)十一月,朝廷下令将严世蕃捉拿归案。那时,严世蕃的儿子严绍庭还在北京当锦衣卫指挥,立马派人通风报信。严世蕃闻讯本想逃回雷州,谁知早在林润的监视之下,刚一出门,就被逮了个正着,随后被押解进京,交由三法司审理。三法司,就是刑部(公安部)、都察院(监察部)和大理寺(最高法院),其长官分别是刑部尚书、都御史和大理寺卿。像严世蕃这样涉嫌谋反的大案,照例是要“三司会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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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滑头徐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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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世蕃二进宫的消息轰动了京城。许多人额手称庆,都认为沈炼和杨继盛的冤案这回总算可以平反了。林润和郭谏臣是这么认为的,“三法司”长官黄光升、张永明、张守等人也是这么认为的。因此他们在判决书里,便大讲严嵩父子如何迫害忠良,而且重提沈炼、杨继盛案。草稿送到徐阶那里,徐阶问,诸位的意思,不是想救严公子一条性命吧?黄光升几个都说,当然不是,恨不得立马就杀了他。于是徐阶不慌不忙拿出自己的稿子,上面一五一十列举了严世蕃的“反迹”: 什么住宅私拟王府啦,什么招募亡命之徒啦,什么谋为外投日本啦,什么串通里应外合啦,不一而足,而且说得有鼻子有眼。蛊惑严世蕃在南昌称王的,是彭孔;挑唆严世蕃勾结黑社会的,是典楧;煽动严世蕃里通外国的,是罗龙文;协助严世蕃诱致外兵的,是牛信。黄光升等人一看就明白了,立即照抄上奏。结果,皇帝在嘉靖四十四年(公元1565年)三月二十四日下诏,以“交通倭虏,潜谋叛逆”的罪名判处严世蕃死刑。而且,根据徐阶的意见,并没有“秋后处决”,而是“亟正典刑”。
  沈炼和杨继盛可以瞑目了,历史也终于实现了“实质正义”,尽管方式是如此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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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谁是祸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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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世蕃之死,当时就有人认为是冤案。
  当然是冤案了。这严世蕃恶贯满盈不假,聚众谋反却是冤枉。林润的奏折其实说得很清楚:“道路皆言,两人通倭,变且不测”。什么叫“道路皆言”?就是路上的人都这么说。实际上是捕风捉影,连匿名举报都算不上。嘉靖皇帝也不相信,曾下令三法司“从公鞠讯,具以实闻”。然而徐阶却上奏说“事已勘实”,“具有显证”,也不容严世蕃申辩,更没有什么取证、对质,硬是手忙脚乱地就把他的脑袋砍掉了。
  这当然让很多人不以为然。张居正在主修《世宗实录》时就说,严世蕃是该杀的,但罪名应该定为“奸党”而不是“反贼”。像林润的奏折那样“指为谋逆”,或者像三司的判决那样“拟以谋叛”,都“悉非正法”。这也是后来一些人的观点。比如谈迁就说徐阶他们的判决是“舍奸党之正条,坐不轨之苟论”,支大纶更是质问:“内阁颐旨,法官惟诺,刑罚不中,伊谁之咎?”是啊,这种以冤案平反冤案的荒唐,究竟应该由谁负责?
  恐怕不该是徐阶。在我看来,沈炼和杨继盛的死,是冤枉的;严世蕃背上谋反的罪名,也是冤枉的。但要说罪魁祸首就是徐阶,同样冤枉。
  徐阶不是糊涂虫,也不是迫害狂。他何尝不知道以“奸党”之名定世蕃之罪,才是“正论”、“正法”、“正条”?他又何尝不想光明正大地为沈炼和杨继盛平反昭雪?但是不行啊!因为这些冤假错案都是皇上钦定的。如果把沈炼和杨继盛案翻出来,就是和当今圣上过不去了(是彰上过也)。当然,皇帝做错的事,也不是不可以批评、纠正,但前提是那皇帝肯听才行。嘉靖恰恰就是一个听不得半点不同意见的人。《明史·奸臣传》说:“帝英察自信,果刑戮,颇护己短。嵩以故得因事激帝怒,戕害人以成其私。”也就是说,嘉靖这个人,是刚愎自用自以为是的。别人的性命一钱不值,自己的面子比天还大。所以,严嵩要想害人,非常容易,只要抓住嘉靖“护短”的心理煽风点火就行。难怪严世蕃听说三法司把沈炼和杨继盛的旧案翻了出来,竟然在狱中高兴得手舞足蹈。因为他知道,这必然引起嘉靖的猜忌、怀疑和愤怒。保不住的,就不是自己的脑袋,而是三法司的乌纱了。所以徐阶对黄光升几个说,按照你们这种写法,严公子明天就可以出门了,诸位反倒可能被关了进去。
  显然,不冤枉严世蕃,沈炼、杨继盛,还有许多人的冤情就无法昭雪。张居正说,定为“奸党”,也可以杀严世蕃,这当然不错。但你要定得了才行呀!显然,徐阶制造新的冤假错案,以“莫须有”的罪名除恶锄奸,实在是嘉靖逼出来的。
  其实就连严嵩这个“奸臣”,也是嘉靖“培养”出来的。严嵩是江西分宜县人,所以又称“严分宜”。《明史》说他身材高大,眉目清朗,声音洪亮,才华横溢,名重一时。他在弘治十八年(公元1505年)中进士,做过庶吉士、编修之类的小官,就因病回家了。严嵩在家乡又读了十年书,写作诗文,“颇著清誉”,回到官场时也还正派,能和其他大臣一起反对嘉靖的胡作非为。但是,严嵩很快就被嘉靖的“雷霆之怒”吓破了胆,“尽改前说”,从此踏上了媚上、邀宠、弄权、谋私的不归之路。
  然而严嵩的道路并不平坦。
  正如许多历史学家所指出,嘉靖其实是最懂得怎样做皇帝的人。正因为精通帝王之术,所以,嘉靖不像高祖朱元璋那样日夜操劳,也不像玄孙朱由校那样大权旁落。他在位四十五年,二十七年不视朝,但朝廷里哪怕飞过一只苍蝇他都知道,更不要说国家大事了。也就是说,大明帝国这四十五年其实是他当家的,尽管他每天的“功课”,不过是炼丹、祈福、读青词、泡女人。一般地说,一个皇帝,倘若如此的“不务正业”,恐怕是要“丧权辱国”的。但是嘉靖并不。甚至不能说他是一个完全不合格的皇帝。事实上,帝国制度对后世君主的要求不高,只要守住祖宗基业、江山社稷就行。从这个角度看,嘉靖至少称职。可以说,他是治国、玩乐两不误。结果,作为男人,他玩得尽兴;作为皇帝,他还算尽职。他是尽职而不累(轻松自如),尽兴而不废(大权在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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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谁是祸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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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实在“聪明”。嘉靖的聪明,就在于他明白所谓“国家大事”,其实是要分析的。国家的事并不都是大事,也有小事。不但鸡毛蒜皮是小事,就连财政、赋税、军事、工程、刑律,总之,一切可以交由臣工去处理的事情,对于皇帝来说都是小事。因为它们不是纲,而是目。目,是可以也应该交给臣下的,皇帝要抓的是纲。而且,皇帝也只应该抓纲。只要皇帝抓住了纲,所有的目就带起来了。纲举目张嘛!
  什么是纲?纲就是权力,就是任命与罢免、提拔与处分、奖赏与惩罚官员的权力。国家的事务是由大小官员来打理的,而官员最想的是升官,最怕的是罢官。所以,抓住了官员的任免权,就抓住了官员的命根子;而抓住了官员,就抓住了天下。所以,只要抓住这个“纲”,就可以“垂拱而治”,将天下“运于股掌”。
  皇帝自然有这个权力。因为从理论上讲,官员是皇帝的儿子(因此叫臣子)、奴仆(因此叫臣仆)、打工仔(因此叫臣工)。作为父亲(君父)、主子(君主)、老板(君王),皇帝在制度上拥有对官员的生杀予夺之权。但是,有没有这个权力是一回事,会不会用又是另一回事。嘉靖就是会用的。他甚至不必动用升迁奖惩的大权,只要“假以颜色”,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比方说,严嵩刚刚被重用时,曾经遭到官场的普遍攻击。明代是实行“两京制”的,南京和北京都有中央政府,而南京和北京的给事中(六部监察官员)和御史(监察部官员)弹劾贪官污吏,第一个提到的就是严嵩。因为严嵩实在太不像话,居然向宗室诸侯勒索贿赂,他的儿子也四处活动,大走后门。然而嘉靖为了包庇严嵩,便故意向他咨询国事,而且故意表示欣赏(必故称赏),哪怕严嵩的回答实在不怎么样(平无奇)。这样连续多次以后,对严嵩的攻击也就烟消云散,正所谓“谈笑间强虏灰飞烟灭”。可以说,正是由于嘉靖的纵容,严嵩才有恃无恐,日益骄横,终于成为天字第一号的大奸臣。
  严嵩对于嘉靖,也堪称肝脑涂地,马屁拍足。嘉靖是喜欢做道士的,制有一种道士戴的香叶冠,赐给阁臣每人一顶。其他阁臣(比如夏言)认为这不是正式朝服,不肯戴。严嵩却不但戴了,还笼以轻纱,以示虔诚,让嘉靖大感欣慰。嘉靖又常常把自己炼的“仙丹”赐给臣下。其他人知道那玩意有毒(内含铅汞化合物),不吃。严嵩却不但吃了,还要报告服用结果,比如“遍身燥痒异常,不可一忍”,或者“至冬发为痔疾,痛下淤血二碗”,正是铅汞中毒的症状。一个七八十岁的老人,心甘情愿充当实验室“小白鼠”,要说他对皇帝不是“忠心耿耿”,还真是冤枉了他。
  然而嘉靖对严嵩却既不放心,也不放手,时不时要敲打他。敲打也很容易。比方说,在朝野上下都认为皇帝对严嵩言听计从时,故意不问意见,乾纲独断,或者故意当众表示反对,让严嵩碰一鼻子灰。又比方说,在严嵩值班时,故意多次不召见他,把他晾在那里。有一次,严嵩久等不得召见,却见李本和徐阶往西苑走,便也跟着走。走到西华门,李本和徐阶进去了,严嵩却被拦在外面。这时,严嵩在名义上还是首辅。次辅(李本)和三辅(徐阶)昂首而入,首辅却吃了闭门羹,严嵩无论如何也想不通。回到家里,父子二人竟抱头痛哭。
