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蝎粉的功效与作用:如何打一场保护耕地的持久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4 18:43:02

如何打一场保护耕地的持久战 作者:沈彭
中国国土资源报网 2012-01-06 10:56:08 来源:《中国土地》

       

        18亿亩耕地红线,是党和国家规定的硬指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大背景下,如何运用市场经济规则,充分发挥8亿农民和一切土地承包经营者的积极性,去打一场保护耕地的持久保卫战?必须要解决好三个问题。

  明晰产权

  现行的法律法规里,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但在大多数农民眼中,土地还是村干部的,是镇和县政府的。农民自我感觉实实在在的,是他的几分自留地和一块宅基地。自留地只有种植权,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财产权都谈不上。至于大片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农民拥有的,主要还是耕种权。然而,今天种的庄稼,明天可能就被推土机推掉,连种植权都不能得到充分保障,农民哪来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呢?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承诺,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实质在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农地是农民赖以生活的基本保障,兼有生存、就业、稳定、发展等多重功能。盘活存量的土地资源,有利于发挥农地的多重功能。而农地流转的核心是分离所有权,推动承包权、经营权、使用权流转,促使农地在转包、出租、置换、转让中增值,使农民获得更多的资本性收入、级差地租收入。

  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流转,必然增加耕地保护的难度,因此,政府应该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承包实行指导和调控,对农民承包的土地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转包、出租、转让、股份合作之外,不经过合法的审批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流转的既然是土地使用权,保护耕地就得在使用权上大做文章。农民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领到土地承包经营证后,对于需要保护的耕地和基本农田,政府应该给承包农民颁发《集体土地耕地使用权证》,这样,既给农民明确了产权,又落实了耕地保护责任制,一举两得。

  在这个大框架下,还有很多细致的工作。

  一是《集体土地耕地使用权证》的制作。其具体内容大致应包括保护年期、保护地类、面积、数量、保护地块四至图、奖罚措施、变更登记具体要求等等。

  二是处理好流转中的登记变更工作。农民要把承包的耕地转包、出租、转让、互换给别人,应该凭《集体土地耕地使用权证》到国土部门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出租、转让、转包、互换经营的年期就是耕地、基本农田的保护年期。承包耕地的农户把耕地转包、出租、转让、互换给别人后,不但要在转包合同申明确受让方保护耕地的责任,而且自己还负有保护耕地的责任,应主动经常检查、督促受让方对耕地保护的落实情况。转包、出租、互换出去的耕地遭受破坏,主要责任是出让方,次要责任是受让方。这样,使保护耕地形成多层次的保护网络,即政府一承包农户一受让方一再受让方。总之,不管承包的耕地如何流转,保护这块耕地的第一责任人是承包户,第二责任人是受让方,有的耕地可能还有第三责任人,政府则是一以贯之的监督者。

  三是处理好承包保护和国家征收的关系。在承包者承包期间,国家确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承包者承包的耕地,承包者应积极配合,按期交地,用地者除按国家规定给予足额合理的经济补偿外,征收后减少的耕地需由用地者补充同等数量的耕地。国土部门对承包者承包的耕地被征收后,还要办理《集体土地耕地使用权证》的变更登记手续。

  四是建立耕地流转台账。从发放《集体土地耕地使用权证》开始,变更登记的整个过程,国土部门都要有完整的登记资料,以便掌握耕地的流转去向:这块地是谁承包的,什么时间流转给哪些人(单位),流转期多长,心中有数,管理目标明确,才能保证耕地不流失。

  体现利益

  现阶段征收集体土地的利益分配不公平,地方政府得大头,村集体或干部得中头,农民得小头,酿成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损害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农民领到《集体土地耕地使用权证》后,应当正式获得两重身份:耕地的经营者和保护者。既然政府已经赋予农民保护耕地的职责,就应该同时给予对称的权利,特别是在经济上应充分体现出来。农民对承包地,应当享受除了土地抵押权之外的占用、使用、收益等多种权利。保护耕地的成果应当让农民首先分享。

  具体说来,一是实行耕地保护费制度。国家应该在每年的农业预算资金中,划出一块资金设置耕地保护费。凡是领有《集体土地耕地使用权证》,负有保护耕地责任的农户和承包者,每年每亩地给予一定补助。如果承包者所保护的耕地,由于国家建设需要被征收或者征用,应按保护年期,一次性给承包者补偿耕地保护成本费。保护成本费在耕地占用税中开支。凡是承包农户或者承包者承包的保护耕地被征收征用后,都应在被征地块所缴的耕地占用税中扣除一定比例给承包农户或承包者,让农户或承包者知道他们在保护耕地过程中还有一笔潜在的利益收入,刺激他们保护耕地的积极性。至于扣除多大比例,应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由省级政府统一制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