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者 草蜢 无人声:交通事故中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4 20:53:11

交通事故中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

(2009-10-23 16:30:53) 转载标签:

法律

受害人

被抚养人

劳动能力

生活费

杂谈

分类: 交通事故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但已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依照《婚姻法》第20、21、28、29条规定承担的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等广义抚养,包括狭义的扶养即平辈之间的扶养。    被扶养人分为以下几类:1、受害人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2、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3、受害人的父母。存在较大争议的地方是,对于中年的父母能否作为被扶养人的问题。

对于直接受害人为未成年人,其死亡时尚无赡养能力,其法定扶养请求权人如父母能否就未来应受赡养的权利诉请赔偿,我国审判实务中则持否定说。例如《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九)项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强调实际扶养,实质就是只承认现实的扶养请求权,而不承认未来的扶养请求权。从发展观点看,这一立场值得探讨。本条规定未作“实际扶养”的限制,也未明确是否支持未来的扶养请求权,这为判例、学说留下将来的发展空间。

二、关于不同伤残等级的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是否区别对待的问题,《解释》将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作为确定扶养费的两个因素之一。

赔偿权利人因不同程度劳动能力的丧失(即1-10级伤残的)提出相应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中是否支持,缺乏明确的法律和政策上的支持,也没有明确各伤残等级如何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

三、案例:

事故发生时,原告的女儿刘鑫鑫五岁零六个月,儿子刘椿一岁零一个月,均是农村户口,刘鑫鑫、刘椿至十八周岁,共341个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性消费支出额”的规定,被扶养人刘鑫鑫、刘椿生活费为12861.41元(1508.67元÷12个月×341个月×60%÷2),原告作为城市居民,按2004年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941. 6元,原告承担的部分符合法律规定。   五级伤残

四、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

1、两种情形

A、“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如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扶养子女的义务,在一方受到人身损害时,原则上赔偿义务人只需承担赔偿一方应支付的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的一半。

B、“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赔偿义务人赔偿的也只是一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而不是受害人在伤残或死亡前实际支出的用于扶养依法由其扶养的人的费用总额。

应查清被抚养人有几个抚养人,如有2人则应扣减50%,再加上加害人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以此类推。对户籍在农村,但生活在城镇的(有证明材料),应按本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标准计算赡养费给付。

◆2、探讨:

推荐一种分段计算方法,即按照不同的被扶养人需要的扶养年限,分段甄别计算,超过超过上一年年人均消费支出的按上一年年人均消费支出计算。如死亡的受害人有兄妹三人、父68岁、母62岁、子9岁、妻子。扶养费计算中其父需要赡养12年、其母需要赡养18年、其子需要抚养9年,其父母的赡养费受害人应承担三分之一、其子的抚养费受害人应承担二分之一。可将扶养时间分为三个阶段:9年、3年(12年减去9年)、6年(18年减去9年和3年),在第一段的9年,被扶养人有3个,其父母赡养费每人按三分之一,合计有三分之二,其子抚养费按二分之一,总和超过一,应按上一年年人均消费支出计算。第二段3年,其子已超过18岁,只有其父母,受害人每人承担三分之一,合计三分之二的上一年年人均消费支出计算。第三段6年,只有其母,则受害人承担三分之一,按三分之一的上一年年人均消费支出计算。对于伤残者,可在上述计算方法的基础上再考虑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避免出现一级伤残与十级伤残所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数额相同的结果。

五、抚养期限: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或在校毕业时止为终止抚养期限;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超过二十年后,被扶养人仍属于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有权利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继续给付相关扶养费用五至十年。超过此期限的,赔偿权利人仍然有权提出有关请求。

对在城镇或农村的以年满60周岁止起为计算赡养期起点,以20年为期限。

在校学生抚养费的计算: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父母应扶养尚在高中学习的子女到毕业。如果受害人的子女正在高中学习,不论其子女是否满18岁,依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扶养费应计算至高中毕业。如果受害人的子女正在大学学习,虽然其子女已经具有劳动能力,但是因为正在学习期间,不可能用自己的劳动收入养活自己,仍然需要受害人扶养,除非该子女已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其实际情形与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并无二致。因此,对由受害人实际扶养的正在大学学习的子女,扶养费计算至大学毕业,是符合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精神的。

受害人的父母的扶养费的计算:

   受害人的父母所需扶养,如果身体健康状况正常,应该是随着其父母年龄的增长,逐步增加直至完全需要。笔者建议设立这样一个模式,即以女工退休年龄50岁为计算点,50至60岁之间按20年计算,低于50岁的低一岁减一年。超过60岁按司法解释的规定。这样计算符合公民在年老之前扶养需求逐步增加的实际情况,人们容易接受。虽然到30岁至40岁的时候,扶养费计算较少,但受害人的父母可以选择生育或收养子女等方法来解决将来的扶养问题。因此建议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解决此问题。在最高法院未做解释之前,父母50岁之前不能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出数额判决扶养费,受害人父母不但要忍受丧子之痛,还要担忧今后扶养无着,更加深了精神痛苦的程度。因此,可以通过增加精神赔偿数额的办法解决,既按上述方法计算出数据后,增加到精神损害赔偿额当中,以此变通方法来解决目前对中年父母的子女受伤害至死、至残的扶养费计算的难题,即符合社会实际需求、人们的心里预期、也不违反民法通则的规定。

六、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有待明确)

■★☆ 扶养费的计算标准是依据受害人的居住状况或户口性质,还是依据被抚养人的居住状况或户口性质,来确定适用农村或城镇的标准计算。

按照侵权赔偿的损失填平原则,被扶养人的损失是受害人获得劳动收入后,所应支付的扶养费。受害人是城镇居民的,因其收入高,应付出的扶养费也相应多。受害人是农村居民的,收入低,其支付的扶养费相对应也较少。因此,扶养费的计算应当按照受害人的居住状况或户口性质,来确定是按农村或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当按照被扶养人情况来确定计算标准,实际是依需要来确定赔偿额,没有理论依据,且不具有合理性。假如受害人是农村居民,而他的被扶养人又是城镇居民的话,如果按被扶养人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则会出现计算的扶养费远大于受害人收入的奇怪现象,一般难以令人接受。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对被扶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伤残赔偿指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3)被扶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针对有经济来源的被抚养人(一般是个体工商户、技术工人和离退休人员),他们可否主张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立法界、律师界和法院多持否定的态度
★律师提示: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的,本身丧失了一定程度的劳动能力,其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是早晚的事情。如果其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和法官的支持,那么若干年后,被抚养人没有了经济来源,抚养人又丧失了劳动能力,可否再次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该向谁主张抚养费?如果肇事人逃之夭夭或无力承担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错失的权利谁来“埋单”?谁愿“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