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少 我不要 txt:**省敬老院调研文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2:24:09

五保户是农村中最缺乏自助能力的弱势群体,对这部分人进行及时救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既是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农村五保户的生活问题,早在农业合作化时期,就建立了农村五保供养制度,长期坚持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在衣、食、住、医、葬(教)方面给予保障的政策。省委、省政府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高度重视,从2005以来,连续4年将此列为着重抓好的实事内容。2008年,省政府将“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到65%,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24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1800元”,列为改善民生的十件实事。随着乡村集体经济的改制,建立在集体经济基础之上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遇到了新的困难。目前,全省农村五保户的生活究竟怎样,现有供养标准能否保证五保户的基本生活,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情况如何,如何有效建立五保老人的供养机制。我们选择了经济和社会发展均有代表性的苏南无锡市及所辖江阴市、滨湖区,苏州市及所辖常熟、太仓市,常州市及所辖武进区;苏中扬州市及所辖宝应县,泰州市及所辖兴化市;苏北徐州市及所辖邳州、新沂市和睢宁县,连云港市及所辖东海、灌云县进行深入的调查,调查侧重于发现普遍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进行分析以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
    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管理的现状
    我省目前共有五保对象222377人,已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农村五保供养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已保人数中集中供养117427人、分散供养104946人,集中供养率为53%;集中供养年支出供养经费32770万元,全省集中供养年平均标准为3328元,分散供养年支出供养经费20186万元,分散供养年平均标准为2642元;全省1609所农村敬老院现有床位数154419张,其中2005年以来新建103279张,全省现有敬老院工作人员9812人。我们调研的7市12县(区、市)及24个乡镇,近些年来在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尽力筹措资金,努力保障五保老人的生活。目前农村五保供养经费分别采取两种方式筹集和兑现:一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35号)规定,农村五保供养经费从上级转移支付的“三项资金”列支,不足部分县级财政支付。资金发放时,县(市)民政部门将审定的供养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送同级财政部门。集中供养的,由县级财政部门将资金拨入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的五保供养资金专户;分散供养的,由县(市)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将资金拨入所在乡镇金融网点,存入五保对象个人存折,实行社会化发放。调研到的宝应、兴化、邳州、新沂、睢宁、东海和灌云县都是这样,这种方式五保户的供养经费能保证,但供养标准比较低,有的达不到当地农民的一般生活水平;二是苏州、无锡等经济基础比较好的苏南各地,主要采取县、乡按比例分担,供养经费有保证,供养标准达到了当地农民的一般生活水平,调研到的常熟、太仓、江阴、滨湖和武进区就是采用这种筹集方式。
    有些地方把五保供养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措施保障了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连云港市政府出台文件规定:从2008年起,各县、区应分别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确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敬老院工作人员与在院院民比例不低于1:10,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养老金、医疗保险金,经费按县(区)、乡镇两级6:4分担,纳入财政预算;农村五保对象患病实行零起付医疗救助,并在最高救助标准内100%救助。为了确保市政府的要求落到实处,5月25日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又向全市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明确市政府将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纳入对各县、区政府的目标考核,同时全市各级要采取现场办公和督促指导等办法对不能按时完成地区进行督查。常熟市各镇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五保供养水平逐年提高,全市667位五保老人中,入院集中供养570人,集中供养率达85.5%。全市集中供养标准为6450元,分散供养标准4600元。江阴市现有五保老人866人,集中供养798人,集中供养率达92%,集中供养标准6100元,分散供养标准4550元,分别占该市2007年农民纯收入的64.8%和48%。目前,该市25所敬老院有床位2499张,工作人员308人,工作人员工资均已列入镇级财政预算,院长人均收入3.94万元,服务人员人均收入1.6万元。全市敬老院共寄养老人1000余人,年收入近800万元,做到了经济、社会两个效益的双赢。徐州市督促所辖各县(市、区)根据省政府要求,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不断提高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该市丰县、沛县、铜山县、邳州市、新沂市和经济开发区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800元,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2400元;九里区把分散供养标准和集中供养标准全部提高到4000元;丰县、沛县、铜山县、邳州市、新沂市、贾汪区都以政府名义出台政策,把敬老院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工资纳入了财政预算。特别是新沂市的农村五保供养经费从2003年开始就全部有市级财政承担,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逐年提高,该市2008年农村供养经费和医疗经费预算超过1400万元。
