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青蛙的公主插曲:c对居民收入差距与贵州构建和谐社会的探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9 15:51:38

 

 

对居民收入差距与贵州构建和谐社会问题的探讨

 

 

  芶以勇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副研究员/副所长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居民收入水平不断增长,但收入差距也在呈不断扩大的态势。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收入差距的扩大是不可避免的,然而,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群体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迅速扩大,特别是收入差距的扩大存在许多不公平和不合理的成分。不公平的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在较大程度上有损于社会公正与社会和谐。这种情况引起了政府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对于一个欠开发、欠发达的贵州省来说,居民收入差距的问题既有全国居民收入差距的一般特点,也有历史、地域及民族的特殊性。居民收入拉大不利于贵州和谐社会的建设。本文拟对贵州居民收入差距与贵州构建和谐社会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现阶段贵州省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分析

 

对收入差距的描述和分析可以从不同角度展开。人们通常用基尼系数描述收入分配差距,基尼系数高,表明收入差距过大,社会不稳定,反之亦然。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一个社会的基尼系数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0.6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根据有关专家估计,全省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从1982年的0.30上升到2005年的0.45,20年间上升了50%。人们也常用收入的绝对差距和相对差距来分析,在未来较长时期内,这两种差距都将呈拉大的趋势。下面将从收入分配差距的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群体之间、行业之间四个维度上进行比较。

1、城乡之间:4.3倍

城乡之间居民收入差距的居高不下一直是贵州省收入分配的一个重要特点。改革开放以来,贵州省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经历了由迅速缩小到加速扩大,由加速扩大再到不断扩大的发展过程。主要由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先于城镇,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快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在改革开放初期城乡之间居民收入差距一度出现了缩小的情况。但从1985年以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总体趋势仍表现为持续扩大的过程(图1)。按贵州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51.1元,增幅比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1877元,增幅回落5.8个百分点。当年城乡收入差距为4.34:1,高于2004年的4.25:1,远高于1980年的2.13:1,一路攀升到20多年来的最高(图2)。而全国仅为3.2:1,贵州城乡收入差距跃居全国第二,仅次于云南(图3)。

 

图1

 

图2

 

 

 

图3

 

值得关注的是,这已经是一个相当高的比率,这个数据是以贵州省统计局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纯收入的数据为基础的,但正如许多学者指出的,这个收入比率还不足以反映城乡之间的真实收入差距。部分原因是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没有涵盖城市居民所实际享有的各种实物性补贴,而对农村居民来说,这些补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如城镇居民中很多人享受公费医疗,而农村居民却没有这种待遇;城镇的中小学能够获得国家大量的财政补贴,而农村的学校得到的补贴非常少;城镇职工享受养老金保障、失业保险、最低生活费救济,而这些对农村劳动力来说却是一种奢望。如果把这些因素考虑进去,城乡收入差距可能会更大。如果计算在内,则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数据应比这个数据大得多。目前,贵州省出现的许多不和谐因素都是与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拉大有关,我们必须重视这一情况。

城乡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另一个重要表现,在于它在全省收入差距中所占份额在逐步上升。根据有关专家的住户调查,按照泰尔指数的分解结果,贵州省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在1988—2003年期间对全省总体收入差距的贡献率明显上升,从35%提高到44%,上升了9个百分点。这意味着2003年贵州省总体收入差距的3/7以上来自于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表明城乡之间收入差距非常巨大。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中,所实施的经济政策并没有成功地实现缩小城乡差距的目标,“十五”后三年,贵州省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和对农村经济政策有所调整,使城乡居收入差距增长的幅度有所缓解,但城乡居民收入比率仍然继续上升,收入差距的绝对数还在不断拉大。这是否意味着贵州省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将在一定时期内继续拉大。应当指出的是,贵州省积极响应贯彻中央对农村所采取的包括免除农业税在内的一系列惠农政策,以及“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运动,将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存在缩小的可能。

2、地区之间:1.7—3.2倍

经济改革与发展过程中,贵州省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及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是我省居民收入分配中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我们以贵州省各地(市、州)为研究单元,从收入水平差异看,贵州各地区之间收入差距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看,贵阳市明显高于其他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贵阳市与最低的毕节地区比较,1980年,两地区的差值不到200元,1990年,上升到851元,2000年,则上升到2143元,2004年,则进一步上升到3160元,两地区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1.5倍,而全国为2.4倍,贵州省的这一情况略比全国低。

