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汤四季喝羊汤无忌:第一章 行业协会 第一节 中国行业协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23:46:57

第一节  中国行业协会

   

     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这个奠定了中国市场经济“第三方力量”发展的法律条例中,官方使用了“民间组织”的概念,对应国际上流行的NGO(即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有别于早期雏形的商会或商行,也有别于建国到改革开放以前,享有政府编制、其领导及工作人员具有行政级别、经费由政府划拨的“人民团体”,开始淡化“官方性”,强调“民间性”。


 

    一、行业协会概述

    (一)行业协会概念和行业管理分类

     1、行业协会概念。所谓“行业”,是由共同从事某类商品生产或商业服务的企业组成。协会(包括各种行业内部的协会和跨行业的商会),作为一种非营利的社团组织,是同一行业中相互竞争的企业,或者同一区域跨行业的企业或企业团体自愿加入而建立起来的。 所谓行业协会,是指由同业经济组织、相关单位和执业人员自愿组成,依法登记,具有非营利性、自律性的社团法人,履行服务、代表、自律、协调等基本职能。其目的在于根据国家法律和协会内部的规约,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并制约和协调会员的个体行为,以实现行业或区域经济整体健康、协调发展。 行业协会,则是顺应行业内众多企业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协作性组织。换言之,企业的内在需要和主动要求不仅是行业协会产生和生存的基础,而且企业应是行业协会诞生和发育的“行为主体”。

    2、行业管理分类。目前我国行业管理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政府部门管理行业;二是企业管理行业;三是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即依附于各个部门的行业协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行业协会是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种力量,是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政府与行业协会均具有管理的职能,这就有一个合理分工的问题。

   (二)行业协会的性质

     行业协会属于社团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对于行业协会在中国的表现形式,行政依赖性,那只是事物发展过程中不完善的体现,并不能以静止的观点对其定性。目前,行业协会初步具备以下性质:

    1民间组织性、自愿性。即应当具有强烈的非官方色彩或民间色彩。主要体现于成立的自发性、地位的独立性、管理的自主性、活动的民主性、规约的契约性以及经费的自筹性。各国的大部分行业协会均采会员制,即行业成员可以自愿申请入会,同时会员也有退会的权利。自愿原则是行业协会作为民事团体的本质特征所在。

    2、利益公共性,即所要实现的不是通过营利活动而取得的表现为利润的团体经济利益。它主要包括团体一般利益和成员共同利益。一般利益又有两种形式,即作为各成员主体获取自己利益的前提、基础或保障的具有环境外部性的规则利益和秩序利益,和蕴涵于团体所涉范围内各主体个别利益中的合理的内部性利益;共同利益则是指不直接归属于各成员,但最终可以在各成员间分解的利益(如团体经费、办公设施和服务机构等),以及归属于参加特定活动的部分成员的共同利益。

    3、互益性,即通过成员间互益、团体间互益和与消费者的互益所体现出来的,与纯粹自益的传统行会显著区别的当代行业协会的一种重要价值目标。

    4、开放性,即必须以开放的态度广泛吸收成员。主要体现在广容性、非排斥性和进退自由性(强制入会制例外)

     5、平等性,即团体各成员之间和各团体之间相互关系上的明显平等性。

    这些性质,加上行业协会的非营利性等性质,是组织和管理行业协会过程中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

    (二)行业协会的特点

     1、非政府性、自愿性。非政府性——社团组织是公民(自然人或法人)按照法律程序组建的,它仅是按照法律法规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享有任何行政权利。自愿性——各国的大部分行业协会均采会员制,即行业成员可以自愿申请入会,同时会员也有退会的权利。自愿原则是行业协会作为民事团体的本质特征所在。

     2、非营利性。所谓“非赢利性”,是指社团组织因各项业务活动而产生的收益不得用于再分配,只能用于社团组织自身的建设和发展。行业协会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实体,并不以营利性为目的 ,它以追求整个行业的总体利益为己任,通过指导而不干涉,协调而不强制,监督而不管卡的原则服务于整个行业。

     3、责任的有限性。行业协会在整个行业的管理体制中起着政府与行业、行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由它的非营利性与社会服务性决定了它的责任有限性,即行业协会以法人的身份承受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

     4、自律性。行业协会通过各自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实现着行业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保护。

     5、国际性。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推进,国际间的互通往来将通过享有部分行业监管职能的协会组织实现。

