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龙凤胎的胎梦有哪些:2008山西溃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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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尾矿库溃坝事故发生于中国山西省襄汾县,该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塔儿山铁矿的一座尾矿库于2008年9月8日发生溃坝事故,倾泄出来的共26.8万立方米的带矿渣的泥水波及下游500米处的矿区办公室、集贸市场与民宅等,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1]。截止至9月13日19时,该起事故共造成254人死亡。[2]事件导致山西省省长孟学农9月14日引咎辞职。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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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各方反应
  • 2 事后追责
  • 3 相关条目
  • 4 参考资料
  • 5 外部链接

[编辑] 各方反应

2008年9月11日加拿大自由党领袖斯特凡·迪翁向受灾群众表示慰问。[3]

[编辑] 事后追责

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其实是王国正任期内留下的。2008年9月14日召开的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因中央对襄汾尾矿库溃坝事故进行了人事调动,认为山西省省长孟学农和分管安全工作的张建民均有责任。其中任命王君为山西省副省长、代省长,同时接管省内安全工作和省内领导工作;同意接受孟学农引咎辞去山西省省长的请求,免去张建民山西省副省长职务。 [4]

2010年9月30日,山西太原、临汾等地法院宣判结果:

  • 新塔矿业公司董事长张佩亮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非法采矿罪、逃税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万元及没收财产3000万元;
  • 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原局长段波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临汾市原副市长周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刘书勇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 山西省安监局原副局长苏保生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 山西省临汾市政府原市长助理张德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 山西省吉县原县委书记张金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一处原处长闫瑞峰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

其所得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5]

[编辑] 相关条目

  • 2008年中国矿难列表

[编辑] 参考资料

  1. ^ 山西襄汾溃坝事故基本情况查明新华网,2008年9月11日。
  2. ^ 山西襄汾溃坝事故已造成270人遇难 襄汾县委书记、县长停职检查,新华网,2008年9月14日。
  3. ^ http://www.liberal.ca/story_14508_e.aspx
  4. ^ http://www.mingpaonews.com/20080915/caa1h.htm,明报新闻网-山西省长孟学农再丢官 溃坝死者增至254人 传习近平赴太原处理
  5. ^ 首犯张佩亮被判死缓,2010年10月1日

[编辑] 外部链接

  • 新华网襄汾溃坝事故滚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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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矿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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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年9月
  • 中国安全生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