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岛升龙打怪没伤害:中国古代道路发展及古代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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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道路

道路伴同人类活动而产生,又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是历史文明的象征、科学进步的标志。

原始的道路是由人践踏而形成的小径。东汉训诂书《释名》解释道路为“道,蹈也,路,露也,人所践蹈而露见也”。距今4000年前的新石器晚期,中国有记载役使牛马为人类运输而形成驮运道,并出现了原始的临时性的简单桥梁。相传中华民族的始祖黄帝,因看见蓬草随风吹转,而发明了车轮,于是以“横木为轩,直木为辕”制造出车辆,对交通运输作出了伟大贡献,故尊称黄帝为“轩辕氏”。随着车辆的出现产生了车行道,人类陆上交通出现了新局面。


商朝(公元前16~前11世纪) 已经懂得夯土筑路,并利用石灰稳定土壤。从商朝殷墟的发掘,发现有碎陶片和砾石铺筑的路面,并出现了大型的木桥。


周朝(公元前11~前5世纪) 道路的规模和水平有很大的发展。《诗经.小雅》记载﹕“周道如砥,其直如矢。”说明当时道路坚实平坦如磨石,线形如箭一样直。对道路网的规划、标准、管理、养护、绿化以及沿线的服务性设施方面,也有所创建。首先把道路分为市区和郊区,前者称为“国中”,后者称为“鄙野”,分别由名为“匠人”和“遂人”的官吏管理。可以说是现代城市道路和公路划分的先河。城市道路的规划,分为“经、纬、环、野”四种,南北之道为经,东西之道为纬,都城中有九经九纬,成棋盘形,围城为环,出城为野。规定有不同的宽度(其单位是轨,每轨宽八周尺,每周尺约合0.2米),经涂、纬涂宽九轨,环涂宽七轨,野涂宽五轨。郊外道路分为路、道、涂、畛、径五个等级,并根据其功能规定不同的宽度,有如现代的技术标准。在路政管理上,朝庭设有“司空”掌管土木建筑及道路,而且规定“司空视涂”,按期视察,及时维护;如“雨毕而除道,水涸而成梁”;并“列树以表道,立鄙食以守路”,是以后养路、绿化和标志的萌芽。而且“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庐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市,市名侯馆,侯馆有积”;其道路服务性设施的齐备程度,可想而知。以上情况,足见中国周朝的道路,已臻相当完善的程度。



战国时期(公元前475~前221年) 车战频仍,交往繁忙,道路的作用显得日益重要,甚至一国道路的好坏,为其兴亡的征兆。《国语》载有东周单子经过陈国时,看见道路失修,河川无桥梁,旅舍无人管理,预言其国必亡,后来果然应验。当时在山势险峻之处凿石成孔,插木为梁,上铺木板,旁置栏杆,称为栈道,是中国古代道路建设的一大特色。


秦朝(公元前221~前206年) 修筑的驰道可与罗马的道路网媲美。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即开始修建以首都咸阳为中心、通向全国的驰道网。据《汉书.贾山传》﹕“为驰道于天下,东穷齐、燕,南极吴、楚,江湖之上,濒海之观毕至。道广五十步,三丈而树,厚筑其外,隐以金椎,树以青松”;《史记》记载了秦始皇于公元前220年至公元前210年的11年间,曾巡视全国,东至山东,东北至河北海滨,南至湖南,东南至浙江,西至甘肃,北至内蒙古,大部分是乘车,足见其路网范围之广。道路路基土壤采用金属椎夯实,以增加其密实度;路旁种以四季常绿的青松。定线的原则是尽量取直。公元前 212年,秦始皇使蒙恬由咸阳修向北延伸的直道,全长约700公里,仅用了两年半的时间修通,“堑山堙谷”(逢山劈石,遇谷填高),其工程之巨,时间之短,可称奇迹,今陕西省富县境内尚依稀可见其路形。除了驰道、直道而外,还在西南山区修筑了“五尺道”以及在今湖南、江西等地区修筑了所谓“新道”。这些不同等级、各有特征的道路,构成了以咸阳为中心,通达全国的道路网。秦始皇还统一了车轨距的宽度(宽6秦尺,折合1.38米),使车辆制造和道路建设有了法度。除修筑城外的道路外,对于城市道路的建设也有突出之处,如在阿房宫的建筑中,采用高架道的形式筑成“阁道”,自殿下直抵南面的终南山,形成“复道行空,不霁何虹”的壮观。


汉朝(公元前206~公元220年) 继承了秦朝的制度,在邮驿与管理制度上,更加完善,驿站按其大小,分为邮、亭、驿、传四类,大致上五里设邮,十里设亭,三十里设驿或传,约一天的路程。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载,西汉时全国共有亭29635个,如是则估计当时共有干道近15万公里。沟通欧亚大陆的世界著名的丝绸之路,在公元前1世纪起已经形成商业之途,并将中国的丝绸穿逾沙漠,输送到欧洲而得名,但主要是在公元前138到前115年,由西汉王朝派张骞两次出使西域,远抵大夏国(即今阿富汗北部)而载之于史册。丝绸之路主要路线,起自长安(今西安),沿河西走廊,到达敦煌,由此分成经塔里木河南北两信道,均西行至木鹿城(今苏联境内)。然后横越安息(在今伊朗)全境,到达安都城(今土耳其安塔基亚)。又分两路,一路至地中海东岸,转达罗马各地;一路到达地中海东岸的西顿(今黎巴嫩)出地中海。3世纪时,又有取道天山北面的较短路线,沿伊犁河西行到达黑海附近。丝绸之路不但在经济方面,而且在文化各方面,沟通了中国和中东与欧洲各国。



后汉时期,在今陕西褒城鸡头关下修栈道时,经过横亘在褒河南岸耸立的石壁,名为“褒屏”,曾用火石法开通了长14米,宽3.95~4.25米、高4~4.75米的隧洞,就是著名的石门,内有石刻《石门颂》、《石门铭》纪其事。火石法先用柴烧炙岩石,然后泼以浓醋,使之粉碎,再用工具铲除,逐渐挖成山洞。


