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达艾比安龙桃子:什么是“社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3/29 21:01:04

什么是“社会”?

2010-12-29 1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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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92年起,从事社会工作,这之前我虽然曾在军队工作过,在学校工作过,也从事过创作,但为时最长、投注经历最多的,是社会工作,可以说是一个社会工作者。对于“社会”,我想的比较多,就是出自上述原因。

改革开放三十年,我们国家的巨变之一,我认为可以概括这样一句话:社会领域日益扩大,社会力量开始出现。

这里所说的“社会”,是指什么呢?

我们通常的认知,所谓社会,是泛指人类共同体。当然也有不同范围,比如人类社会、西方社会,或指不同生产方式:农耕社会、工商社会;某种制度,比如:社会主义社会;还有时指某一群体,比如:上流社会、黑社会。

而我们现在所说的社会,例如中央提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全面发展。后又加上生态环境。这里的“社会”是指什么呢?这很需要研究。

众所周知,社会科学领域的许多概念是比较模糊的。而且概念与概念之间往往边界不那么清晰、甚至是重叠的、交叉的、可商榷的。社会这个概念也是这样。我查了一些资料,结果比没查以前更加不得要领。比如据说是一个很多人认同的概念,说社会是指由自我繁殖的个体构建而成的群体,占据一定的空间,具有其独特的文化和风俗习惯,这是指广义的社会概念,而狭义的概念则有人说,社会也叫社群,是指群体人类活动和聚居的范围。

也许,说什么是社会的确比较难。或许我们可以反过来思考,用一下排除法,试想一下,什么不是社会。

比如:在党和政府会议上,你会听到这样的说法:目前社会上如何如何。看来,执政党、政府似乎不属于社会领域;在企业话语中,你会听到这样的说法:回馈社会。看来企业似乎也不属于社会领域;家长教育子女,说:你长大了,要走上社会了,如何如何。家庭似乎同样不属于社会领域;甚至在学校的毕业典礼上,你更会听到老师们语重心长地说:你们就要离开母校,走上社会……是不是说,学校也不属于社会领域?

军队就更不必说了。

这样排除下来,社会领域究竟在哪里呢?我们是社会主义社会。是以“社会”为“主义”的社会。怎么会找不到社会。

由于长期以来只有国家而无社会,每当说到“社会”这个词的时候,多少是带着些贬义,带着些鄙夷。我在现代汉语规范词典里看到一个词“社会青年”,词条说“指没有上学也没有就业的青年人”。可能还有一些刑满释放,没单位要的人员,另有一些街道上的呆傻人员、残疾人士。这些人可能就是那时的社会人员。因此,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其实即使在今天,这种偏见也并没有完全消除。甚至在党和国家的机构中间,也还沾染着某种权利的傲慢。比如在一些文献和领导人讲话里,常常将社会组织说成“桥梁”、“中介”、“自治”,也有不少朋友看到这样的提法已经十分沾沾自喜。认为已经很重要了。我并不反对这样的说法。我只是觉得这样说还不够,而且这些说法多少有些居高临下,多少有些勉强。我的看法不同,我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是目的,是终端,它体现着我们常说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所谓经济、政治都是手段,是为社会服务的。因为从政治关系上看,社会是公民的代名词。而公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权力不过是社会公民授予的、暂时生效的,你没有权利蔑视、忽视社会公民。我有一次与一位官员发生了争执。他对我大吼,而且训斥我。我说,你不懂事。你是政府官员,我是纳税人,我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从政治关系和政治伦理上说,你只能听我训你、骂你。你怎么可以反过来呢?哪有仆人训斥主人的呢?

我个人倾向于这样描绘“社会”。什么是社会呢,社会领域在哪里呢?我看是否可以这样说:社会是私人领域和国家领域的中间地带。

我略作解释。所谓私人领域是指个人以及家庭。家里人口再多,只要不与外界发生关系,还属于私人领域。是你们家自己的事情,不是社会的事情。而所谓国家领域,是泛指执政党的、政府的、国家机器的、具有强制控制性的领域。我前面提到可商榷性,即是说有些领域因为国家制度不同、文化不同,其领域的归属也不尽相同。

