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迦奥特曼崛井:《楞伽经》卷四,佛说不应食肉及葱蒜等五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2:22:38
《楞伽经》卷四,佛说不应食肉及葱蒜等五辛。《楞伽经》卷四,佛说不应食肉及葱蒜等五辛。

   尔时,大慧菩萨以偈问曰:

彼诸菩萨等 志求佛道者 酒肉及与葱 饮食为云何

惟愿无上尊 哀愍为演说 愚夫所贪着 臭秽无名称

虎狼所甘嗜 云何而可食 食者生诸过 不食为福善

惟愿为我说 食不食罪福。

大慧菩萨说偈问已,复白佛言:惟愿世尊,为我等说,食不食肉,功德过恶。我及诸菩萨,于现在未来,当为种种希望食肉众生,分别说法。令彼众生,慈心相向。得慈心已,各于住地,清净明了,疾得究竟无上菩提。声闻缘觉,自地止息已,亦得速成无上菩提。恶邪论法,诸外道辈,邪见断常,颠倒计著,尚有遮法,不听食肉。况复如来,世间救护,正法成就,而食肉耶。佛告大慧:善哉善哉,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大慧白佛:唯然受教。佛告大慧:有无量因缘不应食肉。然我今当为汝略说。谓一切众生,从本已来,展转因缘,尝为六亲。以亲想故,不应食肉。驴螺骆驼,狐狗牛马人兽等肉,屠者杂卖故,不应食肉。不净气分所生长故,不应食肉。众生闻气,悉生恐怖。如旃陀罗,及谭婆等,狗见憎恶,惊怖群吠故,不应食肉。又令修行者,慈心不生故,不应食肉。凡愚所嗜,臭秽不净。无善名称故,不应食肉。令诸咒术不成就故,不应食肉。以杀生者,见形起识,深味着故,不应食肉。彼食肉者,诸天所弃故,不应食肉。令口气臭故,不应食肉。多恶梦故,不应食肉。空闲林中,虎狼闻香故,不应食肉。令饮食无节量故,不应食肉。令修行者不生厌离故,不应食肉。我常说言,凡所饮食,作食子肉想,作服药想故,不应食肉。听食肉者,无有是处。复次大慧,过去有王,名师子苏陀娑,食种种肉,遂至食人。臣民不堪,即便谋反,断其奉禄。以食肉者,有如是过故,不应食肉。复次大慧,凡诸杀者,为财利故,杀生屠贩。彼诸愚痴食肉众生,以钱为网,而捕诸肉。彼杀生者,若以财物,若以钩网,取彼空行水陆众生,种种杀害,屠贩求利。大慧,亦无不教,不求不想,而有鱼肉。以是义故,不应食肉。大慧,我有时说,遮五种肉,或制十种。今于此经,一切种,一切时,开除方便,一切悉断。大慧,如来应供等正觉,尚无所食,况食鱼肉。亦不教人,以大悲前行故,视一切众生犹如一子。是故不听令食子肉。

   白话释义:

这时,大慧大士又问佛说:“为什么学大乘菩萨道的人不吃酒肉和葱韭蒜等等?希望佛再告诉我们这些问题,及其中的罪福作用。”

