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出没的的曲儿歌:如何成为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17 02:08:06
——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刘铁民答本刊记者问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已于近日出台。实行执业资格制度是政府对某些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实行准入控制,注册安全工程师是目前实行的三十多项执业资格制度之一。本刊记者就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工作进展情况及大家关心的报名、考试及注册问题采访了安科中心主任刘铁民。
记者:刘主任,国家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极为重视,到目前为止,已出台了哪些相关文件?
刘主任: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出台经过严格的论证。这项工作最初开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历经原劳动部、原国家经贸委,直至国家安监局,配合人事部开展了一系列论证工作和调查研究,先后6次召开专家座谈会。2002年9月13日,人事部和国家安监局联合印发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这标致着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工作的开端。同时,两部委出台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经过半年的工作,认定了一批具备条件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全国共有1620人获得认定。2003年8月,人事部和国家局出台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确定了具体的考试办法和考试科目。2004年5月,国家安监局又以局长12号令的形式公布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和执业行为要求。
记者:相关人员如何申请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
刘主任: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报名时,各地人事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核发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有关证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中央管理的单位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记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刘铁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是申请者学习和考试的重要依据。《大纲》根据考试的特点和科目设置分别对各科考试要点做了说明,是应考人员参加考试的必备用书。具体包括4部分:(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3)安全生产技术;(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为了配合应考人员学习,国家安监局组织专家编写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由煤炭工业出版社出版,由安科中心组织发行。
记者:申请者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刘主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者;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者;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者;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记者:全国统一考试的时间及考试安排?
刘主任: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一次,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的第三季度。2004年统一考试的时间安排在9月11日至12日。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记者:哪些人可以免试部分科目?应考人员如何完成规定的考试科目?
刘主任: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记者:注册安全工程师如何进行注册和管理?针对煤炭系统及某些特殊行业人员有什么规定?
刘主任:通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先进行初始注册,初始注册有效期为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煤炭行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煤炭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可,负责本行业(包括其所主管的中央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200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