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男孩找对象为何难:吴戈:2011中国海洋的行动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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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6日,韩国公布了允许海警在中国渔民非法捕捞时开枪的政策,此前的12月20日和11月6日,日本也分别逮捕了“涉嫌在日本领海非法作业”的两艘中国渔船船长。10月18日,我国渔船在南沙礼乐滩海域遭菲律宾军舰袭扰。   尽管习近平副主席12月21日访越,日本首相野田佳彦12月25日首次访华,周边海洋紧张气氛明显缓和,但在为生计奔忙的渔民身上却很难风平浪静。   实际上,综观2011年中国海洋舆情演变,最初的焦点是领土主权,而后是石油开采,年底竟以世界海洋争端中最普遍、最低强度的渔事纠纷为主,有的案件甚至与主权无关,而不少公众的反应始终是“不惜一战”,可见矛盾久聚,严重缺乏清晰方略和具体行动,已有认识趋于倒退之忧。   主权症结:法律战   关于南海维权,当前一个最简单的思维定势就是:领土被侵占-仁至义尽-忍无可忍-一举收复并固守-保持威慑-功德圆满。这个思维忽略的是:岛屿领土乃祖宗所传,但在整个国际社会,现代意义上的海洋法制度却刚刚定型不久并仍有争执,而中国自晚清以来屡遭侵权,在维权上欠账甚多。即使武力得手,也仅能占土,国际法意义上的权益划分仍未解决,更难使一个地处国际战略航路要冲、多国利益交织的广大海域保持和平与繁荣。而一个不安宁、不能有利于国内经济发展的南海,即使得到油气资源,势必可能要付出更多的国家资源来维持。   时至今日,对于以1982年才定型并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为核心的国际海洋法,因为其复杂性,多数公众(包括部分媒体)一方面无暇了解,同时又对各种观点的对错无从判断。似是而非的诸多民间论断,更加剧了这种困惑。   全世界岛屿争端并不少见,仅据部分统计,就涉及至少51宗(其中不少又涉及群岛或多个岛屿),各主要大国都有牵涉。由于大陆架划分被视为扩大国家管辖海域和拓展资源储备的最后机会,全球可能将有60-70个国家提出主张。   为解决各国间的海洋争端,《公约》成立了国际海洋法法庭,并规定了组织仲裁的程序。然而,南海问题首先是领土主权问题,因而中国2006年就依法声明,对涉及海洋划界、领土争端和军事活动等争端,不接受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或其它仲裁庭的裁决。《公约》也规定涉及领土主权等争端,则不适于提交该《公约》规定的强制性程序,应适用国际法中关于领土主权取得的法律原则。不过近年国内也有专家主张,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考虑国际司法程序。   和平解决岛礁主权归属,最理想的莫过于双边谈判,这也正是中国政府一贯的主张。2010年9月,挪威和俄罗斯经过40年艰苦谈判,终于签署了巴伦支海和北冰洋海洋划界条约。   掌握主动的最简单举动之一,或许正如空军少将乔良所言:“从国际法、海洋法的角度讲,有多少海洋国土属于中国,我们首先要弄清楚,哪些部分铁定是我们的,哪些是我们掌控中,而哪些是属于我们却被别人占领了。不能笼而统之地说南海属于中国,‘九段线’也必须一段一段地标注清楚经度纬度。   可行路径:资源战   对南沙的油气资源,中国有相当长一段时间是没有能力开采的。中国自主开发能力限于水深200米以内。   在南海,中国现有开发限于西部和东部,但南海石油资源约95%集中在南部8个主要盆地。即使不计周边国家在我疆域内已开发区的蕴藏量,目前尚有总量的60%可供我国开发。   与巴西、俄罗斯等国相比,南海油气资源潜力在全球并不算惊人。近年南海合作开发对国际石油巨头的吸引力较为有限,但中国在可燃冰(天然气水合物)和深海多金属结核等未来新兴资源的开发技术上也锲而不舍。这些资源更多分布在公海,而《公约》设立的国际海底制度因不涉争端,已经建立起公平的各国利益共享机制,主要障碍在技术上。目标直指7000米深海的中国“蛟龙”一号载人深潜器,就主要为此而生。   