佛回答说:“有很多因缘,不应该吃肉,我现在但简略地为你说些。

⑴因为一切众生,从本以来,自性同体,而且都会辗转互为因缘,彼此做过六亲(注四十八)眷属。所以基于亲亲同体的观念,就不应该吃肉。

⑵驴、骡、骆驼、狐、狗、牛、马、人、兽等肉,屠者互相杂卖,所以不应吃肉。

⑶肉类都从吞食不洁净的气味而生长的,所以不应吃肉。

⑷其余众生,闻到肉食者的气味,都生恐怖心,例如屠户与猎者,狗见到了,都生出憎恶恐怖心,群起而吠之,所以不应吃肉。

⑸又肉食使修行的人,不能生起慈悲心,所以不应吃肉。

⑹凡夫愚痴所嗜,以臭秽不净,当做甘香,此中无善可言,所以不应吃肉。

⑺使你学一切咒术,不能成功,所以不应吃肉。

⑻因此而喜欢杀生,看见了动物形状,便生起贪瞋意识,贪欲不舍,所以不应吃肉。

⑼食肉的人,是被诸天人所舍弃的,所以不应吃肉。

⑽食肉的人,口气很臭,所以不应吃肉。

⑾食肉的人,会多做恶梦,所以不应食肉。

⑿食肉的人,如果在山林之中,虎狼都会闻到他的肉香,所以不应吃肉。

⒀肉食会使你对于饮食没有节制,所以不应吃肉。

⒁使修行的人,没有厌离之心,所以不应吃肉。

⒂我曾说过,我们对于所有饮食,都作为是自食子女的肉着想,但是为了疗饥,所以便作为服药着想,所以不应吃肉。总之,听信可以食肉的话,是绝无是处的。

大慧啊!过去有一位国王,名叫师子奴,因为贪吃种种肉类,渐渐地至于吃食人肉,弄得众叛亲离,臣民谋反,最后至于国亡禄绝。吃肉的人,有这许多过患,所以不应吃肉。再者,凡一切杀生的人,其目的还是为了钱财,所以才去做杀生屠贩的事。那些愚痴的食肉者,自己虽然不亲自去杀生,却用钱来做网,使为了钱财的人,肯去捕捉一切动物。那些杀生的人们,便用财物,乃至用种种手段,如以钩网等东西,来捕取空中水陆等处种种众生,用不同的杀害方法,来达到屠贩求利的目的。但你要知道,世界上绝没有不教以食肉,不贪求食肉,不希望食肉,生而便有食鱼食肉的人。由于这些道理,所以不应食肉。我有时候,为了地理环境,与其他原因,制立遮戒(注四十九),允许比丘们可以食五净肉(注五十),或说除了象、马、龙、蛇、人、鬼、猕猴、猪、狗、牛等十种以外,其余的肉是可以吃的。但那是为了时间地区等等原因的不得已的说法。现在于此经中,却绝对地断除食肉,不论何种肉类,任何时间,都不可以吃它,除了疗病等不得已的原因以外,方便开遮,其余的便一切应断。佛法修行的究竟处,甚至可断一切饮食,何况食鱼食肉呢!所以佛绝不叫人食肉。因为佛是以大悲心为前提的,应该视一切众生,犹如独子,所以不令人们自食子肉。”这时,佛就归纳这些道理,作了一篇偈语说:

曾悉为亲属。鄙秽不净杂。不净所生长。闻气悉恐怖。

一切肉与葱。及诸韭蒜等。种种放逸酒。修行常远离。

亦常离麻油。及诸穿孔床。以彼诸细虫。于中极恐怖。

饮食生放逸。放逸生诸觉。从觉生贪欲。是故不应食。

由食生贪欲。贪令心迷醉。迷醉长爱欲。生死不解脱。

为利杀众生。以财网诸肉。二俱是恶业。死堕叫呼狱。

若无教想求。则无三净肉。彼非无因有。是故不应食。

彼诸修行者。由是悉远离。十方佛世尊。一切威呵责。

展转更相食。死堕虎狼类。臭秽可厌恶。所生常愚痴。

多生旅陀罗(以屠杀为业者)。猎师谭婆种(食狗肉者)。

或生陀夷尼。及诸食肉性。罗刹猫狸等。遍于是个生。

缚象与大云。央掘利魔罗(注五十一)。及此楞伽经。

我悉制断肉。

诸佛及菩萨。声闻所呵责。食已无惭愧。生生常痴冥。

先说见闻疑。已断一切肉。妄想不觉知。故生食肉处。

如彼贪欲过。障碍圣解脱。酒肉葱韭蒜。悉为圣道障。

未来世众生。于肉愚痴说。言此净无罪。佛听我等食。

食如服药想。亦如食子肉。知足生厌离。修行行乞食。

安住慈心者。我说常厌离。虎狼诸恶兽。恒可同游止。

若食诸血肉。众生悉恐怖。是故修行者。慈心不食肉。

食肉无慈慧。永背正解脱。及违圣表相。是故不应食。

得生梵志种。及诸修行处。智慧富贵家。斯由不食肉。

(这人偈语的道理,意义已由平易的文词字句中,明白地说了,而且大要已如上文所讲,所以不须再加译述。)

(注四十八)六亲:父母妻子兄弟也。

(注四十九)遮戒:佛所遮止之事也。

(注 五 十)五净肉:一、我眼不见其杀者。二、不闻为我杀者。三、无为我而杀之疑者。四、诸鸟兽命尽自死者。五、鸟残,鹰鹫等食他鸟兽所余之肉也。

(注五十一)央倔利魔罗:佛陀在世时,住于舍卫城者。信奉杀人为得涅槃,乃至欲杀其母。佛怜悯之,为说正法,即改过而入佛门,后得罗汉果。有央掘魔罗经,说佛济度央掘魔罗事。

   【楞严经--四种清净明诲 节录】:

阿难。我令比丘食五净肉。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无命根。汝婆罗门地多蒸湿。加以砂石。草菜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因大慈悲假名为肉。汝得其味。奈何如来灭度之后。食众生肉。名为释子。汝等当知。是食肉人。纵得心开似三摩地。皆大罗刹。报终必沉生死苦海。非佛弟子。如是之人。相杀相吞相食未已。云何是人得出三界。汝教世人修三摩地。次断杀生。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二决定清净明诲。

是故阿难。若不断杀。修禅定者。譬如有人。自塞其耳。高声大叫。求人不闻。此等名为欲隐弥露。清净比丘及诸菩萨。于歧路行不蹋生草。况以手拔。云何大悲取诸众生血肉充食。若诸比丘。不服东方丝绵绢帛。及是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于世真脱。酬还宿债。不游三界。何以故。服其身分。皆为彼缘。如人食其地中百谷。足不离地。必使身心。于诸众生若身身分。身心二途不服不食。我说是人真解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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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为什么要戒五辛?

