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楼孤魂在线手机观看:观点1+1:市委书记与女开发商触目惊心的“较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1 17:44:23

市委书记的“顺风耳”与女商人变穷光蛋

    背景:于瑾,一个曾经的女房产商,因举报市委书记遭到打击报复,被无罪羁押509天。羁押期间,她的一切房产及个人生活用品,均被低价拍卖。她出狱时,竟变得一无所有。今年6月底,无罪释放的她只获得50548.79元国家赔偿。

    华商报发表林金芳的文章:又一名举报者流下了辛酸的泪水!于瑾的遭遇绝不是个案,因举报而受到威胁、打压的人不在少数。从经济学原理上来看,对于个人来说,反腐败成本高昂,也很容易被人“搭便车”。正如《南风窗》曾有文章认为,老百姓对于理想秩序的支持是“无精打采”的,因为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本账:我起来反腐败,即使能成功,摊到我身上的好处能有多少?如果我不反腐败,“不理想的秩序”摊到我身上的害处又有多少?反腐败本就不是每个人都愿意做的事。民间自古就不乏“反腐斗士”,许多被查出来的腐败案件,都是由民间举报而终被曝光的。虽然我们无法给予这些民间反腐斗士太多的回报,但是,国家有义务将这些人的反腐成本降到最低,至少不应该受到太多损失。为什么举报者总是一而再、再而三地遭到报复?从表面上看,报复是为了阻止举报人,是为了报复而报复。实质上,报复者对“报复”同样进行过严格的成本和收益比较。因为大多数举报者在遭到报复后最终会选择“忍气吞声”,从此做一个安分守己的“良民”。举报人的权利和利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反腐败的成本有多高,腐败行为就有多猖狂。就拿于瑾案来说,她遭到的报复既然不是出于偶然,那么,对她作出错误逮捕、错误起诉和错误判决的相关责任人就该被追究责任。“举报者”的血泪不能成为腐败的润滑剂,而应是社会民主、政治清明和贪污腐败减少的助推器,是我们政治体制改革的“指路灯”。

    小蒋随想:举报者遭报复,首先说明被举报者拥有“顺风耳”与“势力网”。按理说,司法机关具有保护举报人的义务与责任。但在现实中,却不乏被举报人很快知悉是谁在打“小报告”,甚至能动用司法公权进行“镇压”的事例。无论被举报者是政府官员,还是与权力有千丝万缕的关联者,举报者被报复,当事司法机关都无法洗脱渎职之过,这更是司法机关未实现司法独立、被“权钱触须”腐蚀拉拢的具体表现。说得严重些,只要司法机关的人士任免仍旧由地方领导说了算、财政拨款要看地方财政的眼色,司法机关就不得不考虑地方领导的意见,其屁股究竟是坐在天平的中央、还是有可能倾向某一边,就是个悬疑问题。腐败与违纪,的确是“没有不透风的墙”。可如果透出来的风又被人捂住,透风者仿佛是“一个人在战斗”,恐怕再理想的正直也可能被现实的“独善其身”代替。一些案件不震怒中纪委就查不下去,何止是地方司法机关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