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快递工作日:[转帖]神学理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07:01:45

神学理性

(2012-01-13 12:09:40) 转载标签:

凯撒

中国

宗教信仰

政教

基督教

杂谈

分类: 转载
文章提交者:cndhm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政教分离与政教关系

 

政教分离是近代以来确立的一项基本政治原则。许多中国人常常以为,政教分离仅仅是一项消极的原则,目的是限制宗教不得染指世俗政治。从天主教的历史来看,这似乎非常的有理。君不见,整个的欧洲的中世纪,似乎就是一场天主教会势力与世俗贵族势力相互拉锯又互为帮凶的历史。宗教对政治的干涉不仅造就政治灾难,由于宗教教会本不该拥有世俗的权力,而世俗的权力一旦与精神的权威结合,必然败坏宗教本身。虽然中世纪的教会腐败、宗教战争、异端裁判等罪恶比起民族战争、政治腐败、集权专制压迫来说,并不见得就更严重些,尽管这些罪恶不仅仅是宗教事件更是政治事件,不能仅仅由天主教会来负责;但是,这种政教结合是罪恶的结合,它败坏了宗教的声誉,亏缺了神的荣耀。

然而在我看来,政教分离原则更重要的是:政治不得染指宗教信仰。这项原则体现在:

首先,就一项政治原则而言,这里的宗教信仰应当作广义解释,应包括各种个人的或群体的各式各样的或系统的或零散的思想、道德价值观,以及由思想所派生出来的表达----言论与出版。政教分离原则在此,其实是认可了人的一种基本的自由----

思想自由与宗教信仰自由。

 

其次,宗教信仰与个人的或群体的各式各样的或系统的或零散的思想、道德价值观,以及各种言论表达,的自由,与真理与否无关。究竟是哪一种思想或信仰是真理,这是神的权能范围,即使是世间存在的所有宗教,都无权作出有世俗权威或约束力的评判。因为任何的政治力量的任何决定和作为,都具有某种程度的世俗权威和约束力,因此,政治力量不得建立、扶持、贬抑、批判或禁止某种信仰、思想、价值观,即使是自称无神的某种信仰。

最后,人的追求幸福与获得救赎的历程是人活在世间的终极目的,个人本身就是目的,不能成为政治的手段,政治是人在世间尘世事务的仅仅是必要的而绝非充分的手段,政治没有能力、也不应当解决人的追求幸福和获得救赎的终极问题。简单的一句话,对于人如何追求幸福、如何道德地生活、如何获得救赎,那是个人的事情,是宗教信仰、道德价值观的事情,顶多是社会的、教会的、舆论的任务,但绝不是政府的工作,任何的政治力量都不得越俎代庖。

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就根本性地体现“政治不得染指宗教信仰”而非宗教不得干涉世俗政治,宪法是世俗权力建立的先验依据,宪法限制的是世俗权力而不是相反。

耶稣说“让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是应当上述两方面来理解的。思想与宗教信仰自由的先验与法理分析,在洛克的《论宗教宽容》和托马斯.杰斐逊起草的《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案》已经论述得非常的清楚。个人的本身就是目的问题,卡尔波普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等著作上论述得广阔而深刻。

 

 

对于基督教来说,政教关系还不仅仅是消极的分离关系。政教二者的互动,构建了宪政的先验基础,这个论题,我们的王怡弟兄已经有比较系统的研究。这已经不是仅仅消极的分离问题。

神的主权是绝对的,任何世俗的权力不得僭越神的主权。这就是宪政的先验基础,它不仅仅体现在权力必须是有限的,必须分权制衡,更重要的是,即使人民主权也不得超越神的主权,或者严格地说,人民主权是个伪概念。

在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神的主权只能由神来行使,神没有授权谁来代理,门徒彼得不能,使徒保罗不能,历代的罗马教皇不能,任何的教会不能,任何人都不能,即使是号称奉天父、耶稣基督、圣灵的名义;在历史上,孟他努及后世各种形形色色的灵恩主义的这样做过,历代许多的罗马教皇和教会、主教这样做过,某些新教的教会这样做过,中国的洪秀全也这样做过。另外,中国古代的许多皇帝也这样做过,斯大林和毛泽东等人也这样做过。

人民主权也需受到限制,如果没有基督教信仰的先验考虑,是非常难以理解和接受的。下面是为尚未接受基督教信仰的人们理解人民主权有限性问题的一般逻辑分析:

试想,如果政治权力仅仅是源于社会契约,而没有先验基础,那么,必然存在一个问题:任何某一时期的人民制定了宪法(无论是多么的程序民主),下一代人究竟有没有义务遵守?前人究竟有何权力或权利去为下一代人制定宪法?如果仅仅是民主原则和人民主权原则,则前一代人绝无权力或权利对后一代人制宪。明白这个道理之后进一步分析,任何某一时刻的人群都含有成年人和未成年人,而未成年人中每一日都有一批成为成年人,这就表明,任何一部刚刚制定出来的宪法,第二日就面临着可能对其没有效力的一批人,换句话说,根本就无法制定出一部能存续超过一天、甚至一个小时一分钟的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