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衣人1080p: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增强监督管理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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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增强监督管理实效 作者:ags   出自:许昌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0-7-12 10:47:19   点击:447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增强监督管理实效

推动全市纪检监察案件工作再上新台阶

——崔合荣同志在全市纪检监察案件工作暨

《案管条例》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0年3月9日)

 

同志们:

    这次全市纪检监察案件工作暨《案管条例》试点工作会议,是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五届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去年以来案件检查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部署2010年的案件检查、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和全市推行《案管条例》试点工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许廷敏同志将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下面,根据集体研究的意见,我讲四个方面问题: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案件工作的责任感

    2009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加大力度,突出重点,提高质量,确保安全”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继续保持了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良好态势,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也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办案总量稳中有升。2009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453件,比2008年上升了1.3%;处分党员干部579人,比2008年上升了7.4%;年度查处率达到2.8‰。案件总量、处分人数和年度查处率均高于2008年,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二是办案重点更加突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办乡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案件109件,占立案总量的24.1%。其中,市纪委严肃查处了中共长葛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长陈连生,原市中房公司总经理鲁其岭,长葛市长兴办事处原党委书记、副县级干部王浩民,魏都区高桥营办事处原党工委书记、副县级干部贾武生等11件县处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处分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52人,占处分总人数的26.3%。各级共查办失职渎职类案件145件,占立案总数的32.0%;查办贪污贿赂类案件91件,占立案总数的20.1%,比去年同期的17.2%上升了2.9个百分点。三是办案质量有所提高。坚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重事实、重证据,做到安全第一、文明办案、宽严相济,年内无申诉案件。推行重大典型案件“三报告一建议一整改”制度,较好地发挥了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四是办案安全形势稳定。试行依纪依法办案监督员制度,落实办案安全“分级负责、案案有检查、月月有报告”制度 ,实行办案安全“全方位督察制”,有效促进了依纪依法办案。2009年全市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共使用“两规”措施6起7人,既成功突破了一批大案要案,又实现了办案工作的“双零”目标。五是基层办案能力增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纪发[2009]9号、10号文件要求,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解决了机构、人员编制、装备、办案经费等长期困扰基层办案的问题。市纪委启动建立基层“三位一体”办案机制,对全市近800名办案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切实提高了基层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六是办案程序更加规范。针对线索管理、案件调查程序、使用案件检查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市纪委制定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办案工作、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及派驻机构办案工作等三个方案,进一步规范了工作程序。七是跟踪督办取得实效。坚持实行自办案件逐件督办,上级要结果的案件全程跟踪,遗留案件专项督办,切实增强了督办效果。八是统计分析质量提升坚持案件统计月考核、季通报制度,对查案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通报,为各级领导决策和案件查办工作提供了有效服务。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全市案件查办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案件结构不尽合理。最突出的表现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占的比重过大。去年查办这类案件140件,占立案总数的30.9%,比2008年的19.2%上升了11.7个百分点。二是办案节奏不够均衡。2009年1-9月,全市立案216件,仅占全年立案总数的47%;而第四季度立案案件达到237件,占全年立案总数的53%。存在有明显的前松后紧现象。三是办案工作不平衡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地方大要案和贪污贿赂类案件少,有的地方重处分率不高,有的县(市、区)纪委全年甚至无一起重处分自办案件,少数地方案件总量下降,不少派驻机构多年没有查办案件。春节前市纪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上报典型自办案件经验材料,计划在这次大会上交流,结果大部分县没有报上来,说明有的县(市、区)近两年来竟无查办一起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四是制度落实不够到位。近年来,中央、省、市纪委就案件查办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但有的地方对制度规定学习不深、理解不透、落实不够、执行乏力。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省委卢展工书记在八届省纪委五次全会上明确指出,要持续抓好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的查处,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不能手软。不管遇到什么困难,不论涉及到什么人,该怎么查就怎么查,有什么问题就查什么问题,一查到底。市委毛万春书记在五届市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要强化办案,不管是谁,不论职务多高、贡献多大、多么聪明、多有本事,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依法依纪坚决查处。这表明了我们党从上到下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指明了办案工作深入发展的方向,为我们加强办案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但是,大家也应看到,随着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的不断加大,办案环境会日趋复杂,组织协调任务会加重,一些不确定的风险因素会增加,这必然使案件监督管理工作面临新的挑战。特别是今年,全面推行《案管条例》试点工作,加上我市基层正式运行“三位一体”办案新机制,工作中会遇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可以说,机遇与挑战并存,压力与动力同在。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下大功夫、下真功夫做好案件检查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二、坚定信心,切实保持查办案件工作的良好态势

