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亚能钓到鲤鱼吗:证监会就上市公司行业分类问题答记者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4:09:31
证监会就上市公司行业分类问题答记者问 中国网 | 时间:2001 年04 月04 日 | 文章来源:新华社     中国证监会日前制订并发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为什么要制订这一标准,其使用范围如何?上市公司以什么标准进行分类,能否变更类别?为什么不设高科技行业?等等。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日前就行业分类的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为什么要制订《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有何意义?

    答: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是上市公司对外应披露信息的重要方面。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方法的科学与否,对于规范和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市场参与者对公司股票进行定价、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都有着直接的影响。由于各种原因,在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之初,对上市公司没有统一的分类,上海、深圳交易所根据各自工作的需要,分别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简单划分:上海交易所将上市公司分为工业、商业、公用事业和综合等四类;深圳交易所则分为工业、商业、公用事业、金融和综合等五类。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数量的激增,两交易所原有分类的不足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来:分类过粗,给市场各方对上市公司进行分析带来了很多不便。因此,我国股票市场上迫切需要一个科学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标准。《指引》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制订出台的。

    问:《指引》的分类对象是什么?使用范围有哪些?

    答:《指引》以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基本分类单位。《指引》适用于证券行业内的各有关单位、部门对上市公司分类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其中,中国证监会及地方证券监管部门在统计报表编制及各种对外信息公告中,应遵照《指引》执行;证券交易所应遵照《指引》编制统计报表以及各种与上市公司类属有关的对外信息;其他机构和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和研究需要使用其他分类标准。

    问: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4754—94)相比,《指引》有何特点?

    答:《指引》是以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4754—94)为主要依据的,但两者也有显著的不同。主要表现在6个方面:

    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的分类目的是对国民经济进行产业分类,《指引》的分类目的是对从事多种产业活动的上市公司法人进行分类;

    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的分类原则是按照产品的统一性对产业进行分类,《指引》是按照行业在公司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对上市公司进行分类;

    3)由于上市公司主要集中于制造业,为了对其进行更为明确的划分,《指引》对制造业进行了细化,在其门类和大类之间增设了9个辅助性分类;

    4)上市公司是经营性的法人实体,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的分类体系中包括有“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等非经营性的行业。因此,《指引》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分类体系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删去了其中的非经营性行业;

    5)根据近年来国内、国际经济发展的新特点,《指引》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分类体系进行了调整,并增设了“信息技术产业”和“传播与文化业”等行业;

    6)《指引》是按照行业的营业收入比重对从事多种产业活动的上市公司法人进行分类的,可能会出现某两个或更多个行业的营业收入比重相差无几,因此,《指引》的分类体系中增设了综合类。

    问:为什么《指引》要对制造业进行细分?

    答:我国的经济发展阶段和产业现状决定了我国的上市公司主要集中于制造业。若不进行细化,势必会造成制造业过于庞大,分入其中的公司很多,不能明确反映公司的行业信息。因此,《指引》对制造业进行了细化:在制造业的门类和大类之间增设了食品、饮料,纺织、服装、皮毛,木材、家具,造纸、印刷,石油、化学、塑胶、塑料,电子,金属、非金属,机械、设备、仪表,医药、生物制品,其他制造业等9个辅助性类别,使上市公司样本在各类间的分布更加均匀,提高了《指引》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问:为什么《指引》要设立综合类?

    答:制订《指引》的目的是对上市公司的行业进行科学、明确的界定,以使广大投资者及相关人员更好地了解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和经营方向。当一家公司中某两个或更多个行业的营业收入比重相当时,将其划入任何一个行业都是不合适的。《指引》的分类体系中设立了综合类,就是为了客观反映这种情况。

    问:《指引》如何对在多种行业经营的上市公司进行分类?分类原则和方法是什么?

    答:《指引》是以上市公司各行业的营业收入比重作为分类标准的,所采用财务数据是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当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类别;当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时,如果某类业务营业收入比重比其他业务收入比重均高出30%,则将该公司划入此类业务相对应的行业类别,否则将其划为综合类。

    问:为什么《指引》仅采用营业收入比重一个指标对上市公司进行行业划分?

