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梦见生男孩的胎梦:做市商提供的现货黄金延迟交收业务不是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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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商提供的现货黄金延迟交收业务不是期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 02:54 第一财经日报

  近期,由于对国际金融及金融衍生品了解不多,对国际黄金市场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市场对中国国内一些金商提供的黄金做市商交易模式和业务方式提出了一些错误看法并引起社会误解。

  做市商提供的现货黄金延迟交收业务不是期货

  可以肯定的是,国内金商(做市商)推出的现货黄金延迟交易业务不是期货交易,是典型的现货交易,这在国际黄金市场上和国内黄金市场上已经有了定论。

  比如,伦敦黄金市场提供同样模式的现货黄金延迟交收业务,过去伦敦黄金市场还开办过一个黄金期货市场,但后来这个黄金期货市场没有得到市场各方的认同,黄金期货市场没有获得成功。现在伦敦黄金市场主要提供以保证金交易方式的现货黄金延迟交收业务,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保证金交易方式的现货黄金延迟交收业务不是黄金期货。

  美国除了有黄金期货市场外,主要就是基于伦敦黄金市场的现货黄金延迟交易模式。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金银业贸易场中的许多会员金商向投资者提供的主要交易模式就是现货黄金递延交易模式。

  现货黄金延迟交收与黄金期货不同

  许多初次接触现货黄金延迟交易模式的人士,很难将这种交易模式与期货交易区别清楚,产生了各种误解。笔者根据对欧洲黄金市场和香港黄金市场的实地考察,在比较了现货延迟交收业务与期货交易的各种细节特征后,咨询了国家期货业立法专家的意见后,现货递延交易与期货主要有以下几个重要区别:

  1.交割时间期限不同

  期货是指有交割时间期限限制的标准合约,所以叫期货。而现货延迟交收业务一般没有交割时间期限的限制。

  2.做市商和交易场所不同

  期货交易一般都需要在期货交易所里进行集中撮合交易,而交易所必须是会员才能交易,一般客户必须通过会员代理才能做交易。目前黄金期货在全球范围内主要在美国和日本有,美国和日本都是如此。

  国际黄金市场上市场交易量和市场交易规模最大的伦敦黄金交易市场并不存在集中撮合交易的交易所,而是由五大黄金做市商(著名国际大银行)和下一级的大量金商组成的黄金做市商网络提供现货黄金延迟交收模式。

  3.价格形成机制不同

  现货延迟交收交易的价格是由黄金做市商报出买卖价格,依据做市商的报价,客户决定是否与做市商交易。

  期货交易的价格形成机制是在交易所里由所有交易者集中竞价形成的价格。

  4.交易对象是否是特定

  “交易对象之间是否特定”是期货与现货模式的最大区别所在,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所的期货交易时,他的交易对象是不特定的,在交易所里任何一个做反向交易报单的投资者都可能是他的交易对象,交易所是这些非特定交易者之间进行撮合交易的中介保证环节。这一点期货和

股票市场是完全类似的,它们都是非特定交易对象的交易所模式。

  在做市商交易模式里,交易对象是固定的,投资者的交易对象就是做市商,只要做市商报出的买卖价格,投资者接受价格并做出交易决策,按双方事前的合同约定就能达成交易。双方交易达成后必须要履行合同约定,是一种正常商业合同约束下的交易行为。做市商交易模式最常见的就是银行的外汇牌价交易,任何外汇交易客户的交易对象都是银行,交易对象之间是特定的。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AUT+D业务不是黄金期货

  现货黄金延迟交收业务不是黄金期货的另一个明显的例证就是,上海黄金交易所推出的现货黄金延迟交收业务(AUT+D)业务并不归口中国证监会监管。我们国家的法律明确规定,中国证券期货行业归口管理单位是证监会,如果将上海黄金交易所推出的AUT+D业务定义为黄金期货,那么上海黄金交易所和其100多家金商会员单位就都应该归口证监会。但事实上,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所有会员单位和全国的金商都没有归口证监会管理。上海黄金交易所是归口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以上海黄金交易所AUT+D业务为代表的现货黄金延迟交收业务是现货交易的一种,并不是黄金期货。