    2010年案件查办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市纪委五届五次全会的部署,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坚定信心,坚持“加大力度,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提高质量,确保安全”的工作思路,采取有效举措,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推动全市查办案件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一)加大力度。就是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办案,并且保持节奏。一要敢于办案。查办案件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根本职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中心环节。只有敢于办案,才能保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良好态势;只有敢于办案,才能树立纪检监察的形象和权威。党的十七大以来,各级党委、纪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构建“教育、监督、制度、纠风、改革、惩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很大成效。对反腐倡廉形势的判断,中央纪委贺国强书记有两句经典的话,叫作“成绩显著,务必坚定信心;形势严峻,务必下定决心”。也就是说,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一些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依然易发多发。所以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是无案可查,而是要坚定办案决心,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案件查不透是不称职”的观念,敢于办案,勇于办案。二要保持节奏。这里提醒大家,查办案件不要前松后紧,也不要时松时紧,要保持办案节奏,要实现均衡发展。现在是2010年的第一季度,从前两个月的统计情况看,有的县(市、区)只有一、两件案件,有的甚至没有一件初核、立案案件。各县(市、区)纪委第一季度查办案件情况如何,纪委主要领导和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领导一定要心中有数,现在是办案的好时机,各地各单位要抓住机遇,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使今年的案件查办工作有一个良好的开局,确保实现年度查案的均衡发展。

    (二)突出重点。各地、各部门要针对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趋向,明确办案重点。一要突出查办对象。就是突出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市纪委监察局自办案件以县处级干部为主,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自办案件以乡科级干部为主。二要突出案件性质。要严肃查处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案件,坚决惩处利用人事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办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群众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对影响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严肃查办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要按照市委“执行力提升年”的决策部署,坚决及时查处影响恶劣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执行力低下的案(事)件。三要突出办案领域。严肃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和商业贿赂案件,在坚决惩处受贿行为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注重查办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案件。只要在对象上、性质上、领域上突出重点,案件结构一定会改善。各地要积极组织力量,围绕办案工作重点,力争今年突破一批有影响的案件。

