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红鸭蛋的危害:惯性受贿的贪官是怎样“炼成”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0 07:25:16
    原茂名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天福涉嫌贪污、受贿、行贿罪一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听完公诉人的指控后,李天福说,收礼和送礼不等同于受贿和行贿,“茂名有惯例,逢年过节下属都要给上属送礼,我收礼送礼也是延续这个惯例。”(据12月29日 《南方日报》)

    茂名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李天福,在任职期间逢节必套用公款请客送礼,收受多名下属贿款助其升迁,并向上级行贿巨额人民币买官,日常收受他人的各类礼品更是数不胜数,却还声称自己没有行贿受贿。试想,一个视党纪国法如无物,贪污受贿如家常便饭,思想作风极度败坏的领导干部,如何能在公安局副局长的位置上稳坐七年而平安无事?这样一个贪腐已成惯性的贪官,绝非一日养成,个中原因的严重性,亟待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党纪国法威慑薄弱。从李天福在庭审中的态度我们不难推断,他对党纪国法的权威性、威慑力和恐惧感几乎为零。换句话说,李天福身为一名执法人员,本身竟是一个法盲。他几乎无法断定何为人情往来,何为收受贿赂,何为买官卖官,竟将违法犯罪行为与人情礼往混为一谈,简直滑天下之大稽。试想,以公安局副局长之职对党纪国法尚且藐视至此,该地其他领导干部对此的敬畏感又当如何?党纪国法,堪称约束党员干部行为作风的最有力屏障。如今,这道屏障的威慑作用薄弱至此,被贪腐官员践踏至此,司法机关当做出深刻反思。

    上梁不正下梁必歪。所谓上行下效,指的是上级的示范作用对下属所起的影响。据调查,李天福为升迁曾向时任领导行贿人民币20万元,港币10万元,也曾为下属升迁而收取他人贿赂总计数百万元。上级收他的贿赂,他又收下级的贿赂,可想而知,那些曾向他行贿的下属一旦成为领导,也仿照当初进行“投资回笼”也就不足为奇了。如此,一级一级模仿下去,再加上监管失察,上梁不正下梁必歪,整个单位的风气甚至该地整个行业的风气都会污浊不堪。因此,各单位一把手及主要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应当成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

    公安系统内部腐化。公安机关本为执法部门,是公平正义的象征。执法机关内部出现腐化,产生的连锁效应及所导致的危害将超过任何机关单位。据检察院调查,李天福任副局长期间,每逢各种节日都会指示下属从单位套取公款,用于个人请客送礼的开销。并且,平时多种因个人事宜产生的消费也都通过单位财政报销,其中经手并知情的公安干警不计其数。另外,经调查共有14名各派出所、交警队的干警向其买官。更有甚者,该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也涉嫌收受李天福贿款为其买官。该市公安系统自上而下成了一个腐败的“黑窝”,腐败风气令人震惊!

    李天福案绝非个例,与李天福有同样思想,将行贿受贿当做“惯例”的领导干部也定然不在少数。甚至,向茂名市公安系统一样,执法犯法的腐败“窝案”在其他地区也可能存在。李天福的思想觉悟在长期的无监管状态下已彻底腐蚀。归根结底,像他这样的“贪官”是因领导干部的思想素质低下,党纪国法的权威日渐薄弱,监管机制的作用难以发挥,干部任用的程序存在漏洞的大环境下所“炼成”的,而且这样的“贪官”有些已“新鲜出炉”,有些正在“炉中炼化”。扼制这类贪官的产生,还需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望有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