  实际上严嵩终其一生,都只是“宠臣”而非“权臣”。他推荐的人选,并不一定能保住官位(吏部尚书缺,嵩力援欧阳必进为之,甫三月即斥去)。他的心腹获罪,也不一定能够救援(赵文华忤旨获谴,嵩亦不能救)。在嘉靖心目中,严嵩其实是自己手中一个可以任意把玩拿捏的玩意,一条“叭儿狗”和一只“小白鼠”,高兴时揽在怀里,不高兴就一脚踢开。事情都让他去做,责任却不替他担。今天让他青云直上,明天就把他打入冷宫。最后,名垂青史的是嘉靖(因为奸臣是他除掉的),背上骂名的是严嵩(因为坏事都是他干的),这难道公平,难道不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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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谁是祸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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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世蕃伏诛后,严嵩也被抄家。一无所有的严嵩只好“寄食墓舍以死”,也就是寄居在守墓人的房子里,到处要饭吃。这离他最风光的时候也不过三四年光景。想当初,严嵩是何等得宠啊!因为年纪大,嘉靖特许他乘肩舆出入紫苑。见他的直庐简陋,嘉靖“撤小殿材为营室,植花木其中”,每天赐御膳,赐法酒。现在呢?寄食墓舍以死。看来,严嵩甚至连“宠物”都不如。因为养宠物的人是很少会让自己的小狗变成“丧家犬”的。
  读史至此,感慨良多,遂填得《采桑子》一阙云: 翻飞柳絮风中舞,
  上也荒唐,
  下也荒唐,
  四十年来梦一场。
  伴君如伴南山虎,
  喜也无常,
  怒也无常,
  混账专横是帝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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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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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督和巡抚作为中央派驻地方的官员,开始是非常任的,有事情才指派。但久而久之,就变成常任的了。清代的情况,大体上是巡抚管一省,总督管多省(二个或三个),只有直隶和四川例外。直隶和四川是只有总督没有巡抚的,他们也只管一个省。于是巡抚就成了省里的一把手,藩台(布政使)变成二把手,臬台(按察使)变成三把手。巡抚正二品,藩台从二品,臬台正三品,清代省里面负领导责任的官员,主要就是这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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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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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个被人讲过的老故事。
  公元1839年,即清道光十九年,山西官场出了件怪事。介休县一位姓林的县长(当时的正式称谓是“知县”),向省政府递交了一份报告,告发一系列官员的违法乱纪行为,并请求省府转呈中央。揭发的内容有二十二条,几乎涉及本省所有主要官员,还涉及到一个大学士(汤金钊)和一个尚书(隆云章)。明清两代,有内阁,无宰相,身为阁臣的大学士地位很高,实际上被官场和民间视为宰相。尚书当然就是部长。那时中央政府只有六个部,即吏部(管官员)、户部(管财政)、礼部(管教化)、兵部(管军事)、刑部(管刑律)、工部(管建设),所以尚书的地位也很高。清代官阶,内阁大学士正一品,尚书从一品,都是“位极人臣”。涉案官员的级别如此之高,范围如此之广,一旦上报朝廷,惊动圣听,立马就会引起轩然大波,不知多少人身家不保。
  山西藩台张澧中接到报告,顿时吓出一身冷汗,一连几个晚上睡不着觉。他太知道这里面的利害了。林县长的报告是正式公文,压是压不住的。林县长的举报证据确凿,赖也是赖不掉的。赖,只会越描越黑;压,则犯了欺君之罪。当然,就这么交上去也不行。因为这些事他自己都有份。思前想后,只好硬着头皮向新任巡抚杨国桢汇报。
  这里我们要稍微交代一下清朝的官制,因为这点知识我们总归用得着。清制,省一级的地方官和府、州、县不同,是两个,即藩台和臬台。藩台和臬台同为省长,只是职权范围不同。藩台的正式官名是承宣布政使,简称布政使,主管一省的民政和财政。另外,省内官员的升迁调动,理论上也归布政使管。臬台的正式官名是提刑按察使,简称按察使,主管一省的司法和监察。另外,也管邮政和监考。布政使和按察使都有自己的衙门,也都有相当于现在厅、局、科、办的下属职能部门,是地地道道的一级地方政府。布政使的衙门叫布政使司(藩司),按察使的衙门叫按察使司(臬司),号称二司。二司是平级单位(藩司地位略高),平时各行其政,遇到大事则要由二司会议,所以藩司和臬司合起来才是省政府,藩台和臬台也都是省长。
  不过藩台和臬台并不是省里的一二把手,因为他们之上还有巡抚。巡抚才是真正的封疆大吏。有人因为巡抚统领一省事务,就说巡抚相当于省长,其实是不准确的。实际上巡抚和总督一样,是中央政府派驻地方的“省之上级官员”。他们是中央官,不是地方官,因此也都有中央政府的职衔。总督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是名义上的监察部部长。巡抚则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是名义上的监察部副部长。中国历朝历代都有监察部,起先也都叫“御史台”(汉初也叫“御史府”),明太祖洪武年间改为“都察院”。都察院长官叫都御史,副长官叫副都御史,都分左右。左职留在中央,主持监察部(都察院)日常工作;右职派到地方,作为代表中央监察地方的大员。所以,总督和巡抚,原本不是地方官,而是特派员。
  总督和巡抚不但是监察官员,还是军事官员。除兼任监察部的部长、副部长外,总督同时还要兼领兵部尚书衔,是名义上的国防部长。巡抚则兼领兵部侍郎甚至兵部尚书衔,是名义上的国防部副部长甚至部长。巡抚和总督既然是中央派驻地方的“监省之官”,他们的衙门也就只有一些普通工作人员和私人聘请的“幕友”(秘书),没有下属职能部门(厅、局),因此不算一级地方政权或政府。从法理上说,省政府只能是藩司和臬司。
  总督和巡抚作为中央派驻地方的官员,开始是非常任的,有事情才指派。但久而久之,就变成常任的了。清代的情况,大体上是巡抚管一省,总督管多省(二个或三个),只有直隶和四川例外。直隶和四川是只有总督没有巡抚的,他们也只管一个省。于是巡抚就成了省里的一把手,藩台(布政使)变成二把手,臬台(按察使)变成三把手。巡抚正二品,藩台从二品,臬台正三品,清代省里面负领导责任的官员,主要就是这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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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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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省里出了这样的大事,作为二把手的藩台张澧中不敢擅自作主,便向一把手巡抚杨国桢汇报。杨国桢刚刚调到山西不久,正在雁北地区(当时叫朔平府)视察。看了林县长的举报,大为惊诧。林县长说,我们山西,每当钦差大臣(比如大学士汤金钊和尚书隆云章)驾到时,总要由太原府出面,以办公费的名义向山西藩司(省政府)借二万两银子做招待费,事后再向下属层层摊派。每次摊派的数目,总在三五万上下。这当然是明显的违法乱纪。因为朝廷三令五申,各级官员务必奉公守法,不得铺张浪费,更不得索贿受贿。钦差大臣代天子巡视,就更应该以身作则,怎么可以这样骄纵奢靡?招待一下就是二万两银子,吃工作餐难道要用这么多钱?剩下的钱到哪里去了?是不是落进了钦差大臣的腰包?这是一。其二,招待钦差用了二万两银子,收上来的摊派费却是三五万,多余的钱又到哪里去了?是不是落进了张澧中之流的腰包?要知道,三五万两银子可不是小数。据吴思先生计算,它相当于1000万人民币,在江南一带可以购买二三百处有正房有偏房的院子。如果用当时官员的俸禄来计算,则相当于一个一品大员200年的薪水。所以,这两条要是深究起来,张澧中也好,汤金钊和隆云章也好,不掉脑袋,也得掉乌纱帽。
  问题在于,张澧中他们这样做,并不是他们胆大妄为,更不是他们的发明创造。全中国各省各府都是这么做的,只不过因为各地贫富不均,银两的数字有些出入罢了。大清帝国的官员们心里都很清楚,他们的前程并不掌握在老百姓手里,甚至也不掌握在皇上手里,而是掌握在上级官员手里。我们知道,当时全国共有18行省。每省一个布政使(藩台),一个按察使(臬台),就是32员。此外,一省一个巡抚(直隶、四川的抚职由总督兼领),共16员。直隶、两江、闽浙、湖广、陕甘、四川、两广、云贵,各总督一员(山东、山西、河南三省没有总督管),共8员。这样,仅省与省之上级官员就有56人。皇帝能看住这些人,就算不错。省以下的地方官,他其实是管不了的,得靠总督、巡抚、藩台、臬台他们来管。这个道理,道、府、州、县们都明白。
  问题是,上级官员虽然权力很大,油水却不多,因为他们并不直接和老百姓打交道。而且,官越大,离老百姓就越远,搜刮民脂民膏就越困难。这就要靠下级官员来“孝敬”。我们知道,帝国的官员包括中枢官员(京官)和地方官员(地方官),而地方官又可以分为两大类,即“牧民之官”和“牧官之官”。州官、县官是“牧民之官”,是管老百姓的。总督、巡抚、藩台、臬台、知府是“牧官之官”,是管下级官的。“牧民之官”地位低、权力小、油水大,“牧官之官”则相反。因此管官的官要靠管民的官来孝敬,中枢官则要靠地方官孝敬。地方官都有自己的地盘。这地盘上不但长庄稼,也出银子、出女人。地方官要拿一点来用,是很便当的(州官和县官则尤为方便)。老百姓是“羊”,地方官是“牧”。牧人要从“羊”身上拔几根“羊毛”,还不是小菜一碟?
  但地方官能够当上牧人,全靠上级官员关照(总督、巡抚、藩台、臬台们则要靠京官关照)。那么,难道不该贡献一点“羊毛”?所以,作为一个地方官,招待来地方视察的上级官员,是他们的本分。下级地方官为自己的上级招待上级“出血”,也是他们的本分。比如省里招待中央来的领导,当然要由县里出钱。中央来的领导虽然不会领县里的情,但省里会领。作为一个县长,这也就够了。县长只要哄得省长高兴,前程就有了保障。要他出点钱,他不会有意见。至于省里在计划外多要了一些,也不值得大惊小怪。县里向乡里、向百姓收税收费的时候,不也是要多收一些的吗?