各地(州、市)之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不均等程度要高于城镇居民,这是因为农村内部不同地区之间的自然环境、天赋条件和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性更大。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看,两地区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上升的幅度略小一些,1980年、1990年、2000年和2004年,差距分别为193元、590元、856元和1182元,两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1.7倍(见表4)。从全省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看,各地区的产值差距还很难显著缩小,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将呈持续扩大之势,全省各地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人均收入的变异系数继续扩大,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短期内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表4    贵州省各地(州、市)情况居民收入差距比较

 

贵阳

遵义

六盘水

安顺

铜仁

黔西南

毕节

黔东南

黔南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8988.54

7176.96

7254.44

6752.37

5953.37

7355.08

5828.34

7063.35

6564.53

农村人均纯收入

288

1573

1848

1564

1415

1680

1441

1401

1670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14099

13714

13408

11820

11736

11204

10677

11660

11747

注:数据来源于2005年《贵州统计年鉴》。

 

以各县(市、区)为研究单元,从农民人均纯收入来看,最高的是贵阳市云岩区4293元(第1位),最低的是册亨县1355元(第87位),二者的差距是3.2倍。由于贵州地区发展不平衡各县(市、区)发展差距呈加速扩大之势,因此,应对这一情况引导有关部门的重视。下面是几组经济发展方面的比较数据,将极大地影响各地区居民收入情况,如从人均GDP来看,经济实力较强的白云区与发展相对落后的黄平县之间相差20.8倍,从人均地方财政收入、人均地方财政支出、居民人均储畜、人均农民收入来看,全省最强县与最弱县之间分别相差39.5倍、4.7倍、140.5倍、3.2倍(见表5),而且还呈进一步扩大趋势。

贵州省内各地区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依然存在,并比较稳定地居于相对较高的水平。在某些特定时期,也可能表现出一定的上升趋向。就总体来说,贵州各地区之间居民的收入差距并没有表现出持续的、急剧的扩大趋势。但是,应该注意的是,地区之间收入差距也没有表现出明显缩小的趋势,这与人们的预期不同,因为人们期望着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随着生产要素的流动和资源的重新配置会出现不断缩小的趋势。这同时说明了市场化改革没有在缩小地区收入差距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表5        贵州经济发展主要人均指标的差距

 

指   标

最大值

最小值

差距(倍)

1

人均GDP(元)

白云区

30978

黄平县

1488

20.8

2

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元)

云岩区

44811

万山特区

1135

39.5

3

人均地方财政支出(元)

小河区

1666

大方县

351.7

4.7

4

人均储蓄(元)

小河区

19634

水城县

139.7

140.5

5

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云岩区

4293

册亨县

1355

3.2

注:数据来源于2004年《贵州统计年鉴》。

  

3、群体之间:7.0倍

贵州不同收入群体的分布呈现出“中、底部大,上头小”形状,基本反映出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调节的作用,但“平均主义”并没有彻底根除,主要表现在工资收入分配上,制度内收入的过于平均(除垄断行业外),多数国有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工资收入分配差距偏小,在工资外收入分配上存在着“收入差距过大”现象。

根据非劳动收入增长快于劳动收入的幅度推算,全年贵州省城镇内部居民家庭按五等分的最高与最低收入户的人均收入差距为7.04倍(17168.78/2438.99),而全国为5.7倍;农村居民家庭内部按五等分的最高收入户和最低收入户人均纯收入差距略高于高于城镇,比全国更为严峻。城乡低收入群体生活困难,出现了严重的入不敷出,有10%的城镇最低收人户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而贵州农村,2004年全年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1721.55元,农民家庭人均总支出2093.66元,其中生活消费支出1296.34元。据有关测算,有50%以上的农村贫困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超过人均纯收入,这一问题我们应加以高度重视。当年全省农民人均现金收入为1925.79元,农民人均现金支出为1396.83元。这一情况说明农村家庭几无积余。

