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非:点评“乌坎转机”研讨会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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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评“乌坎转机”研讨会之三

                                                                               刘仰  (2012-01-06 22:39:16)

    西历2011年12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时评:《“乌坎转机”提示我们什么》,文章肯定了广东省工作组解决乌坎事件的努力。22日下午,“乌坎事件处理模式专家研讨会”在北京召开。27日,这一研讨会的发言内容在“胡耀邦史料信息网”上贴出,标题是《“乌坎转机”的时代意义和国家样本意义——北京专家学者高度评价“乌坎转机”》。根据本人的理解,摘录一部分,做一些点评。本人的点评文字为蓝色字体。

    以下是研讨会发言:
    吴思(《炎黄春秋》总编辑):
    敌对思维模式在一层一层的事件处理模式中一再显现。一直到最后,我看汕尾市书记的讲话,他谈到境外敌对势力,谈到烂媒体介入,然后就是威胁,敌对思维模式表现得相当突出。……总之,两种思维模式导致两种处理模式,而两种处理模式会有两种完全不同的结果。我看广东在这个事上处理得好,会给自己的执政加分,而不是丢分。
吴主编同其他专家一样讲到利益问题,还比较多地提到法律,最后落脚点是将乌坎事件坏事变好事,给广东“加分”,而不是像前一段时间那样“丢分”,因而保持了统一的口径。)
    工作组提出的五项原则:“民意为重、群众为先、以人为本、阳光透明、法律为上”,先说群众利益。在这方面中国共产党的意识形态背景非常深厚,“为人民服务”,“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利益出发”,还有实事求是的原则,都支持尊重并保护公民权利的思维模式。至于以人为本,法律为上,也有宪法和各种中央文件的依据。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是本届领导人的提法,这个人到底是谁?就是公民。以人为本就是以公民权利为本。如果以公民权利为本,宪政思维就有了坚实的意识形态基础,就跟我们现在宣扬的东西接上了,不是什么异己的东西。
我觉得,吴主编比其他几位专家的政策水平要高,这一点值得肯定。其他几位都很激动地强调广东如何提供“国家样本”,吴主编依照《人民日报》的口径,“有错即纠”,说明广东此前还是有错的,《人民日报》还说“……体现了我们党一以贯之的宗旨:对群众利益负责,就是对党的事业负责”,对此,吴主编也保持了一致。不能用党的自身利益来改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换句话说,乌坎转机即便成为“模式”,也是共产党传统意识形态的结果,因为共产党一直主张要为民众谋利,吴主编的觉悟挺高,其他几位还得好好向吴主编学习。)
    这次的处理模式,新的思维模式导致新的处理模式,两相比较,能不能成为未来的一个定型化的东西?让公民权利思维和依法解决问题成为常规的处理模式,在干部中转变观念,进而转变危机处理方式。把压力转化为改革动力,引起的制度变迁,我觉得最后这一项实现的可能比较大。在这个意义上,最近广东反复出事,我看倒是一件好事,一个机会。在解决众多的事件和危机的过程中,将新思维和新模式固定下来,发展成熟,为中国社会开辟一条新路。(吴主编在此与其他专家一样强调了“坏事变好事”,但说到最后,吴主编似乎为了统一口径而产生了严重的自相矛盾。吴主编前面说,工作组原则的来源就是共产党深厚的意识形态背景“为人民服务”等,在这里却说是“新的思维模式”,到底是新的,还是一贯的?吴主编最后又回到广东“为中国社会开辟一条新路”的口径上,莫非是说全中国只有广东坚持了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一贯方针?那么,“最近广东反复出事”,又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或者说,只有广东又捡起了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在我看来,吴主编顾了头,却没能顾得了腚。)

