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达凯旋文:探索非遗保护的“苏州方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2 12:10:00

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步较早,率先于全省、位居全国各类城市前列。通过“十一五”期间的探索实践,苏州已逐步形成了政策性扶持与生产性保护相结合、项目性保护与生态性建设相结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思路与基本格局。

“十二五”时期,是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现“科学保护、有效传承”的关键五年。从外部环境来看,作为全省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随着这一进程的发展,主要是农耕文明产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依存的社会、自然环境也在日益变化;从内部规律来看,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而苏州现有的市级以上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平均年龄已经达到65岁,其中国家级传承人平均年龄更已超过了70岁。因此,学习贯彻落实《非遗法》,不断实践完善苏州非遗科学保护和有效传承工作,是难得的历史机遇,也是紧迫的时代任务。

“十二五”时期,苏州要继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础性建设。根据苏州市非遗资源现状和保护工作实际,结合我市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特点,制订出台有利于科学保护、有效传承、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规、政策,以保证非遗保护工作更为有法可依,更具有可操作性;加强非遗保护队伍建设,健全工作机构,提高人员素质,形成工作网络。

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是贯彻落实《非遗法》的一个重要方面。要整理总结普查成果,建立完备的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并以对濒危项目和高龄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为重点,扎实做好非遗保存工作。要强化重点项目保护工作,不断完善四级名录保护体系,并对市级以上代表性项目全部实行规划保护。要充分尊重和发挥项目传承人的传习核心作用,全面建立四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资助机制,并根据有关项目现存状况,重视传承工作中对继承人的培养。发挥中国昆剧艺术节、评弹艺术节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苏州论坛”等重大活动资源优势,利用规划建设的中国苏州非遗展示交流中心等场馆资源平台,协调民族传统节日资源和主题文化活动资源,做大做优非遗传播工作。

积极探索实践适应苏州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要求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类别项目特点的包括生产性保护、生态性建设在内的多种保护方式,在科学保护的前提下,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融入当代生活、当代民众和当代社会。特别是要在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中,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特点,根据不同区域非遗项目资源的特点与优势,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

《非遗法》明确了要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遗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苏州应该也能够发挥好文化的“第一优势”,合理利用丰厚的非遗资源,通过发展文化创意、文化旅游等产业,促进文化优势向经济资源的转化,使之成为苏州赢得新一轮城市竞争发展的胜势。

对于苏州来说,贯彻落实《非遗法》就是要积极构建同苏州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相适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传承、合理利用”的科学保护体系,实现经济与文化互动发展、共同繁荣,为我市推进“三区三城”建设、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