弑神者bd百度云: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努力构建和谐宗教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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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努力构建和谐宗教关系

[ 来源:中国民族报 | 发布日期:2011-12-13  ]

马开能

  2006年7月,胡锦涛同志在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阐述了我国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中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五大关系”,即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随后,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对于增进团结、凝聚力量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宗教关系是我国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五大关系”之一,宗教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是维护和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因素。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有利于和谐宗教关系的构建。

  在政治、社会、文化层面上不断加强和改善工作

  努力构建和谐宗教关系,需要在3个层面上改善和加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工作。

  政治层面上,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是我们处理同宗教界人士之间关系的原则。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两面旗帜,是党和政府同宗教界朋友之间在政治上实现团结合作的基础,也是在信仰上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的基础。党和政府以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为前提,以实行政教分离为基础,以实现政教和谐为价值取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对正常宗教活动加以保护,对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加以制止和打击,确保正常的宗教活动在宪法、法律和政策的范围内有序进行,切实保障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和构建和谐宗教关系的必然要求。

  社会层面上,要为宗教和谐提供政策性、制度性安排,共同营造宗教和谐的良好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也为宗教界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并更好地服务社会、建设社会探索和寻求更为广阔的空间。同时,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宗教界和宗教团体广泛参与社会管理及服务社会、建设社会的途径,并积极动员广大信教群众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建设各项事业,为他们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创造必要条件。

  文化层面上,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建,着力解决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认同感,以及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中国宗教健康发展的方向问题。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充分发挥各级爱国宗教团体的作用,进一步研究包括教义、教理在内的宗教文化和以马克思主义为主导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间的关系,支持和帮助宗教界和爱国宗教团体进一步增强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理念,发掘和弘扬优良的文化传统、宗教教义、宗教道德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为和谐宗教关系的构建源源不断地提供思想和理论源泉。

  努力营造宗教关系和谐的良好局面

  一是使各宗教教义思想中的和谐理念充分弘扬,各宗教教规戒律的规范作用充分发挥,各宗教内部诸要素关系充分协调,不同宗教之间彼此尊重、相互包容,实现多元并存、和合共生的和谐局面。

  二是推动各宗教与时俱进,使适应社会、融入社会、服务社会、建设社会成为各宗教自觉和自律的思想意识和行为准则,不断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协调、相适应。

  三是积极推动各宗教高举爱国爱教旗帜,以此凝聚人心、形成合力,进一步广泛动员广大信教群众,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等优良传统,积极参与社会发展的各项事业,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祖国统一多作贡献。

  四是积极帮助各宗教不断推进“佛学”、“道学”、“经学”、“神学”等思想建设,使民族和谐、阶层和谐、群际和谐、人际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等和谐理念真正成为各宗教共同的具“普世”意义的理念和价值观,把保持和促进宗教关系和谐作为每一位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并正确对待和处理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奉公守法、崇尚公德、追求正义、诚实守信、平等友爱、与人为善、温良恭俭、宽厚礼让、环境友好、以和为贵、以和为善、以和为美等等,共同营造宗教关系和谐的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

  五是积极引导广大信教群众践行宗教正信、坚持“中正之道”,自觉维护团结稳定;充分依靠信教群众化解涉及民族和宗教的一些矛盾和冲突,自觉抵御境外渗透,自觉防范和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主义和暴力恐怖主义对国家、民族和宗教的危害,维护和促进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为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提供根本的组织保证

  鉴于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当对宗教问题采取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周密考虑的态度,深入研究宗教工作对全局工作的关系,研究宗教工作与党的统战、群众、宣传、意识形态工作,以及政府民族、文化等工作的关联,高度重视做好宗教工作对于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以及促进区域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意义,并以人为本贴近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融宗教工作和民生工作于一炉,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真正成为发展成果的分享者、维护者;进一步建立健全省(市、区)及以下各级党委宗教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级党委领导下的宗教工作联席会议等机制,进一步拓展宗教界、非政府组织、居民社区组织等公共社会参与的宗教事务管理制度建设的视野,形成与时俱进、适应社会变革和发展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宗教事务管理新格局,有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发展稳定、和谐宗教关系、和谐社会的构建;关心和支持统战、宗教工作部门的工作,尤其要高度重视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宗教工作部门“弱化”问题,加强政府宗教工作部门这一行政执法主体建设;注意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宗教界爱国人士成长的特点和规律,加大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宗教人士队伍的力度,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确保爱国宗教团体及宗教活动场所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的手中。

  当前,一些党政干部包括领导干部,在认识上对宗教还存在着片面性。一种是不认真学习和理解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简单地把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区别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为“避嫌”而不愿与宗教界联系,不深入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甚至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视为异己力量,采取简单粗暴的态度。另一种是缺乏政治意识,忽视宗教对社会的消极影响,放弃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和对宗教界人士的教育引导,甚至热衷于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助长宗教热,对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视而不见、丧失警惕。再者,“只看宗教不看人”,片面理解“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漠视宗教界及信教群众在生产生活、宗教团体建设、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事务管理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并忽视其一些合理诉求、忽视对其实际困难和问题的帮助解决等等。因此,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中,关键要进一步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与时俱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认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全面认识宗教问题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因素相交织的复杂状况,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宗教方面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全面认识宗教因素在人民内部矛盾中的特殊地位,努力探索和掌握宗教自身的规律,不断提高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处理宗教问题的执政能力。

  (作者系云南省宗教事务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