  至于,有些人认为的现货黄金延迟交收业务里的“仓单、多仓、空仓”等交易名词是期货术语的说法,其实这是对商品交易的不了解所产生的误解,在各种现货商品交易中类似的仓单交易名词这是很常见的,这些名词并不是期货交易的专有名词。

  “资金放大杠杆效应”并非期货交易专利

  其实,争议的核心是在交易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上。有人因为现货黄金延迟交收有资金杠杆放大效应,就误认为是期货交易。只要充分理解现代金融市场与商品市场的发展,就会明白现货商品交易的资金放大杠杆效应是非常常见的。

  比如,在房地产行业,某个客户甲从开发商那里签订合同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他可以首期只付10万元的预付款,当这个房产过了一段时间升值到150万元一套时,这个客户甲可以将这套房产按新的市场价格卖给开发商或卖给新客户乙,客户甲在这个过程中初始只支付了10万元,却拥有了100万元房产的权利并获得了全部的增值效应,炒房获得50万元的收益,这种交易过程也是一种资金放大的杠杆效应。

  再比如,汽车行业的分期付款

购车方式也有类似的资金杠杆放大效应,购车人只要付出一点首付款就可以将汽车开回家,而维系这种资金杠杆交易模式的是一系列的合同法律约定。假设客户购车后,车价出现大跌,购车人不愿意再支付余下的分期货款,此时就是购车人单方面合同违约,贷款银行可以就此追讨汽车,强行卖出汽车归还银行已经支付的货款,从购车人的角度看,他遭遇了类似期货交易的强行平仓。

  并不能因为“房地产和汽车业的分期付款”交易模式存在这种资金放大的杠杆效应,就因此将这种交易过程界定为“房地产或汽车期货交易”。

  事实上,类似这种现货远期交易的资金杠杆放大模式是非常多的,在一般商品交易行为中的订货、信用证、合同定金、分期付款、现货远期交易等各类合同约定的交易行为中,都具备有一定的资金杠杆放大效应。

  “资金杠杆放大效应”是金融与信用经济发达的一种自然体现,并不是期货交易的专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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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市商交易制度

  做市商(M a r k e t M a k e r)又被称为坐市商、造市商。做市商是指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机构,在其愿意的水平上,以自有资金或证券或其他金融产品,不断向其他交易者报出某些特定产品的买入和卖出价,并在报价价位上接受其他交易商的买卖要求、保证及时成交的一种交易方式。

  做市商制度最大优势在于保持市场的流动性、维持价格有效性,提高投资者交易的效率。起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做市商交易制度延续至今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了,要比交易所竞价撮合交易制度要早几百年。至今,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为各类大宗商品与货币型金融产品如外汇、贵金属、股票市场提供交易流通性的主要交易制度是做市商交易制度。

  世界上最大的黄金交易市场是英国伦敦黄金市场,其并没有中国投资者所熟悉的交易所一样的撮合竞价交易中心,是一个由众多黄金做市商组成的无形市场,正是这个“无形市场”却是世界上最大的黄金交易市场,决定着世界黄金市场的价格。

  美国的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也是由大量的股票做市商来组成的交易制度。在外汇市场上,做市商交易模式更是独步天下,全球各国的外汇交易都没有交易所模式的外汇交易所,全球的外汇交易几乎全部是由以银行为主的外汇做市商来完成庞大的外汇交易量。外汇做市商除了大型银行以外,遍布世界各地的外汇找换公司,甚至酒店里的外汇兑换点等都是一个个的小外汇做市商,是大大小小外汇做市商组成的网络完成了全球金额庞大的外汇交易。