隋朝(581~618年) 匠人李春等在赵郡(今河北省赵县)洨河上修建了著名的赵州桥首创圆弧形空腹石拱桥,是建桥技术上的卓越成就。在道路建设中较巨大的工程有长数千里的御道,《资治通鉴.隋记》﹕“发榆林北境至其牙,东达于蓟,长三千里,广百步,举国就役,开为御道”,可见规模之大。



唐朝(618~907年) 是中国封建王朝的鼎盛时期,重视道路建设。唐太宗即位不久就曾下诏书,在全国范围内要保持道路的畅通无阻,对道路的保养也有明文规定,不准任意破环,不准侵占道路用地,不准乱伐行道树,并随时注意保养。唐朝重视驿站管理,传递信息迅速,紧急时,驿马每昼夜可行500里以上。唐朝时已出现了沿路设置土堆,名为堠,以记里程,即今天的里程碑的滥觞。唐朝不但郊外的道路畅通,而且城市道路建设也很突出。首都长安是古代著名的城市,东西长9721米,南北长8651米,道路网是棋盘式,南北向14条街,东西向11条街,位于中轴线的朱雀大街宽达150米,街中80米宽,路面用砖铺成,道路两侧有排水沟和行道树,布置井然,气度宏伟,不但为中国以后的城市道路建设树立了榜样,而且影响远及日本。


宋朝、元朝、明朝(960~1644年) 均在过去的道路建设基础上有所提高,尤其是元朝地域辽阔,自大都(今北京)通往全国有7条主干道,形成一个宏大的道路网。


清朝(1644~1911年) 利用原有驿道修建了长达约15万公里的“邮差路线”。在筑路及养路方面也有新的提高,规定得很具体。在低洼地段,出现高路基的“叠道”,在软土地区用秫秸铺底筑路法,有如今天的土工织物,对道路建设有不少新贡献。


清朝的茶叶之路,以山西、河北为枢纽,北越长城,贯穿蒙古,经西伯利亚通往欧洲腹地,是丝绸之路衰落之后在清朝兴起的又一条陆上国际商路。它始于汉唐时代,鼎盛于清道光时期。但中国的道路建设发展至清朝末年,已是驿道时代的尾声,代之而起者是汽车公路的逐渐兴起。从此,近代道路的发展史重点,由东方而转移到西方。





补:西周春秋交通路线

西周的交通路线,大抵以宗周与成周之间的一条大路为主轴,然后由成周辐射四及东方平原上的诸侯。所谓“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当即是主要的交通干道。由成周四出的交通网,既有殷代王畿的旧规模为基础,也可能远及淮济之间的广大地区。董彦堂先生作《征人方日谱》,即显示殷王足迹所至,深入黄淮平原的东半部,绕了一个大圈子。不过周初东夷南夷常常不服,成康时期的伯懋父曾经因为“东夷大反”而率领殷八师东征,达于海滨,晚至中叶昭王时期。淮夷仍旧“敢伐内国”,录伯必须率“成周师氏”远戍镇压。而同期伯辟父伐南夷,却是以“成师即东”。显然在成周的东方与南方还有一条交通的弧线。宜侯矢殴,系于一九五四年在江苏丹徒烟墩山出土,这位虎侯在周王(可能是康王)东巡“商图”时,改封为宜侯,受赐“王人”及郑的“七伯”,率领一批鬲及庶人,在宜立国。虎侯如即为殷代的虎方,其地域当在豫东淮河上游。则由淮上到长江下游,似也是东巡向南可以到达的一条路线。


另一方面,南国范围包括汉阳诸姬。申伯“于邑于谢”乃是南国之中最有名的例子。《诗经》“二南”,仅次于“大小雅”。但是更往南去,昭王南征不复,交通未必会很频繁。大约江汉一途也就止于豫鄂之间的汉上而已。


往北去重要的诸侯有北燕与晋。但到春秋时代燕国仍不过问中原事,交通未便可知。“狄之广莫,于晋为都”,晋孤悬北道也未与中原有很多的交往。


综合言之,西周的交通情形,仍只是在两都间的轴线为主。各地区间的频繁交通,仍有待于春秋时代方得开展。以王庭为中心的朝聘征伐,形同辐凑,而春秋诸侯间的战争会盟,成为多中心多方向的交通,情形就比较繁杂了。



春秋列国交国,由初期宋、鲁、卫、郑为中心,逐步进入宋、齐、晋、楚争霸的局面,牵涉的诸侯越来越多。尤其是晋楚之从,不管是随着霸主出征,抑是会盟,十余诸侯齐赴会所是常见的事。辎重往返,聘币运输,无不足以促进交通的发展。最后必然会有几条常走的大道出现。
中原用兵之地,四通八达。至于横越中原的东西道路,黄河北岸太行南麓有一条齐晋之间的通道,经过卫国便在泰山之北,济之南,直驱临淄了。秦与东方的通道,当循黄河南岸的大道,秦晋之间却走渭北汾涑流域,秦输晋粟,自雍及绛,所谓泛舟之役,是水路,肴之战则是兵车渡河的旱路。东平原上,齐鲁宋卫与王室之间午道交叉,当仍以宋郑为主要的交通中心。



南北之间,晋国向北开疆辟土,齐国也为了燕而伐山戎,中原北出,当有东西两途,一在太行山东,一在太行山西。更重要的南北通道,毋宁是中原南出直达江汉的两条路。一线为申吕、方城,经汉水而至郑都,一线是经陈、蔡到汉东的东线。上述西线的上端,又可沿丹江、汉水的河谷延伸入关中。鲁定公五年,吴师入郑,申包胥秦庭一哭,秦师五百乘的兵力,经此东下,这一条路当也不能不有相当规模的交通量。


