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看动漫图片冷漠男生:《专利审查指南》中的违法条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1:01:52

 

写在前面

        评论《专利审查指南》中的条款是否违法这本来不是我的事,但专利审查指南中的“特别注意”令我的永动机发明专利申请在审查的过程中备受煎熬,这又不能说不是我的事。“特别注意”限制的是永动机专利申请的事,但永动机发明申请虽说是申请人个人的事,但永动机的成功涉及到全人类的进步,它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因此,“特别注意”限制的是全人类共同利益的事。所以,《短评<专利审查指南>》虽说不应该是我的事,为了全人类的事,这是我必须做的事。但愿应该做这件事的科技界的权威们能做好这件事,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做好这件事。

 

短评《专利审查指南》中存在违法条款

民间小人物 

       《专利审查指南》中存在违法条款,咋听起来似乎是不可能的事,但这是事实。 
      《专利审查指南》第五章 3.2.2违背自然规律条文中写道:

  “具有实用性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符合自然规律。违背自然规律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不能实施的,因此,不具备实用性。

    审查员应当特别注意,那些违背能量守恒定律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主题,例如永动机,必然是不具备实用性的。”

以上条文的中心议题是“违背自然规律”,违背自然规律的发明必然是不可能成功的,但有的违背自然规律的发明虽然能够成功却对人类造成重大危害,因此,这样的发明是不能实施的,当然也就不具备实用性了。如:对人的克隆。

 但是,本条文中又特别提出: 审查员应当特别注意,那些违背能量守恒定律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主题,例如永动机,必然是不具备实用性的。

 既然特别提出“特别注意”,可见它的重要性。

  “特别注意”一语定论:只要是违背能量守恒定律的发明主题,不论其技术方案如何,不论其是否成功,都必然是不具备实用性的。

    “特别注意”很怕审查员搞不懂其具体指向,又在例证中明确提出:例如永动机。

      可见,永动机在《审查指南》中被明确限定为不具备实用性的发明,理由就是违背了“能量守恒定律”。

    永动机的专利申请主题,虽然说在过去全世界的历史实践中还没有发现成功的案例,这并不能证明永动机就是不具备实用性的。如果证明了永动机真的是一部不具备实用性的机器,那么把它写进专利法中不是更有权威性吗?人们知道搞永动机研究是违法的事情,谁还会拼尽一生的精力去研究它,谁还会做和法律相悖的事到专利局去找麻烦呢。由此看来,“特别注意”是写在《审查指南》中一部分人的个人意念,它既没有科学依据,更没有法律依据,是一部分人自以为是的的想当然。

 “特别注意”首先让审查员对永动机的发明专利申请不要受理,从源头上阻止永动机申请专利进入审查程序,因此,“特别注意”首先阻止和封闭了永动机的成功之路。这一现象发生在19世纪的英国很正常。但科学在发展,时代在进步,在21世纪的中国最高科学权威部门出现如此荒唐的指导性的条文真的令人倍感遗憾,同时也让人们感到很有一股封建王朝的味道,也让人们联想到达尔文发表人类进化论的历史背景。。

 “特别注意”让审查员对永动机的申请方案可以不遵守专利局对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给出审查结果的承诺,审查员可以把专利申请方案长期压在抽屉的最底层不予审理,形同石沉大海,令申请人无可奈何。我的“永磁发动机”申报已经7年多了至今仍无消息就是例证。

 “特别注意”剥夺了审查员用自己的知识和思维方式去判断永动机技术方案是否成立的权利,审查员形同学舌的鹦鹉,对永动机的技术方案一律采用:“因为违背能量守恒定律,因此不具备实用性。”。而对发明技术方案的解读和论证,审查员因为要围绕“特别注意”的指示精神,其论证的结果让人啼笑皆非,根本看不出具有专业技术上的优势和绝对权威,有的甚至表现的对专业技术是一知半解。这样的审查结果带给专利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乃至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影响极坏,它降低了人们对专利审查机构的信任。