  因此张澧中他们的做法并不标新立异。他们遵守的,是官场中一条虽不成文,却约定俗成彼此心照不宣的规矩,当时的说法叫做“陋规”,也叫“规礼”。反倒是林县长的揭发有些“出格”,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大家都在做的事你也告,你这官还想不想当了?所以,杨巡抚看了张藩台汇报,便对陪同视察的朔平知府张集馨说: 你们山西的吏风怎么如此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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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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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荒谬自然有荒谬的原因。原来,前次省里派一位姓虞的知府到介休县查案子的时候,林县长卑躬屈膝百依百顺,要什么给什么。就连虞专员要泡妞,林县长都帮着找人,临了还让他腰包鼓鼓,满载而归。然而虞专员回到省里却没有说林县长的好话,反而撺掇张省长把林县长的一个小岔子上报中央,害得林县长鸡飞蛋打,丢了乌纱帽。你想,县长巴结专员、省长,不就是想落点好处么?即便不能青云直上,至少也得保住顶戴。现在倒好,林县长不但没了升官的希望,连一个小小的县太爷也做不成了,那他凭什么还要巴结你?他又岂能不报这一箭之仇,岂能不设法把自己的“损失”补回来?林县长心里很清楚,张省长断然不敢将材料上交。那好,老子就狠狠敲你一笔,让你们知道七品芝麻官也不是好惹的!俗话说,光脚的不怕穿鞋的。林县长现在成了光脚的,他怕什么!
  这件事最后由二品大员张省长向林县长低头,重金买回举报材料了结。具体的价码,是现银一万(可以买三个县职),并将林县长任期内的亏空一笔勾销,由后任承担。作为知情人之一,时任朔平知府的张集馨在他的《道咸宦海见闻录》一书中记录了此案的全过程。吴思的《潜规则: 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以下简称《潜规则》)一书也引用了此案。根据这个案例,也根据其他证据,吴思先生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 历史上的中国官场实际上不是按照中央精神和红头文件来运作,而是靠一系列虽不成文却约定俗成、彼此心照不宣且行之有效的规矩来维持的。这样一种规矩,吴思先生称之为“潜规则”;而在我看来,由此表现出来的腐败,就该叫做“非典型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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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谓陋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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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非典型腐败”,就是看起来不像是腐败,或不被认为是腐败的腐败。上述由“潜规则”导致的腐败,就是不被认为是腐败的腐败。你想吧,杨巡抚接到张藩台汇报以后的第一反应,不是“山西的腐败怎么如此严重”,而是“山西的吏风怎么如此荒谬”,可见这种腐败在杨巡抚的眼里,是不能算作腐败的。相反,揭发这种腐败,才是荒唐。一种腐败到了谁揭发谁可笑的地步,就不好算是“典型腐败”了。因为明也好,清也好,或者别的什么朝代也好,并非什么腐败都不反。比如科场舞弊泄露考题,或者贪赃枉法草菅人命一类,就不会有人认为不该揭发,也不会有人胆敢隐瞒包庇,除非与自己有极大的干系。但即便隐瞒包庇,也要担天大的风险,而且事发以后也很少有人同情,幸灾乐祸的倒大有人在。这类腐败,就是“典型腐败”。
  前面说的借款集资招待钦差一类则不同。如果不是虞专员自己不守规矩,碰巧林县长又是一个并不好惹的奸猾老吏,这事就根本不会有人揭发。而且揭发以后,大家还不以林县长的做法为然,可见大家都不把这事看作腐败。不过,这种做法虽是成规,毕竟犯了王法,也加重了人民的负担,败坏了社会的风气,因此又不能说不是腐败,只是不够“典型”而已,所以叫“非典型腐败”。
  非典型腐败的表现很多,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所谓“陋规”,也就是吴思所谓“潜规则”。陋规也是老早就有随处可见的。不但上级来了要招待,要请吃,要送礼,要送钱(正式的名称叫“程仪”,也就是“路费”的意思);下级到上级衙门办事,也要送礼送钱。送给地方政府的叫“使费”,送给中央部院的叫“部费”。这里我们必须说清楚了,这些下级官员到上级部门去办的事,可都是公事。给公家办事还要自己另外掏腰包,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中央设立各部,地方设立各司,原本就是办公的。这些“公务员”拿着国家的薪水不办事,要办还得另收费,天底下又哪有这样的道理?送路费就更没有道理。上级官员离境时,地方上早就备好了车船,也不用交住宿费,要什么“程仪”?
  但是地方官都想得通。就说“部费”和“使费”,便交得不冤。照理说,地方上到中央去办的是公事,甚至是对中央部门有利的事,比如是去交税,这就不该刁难,至少也该公事公办。但谁都明白,在传统中国,“公办”往往等于“不办”。当然,公然不办是不行的。但事情多,忙不过来,得慢慢办,就没什么错。就算给你办,发现你手续不全,誊写有误,公文不合格式之类的毛病,打回去要你重做,也稀松平常。这样来来回回,一拖一年半载,并不算稀罕。可惜地方官拖不起。下级找上级要办的事,一般都有时限,误了时间是要受处分的。就算没有时限,没完没了地呆在省城京城,也不是个事。怎么不是个事呢?第一时间耽误不起,第二开销负担不起,第三久离辖地,心里放心不下。如果有人趁机做小动作,那麻烦就大了。所以,为了顺利地把事情办下来,只好送礼送钱。这就好比寄特快专递,当然要比寄平信贵,这个大家都能接受。
  给上级官员送路费,也能想通。首先,上级官员肯来,是看得起你,岂能给脸不兜着?其次,上级官员肯走,则是体恤你,照顾你,岂能不表示恋恋不舍?第三,上级官员平时深居简出日理万机,你想见一面都难,想送礼都不知道门在哪里,现在人家自己上门来了,岂能错过机会?何况,你招待得尽心,安排得周全,程仪送得丰厚,上级官员一高兴,升你一级,或者到皇上、到你的上级那里说你的好话,夸你懂事,有能力,岂不是前途无量?所以,招待上级官员虽然费时耗力花钱不少,却未必是赔本的买卖。
  地方上想得通,上级官员和中枢部门呢,也心安理得,甚至理直气壮。没错,地方上来办的,多半是公事。比如是来交税,或者是来报销,要不就是来申请补助。但正因为是公事,反倒难得公平。为什么呢?因为大家办的都是公事呀!你说你是公事,难道别人的不是?那么,谁先谁后,谁多谁少,谁难谁易,就不好说了。当然也不是一点章程一点原则也没有,不过那多半是一种原则性的意见,要靠具体办事的人来掌握的。那么好了,你是灾区,人家难道不是?你有困难,人家难道没有?财政拨款是有的,但只有那么多。办公时间也是有的,也只有那么多。凭什么给你不给他,或者先给你办后给他办?我又没什么好处。不像你们,收税的时候可以多收一点,报销的时候可以多报一点,经费批下来以后爱怎么花就怎么花。我可是白给你们办事。这个道理你们地方上要想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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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谓陋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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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上当然明白。你是中央,是上级么!你又不是我们省我们县的机关,岂能要求你只管我们省我们县的事?又岂能要求我们省我们县的事一报上来就给办?能照顾照顾就很好。既然是照顾,那就不好说是“公办”,至少也有点“私情”了。这就要私下里做工作。比方说,找熟人帮忙,找老乡说情,找上级官员批条子。但不管什么办法,最后还得“落实”到具体办事人员那里。因为你总不能让熟人、老乡、上级官员自己去办吧?与其绕那么大个弯子,不如直接和有关部门打交道。
  再说了,你找熟人、找老乡、找上级官员,要不要花钱、要不要送礼?恐怕还不少花不少送,那还不如直接送给有关部门来得便当花得值。有关部门也很坦然。因为他很清楚这笔钱你反正是要花的。花在他身上,你还节约一些。何况你花的这点钱,和你要办的事,是很不成比例的。你们地方官在饱餐饕餮之余送一盘白切鸡给我们吃,这不能算是行贿,也不能算是腐败,而简直就是天经地义。中央部门和上级机关虽然每次抽成不多,但他的下级多呀!这样积少成多,也有相当可观的“规模效益”,因此双方便都很平衡。
  剩下的事情就是要立个规矩。比方说,到哪一级部门办事,办多大的事,就该送多少“部费”或“使费”,必须大致上有个一定之规。这在下级,是害怕上级索要无度;在上级,则是担心同级心理失衡。你想,比如同为司官,你每次的部费是一百两,我却只有二十两,我心理会平衡?能不找个岔子闹将起来?大家都在做游戏。一个人心理不平衡,游戏就做不下去。所以非有个规矩不可。而且,也不光是数目要有规矩,节目也要有规矩。要不然,不管什么时候,有事没事的乱送,也不成体统。求人办事的时候当然要送,但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也不好意思。所以也有个约定俗成的规矩,大体上是冬夏各一次,分别叫炭敬和冰敬,是给上级官员买木炭和冰水的,也就是取暖费和降温费。再就是“三节”(春节、端午、中秋)、“两寿”(领导和领导的太太过生日),照例也要送。这是常规的。非常规的则根据临时要办事情的大小难易随行就市。但重要的是这个常规。有了这个常规,下级知道什么时候该送,上级知道什么时候有收,下级不怕多出,上级不怕歉收,大家心里都有数,是一种官场上的“计划经济”。
  更重要的是,只有把“陋规”变成“成规”,陋规才不再是陋规。因为既然是成规,那么,不管你愿不愿意,都得这么做。你不这样做,就是不懂规矩,也就别想在官场上立足。所以就连林则徐这样的好官,也按照官场陋规收红包。他在担任陕西巡抚时,单单陕西督粮道每年孝敬他的常规性红包,就是纹银5200两,还不包括“三节两寿”的节礼和门包杂费之类。我的印象中,完全不按此规矩做事的没有几个,而且都没什么好下场。比如海瑞,是绝对不收不送的,但他在官场上也极其不得人心。只是由于非常特殊的原因,他才被当作样板供在庙堂上(请参看拙著《品人录》)。其他官员,大约便都只能“入乡随俗”了。
  这就保证了“非典型腐败”的畅通无阻。因为大家都是这么做的。大家都这么做,也就合情、合理、合法。这是咱们中国文化的定律(请参看拙著《闲话中国人》)。收受“规礼”既然是大家都在做的事情,那就不能算是腐败。就连算作“非典型腐败”,恐怕也会有许多人不以为然。
  陋规一旦变成了成规,还可能把坏事变成好事。比方说,变成生财之道。道理也很简单: 虽然谁都知道孝敬上级官员和上级部门是非做不可的事情,但谁也不肯自己掏腰包,再说也掏不起。因此办法也只有一个,就是向下级摊派。下级虽然并不愿意,但因为是常规,是成例,是大家都在做的事,没有话说,只好照交。当然,下级也不会自己掏腰包,而是再向下级摊派。而且,摊派的时候,还可以多要一点,多余的便据为己有。比如山西省招待钦差,需要的只有二万,收上来的却是三五万,岂不是赚了?这些地方官之所以如此胆大妄为,就因为这种做法已是成规,谁都不会出来检举揭发说三道四。所以,太原府的领导便大大咧咧满不在乎地亲自给各县写信要钱,结果把柄落在林县长手里,而且铁证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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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谓陋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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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如果不是虞专员坏了规矩,林县长也不会翻脸不认人。他并不反对摊派,也有办法对付。至少,他(也包括其他县长)并不担心常规的孝敬,因为他们也有合法的、常规的额外收入,这就是所谓“耗羡”。我们知道,帝国的财政收入,主要靠纳税完粮。这种税收通常有两种缴纳方式,一是交钱,一是交粮。运到国库里的,也既有银子,也有粮米。但从地方到中央,千里运粮,岂能不损耗?老百姓交上来的碎银子要铸成元宝,损耗也是有的。然而户部收缴的银粮,却要求足银足米。那么,这当中的亏损算谁的?当然不能算各级官员的,只能在收银收粮的时候多收一点,叫“米耗”和“火耗”,统称“耗羡”。地方官在计算损耗的时候,当然不会有多少算多少,而是会再多算一点。这就有了一笔额外收入。这笔额外收入,只有州县才有。因为在明清两代,只有州县才是直接和老百姓打交道的“牧民之官”。州县作为“一方父母”,在征收常规税费之外再加派一点什么,只要地方上能承受,问题也不太大。州县有此“合法”的额外收入,就可以孝敬府道;府道有此额外收入,就可以孝敬抚督;抚督有此额外收入,则可以孝敬京官。这样一来,非典型腐败的实行,就有了经济保障。而且,由于它的源头是被视为“合法收入”的“耗羡”,因此,以后的一连串孝敬,也就不能算作贿赂,顶多只能算是“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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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逼良为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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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想来,“陋规”这两个字,实在是妙不可言。一方面,它是“陋”(腐败),另一方面,它又是“规”(常规)。事实上至少在明清两代,陋规已成为官场中一种“常规性腐败”。即便一些比较正派、尚有天良的官员,尽管内心深处很不以为然,也不得不照此办理。能不在“耗羡”之外再加摊派,或不在“规礼”之外再出新招,便已是“爱民如子”、“体贴下官”,火耗、米耗和各种规礼则还是要收的。因此我们便很想知道,这究竟是为什么?