    (三)强化措施。要保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良好态势,采取得力措施是关键。这里强调要从完善办案机制、安全使用 “两规”、抓好制度落实、推行“双优”评选、加强办案指导五个方面来强化措施。一要完善办案机制。去年八月,市纪委以加强基层办案基础建设为契机,针对基层办案中存在的力量分散、环境不优、机制不活等问题,在全市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全面推行“三位一体”办案机制。这一办案机制是由许廷敏书记亲自出题目、理思路,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制定出台并在全市县级以下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中试行的,制定和试行过程中,得到了省纪委领导的具体指导和肯定,“三位一体”办案机制启动实施以来,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年,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要进一步提高对实行“三位一体”办案机制的认识,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强化办案,推进工作。并在落实实施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提高,使“三位一体”办案机制更好发挥作用。今年,市纪委监察局将比照“三位一体”办案机制,以市纪委三个案件检查室为依托,对市直派驻机构办案协作区进行调整,探索建立“分区协同、上下联动”办案机制。市纪委三个案件室分别分工负责联系两个县(市、区)和若干个市直部门或系统,联系、指导或负责各一块的办案工作。市直、县直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和非派驻机构要充分认识这些办案机制的优势,做到有案必查,力量不足的,可报告启动“三位一体”或“分区协同、上下联动”办案机制。二要安全使用“两规”。使用“两规”措施要按照“坚持使用,慎重使用,确保安全”的原则。“坚持使用”,就是要正确理解“两规”措施是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是突破大案要案特别是疑难复杂案件的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我们用之有理,用之有据,在查办重大疑难案件中,只要符合条件,要敢于使用“两规”措施;“慎重使用”,就是积极探索不使用“两规”措施突破重大案件的方法和手段,可用可不用的坚决不用,能短期解除的决不延长时限,达到移交司法条件的决不贪大求功;“确保安全”,就是结合新的办案形势和省纪委对办案安全的高标准严要求,坚持安全办案、文明办案,严格使用条件、严格审批备案、严格监督管理。使用“两规”措施必须经集体研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报批程序,不得“先规后批”,不得以“集中谈话”、“自愿留置谈话”等方式规避“两规”审批程序变相使用。要严格控制“两规”人数和时限。对符合“两规”条件的被调查人员的亲属和其他涉案人员使用“两规”或者司法措施的,也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其中,对其亲属使用“两规”或司法强制措施的,除须经集体研究外,还应当报请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同志批准。在“两规”对象的问题调查清楚并确认不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要及时解除“两规”措施。“两规”场所的选择,人员、设施配备以及应急预案、安全工作责任等,要严格按制度规定落实。三要抓好制度落实。2007年6月,市纪委制定印发了《许昌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主办人责任制办法(试行)》等六项办案工作制度(许纪发[2007]20号),对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但是工作实践中这一制度落实并不够好。这里我要再次强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真正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主办人制度的重要意义有很多方面,在案件查办中,有很多问题纪委书记解决不了,通过这个制度就可以解决。纪委书记最担心的就是办案人员出问题,办案人员有时以案谋私,有时案件查不透、查不清,纪委书记有时候很无奈。案件主办人制度一个主要的方面是案件主办人终身负责制,案件主办人对调查组人员实行组阁制,对调查组成人员实行辞退制,这个辞退制、组阁制、终身负责制很起作用。一旦当上了主办人,他就想把这个案件办好,就不容易出问题。同时,对于那些容易出问题的人、办不好案件的人,所有主办人都不组阁他,他就参与不了办案,这样他就会反思自己。这比你说多少话、想多少办法都管用。另外,实行主办人制度可以创造一个优秀办案人员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过去,县(市、区)纪委经常是副书记、常委、室主任领着办案,也没有明确谁是主办人,由于职责不明确,导致奖罚不明、积极性不高。实行主办人制度,责任明确到一个人,他要对这个案件负总责,而且要终身负责,这样的压力可以激发主办人更好地发挥优势和特点,通过办案培养出一批各具特点的办案人才。四要推行“双优”评选。从今年开始,市纪委拟在全市组织开展“优质案件”和“优秀主办人”评选活动。“优质案件”指注重办案谋略,讲究办案技巧,办案行为规范,安全文明办案,示范作用明显,社会效果良好,对全市查办案件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优秀主办人”指在主办重大疑难案件中,善于组织协调,讲究谋略和技巧,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取得良好办案效果的案件主办人。推行“双优”评选是为了解决案件数量和质量的关系问题,促进各地在确保查办案件数量的同时,不断提高办案质量,使一批优秀办案人员脱颖而出。各县(市、区)纪委对这项工作要高度重视,明年的工作会要各自推出一批“双优”典型,决不允许有空白。今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既要保持数量更要注重质量,要有拿得出手的、有影响的、有效果的自办案件,要有能突破大案要案的办案能手和优秀主办人。五要加强办案指导。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狠抓自办案件,通过自办案件体现对基层办案工作的指导,真正体现“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干给一级看”,真正体现办案力度的加大。市纪委将筛选乡科级干部案件线索交县(市、区)纪委进行查处,县(市、区)纪委也要向基层纪委交办有价值的案件线索。要充分发挥督办工作的服务、指导、协调、督促作用,通过督办方式,指导和支持下级机关办案。