    (三)协会的基本职能和宗旨

    概括协会主要有9个具体职能,其中包括调查研究国内外同行业的发展动态,协助政府制定行业政策、法规和规划;参与指导行业的结构调整和制定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制定和实施行业规范,建立自律机制,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主要职能有: 

     1、 协会的服务职能。协会不是会员的“管家”,而是“服务员”,一切工作的开展都要从会员的切身利益、行业的总体利益出发,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培训、联络、理论等方面的服务,时刻倾听会员的意见和建议,为行业争取一个宽松、有序、规范的生产经营环境和发展条件。同时加强调查研究,掌握行业信息,给政府部门当好参谋,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行业协会是会员的服务机构。通过服务,增强行业协会的凝聚力,促进行业的发展。行业协会是会员的自律组织,通过法律法规、行规来约束制约企业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依法经营。行业协会是会员的代表,是企业与政府、企业与社会沟通的桥梁,有权代表会员提出涉及会员集体利益的意见,健全与政府协商的机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行业协会也是行业的协调组织,处理与会员有关的商事和其它事务。 

     2协会的自律职能。 自律则是行业协会最重要的职能。按照我国目前流行的看法,行业协会主要应在行业自律性管理方面发挥作用,自律性是行业协会的最基本属性。在许多文章和文件中,行业协会被界定为“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当提到“行业协会”时,许多人首先想到的便是“自律”。自律是人们所公认的行业协会应履行的职能,自律职能已经成为我国行业协会的传统职能。所谓“自律,有多方面的表现,最基本的应包括:(1)组织制定《行业章程》、《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2)制定、修订各类行业标准,规范行业有序发展;(3)统一产品标准,核定产品售价,协调产销关系,发放本行业产品产地证和生产、经营许可证。行业协会的中介职能主要体现于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上,即一方面要及时向政府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乃至提出交涉;另一方面随时向本行业传达政府的方针、政策,增进二者间的理解和支持。业内的真正自律,是市场能否规范发展的重要条件。协会将根据全行业整体利益,制订会员认可的会员公约,建立“黑名单”预警制度,形成业内自我约束、规范发展的机制,努力建立起行业的信用体系,协助政府部门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协会致力于协调会员之间、行业内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以保证生产、流通、消费三方面利益的最优化。

     3 、 协会的协调职能。市场机制是市场诸因素互相影响、互相制约的自组织机制。包括商会在内的市场化协会组织,是根据经济利益差别,分别成立的经济组织,是参与市场交易活动的当事人(社会群体)。经济专家认为:建立良好的民间协会组织,对于降低社会管理成本、扩大国内外经济贸易、协调经济矛盾、减少经济摩擦、提高市场运行的自组织程度等诸多方面具有行业协调的意义。

     4、协会的维权职能。行业协会代表本会或本行业的共同利益构成了维护行业协会合法权力最基本的职能。行业协会的基本任务就是站在民间的立场,代表和保护企业的根本利益。对凡是涉及到本行业经济利益的问题,行业协会都应敢于站出来讲话,通过各种渠道以各种方式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当然,行业协会代表会员企业的利益,必须将自己置于一定的法律框架之内。

     (四)行业协会的地位和作用

     行业协会的地位。行业协会作为新的历史条件和市场氛围下的新型组织体(对中国而言),在政府与社会主体之间、市场主体相互之间搭起一道沟通的桥梁,行业协会充当着组织协调的平等中立者角色。行业协会企业是市场的主体,行业协会是企业的代表。行业协会处于“企业的依靠,政府的帮手”的独立中介地位。

     西方国家行业协会起到的最重要作用————参与立法。第二个重要作用是为政府服务。如向政府提供本行业发展趋势的报告,提出行业经济政策、制定行业标准;负责贸易保护、市场损害调查、协调贸易纠纷;甚至陪同总统出访,进而与被访问国家达成大宗交易等;第三个重要作用是为企业服务。如规范行业内部的竞争行为,规划行业发展,提升行业竞争力,维护本行业的企业利益,西方国家甚至连出口配额大多是由行业协会负责分配的。

    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一向重视民间协会的作用,避免矛盾激化为对抗,从而,实现实现社会稳定,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行。在发达国家民间协会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其主要作用表现在:

   1、为加入社会成员提供信息服务,如:新经验、新技术、市场预测、法律咨询等;

   2、协调企业立场,寻求共同目标,解决经济纠纷;

   3、代表企业界向政府转达意见和建议;

