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自己编辫子:会计核算不规范造成的潜在涉税风险(jiq1933拙见述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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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不规范造成的潜在涉税风险(jlq1933拙见述谈)四
原作者:老会计 2011-07-27(原载税屋)
21、公司组织员工旅游,直接作为公司费用支出,未合并入工资总额计提并 缴纳个人所得税。
拙见述谈:
1、《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 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
(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
(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企业不得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因此,对企业组织职工发生的旅游支出,应计入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在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进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所得,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前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组织员工旅游不得直接计入期间费用支出,应作为职工薪酬-工资支出按规定进行分配,计缴个人所得税。
22、很多公司财务人员忽视了印花税的申报(如资本印花税、运输、租赁、购销合同的印花税等),印花税的征管特点是轻税重罚。
拙见述谈:
国务院令[1988]第11号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规定:“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帐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规定: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
第四条规定:“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第五条规定:“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范围
税率
纳税义务人
说明
1.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2.加工承榄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3.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立合同人
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立合同人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11.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立据人
12.营业帐簿
生产经营用帐册
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立帐簿人
13.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五元
领受人
企业财务部门应会同其他有关机构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照章执行纳税。
23、很多公司财务人员忽视了房产税的申报,关联方提供办公场地、生产场地给企业使用,未按规定申报房产税,在税务稽查时会带来补税、罚款及加收滞纳金的风险。
拙见述谈:
国务院国发[1986]90号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其中明确: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2、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5]17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
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二、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企业财务部门应会同房产管理机构按照上述规定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