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便白色絮状物是什么:第十章 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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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体制是事业的组织保证,机制是事业的工作载体,事业则是体制和机制的内容和方向。不断推进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发展创新,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开创新局面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保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切实加强和改善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驾驭和解决民族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保证了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的切实贯彻落实,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机制保障。这30年,是我国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力度、改革力度最大的30年,也是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大创新、大发展的30年。    

第一节 民族工作领导体制的发展和完善

发布时间:  2008-12-16  浏览次数: 31   来源: 民研中心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逐步建立了党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民族工作体制。这一体制具有强大的社会整合能力和动员能力,在这一体制的领导和推动下,20世纪50年代出现了我国民族工作的第一个黄金时期。此后,“极左”思潮开始泛滥直到“文革”,民族工作领导体制被破坏殆尽,名存实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1979年的全国边防工作会议之后,我国的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得到逐步恢复,并在探索、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进程中得到发展和完善。30年来,我国基本形成了党统一领导,党委主抓、政府主管,民族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领导体制,确保了新时期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不断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体制保障。

  第一,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和改善。我们党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各族人民团结统一的主心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包括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三种形式。这三种领导方式是统一的,不可分的,政治领导是根本,思想领导是灵魂,组织领导是保证。30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把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从思想、政治和组织三个方面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增强驾驭民族问题、民族工作的能力,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

  推进民族理论创新,加强和改善思想领导。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毛泽东民族理论的基础上,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原理与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形成了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包括邓小平民族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同时,我们党非常重视在全社会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指导实践,使党和国家的民族方针路线、政策法律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使各族干部群众自觉地加以贯彻执行。

  统揽民族工作全局,加强和改善政治领导。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从当代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坚持把民族问题作为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坚持把民族工作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在各个历史时期适时做出正确的决策和部署,保证了解决民族问题在正确的道路上胜利前进。1979年,召开全国边防工作会议,重申了党的民族政策,使民族工作回到了正确的轨道。1980年,批转《西藏工作会议纪要》,否定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理论,实现了民族工作根本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此后,又相继召开云南、新疆、内蒙古、青海和海南岛等五次民族工作座谈会,把党的民族工作重点转移到为经济建设服务上来,实现了对民族地区的分类指导。1984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基本法的形式把民族区域自治固定下来,实现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化、政策化、法律化的三位一体。1992年以来,每当民族问题面临新情况、新形势、新挑战,每当民族工作进入新的历史阶段、需要解决新的历史任务,我们党就适时召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从全局和战略上研究、部署民族工作,引领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选拔任用民族工作干部,加强和改善组织领导。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我们党把培养选拔民族工作干部特别是少数民族干部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1978年、1993年和2005年先后三次召开全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适时制订培养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的文件,不断加大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力度。在党和国家的重视关心下,通过降低分数、划出专门名额等倾斜政策,依法选配、硬化指标等多种途径,以及脱产培训、挂职锻炼、鼓励自学、组织少数民族参观团等多种形式,使我国少数民族干部茁壮成长,数量迅速壮大,结构不断改善,素质日益提高。截至2006年年底,全国共有少数民族干部299.4万人,是1978年的3.8倍。现在,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正在民族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各条战线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根据新世纪新阶段的新形势新任务,胡锦涛同志进一步明确指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是一件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要制定周密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同时,要建立民族工作的目标责任制,把民族工作作为民族地区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党委主抓、政府主管。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都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后者第五十二条还明确规定,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职权之一。据此,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把民族工作提上当地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经常调查研究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进行工作部署,抓好贯彻落实。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许多地方逐步建立了民族工作领导小组。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来,大部分省、区、市都建立了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民族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大都由主管民族工作的副书记或副省长(副市长、副主席)担任,成员单位由政府各职能部门组成,职责分明,任务明确。例如,山东省于1996年成立了民族事务协调委员会,江西省于2000年成立了少数民族地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福建省于2006年成立了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广西于2007年成立了民族工作委员会。四川省建立了省委民族工委,由一名省委副书记担任省委民族工委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副省长、统战部长、民委主任担任省委民族工委副书记,现有委员单位25个。云南建立了省委民族工作领导小组,16个地州和93个县(市、区)也成立了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大部分乡镇党委、政府明确了由一位领导分管民族工作。