    不少地方重视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敬老院不仅成为当地敬老养老的场所,而且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主阵地。邳州市从2005年开始抓住“关爱工程”建设的契机,实现了农村敬老院跨越式的发展。2005至2007年,该市市镇两级共投入资金2848万元,新建房屋3064间,新增床位4086张,建成了一批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的敬老院。太仓市从2007年开始,准备用3年时间投资1.5亿元,资金按照市、镇各一半的方式筹集,在全市各镇分别新建一所硬件档次和管理标准都较高的敬老院,今年该市的沙溪、浏河和浮桥三镇的敬老院均已开工建设,占地30-50亩,投资1000-4000万元。近些年来,无锡市实施多元化发展战略,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福利机构在建设用地、税收、收费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服务事业。江阴市夕阳红老年康乐中心一期工程吸引外资1000万美元,设置床位2000张。锡山区区级养老院采取政府与企业合作的方式,总投资5500万元,设置床位600张。截止2007年底,无锡市共资助社会办养老机构20家,通过政策的扶持,该市养老福利事业投资主体已从过去单一的政府投入,转变为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外商等多元化投入,养老对象由传统“五保”等特殊群体向全体社会老人。常熟市近5年来,在敬老院建设方面投入7000多万元,每个镇都建成了硬件上档次、管理达规范的敬老院,敬老院已成为当地老年人养老、休闲、康复、活动的中心;该市虞山镇近几年投入养老设施费用4000多万元,其中一次性投入2000万元建成的颐养山庄,在全市乃至全省在向社会提供养老方面具有示范、学习和借鉴作用。
    “关爱工程”实施三年成效显著,全面提升了我省的农村五保供养水平。省政府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十分重视, 2005年、2006年、2007年连续三年省财政分别拿出1.33亿元、1.5亿元、1.5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敬老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据统计,全省“关爱工程”实施3年来,全省共投入建设资金近15亿元,新增床位103279张。省财政转移支付的46个县(市、区)就投入敬老院建设资金9.6亿元,其中省财政投入4.38亿元,地方财政配套5.22亿元,其中市级193万元,县级12073万元,乡镇3.9934亿元;共新建、改建和扩建了1223个(次)农村敬老院,新增床位88800张。随着“关爱工程”的实施到位,我省的集中供养率由2004年底的不到30%提高到2007年底的60%以上。
    三年“关爱工程”的成功实践,全面推进了我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建设,提升了我省农村五保对象的保障水平,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跃上了一个更高的层次。主要体现在:一是全面提高了五保老人的生活质量。五保老人一日三餐,集中料理,生活稳定;住的是楼房或砖混结构平房,室内设施统一配置,宽敞、明亮、整洁、舒适;敬老院普遍办有“小诊所”,做到小病不出院,大病有人管;老人们在一起生活、娱乐、学习,相互了解,相互交流,提高了生活质量;真正实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和老有所为。二是有效整合了乡镇的闲置资源。乡镇合并、中小学布局整合后,存在一定数量的闲置,地方党委、政府将适宜的房产和院落改扩建为农村敬老院。利用政府闲置房产改造成农村敬老院,这既盘活了政府闲置资产,又节约了建设成本。同时,有条件的地方新建、扩建了一大批较高档次的敬老院,使全省的农村敬老院总数达1609所,床位数达到15.44万张。三是提升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层次。三年“关爱工程”的实施,各级党委、政府的更加关心和重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五保供养政策进一步得到了落实。目前,我省的农村五保供养经费基本纳入了县级财政预算,对分散供养的五保户设立个人银行储蓄存折、对集中供养的五保户建立敬老院银行帐户,按月或按季将五保供养经费打入银行存折或账户;全省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村敬老院的面貌焕然一新,“关爱工程”建设敬老院都达到了“住房单元化、环境花园化、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度化”的标准。
    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乡村集体经济的改制,经济薄弱地区的乡村集体经济普遍困难,而建立在传统农村集体经济基础之上的五保供养工作遇到了困难和问题,有的地方的问题还较突出,主要表现在:
    村级“三项资金”难以满足五保供养经费的发放。根据省《关于规范和加强村级三项资金管理的意见》五保供养经费是村级“三项开支”(五保供养、村干部工资、村办公及报刊费)之一,其基本原则是“以收定支、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一方面,由于五保供养没有独立的支出渠道,在确保村级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的情况下,五保供养经费难免受到另两项开支的影响和制约;另一方面,现有标准下的五保户供养经费都难以得到足额保障,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三项资金”来源逐年减少,而支出却呈增加之势,五保供养经费落实更加困难,尤其是每年新增五保户的审批变得困难重重,五保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和按标施保,在现有情况下、在经济薄弱地区只能是可望而不可及的“海市蜃楼”。