春秋末年新兴的吴越两国。北出须经徐、淮、泗上,鲁哀公九年邗沟连络江淮,一端是今日的扬州,另一端则在淮阴县境。为了黄池会盟,又有新的运河(黄沟)连络济、泗两水,由外黄(河南杞县东北)经定陶以迄今日江苏的沛县。由吴入中原,可以循邗沟、黄沟,打通江、淮、济、泗,乘舟直达。这条人工运河另有支线北属之沂,则又可北达曲阜,所谓商鲁之间的一线。吴楚相争,战场似以淮水流域为主,鲁定公四年,吴伐楚。淮泗,大别,小别,柏举,一连串的地名,无不在淮河一线。吴徐承帅舟师溯海入齐,越人沿海溯淮截夫差归途,两事说明沿海航行也是已知的交通线。



频繁的列国交通,倒也不限于兵车来往及官方的使用。有眼光的领袖也会看出交通方便对于贸易的用处。本文作者在《周代的衣食住行》一文中,已说到周代国道系统有其理想的水准。路边有行道树,按时要修筑桥梁,沿途有馆舍,并且有驿传的制度。今不赘述。春秋时代,在上节所述的主要交通线上,因为来往多了,官方为此修路,也是可想像的事。例如鲁襄公三十一年,郑国的子产责备盟主晋国忽略了接待宾客的责任,其中有一条该做的事即是“司空以时平易道路”。


鲁昭公元年,秦后子过晋,其车千乘也曾“造舟于河”,使秦晋之间有了浮梁。吴国为了参加中原会盟及用兵,可以不惮烦地开掘邗沟及黄沟,陆地开路工程比开运河方便,想来为了军事及大批的运输,交通线有较永久的道路,毋宁是合理的假定。在这种交通线上,商贩运输,无妨与官方的用途同时有之。鲁僖公三十五年秦师袭郑,过周北门,显然走的是一条大路,及滑,大军却遇上了赴周贸易的郑国商人弦高。仓猝之际,弦高以牛十二犒师。若这些牛均由弦高的车队中提供,则这一个商队不能算小。同时他又“使遽告于郑”,遽是传驿,更足见商人也可以使用大路上的传驿设备。鲁成公五年,晋国山崩,晋公以传召伯宗,在路上遇见重载的运输车,伯宗的驿车要求他让道,这位驾车的“重人”则说“待我,不如捷之速也”。大路上重载的车辆不易转动让路,官家的急传以绕行为速,足见民间车辆在大道上行驶也是常事。[31]甚至官方还开路以方便商业为着眼点。晋文公新为晋君,经济政策中即有“轻关易道,通商宽农”一项。平易道路并非仅仅戎车是利。


方便的交通,可以导致各地区物品的交流。地方性的特产尤可变成“外销”的货品。齐国滨海,渔盐为得天独厚的资源。齐国始终富强,以鱼盐之利为主要的经济原因。是以管仲“通齐国之鱼盐于东莱,使关市几而不征,以为诸侯利,诸侯称广焉”。鲁国的纺织工业,在春秋的中国,大约是很特出的。鲁成公二年,楚军侵及阳桥,鲁国送给楚一百名工匠,一百名裁缝,一百名织工,才换得和平。足见鲁国的手工艺有其特长。

另一段故事:昭公二十六年鲁国季孙氏的家臣,贿赂齐国大臣高*[齿+奇]的是两匹极薄的细锦,卷缚如瑱,只有小小一把,其工细可知。楚国在南方崛起,寝寝乎问鼎中原,齐晋霸局,都以楚为主要敌手。但不论战争抑是和平,夏楚周旋的后果,诚如傅孟真先生指出的古代东西夷夏局面,一转而为南北对峙。这一局面却也使南方的特产为北方所用。楚材晋用,固不仅限于人材,原也包括物产在内。所谓“杞梓皮革自楚往也”。晋文公得国以前,流浪在外十九年。他在楚国与楚君谈话,说到未来将退避三舍以报楚国,也说到“子女玉帛则君有之,羽毛齿革则君地生焉,其波及晋国者,君之余也”。可见至少楚国的羽毛齿革早已可能外销晋国了。事实上,春秋已有一些往还列国之间的国际商人。鲁文公四年,晋国荀罃被俘在楚,郑国的贾人打算把他藏在褚中走私出境,事情未成,荀罃被释。后来这位贾人赴晋,又遇见了已成为重要人物的荀罃,待他甚厚。他不愿居功,遂赴齐国。数其足迹,这位历史上未留姓字的郑贾人,显然在楚晋齐郑诸处贸迁来往。褚絮为物不算贵重,仍可成为当时区间贸易的货物,更贵重易运的货品,大约尤为商人当作贸易物品了。




 




补:春秋战国时期的旅游交通与旅游设施


春秋战国时期的交通比以前有所发展。陆路交通方面,当时已有“国中之道”和“野鄙之道”的区分。“国中之道”是当时的交通干线,往往可以供5~7辆马车并驰;“野鄙之道”则是普通道路,包括“径”、“畛”、“途”、“道”、“路”各类。其中,“径”是仅可容牛马通行的乡间小道,“畛”能过牛车,“途”可行一辆马车,“路”则能三车并行。春秋战国时驿路四通八达,史载“北通燕蓟,南行楚吴,西抵关中,东达齐鲁”,形成了陆路交通网。春秋战国时还有许多历尽艰难筑成的道路工程。如秦国修筑的著名的褒斜道栈道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项。这条栈道起自秦岭北麓眉县西南的斜水谷,到达秦岭南麓褒城县北的褒水河谷,故称褒斜道。以后秦国还陆续开凿了金牛道、子午道等栈道。这些栈道都是人们首先采用古老原始的“火焚水激”的方法开山破石,然后在崖壁上凿成30厘米见方、50厘米深的空洞,分上、中、下三排,均插入木桩。接着在上排木桩上搭遮雨棚,中排木桩上铺板成路,下排木桩上支木为架,从而形成了壮观的空中道路。现今,陕西太白县境内尚有多处清晰可辨的栈道遗迹。