  地方民族工作领导小组的成立强化了党委和政府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例如,江西省于2000年成立少数民族地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后,审议通过了江西历史上第一个《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确定实施以五大工程(基础发展、经济支柱、产业示范、民族文化、窗口形象)为核心的31个重点项目,总投资达6600万元。为确保工作到位,领导小组还明确了各部门完成任务的时间和进度,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各级党委、政府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点和需要,充实和完善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政策措施,注意让各族群众真正得到实惠。例如,在国家“十一五”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关于少数民族发展的三个专项规划,即《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

  逐步建立了民族工作的目标责任制,把民族工作作为民族地区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例如,2005年以来,河南全省18个省辖市中有15个把民族工作列入市级政府年度考核目标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还有10个市把民族工作作为考核县级政府的指标。加强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建设,关心、加强民族工作部门建设,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保障,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巩固党在民族地区的执政基础。例如,2005年以来,云南省基层民族工作部门增加了59个编制,民族工作任务较重的乡镇配备了分管领导和民族工作助理。玉溪市对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工作任务较重的县区民族工作部门负责人,给予副县级待遇。同时,全省各地还设立或增加民族工作经费,积极帮助民族工作部门改善工作条件,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同期,河南省民族工作部门也得到了加强,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增加了编制和经费,改善了办公条件,有5个县区的民族宗教局新升格为政府一级组成部门。

  第三,民族工作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的重视关心下,民族工作部门不断健全,工作力量显著充实,工作条件显著改进,工作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为新时期民族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工作部门系统。我国的民族工作部门主要包括:中央统战部,是党中央在民族工作方面的职能部门;地方各级党委统战部是地方各级党委在民族工作方面的职能部门;统战部门担负着民族工作大政方针的调研、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少数民族代表人物的联系等等。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主管国家民族事务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民族事务的职能机构,是地方党委、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此外,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各级人大设立了民族委员会,主要侧重于民族法律法规的审议、制订和对民族法规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以及对民族工作开展调研和指导等等;各级政协设立了民族宗教委员会,职能主要是对民族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反映情况,建言献策,并对相关的工作部门给予指导和监督。30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各类民族工作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推动党的民族政策的落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加强调研,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成为党和政府的合格参谋和助手。例如,2005年以来,在国家民委的积极建议和参与下,国家先后制定了加快西藏、新疆、宁夏发展的政策性文件,目前正在制订加快青海、广西发展的政策性文件。特别是2006年,向中央上报了《关于促进新疆发展和稳定工作情况的报告》,为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扶持南疆加快发展的决策和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供了重要参考。为整合力量、更好地做好民族工作,从中央到地方,各民族工作部门之间加强了沟通协调。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民委、政协民宗委、民委建立了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于2006召开了首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四,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参与支持。由于民族事务涉及面广,许多部门的工作与民族事务有关,因此,除了设有专门管理民族事务的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之外,国务院有些部门也明确规定了涉及民族事务方面的职责,建立了相应的机构。如教育部有“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的职责,因此设有民族教育司;文化部有“拟定并组织实施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等职责,因此曾设民族文化司等。大多数部门没有专门就民族事务的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如外交部、司法部、国家人口计生委、水利部、建设部、海关总署等。但是,作为国务院的职能部门,这些部委有在职权范围内执行国务院关于民族事务的行政法规和决定的义务,加之这些部委一般都是全国性的行业或某一社会生活方面的管理部门,管理对象涉及全国56个民族,其管理行为除考虑行业或专业领域的特点和政策外,必然涉及到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问题,从而需要制定特殊民族政策措施。因此,这些部委的工作同样涉及民族工作。30年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从资金、项目、政策措施等方面积极支持民族工作,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例如,外交部大力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对外开放。通过推动和协助民族地区派团参与双边、多边的重大活动,及在国外举办各种展览会、座谈会,在对外工作中积极介绍我国民族政策,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对外开放,为民族地区“走出去”提供支持和便利。水利部加强民族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累计安排民族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投资82.67亿元,解决1939.94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累计安排民族地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央财政投资13.72亿元,安排民族地区中央财政投资2.14亿元,用于264个水电农村电气化项目建设;安排民族地区中央财政投资2.14亿元,用于264个水电农村电气化项目建设。海关总署大力促进边境贸易发展,2006年,边贸总额达到161.6亿美元,有力地促进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第五,社会各界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更加注重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和社会团体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积极作用,特别是注意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等统一战线各方面成员在推动民族工作的过程中具有的独特智力优势和人才优势。对此,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特别强调:要“鼓励和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等统一战线各方面成员为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多作贡献”。在党和政府的鼓励和支持下,越来越多的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民族地区建设事业,民主党派发起“智力支边”就是其中的典型。1983年2月,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邀集有关民主党派,在北京召开为边疆地区建设服务挂钩会议,民革、民盟、民进、农工党、九三学社等5个民主党派中央的负责人和新疆、内蒙古、云南、贵州、甘肃、宁夏、黑龙江、吉林、辽宁、四川等省区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经过充分磋商,达成了民主党派“智力支边”的协议共151项,其中各科讲学62项,各种讲座28项,各类培训班31项,经济、科技咨询30项。会议还对民主党派“智力支边”工作的重点、做法、分工、机构、经费与报酬等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意见。民主党派开展的“智力支边”活动,从1983年开始一直实行至今,对于发展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促进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对于稳定和建设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科技知识分子队伍,充分发挥知识和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第二节 民族工作机制的发展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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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说领导体制是民族工作的“骨架”,那么工作机制就是民族工作的“筋络”,二者相互配合,民族工作才会“活”,才会不断前进。在加强和改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的条件下,如何创新民族工作机制、“活筋通络”,就成为民族工作发展创新必须解决的重大时代课题。在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深入发展,民族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的形势下,显得尤为突出。30年来,在党的重视关心下,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伟大实践中,我国民族工作机制不断发展创新,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充满活力的工作机制。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八个方面:

  第一,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1992年、1999年、2005年,共开了3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每一次总书记、总理都发表重要讲话,总结成就经验,明确指导思想、目标和要求,制定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1992年,针对苏东剧变、第三次世界民族主义浪潮对我民族关系的严峻考验以及民族工作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央决定召开专门会议,从全局和战略上研究部署民族工作,并把会议名称确定为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是为第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此后,分别于我国推进西部大开发的关键时刻和我国改革开放进入关键阶段,召开了第二次、第三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2005年的第三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取得了三个历史性的突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关于民族工作全局的第一个决定;国务院颁发了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国务院审议通过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同时还抓紧制定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等国家专项规划。召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从全局和战略上研究、部署、推进民族工作,对于动员全党全社会重视和做好民族工作,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产生了重要影响。

  第二,国务院召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改革开放初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自发地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从中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形成万众一心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局面,国务院于1988年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至今先后召开了四次,表彰了56个民族成分的四千多名先进集体和个人,在全社会引起了热烈反响。2005年,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正式被确定为国家的一项法定活动,这在当今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伟大创举。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视关心,表明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一些省、自治区也已做出决定,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同时还对受到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奖励办法作了明确规定。如河南省制定了《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奖励试行办法》,规定每两年开展一次表彰活动,对受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吉林省颁发了《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暂行办法》,规定每年9月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全省每五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颁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活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自治区每五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被命名为自治区、省部级以上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的,享受同级劳动模范待遇。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已经成为表彰先进,弘扬典型的事迹和经验的有效形式,使民族团结进步成为强大的社会舆论和良好的社会风尚,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三,举办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民委、文化部和广电总局联合举办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迄今为止,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已于1980年、2001年和2006年举办过三届。参演单位、演职员和剧(节)目一届比一届多,影响力也一届比一届大。其中,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参演剧(节)目共33台,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人民解放军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56个民族4600余名演职员参加了会演。33台剧(节)目共演出75场,观众达12万余人,观众上座率平均超过九成。参演剧(节)目以浓郁的民族风格、鲜明的地域特色、强烈的时代气息和较高的艺术质量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于2005年被列入《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之中,这些都标志着这一重大文化活动已经步入了制度化的轨道,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民族工作的关怀和高度重视。通过举办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充分展示了各少数民族多姿多彩的民族艺术,展现出各民族团结协作、共同建设伟大祖国美好家园的精神风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了新的生机活力。同时,推动了少数民族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从中涌现并推出了一批又一批优秀人才、优秀作品,许多优秀作品由此风靡全国、走向世界。