    一些地方五保供养标准较低,不能保证五保户的基本生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五保供养的实际标准,不应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我省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要求各地按照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50%的比例确定当年供养标准并同步增长,其中苏北平均供养标准不得低于50%,苏中不得低于45%,苏南不低于40%。调查的情况表明,苏南基本达到要求外,苏中、苏北的部分县(市、区)的供养标准均较低,不能达到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现象。如:睢宁县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849元,而2008年集中供养标准为1500元,分散供养为1200元;灌云县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447元,今年集中供养标准为2200元,分散供养为1300元;兴化市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176元,今年集中供养标准为1600元,分散供养为1400元;宝应县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129元,今年集中供养标准为2250元,分散供养为2000元。这些标准都包括了老人“五保”的所有项目,尤其是医疗及丧葬费,真正用于老人生活的只能是其中的大部分,而且这还是理论上的数据,不少地方由于乡镇筹集资金不足,实际兑现到五保老人手中的供养经费还要少。
    应保未保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应保未保是指农民已经达到五保供养条例的标准,但没有纳入五保供养范围,或者虽然被评为五保户,但从来就没有领到过五保供养金。农村税费改革开始施行时,我省农村五保应保未保现象在经济薄弱地区具有普遍性,2006年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颁布后,省厅狠抓了应保尽保工作。可是这次调研时,仍发现苏北经济薄弱地区的少数县不同程度存在应保未保现象。连云港市所辖县(区)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应保未保现象,该市虽然出台了有关文件,但是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睢宁县的应保未保现象非常严重,调研时该县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13501人,实际只保障了7172人,应保未保6329人。此外,宿迁市的部分县(区)也存在应保未保现象。应保未保的主要原因是地方财力有限,集体经济基础薄弱,增加的开支在短期内难以有效落实,乡村干部认为保起来会增加负担,没有能力保。有的县(市、区)规定五保供养经费一定几年不变,新增五保对象只能在自然减员中解决,导致许多符合条件的新增对象无法得到保障。目前,这部分应保未保对象大多靠农村低保、邻里互助、社会临时救济、自己干些农活,勉强维持生活。
    有的的地方敬老院配套设施不到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低,影响了集中供养率的提高。取消乡镇统筹、村提留后,苏北和苏中地区的乡镇敬老院经费来源困难,致使敬老院巩固艰难,危房增多而得不到及时维修,院内工作人员工资难以保障,供养老人的实际生活水平不高。省“关爱工程”项目申报时,为了多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乡镇好不容易筹措到资金建成了敬老院,再要乡镇拿钱购买配套设施实在是太难了。灌云、东海、睢宁等地调研时,均看到新建成的敬老院由于配套设施不到位,成了“空关房”。此外,供养老人的敬老院维护经费由于没有纳入预算,日常维持只能靠乡镇政府挤一点,县区(市)民政局从救灾款中拨一点,院办经济解决一点。我们调查到的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地区,用于敬老院配套和管理经费越来越困难,敬老院的经费落实情况完全取决于乡镇政府的重视程度,目前苏北及苏中乡镇财力普遍紧张,敬老院建设的发展后劲面临不足。敬老院包括院长在内的工作人员的工资普遍没有列入县级预算,福利待遇较低,很难吸引素质高、事业强的人才。管理队伍的素质不高,敬老院的管理水平上不去,影响到五保老人的生活安排。我们在少数乡镇看到,由于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少且落实不了,不少人已不愿干,个别敬老院已出现五保户自己烧饭。目前,苏北地区“关爱工程”建设新增床位许多还没有发挥作用,导致少数县五保集中供养率非常低,远远没有达到省要求的目标。
    五保户保医、保葬仍成难题,主要是经费得不到解决。已经享受五保供养的老人都是年龄较大,体弱多病的人,这些人每年均需一定数额的医疗费。我们做过调查,平均每个五保户年医药费开支约800元,为一个五保户办丧事,1000元是底线(寿衣200、运尸100、服务200、火化300,其它200)。五保户治病、丧葬难,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大难题,经济条件好一点的地方,如常熟和太仓市在落实供养经费的同时,按每人每年再增加500元由乡镇统筹用于五保户治病和丧葬。其它地方都未能足额及时到位,兴化等地则采取从五保户供养经费中扣留200-300元,由乡镇统筹使用;而苏北的困难乡镇能按供养标准按时足额筹集供养经费都有困难,老人治病、丧葬费用落实就更难了,五保户生小病尚能勉强应付,一旦生大病则难着落了。医疗救助尽管已经开始,但普遍表现为僧多粥少,门坎较高,不能解决五保老人看病难的问题。
    我们的几点建议
