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实公益基金会:“有罪受贰”质疑及感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09:29:57

由薛金星任总主编,统领全国三十八所重点中学权威教师编写的《语文基础知识手册》《文言文基础手册》《高中课内课外知识》等各种版本的书籍,从1993年首次发行至20099月,先后十四次修订,分别由吉林人民出版社、北京教育出版社、延边大学等出版社,大量出版发行,几乎遍及全国各省市,供初高中师生,尤其是供初高中参加中、高考学生作为教材使用。这些书籍在阐发文言文被动句式时,无一例外地把引自《左传·哀公六年》中的“有罪受罚”引用为“有罪受贰”。

黄素兰主编,20093月内蒙古少年儿童出版社出版发行的的《点拨高考》;曲一线主编,20094月和6月,两次由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的的《知识清单》《5年高考3年模拟》;贾宏玉主编,20099月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发行的《绿色通道》等著作。同样大量发行,几乎遍及全国各省市,供参加中、高考生使用。这几种书籍,同样把“有罪受罚”引用为“有罪受贰”。

“有罪受贰”如何解释?多年来困惑了不少读者,在网上不少人发帖说, “这句怎么翻译?”, “能把上下文写出来吗?”有的译为“有过错而被怀疑”, 有的译为“有过错而被背叛” 。此句笔者百思不解。查《说文解字》《康熙字典》《辞海》《辞源》《汉语大词典》中的“贰”的意义,无论用哪种义项和“有罪受”搭配,都不能得出合情合理的译文。

于是,笔者查看各种版本的《左传》:⑴、何宗旺译,20021月新疆人民出版社和新世纪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左传》;⑵、陈戍国校点,20022月岳麓书社出版发行的《四书五经》;⑶、李梦生撰写,20047月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左传》;⑷、中华书局编辑部编写,20091月中华书局出版发行的《四书五经》;⑸、萧红编著,20097月金盾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春秋左传》;⑹、傅璇琮、李克主编,20099月万卷出版公司出版发行的《春秋左传》。以上各版本《左传·哀公六年》中,都明白写着这样一段话:“楚子使问诸周太史。周太史曰:‘其当王身乎!若禜之,则可移于令尹、司马。’王曰:‘除腹心之疾,而置之股肱,何益。不毂不有大过,天其夭诸?有罪受罚,又焉移之?’遂不禜。”这段话的意思是:“楚昭王派人询问成周的太史。成周的太史说:‘恐怕应在君王的身上吧!如禳祭,可以移到令尹、司马身上。’楚昭王说: ‘把腹心的疾病去掉,而放在大腿胳膊上,有什么好处?我没有重大的过错,上天能让我夭折吗?有罪被处罚,又能移到哪里去呢?’于是不去禳祭。”

从事件发生的前后及人物的对话内容来看, “有罪受罚”是符合事件本身情节的,译文“有罪被处罚”也是合情合理的。至此,笔者明白了,从1993年至2009年,各种书籍在引用原著时,都是误用。

这种错误引用,以讹传讹的资料,涉及到全国至少八家出版社,延续几近二十年,影响到十几届考生对被动句这一重要知识的领会理解,其负面影响不可低估。

久久思索,笔者悟出几点:

一、搞学术研究,一定要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敬业精神。稍有文言常识,绝不会出上述笑话。误用字是经常出现的现象,不足为奇。编写者如果真正理解这句话的讲法,绝不会出错,即使一时误用,只要有一点严肃的工作态度,一次改不过来,有情可谅解,多次修订,一定会改正。同理,对于责编、总编也应如此。然而都不能,真让人不可思议。笔者呼吁学术战线上的同仁,一定要认识到中国古籍学术研究的伟大使命是传承发展悠久灿烂的中华文明。它要求研究者一定要有苦干实干的精神,浮躁轻率、贪利怕苦,沽名钓誉,是它的死敌。荒唐传授,以讹误人,是历史的罪人。为此,要向历史上的屈原、李白、白居易、贾谊,司马迁,鲁迅等先贤看齐,学习这些民族精英非凡的求学精神,刻苦钻研的毅力,求实的态度。做名符其实的无愧于民族,无愧于人民,无愧于社会的品德高尚的传道者。

二、抄袭现象是可怕的。薛金星主编的各种资料,在阐述被动句式时,是这样写的:“3、在动词前用 ‘受’表被动,构成‘受﹢谓语’的形式。如:有罪受贰。〔《左传·哀公六年》〕”而黄、曲、贾主编的资料,在阐发被动句式时,同样写着:“3、在动词前用 ‘受’表被动,构成‘受﹢谓语’的形式。如:有罪受贰。〔《左传·哀公六年》〕”笔者不相信他们的思维如出一辙,这不能不令人惊异。为此,建议相关部门要对抄袭恶习,出台严厉的惩处法规。尤其是对抄袭造成严重后果者,要给重处。

三、追求经济利益是导致这种严重错误的重要原因之一。学术界和其他战线一样,在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谋求经济效益是无可厚非的。但时下有相当部分人,为谋图更大的经济效益,丧失原则,做学问,不作精心研考,以求知识的准确行性、系统性、科学性。编写资料时,不加思考,不加解析,随意断句摘章。他们认为,反复核实以求真知,那是消磨时光,浪费金钱。结果是误人不浅,贻害无穷。看来从经济上,给追逐利益而造成重大危害的,予以毁灭性打击是必不可少有的手段。

四、唯名人、名家、名出版社,是导致流毒甚广的又一重要原因。薛金星主编的各种资料封面署有“全国38所重点中学教师编写”或者前言中,写有这样的话:“参加本书编写的有吉林、辽宁、黑龙江、内蒙古、河北、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山东、江苏、安徽、甘肃、陕西、山西、广西、四川、贵州、青海、云南、新疆等25个省市38所重点中学以及部分教育学院的教师,他们都是一线有多年经验的把关教师,本书是他们多年来的教学经验的集成。”〔选自吉林人民出版社19957月第一版前言〕这样一支浩大不凡的队伍编写的资料会错吗?于是一些资料的编辑们和一些出版社的责编、总编便会毫不忧虑地签发、直到印刷、发行,丝毫不受阻挡。而各地各校自行编写教材时,编者更是奉若神明,一字不差地照搬,以致造成讹传风靡全国,其危害可想而知。为此,但凡引经据典句,一定要慎之又慎,不可唯书是从,亦不可唯名流是从。

五、评价机制不健全是造成这种现象的深层次原因。相当部分单位对从事文字工作者的评价,只重视编写数量、而轻略文章质量。对完不成任务者罚,更不用谈评优、奖励、晋升。对于出现知识性错误的问题,虽有说法,却无惩治细则,更无行之有效的落实措施。鉴此,要在组织、职称、学位诸方面应有严格的问责制,以维护保持理论研究这块净土的纯洁性。

六、要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从教育工作者方面来说,对于理解不透彻的,没有可靠依据的知识,不向求教者传授;对于疑难者、有异议者,要博览群书,多方求教,推敲体味各家学说,以求对知识的准确理解、领悟,看是否符合语境,看是否合情合理,以寻求最佳答案。从求知者方面讲,亦应本着不唯师、不唯上的原则。要敢于标新立异,大胆质疑,向一切先知的人、知识渊博的人、学术水平高的人学习,如此才可创新,走出求学的新路。一句话,授业治学真正做到,丝丝入扣,点滴不漏。

最后,笔者建议,对于错用误引的,应公开发文纠正,以正视听。

张号立     张瑞乐                  20105月《语文教学通讯》刊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