作为中海油“十一五”期间列入“863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五型六船”的核心,“深海981号”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于2011年5月下水。它与相继问世的地球物理勘探船、深水工程勘察船、深水铺管起重船和大马力深水三用工作船一起,填补了中国3000米深水的勘探、钻井和铺管等能力空白。但“深海981”仍由国外初步设计,占成本60%的设备仍需进口,显然,断言我国相关能力“一步跨入世界先进行列”为时过早。   有关专家认为:南海综合开发经历了2006年至今的停顿,实质性大规模开发南海深水油气资源,将是比守岛和捕鱼更有效的维权举措,也增强了维护主权的法理基础。   通过“先远后近、先南后北、先争议地区后非争议地区”的开发步骤,在恰当的军事和法理斗争配合下,或可望推动相关国家真正落实“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用南海研究院院长吴士存的话说:主动开发,“从而维持争议、保持存在、促成合作”。   作为海上石油开发的支柱,中国整个海洋工程装备业实力仍较薄弱,当然,中国当前的努力毕竟解决了南海油气“鞭长莫及”和开采技术被“卡脖子”的两大燃眉之急,就南海问题来说,还是很有利的。中国的蓝图是:2020年建成能对水深1500~3000米勘探开发的配套队伍,南海深水区年产5000万吨当量,深水勘探开发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内向行动:渔事纠纷之思   2011年,以海监和渔政为主的中国五大海洋部门各自的维权能力建设均可谓紧锣密鼓,仅中国海监就增加了7艘千吨级海监船、3架海监飞机和36艘省级维权执法船,中国渔政船也积极出现在钓鱼岛附近。   然而,与周边邻国相比,中国海上执法力量分散和重叠的弊端仍然明显,多头、单一执法效率低下。只不过在一致对外的姿态下,问题并不引人注目。   在钓鱼岛巡航方面,海监和渔政时常调集本行业各地精锐,但相互素无联手。在《2011年中国海洋发展报告》中,国家海洋局在陈述“多头执法”之弊时指出:由于我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只有原则性宣示,不涉及具体的执法主体、工作内容、管辖对象和职责权限,其它涉及测绘、资源、环境、科研等领域的行政法规也只规定实体权益,程序含糊,使相关维权巡航执法仍无法可依。   积极的现象是,海南省已经成立统一的海洋与渔业局。在西南中沙群岛海洋与渔业局协调下,2011年5月成立的中国海监海南省总队西南中沙支队,开始统一使用中国海监称谓。不过,国家级的部门整合仍在积极谋划之中。   到2011年末,中国渔船被周边邻国抓扣的现象成为焦点。其实,此前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尼、越南等国对待中国渔民的行动早已火药味甚浓,然而不巧的是,除钓鱼岛外,年末数起倍受关注的渔事纠纷并不涉及主权争端。   2011年中国海上维权历程,使中国公众进一步认识到:同强大一样,自身的高效、清醒和规范,是海洋维权的必备条件。
  浮躁误国:舆论战   2011年,关于南海的国内舆论,全国只见一片战争呼声,不见真正能全面解决问题的治本探讨,媒体争夺眼球的本能,有推波助澜的作用。   中国舆论对国外观点条件反射式的应激模式,显示出自身的不成熟。出于政治需要,国外一些人物在不同场合时而大放厥词,时而甜言蜜语,我国媒体却跟着对其字面意思照单全收,弄得一惊一乍。   但在国际舆论方面,中国因欠缺全面战略,在落实“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和阻止南海问题国际化等斗争中说服力不足。2011年8月,中石油等三家企业竞标菲律宾南海石油项目被网民鉴定为“出卖礼乐滩”的“惊天卖国丑闻”,更使这种混乱登峰造极。   借助民粹的盛行和网络的强势,愤青般的舆论环境对中国维护利益是利是弊,恐怕值得沉思。   舆论对南海提出的一些自以为是的“行动”呼声,却往往无法自圆其说。可见,不管是东海还是南海维权,经济、外交、法律、舆论与军事手段,如何相辅相成而不是顾此失彼,如何提出全面谋划、分步骤、可操作的“路线图”,将是留给2012的一个核心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