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松花蛋好吗:“丈夫”去世了 “公婆”翻脸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3 08:58:28
    

丈夫”去世了 “公婆”翻脸了

没领结婚证 不能分赔偿

 解答律师: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桂俊红

  热问

  1

  我丈夫在车祸中去世,孩子现在不满一岁,法院判决各项赔偿金共计60万元,但公婆说我和我丈夫并没有领取结婚证,赔偿金没我的份。可是我的户口已经转过来了,上面注明了我是他的妻子。我能要求分割赔偿金吗?

  桂律师答:公安部门的户口登记不能与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等同,没有领取结婚证便不是死者的配偶,你们俩在法律上只能是同居关系。你不能要求分割赔偿金,但你们的孩子可以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赔偿。同时,赔偿金中有一部分是专门给孩子的抚养费,你可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争取并监管这笔资金。

  热问

  2

  我和丈夫结婚几年经常吵架,我们商量着签订了离婚协议,他承诺补偿我10万元,但最终没去民政部门办手续。现在他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不同意承诺的10万元。请问我们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桂律师答:虽然双方都已签字,但从离婚协议的签订目的来看,是以双方离婚为目的。在这种情况下,不排除一方为达到离婚目的而在财产分割上做出一定的让步。如果双方没能协议离婚,或一方在协议离婚前反悔,该协议的效力应该是不被承认的,不能被法院作为离婚判决时的直接依据。但如果诉诸法律,你可以将之作为证据提交法庭,作为双方之间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意见参考。

  热问

  3

  5年前我外公单位与一家开发商协议低价购买商品房,当时我几个舅舅和姨都不缺房,而我住房困难,就同意由我出钱,以外公的名义买这个房子。现在外公去世了,我可以直接继承这房子吗?

  桂律师答:继承只应当发生在你舅舅、姨和母亲之间,继承人的范围是外公的子女,你作为外孙是无法参与继承的。你的情形不属于继承,应当是借名买房。虽然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以你外公的名义签订的,房产证也办到你外公的名下,但实际出资人是你,而且你舅舅和姨对此都认可,你可以收集付款及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据,向法院确认所有权,等法院出具判决或调解书后,可直接向房管部门要求变更产权人。

  热问

  4

  我和男友同居期间,他说要承包个工程,需要资金活动,陆续从我手里拿了20万元,我从银行分8笔取款后交给他,出于信任一直没让他打借条。后来这个工程连影儿也没看到,为此我们发生争吵分手了。我向他要这笔钱,他却说这钱是我俩合伙投资工程,现在钱拿不回来,应该共同承担投资风险。请问这20万元究竟算是借款还是共同投资呢?

  桂律师答:你并没有参与工程,而且连有没有这个工程都不知道,对这20万元花在哪儿了也不知情。现在他承认拿了这些钱,但不认可是借款,你可以搜集一下自己借款的相关证据,如银行的取款记录等,向法院提交,以证明自己是借钱给男友而不是共同投资。法官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根据证据规则作出公正的判断,这20万元在法律上应当算作是借款,他应当负有返还义务。

  热问

  5

  我的孩子今年5岁,前不久在一家封闭式英语培训机构被门夹伤手指,造成食指骨折,休息数周,经鉴定已经构成十级伤残了。培训学校虽然支付了全部医药费,可认为是我们家长没尽到安全教育义务,没教孩子别把手放在门缝里,所以我们要承担主要责任,学校负次要责任,这种说法对吗?

  桂律师答:学龄前孩子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这些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 况且培训机构封闭式教学,招生对象是未成年人,教学过程中家长并不陪同,学校也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教学设施已采取了防滑、防夹等安全措施,即学校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所以就不能减轻责任,更不能免责。学校要你们来承担主要责任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