五辛皆有强烈之气味,令人身心不洁,道场不净。且易助生情欲,遮止众生法身慧命,障碍圣道。

佛教诸多大乘经论,均告诫弟子们,不应食荤(五辛)。

五辛:葱、蒜、韭、薤(又名藠头或作剃头,小蒜、薤白头、野蒜、野韭等)、兴渠(又作兴瞿、兴旧、兴宜、形虞、形具。产于新疆和阗、西藏、印度、伊朗、阿富汗等地)。五辛过患不一,若熟食,则壮相火,发淫念;若生啖,则动肝气,增嗔恚。佛智所鉴,不爽毫厘,物性必然,宜敬信而戒之。这里说明了五辛的种类,食之有两种过患:一者、如果熟食,易动相火,助发淫念;二者、如若生食,易动肝气,令人发嗔恚。淫欲,五戒之一;嗔恚是三毒烦恼。都是修学路上的最大障碍,故宜深戒之。

《楞严经》中佛告阿难:…是诸众生,求三摩地,当断世间,五种辛菜。是五种辛,熟食发淫,生啖增恚。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纵能宣说十二部经,十方天仙,嫌其臭秽,咸皆远离;诸饿鬼等,因彼食次,舐其唇吻,常与鬼住。福德日消,长无利益。是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萨、天仙、十方善神,不来守护。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现作佛身,来为说法,非毁禁戒,赞淫、怒、痴。命终自为魔王眷属,受魔福尽,堕无间狱。

五辛有强烈秽臭气味,令食者发淫增恚。这样的人,即使有智慧辩才,可以宣讲诸多经论,但十方善神,嫌其臭秽之气味,尽皆远离。但诸恶鬼等,喜其气息,常来其处。天长日久,福德日渐消损。即便修学佛法,菩萨及诸般护法善神也不来守护,如此,哪能得到佛法的利益呢?不但如此,还可令大力魔王,得其方便,变现佛菩萨的形象,为其说法,诋毁戒律,赞叹三毒等烦恼。此等人命终,便成为魔王眷属,福报受尽,堕无间狱。

辛,梵语parivyaya,西藏语spod(药味之义)。指五种有辛味之蔬菜。又作五荤。与酒、肉同为佛弟子所禁食之物。据大佛顶首楞严经卷八载,此五种之辛,熟食者发淫,生啖者增恚,十方天仙嫌其臭秽,咸皆远离,然诸饿鬼等则舐其唇吻,常与鬼住而福德日销;大力魔王现作佛身为其说法,毁犯禁戒,赞淫怒痴,令人命终为魔眷属,永堕无间地狱,故求菩提者当断世间之五种辛菜。

   禁食五辛之戒律虽为修行者所应严格持守,然若因重病而非食五辛不得痊愈者,佛陀亦特别开许。据诸经要集卷二十所引僧祇律、十诵律、五分律等之记载,因病食蒜之比丘,应在七日中别居于一僻静之小房内,不得卧僧床褥,复不得至大众方便处、讲堂处、佛塔、僧堂等处,亦不得就佛礼拜,仅能在下风处遥礼,于七日满后,需澡浴熏衣,方得入众。

   此外,道家将韭、薤、蒜、芸薹、胡荽等五辛列为禁食,练形家则以小蒜、大蒜、薤、芸薹、胡荽等五辛为禁食。[北本大般涅槃经卷十一、楞伽阿跋多罗宝经卷四、入楞伽经卷八、菩萨戒经会疏集注卷六、法苑珠林卷九十二、释氏要览卷中、翻译名义集卷三什物篇、慧琳音义卷六十八]
  
   背景资料(解释各有道理,虽然五辛,但也不可以死执只有五类,一切诸如洋葱、韭菜苔、蒜薹之类,也属五辛之类):

