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岛超级玛丽攻略: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解读(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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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解读(10)---只听推销人员的口头承诺要吃大亏  

2010-08-23 10:10:04|  分类: 国泰基金公司 |字号 订阅


                              银行理财产品再现误导陷阱 专家建议无经验慎购

                                               http://www.qianlong.com/2010-08-23 06:46:36千龙网

  “收着短信我就赶来了,那款理财产品卖完了吗?”昨天一大早,某高校退休教师罗福午就匆匆忙忙来到工商银行一营业网点。原来,他刚刚接到该行客户经理的短信,得知一款新的理财产品开始发行,“预期年收益率高达3.6%”的话语让罗老师心动不已。

  在建设银行某网点理财产品宣传栏上,一幅表格引得不少客户驻足观看:若是通胀率2%,1万元10年后购买力只有8171元,20年后6676元,30年后仅相当5454元……“通货膨胀把钱偷走了!”夺人眼球的宣传语直接把客户“引向”高收益的理财产品,而仅有一纸通知贴在门上的凭证式(三期)国债则被晾在一边。“本来想去看看国债的,一听这理财产品‘利息’更高,就买了理财产品了。”储户郑大妈拿着理财产品认购单,禁不住诱惑,直接加入了银行窗口的排队队伍。

  “保本型”不一定真保本

  “许多客户对于自己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哪一类并不十分清楚。”一位银行业内人士表示,据他观察,很多投资人,尤其是中老年人只关心理财产品是否属于“保本型”,得到工作人员“保本”的口头承诺后便放了心,而对于浮动收益可能产生的各种情况并不了解。他同时指出,即使是保本型理财产品也并非“只赚不赔”,如果未到期赎回仍可能损失本金。

  在走访中笔者发现,许多理财业务人员在口头推销中往往对这些风险刻意淡化,只是表示,如果客户真要购买,所签订的书面合同上会对本金、收益的风险有明确告知。

  一位老年客户则告诉笔者,他购买产品时主要还是根据银行工作人员的口头介绍,对于所签合同并不会细看。

  银行误导 消费者应有权索赔

  根据银监会相关规定,商业银行应将理财客户划分为有投资经验客户和无投资经验客户,并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标明所适合的客户类别。同时还规定仅适合有投资经验客户的理财产品的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不得向无投资经验客户销售,这一规定实际上起到了为财力有限的投资人规避风险的作用。

  不过,笔者拿到的多家银行理财产品广告中均将适合投资人群定义为“年满18周岁的个人客户”,同时大多数理财产品的“门槛”都只有5万元。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副教授何平认为,银行设计投资产品的时候,尤其是组合类产品,产品及说明都应该尽可能简单易懂,而不是用复杂的设计来“忽悠”消费者。“比如年化收益率4%的三个月理财产品,有些投资者可能就会误以为利率就是4%,但实际上只有1%。”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助理教授高峰建议,应该实现理财产品的销售银行和购买者的“风险共担”:“如果有证据表明理财产品推销人员有误导的倾向,导致客户购买高风险产品损失过大,消费者就应该有权向银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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