    我国现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1.5亿人,2020年将增至2.4亿人,2050年将增至4.36亿人。在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都比较低时,我们过早地跨入了老龄化社会的门槛,在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些发展中的问题,现在的独生子女将不得不负担沉重地度过自己的成年时代。随着小康社会的到来,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会大大增加,这样老年人退休后的平均余命也会随之延长。江苏6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比例已超过15.9%,已是老年化省份。“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五保供养作为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关系到最弱势人群的基本生活权益,做好五保老人供养工作,事关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对老年事业的投入,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通过这次对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情况的调研,我们发现目前农村五保供养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其深刻的历史与体制原因。上世纪50年代农村合作社时期,当时农村五保老人由村集体经济保障,农村五保老人在衣食方面一般没有后顾之忧。80年代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经济发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的同时,社会福利事业却发展滞后,特别是农村集体经济改制的实施,使农村五保供养旧有问题突出,责任主体以及资金来源都有一定程度的错位与缺失。为切实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最弱势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我们建议:
    各级财政要共同承担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维护经费。一是省财政列支省级农村五保供养补助资金。按照《条例》要求,中央财政从2007年开始列支五保供养专项补助经费,建议省财政从2009年列支五保供养专项资金,主要帮助经济薄弱地区解决五保供养经费筹集困难,其补助范围等可以参照农村低保的方式执行,从省到县建立农村五保资金专户,做到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二是各级财政要列支敬老院建设和维护经费。“关爱工程”实施3年来,省、县、乡三级共同出资进行敬老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成效明显。应该看到,一方面,我省的集中供养率还不算高;另一方面,随着老年化进程的推进,社会老人入院寄养的需求越来越大,敬老院的建设还跟不上社会需求。此外,近些年对原有乡镇机关、学校、卫生院等设施改建而成的敬老院在硬件方面并不完全过硬,许多是上世纪90年代建设的,不少地方投资建设敬老院质量标准明显偏低,加上缺乏维修经费,目前不少地方的敬老院毁坏严重。因此,从2009年在继续推进“关爱工程”建设的同时,省财政要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已建敬老院购置配套生活设施,确保新建敬老院及时发挥社会效益。同时各级财政还必须继续承担敬老院日常维护管理资金,切实保障敬老院正常运转。
    科学制定和严格执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切实保障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我们要在在全省积极推进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原则上按照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50%的比例确定当年供养标准并同步增长,其中苏北平均供养标准不得低于50%,苏中不得低于45%,苏南不低于40%。今年各地特别是苏北经济薄弱地区必须确保完成省政府规定的任务,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24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1800元。同时按照《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意见》(苏发[2008]12号)的要求,要制定三年后年供养标准达到2500元的提标方案。
    切实加强敬老院管理和服务人员的队伍建设。首先,要合理确定敬老院管理和服务人员的数量。五保老人是老人中的特殊群体,体力弱,自我管理能力差。管护人员少了,无法起到应有效果,多了则成本太高。人员多少合适,建议在不低于1:10的大原则下进行,具体比例由各地确定。其次,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培训,提高业务素质,通过多种渠道对管护队伍进行培训,使他们掌握护理学、老年心理学、老年营养学、行政管理学等基本知识。第三,加强业务建设。健全敬老院各种规章和岗位责任制,相互进行经验和技术的交流。在当前条件下,考虑五保老人的文化水平,要采用各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对老人进行教育、管理和护理。同时,要发挥五保老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行自我管理,并推动管护人员提高业务素质。 
    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在农村集体经济基础之上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随着集体经济改制、农村税费改革深入实施,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的主渠道必然是县级以上财政。我省已全面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低保资金来源于县级以上财政,经过多年的实践农村低保的操作和管理相对比较规范。农村五保供养是农村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操作方式完全可以参照农村低保操作执行,只是五保供养经费要在低保标准基础上应当提高一定比例且全额发放,这对准确确定和及时调整农村五保供养生活经费标准,确保五保户的基本生活都有积极的作用。近些年来,我省的苏南及苏中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并积累了不少经验。我们要总结这些地方的做法,逐步建立起以由省、县2级财政分担的农村五保供养新机制。