    答:在《指引》中,仅采用了营业收入比重一个指标来对上市公司进行分类,主要出于三方面的考虑。

    1)营业收入比重是反映公司经营行业的一个最重要的指标,其能够较为客观地反映某一行业在公司所有经营领域中所处的地位;

    2)行业的固定资产比重、职工比重等指标虽然也是反映行业地位的重要指标,但是,公司分行业的固定资产比重和职工比重资料很难获得,从而对公司的固定资产和职工进行行业划分非常困难;

    3)运用多指标作为标准时,各指标权重的选取不太容易,会带有较大的主观性。另外,标准过于复杂,也会直接影响标准的实用性。

    问:对于拟上市公司《指引》如何对其进行分类?

    答:对于拟上市公司,应在上报上市申请材料的同时,向证券交易所上报《上市公司行业资料调查表》。证券交易所根据《指引》对其进行分类。对于已向证券交易所上报上市申请材料但还未上市的公司,应向交易所补报《上市公司行业资料调查表》。由证券交易所根据《指引》对其进行分类。

    问:上市公司能否申请变更所属行业?如何申请?

    答:未经证券交易所批准,上市公司不得擅自改变公司类属。上市公司对自己所被划归的行业存在疑义,或因兼并、置换等原因而营业领域发生重大变动的,可向证券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财务资料,由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所提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

    问:《指引》中为什么没有设立高科技“行业”?

    答:严格地说,高科技并不能作为一个行业名称。所谓高科技公司指的是产品中的科技含量较高的公司。任何行业中都会有一些科技含量高的产品,也就是说,任何行业中都会有高科技的公司。因此,《指引》中没有设立高科技“行业”。

    问:日常市场中的“板块”概念与《指引》中的行业有什么联系?

    答:在股票市场中,所有具有一定共同特征的上市公司均可以构成一个板块。人们不但可以根据上市公司所属的行业将其分为不同的行业板块,也可以根据上市公司所在的地域将其分为不同的地区或省市板块,还可以根据上市公司上市时间的长短将其分为新股、次新股、老股等板块。也就是说,行业可以用来作为划分板块的依据,而板块则不一定按照行业来划分。

    问:《指引》是在1999年出台的《上市公司分类指引(试行)》的基础上经调整和完善而成的,与《指引(试行)》相比,《指引》进行了哪些调整?

    答:《上市公司分类指引(试行)》是1999年4月出台的。1999年至2000年这段试行期间,正是信息技术、通信服务、生物制药等为代表的新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另外,证券市场的发展也对《指引(试行)》提出了进行进一步修改的客观要求。为了适应国家经济和股票市场发展的新特点,我们对《指引(试行)》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和完善。主要表现在:

    1)在原有体系的基础上突出了信息技术、生物制药等新经济特征,对制造业中的次类进行了合并调整(即将原制造业中通信、计算机制造业,原邮电通信业中的通信业和电讯业,原社会服务业中的计算机应用服务业和原信息与文化产业中的信息服务业合并为信息技术业门类);

    2)将医药制造业改称为医药、生物制品业,并提高为制造业中的次类;

    3)将制造业中石油、化学、塑胶、塑料制造业合并为一个次类;

    4)取消邮电通信业门类,将其中的邮政业并入社会服务业,其余并入新的信息技术业。

    问:《指引》与国外的相关行业分类标准相比有什么异同?

    答:目前世界上比较通用的几种行业划分标准主要有联合国国际产业分类、北美产业分类标准和摩根斯丹利全球行业分类等。其中,联合国国际标准产业分类按产品同质性将产业划分为农业、狩猎、林业;渔业;采矿、采石业;制造业;电、煤气和水供应业;建筑业;批零贸易等。

    现在各国政府统计部门的行业分类基本上以其为基础;北美产业分类标准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北美国家在联合国国际产业分类基础上进行了一些修改和调整而制定的,基本延续了联合国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的框架;摩根斯丹利全球行业分类是以公司为分类单位的标准,将营业收入作为公司划分的分类方法,盈利作为第二准则,将行业分为能源、材料、工业产品、主要消费品、可选择消费品、医疗、金融、信息技术等10大部门。《指引》是以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4754—94)为主要依据,借鉴联合国国际标准产业分类、北美行业分类体系的有关内容的基础上制订而成。为了比较《指引》与摩根斯丹利全球行业分类对于我国上市公司进行行业划分效果的好坏,我们分别选用两种标准对我国上市公司进行了分类,并选取公司股票价格收益率、流通市值、市价总值、换手率、成交金额等指标,进行了方差分析,结果表明,《指引》的分类体系更加适合于我国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现状,总体分类效果明显优于摩根斯丹利全球行业分类。当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们也将继续对《指引》的分类体系进行适时的调整,以与国家产业结构的发展状况相适应。

    新华社 2001年04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