   4、与境外同行建立联系,广泛接触交流、洽谈贸易、解决国际纠纷、缓和紧张关系;

   5、培训行业从业人员,使其取得从业《资职证书》《资格证书》等市场准入资格。

   在市场内发挥多向性“润滑剂”作用,既避免了事事由政府出面的种种弊端,又提高了同行企业组织化程度,稳定了经济关系、规避市场违规行为。阻止袭扰、减少干预、依靠对话和主动妥协的途径,维护当事人的正当利益,“谈判艺术”能够使民间协会获得很高的社会影响力。

    (四)行业协会的规范化管理

     据专家调查,目前我国的行业协会生存状况大致为三三开:有三分之一难以维持,三分之一勉强支撑,只有三分之一发展得比较好。第一类行业协会既无信息功能,更谈不上协调会员间的集体行动;第二类则功能比较单一,以提供简单的信息服务为主,同时承办政府委托的一些工作;第三类在信息提供和协调组织方面都赢得了会员企业的信任,正朝着自治性组织的方向发展。

    行业协会与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固然至关重要,但商会和行业协会能否真正发挥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身建设和进一步的规范化、信息化。目前重点在实现整合:必须对现有不规范的行业协会进行重组和整合,使之一体化和规范化。行业协会原则上依“一业一会多中介”设立。在行业协会与中介机构的关系上,可考虑将行业中介机构纳入行业协会构架之中,构成其基层组织。这样,行业组织系统就成为一个纵横交错、内部功能明确的社会中介组织系统。最后,在我国建设完善市场经济过程中,我们一方面要学习和借鉴国外及港澳台已有的经验,另一方面也要从近代中国行业协会发展中汲取有用的资源,以促进我国行业协会的顺利发展。

     二、行业协会的历史渊源 

    (一)中国行业协会的由来

     行业协会是一种具有悠久历史的民间组织,最初的雏形是早期的商会或商行。宋太祖规定官员不得经商,官员经商者一律按法论处。《明律》规定,牙人(即中介人、经纪人)必须持有官府颁发的牙帖才能进行中介活动,如果把持行市(即垄断市场),杖八十。 明清时期,中国相继出现了晋商、徽商、洞庭商、宁波商、龙游商、陕商、山东商、粤商、福建商和江右商十大商帮,其中晋商以其资本最雄厚、经营项目最多、活动区域最广、活跃时间最长而居群帮之首。明代山西著名商人王现说:“夫商与士,异术而同心,故善商者,处财货之场,而修高明之行,是故虽利而不污,故利以义制,名以清修,天之鉴也。”四百多年前的晋商把修德之行与取利之途之间的关系洞察得如此透彻,境界标立得又如 此高远,“利以义制,名以清修,天之鉴也”,他告诫后人:不要目光短浅,不要在利益面前丢弃了为商、为人的根本。有了清白的名声,有了忠诚和信义,还愁没有利吗?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 ,外国侵略者以武力胁迫清政府开辟了五个通商口岸,在中国被称为经纪人的“牙人”或“通事”已被外商培植起来的“买办”所取代,他们与行纪人形成了对外贸易的垄断势力,从此,买办中介人的出现,在经纪人发展史上占有一个特殊的地位,也是商业贸易史上的一个突破。“ 买办”地位日升,他们代理外商的货物贸易,代表外商同地方政府打交道。如明清以来国内曾出现的“同业行会”、“行帮”、“行会”、“商务会馆”以及“商会”等,属于民间性组织。中国商会是在1904年清政府颁行《商明商会章程》起而正式成立的,经过百年的发展,今天中国商会组织在市场经济中的沟通、协调、推动作用已经日显重要与不可或缺。

