键盘上的上逗号怎么打:尽快通过立法规范引导民间借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4 09:59:52

尽快通过立法规范引导民间借贷

 

在逐渐摆脱国际金融危机阴影后,我国去年GDP实现了10.3%的增长。实体经济的强劲增长带来了社会融资需求的增加,民间借贷随之趋于活跃。尽管近两年我国通过成立小额贷款公司、“非公36条”大力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行为,但是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民间借贷仍处于一种“灰色地带”,其正常发展以及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受到很大限制。对此,多位金融界人大代表将关于民间借贷立法的议案和建议带到了今年“两会”上。

 

  杨子强:

 

  民间借贷立法条件日臻成熟

 

  全国人大代表、人行济南分行行长杨子强今年将提交一份《关于加快我国民间借贷立法的议案》,建议尽快出台与民间借贷相关的立法,给予民间借贷以合法的地位,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防范和降低金融风险。

 

  杨子强在议案中表示,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对于我国经济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支持和推动作用。积极引导和依法规范民间借贷有助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执行。民间借贷立法的紧迫性日益增强,立法条件日臻成熟。

 

  关于民间借贷的立法应注意与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的协调,积极吸收和整合《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司法解释中相关规定。立法的内容应当涵盖以下方面:

 

  一是民间借贷的界定,应明确民间借贷的定义,将其与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等行为作出明确的区分;二是民间借贷活动的基本原则,建议规定基本原则为,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从事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国家保护信贷市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三是民间借贷的监管体制,建议明确人民银行为民间借贷主要管理部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民间借贷进行监督管理。

 

  杨子强建议,立法方案还应包括民间借贷的基本业务规则。建议规定借贷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举证责任制度、债务追偿以及借贷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民间借贷的利率管理、资金的来源与用途、监测机制以及非法民间借贷活动的法律责任等也应纳入立法内容。

 

  计承江:

 

  应通过立法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

 

  全国人大代表、人行郑州中心支行行长计承江在《关于尽快通过立法规范和引导我国民间借贷的建议》中提出,我国民间融资规模巨大,但面临严重的法律障碍。当前相当数量的民间融资因法律规定不完善,存在潜在的社会风险,需要尽快完善有关规定,给正常的民间融资行为以合法生存空间。

 

  计承江在建议中表示,应尽快出台《放贷人条例》、修订《贷款通则》等法规,给予民间借贷融资以合法地位:

 

  一是尽快出台《放贷人条例》。给予民间借贷以合法地位,促进民间金融的发展。我国应当借鉴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制定《放贷人条例》,作为规范民间借贷的基础法律,规定放贷人主体资格、业务范围、资金来源、放贷利率上限、健全财务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明确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制定相关配套实施细则,明确放贷主体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反洗钱、现金管理、反假币、金融统计等方面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二是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民间借贷主体制度和市场退出制度,以推进和规范我国信贷供给市场体系的建设。修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非法集资行为的构成要件,取消对“非法发放贷款”的限制,明晰与合法民间借贷行为的界限。规范引导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参照银行业协会的自律模式,建立民间借贷组织的自律制度。成立由放贷人机构、其他民间借贷者自愿参加的民间借贷行业协会,营造良好的自律氛围,对民间借贷主体进行引导规范,协调、倡导民间借贷主体遵纪守法,服从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

 

  三是完善民间借贷监管和监测法律制度,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管理力度。明确民间融资有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建立民间融资监测制度、民间融资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及时地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以便于融资人准确掌握相关信息,作出正确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