4、行业之间:7.5倍

我们不具体讨论行业内部的收入分配状况,一些案例研究表明,行业内部的收入分配表现为比较严重的平均主义、对人力资本的低回报,缺少激励作用等。我们只讨论贵州省城镇内部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当前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特别是垄断行业所获得的高收入,成为收入分配领域讨论的重要热点问题。根据贵州省统计局有关数据,全省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按行业分组,2004年最高的是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22243元,最低的是零售业7416元,二者相差3.0倍;按统计的细行业分,行业差距约7.5倍,与全国差不多。而在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医院、交通运输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仍大大高出竞争性行业,并且行业间平均工资差距的时间序列特征也没有表现出缩小的迹象。值得指出的是,这里我们所讨论的只是工资收入,没有包括工资外收入的行业差异,而后者的行业差异性可能更甚于工资收入。据本课题不完全抽样调研,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6-10倍之间。一些部门的驾驶员、抄表员等的工资福利也远高于一些科研单位具有高职称、高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的工资福利。

行业之间巨大的收入差距及其持续扩张趋势很难从市场化的趋势中得到合理解释。一般说来,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深入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完善,劳动力在不同行业之间的流动性将会逐渐增强,这将导致行业间工资差距的均等化趋向。但事实恰恰相反,现实情况则表明,城镇劳动力市场被严重分割,垄断行业职工免于劳动力市场竞争的压力。国家对垄断行业工资决定机制和分配方式缺乏有效的管制可能也是原因之一。正是缺乏市场竞争和有效的管制,一些垄断行业在近乎于无偿地使用国有资源,从而获得超额垄断利润,然后将垄断利润转化为部门利益和部门内职工收入或福利(《06’中国改革评估报告》,2006)

 

二、贵州省居民收入差距形成的原因

 

当前,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已成为我省收入分配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必须对造成这一突出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省内外专家学者,提出不同的解释,有城乡二元结构素论、政策影响论、制度因素论、市场机制缺陷论、政府的调节作用和管理存在问题论等,可以说,造成贵州省居民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这些因素都存在,下面我们作具体分析。

1、从收入来源看,非劳动收入是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现实原因

从居民收入来源分析,居民收入分为:劳动收入与非劳动收入。劳动收入是指居民凭借其为社会所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劳动所获取的收入。劳动可分为直接生产劳动与经营管理劳动,相应地,劳动收入也可分为直接生产劳动收入与经济管理劳动收入。非劳动收入及指居民不是凭劳动,而是凭借资产所获得的收入和各种渠道所获得的转移性收入。就是说包括资产收入和转移收入。

从收入途径看,居民拥有的劳动能力、资产、社会关系等的差异往往会带来收入差异。劳动收入差距形成的原因在于居民劳动能力差异、居民的劳动偏好不同,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不同、私人劳动或局部劳动同社会劳动的一致性程度不同(林幼平、张澍,2005)。如各部门的垄断程度存在差别、政府对就业和工资的干预等等。资产收入在于居民拥资产的数量和种类的差异,社会转型期资产溢价形成的收入差距十分悬殊。转移性收入差距在于居民所在单位的收入多少和福利偏好及福利政策、居民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伦理倾向,居民经济状况及其为营利和非营利机制所了解,所关注的程度。居民个人的社会关系、居民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的伦理偏好、居民的经济状况为他人所了解,所关注的程度等等,也会给居民收入带来较大的差距。

非法收入渠道的存在,是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一个重要原因。针对贵州省目前的情况,非法收入渠道主要有:一是披着合法经营的外衣,以造假、贩假、卖假为业,坑害消费者;二是房地产市场开放之初,有些房地产商炒卖地皮获得非法收入;三是信息不对称,市场供求失衡,法制不健全以及监管不得力,部分人传播假信息,扰乱市场,从中牟取暴利;四是部分党政官员,靠贪污受贿,利用职权侵吞国有资产牟取暴利;五是一些地区的不法分子,靠走私逃避关税,靠贩毒、拐卖等,获取非法收入。

