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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市场的历史回顾》

2008-06-19 19: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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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51年,英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股份公司。美国证券市场萌芽于18世纪末,19世纪的后几十年股票市场才开始迅速发展起来。

 这一时期的美国股票市场几乎纯粹是一个投机市场,华尔街的交易具有很强的掠夺性,当时美国政府的腐败也助长了当时股票市场的操纵和掠夺。

 纽约交易所的创始人之一,联邦财政部长助理威廉·杜尔,热衷于利用政府官员的地位操纵股票,成为美国以后200多年股市操纵者们的鼻祖,当时政府官员利用自身权力从证券市场牟利的情况屡见不鲜。“在股票交易所历史上的近一个世纪里,股票价格并非定期发布,关于上市公司的文章倒是泛滥成灾,且一般都是不实的报道,股票操纵者的拿手好戏就是制造消息……当时的华尔街有很多专以股市操纵为职业的所谓“强盗式的资本家(robber barons)”,如丹尼尔·得鲁、范德比尔特、杰·古尔德等,这些人公然通过垄断上市公司股票、操纵股票交易价格、甚至贿赂法官改变规则等为自己牟利。华尔街信奉的是“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的社会达尔文思想,中小投资者根本没有得到保护。

——从1886年到1929年,美国股票市场迅速的发展,但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的情况非常严重。股票市场的发展伴随着频繁的股市恐慌,政府开始着手对股票市场进行监管。

这一时期,主要的美国股市崩溃了7次。分别发生在1893年、1901年、1903年、1907年、1914年、1917年和1929年。在这一历史时期,“股票欺诈并非该特别谴责的行为,而是整个股市体系的一部分”。那时美国股票市场上的知名人物都或多或少地通过不光彩的手段和欺诈发财,操纵的手法也变出了花样。

1907年的股市恐慌,导致了美国政府对股票市场操纵和投机行为的关注,休斯(Hughes)委员会于1908年调查美国证券市场(包括期货市场)的操纵行为,休斯委员会的调查报告指出纽约证券交易所存在操纵和投机的现象,并把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参与者分为投资者、操纵者、无经验的交易者等五类。休斯报告却建议美国政府不要采取激烈的行动改变华尔街的交易规则,仅仅呼吁交易所的参与者要加强自律。

尽管《谢尔曼反拖拉斯法》1890就已经通过,货币托拉斯在20世纪初的美国还是得到迅速扩张,并最终引起美国民众的广泛质疑。1912年美国众议院成立银行委员会调查华尔街的货币托拉斯,举行了著名的皮若(Pujo)听证会,此次听证会使政府对华尔街的法律监管向前迈了一大步,并导致联邦储备银行在1913年成立,联储开始介入对华尔街的公共干预。

 这一时期由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布兰代斯领导的反对金融权利过于集中的运动也取得了成果,金融寡头的操纵等不当行为不得不收敛。1916年《克莱顿法案》通过,该法案的主要目标就是剥夺金融托拉斯的权利。

——1929年大萧条以后至1954年,美国的股市开始进入重要的规范发展期。大萧条之后,美国股票市场进入一个重要的规范和恢复期。虽然面临华尔街利益阶层的坚决反对,罗斯福坚决地推行新政,重构了美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框架。金融操纵被立法禁止,上市企业的信息透明度和投资者保护成为华尔街监管的主题。

   1933年国会在美国股票市场已经运行了100多年后,出台第一部全国性的证券业法规  《1933年证券法》,主要规范证券发行人的信息披露。

《1933年银行法》将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分开,联邦储备委员会的地位被进一步强化,存款保险制度建立。《1934年证券交易法》颁布,该法案对证券操纵和欺诈进行了界定,证券诉讼中的辩方举证得以建立,大大规范证券交易行为,并促成了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建立。《1935年银行法》修订了1913年的《联邦储备法》,所有存款超过100万美元的银行进入联邦储备体系。《1935年公共事业控股法案》加强了对公共事业机构的监控。《1938年马洛尼法》建立了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场外交易纳入监管范围。《1939年信托契约法》、《1940年投资公司法》、《1940年投资顾问法》等法律也相继颁布,基金等中介的投资行为被严格监管。1941年保险公司又一次被允许购买股票。养老基金逐步成为股票市场最主要的机构投资者。

这一历史时期,美国股市真正进入投资时代,价值投资思想是这一时期主流的投资思想。

——1954年至今,机构投资者迅速发展、美国股票市场进入现代投资时代。

80年代开始,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后,美国股市进入“机构投资者的觉醒”的时代。

机构投资者日益认识到仅仅用脚投票是不够的,采用这种方法往往利益受损害的还是自己,对管理层的行为起不到任何作用。因此,在需要股东表决的问题上投票时,他们开始采取谨慎的姿态。

机构投资者也发觉在实际操作中因对某公司管理行为不满而抛售股票,既不明智也不可行,市场中机构投资者的比重日益提高,往往一只股票有多家机构大量持股,如果一旦这家公司出现问题,机构投资者相互间面临博弈,情况可能类似于“囚徒困境”。如果大家以自身利益为出发选择抛售股票,由于操作的同向性,很容易使这支股票遭遇到流动性风险,造成股票价格直线滑落,机构投资者都无法抛掉股票。也就是说,都采取抛售策略,造成的结果却是股票并没有抛掉,股票市值却损失巨大,这样的结果显然不是任何一个机构投资者所愿意看到的。

 因此,在这时候,机构投资者最优的策略是联合起来,积极介入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改用脚投票为用手投票,向管理层施压,要求改善公司经营,从而改善上市公司基本面,增加公司的价值,使自己手中的股票市值上升。公司的执行官们发现挑战者越来越来多来自于机构投资者、以及一些活跃的股东,他们要求所持股的公司具有长期创造价值的能力,这一转变被称为“机构投资者的觉醒”。这个时期,美国许多国际著名的大公司包括美国运通公司      (American Express)、通用汽车公司(General Motor)及IBM公司在内,都迫于机构投资者的压力而不得不更换其主要管理人员。而在更换管理人员后,这些公司的市场绩效都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90年代的股票市场牛市在2000年的春季,随着网络股泡沫的破灭而开始下跌,美国经济也从2000年开始步入衰退。2001年9月11日的恐怖袭击,导致了美国股票市场的进一步下跌,很多被牛市掩盖的金融丑闻也被随后揭露出来。随后布什政府和美国国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打击金融欺诈,恢复投资者的信心。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获得通过,这一法案对美国上市公司的会计和公司治理进行了更严格的规范,虽然关于美国股市是否有泡沫的争论还在继续,但2006年即将结束的时候,道琼斯工业指数又一次冲上了历史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