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绮贞演唱会歌单2017:上海集体户口办理准生证流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9:48:37

㈠ 双方户籍均在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冠生园路401号),准备在本市生育子女的;
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女方先到冠生园路401号办理“孕妇联系单”;然后到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华山路1467号),领取《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


㈡ 双方户籍均在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冠生园路401号),准备到外省市生育子女的;
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女方怀孕后,离沪前,请到新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法华镇路521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请带好以下材料: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出具的双方《初婚未育证明》(再婚者必须提供前一次婚姻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户籍证明﹑结婚证﹑身份证﹑女方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㈢ 女方户籍在冠生园路401号,男方户籍在外省市的,准备到外省市生育子女的;
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凭男方户籍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初婚未育证明》和《户籍证明》,到冠生园路401号办理女方的《初婚未育证明》和《户籍证明》;
女方怀孕后,离沪前,请带好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初婚未育证明》、《户籍证明》(再婚者必须提供前一次婚姻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女方一寸免冠近照一张等材料,到新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法华镇路521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㈣ 女方户籍在冠生园路401号,男方户籍在外省市的,准备在上海生育子女的;
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凭男方户籍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初婚未育证明》和《户籍证明》,请在女方怀孕3个月内到冠生园路401号办理“孕妇联系单”后,再到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华山路1467号)领取《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


㈤ 男方户籍在冠生园路401号的,女方户籍在外省市,准备在上海生育子女的;
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请男方到冠生园路401号先行办理《初婚未育证明》和《户籍证明》;并带好《结婚证》﹑《身份证》到新华社区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法华镇路521号402室)加盖街道人口计生办公章,然后到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回沪后到冠生园路401号办理“孕妇联系单”;
再到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并提供以上材料和女方近期1寸免冠照二张到新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法华镇路521号)办理《上海市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和《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㈥ 男方户籍在冠生园路401号的,女方户籍在外省市,准备到外省市生育子女的;
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请男方到冠生园路401号,先行办理男方《初婚未育证明》、《户籍证明》;并请带好男方《身份证》﹑《结婚证》和《初婚未育证明》(加盖街道人口计生办公章)、《户籍证明》到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新华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 址: 法华镇路521号
联系电话:62941011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地 址:冠生园路401号
联系电话:64829191
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华山路1467号
联系电话:62815450—8036
新华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 地 址:法华镇路521号302室
联系电话:62943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