2、从社会转型看,分配制度的不完善是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制度性原因 

  在目前社会处于转型期,收入分配制度不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调整与改革造成大量非正常收入,从而使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具体来讲,直接影响居民收入水平的制度因素表现为对低收入者的保障不够和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不力。从社会保障方面来看,我省已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障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以养老保险等“五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但制度还不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的要求还很不适应,突出表现在:社会覆盖面窄,农村的社会保障尚未建立;基金收缴困难等。从税收调节来看,一是城乡居民之间、不同收入群体之间承担的税负不均;二是对高收入者的收入调节政策不得力,各种方式的偷逃税惩罚力度不够;三是收入再分配方面缺乏完整的措施。从资源配置方面来看,权力作为资源参与各种形式的收入分配,是产生大量的寻租机会和寻租活动的根源所在。不完善的市场、不健全的法律法规、多元化的个人收入来源和消费形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甚至在许多问题上无法可依、执法不严,使得对寻租活动的监督成本很高,监督难度很大。在这种情况下,一些非正常收入、不合理收入乃至不合法收入,通过各种形式转化或变现为正常的合法收入,如寻求地区和部门特殊政策,寻求制定暂时性的利益群体的法规条文或批文找到保护伞,构成转型期经济中寻求非正常收入的具体内容。

3、从市场的调节作用看,市场机制不健全和存在管理不规范是初次收入分配秩序混乱的原因

市场机制的作用是通过影响经济活动主体的经济利益而实现的。但通过市场机制调节居民收入差距存在明显局限性,尤其是在收入分配领域中,市场力量不仅不能作为消减居民收入差距的依靠力量,而且任由市场力量的作用可能会产生收入分配的马太效应,即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目前,贵州省市场体系与机制尚不健全,由市场机制和管理方面不规范引起的分配秩序混乱,使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拉大。主要表现在:一是垄断充斥市场,排斥竞争,有些部门和单位凭借行业垄断和某些特殊条件而获得垄断利润,为其职工发放额外收入,基本分配失去控制。二是劳动报酬尚未完全工资化、货币化,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项目还没有完全独立于企业之外而实现社会化,因而造成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错位。三是有的行政机关把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商品化”,强行向服务对象收费或摊派,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凭借行政权力获得创收收入,有些地方和部门把预算内收入转到预算外,造成预算外的分配失去控制,四是有些部门和单位的分配失去控制,有人侵吞公有财产和用偷税漏税、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牟取个人私利,造成部分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

国有单位分配不规范,是造成分配秩序混乱的根源。目前,国有单位职工约占城镇在岗职工总数的70%,国有单位的分配状况,对整个收入分配有着重要影响。分配秩序是分配规则的外在表现,国有单位分配的不规范主要源于分配规则的无序。一是不少单位自行设立了津贴、补贴及福利项目。这些工资以外的收入名目很多,来源不易监控,而且大多是按人头发放,从而加剧了平均主义(高书生,2002)。二是部分垄断行业中的普通职工,比如司机、清洁工等,他们的收入远高于劳动力市场的价格,甚至高于其他行业的技术人员,这不仅扭曲了劳动力的价格,还导致行业间收入差距过大。三是有些国有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的工资又远低于经理市场的价格,导致一些人追求职务消费。

资金渠道过多、过滥,是造成国有单位分配不规范的主要原因。国家垄断经营企业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得的差额利润,并没有上缴国家财政或转为国有资本金,而是直接或变相地转化为职工收入和福利,造成行业间收入差距过大;行政事业单位把通过财政以外的渠道获得的资金也转化为职工收入,造成不同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差距过分悬殊。

4、从政府的调控作用看,各有关部门管理的不到位和现行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不配套是导致收入差距不合理、不合法的重要原因

政府用来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主要政策手段有多种,如调整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税收制度、改革工资制度等。目前最突出的问题:一是对企业的名义税率很高,征税效率不高,企业偷税逃税现象严重;二是对高收入群体的所得税的征缴存在很多漏洞,个税还未形成调节贫富差别的有效机制;三是政府财政投向存在偏差,公共财政即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资金比重较小,大量的资金用在政府直接投资、改善投资环境和行政支出上。

从制度层面来看,居民收入可分为制度内收入和制度外收入,目前制度内收入一般都在可控范围内;制度外的其他收入,又分为合理的要素收入与不合理或不合法收入两部分,制度外差距大一些有其合理的成份(即制度外的合理收入),其不合理、不合法收入又可分为灰色收入、黑色收入等,但由于制度外收入不可控性,各有关部门管理的不到位、甚至是有意放纵和现行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不配套,导致灰色收入、黑色收入等的存在。工资外收入、垄断性收入和非法收入是引起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主要根源。目前垄断行业的不合理高收入问题依然突出。