  做市商的行为是坐庄吗

  坐庄在中国股市是非常敏感的话题,中国投资者对庄家是“既恨庄家,又离不开庄家”,“没有庄家的股票不涨,庄家总是欺骗中小投资者”是投资者对股市庄家的朴素认识。过去几个操纵股票坐庄中科创业、银广夏、德隆系的大庄家都没有了好下场,更是让中国投资者看到庄家人人喊打。

  做市商制度已被国际上许多成熟的市场广泛采用,其中美国的“全美证券协会自动报价系统”(NASDAQ系统)及其做市商场外市场堪称最成功的典范。如果中国投资者有机会到美国股票市场上看许多小型股票的做市商交易模式,一定会非常惊讶地感慨,这些做市商就是在“坐庄”呀,这种模式与中科创业、德隆的模式几乎是一样的,是公开合法的坐庄,怎么美国政府监管部门不监管打击呢?实际上这是中国投资者对做市商交易制度的误解。

  在美国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做市商交易制度是非常常见的一种交易制度,美国实行的是证券交易所的专业经纪人制度和场外市场的做市商制度并行的交易方式,其中做市商在场外市场交易的主要对象是债券和非上市股票,通过NASDAQ系统将分散在全国各地的6000多个做市商联系在一起,并可迅速提供在各地场外市场交易的近7000种股票和债券的买价和卖价,提供统一的清算和监控。

  美国股市的做市商与中国股市过去

股权分置制度下的坐庄操纵模式有很大的不同。美国股市的做市商除了促成交易的活跃,增加股票交易的流动性外,还要完成对股票价格发现功能。对做市商操纵价格的制约机制就是全流通交易制度,大股东持有股票的可流通性对做市商的行为进行约束,使得这个股票的交易价格能够充分反映它的价值所在。同时,一只股票不是一个做市商,不同做市商之间形成制约。这样任何想偏离这个股票价值之外的报价行为都可能受到制约,使得股票做市商拥有报双边买卖价格的权利,但不能轻易操纵股票价格。

  在外汇交易、黄金交易和多种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中,由于这些商品的价格完全透明公开,做市商虽然拥有自我报价的权利,但根本不可能操纵市场价格,只能用双边报价与市场价格保持一定的价差。做市商交易制度,虽然从做市商可自由报价的交易制度上可以理解为一种坐庄模式,但它并不能够操纵市场价格,越是大宗国际性的商品,越不可能操纵市场价格。

  做市商的利益与风险

  做市商在增加股票、证券、商品等标的物的交易流动性方面做出了很大贡献,做市商做出以上贡献这种行为本身也是为逐利所驱动。做市商在做市过程中可以获得以下几个来源的利益:

  1.价差收益:

  做市商报价的买入价格与卖出价格之间的存在价差利益,做市商通过“低买高卖”获得的标的物商品或证券的买卖价格差利益,这是做市商的利益来源之一。

  2.交易佣金:

  在一些大宗商品或交易不活跃的证券品种中,有些做市商还按一定比例约定,向客户收取交易佣金。在交易量大、交易非常频繁的大型证券或标的商品中,做市商一般不再收取交易手续费,比如在外汇交易中,做市商一般都不再另收取交易费,做市商通过调节买卖报价差的大小来获得收益。

  3.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收益:

  做市商按低报价买入标的商品后,不太可能马上高价卖给客户,一般需要持有一段时间,在这个时间过程中,就存在价格波动导致的风险和收益。

  由于市场价格波动产生的利益与风险是由做市商自己来决定,并由做市商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等标的物做担保,所以市场价格波动产生的利益与风险都由做市商自己承担。

  如果客户卖出商品或证券给做市商,做市商买入后没有及时卖出,此阶段市场价格发生变化;假设价格上涨,做市商以更高的价格卖出后,就可获得额外的投资收益,这是市场对做市商承担市场风险的奖励。假设市场价格出现下跌,做市商只能以更低的价格卖出,出现买卖价差亏损,这是市场对做市商没有充分迅速履行交易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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