     清朝乾隆末年,在典当业中已出现了所谓“江以南皆徽人,曰徽商;江以北皆晋人,曰晋商”的说法。“晋商”这一名称的出现,说明清代山西商人已逐步形成一个地域性的商帮。山西商人在经营活动中很重视发挥群体力量。他们用宗法社会的乡里之谊彼此团结在一起,用会馆的维系和精神上崇奉关圣的方式,增强相互间的了解,通过讲义气、讲相与、讲帮靠,协调商号间的关系,消除人际间的不和,形成大大小小的商帮群体。最著名的典故便是,祁县乔映霞主持家政时,把其兄弟集中在一起,让练有武艺的九弟先把一双筷子折断,接着又让其一次折九双筷子,结果折不断,映霞喻义让众兄弟团结互助。山西商人将群体精神充分的运用到商业经营和资本运作中。他们的很多做法,到现在仍具有先进的借鉴价值。例如:清后期,山西票号在国内8O多个城市设立了分号,从而形成了一个汇通天下的汇兑网络,也是以乡人为主体形成的山西商人群体。晋商发明了著名的“联号制”,并开创了“股份制”的雏形。联号制是由一个大商号统管一些小商号,商业经营活动中发挥了企业的集体效能。已经类似于现代母子公司的集团制,一些西方学者认为:“山西商人具有大商业才能,现代美国托拉斯式的跨国企业集团,在19世纪的中国就已经有了雏形……”。股份制是山西商人在经营活动中创立的很有特色的一种劳资组织形式。股份制的实行,劳资双方均可获利,极大地调动了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在商业企业经营中充分发挥了员工的团队作用。

     协会在新中国成立之时充满了活力。 新中国成立后,旧商会解散。19496月人民政府查封了上海证券大楼,交易所虽被保留下来,但规定只允许做现货交易,杜绝期货交易。为了打击投机商人的投机倒把行为,19501114日中央贸易部发布《关于取缔投机商业的几项指示》,除全国工商联外,其他行业协会基本停止。1953年组建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简称全国工商联。其性质和地位可概括为: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全国工商联又称中国民间商会),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从1949年到1956年,新成立的各级政府远没有今天这么庞大,许多和经济、社会有关的事情,是由全国工商联、行业商会、同业公会等社会组织经办的,政府只负责布置任务和监督管理。有的行业组织甚至承担了原材料分配、税收厘定、价格制定乃至抗美援朝物资的组织动员。例如,在上世纪50年代初期,尽管税制税法不健全,但依靠同业公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自己评议,逃漏税的并不十分普遍。俗话说,“同行是冤家”、“不是冤家不聚头”,就是指同一地区、同一行业的企业,彼此十分了解,同行评议,谁也隐瞒不了。1956年以后,随着计划经济体制日益完善,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政府直接管理经济,政府变成无所不包。历史上发挥过积极作用的行业商会、同业公会等非政府社会组织消失了。 

     中国科协的前身是“中华全国自然科学专门学会联合会”(简称全国科联)和“中华全国科学技术普及协会”(简称全国科普)。19589月全国科联和全国科普合并,举行第一次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了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1979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宣布对外改革开放。伴随着商业活动的发展,行业协会活动又开始活跃起来。近些年也出现了极少数不依附于任何政府部门的完全独立的民间协会、商会等,并逐步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其活动也深入到各个领域。特别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为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行政干预和隶属关系的减弱、市场因素的增强,各种类型的行业协会便如雨后春笋,应运而生。中国顺其自然地发展不同利益群体的多种经济协会组织,如: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文化交流协会、消费协会、矿业联合会、估价师协会等行业协会,如雨后春笋一般不断涌现。

    截止200510月,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民间组织已经发展到28.9万多个,基金会1026个。其中,这些民间组织中,专门从事慈善活动的中华慈善总会和各级慈善总(协)会有731家,从事救死扶伤等人道主义救助的红十字会有7万多家。仅19944月全国企业家联合会成立,该系统已有30多个全国性行业协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团体43个,中心城市企业团体260个,共联系会员企业54.5万家。 

   (二)改革开放过程中的行业协会特点

     中国民间组织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社会性、非营利性和公益性。不管什么样的组织,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中国民间组织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社会团体。一类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再一类就是基金会。中国民间组织的发展历史是悠久的,但是真正大规模的发展只是近20年以来的事情。

    1 改革开放前期行业协会。尽管各种协会的牌子已经挂满大街小巷,但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人格化表现,就是由各级官员排列组合而成的“官本位”体制:层层依附、层层隶属,凡事都要依赖行政机关,才能得到解决,否则,寸步难行。特别是 由于传统的行政体制存在条块分割及多头管理的弊病,同一行业也“多头”成立行业协会,协会与协会之间各自为政,彼此都无法代表行业利益。而且作为政府部门的附属物,以往行业协会都以国有企业为主体,中外合资企业、私营企业只是象征性地少量加入。政府职能转变之后,行业协会的重要性空前突出,但是,许多行业协会仍然观念老化、作风教条,没有按照世贸规则和新经济秩序改造自己,调整自己的职能范围,强化自己的服务功能。比如制定“谢绝顾客自带酒水”的某家协会,看起来是和国际酒店业接了轨,却又突破了“行规只能用于行业自律、不能用来约束消费者”这一更重要、更普遍的国际惯例。这说明,它们在积极行使协会职能的时候,并没有正确了解行业协会的职能范围。