不合理、不合法的收入是引起社会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合理收入主要表现为不少单位工资外收入失控;少数行业存在着垄断而导致收入过高,等等。这些社会分配不公现象,对社会稳定有不可忽视的影响。不合法收入主要指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走私贩私、制假售假、偷税漏税等所得的收入。不合理、不合法收入虽然是局部现象,但它在全社会产生了很坏的影响。同时,国有单位分配不规范,是造成分配秩序混乱的根源,资金渠道过多、过滥,是造成国有单位分配不规范的主要原因。

 

三、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与构建和谐贵州的政策建议

 

与新时期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背景相对应,对缩小收入差距的调整思路,要抓住主要矛盾,从关键问题上切入。对此,必须充分利用各种政策手段来进行综合调整,构建以公平竞争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市场调节为主要手段的新的分配激励机制,努力缓解由收入差距扩大引发的社会矛盾,为经济增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规范分配秩序,消除违法经营收入和不合理的垄断经营收入

“十一五”期间,进一步规范分配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与这一时期的体制改革进程相适应,结合贵州情况,可重点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一是消除违法收入。违法经营活动是违法收入的直接来源,违法经营活动的猖獗,是法制薄弱、市场发育幼稚和市场规则无序状态下的典型特征。贵州应坚决有力地、持续全面地打击社会违法经营活动,断绝违法收入的来源,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二是下决心解决由于不合理的制度性因素带来的行业收入差距。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来看,行业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有其合理性。但是,无论就贵州区域还是就全国来看,我们的社会还远未形成充分的、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即是说身处行业不同而带来的较大的收入差异,在很大程度上仍是不合理的,从某种程度上说,甚至是无序的。尤其是垄断性行业收入水平的居高不下问题,对社会和谐有较大影响。对此,应从调整政府和企业分配关系的视角改革现行的部门行业管理体制。目前行业垄断必须首先解决垄断企业与政府权力的关联、打破垄断行业的进入壁垒等制度性障碍,将自然垄断业务和非自然垄断业务分离,完善并严格实行工资总额控制制度,强化财务监督,采取一定措施将垄断利润划归国家所有。在此基础上,再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如“竞争法”、“垄断法”等,营造市场公平的竞争环境。

2、建立健全个人收入核算体系

随着市场机制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的进一步增强,收入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将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为更加有效地发挥税收等收入分配调节手段的作用,最大限度地缩小不合理的收入差距,贵州省要加快建立健全个人收入核算体系,为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创造基础条件。

目前城乡居民储蓄实名制已经实现,遗产税、社会保障税以及个人财产登记制度等的推出必将列入议事日程。它们的正式实行将为个人收入核算体系的建立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也对廓清个人收入规模状态提出了迫切要求。“十一五”期间,应加快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全社会范围内的个人收入核算体系,其中包括建立个人帐户,实行个人实名制和必要的计算机联网查询系统等。在具体运作上,可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后在城市中推开,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个人收入核算体系奠定基础(常兴华;李爽,1999)。个人收入核算体系的建立,将使个人收入的规模状态透明化,使对收入分配的各种调节手段简明而富有成效,同时也更有利于发挥收入分配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

3拓宽和保护劳动者获得资产收入等其他要素收入的合法渠道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省城乡居民的收入来源日益多元化,其中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非劳动收入的比重逐步提高。但是,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比,贵州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的比重是偏低的,而且这种收入结构表现出较大的不稳定性和依赖性,也表现出居民的收入来源较为单一。对此,要规范劳动收入来源渠道,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制度,拓宽和保护劳动者获得资产收入等其他要素收入的合法渠道。要改变传统的分配观念,鼓励劳动者在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取劳动报酬的同时,将自己的消费剩余转化为资产,并获取其带来的合法收益;劳动者不仅可以参与人工成本的分配,而且也可凭借自己的知识技能、资产权利、管理才能等的贡献度,参与对利润的分配。

除了改革企业的分配制度外,政府在个人投资、知识创新、科技成果转让运用、财产租赁或出售等方面,应制定较为宽松的政策,并提供便利的服务,充分发挥个人资源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以此提高居民个人对市场的参与度,从多种渠道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4、逐步健全与收入分配关联的四项制度

