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赌侠百度云:在校生实习不算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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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实习不算劳动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3日07:23 长江商报

  大学生讨要实习工资遭遇法律盲点劳动局提醒双方可事先约定

  本报讯(记者 王娟)“实习三个月,其中两个月没领到一分钱,而单位曾承诺每月发三四百元生活费的,为什么实习生就没有工资呢?”大学生小魏在毕业前找了家公司实习,除了第一个月拿了400元生活费外,剩下的两个月都没有拿到工资。为讨工资,小魏向劳动保障部门和劳动仲裁部门求助,但最后却得知在校学生实习,根本不能算“劳动者”,权利很难得到保护。

  实习三个月只领一个月生活费

  小魏是武汉经贸职业学院大三学生,读的是三年制电子商务专业。面临毕业,为了好找工作,小魏决定先找家单位实习。几番寻找,今年8月,小魏获得了在汉口取水楼的一家科技信息公司担任商务代表的实习机会,主要做网络营销工作。据小魏说,当初该公司口头承诺,每月发三四百元的生活补助。在小魏看来,400元虽然很少,但对于学生来说,可以边实践边养活自己,也还不错。

  “8月份,我领到了400元生活费,但是9月、10月就没领到工资了。” 小魏说,没有按时领到实习工资,可能跟自己请假有关。10月下旬,小魏接到学校通知,要回校继续上课。于是,小魏决定结束实习。“由于走得匆忙,开始没有跟公司请假,后来才补请假的。”

  记者昨电话联系到该科技信息公司,一名自称是该公司商务部负责人的高某称,公司对实习生有统一规定,只发基本生活费。但实习生也必须像正式职工一样,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小魏无故旷工才被扣生活补助。

  对此小魏觉得委屈:“就算旷工,也只是10月份的事,9月份总应该发工资的。”小魏算了笔账,这三个月他租房、交通等方面共支出1000元左右。

  未签书面合同 投诉无门

  为了要到工资,小魏多次找公司交涉,但都未能得到解决。无奈之下,小魏给劳动保障局打电话投诉,但得到的回答是:“实习工资无法律规定,管不了。”听说劳动纠纷可以找劳动仲裁部门解决,于是,小魏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求助。但对方称,小魏与公司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能进行劳动仲裁。

  转了一圈,小魏糊涂了,实习几个月,难道自己还不属于“劳动者”?

  ■ 劳动部门

  实习不等于无偿劳动

  带着小魏的疑惑,记者采访了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的工作人员。据其介绍,在校学生的实习与一般的“劳动”有区别,不能视为正式用工。但这也并不是说实习就是无偿劳动,实习生可以与用人单位事先就工资约定好,然后按照约定来履行。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功武认为,目前法律上没有关于实习工资的明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