    2我国行业协会发展经过了80年代的启动阶段。80年代,随着企业扩权的发展与针对条块分割的问题,国家提出了“按行业组织、按行业管理、按行业规划”的原则,并相继建立了跨地区、跨部门的食品工业协会、包装技术协会、饲料工业协会、电子音响协会等。1985年国家颁发《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将国民经济分为13个门类、75个大类、310个中类,以后又调整为16个门类、92个大类、367个中类。行业的概念在增强,部门的概念在弱化。1988年政府机构改革中撤销了一批专业司局,地方撤销了一批行政性二级公司,相继在中央与地方建立了一批行业协会。这个阶段是我国行业协会的启动和初创时期。

    3、改革中期行业协会的发展。90年代,随着改革深化,十四大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作用,并要求行业协会通过资格认定,依据市场规则,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而后,行业协会普遍发展起来。1993年全国工商联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后,工商联被正式赋予民间商会职能。在当时是一个国内外瞩目的重要事件。截至2002年末,全国共有工商联会员164万。工商领域全国性行业协会有362个,其中综合性协会15个(经贸委直管),工业行业协会206个(经贸委委托综合性协会代管147个,其他部门59个),商业物资流通协会67个,其他类协会74个(经贸委42个,其他部门32个)。工作人员不到3500人。上述协会基本覆盖了工商领域各个门类。这个阶段是我国行业协会较大发展时期。全国工商联已同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商会建立了广泛联系,并将一如既往地发展同中外各工商团体、企业组织和人士的联络,加强合作,共同发展。

    来自民政部的资料显示:截至2004年底,全国共有民间组织28.3万个,其中社会团体14.9万个,基金会90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3.2万个,已初步形成了层次不同、区域有别的发展格局。 民间组织的发展,对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倡导互助友爱,疏缓就业压力,反映公众诉求,推进公益事业,化解社会矛盾,解决贸易纠纷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民间组织已经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推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社会团体是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有成千上万个社会团体,它们均依据宪法和法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这些社团的分支机构遍布城乡,联合和团结全国的职工、青年、妇女以及各界人士,参与国家和地方的政治生活,协调社会公共事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例如:中国对外服务工作行业协会成立于19891215,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并登记注册成立的全国性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对外服务行业分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经我国外交部和国家贸促会批准,中国对外服务工作行业协会于19995月加入了“非固定工作国际同盟(英文缩写:CIETT)”。该同盟是国际民间职介领域的唯一组织。 国对外服务工作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遍布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会员单位的主要业务为涉外人力资源服务。

     中国目前的社会团体都带有准官方性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业务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授权的组织。社会团体实际上附属在业务主管部门之下。中国有全国性社会团体近2000个。其中使用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拔款的社会团体约200个。在这近200个团体中,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全国妇联等社会团体虽然是非政府性的组织,但在很大程度上行使着部分政府职能。一些社会团体的工作任务、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由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确定,实行全额财政拨款。

     4、中国消费者协会获得2004年年度社会公益奖。200411228日“2004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评选”在北京举行了盛大的颁奖典礼。中消协副秘书长董京生在颁奖典礼上透露,2005年,中消协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请全国的消费者共同参与评出2004年十大不公平格式条款。

      5、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成立。 2005911日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成立。《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招标投标的范围不断扩大,涉及到建设工程发包、机电设备进口、土地出让、政府采购等领域,在项目“代建制”招标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有力地推动了投资体制改革,对规范市场秩序,节约项目投资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近5年来,仅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就节省了概算投资约5000亿元。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三个作用:一是起到招投标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的作用;二是起到跨部门、跨地区综合服务、整合资源的作用;三是起到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6、“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成立。 20051026日 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成立。民间组织参与国际交流有利于增进各国人民间的友谊,希望“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能积极参与国际活动,促进与各国人民的相互理解。

  “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由具有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的中国民间组织和其他一些全国性社团和人士组成,其宗旨是促进和推动中国民间组织与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三)香港的行业协会运作和内地互认证书机制的建立