  有人说,这是给逼出来的。
  这话并非没有道理。我们知道,官场陋规,主要盛行于明清,而明清两代,则是官员俸禄最低的时期。县长的月薪,据吴思《潜规则》的计算,只合人民币1130元。我们要搞清楚,他们这个俸禄和我们现在的工资并不是一个概念。明清官员的俸禄是要用来给别人开工资的。比如总督、巡抚,没有下属职能部门,要靠自己聘请“幕友”来帮忙。这就要自己掏腰包,朝廷是不管的。州县虽有政府,有僚属,有吏员,但那不顶事,还得靠自己请“师爷”,而且至少要请两个(一个刑名师爷,一个钱粮师爷,分别负责处理司法治安和财政赋税方面的具体事务)。师爷和州官县官,是雇佣关系。师爷管州县叫“东家”,州县管师爷叫“先生”。他们不是上下级,师爷也不是朝廷命官或政府雇员。他们的薪水,当然得州县自己出。除了刑名和钱粮这两个最重要的师爷外,州县还要聘请一些其他的私人秘书,比如“书启”(负责书写信函和起草公文)、“挂号”(负责管理公文)、“账房”等等。他们的薪水,当然也得由州县自己出。这就是一笔相当可观的开销,且不说还要赡养父母,供养妻儿,周济亲友,置办产业,你说这千把块钱怎么够?
  另外,官员朝觐、调差、上任,朝廷是不出路费的,得自己想办法。那时实行回避制度,主官不能在家乡就职,常常一走就是千里之遥。这就不能不靠沿途的地方官招待。不招待也是不行的,因为大家都有这个问题。你今天不招待别人,明天别人就不招待你。当然,招待也是对等的。督抚来了督抚招待,州县来了州县招待。但不管是谁来了,只要过境,州县都要招待。因为他们官最小,见了谁都得叫首长。这也是一项不轻的负担。据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所记,道光二十二年,已被革职的前闽浙总督颜伯焘卸任回粤途经漳州,漳州县蒋县长就花了一万两银子的招待费,最后只好虚报兵勇名额,领取粮饷来填补亏空。明清时代的地方官,并不那么好当。
  何况还有种种应酬、陋规,比如“三节两寿”的水礼,冬天的炭敬,夏天的冰敬,请长官门房代为通报的“门敬”,送给首长跟班的“跟敬”,走马上任之前酬谢京官打发亲朋的“别敬”等等。比如张集馨从朔平知府调任陕西督粮道(主管西北地区军粮的地方官)时,光是在北京的“别敬”就花了17000两,至少是他年薪的100倍(当时一个总督的年薪才180两)。收支出入如此之大,不去盘剥百姓,就只有自杀。
  那么,不送这个敬那个敬的行不行?不行。首先是京官不答应。明清两代的京官是很穷的。那些职位低权力小的,差不多也就是靠小米粥窝窝头过日子。大官们的薪水也不多,开销却很大。比如要买房子、养仆人、置仪仗、请客吃饭、给皇上和太后送寿礼等等,而明代一个正二品的六部尚书年薪才纹银152两,清代的一品大员也才180两,你说够做什么?也就全靠地方官的这个敬那个敬了。当然你硬不敬也可以。只是到了考核的时候,你的问题肯定不少。来部院办事的时候,所有的文书肯定都过不了关。别人举报你的时候,当然没人替你说话,揭发材料倒是很快就会送达御前。最后的结果是什么,你自己也清楚。所以,除了那个连皇帝都敢骂的海瑞,没有哪个地方官不给京官送这个那个的。比如抗倭名将戚继光,据说就曾购买美女送给当朝宰相(首辅)张居正。这事虽然查无实据,但他送过重礼,却是有案可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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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逼良为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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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督、巡抚们要给京官送礼,他们当然也要接受下级的孝敬,要不然钱从哪里出?何况他们的开销也大。光是进京朝觐一次,银子就得花得跟流水似的。这些钱朝廷是不管的,也没有别的生财之道(比如办企业什么的),正所谓“非从天降,非由地出”,不接受下级的孝敬,又能从哪里来?京官吃督抚,督抚吃州县,州县没有下级,就只好吃百姓。等到百姓身上再也长不出肉来给他们吃时,整个帝国也就崩溃。
  那么,为什么要把官员们一个个弄得都跟饿狼似的呢?
  低薪自然有低薪的道理,这个道理就是所谓“道德原则”。在中国古代社会,道德是至高无上的。它不但是“立国之本”,而且是“治国之方”。也就是说,国家政权既靠道德原则来建立,国家政令也靠道德原则来执行。这样,作为国家政令的颁布者和执行者,各级官员在理论上就应该是道德的楷模。他们应该带头勤俭节约,廉洁奉公,当然也就不能拿过高的薪水,以免玩物丧志,浪费奢靡。相反,如果他们能够克勤克俭,缩衣缩食,以为君父分忧,以为小民垂范,则可保国富民强,天下太平。
  何况,官员们的俸禄虽然低,精神上却有补偿。我们知道,在中国,当官是一件很风光的事情。有句话说,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为什么唯有读书高呢?就因为唯有读书,才能做官。所以“唯有读书高”,其实还是“唯有做官高”。做官既然高人一等,那么,薪水低一点又算什么。你嫌低,那你不要做,有的是人愿意做。
  有了上述一个“大道理”(以德治国)一个“小道理”(精神补偿),朝廷就觉得可以理直气壮地只给官员们发放极低的俸禄,甚至还要拖欠克扣。我们多半只知道现在有些地方会拖欠民工的工资,教师的工资,乡镇干部的工资,大约谁也不会想到这事古代也有,而且拖欠克扣的对象,不仅是地方官员和低级官吏,也包括朝中大臣。古代官员的俸禄,常常是发实物工资的。领回家的并不都是银子,也有大米、布匹,甚至胡椒。你说这胡椒怎么当钱用?而且,不管发给你的是什么,统统都要折算成大米。至于怎么折,自然是朝廷说了算。比如明代成化年间,户部就曾把在市场上只值三四钱银子的一匹粗布,折成了价值20两银子的30石大米。仅此一项,朝廷就近百倍地克扣了官员的工资。这是什么朝廷?简直就是强盗!
  朝廷做强盗,官员就只好当土匪。当然,也不是所有的官员都能当土匪,能当的只有州官县官。州县虽然能够直接向老百姓巧取豪夺,但他这个土匪是要“挂牌上岗”的,他的“营业执照”还得上头批。结果,州县们的各级上司,就变成了抽成收保护费的黑社会老大。州县拦路打劫,督抚坐地分赃,京官敲诈勒索,整个官场变成了一个土匪窝子,这不是逼良为寇是什么?
