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体制改革 知乎:马英九公务特别费案一审判决书(上)6-5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2 07:56:27
马英九公务特别费案一审判决书(上) 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决九十六年度瞩重诉字第一号
http://www.dffy.com 2007-8-18 15:41:07 来源:东方法眼

大 中 小  绿  



  (二)侦查笔录载明:“(所以你们是相信市长具领以后会做因公的支用,才会核章?)是的。”(侦查卷八,第42页)。

  本院勘验结果为「

  检:所以,你们是相信市长具领以后会做因公的支用,所以才会核章?你了解这个意思吗?

  吴:我知道你的意思。可是问题是说,我跟你说,我从来没想过这样的问题,我可以这样说吗?

  检:那好,我假设,因为是假如,所以就是这是当然,假设有怀疑当然就盖不下去啦!

  吴:对啊!

  检:那这是当然的一个事情嘛,我当然是相信首长,我才会盖章,今天不管相信首长,今天任何一笔来,我都是相信才会盖章。

  吴:而且,其实它特别费也没有讲的很明确。

  检:除非你不相信,那不相信你应该就要那个了。

  吴:对,我听说特别费那时候也没讲的很明确,所以我们那17万本身就是(被打断)

  检:那是另一个作业问题嘛,譬如说历史共业的问题。

  吴:对。

  检:或什么的问题,那是本身特别费自己的问题。

  吴:对。

  检:我今天只是就你们的程序来问你。

  吴:对。

  检:如果你有怀疑,那当然盖不下去嘛。

  吴:对。

  检:当然是相信,才会说核章嘛。

  吴:对、对。

  检:如果妳知道市长具领以后没有使用或全数使用,妳还会核章吗?假设你有怀疑,当然就盖不下去啦!

  吴:没有,理论上其实我看到他已经,领据已经,就是盖出来,我才核章。

  检:我知道啦,领据

  吴:对

  检:就是核销

  吴:对

  检:那就相信嘛!

  吴:对

  检:所以我才讲说这是一个制度问题。

  吴:对。

  检:是相信当然就盖了章!

  吴:对,他没有盖那个领据的章,我就不会核章。

  检:那当然啊!

  吴:对、对。

  检:我是说,如果因为

  吴:我知道检察官的意思

  检:因为你现在是月底就领了嘛,你了解我的意思吗,还没有用嘛,就先预支给他用了嘛,我领了以后我就要来用啊,假设你知道说,如果,我没有说是怎么样啦,是如果,有这个事实,发现说没有用,依你们的立场,你们应该就不会核章嘛。

  吴:其实我们说的事情跟,其实是,应该是,就像我刚刚讲的(被打断)

  检:我说事后,事后来那个啦,事后我们来推论是不是(被打断)

  吴:因为当时我们在盖的时候,我们根本不知道说,我们认为他领据的部分本来就是他可以拿走的。

  检:这个,责任不在你们啊!我当然知道领据一盖,只要首长一具名,当然就相信首长嘛!

  吴:对,所以我们不认定说他应该是因公或是什么因私,我们就不知道。对,我是觉得应该是这样子说。

  检:那是事实问题,那是另一个问题,没有错啊。

  吴:对。

  检:就是你们不认定,依你们的立场你们并不去认定说有没有 ?

  吴:公或是私的问题。

  检:对,公或私的问题。

  吴:对啊,我觉得应该是这样子说。因为你如果说是他私人的,其实我也不知道,其实如果说我要是私人的用法,其实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他领据盖了嘛。

  检:那假设都没用呢?

  吴:都没用?

  检:我的意思是,就是说好了,领的话(被打断)

  吴:没用就是私的问题了嘛,对不对,如果都没有用就是私的问题,问题是我们还是会盖章,因为他领据一贴出来我们还是会盖章。

  检:都没用怎么会是私的问题,都没用就是没用啊!怎么会,就是要嘛,你就是有用以后才不好判断到底是用公的用途还私的用途,你没办法去判断。

  吴:因为站在(被打断)」。

  (三)侦查笔录载明:“(如果妳知道市长具领以后没有使用或全数使用,妳还会核章吗?)我们相信市长,只要市长领据具领,我们就核章,市长事后有没有用,或用到那里,这是市长的责任问题,市长必须对自己领据的真实性负责。”(侦查卷八,第42页)。

  本院勘验结果为「

  检:那今天这笔钱假设一直都在那里,没用怎么会(被打断)

  吴:我的意思是说站在我们的,就是我们的付款的承办人的立场来讲,我们其实你只要手续上完备之后他盖了章,这边都核好章,我们就是要做付款的动作,我们没有去想说公或是私。

  检:对。

  吴:对,就是没有去想说这样的说他到底这笔钱会去用在,他到底有没有用或是怎么样用,我们没有去这样的想法啊。

  检:好,那我知道,就是说你这方面还是相信市长就对了。

  吴:对啊,对啊。

  检:市长具领出来我们基本上就相信他,就核章了。

  吴:对,对,对。

  检:那市长有没有用,那是市长的问题。

  吴:对啊,原则上是这样。

  检:(指导制作笔录)我们相信市长,只要市长领据具领,我们就核章。市长事后有没有用,或用到哪里,那是市长的问题。

  吴:对。

  检:(指导制作笔录)他必须要自己,就是说以支用办法凭证处理要点第3点,要自己负责就对了,应该是这个意思啦!

  吴:对,对,对。因为没有规定说17万那个部分,它如果规定17万那个部分我们还要再做一个那个的话,那就有可能是那,但是它没有这样规定。

  检:(指导制作笔录)市长必须对自己领据的真实性负责任。

  吴:对,其实我们每一张凭证都是这样。

  检:对啊,领据也是凭证的一种。

  吴:对,就是说你要对你自己贴出来的发票或是凭证要负真实性。

  检:真实性的责任。

  吴:对。」。

  (四)侦查笔录载明:“(这个函之后,市长特别费领据列报部分,你们作业的时间就延到当月10号左右,然后20号左右才拨款,拨款的时间跟以后差很多天,拨款是直接拨到市长的薪资账户,市长就应该会知道拨款的时间有改变?)应该知道,但实际上他的秘书并没有反应。”(侦查卷八,第43页)。

  本院勘验结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