      1、香港行业协会运作概况。根据2004816日《人民日报》(作者 刘韬)文章: 香港行业协会是怎样运作的。摘要如下:据说香港行业协会大大小小有上千个,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总商会、厂商联合会这类主要由多家商会联合成立的大型商会;另一种就是像珠宝制造业厂商会和香港零售管理协会这样直接面对业界的行业协会。 与内地许多“行政主导”的行业协会不同,香港的行业协会几乎全是民间发起成立的,政府没有任何拨款。在香港,成立行业协会跟成立一家公司一样简单,程序也相近,没有任何限制。通常,商会注册的是“无股本的公众担保有限公司”,如遇公司清盘,每名成员皆须有限度出资分担公司的债务及其它费用等。据介绍,每位会员加入珠宝制造业协会都须一次性交29万元“入会费”,以后每年缴纳年费6800元,这个标准在香港是很高的。但是200多万元的年费收入对于该协会达6000万元的年收入而言,真的只能算是一个零头。协会的绝大部分收入来自办展会和组织展会,这一部分约为4500万元,此外还有广告出版收入等。

     尽管表面上的年收入很高,但协会是一个非牟利性组织,这些收入既然主要来自于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收入,也就主要用于服务本身的成本上,以“收支平衡”为特征。譬如去年,珠宝制造业厂商会的盈余仅有70万元。至于经费的运用和管理,协会则规定了严格的财务制度。以签领支票为例,只有协会主席、两位副主席和司库4个人可以签发支票,但他们没有开立支票的提出权,这是由总经理负责的。在报销单据的时候,则须有负责同事、部门经理、总经理、主席和财务5个人的签字才可。而且,他们跟银行还有一个约定,如果支票数额超过5万元,将通过电话与总经理核实后才会付款。

    “‘阿公’的钱,我们当然要小心打理,实际上,要对会员负责,就必须‘依法办事’,这也是我们16年来得以不断发展的重要原因。”周秉权说。

     2香港工程师学会、香港测量师协会(在本书测绘中介服务市场介绍)内地互认证书机制的建立。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许多外商来到内地,按照WTO公平竞争的原则,内地建筑业将面临诸多挑战,在此方面,香港建筑业有很好的经验,可以为内地提供多方面支持。在工程咨询公司层面,香港方面具有较鲜明的主营业务、企业文化丰富,而内地方面则相对熟悉国情,设计成本低,在市场竞争中有自身优势;加强两地在该层面的合作,将促进内地企业走向国际、吸引外国企业更多的目光。而就承建商的层面而言,内地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源和廉价的劳动力,而香港则相对融资渠道多、相关经验丰富;因此,加强这一层面的合作,有利于加快内地建筑业的改革步伐。此外,两地建筑业界还可通过不定期专题演讲、技术汇报会等活动,加强专业及学术团体层面的交流与合作,而两地大学之间则可结合各自不同教育特点,开展诸多交流,这些都将促进两地建筑业之间进一步的合作发展。

     1)香港工程师学会。香港工程师学会前身工程协会于1947年成立,1972年同与在岗的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英国机电工程师学会和英国机械工程师学会合并,致力于团结不同专业的工程师。1975123日年经港英政府法案,正式成立现时的香港工程师学会。该学会是目前香港最大的工程师组织,1982年成为当时港英政府唯一的法定审定工程师资格的团体,香港工程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必须通过该学会的考试,方能成为工程师。该会现有会员15千余人。

    专业资格。该学会与世界各地工程团体均有密切联系:与英国多个工程团体、澳大利亚工程学会及中国科协签署了相互承认专业资格的协议。迄今为止,该学会已与英国、美国、加拿大、澳洲及纽西兰签署了相互承认各地的认可工程学位,为专业评审的基础。该学会也是东南亚及太平洋工程学会联合会(FEISEAP)会员及世界工程组织联会(WFEO)和英国联邦工程议会(CEC)的副会员。

    作为香港评审工程专业资格的团体,该会现共分16个专业类别,包括:楼宇、屋宇装备、土木、结构、化工、电机、电子、环保、气体、土力、轮机、物料、机械、制造及工业、电脑软件、自动控制。

     该学会于1995年加入华盛顿协议(作为学位的学术评审)。该学会会员分成以下级别:资深会员、初级会员、正会员、学生会员、联系会员、附属会员、仲裁会员

    组织架构。理事会是香港工程师学会的最高管理机构,需向会员负责,其职责为制订政策,以达到学会的目标。理事会成员包括当然委员及推荐委员,而该学会会长则为主席。执委会隶属理事会。其职责为履行理事会的政策及指引。成员包括:会长为主席,上任会长为副主席,3位高级副会长及2位高级理事为增补委员。