  当然,也不是所有的地方官一上任就当土匪。一般地说,科举出身的新官,一开始还是比较廉洁的。他们并不想当土匪,因为这和他们的人生理想不符。这些人,饱读儒家经典和史书,懂得“水能载舟,也能覆舟”的道理,满脑子都是忠君爱民、富国强兵、平治天下的理想。但是,当他们有了一些所谓“官场历练”以后,这些理想就不见了。因为理想并不能当饭吃,而朝廷又没有提供足够的粮草让他们去为理想驰骋。那些不能解决任何实际问题的道德说教便只好束之高阁,而代之以能够让他们在官场上左右逢源的非典型腐败。好一点的,也许只不过对这些“耗羡”、“陋规”不再大惊小怪,甚至心安理得;坏一点的,则很可能变成穷凶极恶的盗匪和贪得无厌的窃贼。
  道理也很简单: 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当你拿着可怜兮兮那么一丁点被拖欠被克扣的俸禄,连老婆孩子都养不活的时候,能有几个人愿意像海瑞那样,靠吃自己在衙门里种的萝卜白菜过日子呢?何况你要改善一下生活并不困难。你只要在收税收粮的时候稍微多收那么一点点就行了,甚至你只要对你的下属在多收税粮的时候睁只眼闭只眼就行了。什么都不用你亲自动手,一切都会有人帮你打理好,而且你还不用担心受到指责和处分,因为大家都是这么做的。那么,又有几个人能挡住这样的诱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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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逼良为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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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怪朱元璋要感叹官员堕落之多了。他说“朕自即位以来,法古命官,布列华夷”,谁知道“擢用之时,并效忠贞;任用既久,俱系奸贪”,“以至内外官僚,守职维艰。善能终是者寡,身家诛戮者多”。吴思的《潜规则》一书,把这个现象称之为“新官堕落律”。原本清清白白的新官、清官一个个堕落为贪官、半贪官,自然有复杂的原因。但朱皇帝的低薪制,却不能不说是原因之一。
  事实上,无论低薪制度有没有道理,或者有多少道理,它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都不具备可操作性,而一个不具备可操作性的制度在政治上是注定要失败的。为什么不具备可操作性呢?因为它缺少一个支撑系统。当然,在朱元璋他们看来,这个支撑系统是有的,这就是道德和道德教育。但是,道德虽然必须,也有用,却不万能。仓廪足然后知荣辱,贫穷才是万恶之源。你不能指望官员们饿着肚子为帝国效劳。没错,无论古代还是国外,都有安于低薪,甚至有贴钱做官的。不过我们得弄清楚,这些人一般并不缺衣少食。他们或者有田租,或者有家业,或者有遗产。他们出来做官,或是为了实现政治理想,或是为了实现人生价值,总之不是为了谋生。
  咱们的情况可就两样。大多数官员,是要靠这个吃饭的。尤其是来自农村的那些贫寒之士,他们头悬梁锥刺股,囊萤映雪,刻苦攻读,不仅是为了“一举成名天下知”,也是为了能够改善生活。至少,在他们金榜题名、走马上任之时,对那些曾经千难万苦地支持过他们的父母妻子、亲朋好友,总得有所回报吧?贫困潦倒时借下的种种债务总要一一偿还吧?作为一个官员应有的最起码的体面,也总得维持吧?然而朝廷所发放的,只是杯水车薪。那么好了,朝廷的俸禄既然不能指望,能指望的,便只有手中的权力。而权力,我们知道,那是可以换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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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薪未必养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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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可以换钱,这个道理大家都知道。权力如何换钱,大家知道的可能比我还多。那就不说也罢。现在要考虑的,是解决的办法。
  这是很有现实意义的。因为不但明清,就连时下的腐败,也部分地与低薪有关。我们的省长、县长虽然不必自己掏钱雇“幕友”、“师爷”(也不允许),调动工作时也不必自己掏路费,更不必四处打点,逢人便送别敬,但工资单上的那点薪水,也实在不能算是很高。当然,他们还有工资以外的许多无法准确估算的福利,比如住房,比如医疗,比如用车,比如不需要自己花钱的吃喝玩乐,正所谓“工资基本不动,饭菜基本不弄,烟酒基本靠送”。可惜这些好处只有在职的时候才有。一旦离职,就什么都没有了。另外,也不是所有的官员都有上述好处。地方有贫有富,官缺有瘦有肥。某些非要害部门(也就是北京人所说的“蒸馏水衙门”)的干部,日子就相当清贫;而某些要害部门(比如纪检部门)的干部,因为纪律严明,日子也过得紧紧巴巴。
  因此,类似于明清官场陋规的非典型腐败,便在不少地方和部门死灰复燃。当然,公然地收受“使费”、“部费”、“门敬”、“跟敬”是不大可能,到地方上视察,临走时也不会有什么“程仪”。如果有,那是要被视为“典型腐败”的。但非典型腐败之所以是非典型腐败,就因为它总能找到恰当的方式,让大家无话可说,或者无法可查。所以,内容千古不变,花样却不妨翻新。比方说,花巨资给你装修房子,却只象征性地收一点“材料费”,就是一个办法。用考察的名义请你出国旅游,也是一个办法。此外,还有请打麻将和请打高尔夫球的(赢家是谁自然不言而喻),有请题字、写文章然后送润笔、稿酬的。此类“办法”数不胜数,我们以后有机会再说。
  同样,公然地收取“耗羡”,也是不可能的,而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则是明显的违法乱纪。但“跑部进京”之类的事情还是要做,而且开销也不小。这些钱不能完全由地方政府出,更没有由地方官自己出的道理,再说也出不起。这个也有办法,就是让企业出,然后将跑来的项目交给这家企业去做。这很“公平”,也很“合理”,大家都没有话说。企业因为出了钱,当然该得这个项目;地方官等于给这家企业跑来了生意,当然也该附带地享受一些好处,比如吃满汉全席,住总统套房,以及将一些不便报销的款项交由企业解决等等,便等于是收取“耗羡”了,只不过并不装进官员的腰包而已。实际上,招待重要客人,请吃饭,请跳舞,甚至请洗桑拿,然后“找个老板来埋单”,已是某些地方官的常规做法,也是公开的秘密。总之,由于官员们的薪资实在太低,要用钱的事情和地方又太多,这就使他们不得不“曲线救国”,想些并不明显违法乱纪的办法,而非典型腐败也就应运而生。
  于是便有人主张,应该高薪养廉。
  高薪养廉并不是什么新主张,早就有人提出并实行过了。这个人就是清代的皇帝雍正。雍正皇帝即位不久,就做了三件与反腐倡廉有关的事,这就是耗羡归公、高薪养廉和取缔陋规。雍正是一个了解下情的皇帝。他很清楚,“耗羡”这种正常税收外的附加税,是收得没道理的,但又取消不得。当真取消了,官员们就没法过日子;而如果一仍旧例,又等于姑息纵容。雍正的办法是“耗羡归公”。具体地说,就是将过去由州官县官私征私用的耗羡,统统上缴省库,然后再由省里发给州县。这项改革的意义是很大的。首先,耗羡归公,国家便可以名正言顺地进行规范(主要是规定提取的比例),而州县因为多收无益(反正只能从省里领到规定的数额),就不会再乱摊派。这就堵住了乱收的口子。其次,耗羡归公以后,州县征求耗羡,不过是完成任务;上司发还耗羡,也不过是发放津贴。双方都不是送“红包”。既然不是红包,也就没有人情。州县既不敢借口孝敬上司而加重盘剥,上司也可以理直气壮地管理下级。这就堵住了腐败的口子。第三,归公的耗羡,除填补亏空和留作公用外,统统用来发放“养廉银”。这笔钱,虽然还是从官员们那里来的,但比起这个敬那个敬来,毕竟公平合理多了。这就在“反腐”之外又有了“倡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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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薪未必养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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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雍正时期养廉银的数字相当可观。比如总督的年薪是白银180两,而浙闽总督的养廉银则是18000两,一百倍。县官的年薪是45两,而其养廉银至少也有400两,多的可达2000两,倍数也很不小。吏、户、兵、刑、工五部尚书(部长)、侍郎(副部长)和管部务的大学士(国务委员)则发双俸。因为他们没有养廉银可领,手上又有权,难免地方官来和他们搞权钱交易。其他京官,也都有所津贴。比如一品大员年俸180两,恩俸则有270两,比例虽不及外官大,但京官的应酬开销要小得多,大体上也能平衡。
  有了养廉银,雍正便认为可以取缔陋规了。那时的陋规是很吓人的。比如山东的州官县官拜见巡抚一次,衙门里就要收门包(也就是开门费和通报费)16两。缴纳1000两税银,则要另交30两手续费。下级拜见上级,本来是谈公务,却要先用银子作敲门砖;纳税人交税是尽义务,却要另外拿钱答谢收税人。这是什么规矩?混账规矩!因此雍正勒令取缔,并通令全国:“倘有再私收规礼者,将该员置之重典,其该管之督抚,亦从重治罪。”
  应该说,雍正的这一系列举措,是既有道理又可操作的。可惜其收效却甚微。公元1735年,雍正去世,乾隆继位。就是从他这个宝贝儿子开始,大清帝国又重新走向腐败。各种陋规死灰复燃,且愈演愈烈。比如前面说到的那个张集馨,道光二十七年调任四川臬台时,在北京就又送了15000两银子的“别敬”。其中军机大臣(实际上的宰相)每人400两,六部尚书每人100两,侍郎每人50两,军机处秘书每人也有16两。至于使费、部费、门敬、跟敬之类,各地方、各衙门、各官员也都照收不误。这还是“非典型腐败”。典型的腐败就更是骇人听闻。乾隆朝大学士和珅,家财竟达八万万两,相当于当时政府十年的财政收入,法王路易十四私产的14倍;也相当于雍正五年国库储银的16倍,康熙末年国库储银的100倍。看来,高薪也未必养廉。
  高薪为什么就未必养廉呢?因为高薪之外的诱惑,要远远大于养廉银的数额。谁都知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一年千把两银子怎么抵得住?这还是“清知府”。如果是和珅那样的大贪官,这点养廉银哪会放在眼里?所以,高薪养廉只可能对那些操守较好的官员起一点补偿作用,帮助他们坚守下去,对真正的贪官是不起作用的。它也不能遏制腐败,顶多不过扬汤止沸而已。
  问题在于,即便那些操守较好的官员,在高薪养廉的条件下,也只能做到自己不搞典型的腐败,无法抵制非典型腐败。比如张集馨,就是操守较好的。林则徐当然也是。但他们也都既收规礼,也送规礼。为什么?就因为那“礼”是“规”,是规矩,是规约,是游戏规则。你要想在官场上混,就不能破坏规则。何况,陋规虽然“陋”,但它的名目并不丑陋,反倒很有人情味。比如冬天送的叫“炭敬”,夏天送的叫“冰敬”,也叫“瓜敬”。送点木炭送点瓜,总不好说是行贿受贿。这实在是一种有中国特色的政治智慧,明明是行贿甚至勒索,却弄得温情脉脉。结果,你不能不送,也不能不收。不送,是不通人情;不收,是不近人情。一个不懂人情的人,在中国是连做人都做不了的,何况做官?
  还有,就算你不爱钱,也不在乎升迁,你总不能不为属下着想。你的家丁、童仆、跟班等等,千里迢迢跟着你到外地做官,图个什么?你的书吏、衙役、门子,为你鞍前马后东奔西走,又图个什么?他们可不是什么“圣人之徒”,没读过四书五经,也没什么平治天下的理想。他们除了想跟着你风光风光,吃香的喝辣的,也就是想多捞几个。你自己不要,还能不让人家要?如果你这里总是两袖清风一贫如洗,他们就会跟别人去了。不要以为中国人就没有市场经济的观念,择木而栖他们还是知道的。
  况且,你可以不为自己的属下着想,却不能不敷衍上级的属下。所以,长官的门房那里,你要送“门敬”;长官的跟班那里,你要送“跟敬”。如果不送,那好,你就别想见到长官,而关于你的流言蜚语却总是会飘到长官的耳里。因此,就连位极人臣的军机宰辅们,有时也不得不笼络得宠的太监。因为太监虽不入流,却是皇上身边的人。身边的人,总是比别的人亲近,也比别的人方便。想帮你或是想害你,有时只不过是一句话的事情,岂能“小看”?同样,长官身边的人,你当然也马虎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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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薪未必养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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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了,你既然要敷衍上级的属下,也就不能不让自己的下级来敷衍,不能不准自己的门房、跟班接受“门敬”、“跟敬”。那就太不近人情了。何况这也很难说就是腐败。国外酒店的门童也收小费的么!只不过,他们的小费是根据服务的好坏来定的,而在咱们这里,门敬、跟敬的多少却取决于长官的官阶,也算是一种中国特色吧!