春秋战国时,其他重要的道路工程还有楚国从郢都通往新郑的通道,晋国打通的穿越太行山的东西孔道,齐鲁两国建设的四通八达的黄淮交通网络,燕国开辟的直达黄河下游和通往塞外的交通线等。水路交通方面,春秋战国时期不仅利用自然河道,又广为开凿人工运河。春秋末,吴国在邗城(今扬州市西北)下开凿邗沟,经今高邮、宝应抵淮安,全长约150公里。它沟通了长江、淮水两大水系,大大便利了南北航运。邗沟是我国也是世界上第一条大型运河。


接着,吴国又在今山东西南部的济水和泗水之间开凿了另一条运河,后世称为菏水。战国中,魏国开凿鸿沟,北引黄河,南入颖水,将许多自然河道连接成一体。这三条运河促进了黄河流域和江淮河流域间的水路交通,船只已可以畅通无阻。此外,战国时期南方的汉水、松江、钱塘江,北方的济水,西南的沅江、岷江,以及太湖等河流湖泊都可以行舟,各水渠河道形成纵横交错的水路网络。春秋战国时海上交通也比较发达。从传说中齐景公“游于海上而乐之,六月不归”,孔子在政治见解不得实施后感慨要“乘桴浮于海”来推测,那时山东半岛一带的海上航行已很平常。春秋战国时的造船业已较为发达,吴越两国是其代表。


史书中称越人“水行而山处,以船为车,以楫为马,往如飘风,去则难从”(《越绝外传·记越地传》)。当时越国设立了“舟室”,即造船工场,规模很大,从舟室中造出的“楼船”是在船舱甲板上有两层或多层建筑的战船。据记载,古越人制造的舟楫很早就被输往中原及附近地区,《艺文类聚》卷七十一说:“周成王时,越人献舟”;战国初,越王又献给魏王“舟三百”。战国时,沿长江而居的巴蜀也是造船发达的地区。古书称“秦西有巴蜀,大船积粟,起于汶山,浮江以下,至楚三千里。舫船载卒,一舫载五十人与山月之食,下水而浮,一日行三百余里,里数虽多,然而不费牛马之力”。一舫能载50人及3个月之食,规模之大,可以想见;从行程之远,航速之疾,足以反映出巴蜀人造船工艺之先进。





补:秦朝---交通大发展时期

秦的陆路交通,首要的是以直道、驰道为干线的交通。

早在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初,为了形成以咸阳为中心的陆路交通网,便在昔日因经济的交流而自然形成的国内交通路线的基础上,兴建了从咸阳通向全国各地的陆路交通干线,这便是驰道与直道。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统一六国,次年,便下令在全国范围内“治驰道”。驰道的修建不止一条路线,大约凡是始皇出巡全国各地时经过的地方,大都有驰道的修筑。故《汉书·贾山传》载其在《至言》中说:始皇“为驰道于天下,东穷燕、齐,南极吴、楚,江湖之上,濒海之观,毕至。”

据《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载,始皇曾于二十七年“巡陇西、北地,出鸡头山,过口中焉。”二十八年,“始皇东行郡县,上邹峰山立石,……乃遂上泰山,立石。”同年,又“并勃海以东,过黄腄,穷成山,登之罘,立石颂秦德焉而去。南登琅邪,……作琅邪台,立刻石。”同年,“始皇还,过彭城。……乃西南渡淮水,之衡山,南郡。浮江,至湘山祠。……上自南郡由武关归。”二十九年,“始皇东游。至阳武博浪沙中,为盗所惊。……登之罘刻石。……旋,遂之琅邪,道上党入。”三十二年,“始皇之碣石,……刻碣石门。”三十七年,“始皇出游,……行至云梦,……浮江下,观籍河,渡梅诸。过丹阳,至钱唐。临浙江,……上会稽,祭大禹,望于南海。……还过吴,从江乘渡。并海上,北至琅玡。……自琅邪北至荣成山,……至之罘,……遂并海西,至平原津而病。”于此可知,始皇巡行的大致路线,西至陇西,东达海滨,东南至江、浙、福建,南面至衡山,北至上党、喝石。

其所到之处,必有驰道的修建。可见,这时已形成从咸阳向西、向北、向东、向东南和正南的驰道网。
驰道的规模,“道广五十岁,三丈而树。厚筑其外,隐以金椎,树以青松,为驰道之丽至于此。”由于驰道修筑雄伟牢固,以致汉代还完好无损,甚至到了明末清初,还有遗址保存。顾祖禹曾 说:“湖广永州府零陵县有驰道,阔五丈余,类大河道。《史记》秦始皇命天下修驰道,以备游幸,此其旧迹也。”由此不仅可以看出驰道修筑之牢固持久,而且表明始皇未到之处,亦有驰道的修筑,南方、北方,并无例外。故《晋书·地理志》载,始皇于南方设郡县的同时,也开这通路,“自北徂南。入越之道,必由岭侨,时有五处,故曰五岭。”可见交广地区也修建了驰道。
驰道之外,秦始皇还修建了直达咸阳的“直道”。宜道始建于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

史称这年始皇“除道,道九原抵云阳,堑山堙谷,直通之”。《史记·六国年表》及《蒙恬列传》,均谓:“道九原,通甘泉”或“直抵甘泉”,因甘泉宫在云阳之故。据《蒙恬列传》,修直道之争,系蒙恬主持,道长“千八百里,道未就”,似乎没有修成。但始皇三十七年(公元前210年)死于沙丘后,即“从井陉抵九原。……行从直道至咸阳,发丧”,表明此道虽未完全竣工,却已经能行驶车辆,根据上述记载,表明“直道”不同于“驰道”的地方,在于其路线直、距离近和行驶快,所以修建时必须“堑山埋谷”。始皇死后,其尸体之所以从平原至井陉,入今之山西,目的在于取道九原至甘泉宫的直道以加快速度。始皇之所以修快车道单从甘泉直达丸原,大约与北备胡的战略构思有关。