说到这里,我个人有一个比较容易理解的看法,就是: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基本区分,就是人们常说的官方与非官方,或者是官方与民间。古汉语里没有“社会”一词,但也有这类的区分,如《岳阳楼记》里说“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这里说的“庙堂”是指朝庭,当然还包括各级官府,而江湖就是指社会。举个极端的例子,在城市,最基层的政府单位,或者官方机构是街道办事处,虽然是区政府派出机构,也属于官方。而比它再小,再基层是居民委员会。居委会就是非官方,应当属于社会范畴,这中间的临界点就是官方与非官方。同样,在农村,最小的、最基层的政府是乡政府和镇政府,这就是最小的国家机构的了,最基层的官方了,最小的官员了。再小,就是村委会了,村主任了,那就不是官了。俗话说,别拿村长不当干部。其实村长确实不是官员。村长、居委会主任都是选出来的,都是社会人士。再比如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前者受国家控制,甚至完全是国家行为,恐怕不属于社会领域,再如媒体,在西方国家,属于非政府,属于社会公器,当然归属于社会领域。但在我们国家,主流媒体受政党、政府领导和控制,恐怕不属于社会领域。但情况也有不同,比如博客、还有新浪微博这类。西方人称为社会化媒体(social media)。社会化媒体改变了传统媒体单纯“播出”的功能,以及“以一对多”的方式,而代之以以多对多,它使受众成为参与者。既是内容的接受者也是内容的提供者和创作者,说这类媒体属于社会领域完全是应当的。因此要做具体分析。学校算不算是社会领域,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各协会,算不算社会领域,我看,其机构不能算是,因为是国家直接控制,包括预算、编制和使命。但其实体以及构成人员,又相当的社会化,包括许多专业人士。如何判定,可以商榷。

相信很多朋友会有这样的感觉。在中国,作为社会领域,作为我所说那个“私人领域与国家领域的中间地带”,其范围、其大小是因时而变的。

年龄较小的同志可能没有太多概念。但与我年龄相近的朋友都知道,在改革开放之前,我们基本上没有什么“社会”可言。那时只有个人、单位和国家。而单位都是国家的,因此只有私人领域和国家领域,中间地带极小,几乎没有,为什么这样说?那时候所有的人几乎都是“单位人”,在一些大的、有历史的厂矿里,有些家庭从爷爷、父亲到孙子都是厂里的人。住着厂里的房子,吃着厂里的食堂,拿着厂里的工资。工厂宿舍区的居委会也是国家的。没有哪个工人或者厂长有属于自己的房产。农民都是公社社员的。公社也是单位。一言以蔽之,在左的思想的控制下,在全面专政之下,那时的中国甚至可以说没有民间社会。

很少有人这样提,但我想说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之一,就是中国产生了社会。历经三十年,这个社会的领域在日益扩大,并且出现了社会力量。我们不应当忽视和低估这方面的成就,因为它不仅是成就,而且是文明,是社会进步。毫无疑问,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一条是党的领导,一条是公有制为主体,这是不言而喻的,但我想说,改革开放后不仅出现了一个范围广大的民间的、民营的、甚至个体的领域,而且即便是国家公务员,即便是国有企业员工,即便是所谓“单位人”,也在某种程度上社会化了。不再享有分配房,不再居住单位大院,而以购买方式住进了完全社会化的居民社区。公费医疗,演变成为各种各样的社保,医保,他们在相当程度上也成为社会人。而所谓社会力量的出现,则是指各类民间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将这类组织正式称之为社会组织,胡锦涛同志并且在十七大报告中高度评价社会组织的作用。从八十年代起,雨后春笋般的出现。

实际上从世界范围来看,社会组织的大批量出现也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一些西方学者称之为“社团革命”。在美国,被称为NGO的这类社团包括各种专业协会、环保组织、慈善机构等,已经超过200多万个,总经费超过5000亿美元,从业人员超过900万人。其他发达国家的情形也类似。这些年有的人说,中国的社会团体似乎太多了。其实中国各类社团的总量也不过36万个左右。鉴于世界范围内的这一变化,西方学者就把现今的社会(宏观概念)分为政府、企业、NGO组织三个部分,并将NGO组织称为“第三部门”。我注意到,也有一些社会学家,如被称为“后马克思主义者”的当代美国政治学家科亨和阿拉托,经过对上世纪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各种问题的反思,系统提出了国家社会、经济社会和公民社会的社会划分模式。

80年代出现的现代化理论,被归纳为社会中心主义,强调以社会为中心,以公民为本位,批判政府。90年代后逐步转向谋求与政府合作。公民社会的英文是civil society,据说因为society在英文中不仅包含社会的意思,也包含团体的意思,因此civil society指的恐怕主要是社会组织。包括慈善机构、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妇女组织、宗教团体、工会、商业协会、社会运动团体或者还可以加上媒体。这类组织与政府、企业的区别是,它不靠政府权利驱动,也不靠经济利益驱动,它的原动力是文明信仰和志愿精神。