  其实这也不奇怪。因为种种陋规,虽然范围有大小,数额有多少,但都无不围绕一个中心。这个中心就是权力。总督巡抚为什么要孝敬军机宰辅?下级官员为什么要结交首长秘书?就因为他们接近权力中心。所以,规礼的数额虽然一般以官阶的高低为准则,却又并非一成不变。比如张集馨当陕西督粮道的时候,送给巡抚的规礼就比总督多。巡抚的规礼按季送,每季1300两,一年四季共5200两。总督的规礼按节送,每节1000两,一年三节(春节、端午、中秋)共3000两。这是因为,总督的官虽然比巡抚大,但隔了一层,不是直接领导,也不同城(陕甘总督驻节兰州,陕西督粮道则和陕西巡抚同在西安),权力和影响力反倒小一些。这就叫“县官不如现管”。所以,哪怕你面对的只是一个科员,但如果你的案子正好归他管,你就得意思意思。部长那里,倒未必一定要打点。也就是说,在这里,真正起到作用的不是别的,正是权力,尤其是那些能够直接产生影响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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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监督就行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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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腐败确实与权力有关。据我自己的经验,凡是存在着权力关系的地方,就至少同时存在着非典型腐败的可能性。我曾在西北的一个军垦农场呆过十年。那时,我们每年只有在春节的时候才能吃到一顿大米饭。这样,米饭的分配就成了一种权力。当然,这顿米饭是凭票定量供应的,理论上“人人有份,大家一样”。但你碗里的是否足量,却往往在于炊事员的一念之差。所以,那些特别爱吃米饭的南方知青,便会在这时格外讨好炊事员,比如在打饭时脸上堆满了笑容。某些更乖巧的,则提前做好了公关工作,送足了诸如饼干糖果之类的小恩小惠。这样,在米饭分配完毕尚有少量节余的时候,他们便可在厨房里再吃一碗蛋炒饭。
  诸如此类权力与利益的交换,咱们中国人几乎无师自通,并不用读多少书。就连一个农民工都知道在揽活的时候,要先给包工头递一根烟过去。有一年秋天,我们几个人在一起聊天。一个女知青忽然叹了一口气说: 今年冬天让我剥棉桃就好了。军垦农场冬季的农活主要有两种,一个是剥棉桃,一个是拉沙子(也就是将沙丘里的沙子拉到地里以改良土壤)。拉沙子要在零下数十度的严寒中出工,又苦又累;剥棉桃却不必出门,可以边烤火边聊天。所以当时就有人插嘴说: 那你探亲回来的时候就该给连长带包酱油膏。那时,农场里吃不到酱油。要吃,就只能靠知识青年从城里带固体酱油。这当然也不算什么,更谈不上是腐败,但事不同而理同。在那些军机大臣、吏部尚书眼里,州县们一张几百上千两的银票,不就是一包酱油膏吗?分配工作的时候,是打发你到贫困县,还是安排你到富裕县,不就是拉沙子和剥棉桃之别吗?知识青年送给连长们的酱油膏,不也可以看作一种“孝敬”,或者干脆叫做“酱油敬”吗?一个懂得给连长、排长送“酱油敬”的人,当了州官县官以后,当然会懂得给巡抚、总督送“冰敬”、“炭敬”。培育“非典型腐败病毒”的温床,是到处都有的。
  实际上,只要存在着权力,只要这权力能给别人带来好处或者造成伤害,权力的拥有者和这权力的受益(或受害)者之间,就很容易产生一种权与利的交换关系。然而,权力又是不可能取消的,除非你能回到“小国寡民”的原始氏族社会。我们能做的,只能是对权力的监督和限制。
  因此有个说法:“没有监督的权力是腐败的根源。”但我对这种说法总是心存疑虑。因为按照这种说法的逻辑,只要有了监督,也就不该有腐败了。可惜事情并没有那么乐观。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监察制度的国家之一,自秦汉始就有了专门的监察部门。它在西汉时叫“御史府”,东汉以后叫“御史台”,明清改称“都察院”。不论御史台,还是都察院,都是直属天子的独立部门。不但不受其他官员和部门的制约,反倒有权监督一切部门和官员。同样,不论叫御史台,还是叫都察院,监察干部都叫御史。两汉至元,御史台的官员依次有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和监察御史。明清都察院的官员,则依次有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和监察御史。御史大夫和都御史是正长官,御史中丞和副都御史是副长官。清代的巡抚之所以又叫“中丞”,就因为他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
  监察部门的地位很崇高。汉代,御史大夫兼任副宰相。元代,御史大夫官居一品,而且例由皇太子或贵戚兼任。当然,官位高的,只有御史台或都察院的正长官,其他监察官的品级并不高。比如明清的监察御史只不过正七品,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业务进行对口监察的“六科给事中”,也是正七品。但监察御史和六科给事中的品级虽然不高,职权却很大,地位也很崇高。首先是权限大。上至亲王宰辅、重臣勋贵,下至督抚州县、司官道员,甚至包括其他监察干部和监察部的领导,都可以弹劾。这些人贪污腐败固然可以弹劾,即便只是疏忽怠慢工作不得力,也可以弹劾。其次是责任轻。监察御史和六科给事中都有一个特权,叫做“风闻奏事”,也叫“风闻弹事”,就是只要听到风吹草动,甚至流言蜚语,就可以举报,不必负核实的责任,也不受反坐的处分。第三是独立性强。御史弹劾官员,不必通知照会有关部门,也不必经自己的长官批准。唐代长安四年(公元704年),监察御史肖至忠弹劾一个名叫苏味道的三品官。事后,御史大夫批评他说,这么大的事也不和长官说一声,不太合适吧?肖至忠却回答说:“台中无长官。”也就是说,监察部门和别的部门不一样,是没有领导被领导关系的。每个人都独立办案,直接对皇上负责。肖至忠还反问: 如果御史的弹劾每次都要请示,那么,批准了倒没什么,不批准又该怎么办?这就说出监察工作的特殊性了。御史大夫听了觉得很有道理,就赞许肖御史实在是忠于职守,刚直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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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监督就行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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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支持御史独立行使监察权,朝廷甚至还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隆重的礼仪。但凡重大的弹劾案,御史要头戴一种名叫“獬豸冠”的法冠,身穿内白外红的法袍,当着皇帝和百官的面在朝堂上宣读“起诉书”,被弹劾的官员则必须立即站出来等待处分。所以,上朝的时候,一见有人身着这样的冠服昂然而入,那些不知情的官员便会心里打鼓,不知这回又有谁要倒霉。
  这样的监察力度,不能算小吧?
  但是效果如何呢?也不过扬汤止沸,甚至连扬汤止沸都做不到。一任一任的官员依然前“腐”后继。更严重的是,对官员的监察还发展成为一种新的腐败。我们知道,监察御史也好,给事中也好,权力是很大的。另外,朝廷还会临时指派一些监察官员,比如巡按御史或者钦差大臣到地方上查案子。这些人的权力也是很大的。将犯事官员就地免职固然不在话下,调动军队来拘捕官员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这原本是为了保证监察工作的雷厉风行,却使监督本身就变成了一种特权,一种更不受限制和监督的权力。这样一种权力是没有人不害怕的。道理也很简单: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大案子没有,小毛病还挑不出来?介休县那个林县长被挑出来的就是一个小毛病。结果怎么样呢?乌纱帽丢了。
  所以,只要监察官员一来,地方上就会忙成一团乱成一团。因为谁都知道,无风不起浪。地方上要是一点事情都没有,上面就不会派人来。监察官如果一点问题都查不出,回去也不好交待。最好的结果,是查出了一点小问题,且都已解决,或“事出有因,查无实据”,也就皆大欢喜。这就要做工作,也就要花银子。至少,饭是要吃的,而且要吃得好;戏也是要看的,而且要演得好。如果巡按大人和钦差大臣寂寞,那么,女人也是要安排的,而且要长得漂亮。至于常规的礼仪,比如“别敬”、“程仪”之类,自然一文不能少。巡按和钦差的跟班门房,也都要一一打点到。总之,上面来监察一回,下面就受难一次。监察次数越多,下面越倒霉。比如前面说过的那个林县长就很倒霉,一个并无实据的案子,由于监察部一位姓汪的处长向皇帝“风闻奏事”,竟被反复查了好几回。先是张道台查一回,然后是隆尚书查一回,最后虞知府又查一回。三个来回,不知多少银子赔了进去。这些钱,当然最后都要摊到介休县老百姓的头上。这还只是一个案子。实际情况是,差不多地方上每件事情都有可查的理由。结果,每查一次,百姓就被鱼肉一回。因此我想,老百姓要是有发言权,一定会对朝廷说: 求求你们不要反腐败了。你们越反,他们越腐败。也求求你们不要关心我们了。你们越关心,我们越倒霉。
  其实,就算这些监察官员都很廉洁,也很努力,恐怕也只能监察典型腐败,监察不了非典型腐败,因为根本就没法管。比如请客吃饭,你管不管?管?每天都有人请客吃饭,你一桌一桌地查,一席一席地管,管得过来吗?不管?那好,我们用公款吃满汉全席,一次吃掉32万,管不管?你说太不像话了就要管,那么,请问什么叫像话,什么叫不像话,什么叫太不像话?不好定标准吧?就算定出标准,官员们也有办法。你说只能四菜一汤?那我就一道澳洲龙虾,一道东北熊掌,一道南海鲍鱼,一道西藏松茸,再加一道佛跳墙,算是汤。何况还可以上拼盘。每盘拼四道,把盘子弄大点就是。你说每席不得超过1000元?那好,我吃999,两人一席。你说不得收红包?我从来就没收过,收礼也只收工艺品、土特产。再说我也还过礼了,我给他们写了字呀!什么?你说我收的工艺品是文物,土特产是国宝?我的字还价值连城呐!反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总有办法对付。
  不过这种办法在国外恐怕就不灵,因为弄不好媒体就会把你们大吃大喝的照片登出来,或者把你写的字登出来,让大家看看是不是价值连城。可见,问题并不在于或不完全在于有没有监督,还要看由谁监督和怎样监督。像历朝历代这样监督肯定不行。因为历朝历代都是官员监督官员,等于是自己监督自己,哪里监督得了?自然是越监督越腐败。如果硬要监督,除了大幅度增加监督成本直至国家无法承担以外,别无出路。但如果交给老百姓监督呢?事情恐怕就会两样。至少,办案的成本要低得多,因为这钱是要由老百姓自己出的。如果他们也趁机大吃大喝,岂非蜻蜓咬尾巴,自己吃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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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监督就行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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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就连这,我也不敢盲目乐观。中国的老百姓当真能监督吗?且不说他们有没有监督权,也不说我们有没有这样一套可操作的监督制度,就算有,也未必能有成效。我在最新版的《闲话中国人》(上海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一书中说过,中国人对待腐败的态度,其实是一贯采取双重标准的。别人搞腐败,他痛恨;自己搞,或者自己家里人搞,就不痛恨了。他们的义愤填膺,往往是因为自己没有份。比如公款吃喝,是大家都痛恨的,但如果你邀请他一起去,则会欣然前往,且面有得色。这是一。第二,中国人也一般只反对典型腐败,不反对非典型腐败。不但不反对,还要积极参加。比如给医生送红包,就屡禁不止,因为病人不同意禁止。你越禁,他越要送,那你还能指望他们监督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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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制度并不能保证一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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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不妨就拿医生的红包这件事来做个分析。
  凭良心说,我对医生收受红包,是持同情态度的。老话说,黄金有价医无价。又说人命关天,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生命毕竟是最可宝贵的东西。所以,一个医生,如果医德医术都好,起死回生,妙手回春,就该拿高薪、得重奖。可惜现在还做不到,也就只好由病人来奖励了。但是,另一方面,病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医疗费用,再送红包,岂不是在完粮纳税之后再交“耗羡”吗?再说了,奖励应该是在事后,红包却必须送在事前,这和送“冰敬”、“炭敬”又有什么两样呢?因此,它又是一种非典型腐败。问题在于,尽管官方三令五申,媒体也再三披露,但只要自己家里有人要上手术台,病人家属就会千方百计地给医生、护士、麻醉师送红包,挡都挡不住,这又是为什么?
