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伟大的科学家 ppt:常委分工负责制将如何运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16 14:27:19
常委分工负责制将如何运行?
          2004年9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提出:“重视县(市)领导班子建设。减少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目前,随着市、县(区)党委换届工作序幕的开启,这一事关党的自身建设长远发展的战略性决策,已经开始日近一日地由政策层面转向具体的操作层面,随之而来的是一个更加现实而且紧迫的问题不容回避地摆在各级党委面前:书记办公会将不复存在,在党委的领导体制中常委分工负责制将怎样运行?

一, 常委分工负责制急需回答的问题:
    
         常委分工负责制是党委运行机制的重大改革。这个机制的概念一经提出,就引起基层党务工作者的若干期盼,大家希望对这个机制的主要内容和运作模式有一个大体清晰的描述,以便在思想上、工作上早做准备。在这个期盼的过程中,人们难免有几多的设问:

         1,常委分工负责制是指的常务委员分工负责制还是常务委员会分工负责制?如果是常务委员会分工负责,则意味着可以有几个常务委员共同对某方面的工作负责;如果是常务委员分工负责,则意味着常务委员个人对某方面的工作负责。按照一般习惯的理解,我以为这里的常委是指常务委员分工负责。如果是这样就产生了下面一个问题——
     
         2,常委(指常务委员,下同)分工负责是指常委对自己分工范围之内工作事项的决策负责还是对执行负责?如果是对决策负责,那么常委分工负责制与《党章》规定的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怎样的关系?常委与常委、常委与书记、常委与副书记等等他们之间的关系将如何界定?如果是对执行负责,那么他将执行来自哪一个级次的决策?如果是执行书记的决策,那么书记的决策将怎样形成?如果是执行常委会的决策,那么常委会的决策将怎样酝酿、提议和形成?

         3,常委分工负责之后,书记、副书记、各位常委其工作边界如何划分?无论是对决策负责还是对执行负责,常委们各自的工作责任、权利、义务怎样界定?由谁监督?副书记有无存在的现实必要?如果还有必要,副书记的作用将怎样体现?

         较之于党委长期运行的工作模式,常委分工负责制无疑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崭新的机制。在这个新机制正式运行之前,上述各项关系如果不能够及时建立基本明晰的逻辑顺序,将会使党委工作面临无所适从的尴尬境地。

二, 对常委分工负责制的设想

         我个人倾向于认为,常委分工负责制是一个更加完整闭合的组织运行机制中的一个基础环节。这个机制从低到高的运行轨迹是:常委分工负责执行——全委会负责日常决策——党代会负责最高决策。这个机制的特点是: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党委以全委会为决策中心,以常委会为议事中心,以常委所在的党委工作部门为执行机构。以此改革党委内部常委会议行合一的格局,实行议行分离,实现合理分权,扩大党内民主。如果是这样,常委分工负责制无疑就是党组织开始着手理顺常委会与全委会关系的一个新起点,它意味着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的定义是指常委分工负责执行全委会决策的制度。这就首先要重新确定常委会与全委会之间的分工,并进一步确立彼此之间的责权利边界。

         常委会将由现在事实上的决策机构改为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各常委在执行全委会决策的过程中需要与其他常委协调一致、互通情况、互相配合的有关事项;负责提出需要提交全委会决定的议题;负责向全委会报告全委会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等等。

         而全委会如果将担负起日常决策的任务,则意味着应该对全委会的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首先是全委会的规模要适度扩大,这一点在本次换届的政策中已经得到确认;其次是全委会的组织形式要有适当的专业分工,划分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若干小组或委员会,使其能够与相对应的党委工作部门保持经常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互换,以保证全委会决策的质量和效益;再就是提高全委会召开的密度(比如改现在的每年两次为每两月一次),以保证党委的决策效率不至于下降。

         如此,在本文第一段中涉及到的各种人物关系便可能大体有一个基本明确的定位。

三, 对常委分工负责制的预期

        党委很多同志都清楚“改革力度大,涉及到建立新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是本次市县乡换届的一个显著特点。但是更多的同志对这个特点的进一步理解则主要是停留在“减少副书记,取消书记办公会”这个层面,而对于即将实行的常委分工负责制的具体内涵及其运作方式却不甚了了;更重要的是在不少同志的潜意识中,一般认为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之后,书记和常委个人的权力更大了。这种情况表明,至少市及其以下一些党委对于新老体制之间的衔接认识不够,对即将全面实行的常委分工负责制的思想准备、政策准备、工作准备严重不足。                 

        由此分析,常委分工负责制未来的走向可能是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书记更加集权,常委工作更加各自为政。在以往的运行机制中,书记办公会不是决策层次,是一个议事机构。它对常委会即将作出决定的事项发挥着事前充分酝酿、协调各方,化解矛盾,统一思想的作用,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对书记(一把手)的个人权力进行有限的约束和制衡,并推动常委会形成基本一致的意见并最终形成正式决定。可见,书记办公会事实上是一个决策前各方意见和矛盾的缓冲地带。在取消书记办公会的情况下,如果对党委相应的议事、决策和执行体制的配套改革不能及时跟进,那么常委分工负责制则可能会因为缺少类似的矛盾缓冲带而加强书记一人说了算的局面,或者书记与常委直接发生冲突,导致常委各自为政,常委会决定难以形成。

        这种走向,自然离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改革党委运行机制的初衷相去甚远。

        第二种情况是成为我党理顺党内三会(常委会、全委会、党代会)关系的新起点,并为理顺外三会(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奠定基础。我们注意到中央提出“重视县(市)领导班子建设。减少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由此推之,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应该是减少副书记,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改革党委运行机制的直接目的;要实现这个目的,减少副书记取消书记办公会则仅仅只是建立一个新的、完整的运行机制的一个突破口,实行常委负责制是这个新机制的一个起点。按照正常的逻辑演变,党委议事、决策、执行体制的改革自然成为相应的改革内容,进一步理顺党委常委会、全委会和党代会之间的关系成为题中应有之义。果真如此,党内民主建设必将得到重大发展,并为将来进一步理顺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的关系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为此,我们由衷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