  第四,举办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民委和国家体育总局联合举办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分别于1953年、1982年、1991年、1995年、1999年、2003年和2008年举办,共举办了8届,现已形成每4年举办一届的制度。参加运动会的运动员全部来自55个少数民族,所设的表演项目和竞赛项目不断增多,比赛规模逐渐扩大。2005年,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被列入《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之中,这些都标志着这一重大文化活动已经步入了制度化的轨道。2007年11月,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在广州成功举行,共设立了15项竞赛项目,148项表演项目,参加的人员达1.5万人,其中参赛运动员有6381人。通过举办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有力推动了民族体育运动的蓬勃开展,丰富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文化生活,促进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发展和繁荣。

  第五,召开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由教育部、国家民委联合举办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新中国成立以来已经召开了5次。1981年是第三次,1992年是第四次,2002年是第五次。2002年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系统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年来民族教育取得的成就与经验,分析了民族教育面临的形势与任务,提出了八项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政策措施。一是大力加快“两基”步伐,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二是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三是大力推进民族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四是大力推进民族教育手段现代化。五是深化改革,增强办学活力。六是大力加强对民族教育的支援。七是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投入。八是大力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在会议召开前夕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明确了新时期民族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十五”期间及2010年民族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基本方针和原则,提出了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政策措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务院出台的第一个关于民族教育方面的文件。各地也制订了贯彻《决定》和会议精神、加快民族教育的文件,教育部与国家民委还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各地进行检查督导。通过举办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采取了一系列特殊的政策措施,推动了民族教育事业的加快发展,有力推动了中国特色民族教育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第六,派出中央代表团祝贺自治区逢十周年大庆。由国家民委牵头筹备,中央各有关部门参加。自治区逢十周年庆祝活动,是自治区各族人民的盛大节日,也是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改革开放以来,内蒙古、新疆、广西、宁夏、西藏五个自治区逢十周年大庆,中央都派出由党和国家领导人担任团长的代表团,赴自治区向各族人民祝贺节日。特别是十六大以来,中央相继派出以中央政治局常委为团长的代表团参加了新一轮自治区大庆活动,充分表达了中央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重视关心。自治区逢十周年庆祝活动,更是自治区加快发展的难得机遇,国家在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都给予大力支持。例如,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时,国家安排建设了13个对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大庆重点项目,总投资30.6亿元,其中国家安排14.8亿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50周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国家还分别出台了加快两地发展的政策性文件,提出了一揽子优惠政策措施。自治州、自治县的逢十周年庆祝活动也是国家加强民族工作、推动自治地方加快发展的重要载体。例如,广西从2000年开始,在自治县县庆前一年召开一次县庆建设项目协调会,由常务和分管副主席召集计委、财政等22个部门参加,为县庆建设落实2000万以上的项目资金。会后形成纪要,由民委督促落实。至今,已有8个县享受到这一政策。通过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祝活动,有力地展示了民族地区在党的民族政策指引下取得的辉煌成就,有力展示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巨大优越性,集中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民族地区的深切关怀,增强了各民族大团结,促进了民族地区大发展。

  第七,组织东部发达地区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这项工作始于改革开放初期,此后范围和领域不断扩大。1979年7月,中共中央批准了全国边防工作会议报告,首次提出组织内地发达省、市对口支援边境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1996年进一步明确进行对口帮扶,确定北京帮扶内蒙古、山东帮扶新疆、福建帮扶宁夏、广东帮扶广西,全国支援西藏。1994—2001年,15个对口支援省和中央各部委无偿援建716个项目,资金总投入31.6亿元人民币。第十个五年计划期间,全国各地支援西藏建设项目71个,无偿投入资金10.62亿元人民币。同时,国家还组织发达地区为少数民族地区提供教育对口支援。1992年3月,我国政府决定组织经济发达省、市对口支援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教育事业,确定沿海省、市与143个少数民族贫困县结成“一对一”帮扶关系。2000年4月,我国政府启动“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和“西部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地区学校工程”,进一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通过对口支援,加强了东西部之间的经济文化联系,增进了东西部各族人民之间的血肉联系和感情,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也促进了我国区域协调发展。