    姜晓星(前中国社科院研究员):
    这个事意义非常大,我认为这个事件不亚于 30 年前的小岗村。小岗村严格来说还是有先前经验的,“文革”之前曾经搞过包干。而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平等对话则少有成功的先例。
再次树立和确认标杆。事实上,基层自治的选举制度就是共产党的长期政策,因此,将乌坎称为“成功的先例”,有点过了。在这里“民间组织”的概念意味深长,乌坎村的村民自治组织,与广泛意义上的“民间组织”神奇地挂上了钩,两者是一回事吗?)
    乌坎事件的关键在于你对民间组织的看法,要有正面的看法,不要是负面的看法。民间组织并不是敌对势力,是多元的。我觉得乌坎村这次非常好,他们知所进退,不搞泛政治,只是主张具体的权利。当然这其中也存在一些非理性的行为,但我想,随着民间组织的逐步成熟,它们会慢慢将自己的行为约束在法律的框架下,毕竟它们是为了表达自己的诉求,毕竟还是寄希望政府为它们解决问题,这就是共识。共产党一直在推行基层自治,基层选举制度对于这位“前研究员”来说,应该是知道的。如果姜研究员认为基层自治就是“民间组织”,又认为共产党常常把“民间组织”看成负面或“敌对势力”,姜研究员自己想想,逻辑上说得通吗?显然,姜研究员是利用“乌坎转机”、“乌坎模式”而偷换概念、项庄舞剑。但这问题不大,姜研究员还是认可“政府为它们解决问题”的共识,这点很重要。进入西历2012年,南方媒体和广东领导人的评论文章和表态,也落在了公民社会、民间组织上,可见专家与之的一致性。)

    陈坡(北京大学历史文化资源研究所常务副所长):
    乌坎村的土地问题应该说是近 20 年来最关键最核心的,也是关系到公民财产的最大问题。近 20 年来,我国的农村土地成为各级官僚把土地当作他们任意处置的一笔最大的财产。乌坎事件处理问题的核心是什么?乌坎村民要求查账,要求查 1992 到 2011 年间土地买卖的账目。地卖没了,农民所获甚少,巨额卖地款哪里去了,村民无地可种,何以为生?村民们深感危机,对未来的生计忧心忡忡。他们要求政府帮助他们解决问题。这个问题在全国是有普遍意义的,是应该引起高度关注的,是九亿农民的权益问题。应该给农民一个认真的交代。陈副所长只有这一段话,不知道是不是全部。就事论事地说,我大致认可陈副所长的这一观点。但比较遗憾的是,我没能看到陈副所长分析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他说是“近20年来”产生的大问题,结合前面吴主编的话,如果共产党政府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并将这一原则贯彻到实际工作中,贯彻到每一个基层,还会有这种局面吗?)

    王至元(清华大学人文社科学院经济学研究所教授):
    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土地集体所有制,这就意味着农村集体用地的权益应当归属农民集体,既不归属国家,更不能归属少数村干部。然而,对于公共产权、集体产权,一般会实行所有权与控制权的两权分离,会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必须依靠健全的民主制度,才能有效保障公共产权的公共性质。因此,农村集体用地的土地权益,特别是在集体用地的产权交易过程中,能否真正归属农民集体,在根本上取决于农村基层的民主制度建设。乌坎事件的导因清楚地表明,农村的基层民主制度如果不健全甚至缺乏,那么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就会弱化以至改变。健全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的的确确是维护农村土地之集体所有制性质的根本保证。王教授讲到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经济与民主的关系。乌坎事件能够平稳解决,维护以土地集体所有制为核心的利益关系是分不开的,这就是本人最近时常提到的“经济民主”。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实际上不得不强调新中国成立后形成的土地制度,如果农村土地都私有化了,经济民主没有了,现在的解决方式恐怕也不能奏效。因此,重庆提出经济民主与政治民主的关系,实际上是一个高瞻远瞩的视角。乌坎事件为何会孕育并引发,前面的陈副所长说是“近20年来”出现的关键核心问题,根本原因就是“近20年来”有某种思潮和实践试图损害土地集体所有制这一“经济民主”。广东如果意识不到这一点,仅仅从事后解决问题的角度来标榜自己,不会有根本性的突破。)