如果说社会领域的扩大、社会力量的出现是一个事实,那么更为重要的问题是这一变化的价值是什么,意义是什么。

我本人在中华文化促进会服务十八年,文促会是一个公益性的、非盈利性的社会组织,而我自己也可以说是一个社会工作者,我曾经是一个教育工作者,而今投身社会工作,或者勉强也可以算是一个公共知识分子。因为从事文促会工作很多年,也可以说有一点心得和体认。按照我的理解,尽管“社会”的领域、范围、类型、人群很广泛也很多样,但其主要标志不是人群而是社会组织。正是这类的社会组织和团体构成所谓公民社会的主体。再一层,在各种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中,那些基于某种信仰、目标和普遍价值的非盈利组织,则更集中地代表着社会理想、社会良知,它们因为没有政党利益,没有政府的功利主义和机会主义的盘算,没有企业的利润追求,甚至超越国家利益和民族主义的局限,往往更多地体现着跨文化、跨民族、跨国家、跨意识形态、跨主义的自由、平等、博爱、正义等终极关怀。更因其成员不是出于被强制或者出于利益驱使,而是出于自愿,就使这些组织的行为更明显地区别于政府机构和经济组织。文促会的不少工作人员在本会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在只领取月薪600元,甚至连这份工资也每每有中断半年的情况下,仍能充满激情地团结几百位历史学家编纂《今注本二十四史》这样的巨著,仍能发动数以千计的海内外音乐家共同推出“二十世纪华人音乐经典”,完全是理想、文化责任和自愿精神使然。

当然,我们仍是生活在一个官本位的社会中。这个社会的意识形态仍然是将党政权利置于至高无上的位置。实质上是不承认它们的权利是人民给予的,不承认它们是为人民服务。我是说内心深处,不是说口头上,因此我们的电视剧早已将皇帝歌颂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康熙、雍正、乾隆、汉武,哪一个不是全心全意为国家为民族为人民鞠躬尽瘁?明年是辛亥革命一百年。我有时觉得极可悲,因为辛亥革命的合理性被颠覆了。皇帝那么好,你还要推翻,还要革命,你算什么呢?孙中山还有什么伟大可言呢?我看这个基本的政治观念,政治关系,即国家和社会,官员和公民的关系,还要很长时间才能顺过来,现在是颠倒的,所以反腐败无效。

而公民一词,似乎是近些年才使用得比较多了,我的印象,我们从前用的比较多的“群众”。“群众”也可以作“人民大众”之解,总之是众人的意思,这个词说起来堂皇,比如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群众路线,群众关系,而实际上仍有居高临下的意味,芸芸众生的意味。我们的词典里,对群众有一解是非领导干部非共产党员、非共青团员这样的人叫群众。我年轻的时候经常要填各种表,其中政治面貌一栏,凡非官非党非团人士,就让填“群众”二字。一个人怎么叫群众呢?很荒唐,连单数复数都不讲了,我看以后要少用或者不用群众这个词,而代之以“公民”,公民这个词比较有尊严。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公民一词包含着身份权利、义务的内容。首先,你拥有国籍,是国家公民,第二,既然是国家公民,就拥有国家宪法赋予你的基本公民权利,比如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这些权利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当然你也对国家和社会有义务,比如纳税。这个词现在用得越来越多了,说明我们人民的法律意识、公民意识成长了。

应该看到我们的国家在日益进步。在社会、社会组织这方面也一样。只是一般人不予注意。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很快就出台了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和管理条例,民间组织迅速出现、成长、壮大。党的十六大以来,注意到社会领域。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规范和发展各类商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四中全会提出“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五中全会提出“规范引导民间组织有序发展”;六中全会在这方面是一个里程碑,不仅谋划了和谐社会,而且将各类民间组织的名称规定为“社会组织”,到十七大,不仅再次肯定了这一名称,而且全面阐述了社会组织的作用,不少人说,在历次党代会报告中,十七大对社会组织的阐述是最多和最全面的一次,说的其中最重要的一句话是将社会组织视为我们党长期执政的重要支柱。

我注意到不少学者将NGO对政府、政策影响力的大小作为衡量一个社会现代化、民主化程度的标志之一。我同意这个看法。尽管如此,公民参政议政同样是党和政府的主张。中国式的、渐变式的、改良式的、稳健的政治体制改革,与社会领域的扩大和社会力量的成长是并行不悖的,因此我国同样接受小政府、大社会的提法。我还想说,西方国家标榜以“资本”为“主义”,尚且如此注重“社会”,而我们,是以标榜“社会”为“主义”的国家,难道能够只盯着“资本”,而忽视“社会”吗?

那么,如何规定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不知你们注意没有。民政部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的标志,采用了NGO。我们在很多场合也多使用NGO的说法,但是“非政府组织”的说法却几乎不见诸于官方文件,也许是西方有些人认为“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是对抗性的,其实这只是一部分人的观点,仅仅从词义上说,NGO并不含有对抗的意思,它的重点是强调官方与非官方的区别,虽然中国NGO的发展具有自己的国情和特色,虽然官方与非官方的区别以及矛盾在任何国家任何制度下都是普遍的,但是这并不妨碍在共同目标下的相互合作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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