  第八,组织少数民族参观团到经济发达地区学习、交流。这项工作由国家民委组织,开始于1950年庆祝新中国成立一周年的时候。当时,周恩来总理邀请159位各民族代表和222位文工团员参加国庆大典。此后,各地少数民族到内地学习、参观、考察的人员络绎不绝,参观团的成员也从以少数民族、宗教的上层人士为主扩展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普通干部职工。2006年全国少数民族参观团由来自全国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8个自治县的58名党政领导干部组成,有23个民族成分,参观内容为沿海发达地区的江苏、浙江、上海三个省市中的六个城市的发展,时间为10天。2007年,参观团的成员均为全国各地民族中学的领导,共60余人,共有23个民族成分,参观内容为北京、江苏、福建三地考察民族中学的发展,时间为期9天。2008年,全国少数民族参观团主要由藏族组成,成员共有59名,来自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五省区。贾庆林、回良玉、杜青林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亲切会见了参观团。在为期15天的参观活动中,参观团先后考察了北京、上海、福建、广东等4省区,参观工业园区、大型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容市貌等。实践充分证明,有计划地分批组织参观团到内地参观,是在少数民族中丰植爱国主义教育的最有效办法之一。通过组织参观团,增进了少数民族对祖国的了解,密切了民族地区同中央的联系,扩大了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交流,提高了民族地区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

  此外,1984年以来,国家民委和民族医药主管部门先后召开了三次全国民族医药工作会议,采取了一系列促进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医药基地建设队伍建设、民族医药科研和开发利用,这也是民族工作的一个重要机制。许多地方的民族工作机制也有一些值得关注的创新。例如,“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小组”、“东北三省朝鲜语文工作协作小组”、“四省区彝文统一协作组”、“民族高等院校书记(校长)联席会议制度”等。又如,四川省民委于2005年牵头建立的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成都市“三州一市”联席会议制度。这个制度的建立,对于促进三州一市相互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及时、妥善处理新形势下的各类矛盾纠纷,发挥了积极作用。再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民委、政协民宗委、民委建立了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于2006年召开首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整合民族工作各部门之间的智慧力量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改革开放30年的民族工作实践,促进了已有民族工作机制的完善,同时也在不断促进着新的民族工作机制的孕育和创新。上述八个方面,是新时期党和国家推进民族工作的重大举措,也是民族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的重要机制、重要载体。30年的民族工作实践也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的民族工作机制适合我国国情,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必须一以贯之地坚持,与时俱进地发展。

 

第二节 民族工作机制的发展与创新

发布时间:  2008-12-16  浏览次数: 23   来源: 民研中心    

 

  如果说领导体制是民族工作的“骨架”,那么工作机制就是民族工作的“筋络”,二者相互配合,民族工作才会“活”,才会不断前进。在加强和改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的条件下,如何创新民族工作机制、“活筋通络”,就成为民族工作发展创新必须解决的重大时代课题。在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深入发展,民族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的形势下,显得尤为突出。30年来,在党的重视关心下,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伟大实践中,我国民族工作机制不断发展创新,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充满活力的工作机制。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八个方面:

  第一,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1992年、1999年、2005年,共开了3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每一次总书记、总理都发表重要讲话,总结成就经验,明确指导思想、目标和要求,制定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1992年,针对苏东剧变、第三次世界民族主义浪潮对我民族关系的严峻考验以及民族工作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央决定召开专门会议,从全局和战略上研究部署民族工作,并把会议名称确定为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是为第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此后,分别于我国推进西部大开发的关键时刻和我国改革开放进入关键阶段,召开了第二次、第三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2005年的第三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取得了三个历史性的突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关于民族工作全局的第一个决定;国务院颁发了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国务院审议通过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同时还抓紧制定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等国家专项规划。召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从全局和战略上研究、部署、推进民族工作,对于动员全党全社会重视和做好民族工作,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产生了重要影响。