(1)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深化企业分配制度的改革,进一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改革。企业分配制度的改革,从一开始就与企业整体制度改革的进程密切相关。“十一五”期间,贵州省应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殖的机制,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和工资决定机制。通过企业产权制度等改革,促使企业内部形成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不同利益主体的相互制衡机制,最终形成企业工资总量的自我形成机制。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和指导,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对工资水平的引导作用。同时,应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确定管理者与职工收入合理比例。要为经营者年薪制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相应的政策环境,并允许试点企业探索适合本企业特点的经营者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改革政府机关的工资制度,健全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地区津贴补贴标准,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加快事业单位改革,实行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对事业单位按其性质进行科学分类,按其与市场的紧密程度和社会公益性高低,制定不同的发展政策。少数社会发展必需的,需要由国家支持的事业单位,由国家财政提供全部或部分经费,工资制度可继续参照公务员工资制度执行。其他大部分事业单位,尤其是原党政机关附属的事业单位,应逐渐走向市场,逐步成为具有自我发展能力、收入分配企业化的经济实体。

(2)健全个人所得税制度。针对目前总税负水平偏低、税制结构与税种设置不合理等问题,贵州省要按照国家税收改革的思路,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从总体税负调整的角度出发,主要通过增量安排,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逐步努力实现全省税负水平合适,税制结构合理,税收种类完善。同时,从规范政府分配行为入手,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强化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应进一步规范政府分配行为,使政府收入体系有一定程度的归并,可考虑将制度外收入归并到预算内、外资金中去,在一定的条件成熟后,可开始考虑将预算外收入也归并到预算内的问题,各种财政性基金、收费应尽量并入税收,加大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的比重,降低其他收入的比重,同时,对预算外收入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最终使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趋向合理。

(3)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我国目前收入差距扩大的最重要的原因,在于不断增大的城乡收支差距(蔡昉,杨涛2000)。故应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重点应放在加大农村的投入和增加农民的收入上。贵州农村土地承载力过重,农村劳动力过剩,农民收入增加缓慢,从根本上说是农业生产率低。因此,一方面,贵州省应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城市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要下决心打破城乡壁垒、地区壁垒的制度障碍,在户籍制度、教育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劳动保障制度以及养老保障等一系列制度上对农民工一视同仁,让全省生产要素特别是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充分自由流动,使城乡劳动力享有同等的就业机会。对拉大城乡收入差距的不合理因素,采取措施、予以规范,通过规范的税收关系,来稳定农民和政府部门间的分配关系。另一方面,还要通过扩大就业、建立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标准、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扶助力度等举措,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为农民工就业创造条件。

(4)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新的规范的社会保障体制,是深化国有企业、农村综合体制等领域的改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统筹发展的基础。要加大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对此,一是完善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各地发展水平制定相应的保障标准。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对工薪劳动者的全面覆盖。探索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行医药分开,医院与医生分开,建立逐级转诊制度。改革失业保险制度,将失业与促进再就业结合起来,将部分失业保险基金转变为就业保险基金,积极促进就业。二是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城乡分头推进、逐步实现城乡并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向农村延伸,向进入城市的农民延伸,逐步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一体化(郭春丽,2006)。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发展社会医疗救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推进农村与城镇社保制度接轨,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三是合理确定支付水平。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相对降低支付起点,相应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确保更多的受益者享受到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水平。四是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水平。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形成法治化、规范化的高效的社会保障运行管理体制。

要从保障和发展的角度,应加大扶贫帮困的力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的职能应当从经济建设型财政转向公共服务型财政,更多关注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教育和职业培训、公共救济体制、基础设施等方面,以缓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并为实现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有力保障,重点在于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增加农村地区、落后地区的公共建设投入,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由于财政收入差异而造成的公共服务差异。对此,在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地增长的前提下,省委、省政府应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投资力度,要将必要的资金投入到贫困地区的基础教育、卫生保健和救济服务等上,尤其在解决贫困地区低教育状况、增强贫困者自身发展能力上,要直接干预并辅之以有效的政策措施。同时,要采取措施促进贫困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对城镇贫困人口,除建立和完善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相关制度外,更应继续在职业培训、广开就业渠道上做更多的工作。2007.11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