 
上述建于秦始皇的驰道与直道,到秦二世时,仍在进一步修建,故史称二世“治直、驰道”。与此同时,他也“东行郡县,李斯从,到碣石,并海南至会稽而尽刻始皇所立刻石”。
除直道、驰道外,早在秦惠王时,为了开发巴蜀,还采用张仪、司马错等人建议修建了“石牛道”。及秦昭王时,相国范雎又建议修“栈道千里于蜀汉”。这种栈道,又谓“五尺道”,《史记·索隐》谓“五尺道”之名,来源于“栈道广五尺”之故。






古代道路交通管理法规


我国古代历来重视道路交通管理。夏禹时代就设有“车正”一职专管车马。周朝的道路分“路、道、涂(途)、畛、径”五级;车制一轨至九轨;行旅按“男子由右、女子由左、车由中央”,规范有序。秦统一中国后,修筑驰道,实行车同轨。

《除吏律》规定:“御人”(即驾驶员)技术四次不过关,撤销驾驶资格,罚四年徭役并处“一盾”罚金。到了汉代,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更重法制,不仅法律条文明确具体,而且执法极严,即使皇亲国戚、达官权贵,违犯法规也照章惩罚。史载:汉馆陶公主因违反行车规定,所乘车马“尽劾没入官”。丞相孔光的属官犯禁“行驰道中央”,被谏议大夫鲍宣拘留,汉帝听到后说:“人臣当如是矣!” 唐代“贞观之治”,政清民和,社会安定,百业兴旺。全国交通运输坚持法治,秩序井然,道路治安情况极为良好,公使、差役、商旅等“远道数千里反不持寸刃”。杜甫有诗曰:“忆昔开元全盛日,九州道路无豺狼。”

明、清两代交通运输管理都设有专门机构和官职,制定了相应法规和准则。明代设立兵部车驾清吏司,各府州县设驿丞;清代各县道设“道员”主管驿政。《驿站分段运输原则》、《车马协济章程》等规定相继出台。对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大案要案,皇帝都亲自批阅,亲自处理,公正执法,不留情面。例如明太祖朱元璋对驸马欧阳伦“强征马车数十辆私运出境”违犯法规一案,亲自批示:“赐伦死,恶奴皆伏诛。”

清代雍正皇帝对曹兆页押解缎匹“不遵守例,多取驿马,骚扰驿站”一案批奏:革去曹兆页员外郎之职。 历代在加强交通道路管理立法,强化执法力度的同时,还重视交通道路管理的文明宣传,教育百姓文明行车,礼让待人。《仪制令》就是我国古代道路文明管理的一个规则。它始创于唐代,盛行于宋代。据《杨文公谈苑》载:北宋太平兴国年间,大理正丞孔承恭上书皇帝,请在两京诸州要道处刻榜公布《仪制令》。太平兴国八年(983年),宋太宗下令京都开封及全国各州,必须在城内的各交通要道口悬挂木牌,写上《仪制令》,以此作为交通规则,要求百姓执行。南宋后《仪制令》由各州扩大到各县,又由悬挂木牌逐渐发展到刻立石碑。现在陕西略阳灵崖寺保存一块《仪制令》,高60厘米,宽40厘米,正中上段写有《仪制令》三个大字,下段则并排四行小字:“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除“贱避贵”带有浓厚的封建等级色彩外,其余三条都接近于现代的交通规则。


补:  古代交通规则


古代有《仪制令》,这是唐代创制的交通规则,也是我国最早用于交通管理的书。

古时无火车、飞机、汽车,交通工具简单混杂,只有车、船、轿子、牲口几大类,江南坐船、轿多,在北方坐马车、骑牲口以及推车的多。车有太平车、囚车、陷车等;船类稍复杂,有官船、哨船、渔船、渡船、快船、战船,大小海鳅船等,湖南所称的“划子”,就是渔船,也可以载人摆渡;轿子类有山轿、兜轿、凉轿、暖轿;坐牲口有马匹、驴、骡,农村里娶媳妇就有坐马的、走亲戚骑驴的,比较杂乱。

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年)朝廷下令,令京都开封及各州在城内主要交通路口悬挂木牌,上书《仪制令》作为交通规则,人人要遵守。

有人说早在公元3世纪,我国曾采用铜牌记录里程,这只是一种标志,就是路标,实际上到了南宋,各州各县都用木牌作指示,有的发展到石碑刻石标志。今陕西灵崖寺大殿左夏房就存在石刻的实物,刻有《仪制令》,上有四行小字:“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这就是说一般平民百姓要给当官的让路,年纪轻的给长者让路,轻装的车要给载重的车让路。“去避来”就是说出城的要给进城的让路。昔日无交通警察,全凭“自己掌握”。当然,官员出差,钦差大臣,有人鸣锣开道,行人都要让路。


到了清代,轿子的轿顶还分等级,有金顶、锡顶,行人见到轿顶,便知是哪个等级的官,两轿相遇,小官让大官先走。如皇帝、贵妃乘轿用金顶,妃嫔用铜质锬金,亲王、郡王、一品大臣用银顶,一品以下用锬银、光锡。只有清代连坐轿也分等级、就像朝服一样,以品论等级。武官骑马不坐轿。


我国行人、车辆有靠右行走的交通规则,也是为了便于管理,这来源于古代军队的队列规定。古代有了军队之后,当两支队伍行进中相遇时,因为战士右肩扛着矛或其它兵器,只好把左面让给迎面而来的军队,自动靠右边行走,当今电视、电影忽视了这一细节,其实唐宋以来军队是向右进行走的,现在我们行人靠右走也是沿用这习俗。现在我国火车、汽车司机座位都设在左边,以利观察路况,安全行车。