  第二,国务院召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改革开放初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自发地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从中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形成万众一心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局面,国务院于1988年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至今先后召开了四次,表彰了56个民族成分的四千多名先进集体和个人,在全社会引起了热烈反响。2005年,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正式被确定为国家的一项法定活动,这在当今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伟大创举。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视关心,表明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一些省、自治区也已做出决定,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同时还对受到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奖励办法作了明确规定。如河南省制定了《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奖励试行办法》,规定每两年开展一次表彰活动,对受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吉林省颁发了《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暂行办法》,规定每年9月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全省每五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颁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活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自治区每五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被命名为自治区、省部级以上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的,享受同级劳动模范待遇。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已经成为表彰先进,弘扬典型的事迹和经验的有效形式,使民族团结进步成为强大的社会舆论和良好的社会风尚,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三,举办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民委、文化部和广电总局联合举办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迄今为止,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已于1980年、2001年和2006年举办过三届。参演单位、演职员和剧(节)目一届比一届多,影响力也一届比一届大。其中,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参演剧(节)目共33台,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人民解放军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56个民族4600余名演职员参加了会演。33台剧(节)目共演出75场,观众达12万余人,观众上座率平均超过九成。参演剧(节)目以浓郁的民族风格、鲜明的地域特色、强烈的时代气息和较高的艺术质量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于2005年被列入《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之中,这些都标志着这一重大文化活动已经步入了制度化的轨道,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民族工作的关怀和高度重视。通过举办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充分展示了各少数民族多姿多彩的民族艺术,展现出各民族团结协作、共同建设伟大祖国美好家园的精神风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了新的生机活力。同时,推动了少数民族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从中涌现并推出了一批又一批优秀人才、优秀作品,许多优秀作品由此风靡全国、走向世界。

  第四,举办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民委和国家体育总局联合举办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分别于1953年、1982年、1991年、1995年、1999年、2003年和2008年举办,共举办了8届,现已形成每4年举办一届的制度。参加运动会的运动员全部来自55个少数民族,所设的表演项目和竞赛项目不断增多,比赛规模逐渐扩大。2005年,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被列入《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之中,这些都标志着这一重大文化活动已经步入了制度化的轨道。2007年11月,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在广州成功举行,共设立了15项竞赛项目,148项表演项目,参加的人员达1.5万人,其中参赛运动员有6381人。通过举办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有力推动了民族体育运动的蓬勃开展,丰富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文化生活,促进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发展和繁荣。

  第五,召开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由教育部、国家民委联合举办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新中国成立以来已经召开了5次。1981年是第三次,1992年是第四次,2002年是第五次。2002年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系统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年来民族教育取得的成就与经验,分析了民族教育面临的形势与任务,提出了八项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政策措施。一是大力加快“两基”步伐,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二是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三是大力推进民族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四是大力推进民族教育手段现代化。五是深化改革,增强办学活力。六是大力加强对民族教育的支援。七是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投入。八是大力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在会议召开前夕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明确了新时期民族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十五”期间及2010年民族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基本方针和原则,提出了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政策措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务院出台的第一个关于民族教育方面的文件。各地也制订了贯彻《决定》和会议精神、加快民族教育的文件,教育部与国家民委还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各地进行检查督导。通过举办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采取了一系列特殊的政策措施,推动了民族教育事业的加快发展,有力推动了中国特色民族教育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第六,派出中央代表团祝贺自治区逢十周年大庆。由国家民委牵头筹备,中央各有关部门参加。自治区逢十周年庆祝活动,是自治区各族人民的盛大节日,也是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改革开放以来,内蒙古、新疆、广西、宁夏、西藏五个自治区逢十周年大庆,中央都派出由党和国家领导人担任团长的代表团,赴自治区向各族人民祝贺节日。特别是十六大以来,中央相继派出以中央政治局常委为团长的代表团参加了新一轮自治区大庆活动,充分表达了中央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重视关心。自治区逢十周年庆祝活动,更是自治区加快发展的难得机遇,国家在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都给予大力支持。例如,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时,国家安排建设了13个对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大庆重点项目,总投资30.6亿元,其中国家安排14.8亿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50周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国家还分别出台了加快两地发展的政策性文件,提出了一揽子优惠政策措施。自治州、自治县的逢十周年庆祝活动也是国家加强民族工作、推动自治地方加快发展的重要载体。例如,广西从2000年开始,在自治县县庆前一年召开一次县庆建设项目协调会,由常务和分管副主席召集计委、财政等22个部门参加,为县庆建设落实2000万以上的项目资金。会后形成纪要,由民委督促落实。至今,已有8个县享受到这一政策。通过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祝活动,有力地展示了民族地区在党的民族政策指引下取得的辉煌成就,有力展示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巨大优越性,集中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民族地区的深切关怀,增强了各民族大团结,促进了民族地区大发展。