  说白了,是不放心。
  谁都知道,当一个病人走上手术台时,他就把命交给医生了。手术的结果,他自己是完全不能把握的。从理论上讲,一个手术,有三种可能: 成功,基本成功但有后遗症,失败。造成这三种结果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在那些不懂医术的病人心里,则认为全在医生的“一念之差”。这是他们千百年来和官府打交道得出的经验。在他们看来,病人做手术和草民打官司,是一个道理,即都是把自己的小命交给一个素不相识、却又握有生杀予夺之权的人去摆布(只不过病人交的是肉体生命,草民交的是政治生命)。摆布的结果,他自己是不知道的,也是不能控制的,你让他怎么放心?
  事实上官府的断案,也有极大的随意性。所谓“官断十条路”,也就是在相当宽泛的范围内,左一左,右一右,宽一点,严一点,都合法。反正怎么判都是官有理。上级考核下级,就更是如此。“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一个官员管事多,可以说他勤勉,也可以说他无事生非,扰民;一个官员管事少,可以说他懒惰,也可以说他无为而治,高明。反正嘴是两张皮,咋说咋有理,而且是谁有权,谁有理。
  这就不能不事先提防。实际上许多人的送礼,并不一定就是想攫取更大的利益,多半还是为了避免伤害。在中国传统社会,一个手中握有权力的人,如果要想伤害一个并无权力的平民老百姓,那是很便当的,有时甚至不过举手之劳。关于这一点,吴思的《潜规则》里面举了许多生动的例子,我就不重复了。我认识一位裴响铃老人,原先在一家报社当记者,只因为领导看他不顺眼,就趁“反右斗争”之机把他送去劳教,连手续都没有办,也没有送审和报批。相反,这位受害者要为自己讨个公道,却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后来,裴老写了一本书,叫《我这一生》,由燕山出版社出版,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去看看。
  其实,只要看过几出古装戏,多少有点历史知识,便都会知道“民告官”有多难。拦轿喊冤,要先“掌嘴”(也就是打耳光);上堂击鼓,要先打五十大板;告御状(也就是向最高法院申诉),要滚钉板(也就是趴在钉满钢钉的木板上背诉状,而且要背得一字不差)。所以,如果不是有天大的冤情,几乎没有人愿意去告官。何况,就算民告官不那么难,该走的程序总还要走。等你把所有的程序走完,很可能人已经杀了,牢已经坐了,所有该受的罪也都已经受了,甚至你已经倾家荡产家破人亡了。比起送红包来,哪个合算?相反,如果只要送了红包,就能解决问题或者不受伤害,又有多少人会不送?
  可见,红包,是用相对较少的代价换取公正和安全的经济手段,也是中国人(包括老百姓和地方官)在千百年历史中付出血的代价才换来的人生经验。在整个社会尚未得到合理的改造之时,我们不能单纯地谴责红包。
  既然红包反正要送,那么,有个“例”,有个“规”,总比没有好。至少,大家心里不会一点底都没有。也就是说,人们并不指望不送红包,而只希望能有个规矩。这个规矩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它能规定一个大致“合理”不太离谱的价格,并能有一个方便的渠道把这个价格告诉我们;第二,应该能让当事人知道如何送,保证能送到,对方不会嫌少或拒收;第三,红包送达以后,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如果大家都能按照这三个标准做事,那就谢天谢地阿弥陀佛了。取消红包?想都不要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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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制度并不能保证一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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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能不能建立一种制度,让我们的人民(也包括下级官员)不用送红包,自己的权益就能得到保障,或者就能得到公平的待遇公正的评价呢?这当然是应该努力去做的事,而且应该说也做得很努力了。这些年许多人都有一个共识,就是认为腐败之所以“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是因为制度不健全,让人钻了空子。因此应该加快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这当然并不错。但如果以为只要有了完善健全的制度就万事大吉,却未免过于乐观。在我看来,再好的制度也只是“术”,不是“道”。“道”不变,变“术”是没有用的。而且,说得悲观一点,只怕是制度越严密,腐败就越严重。
  这不是危言耸听,也不是杞人忧天,而是我自己的切身体会。就说学术界,这些年建立的制度可以说是够多的了。评职称、评博导、评博士点、评重点学科、评奖,都有种种繁琐的、细致的、量化的、可操作的规定,还建立了诸如“匿名评审”之类据说是很“科学”的制度。结果怎么样呢?依我看,照样还是“该上的上不了,不该上的上了”,而且比先前有过之而无不及。比如评职称,以前是开教授会议,由教授们决定谁上谁不上。后来说这是“人治”,要不得,要改成“法治”,定出种种条条杠杠,对号入座。比方说当教授要权威刊物论文多少篇,核心刊物论文多少篇。这样一来,学校评职称,就变成了刊物评职称。于是这些刊物的行情大涨,大家都到他们那里去拉关系走后门。一旦获得这些“硬件”,学术水平再差的人也变得牛皮哄哄,拿着这些论文理直气壮地要职称,谁不同意他说谁腐败。至于这些所谓的“论文”水平到底如何,甚至是不是“枪手”捉刀,则是没有人管的事。因此,自从实行了这些制度以后,学术界的整体水平不但没有提高,反倒降了下来。
  同样,所谓“匿名评审”也不管用。不错,送材料的时候,申请人的名字是匿去了。材料寄回来的时候,评审人的名字也匿去了。但材料寄给谁,寄的是谁的材料,负责寄送的人知道呀!这样一来,申请人和负责人关系的好坏,就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了。结果,常常是这边材料还没有寄出,那边就接到了说情或者告状的电话。如果是评博士点、评重点学科、评奖,还可能会有人拎着大包小包登门造访。老实说,这事我也干过,既托过人,也受过托。中国社会是一个人情社会,你不能一点面子都不讲。如果是你的老朋友、老熟人、老同学,甚至是先前于你有恩的人找上门来,你能不大开方便之门?至少,在不太离谱的情况下,你不会太坚持原则吧?