    经费来源。主要靠会费,会费为每人每年正会员1350港币、资深会员1700港币、毕业会员为500港币,其他会员网上公布为400港币。全年会费、考试费、培训收入管理费和其他收入共计25000000港币,支出21000000。年节余4000000港币。

     总结经验。资格审查权之获得为会方过去一项重要之成就,资格审查权为会方带来会费收入。学会另一个特色及成就是学术活动由部分会员协办,此举可有效减少总部支出并增加活动的质与量,学会用了相当时间使分部基本独立运作,总部只作统筹监察角色。

    2)内地与香港专业资格认证取得实质性进展 。20040624日新华网香港电《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实施半年来,内地与香港在建筑行业相关的专业资格相互认证方面已取得实质性进展。香港特区政府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23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说,到目前为止,在产业测量师和建筑师方面,内地与香港相关专业团体已先后签订了互认协议,并于今年3月和5月分别进行 了首次培训和测试。在工程师方面,内地与香港相关专业团体已于今年2月就结构工程师资格互认签署协议草案。香港工程师学会也已与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就监理工程师的互认展开磋商,就电气和岩土工程师的互认也在进行初步探讨。据廖秀冬透露,为了进一步加快内地与香港有关建筑行业相关专业资格互认,香港特区政府计划于本月底再次联同香港各相关专业学会,到北京与国家建设部及内地相关专业团体举行联合工作会议。她表示,希望能够促使双方就结构工程师的资格互认尽早签订正式协议,并为其他专业资格互认安排继续进行磋商。

      3CEPA进一步扩大开放 港产品服务贸易受惠 。2004827日新华网北京日电(记者李凯)《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联合指导委员会高层会议27日在京召开。会后,商务部副部长安民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唐英年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扩大开放磋商纪要》,双方就内地对第二批原产香港的货物实行零关税和在服务贸易领域扩大开放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其中: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同意,法律、会计、医疗、视听、建筑、分销、银行、证券、运输、货代和个体工商户等11个领域在“安排”原有承诺的基础上,对香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条件。同时,专利代理、商标代理、机场服务、文化娱乐、信息技术、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机构和专业资格考试等8个领域对香港扩大开放。

   会议期间,建设部职业资格注册中心与香港工程师学会的代表签署了内地与香港结构工程师资格互认协议,财政部与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代表签署了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互免协议。    

      三、行业协会的法源环境

    “树无根不活、组织无根不牢”。任何一个民间社团的建立,首先必须具备社会合法性,社会合法性产生的基础可以是传统、可以是共同的利益,也可以是有共识的规则。对社团组织来说,法律合法性实际上是对社会合法性的追认和界定。主要包括:对社团性质的规定,如自治性、非营利性、是否区域或行业垄断性等;对社团功能的界定,如信息提供、行动协调、参与政府政策制订等;对社团功能实现方式的规定,如议事程序、制定内部规约、仲裁程序、处罚成员违规行为的强制程度等;对社团组织机制的规定,如经费的来源、领导人员及专职雇员的选聘、总分会之间的关系等;对社团违法行为的判定和处罚规定,如反竞争行为的受理和调查、对内部成员的越权管制行为的纠正等。有时,政府还通过颁布法律将原先属于自己的权力授予社团组织。

     在经济法体系中,行业协会的存在和活动,既不是实施国家干预的政府机构及其机能的简单替代,也不是承受国家干预的企业经营主体的过渡中介,而是在经济法实现机制中独立存在并发挥作用的处于配角地位的第三极。在很大程度上,行业协会所要实现的自律秩序可以被视为经济法秩序的延伸。因为尽管自律秩序与经济法秩序在规范依据、实现机制、作用范围等方面存在着明显区别,但它们之间又是相互衔接的,自律秩序是经济法秩序在特定经济领域或特定行业中的细析化和具体化。在经济法秩序尚未形成的领域,它甚至可以弥补经济法秩序在时间上的滞后和空间上的欠缺。

     重视和强调发展行业协会作为一个政策过程,开始于1990年代前期,我国现行关于行业协会立法较为零乱、分散,并主要体现为行政法规与规章。

    11993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了我国通过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沟通、公正、监督作用”。

     21995年在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指出:要把不应该由政府行使的职能逐步转给企业、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