   审查员应该说是科技界的精英,而“特别注意”迫使审查员成为素质低下的偶像。看他们的行为已不具备《审查指南》中对审查员的素质要求,因为他们即没有真才实学也不具备必须的职业道德;他们不知道应该尊重申请人的劳动成果为申请人负责;他们也不知道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更不知道为国家的利益负责;当然他们也不知道自己的良心何在,为自己的人格负责,他们是已经丧失正义感的不配做行使审查员权力的人。

 “特别注意”是唯心的。永动机是违背能量守恒定律的机器。但认为违背能量守恒定律的永动机就不具备实用性这很让人困惑,特别是这样的结论出现在中国科学界最高权力部门的指导性文件中。永动机是人们最向往的机器,它是一部能解决世界能源的机器,他很伟大。这样一部很伟大的机器“特别注意”却认为是一部不具备实用性的机器,我真不明白,这样的结论在中国科技界是哪位权威在什么时候论证出来的?!能拿出论证的结果吗?二百年来,因为有了能量守恒定律,人们认为永动机是不可能成功的,这里有历史的原因,是历史造成的。但这绝不应该成为中国国家专利审查机构阻止审查永动机技术方案的理由,特别是在胡锦涛主席提出要尊重科学发展观的21世纪的今天。

 不成立的永动机设计方案不具备实用性,这是不可否定的事实,因为它本身就没有成功。但对于成功的永动机设计方案谁能证明它不具备实用性呢。谁能说设计成功的永动机违背专利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呢。可是“特别注意”不让审查员对永动机的技术方案进行审理,那么,审查员又如何判断永动机的技术方案是成功的还是不成立的呢?用能量守恒定律一语否定永动的技术方案是唯心的,因为它不需要审查员用自己的真才实学真知灼见去判断永动机的技术方案是否成立,用能量守恒定律一想就可以了,就否定了,这是多么容易的事啊。判断永动机的技术方案是否成功应该依据永动机设计方案的技术特点,给予科学的反复论证,最后给予一个无懈可击的论证结果。这才是审查员应该尽到的责任。用能量守恒定律一语否定永动机的技术方案是唯心的极端错误的行为。因为违背能量守恒定律并不代表违背自然规律,成功的永动机技术方案完全遵循自然规律,不遵循自然规律的永动机技术方案也不可能设计成功。

“特别注意”是违背专利法的违法条款。专利法没有提出违背能量守恒定律的技术方案就不具备实用性,专利法也没有提出永动机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专利法更没有提出成功的永动机技术方案不能授予专利权。可是,大部分审查员在“特别注意”的指示下对永动机技术方案采取了非法对待,这不能不是中国科技界的悲哀。永动机应该和其他发明一样得到法律上的尊重,科技界不应该对永动机和一切未知领域的科学研究进行扼制和封杀。

“特别注意”完全违背科学发展观,它是阻碍科学发展的绊脚石。

“特别注意”是与《专利审查指南》中“开拓性发明”道并行而相悖的条文。

《专利审查指南》指出:

“开拓性发明,是指一种全新的技术方案,在技术史上未曾有过先例,它为人类科学技术在某个时期的发展开创了新纪元。

    开拓性发明同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例如,中国的四大发明―――指南针....”

开拓性发明给了人们向未知科学领域探索的权利,同样也给了人们探索永动机的权利。

《密封圆筒管道风力发电》正属于开拓性发明的技术范畴,它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具有创造性,它必将为人类科学技术史开创一个新的纪元。复审审查员应该把《密封圆筒管道风力发电》的技术方案视作开拓性发明,用科学的理念,用科学的方法通过对管道中的每台气轮机产生的能量进行计算,然后给予一个经得起实践检验的结论,而不是用能量守恒定律给予一语否定。

  《专利审查指南》应该尽快的给予永动机松绑,取消对永动机发明专利的歧视,还它一个公道。

   《专利审查指南》应该尽快的给予审查员一个宽松的审查环境,让他们充分的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专利审查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

“特别注意”既然是唯心的又是违背专利法的,因此,“特别注意”可以休矣!

                                                                                                                                   2012.1.11凌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