  所有这一切,都不违反制度(向评审人说情或者告状除外,但你永远查不出)。尤其是发表论文达到多少篇就可以当教授,更不违反制度。如果评审不能通过,还会有人打抱不平。结果,我们就“合法”地评出许多根本不合格的教授、博导。我不知道他们是该叫“真的假教授”,还是该叫“假的真博导”,也许该叫“非典型教授”吧?这可比做假文凭还可怕。假文凭总归可以查出,这些“真的假教授”和“假的真博导”却可以堂而皇之地招摇撞骗,不知廉耻地误人子弟,直至把我们的学术界搞得乌烟瘴气。
  或许有人会说,这还是因为制度不够完善和健全。这话没错。但是,再完善再健全的制度,也是靠人来执行的。人不变,制度再好也没有用。最后的结果,恐怕还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防不胜防。中国人在这方面,可是积累了上千年的经验。因此,根本的问题在于改造社会,改造国民性,这可是比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重要得多,也艰难得多的事情,正可谓任重而道远。
  所以,非典型腐败和非典型肺炎一样,是不好对付的。甚至我们还可以说,非典型腐败比非典型肺炎更难对付。因为这场病,我们民族已经得了很多年,也治了很多年,却一直治不好,以至于弄得几乎人人都是带菌者,时时都是潜伏期。其原因,就在于以前开出的药方,多半治标不治本,反倒弄得那病毒有了抗药能力。治标不治本的原因,则又在于没有找到病根。因此,要根治非典型腐败,就必须对它进行病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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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制度并不能保证一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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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只要稍加分析,我们就不难发现,所谓非典型腐败,其实是一种区域性历史现象。原始社会没有,发达国家也不太多(他们那里有腐败,但很少有非典型腐败)。它的疫区,主要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那些有着东方专制主义传统的发展中国家。如果再缩小检索范围,则又不难发现,无论典型腐败,还是非典型腐败,都无不发生在权力关系之中。腐败这东西,战场上没有球场上有,商场上没有官场上有。战场上靠的是武力,商场上靠的是财力,它们都不靠权力。商场上如果也要搞腐败,则这种商业活动必与权力机构有关,比如和政府做生意,或需要政府的批文。此为国际之通例,故西方发达国家也频频爆出此类丑闻。战场上如果也搞腐败,则必非真正的战争。所谓并非真正的战争,是指战争的一方根本无心作战,作战双方是非对抗性的(比如美国与伊拉克)。至于球场上出现腐败,则因为赛事原本可以看作一种带有表演性和商业性的“虚拟战争”,当然很容易被收买。
  显然,腐败是与权力和利益有关的事,是权力与利益之间的一种交易。因此,但凡存在权力关系的地方,就有腐败的可能。如果这种权力关系比较隐秘,则表现为非典型腐败。同样,只要这种权力是可以赎买的,腐败就必然发生;而当这种可赎买的权力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以至于原本通过正常渠道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也要进行权力的赎买,一些原本正常的人际交往也有了权力赎买的性质,权力的赎买已成为人们的一种习惯时,非典型腐败就会成为社会难以根治的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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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并非不治之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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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确,非典型腐败是一种“习惯性腐败”或“常规性腐败”。它不但是腐败的隐蔽形式(典型腐败则是其公认形式),也是对权力的“习惯性赎买”。也就是说,只要一发生权力关系,就立即想到要进行赎买,或必须进行赎买,哪怕对方履行的只是分内职责,自己提出的也是正当要求。这就和典型腐败不一样。典型腐败往往有特殊的要求,比如网开一面,或者通风报信,甚至指鹿为马,总之是徇私舞弊。非典型腐败却不是。它不是要走后门,而是走前门,只不过请你按照规定把门开一下。但因为开门的权力在你那里,开不开,我说了不算,便只好意思意思,疏通疏通,其实并无“非分之想”。它甚至只是一种“习惯动作”。一看见有人把门,就习惯性地把红包递过去。习惯成自然。久而久之,它也就成了惯例,成了规矩,因此也叫“规礼”、“陋规”(即所谓“潜规则”)。陋而成为规,腐败而成为习惯,可见问题之严重。所以,诸如此类的做法和规矩虽然不是典型腐败,也不是什么大案要案,却是社会风气败坏的典型表现。
  其实,养成这样一种“习惯”也并不容易,它需要有三个条件。第一,整个国家已成为一个权力至上和权力蔓延的社会。第二,权力的可以赎买和必须赎买已成为全民的共识。第三,对于不造成典型腐败的权力赎买,大家已习以为常,不认为是腐败。中国两千多年的专制主义政治制度便恰好满足了这三个条件。
  首先是集权。两千多年前由秦始皇创立的政治制度,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帝国制度;由此产生的社会,则是一个典型的专制社会,也是典型的权力社会。在这个社会中,包括政权、产权和人身权利,也包括荣誉、地位和生存条件,一切都是由权力来决定的。皇帝有权杀大臣,父亲有权卖子女,丈夫有权休妻,县官有权加税。反正谁有权谁是大爷,谁没权谁是孙子。于是,有条件的就攫取权力,没条件的就赎买权力,既无法攫取又无法赎买的就只好任人宰割和鱼肉。权力,不可能不成为人们的向往。
  有权力的是官员。皇帝的权力虽然最大,但和老百姓隔得太远,感受不到。最能让老百姓感受到权力利害(施惠能力和加害能力)的,还是各级官员,尤其是地方官。老百姓从自己的切身感受中不难深刻地体会到,一个官员如果要施惠或者加害于自己,是何等的轻而易举,有时简直就是一句话的事情。官员的权力虽然只是皇帝授予的代理权,但用在老百姓身上,却威力无穷。而且,正因为是代理权,才格外可怕。一方面,官员可以动用国家力量来对付你,足以使你倾家荡产,家破人亡;另一方面,皇帝又不可能对所有的代理人进行监控,也不可能受理所有的冤屈。你能做的,只能是设法赎买官员们手中的权力,而这又等于说谁当官谁发财。当官,也不可能不成为人们的向往。
  何况皇帝也不是人人都能当的。有可能当他一当的是官。因此,只要有可能,当官都是许多人职业选择中的首选。尽管并非所有的人都能圆这个梦,但这丝毫也不妨碍他们把官场当作仿效的对象,把官职、官位、官衔和官员的级别当作社会价值的计算标准,按照官场的规矩和做派来决定自己的行为。这就是“官本位”。
  官本位其实就是权力本位,它同时也就是伦理本位。因为伦理治国的原则是: 儿子服从老子,妻子服从丈夫,下级服从上级,全国服从皇帝。这其实是把所有的伦理关系都解释成了权力关系。或者说,把道德关系(君仁臣忠,父慈子孝)转换成了权力关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实际上正如儿子不能反抗老子,民众也不能反抗官员,因为官员也是他们的父母。于是权力本位和伦理本位便可以集中表现为官本位。
  官成了本位,官场也就成了榜样。因此,如果官场中的权力是可赎买的,那么,社会生活中所有的权力也就都能赎买。如果官场中权力的赎买已成为一种习惯,那么,社会上所有的人便都会习以为常。也就是说,如果官场上发生了“非典”,整个社会便都会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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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并非不治之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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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首先发病的正是官场。
  官场是什么?官场是权力的集散地。在官场中,一切关系都是权力关系,或可以还原为权力关系。权力支配着一切,也制约着一切。如果说,有了权力,便可以施惠或者加害于他人,那么,这一点于官场则为尤甚。所谓“官大一级压死人”,其实就是“权大一级压死人”;而所谓“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则说明做官的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攫取和使用权力。的确,没有什么地方,能比官场更突出地体现权力的至高无上和诱惑无穷。同样,也没有什么人,能比官员更知道和熟悉如何使用和赎买权力。权力的赎买频繁地发生在官场上,是一点都不奇怪的。
  问题在于,任何王朝和政府,都决不会允许典型腐败的大规模大面积发生,除非真是到了王朝的末日。因为这不但与他们标榜的道德原则(比如勤政爱民、廉明清正、克己奉公)相悖,也会从根本上损害统治集团的长远利益。大面积大规模的典型腐败,会造成国库空虚,民生凋敝,社会动乱,天怒人怨,最终动摇国本。这是稍有眼光的统治者所不愿看到并必须竭力阻止的。
  能够容忍的也就是非典型腐败。第一,既然是非典型腐败,就不会那么骇人听闻,直接危害也不那么大。第二,帝国虽然严禁官员结党营私,却也希望他们精诚团结,这就不能反对他们的往来。再说,如果连请客吃饭、节令送礼也要禁止,似乎也不近人情。第三,朝廷心里很清楚,发给官员的那点微薄的俸禄其实不够养家糊口,不让他们多少盘剥一下百姓,收受一点礼金,就没法过日子。第四,谁都知道权力是可以赎买的,也都知道权力的赎买是当官的好处之一。不让官员们享受一点这种好处,就很难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也不大讲得过去。只不过,要把握一个度,也要有个规矩,还得有个说法。
  说法是现成的。炭敬、冰敬、别敬、门敬,都很动听,很有人情味。定规矩也用不着皇上操心,官员们自己会去做。官场从来就是一个讲规矩的地方。这些规矩倒未必就是什么“潜规则”,有的也是“显规则”,比如见了长官如何行礼,如何称呼,如何应答,如何站,如何坐,谁坐上面,谁坐下面,谁坐左边,谁坐右边,谁走前面,谁走后面等等。进入官场的第一步,就是学习这些规矩,否则就会遭人耻笑,甚至难以立足。俗话说,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官场最讲究的恰恰就是“方圆”。因为帝国奉行的是伦理治国的原则。讲伦理,就是讲规则、讲等级、讲秩序。如果官场上都“语无伦次”,则其奈天下苍生何?
  更何况,官场是个权力场,每个人都身怀利器,极具杀伤力。倘无游戏规则,顿时就会尸横遍野。所以官场和江湖一样,都是最讲规矩的地方。这其实也是许多人,包括一些主张廉政的皇帝和清官也不得不对非典型腐败网开一面的原因之一。因为有红包这个“润滑剂”,官场上会减少许多摩擦。更何况这些“润滑剂”还颇有人情味,更能化解不少矛盾。这是有利于整个官僚集团的稳定的。稳定压倒一切。由此产生的副作用,就只好以后再说。
  官是本位,官场是榜样,而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官场上既然盛行请客送礼,盛行收受红包,盛行非典型腐败,民间自然要“见贤思齐”,努力效仿。因为民间是一点权力都没有的,或者只有微不足道的一点权力(比如老子可以打儿子)。就连这么一点权力,也要受制于官方。在一个权力至上的社会里,没有权力就寸步难行。因此民间比官场更需要赎买权力。在这方面,中国的老百姓大都无师自通。我们毕竟是一个讲究礼数的国度,请客送礼从来就是每个人必修的功课。“千里送鹅毛,礼轻情义重”,这道理谁都知道。现在要做的,只不过把“鹅毛”换成“红包”而已。
  现在我们已经大致上弄清非典型腐败的来龙去脉了——腐败之所以发生,是因为权力可以赎买;非典型腐败之所以盛行,是因为权力的赎买成了习惯;权力的赎买之所以成了习惯,是因为社会生活中到处都是权力关系;社会生活中之所以到处都是权力关系,则因为我们有两千多年专制主义传统,有两千多年权力社会历史,以及两千多年来由这个制度和这种社会培养造就的文化心理和行为习惯,即国民性。尽管现在已不再是帝国的时代,但任何一个新制度,都无法割断它和旧制度在文化上的联系,总会多少接受一些诸如此类的“文化遗产”。任何运动着的事物都有它的惯性。百足之虫,尚且死而不僵,何况是千年之病毒?自然难免沉渣泛起,死灰复燃。好在自辛亥革命以后,帝国制度已一命归西。除昙花一现的洪宪称帝和张勋复辟以外,无论是谁执政,也无论是大陆、台湾,还是港澳,都赞成民主,反对专制,赞成共和,反对君主或君宪。这是两岸和平统一的政治基础,也是根治腐败的政治基础。因此,非典型腐败既不是什么疑难杂症,也不是什么不治之症,只不过治疗期会比较长,而且还要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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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并非不治之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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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对症下药”,也无非是两条。一是杜绝权力的赎买,二是将权力社会改造为非权力社会。也就是说,不能让可赎买的权力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不能让原本通过正常渠道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也要进行权力的赎买,不能让一些原本正常的人际交往也具有权力赎买的性质,不能让权力的赎买成为人们的习惯。这当然都非一日之功,也许需要几代人的努力。但有些事也可以先做起来。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淡化权力关系和权力意识。比如由政府行政部门组织和主持的各类学术评审(评奖、评职称、评博导、评博士点、评重点学科、评国家社科基金)就应该尽快取消。关于这一点,我另有文章讨论,这里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