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式马芬面包:转基因面前,郭成林和金龙鱼谁在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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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面前,郭成林和金龙鱼谁在说谎 来源:光明网社区| 作者:草根博览  时间:2011年6月12日 00:19     深圳新闻网6月5日讯,一篇《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鱼》帖子曾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该文指金龙鱼食用油利用“有害的”转基因大豆,“毒害”国人的身体健康,呼吁网民抵制金龙鱼。然而,这篇800余字的网帖引出一起刑事诉讼案:南山检察院以损害商业信誉罪对该文作者郭成林提起公诉。日前,南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郭成林当庭否认指控,称自己是为公众利益发帖。  

    郭成林和他发布的《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鱼》究竟有没有造成南山检察院所公诉的损害商业信誉罪,值得认真分析和思考。而要分析梳理这一案件,需要回头再看《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鱼》一文。在这篇文章里,作者的主要观点是金龙鱼食用油大多是采用转基因大豆和菜籽油化学浸出油,对国人身体健康十分有害。

    案情回放:2010年10月11日,南山公安分局招商派出所接到辖区企业南海油脂工业(赤湾)有限公司负责人报案,称有人针对其公司生产的金龙鱼食用油产品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造成恶劣影响。接到报案后,南山分局专案组民警很于2010年10月23日在北京将嫌疑人郭成林抓获。11月30日,郭成林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批准逮捕。南山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郭成林2004年入职北京赞伯营销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后任项目策略经理。2010年8月,赞伯公司与山东鲁花集团签订《营销策略咨询协议》,鲁花集团委托赞伯公司提供鲁花坚果油营销整合方案,支付赞伯公司服务费180万元,赞伯公司指派郭成林负责此项目。接手项目后,郭成林带领项目团队与鲁花集团相关人员作前期交流,郭成林根据鲁花方面的介绍,提炼出鲁花的主要竞争对手金龙鱼存在转基因产品影响生育能力、采用化学浸出法提炼残留有致癌物质、摧毁中国的大豆产业链等问题,撰写了《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鱼》的文章,于2010年9月15日发到天涯论坛、搜狐论坛及郭成林自己的QQ博客上,截至2010年10月25日,浏览、跟帖、回复次数达80万之多。经深圳市中衡信资产有限公司评估,南海油脂工业(赤湾)有限公司被损害商品声誉的损失为58万元。

 

    原告以及南山检方指控郭成林的主要理由为:郭成林撰写的《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鱼》一文对南海油脂工业(赤湾)有限公司造成损害商品声誉的损失为58万元,而其动机是:郭成林的项目团队为了完成与山东鲁花集团签订《营销策略咨询协议》,因此杜撰文章用恶毒的语言任意进行贬低和攻击,就是虚构事实,蓄意损害金龙鱼的品牌和商业信誉。那么,事实果真如原告和公诉方所指控的吗?要说明这个问题,需要证实一个事实,那就是转基因食品(包括食用油)对人体健康究竟有没有害?原告认为“金龙鱼作为国内市场占有率很高的品牌和大企业,其产品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铅汞残留等指标均低于国家规定的上限,还有相当部分产品已不含铅汞残留”。可以看出,原告以及公诉方均没有明确回应金龙鱼食用油关于转基因原油化学浸出之安全性这一关键问题。

 

    地球人都知道,金龙鱼是“国内市场占有率很高的品牌和大企业,其产品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但据此却并不能说明和解释金龙鱼食用油关于转基因原油化学浸出之安全性的问题。品牌大,产品质量案值符合国家规定,并不能说明金龙鱼信用油有没有使用转基因原料。双汇也是大品牌,也是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不是也查出了“瘦肉精”吗?

 

    郭成林在其发布的《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鱼》一文中,其实直指的是转基因食品的危害性。原告方既然不能证实转基因食品无害,怎么能说郭成林是“任意进行贬低和攻击,就是虚构事实”?原告诉称“郭成林撰写的《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鱼》一文对南海油脂工业(赤湾)有限公司造成损害商品声誉的损失为58万元”,这个就更是无稽之谈。一篇批评转基因食用油的文章,怎么就损害商品声誉了,而且还有具体数额。郭成林批露的是转基因食用油,如果金龙鱼没有采用转基因原料,又何必这么“鸡动”呢?这是不是不打自招了呢?原告和公诉方认为郭成林的动机是为了山东鲁花的营销策略,因此打压竞争对手金龙鱼。试问,如果金龙鱼没有转基因的安全隐患,郭成林又从何来写文章批评呢?既然存在这种安全隐患,又怎么能说别人是虚构事实的贬低呢?58万元的声誉损失又是根据什么测算出来的呢?