  【五辛】《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杂语)又曰五荤。五种有辛味之蔬菜也。梵网经下曰:‘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茖葱、慈葱、兰葱、兴渠,是五种一切食中不得食。若故食,犯轻垢罪。’楞严经八曰:‘诸众生求三摩提,当断世间五种辛菜。此五种辛,熟食发淫,生啖增恚。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纵能宣说十二部经,十方天仙嫌其臭秽,咸皆远离。’天台戒疏下曰:‘旧云:五辛谓蒜、葱葱、兴渠、[薤-歹]、薤,此文止兰葱足以为五,兼名苑分别五辛。大蒜,是葫菱;茖是薤;慈葱是葱;兰葱是小蒜;兴渠是葱蒺也。’兴渠为梵语辛胶之名。唐高僧传,谓僧徒多迷兴渠,或云芸台胡荽,或云阿魏,唯净土集中别行书出云五辛,此土唯有四,阙于兴渠。兴渠生于阗,根粗如细蔓菁而白,其臭如蒜。台荽非五辛,所食无罪。今他书犹多以芸台胡荽为荤,不知其误。

  【五辛】《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指出家人、居士之受梵网戒者,或修三摩地者不可食用的五种辛菜。又称五荤。《大佛顶首楞严经》卷八云(大正19·141c)︰
  ‘是诸众生求三摩地,当断世间五种辛菜。是五种辛,熟食发淫,生啖增恚。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纵能宣说十二部经,十方天仙嫌其臭秽咸皆远离,诸饿鬼等因彼食次,舐其唇吻常与鬼住,福德日销长无利益。’
  关于五辛,有二说︰一说是大蒜、革葱、慈葱、兰葱、兴渠五种;源出《梵网经》卷下及《杂阿含经》。一说是蒜、葱、兴渠、、薤五种;源出《菩萨戒义疏》卷下及《宋高僧传》卷二十九〈慧日传〉等。
  对于此五辛,古来诸经疏之解说颇多,不胜枚举,如《菩萨戒义疏》卷下说大蒜是葫荾,茖葱是薤,慈葱是葱,兰葱是小蒜,兴渠是葱蒺。《宋高僧传》卷二十九〈慧日传〉则说兴渠,或称芸薹胡荽,或称阿魏,产于于阗。至于兴渠之梵名,《翻译名义大集》有更进一步的说明。
  此外,道家称、薤、蒜、芸薹、胡荽为五辛;练形家称小蒜、大蒜、薤、芸薹、胡荽为五辛,亦皆禁食之。
  [参考资料]《楞伽阿跋多罗宝经》卷四;《入楞伽经》卷八;《法苑珠林》卷九十二;《梵网经菩萨戒本述记》卷下(本);《释氏六帖》卷十八;《佛祖统纪》卷三十三;《大明三藏法数》卷二十四。

  【五辛】《三藏法数》
   [出梵网经]首楞严经云。是五辛。熟食发淫。生啖增恚。十方天仙。嫌其臭秽。咸皆远离。诸饿鬼等。舐其唇物。常与鬼住。福德日销。大力魔王。现作佛身。来为说法。非毁禁戒。赞淫怒痴。命终为魔眷属。永堕无间地狱。是故求菩提者。当断世间五种辛菜也。(梵语首楞严。华言健相分别。梵语菩提。华言道。)一大蒜大蒜者。至荤至辛之物也。二茖茖葱者。薤也。其形似韭。类山葱也。三慈葱慈葱者。乃葱之正名也。四兰葱兰葱者。即小蒜也。杂阿含经云。非小蒜。木葱是也。木葱即韭也。五兴渠兴渠者。叶如蔓菁。根如萝卜。生熟皆臭如蒜。出于阗国。华夏不产。故不翻也。

   【五辛】《陈义孝佛学常见辞汇》
五种带有辛味的蔬菜、即大蒜、茖葱、慈葱、兰葱、兴渠。学佛人要戒食五辛,因五辛中含有极充份的刺激性,熟吃能使人淫火焚身,生啖又易使人增高嗔恚,学佛人一有了欲念和嗔恚,便会蒙蔽智慧,增长愚痴,妄动无明,造诸恶业。

【五辛】《佛学大词典》
辛,梵语parivyaya,西藏语 spod(药味之义)。指五种有辛味之蔬菜。又作五荤。与酒、肉同为佛弟子所禁食之物。据大佛顶首楞严经卷八载,此五种之辛,熟食者发淫,生啖者增恚,十方天仙嫌其臭秽,咸皆远离,然诸饿鬼等则舐其唇吻,常与鬼住而福德日销;大力魔王现作佛身为其说法,毁犯禁戒,赞淫怒痴,令人命终为魔眷属,永堕无间地狱,故求菩提者当断世间之五种辛菜。

《印光大师文钞三编卷三》复康寄遥居士书二--关于五辛

荤,正指葱韭薤蒜之物,故从草。梵网经明五辛大蒜葱,(即韭)慈葱,(即葱)兰葱,(即小蒜,薤即是此。)荤物,此方只有四种。西域加兴渠,故名五辛。亦名五荤。有外道以芫荽为荤者,又有以红萝葡为荤者,皆属妄作。此五荤,本是菜类,以其臭秽,故不许食。食之诵经念佛,皆无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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