    (四)提高质量。案件质量是案件的生命,要从三个层面提高办案质量。一要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要继续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要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一个案件,只能有一个进出口,不能多头办理,重复办理。案件进入不同阶段,要及时呈报审批,完善相关手续。非紧急或特殊情况,不得先斩后奏或越级交办。案件调查中需要采取谈话或提请有关部门配合等办案措施,也要先报告、后实施。要做好案卷的整理、装订工作,所有案件均应建立程序卷。要坚决避免和克服在案件查办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和回避、抵触监督等现象。二要优化案件结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要悉心研究案件结构的比率要求。要突出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的查处、贪污贿赂案件的查处,大幅度提升自办案件比重、贪污贿赂案件比重、重处分案件比重。三要发挥案件的治本功能。要坚持查办案件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及时总结所办案件,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要坚持查办案件与建章立制相结合,重大典型案件实行“三报告一建议一整改”制度。“三报告一建议一整改”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对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调查结束后,案件调查组要提交案件调查报告、案件剖析报告和办案总结报告,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并协助发案单位开展专项整改活动。(许纪发[2007]20号)关键是为了使惩处腐败与教育、制度建设相结合,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实现案件查办工作政治、经济、社会、法纪效果的相互统一。

    (五)确保安全。办案安全是案件质量的重要体现,事关纪检监察工作大局,事关纪检监察机关整体形象,事关办案人员政治前途。2010年1月13日,中央纪委贺国强书记召集各省(市、自治区)纪委书记,专题强调加强和改进办案安全工作,要求“要把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作为一项铁的纪律和基本要求”,并强调要牢固树立正确的办案政绩观,“要坚持查实问题、惩治腐败是成绩,澄清是非、保护干部也是成绩;坚持严肃查处腐败分子是成绩,教育挽救干部也是成绩;坚持突破重大疑难案件是成绩,严格依纪依法、认真执行纪律和程序、把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也是成绩,等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办案安全工作务必高度重视。一要落实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办案安全负有领导责任,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责。案件调查组组长作为办案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责各项办案安全措施的落实,并确定专人负责办案安全工作,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和处理措施;办案人员要对办案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随时掌握被调查人员的思想动态、健康状况、异常表现等,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调查组组长和办案人员要加强对陪护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禁止办案人员指使或暗示陪护人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对于在办案过程中因违反有关纪律规定导致安全事故的,要根据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对发生的安全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要掌握技巧。关于技巧着重强调一下认真做好立案和采取“两规”措施前的初核工作。不论是立案还是采取“两规”措施,事先一定要认真做好初核工作,对于那些与立案定性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关键人物、关键情节、关键证据进行认真核实,切实按照立案标准慎重决定是否立案。绝不能为单纯追求案件数量勉强立案,更不能在初核阶段为获取证据而随意使用“两规”措施。需要强调的是,根据上级要求,今后在办案工作中,经初核不具备立案条件的,不能使用“两规”措施;虽然具备立案条件、但能不使用“两规”措施的,尽量不使用;经过初核确需采取“两规”措施的,必须在决定或者报批“两规”措施的同时决定或者报批立案。三要加强监督管理。所有立案或“两规”案件的调查组,组长和成员的人选,必须报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审批;办案期间对被调查人的谈话工作应当主要由立案的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员承担,特殊情况确需借调人员主谈的,须经纪检监察机关分管案件工作的领导批准。每个案件调查组必须指定一人担任“安全文明办案监督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并向案管部门通报情况。要将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的基本要求、程序规则和纪律汇编成册,督促办案人员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市纪委监察局已设立专门的办案场所,要围绕办案安全进一步完善设施建设。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有条件的要设立专门的办案场所,条件暂时达不到的要设立专门的谈话场所,配备必要的监控设备,做到对谈话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明办案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万无一失。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办案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或向领导报告,协调相关单位抓好要求事项的落实。要深入研究案件事故苗头和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办案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发生安全事故后要积极应对、妥善处置、及时报告。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我们要求安全文明办案与加大办案力度、敢于办案是相辅相成的,是并不矛盾的。只有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加大办案力度、保持良好态势的目标才能顺利实现,要摆正关系,不能因噎废食。