    加强敬老院的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现有敬老院一定要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树立起敬老院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窗口的良好形象。一是加强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规章制度健全,责任落实明晰,实行院务公开,接受五保人员和社会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二是落实以老人为本,走开放式的办院路子。敬老院的管理要紧紧围绕为老人服务,让老人满意的目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要克服只要让老人吃饭穿暖就行的想法,要想方设法满足老人的精神需要,要走开放式的办院路子,要让老人参与院务管理,要让敬老院多与社会交流,让老人了解参与社会,让社会资源走进敬老院,切实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和老有所为。三是提高服务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农村敬老院要根据《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基本规范》, 加强内部管理,配备合格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各地要提高敬老院管理和服务人员的福利待遇,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敬老院管理和服务岗位有人竞争,有竞争才能选择能力强素质高的人,人是做好工作的基础。此外,对新录用的服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要有合格上岗证,敬老院要逐步引入专业化的管理与服务人才。四是敬老院要走市场运作之路,利用现有资源,拓宽寄养业务。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有一批身边无子女的老人,需要社会来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积极开展敬老院的寄养业务,是个一举多得的好事。五是敬老院还要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中心的功能,尤其要做好对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关心和照顾。对五保户应当由乡镇政府、村委会、受托扶养人和五保对象四方签订五保供养协议,其中必须明确供养的手段、内容、达到的标准以及扶养人的责任、义务和违约责任等。敬老院应定期派人走访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除送发供养现金外,应更侧重了解粮、油、燃料、衣物等实物供养情况和扶养人对其生活起居的照料。
    把农村五保供养纳入全社会敬老养老事业之中,加快养老产业的发展。我省在户籍制度上已打破城乡界限,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省苏南及苏中的部分地区,农村养老已和城镇养老融为一体,农村敬老院已和城镇福利院作用相同。立足当前,面向未来,我们要将农村五保老人供养和城镇孤老供养置于全社会敬老、养老和老龄事业社会发展规划的全局中去,将农村五保供养纳入发展养老产业中去通盘考虑。发展养老产业,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解决老年人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让老年人共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成果。加速推进社会养老产业的发展,必须要走以政府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养老机构为主体,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养老为基础的社会养老服务模式。近年来,上海、浙江、辽宁及我省苏州、无锡市的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养老产业的投入力度,制定了一系列促进以养老为重点的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政策措施,初步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养老运行机制,促进了养老产业的发展。为此我们建议:一是要认真落实国家对养老机构已有的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的建设用地和房屋建设的有关费用、煤气水电费、电话安装等方面给予了优惠;二是进一步加快国有社会养老机构的改革步伐。国办养老机构要通过改革、改组、改制,采取股份制改造为主、国有民营、托管、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三是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发展养老产业。鼓励国有疗养院所、培训机构、国有企业利用闲置的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学校等兴办养老机构和开展养老服务业务;四是积极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产业。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支持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办养老机构;五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六是培育和规范养老市场,积极发展中介服务。
    把农村五保户医疗作为农村医疗保障体系重点给予扶持和救助。五保老人的看病问题是目前农村五保供养中的大问题,问题解决主要应当做到:一是各级政府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补助经济困难地区五保户专项治病的费用;二是凡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方,都要由政府出资统一为五保对象办理加入合作医疗手续;三是全面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各地要贯彻落实《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民发[2003]158号),全面启动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各地要把农村五保户作为救助的重点对象,实行零起点给付,且对各类医疗费实施全额补助。为了确保医疗救助经费的到位,省财政要安排一定比例医疗救助资金补助部分困难地区,地方各级财政都要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