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凌小故事1 动态图片:南国早报:警察都敢打,还有谁不敢打?(20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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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时评:警察都敢打,还有谁不敢打?


【2005年9月6日1时4分】【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字体:  】【颜色: 绿
新桂网

8月31日晚,江苏常州女市民李玉芬摆的水果摊被城管收走,她和丈夫王志民一起去找区城管大队,仅仅因为将车停在了城管大队的门口,七八个开车回来的执法人员就一拥而上,将当警察的王志民打得浑身是血。事后,城管大队队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当时队员不知道王志民是警察,且他们有纪律不会动手打人,但“发生身体接触的事”会有(据《现代快报》9月5日报道)。

笔者看了这则报道,对该城管队长的“解释”,感到无以复加的气愤。如果几位当事人只是“发生身体接触”,为何王志民从地上爬起来时,脸上衣服上都是鲜血,衣服也被撕破了?如此黑白分明、有目共睹的事实,难道还不能证明城管队员施了暴吗?打了人用“发生身体接触”来辩解,完全就是在颠倒是非强词夺理。

城管队长口口声声队员不会动手打人,笔者也相信他们有这方面的纪律,然而有纪律并不等于纪律得到了遵守。李玉芬的水果摊被收走时,城管什么字据手续都没给,对此城管队长竟然辩称,大型执法行动“来不及出具书面罚单”,他们“在别的地方也扣留了很多摊贩的东西”。可见,在这位队长和其手下队员的意识里,根本就没有严守执法纪律的概念。

没收摊贩的商品不出具任何手续,这样的执法本身就是非法行为。能用非法手段来执法的城管队员,凭什么让人相信他们不会动手打人?笔者认为,少数城管人员的恶劣行为,不但严重败坏了执法者的形象,也极大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和谐。如果有关方面再对他们百般庇护,“阳光下的罪恶”只会是愈演愈烈。

在城管队长的一番解释中,笔者认为有一句说出了实情,那就是队员不知道被打的是警察。按照笔者的猜想,如果他们知道王志民是一名警察的话,很可能就不会上前对其大打出手,以免为自己带来一些“麻烦”。然而,“不知道是警察”却传递出一个信号,即如果对方是普通商贩、市民的话,自己就可以任意地对对方“执法”,这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啊。

城管打人从表面上来看,只是少数执法人员的行为失当。然而,类似的事情不断发生,就不能不让人发出追问,究竟是谁让打人者有恃无恐?事实上,公共权力被异化乃至暴力化,绝非是手掌公权者个人的问题。纪律不会成为执法者当然的“紧箍咒”,简单地处分几个“害群之马”,也改变不了“大盖帽”的居高临下。如果不能建立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打着执法旗号的城管就谁都敢打。



编辑:韦怡 作者: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