    31997年在中共十五大政治报告中指出:要把综合经济部门改组为宏观控制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加强执法监督部门,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同年,国家经贸委印发了《关于选择若干城市进行行业协会试点的方案》的通知,决定在上海、广州、厦门和温州四个城市开展培育行业协会的试点。

    4199812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0号令《社会团体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519999月中共中央《关于国企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要求:健全中介服务体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要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规范会计、律师、公证、资产评估、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为,真正做到客观、真实、公正。对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依法惩处。整顿和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199910月,国家经贸委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对行业协会的性质、功能及其促进措施,作了更为明确的表述。

    620001122日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 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 》 ( 财规〔200047号)规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不包括国家机关)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下列服务,不属于政府行为,其收费应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管理,收费标准除价格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以外,均由有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自主确定或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时要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不应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720012月中旬,国务院发表公告,撤消国家经贸委所属9个国家局,成立包括钢铁、机械等10个工业协会和商业联合会,并赋予这些协会部分政府职能。

    82002年2月9日国家计委《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建立为民间投资者服务的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发展为民间投资者提供政策、法律、财会、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服务的中介组织,帮助民间投资者建立规范的产权制度、财会制度和人员培训制度”。

     920024月,国家经贸委印发了《关于加强行业协会规范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的通知》,提出“调整、规范、培育、提高”的工作方针。  

    102003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四十二条“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应当积极为中小企业服务”。第四十三条“中小企业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自律性组织,应当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反映中小企业的建议和要求,为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提供服务”。

     112004716日《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加强对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各类投资中介服务机构均须与政府部门脱钩,坚持诚信原则,加强自我约束,为投资者提供高质量、多样化的中介服务。鼓励各种投资中介服务机构采取合伙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改组改造。健全和完善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业协会,确立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行业管理体制。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中介服务市场,强化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

    122004年9月19日召开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进一步把发展民间组织作为构筑和谐社会、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指出:“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

     四、行业协会同政府、企业的关系及其登记

   (一)行业协会与政府的关系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NGO研究所所长王名接受《赢周刊》采访时说:“NGO并不是可以取代企业,取代政府的,它就在我们中间,我们自己组织起来,就是NGO。它是民营的力量,民营的群体,是他们的一种组织方式”。要理顺政府和企业的关系,首先,应加强行业协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行业协会在本质规定性上,应属一种独立的民间社团法人组织。这有三重涵义:其一,行业协会是以互益和社会公益事业为目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二,行业协会不是自然人,它们能够独立地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其三,商会和行业协会不是“二政府。既然行业协会有其独立自主性,就不应当采取“包办”或“官办”,而应当放手鼓励其“自办”和“商办”。第二,政府对行业协会的管理应从“指令”转向“指导和规范”。政府与行业协会既有联系又相互独立,不存在上下级关系,政府对行业协会的管理主要是从法律、政策上进行宏观指导与调控,政府要下放权力、放宽限制,不以行政命令式的直接干预协会内部事务及具体活动,做到政会分开。第三,行业协会在自身组织建设中应尽快实现民间化、民主化,卸下“官服”、改掉“官腔”,去掉“官气”,以为企业服务为最高宗旨。行业协会充当政府的助手,必须以站在民间的立场为前提。如果不能充当企业的代表,仅仅是政府机构和权力的延伸,行业协会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也不可能有生机和活力。只有下决心从“官办转到真正的“民办,商会和行业协会才会受到企业的欢迎,尽到社团法人所应尽的义务。

   (二)行业协会同企业的关系

    行业协会同企业不是上下级关系,是平等协商、服务与被服务、咨询与被咨询的关系。长期以来,国内的大多数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职能多是代行政府主管部门的旨意,根本不能算是市场经济的中介组织。随着政府角色的逐渐调整和转变,协会的职能和作用越来越直接体现在行业利益的维护和平衡方面。现实情况是,国内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组织化程度非常低,能够代表本行业利益的行业协会未能真正组织并行动起来。这就成为国内企业与外国企业相比之下的一个缺憾。

    (三)行业协会登记

   1、 行业协会作为社会团体,申请登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数不少于50个;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住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金;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申请登记成立全国性社会团体须需要经过以下程序:发起人提交申请文件; 民政部审查文件,同意成立的,发给筹备成立批复;发起人在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活动,召开成立大会;提交申请登记文件; 民政部审查合格,批准登记;社会团体领取证书、刻制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