补:等级制度下的中国古代交通管理


两千多年来,封建礼教对中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很深的影响。 交通是人们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封建礼教对交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交通行政及规章制度的森严等级上,这也是中国古代交通行政的主要特点之一。


“骑乘权”的差异

我国古代交通行政及规章制度方面的封建等级首先表现在“骑乘权”上,即对车辆、马匹、舆轿等交通工具的使用有尊卑贵贱之分。一部分人有骑马、乘车、坐轿的权利,另一部分人却不准享有这种权利。

在汉朝,商贾不准乘车、骑马;在唐朝,工商、僧道、贱民不准骑马;在元朝,娼妓不准乘坐车马。坐轿方面的等级制度更为森严,历史上大多数朝代都有“舆担之禁”(“担”是轿子的一种,泛指轿子)。

如唐朝规定,士庶不得坐轿,只有当朝一品宰相、仆射在身患疾病时才可以坐轿;其余朝官,不论品位高卑,不许坐轿;即使朝廷命官出差途中患病,也必须陈清中书门下及御史台,经批准后才能乘轿。

北宋初年,只有个别朝廷重臣经皇帝特许后才能乘轿。明朝初年,朱元璋规定,京官三品以上方许乘轿,在京四品以下和在外官员只能骑马,不许坐轿。

清朝初年,为了保持军队的骑射武功,清政(蟹)府规定,武官不许坐轿,但许多提督、总兵无视朝廷定制,常常以轿代骑。至嘉庆年间,朝廷不得不重申禁令:“凡将军、都统、提督、总兵等高级军官如有乘坐肩舆者(肩舆是轿子的泛称),经人纠参,即行革职。”


出行工具的差异


在享有“骑乘权”的人的内部,彼此间等级的高低和身份的差异是通过所乘交通工具的类型、数量、制造材料及其装饰、颜色、游兆(车上插的旗帜)的差别反映出来的。

周朝时,辂车是天子专用车。辂车有玉辂、金辂、象辂、革辂、木辂5种类型。秦朝时,温凉车是秦始皇的专用车,这种车有4个轮子,车型大,上有顶盖,4面有帷,车后有门,3面有窗,闭之则温,开之则凉,所以称温凉车。秦始皇第五次出巡死在路上,其棺木载于温凉车中。因此,至汉朝,皇帝不再乘坐温凉车,而是把金根车作为专用车。汉朝以后,历代帝王大都把玉辂、金根车、步辇作为皇家专用交通车。


至于王公大臣和有“骑乘权”的庶民,历代车舆典制对其用车都有相应的规定。如北齐时,正一品执事散官及仪同三司者可乘通幌车(幌是罩车、遮阳、防风、避雨的设备),车内可以用黄金装饰;七品以上官员可乘偏幌车,车内可用黄铜装饰。隋朝时,三品以上官员乘通幌车,五品以上官员乘亘幌车,六品以下官员或有“骑乘权”的人,所乘车辆不准拖幌。


有权骑马者的等级差别是通过马饰和鞍饰表现出来的。如宋朝,只有京官三品以上外任者才允许以缨饰马;在明朝,虽然官民都能以缨饰马,但官民都禁用红缨,只许用黑缨。对于骑马所用的鞍辔,历代王朝也有详细规定。如唐朝规定,未上任官员不准用银及黄铜饰鞍,只能用乌漆鞍;宋朝规定,五品以上官员才能使用闹装银鞍,六品以下官员及庶人只能使用乌漆素鞍;元朝规定,一品官可用金、玉饰鞍辔,二、三品官员可用金饰鞍辔,四、五品官员可用银饰鞍辔,六品以下官员只能用钢、铁饰鞍辔。

坐轿人的等级差别是通过轿子的结构、用料、装饰、抬轿人数等方面表现出来的。这一点在清朝特别突出。清朝廷规定,只有官轿才能有起拱轿顶,民间花轿、市轿不准起拱,只能平顶;只准官轿外罩绿呢,一品文官至七品县官坐4人抬绿呢大轿,亲王、郡王乘8人抬大轿,皇帝、太后乘24人抬大轿。清朝最富丽堂皇的轿子是慈禧太后的“鸾舆”,它以上等紫檀木为架,以黄金装饰轿顶,外罩杏黄色贡缎,上绣九条盘龙,以翡翠为莲花踏脚,出行时,由24名身材一般高、年纪一样大的太监抬着,以显示慈禧太后至高至尊的等级地位。


“仪仗”和“仪从”


在使用交通工具时,还要使用“仪仗”和“仪从”,这是封建等级制的又一个突出标志。仪仗古称“卤薄”,皇帝的仪仗队伍最庞大、最显赫,王侯百官的仪仗各有等级,规定很细,原则上是官阶越高,仪从越盛,仪仗越堂皇。平民百姓禁用仪仗、仪从。

唐朝时,一品官导从(即仪从)7骑,二、三品官导从5骑,四、五品官导从3骑,六品官导从1骑。明朝官员的仪从是:公爵10人,侯爵8人,伯爵6人,一品官至三品官6人,四品官至六品官4人,七品官至九品官2人。清朝官员的仪仗差别很大,以总督为最盛,其各种仪仗器物如馓、扇、旗、兵器、回避牌、肃静牌等共17种34个,而府、州、县官的仪仗器物只有5种8个。

历代除朝廷命官外,庶民绝无使用仪卫的资格,即使经济富有、略有地位的庶民出行,也只能让一两个仆役随行,而且不能喝道或令一人骑马在前充当“引马”。如宋朝规定,庶民乘车,前车不许呵引及援列仪物,也不得使用银水罐引喝随行。清朝规定,文官三品以上、武官二品以上才能用“引马”两人,其他官吏及庶民一律不准用“引马”。

