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hboys流星雨mv:2011年十大国企企业家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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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16日 08:17:34
来源:
新华微博


冯永明案
冯永明,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前董事长,曾以5亿元的身家位列胡润中国富豪榜第351位。2011年1月14日,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冯永明、冯开明、冯志明3兄弟贪污、侵占财产、挪用资金罪罪名成立,冯永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经纬案
李经纬,广东健力宝集团前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9月3日,李经纬、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涉嫌贪污案开庭审理,李经纬因病缺席审判;2011年8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其恢复审理;2011年8月月29日,佛山市中院在广东省广州市珠江医院审理此案;2011年11月3日,佛山市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李经纬15年有期徒刑,并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张春江案
张春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2010年9月10日被逮捕;2011年7月12日开庭审理,7月22日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春江受贿746万余元,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沈长富案
沈长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2011年11月1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沈长富受贿3616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晓枫案
李晓枫,重庆市广播电视集团原(总台)党委副书记、总裁(总台长)。2011年9月1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李晓枫受贿4909万元、挪用公款300万元,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吴建文案
吴建文,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2011年11月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吴建文受贿1187万元,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挪用公款3355万元,判处无期徒刑;贪污50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5年;隐瞒境外存款110万港币,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肖时庆案
肖时庆,银河证券原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总裁。2011年4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肖时庆受贿约1546万元,内幕交易获利约1亿元,构成受贿罪和内幕交易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观超案
王观超,北京三九汽车实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2010年11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观超贪污2629万元、挪用公款400万元,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1年7月1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李华案
李华,四川移动前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11年8月,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华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李华受贿1647万多元,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董跃进案
董跃进,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原总经理助理兼进出口贸易部总经理。2010年7月28日,董跃进被控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1年1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董跃进挪用公款5.8亿元、受贿91万元,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1年十大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
吴尚澧案
吴尚澧,安徽亳州兴邦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兴邦公司非法集资案涉及27个省市4万多人,涉案金额高达37亿多元,并造成24亿多元集资款无法返还。2011年4月2日,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兴邦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尚澧被判处死刑。2011年9月1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对吴尚澧判处死刑的一审判决。
朱思宜案
朱思宜,湖南省韶关市宜达燃料开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11年9月,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朱思宜及宜达公司行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朱思宜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2011年12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包崇华案
包崇华,原云南金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11年5月26日,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包崇华等45名“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因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4项罪名,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1年11月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包崇华、陈文跃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原审刑事判决。
彭治民案
彭治民,重庆市庆隆屋业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重庆希尔顿酒店股东、主要负责人。2011年5月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彭治民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滥伐林木罪,高利转贷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1年11月22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彭治民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何志军案
何志军,原浙江之俊控股集团法定代表人,曾是由100余家关联企业组成的“之俊系”的“实际掌门人”。2011年5月27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何志军先后骗取多家银行贷款共计8.398亿元(已扣除交存银行的承兑汇票保证金),造成多家银行贷款损失共计6.9亿余元,判决何志军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湘铭案
李湘铭,湖南众一集团原董事长。2011年7月8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被告人李湘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运输枪支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抽逃出资罪,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骗取贷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52万元。
杨庆荣案
杨庆荣,云南君信投资有限公司、昆明宁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2011年10月12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虚假出资罪判处杨庆荣、苏涌无期徒刑,另外8名被告被判16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还有2人免予刑事处罚。
王能案
王能,原重庆渝西半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市朝天门市场联托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9年7月,重庆“打黑除恶”行动开始后,王能转移资金上亿元并出逃。2011年9月1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王能等11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王能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
李振刚案
李振刚,拥有广东省茂名市海信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市奥业投资有限公司、茂名市海诚塑胶化工厂有限公司等公司。2009年12月被刑事拘留;2011年12月9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李振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等7宗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30万元。
苏越案
苏越,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原总裁。2011年11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苏越因合同诈骗5700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