    李永忠(制度反腐专家):
    马克思曾经在140年前说过,“公社是帝国的直接对立物。”我们把这句话放到现在来说,人民群众是腐败的直接对立物。对立是因为它最直接地损害群众的利益。……毛泽东有一句话,“组织千千万万的民众,调动浩浩荡荡的革命军,是今天的革命向反革命进攻的需要!”那是我们夺取政权时候对群众力量的一种深刻地带有规律性的认识。……毛泽东还有一句名言:“我们应当相信群众,我们应当相信党,这是两条根本的原理!如果怀疑这两条原理,那就什么事情也做不成了。”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就强调,“只要我们信任群众,走群众路线,把情况和问题向群众讲明白,任何问题都可以解决,任何障碍都可以排除。”现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有很多事情之所以干不了、做不成、障碍重重,关键就在于这些地方的领导干部不相信群众,没有群众观念,不走群众路线。……尽管乌坎村事件中,广东省委工作组进驻得晚了一点,但是它反映了我们在处理正视解决这种群体事件中,已经开始比较理智,开始站位多从群众的角度考虑,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在一些地方党委政府中,已经有所体现了。
(李专家大量正面引述了马克思、毛泽东等人的经典论述,这是与会专家中很少见的。在对“乌坎转机”的评价上,李专家既批评过去,也表扬结尾,这一点与吴主编很接近。)
    为什么一些干部不会也不愿为人民服务?因为他知道他的权力并不来自人民,而来自上级领导。群众的权利制衡不了他手中的权力!这不是一个仅靠思想教育和道德修养能够解决的问题。我们必须要用制度设计,特别是改革权力结构,才能真正有所制约并制衡!道理不错,怎么做到呢?且看李专家后面的话)……30年来,我们有不少经济体制改革特区,却没有一个政治体制改革的特区!以致党内民主、党内监督、选人用人、舆论监督等等缺乏综合实验的政治体制改革特区来进行试点。因此,32年来,政治体制改革上,我们没有一个类似小岗村那样的成功样板来拷贝复制推广。所以这么多年来,政治体制改革中虽然也有一些小打小闹的小胜利,但不足以集成推动政治体制改革深入发展的大胜利。因为,政治体制改革比经济体制改革复杂得多,困难得多,而综合性也大得多。如果政治体制改革依旧只限于技术战术层面,只流于表层表面,而不敢“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去进行实质性的推动,不仅会延时误事,而且其后果难以预料。李专家应该了解此次研讨会想把“乌坎模式”当成小岗村那样全国标杆的意图,因此提出“政改特区”的概念。我觉得李专家应该考察一下重庆,重庆虽然也算不上“政改特区”,但重庆新政的综合性、深入性、全面性都是值得观察的。在这个研讨会上,部分专家很明显是用隐晦的方式把“乌坎模式”与非沿海的欠发达地区,即重庆,做比较。但客观来说,乌坎的确很难称之为“模式”,与重庆新政作比较,根本就不在一个层次,因此,这个研讨会上只能喊喊“乌坎模式”的口号,理论或专家成为政治的工具,没人踏实地做一点认真的比较分析。)

    马晓力(中央统战部前副局长,电话采访):
    一个不代表人民利益的执政党注定要被人民群众抛弃,注定要被淘汰出局。要想挽救党,只有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坚决而义无反顾地反贪腐、搞政治改革、从严治党、依法治国、重振党心、重拾民心、恢复党的本色,给人民、给党员以希望,以信心。“乌坎转机”是一个好的开端,是二十年来处理政治问题以谈判方式平等对待的罕有的突破。政改与反贪的动力在民间、在基层,不扫荡基层的贪污不法势力,国无宁日。现在需要总结经验巩固成果,以此为经典案例,推动以民主法治方式处理群体性事件及官民纠纷。各界人士应积极参与,这是推动社会政治进步的良好路径。广东是发达地区,其问题有典型意义。马副局长的讲话也只有这一段,不知道是否完整。马副局长前面所讲的道理都对,事实上,包括重庆在内的很多党政领导也是这么认为的。马副局长在这里强调要“拯救党”,是一个鲜明的立场。但我认为,如果认定“乌坎转机”就能拯救党,显然是拔得太高了。而且,我不知道马副局长为何只强调基层反腐,难道只是为了树“乌坎模式”为“国家样本”的统一口径?难道只有“发达地区”才有“典型意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