    三、积极探索,切实改进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2009年11月30日,中央纪委在陕西省安康市召开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案管条例》)试点工作启动会议,会议研究部署了《案管条例》在全国部分地区的试点工作。党中央、中央纪委对法规制度建设非常重视,2009年中央纪委贺国强书记讲纪委重点工作时讲到“五个一批”,今年的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讲到,重点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中央纪委对出台法规制度又十分慎重。大家知道《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从1997年3月开始试行,2010年1月18日才正式发布。这次《案管条例》在全国选十二个单位先期进行试点工作,我们省是全国十二个试点单位之一,焦作市纪委作为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点参加试点。根据省纪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并报中央纪委批准,我省其他17个省辖市纪委也同期开展《案管条例》试点工作,就是我省不再一一搞试点,而是全面推行《案管条例》试点工作。今天的会议也是《案管条例》试点启动会。南常委宣读的市纪委试点工作方案,关于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方法步骤、组织领导等都很明确、具体。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要紧紧抓住这难得的机遇,按照市纪委制定的工作方案,全面完成试点工作各项任务。关于试点工作,我强调四点,一要突出重点。《案管条例》共五章41条,重点在第三章。监督检查是关键,要通过突出监督检查带动其他工作。二要抓住关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谋划,确保我市试点实施方案的落实;要搞清楚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和基本要求,特别是要深入把握影响和制约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的瓶颈和难题,找准试点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提高试点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要勇于创新。各地在严格遵循《案管条例》基本精神、按照规定开展试点工作的前提下,要紧密联系实际,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切实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各个方面,推进理念思路创新;要积极探索符合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新途径新手段,推进工作方式方法创新;要认真研究如何正确处理纪检机关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监督管理等部门之间的关系,做到职责明确,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示范、引导和试验田的作用,扎实做好试点工作。四要注重实效。各地要及时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把那些成熟的措施办法转化为具有指导性和约束力的制度,并报告市纪委。从第二季度开始,市纪委每季度要召开一次试点工作座谈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全面归纳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完善《案管条例》的意见和建议,向市纪委提交《案管条例》修改稿和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案管条例》试点工作为契机,把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全过程,认真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的职能,全面提升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一)完善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形成办案合力。充分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年内及时调整充实协调小组成员,定期召开会议,落实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惩治腐败的整体效能。各级纪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同时作为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查办案件组织协调职责。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组织人事等机关和部门的协调,多沟通、多商量,发挥协同联动、内外结合的整体优势。要加强与机关内部信访、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对查办案件中遇到的组织协调方面的重要问题,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共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办法。要配合省纪委建立健全跨区域协作办案机制,完善境外协作办案和防逃、追逃、追赃机制。不断创新、完善和规范协作办案的形式、途径和程序,增强突破重要和复杂案件的能力,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的合力。

    (二)加强案件督办工作,提高督办效率和质量。要进一步完善督办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案件督办工作纳入办案整体工作之中。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反腐倡廉工作大局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督办工作,加强对本级机关自办案件、上级机关交办案件、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要建立健全督办体制机制,完善督办工作制度,特别是案件线索管理、督办结果审核把关、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和督办回访等制度。规范督办工作程序,改进督办方式方法,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进一步提高督办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加强对查办案件的监督,始终做到依纪依法办案。一是加强对案件线索管理的监督。加强对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对涉及同级党委管理干部的线索、上级机关交办的线索、领导批示的线索、办案和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线索,要确保完整,及时汇总并按要求向领导报告;对涉及上级党委管理干部的案件线索,要及时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完善案件线索排查制度,防止案件线索流失和有案不查现象的发生。二是加强对办案措施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两规”措施的使用条件、使用权限、审批程序、使用期限以及实施场所等,要切实做到严格审批,严格管理,严密组织实施,严防违规采取或变相使用“两规”措施,确保依纪依法办案。三是加强对暂扣涉案款物管理情况的监督。督促案件检查等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涉案款物管理规定,依纪依法做好涉案款物的暂予扣留、封存、移交、保管和处理工作。四是加强对办案场所安全保卫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督促办案场所各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被审查对象安全。

