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亚原衣爱情电影网:技术创新的三种恶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22:33:09
科研院所做技术创新的结果要么浪费资金、要么是屠龙之术,登峰造极的就是造假了
在2月9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年~2020年)》里强调,技术创新体系应该是“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这是中央政府对建立创新型国家具体路径的描述,其中最有价值的一点就是要以企业为主体。
这个论断是有针对性的。直到现在,我们的技术创新大多以科研院所为主体。一般的程序是由科研院所申请863、火炬计划等大大小小的科技立项,然后国家拨款攻关,最后成果由国家组织专家验收。
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负责生产,研发归科研院所,分工明确。企业不需要做技术创新,因为所有的生产都是有计划的,计划之外的创新没有意义,企业所要做的创新主要集中于降低成本等内部管理上。国家在技术创新上有整体计划,再分解成课题部署到科研院所,后者的责任在于做出符合要求的成果,而不用考虑其商业价值,因为有的本就不是出于经济目的。
到了市场环境中,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与政府分离,计划链条的一端断了;但另一端没有断,科研院所还在承担技术创新任务,如同空中楼阁。
主体错位
首先,科研院所的非盈利性质决定了他们不应该做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指向具体的产品和服务,其初衷和要义是要盈利。如果科研院所的技术创新能够盈利,为什么要拿国家的拨款进行研发?技术创新是有风险的,一旦成功能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拿国家的科研经费去研究,产生的经济利益归于研发者所有。这就相当于拿国家的钱去炒股,赚了归自己,赔了是国家的。
科研院所的任务是做基础研究和教育,是一切技术创新的基础,不以盈利为指向,所以要由国家拨款。诚然,有些技术人员在做研究时会发现有市场机会的技术,他可以卖给企业,也可以自己创业。但是必须不能占用国家资源,而应该纯粹是个人行为,他可能因此获得巨大财富,也可能因此损失巨大。但是,他们的技术创新绝对不能等同于科研院所的创新。
在国外,鲜见给技术创新人才发奖金的现象。比如盖茨、雅各布,按照贡献肯定能拿创新大奖,但是他们已经因此获得了黄金万两,政府还要用金钱激励他们吗?如果他们没有因为技术创新获利,这样的创新有价值吗?政府应该用奖金的形式鼓励对基础研究作出巨大贡献的人,但对技术创新应该以奖金之外的其他方式激励。
这里也许还存在另一个问题,创新技术的所有权归属不清。有些人的确做出了有效益的技术创新,但因为创新时的公职身份等原因,最后创造的财富所有权归属有争议。这也是主体错位导致的,反而给创新蒙上一层阴影。
科研院所为了现实的利益,淡化本职工作—基础研究,而把目光盯在技术创新上,其实是科研经费的调节杠杆出了问题。这与整个社会浮躁的风气有关。
机制缺陷
科研院所在性质上不应该做技术创新,事实上他们也做不出真正的技术创新。
在机制上,技术创新需要三个部门的配合:技术、法律和市场。首先要有技术上的突破,这是前提。比如做芯片时,技术人员发现新的音频编解码算法。接下来需要市场部门跟进,判断是否有市场前景。如果现在正是老格式更新换代之际,现有的产品生命力不长,就没有必要继续投入。因为其市场价值不足以弥补投入成本。
如果市场部门判定有商业前景,法律部门同时跟进,判断是否存在专利风险。假如法律人士发现,新算法绕不过其他企业掌握的核心技术,而且这种改进不能获得授权,就只能停止。否则有专利漏洞的产品卖得越多,被诉讼的标的越大,企业损失的也越多。
而科研院所在只具备技术资源的前提下创新,有巨大的市场风险。比如现在看到的很多自主研发技术都不被主流厂商看中,甚至当作皮球踢来踢去。只有一个理由,这些技术没有市场盈利前景,这是在技术人员做研发之前就客观存在了的,所谓未战先败。
技术人员在创新中不自觉的使用很多已成熟的设计理念,其中有大量的专利陷阱。即便不是故意抄袭,很多的创新产品至少是“不干净”的,不能贸然产业化。现在有人动不动就说他们的产品会给国内企业节省巨额专利费,遗憾的是,我们看不到严谨的法律依据和演算过程。
另外,科研人员因为缺少法律意识,会把研发的成果直接以论文形式发表,这在法律上意味着不再受专利保护,不少人因此吃亏。所以说,没有三部门的配合,科研院所技术创新的成功是小概率事件,纯属偶然。
三种恶果
科研院所不能做技术创新,实际也做不出来,但是我们却一直按照以前的逻辑把创新任务放到了他们身上,只能结出恶果。
最普遍的情况是,研究人员没有能力做出创新,只能糊弄出一个成果,通过专家“走过场式”的验收,然后不了了之。不具备技术创新机制,偏偏又要申请项目,结果只能是把技术创新从目的异化成手段,成了某些人骗取国家资金的名目。
有些人不满足于研发经费,还觊觎更多的利益。他们拿不出真正能盈利的创新成果,硬造出的技术只能是市场不疼、企业不要。就要通过下面两种手段获利:一是政府买单,打着扶持民族产业的旗号,鼓动政府采购。事实上,很多政府采购成了鸡肋。
而对不适合政府买单的,就需要拐个弯让企业买单:或者使用他们的技术,或者采购他们的产品。但是,企业肯定不愿用这些不能创造效益的东西。于是乎,就要把这些技术上升为标准。所谓标准其实是以政府名义为产品做的广告,或者说是政府的信用背书。政府以自己的资源为产品做宣传,降低了企业营销成本,企业自然就会采用这些技术,也就是买单。但是必须提醒的是,这些产品大多不会是企业的支柱,而只是借此获得阶段性收益。当然,还有一些企业出于间接的经济利益而买单的,比如以此为交换获得其他回报。无论是哪一种情况,这些创新都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
最恶劣的后果就是造假,比如已经揭露出来的汉芯造假案。其恶果不单是金钱的损失,而是让政府、科技界名誉受损,这种负面效果不是金钱可以衡量的。
【责任编辑 李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