 

    郭成林因为发布《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鱼》一文被刑拘,实在是令人吃惊。可以看出,深圳当地司法机关在处理本案时是何等“果断而迅速”。2010年10月11日,南山公安分局招商派出所接到报案,2010年10月23日在北京将嫌疑人郭成林抓获。11月30日,郭成林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批准逮捕。从接到报案,到跨省抓获郭成林,仅用了13天时间。令人感到有些不解的是,南山司部机关为何能在一接到这种报案就立即抓获嫌疑人?对于原告方的指控,司法机关有没有认真核实呢?更令人不解的是,在2011年6月4上午11时20分许的庭审中,郭成林是戴着手铐脚镣被押进南山区人民法院203审判庭接受审判的。一般来说,只有对犯有重刑罪和死刑罪的罪犯才会被戴上脚镣。郭成林只不过发了一篇文章,至于戴上脚镣吗?当公众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表示担忧和揭露金龙鱼食用油的安全性的时候,为什么不会出现这样“果断而迅速”的执法效率呢?一方在揭露食品安全保护民众健康,一方是有被揭露制造转基因食用油的企业,结果声言为了公众利益的揭露者被逮捕了,法律在保护什么?

 

    郭成林在庭审中坚持认为,他发帖的动机完全是出于一片忧国忧民的赤子之心和爱国之情。他说,他每年在公司的工资奖金都是固定的,三年来都一样,做不做这件事对他个人利益无任何影响。客观来看,郭成林在《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鱼》一文中揭露金龙食用油大多是采用转基因大豆和菜籽油化学浸出油,对国人身体健康十分有害,这一观点确实可以看出是其本人的一种忧国忧民的赤子之心和爱国之情。全文中郭成林主要针对金龙鱼食用油采用转基因大豆和菜籽油化学浸出油的安全隐患的揭露。中国有句古话“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金龙鱼信用油是否采用了转基因大豆和菜籽油化学浸出技术,这个事实并不难证实,或者,转基因食品究竟对人健康有没有害处,金龙鱼食用油能否提供有力证据予以证明呢。显然,原告方并没有这样的勇气和也没有这样的科学依据。原告方只是提出了郭成林虚构事实贬低金龙鱼和为了攻击竞争对手这样的主观臆测,而当地司法机关也居然仅凭这样虚头八脑的诉状便对郭成林实施了抓捕、监禁和审判。

 

    公众对食品安全发文批评监督,是履行个人社会义务一种体现,也是公民的一种权利。《人民日报》今年曾发文《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而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对于象金龙鱼这样的大企业同样不可缺失。锦湖轮胎被央视“3·15”晚会曝光后,企业负责人开始还试图抵赖和辩解,但在媒体、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声讨下,最终承认违规使用反炼胶,为消费者提供不符合安全标准轮胎的事实。金龙油企业当引以为戒,“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勇于承认和担当才是一个品牌企业的风格。而任何试图掩盖事实,欺骗社会公众的做法,也许可以一时得逞,但最终一定会被钉上历史的耻辱柱!

 

    关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目前更多的出现于一些民间和社会人士之中,当下最权威的说法莫过于由央视制作并播出的大型纪录片《国情备忘录》和出版发行的同名图书中。在《国情备忘录》一书的第112页,关于转基因食品听安全性是这样描述的:“一个不能忽视的现象是,我国进口大豆几乎全部为转基因大豆,而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存在广泛争议。在转基因食品问题上,欧美一直斗争不断,大多数欧盟成员国持怀疑和抵制态度,对其可能产生的新毒素和过敏原等不良后果有所防范,我国居民却正在大量食用转基因植物油和转基因豆粕养殖的肉类、水产品,虽然潜在的危害在短期内难以察觉,但长期来看,绝对不能忽视。”

 

    郭成林及基《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鱼》一文,与原先金龙鱼企业究竟谁在说谎,当地法院最终会如何宣判,必将引来更多人的关注。

转自:http://www.szhgh.com/?action-viewnews-itemid-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