  第七,组织东部发达地区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这项工作始于改革开放初期,此后范围和领域不断扩大。1979年7月,中共中央批准了全国边防工作会议报告,首次提出组织内地发达省、市对口支援边境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1996年进一步明确进行对口帮扶,确定北京帮扶内蒙古、山东帮扶新疆、福建帮扶宁夏、广东帮扶广西,全国支援西藏。1994—2001年,15个对口支援省和中央各部委无偿援建716个项目,资金总投入31.6亿元人民币。第十个五年计划期间,全国各地支援西藏建设项目71个,无偿投入资金10.62亿元人民币。同时,国家还组织发达地区为少数民族地区提供教育对口支援。1992年3月,我国政府决定组织经济发达省、市对口支援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教育事业,确定沿海省、市与143个少数民族贫困县结成“一对一”帮扶关系。2000年4月,我国政府启动“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和“西部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地区学校工程”,进一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通过对口支援,加强了东西部之间的经济文化联系,增进了东西部各族人民之间的血肉联系和感情,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也促进了我国区域协调发展。

  第八,组织少数民族参观团到经济发达地区学习、交流。这项工作由国家民委组织,开始于1950年庆祝新中国成立一周年的时候。当时,周恩来总理邀请159位各民族代表和222位文工团员参加国庆大典。此后,各地少数民族到内地学习、参观、考察的人员络绎不绝,参观团的成员也从以少数民族、宗教的上层人士为主扩展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普通干部职工。2006年全国少数民族参观团由来自全国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8个自治县的58名党政领导干部组成,有23个民族成分,参观内容为沿海发达地区的江苏、浙江、上海三个省市中的六个城市的发展,时间为10天。2007年,参观团的成员均为全国各地民族中学的领导,共60余人,共有23个民族成分,参观内容为北京、江苏、福建三地考察民族中学的发展,时间为期9天。2008年,全国少数民族参观团主要由藏族组成,成员共有59名,来自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五省区。贾庆林、回良玉、杜青林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亲切会见了参观团。在为期15天的参观活动中,参观团先后考察了北京、上海、福建、广东等4省区,参观工业园区、大型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容市貌等。实践充分证明,有计划地分批组织参观团到内地参观,是在少数民族中丰植爱国主义教育的最有效办法之一。通过组织参观团,增进了少数民族对祖国的了解,密切了民族地区同中央的联系,扩大了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交流,提高了民族地区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

  此外,1984年以来,国家民委和民族医药主管部门先后召开了三次全国民族医药工作会议,采取了一系列促进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医药基地建设队伍建设、民族医药科研和开发利用,这也是民族工作的一个重要机制。许多地方的民族工作机制也有一些值得关注的创新。例如,“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小组”、“东北三省朝鲜语文工作协作小组”、“四省区彝文统一协作组”、“民族高等院校书记(校长)联席会议制度”等。又如,四川省民委于2005年牵头建立的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成都市“三州一市”联席会议制度。这个制度的建立,对于促进三州一市相互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及时、妥善处理新形势下的各类矛盾纠纷,发挥了积极作用。再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民委、政协民宗委、民委建立了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于2006年召开首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整合民族工作各部门之间的智慧力量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改革开放30年的民族工作实践,促进了已有民族工作机制的完善,同时也在不断促进着新的民族工作机制的孕育和创新。上述八个方面,是新时期党和国家推进民族工作的重大举措,也是民族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的重要机制、重要载体。30年的民族工作实践也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的民族工作机制适合我国国情,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必须一以贯之地坚持,与时俱进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