清朝官员出行时,还有一项能反映官员等级差别的特殊内容,这就是锣声。如一、二品京官坐轿出行时,有“引马”作前导,卫士左右簇拥,仪仗中有开道锣,鸣锣6锤半(第七次敲响后立即用手捂住锣面,不让锣声蔓延,称为半锤),而州、县官坐轿出行时,开道锣只鸣3锤半,这样连盲人都可以从鸣锣的次数中得知乘轿者的等级。


道路使用上的差别

在中国古代,道路的使用规则也比较明显地表现出封建等级制。
 
历史上,许多朝代都规定人们行路时要遵守“贱避贵”的规则。宋朝赵匡胤曾诏令详定内外群臣相见之仪,如“大小官员相遇于途,官级悬殊者即行回避,次尊者领马侧立,稍尊者分路行”。明朝也曾详细规定,街市军民、做买卖及乘坐驴马行路者,遇见公侯、一品至四品官员过往,要立即下马让道;官员相遇于途,官阶较低的官员要采用侧立、回避等办法让道。清朝规定,军民人等在街市上遇见官员经过,必须立即躲避,不许冲突。


以上见诸于正史的“行路贱避贵”实例,反映出官员与官员之间、官员与庶民之间的等级。就其实质而论,我国古代交通行政关于等级的规定是阶级统治在交通上的表现,是消极腐朽的。但是,由这些规定衍化而形成的一些观念,对形成好的行路秩序却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例如:“大路朝天,车走中央,人行两边”的概念;“父之齿随行,兄之齿雁行,朋友不相逾,君子耆老不徒行”的观念;行路时,“少避长”(年纪小的人为年纪大的人让路)、“轻避重”(负担轻的人为负担重的人让路)、“去避来”(来者为客人,去者指离开家庭或乡里未远行者,相对来者,去者仍是主人,主人应为客人让路)的概念。这些观念一方面反映出古人礼让的行路风貌,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广大平民尊敬老人、谦虚克己、为他人着想的优秀品质。











补:从文献看唐代交通管理

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法律制度十分完善的时期,律令格式的法律体系涵盖了民事、刑事、经济等各方面的规定,同时也包含了交通管理方面的内容。从现存的唐代文献看,唐代关于交通管理方面的立法还是十分完备的,如唐太宗贞观年间制定的“右侧通行”的陆路交通规则,唐律中规定的“上泝避下泝”的海上交通规则,以及对交通肇事罪适用保辜制度的审判程序等,都反映中国古代的交通立法已达到了很高的程度,其中的某些规定,对于现阶段我国的交通立法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关于唐代交通规则的法律规定

据《唐六典》卷6记载:“凡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正邪,式以轨物程事”,分别概述了律、令、格、式四种法律形式的涵义及其法律效力。唐律以“疏议”的形式保存下来,即我国现存最早的封建法典《唐律疏议》。唐令已经佚失,日本学者仁井田陞和池田温等人根据现存的古代文献对唐令的部分条文进行了复原,出版了《唐令拾遗》和《唐令拾遗补》,弥补了这方面研究的缺陷。唐代另外两种法律形式格、式也已不存,现仅有少量出土文书残卷,如P3078号、S4673号《唐神龙散颁刑部格残卷》,P2507号《开元水部式残卷》等。令、格、式法律形式的散佚为人们了解唐代的交通立法带来了诸多不便。

1、唐贞观年间“右侧通行”交通规则的创制

唐代是我国交通立法十分发达的时期,早在唐太宗贞观年间,即由著名政治家马周制定了“右侧通行”的规定,这也是目前为止我们见到的最早的交通规则。据《新唐书》卷98《马周传》载:“先是,京师晨暮传呼以警众,后置鼓代之,俗曰‘鼕鼕鼓’;……城门入由左,出由右;飞驿以达警急;纳居人地租;宿卫大小番直;截驿马尾;城门、卫舍、守捉士,月散配诸县,各取一,以防其过,皆周建白。”从上述这条材料分析,马周在贞观年间制定了多项城市交通管理的制度,《新唐书·马周传》中记述的“入由左,出由右”,其实就是“右侧通行”的规则。在唐人刘餗的笔记小说《隋唐嘉话》卷中,也有同样的记述:“中书令马周,始以布衣上书,太宗览之,未及终卷,三命召之。所陈世事,莫不施行。旧诸街晨昏传叫,以警行者,代之以鼓,城门入由左,出由右,皆周法也”。上述两条史料证明,在唐朝贞观年间,我国即已施行了“右侧通行”制度是确凿无疑的。至于该项制度是否在全国推行,还有待于进一步证明。

2、维护封建尊卑等级秩序的交通守则

唐代是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这种严格的等级制度也体现在交通法规之中。据唐《仪制令》中规定:“诸行路巷街,贱避贵,少避老,轻避重,去避来”。即使不同品级的官员在路上相遇,唐代令、式中也有规定,“准《仪制令》:三品已上遇亲王于路,不合下马”。“诸官人在路相遇者,四品已下遇正一品,东宫官四品已下遇三师,诸司郎中遇丞相,皆下马”。在唐代的宗教法典《道僧格》“行路相隐”条也规定了“凡道士、女道士、僧、尼于道路遇五品以上官者,隐”。

3、关于交通工具管理的规定

中国古代由于科学技术还不很发达,主要的交通工具仍是车、马、渡船和步行等。在唐代的《车舆令》中,对皇帝大臣以及普通民众出行的交通工具作了规定。《新唐书》卷24《车服志》对于天子之车、皇后之车、皇太子之车以及文武百官之车作了详细记述:“凡天子之车:曰玉路者,祭祀、纳后所乘也,青质,玉饰末;金路者,乡、射、祀还、饮至所乘也,赤质,金饰末;象路者,行道所乘也,黄质,象饰末;革路者,临兵,巡守所乘也,白质,鞔以革;木路者,蒐田所乘也,黑质,漆之。”王公车路,平时藏于太仆,受制、行册命、巡陵、昏葬则给之。余皆以骑代车。普通的胥吏、商贾之妻老者准乘苇軬车,“商贾、庶人、僧、道士不乘马”。