    (四)加强和改进案件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服务领导决策和办案工作。要严格执行案件统计制度,认真做好案件统计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上报工作,改进和完善统计指标体系,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要加强案件综合分析工作,针对不同时期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规律和发案趋势进行全面分析,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领导关心的难点问题进行专题分析,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使案件综合分析在深度和广度上更加适应领导决策的要求。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强案件剖析,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切实做到查处一起重大案件、完善一套制度;加强案件通报,通过专报、月报、季报等形式,及时向同级党委及有关领导同志、党组织和党员通报重要案件的查处情况;适时通报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加强领导,切实提高案件工作整体水平

    (一)摆上突出位置

    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七大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查办违纪案件是纪检机关的重要职责,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必须始终抓紧抓好。”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这一要求,进一步牢固树立“不办案就没有位置,就没有权威,纪委不办案就是失职”的观念,坚持把办案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切实做到领导重视、组织有力。要继续推行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同志要对办案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分工负责。尤其对办案安全工作,领导同志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加强领导,做到重要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解决、重大事项亲自协调。为搞好《案管条例》试点工作,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要切实加强对《案管条例》试点工作的领导,把试点工作提到重要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案管部门具体实施,法规审理部门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确保全市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推动全市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二)提供有力保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创造条件加大对案件工作的投入,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向案件工作倾斜。尤其要以中央、省、市纪委大力加强基层办案基础工作为契机,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许发[2009]18号),进一步解决基层办案工作中涉及的机构、编制、经费和装备等问题。去年个别单位增加人员尚未到位的,列入预算的经费需要本财政年度落实的,要抓紧时间全面落实到位。在《案管条例》试点工作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人员、经费等方面为试点工作提供充足保障。案件工作人员身处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面临各种风险,工作非常辛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政治上、生活上真正关心和爱护他们,真正做到高看一眼,厚爱一分。对办案成绩突出的,该嘉奖的嘉奖,该记功的要记功,该提拔重用的要提拔重用,把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结合起来,积极创造有利于办案人员成长、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

    (三)抓好制度落实

    加强制度建设,抓好制度落实,是规范办案工作的重要保障,也是发挥案件监督管理职能的重要途径和方法。对已有的制度规定,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要积极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紧密结合案件工作实际,认真完善制定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条例、规范性文件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或配套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狠抓制度落实。有制度不落实,等于没有制度,甚至比没制度更可怕。今年是全市“执行力提升年”,要以此为契机,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把细抓,使制度落实不打折、不走样,促进案件工作严格按制度规定办事,不断提高案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四)加强队伍建设

    案件工作是纪检监察干部所从事的最具挑战性的工作,是同腐败分子最直接、最激烈的较量,也是纪检监察工作当中风险最大的工作。案件工作的开展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案件工作人员要自觉主动学习,自觉严格要求,自觉接受监督,要按照许廷敏书记提出的“带头自律、严格执纪、善意监督、真诚服务”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素质和能力,适应新形势下的案件工作需要。案件人员身处反腐败斗争第一线,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维护职业操守。这里,我提出“六个负责”,与大家共勉:一是要对纪律和法律负责,不可因为我们执纪、执法不公而使纪律、法律发生扭曲或失去正义的光芒;二是要对个人负责,不可留下犯错的记录和不公正的言行为后人诟病;三是要对同事负责,不可听任小错铸成大错而损害我们这个队伍的形象;四是要对调查对象负责,不可因为我们不公正的处理而使其合法权益受损;五是要对纪委负责,不可因为我们的错误和过失损害其公信力;六是要对自己的历史负责,不可因为徇情、徇私或草率疏忽、不负责任而留下不光彩的记录。

    以上我讲了四个方面的意见,归纳起来就是“四个切实”: 一是切实增强做好案件工作的责任感;二是切实保持查办案件的良好态势;三是切实改进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四是切实提高案件工作整体水平。

    同志们,市委毛万春书记经常教导我们说,事业是干出来的,不干,半点马列主义也没有。让我们在市纪委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五届市纪委五次全会的要求,坚定信心、无私无畏,恪尽职守,真抓实干,推动全市纪检监察案件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反腐倡廉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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