唐代法律尤其注重对国有交通工具驿马的保护,据《唐律疏议》卷10“增乘驿马”条规定:“诸增乘驿马者,一疋徒一年,一疋加一等。主司知情与同罪,不知情者勿论。”同书“乘驿马枉道”条规定:“诸乘驿马辄枉道者,一里杖一百,五里加一等,罪止徒一年。越至他所者,各加一等。经驿不换马者,杖八十。”对于使用国有交通工具运送私人物品的行为,唐律作了严格的规定,“乘驿马齎私物”
条云:“诸乘驿马齎私物,谓非随身衣、仗者。一斤杖六十,十斤加一等,罪止徒一年。驿驴减二等。”

为了保护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时的人身安全,唐律对于国有马匹的日常管理和训练作了详尽的规定:“诸官马乘用不调习者,一疋笞二十,五疋加一等,罪止杖一百。”长孙无忌在疏议中对此作了解释:“依《太仆式》:‘在牧马,二岁即令调习。每一尉配调习马人十人,分为五番上下,每年三月一日上,四月三十日下。’又令云‘殿中省尚乘,每配习驭调马,东宫配翼驭调马,其检行牧马之官,听乘官马,即令调习。’故‘官马乘用不调习者,一疋笞二十,五疋加一等’,即是四十一疋,罪止杖一百”。
为了防止江南地区的民众反抗封建政(蟹)府,唐代法律还禁止私人拥有和营造战船等战略交通工具,“诸私家不得有战舰等舡”,“诸私家不得有蒙冲等舡”。

4、实行“上泝避下泝”的水上交通规则

渡船是水上运输重要的交通工具,唐代法律对船只的质量、行运规则以及运输货物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据《唐律疏议》卷27“行船茹船不如法”条记载:“诸船人行船、茹船、寫漏、安标宿止不如法,若船筏应回避而不回避者,笞五十;以故损失官私财物者,坐赃论减五等;杀伤人者,减斗杀伤三等;其于湍碛尤难之处,致有损害者,又减二等。监临主司,各减一等。卒遇风浪者,勿论”。长孙无忌等在疏议中解释道:“‘船人’,谓公私行船之人。‘茹船’,谓茹塞船缝。‘寫漏’,谓寫去漏水。‘安标宿止’,谓行船宿泊之所,须在浦岛之内,仍即安标,使来者候望。违者,是‘不如法’。”在“乘官船违限私载”条中,还对违法超载等行为作了相应规定:“诸应乘官船者,听载衣粮二百斤。违限私载,若受寄及寄之者,五十斤及一人,各笞五十;一百斤及二人,各杖一百;每一百斤及二人,各加一等,罪止徒二年。”

唐律中还对水上通行规则作了明确规定,这也是目前为止见到的我国最早的水上通行规则。众所周知,水上通行与陆路不同,船只在水上相遇,回避的空间狭小,若不制定专门的交通规则,很容易出现船只碰撞的现象。为此,唐律中专门制定了水上通行的规则:“或沿泝相逢,或在洲屿险处,不相回避,覆溺者多,须准行船之法,各相回避,若湍碛之处,即泝上者避沿流之类,违者,各笞五十”。这里的行船之法,类似于现代社会的水上交通规则,“泝上者避沿流”,也就是上行回避下行的行船原则。

5、严禁在城内和闹市区高速行驶车马

为了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护民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唐代沿用了《晋律》中“禁马众中”的法律规定,[禁止车、马在城内及人口稠密的闹市区内高速行驶,否则属违法行为,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唐律疏议》卷26“无故于城内街巷走车马”条规定:“诸于城内街巷及人众中,无故走车马者,笞五十;以故杀伤人者,减斗杀伤一等。杀伤畜产,偿所减价。余条称减斗杀伤一等者,有杀伤畜产,并准此。若有公私要速而走者,不坐;以故杀伤人者,以过失论。其因惊骇,不可禁止,而杀伤人者,减过失二等。”很明显,唐律从维护民众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限制车马在街巷等闹市区内高速行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6、为强化社会治安,禁止官民夜间出行

为了强化社会治安,防止民众反抗封建政权,唐代法律严厉禁止官员百姓夜间出行,对于都城的管理尤为严格。《唐律疏议》卷26“犯夜”条记载:“诸犯夜者,笞二十;有故者,不坐。闭门鼓后、开门鼓前行者,皆为犯夜。故,谓公事急速及吉、凶、疾病之类”。长孙无忌在疏议中对此作了明确解释:“《宫卫令》:‘五更三筹,顺天门击鼓,听人行。昼漏尽,顺天门击鼓四百槌讫,闭门。后更击六百槌,坊门皆闭,禁人行。’违者,笞二十。故注云‘闭门鼓后、开门鼓前行者,皆为犯夜’。故,谓公事急速。但公家之事须行,及私家吉、凶、疾病之类,皆须得本县或本坊文牒,然始合行,若不得公验,虽复无罪,街铺之人不合许过。既云闭门鼓后、开门鼓前禁行,明禁出坊外者。若坊内行者,不拘此律。”可见,在唐代,如有公私急事出入城门,须有官府发给的公验才允许通行。

在唐代诗人白居易的判文集中记载这样一个案例:某甲夜行,所由执之,甲辞云有公事欲早趋朝。所由以犯禁,不听。最后对此作出的判决是:“趋朝有时,则当蚤作;防奸以法,宁纵晨行。虽夙夜之自公,岂巡警之可犯?甲陈力是念,相时斯昧:方鸣三鼓,知行夜之犹严;未辟九门,信将朝而尚早。趋进合遵于辨色,夙兴宜伺其启明。既爽时然后行,是必动而有悔。非巫马为政,焉用出以戴星?同宣子俟朝,胡不坐而假寐?宜遵街禁,用表司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